1987年1月9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理论)
专栏:

武汉市建立资金市场的探索
詹 武
资金市场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为了适应金融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需要,武汉市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遵照中央关于搞活资金融通、逐步建立资金市场的指示,积极探索,在建立三个横向融通资金网络(全国十一个城市,长江沿岸二十七个城市,湖北省七个城市)的基础上,先后建立起四个有固定交易场所的资金市场。一是“资金拆借小市场”,是以汉正街等十六家城市信用社为基础成立的。二是“农村资金拆借市场”,是以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基础成立的。三是“工商银行短期资金拆借市场”,是以工商银行系统内各区县行间相互拆借为主成立的。四是“大资金市场”,各家银行都参加,包括资金拆借、票据贴现、证券转让抵押和外汇额度转让四个部分的综合性资金市场。
武汉市资金市场,从其建立和发展来看,有以下特点和趋势:
第一,根据各家银行搞活资金融通的具体需要分别成立资金市场,体现了因行制宜的特点,调动了各家银行建立资金市场的积极性。各家资金市场各有特色,各有其适应性,彼此相得益彰。
第二,以本市为主,向跨地区、跨专业系统、跨所有制发展。武汉市这四家资金市场的管理办法中,都规定外地外系统有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可以申请参加。开市后,许多外地银行、信用社也纷纷与这四个资金市场联系,要求参加。今后,随着资金市场的发展,将会有更多的融资层次出现,呈现纵横交错融通的活跃景象。
第三,以短期资金拆借为主,向着多功能、综合性方向发展。商品经济和资金融通的发展,反映出资金市场只是单一拆借业务还不能满足多方面的资金需要,于是,上述大资金市场应运而生。它同其它三个资金市场,是综合性资金市场与专业性资金市场的关系,彼此合理分工,互相补充,并在开市时间上彼此错开,以便相互参加。现在,三个专业资金市场全部是短期资金拆借市场;综合性的大资金市场上,短期资金拆借一项也占成交总金额的90%以上。这反映出目前武汉市以及其他许多地方突出需要的是短期资金拆借;但对票据贴现、证券转让抵押和外汇额度转让等业务的需要,也在逐步增加。
资金市场的重要作用
武汉资金市场成立后,交易活跃。实践证明,建立资金拆借市场有许多好处:
第一,有利于沟通金融信息,促进资金横向融通。过去甲行资金有余,乙行资金不足,彼此不通信息,除单纯依靠上级调度外,没有一个直接沟通信息和融通资金的场所。现在建立了资金市场,余款行(社)与缺款行(社)都可以直接向资金市场登记,提出拆出拆进的要求、数额和条件,从而使供需双方沟通信息和融通资金有了固定的场所和便利的条件。
第二,有利于农工商企业搞活资金,解决燃眉之需。有了资金市场后,需款企业可以委托某家银行或信用社代向资金市场拆借。虽然利息稍高于银行,但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乐于承担,而且拆借手续比较方便,商谈好了马上就可交割用钱。
第三,有了资金市场作后盾,各金融单位敢于将暂时多余的资金拆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过去相互间资金封闭,信息不灵,又怕借出后应付不了提存,资金闲置较多。现在有了资金市场作后盾,有些项目看准是社会需要和经济效益好的,就可以借出去,需款时还可以从资金市场拆进。
第四,有利于打破资金供给制,提高运用资金的责任感和还款率。由于许多银行、信用社可在资金市场上跨专业系统、跨地区自找对象,自行洽商,自主融通,打破了过去统得过死、画地为牢的局面,资金运转可大大加快。同时,过去认为上级行拨来的钱是应该拨的,越多越好;现在从市场拆进的钱,就要好生使用,讲求信用,保证如期偿还,否则就要罚息,甚至取消参加市场拆借的资格,这就大大提高了运用资金的责任感和资金偿还率。如汉正街小资金市场还款率在98%以上。
第五,有利于培养善于经营的银行家。过去银行资金实行供给制,敞口花钱,不担风险,舒舒服服,难于锻炼出人才。现在搞了资金市场,要求及时掌握金融和经济信息,而且经常为筹措调度资金承担风险,这样才能锻炼出真正的银行家。
此外,外汇额度调剂市场,虽仅开市六次,但已显示了这种市场形式可以积小额、办大事的优点。六次调出外汇额度共五十五个单位,多数是三万至五万美元的小额,放在本单位里,不起作用,通过市场调剂给几个单位集中使用,就可有效地解决引进国外技术设备的外汇急需。
正确处理资金市场的几种关系
资金市场的健康发展,要求处理好几种关系:
一、资金供求关系。从现状看,这四个资金市场有的资金供过于求,如汉正街小资金市场、农村资金市场;有的资金供不应求,如在工商银行拆借市场上,工商银行本系统内资金供不应求。有的资金供求基本平衡,如大资金市场。
但上述情况是可变的,并将经常发生变化。资金供求余缺的变化,主要取决于两条:一是受各专业银行和信用社资金供求季节性变化的影响;二是受外地、外系统金融机构参加市场的影响。从目前四个资金市场总体来看,资金供求是基本平衡和余多于缺的。但据市人民银行预测,在农副产品收购和工业企业为新的一年备料高峰到来时,资金需求将扩大。大资金市场上不少客户对跨年度资金需求量大,而可供者有限,这将给资金市场的调节管理带来困难。
调节资金市场供求的经济手段主要有三:一是有计划地进一步组织市内外、专业银行系统内外资金融通,充分运用时间差、地区差、行业差,这方面还是有潜力的。二是中央银行在市场上进行吞吐调剂。三是放开利率,运用利率升降调节资金的供求。
二、利率和期限、用途三者的关系。利率:这四个资金市场对利率的规定,可分两类:一类是由供求双方协商议定,一类是在一定幅度内浮动。发展趋势,将是后者向前者转化。决定资金市场利率水平高低的直接因素有三:一是资金的成本,二是资金的供求,三是拆借期限的长短。
期限:四个资金市场都是短期资金拆借市场,期限一般不许超过三个月。坚持短期的原则,符合暂时性流动资金余缺调剂的特点,也有利于制约用户的用途,防止移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当然,也应允许各资金市场之间有所不同。
用途:这四个资金市场都规定资金不准用于固定资产贷款。为了做到这一点,一是工作上加强监督检查,二是靠拆借期限与利率的制约。后者应是主要手段。只要期限严格限于短期,利率按资金的成本和供求关系来定,那么,拆借的资金被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可能性就比较小。
利率、期限、用途三者是有机的整体。期限是决定利率高低的重要条件之一。利息(罚息)是执行期限规定的经济手段之一。规定用途的贯彻,有赖于期限和利率规定的认真执行。可以说,这三者是社会主义资金市场体现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的主要经济手段。
三、资金市场与国家信贷计划的关系。武汉市的资金市场虽然初创,规模还不大,但已显示出国家信贷计划的重要助手作用:一、国家银行资金有季节性、地区性、临时性的剩余或不足,可以通过资金市场拆出拆进。二、国家专业银行系统内的资金调度,属于差额计划内的,由市分行调度;临时贷款需要,可由基层行处向资金市场拆借。人民银行的临时贷款也可分出一部,在资金市场上以同业拆借或再贴现等形式出现,资金效益更好。三、可从资金市场获得资金余缺、利率变动、票据证券和外汇供求等信息,其灵敏度和准确性往往是银行资金调度部门所不及的。随着资金市场的发展,这些作用将进一步增强。
资金市场要在国家金融政策和信贷计划指导下活动,不能突破国家信贷总规模,违背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但资金市场是以其市场机制的灵活性来体现计划要求的,与国家银行执行国家计划的情况有所不同。武汉市在这方面遇到几个问题:
一是资金市场跨地区拆借,会不会使信贷规模无法控制?跨地区拆借的确会给地区性信贷平衡造成困难。但从全国来看,此增彼减,此减彼增,只要中央银行不增加投放,全国信贷总规模就不会突破。
二是资金市场上跨年度拆借,是否会影响信贷规模?武汉市的办法是通过提高市场利率以限制跨年度拆借。随着资金需求的增加,看来还可再提高跨年度利率,拉大差距,以进一步限制跨年度拆借。
三是城乡信用社是集体金融组织,它们除按规定缴存国家银行的准备金应列入国家信贷计划外,其他资金不应纳入国家信贷计划,信用社完全可以通过资金市场用活资金。
四、资金市场、专业银行企业化与金融宏观控制的关系。武汉市的经验证明,三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资金市场的建立,有利于专业银行的企业化。专业银行参加资金市场后,资金按市场机制运转,有利于打破资金供给制,树立起市场观念,学会按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关系营运资金的本领;同时,专业银行系统内纵向资金调度差额计划外部分,进行跨地区、跨专业系统融资,有利于搞活专业银行资金,提高效益,这些都会促进专业银行的企业化,推进专业银行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反过来说,专业银行企业化改革也有利于资金市场的建立与完善。扩大基层行处和信用社的自主权,是建立资金市场的必要前提。
资金市场可以成为中央银行观察和感受市场脉搏的有效窗口,成为信息的重要来源,可以使金融宏观控制获得灵敏的反应。同时,中央银行作为资金市场的后盾和指导管理者,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平衡资金市场供求,使资金市场健康发展。武汉市人民银行对四个资金市场的建立,不仅发挥了多方面的规划引导作用,而且从再贷款额度内划出专项资金六千万元,在资金市场上公开挂牌,用于专业银行再贴现、转贴现和贴现票据抵押放款。这说明它已初步发挥了中央银行的调节作用。


第5版(理论)
专栏:书评

读《中华民国史纲》
张黛 泉深
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由张宪文主编的《中华民国史纲》(以下简称《史纲》),是一部开拓型的史学新著。这不仅因为《史纲》是全国解放以后的第一部民国史著作,更重要的是它与一般现代史、中共党史著作有着许多不同的特点。
首先,《史纲》把中华民国的历史完全纳入了民国的范畴。过去出版的中国现代史著作,都是按照革命这条主线来写的。当然,在旧中国,革命代表了时代的步伐,历史发展的方向。但是,就全国来说,革命毕竟是局部的,居于矛盾的次要方面,旧政府才是代表全国,居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如果抛开这代表全国、居矛盾主要方面的旧政府和统治者不写或少写,就不免使人有失之偏颇的感觉。《史纲》的作者们努力纠正了这种偏向,主要写旧政府和统治者方面,这就比较客观。
其次,《史纲》初步提出了民国史的研究体系,把整个一部民国史分作六个时期,即中华民国成立和北洋军阀统治的开始(1912年1月—1916年6月);北洋军阀的分裂割据和混战(1916年6月—1923年12月);国民革命的兴起和北洋军阀统治的倾覆(1924年1月—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及其“安内攘外”政策(1927年4月—1937年7月);八年抗战,中华民国政权日趋衰败(1937年7月—1945年8月);中华民国的覆亡(1945年9月—1949年10月)。这样,就把一部错综复杂的中华民国史初步理出了一个头绪,使读者对民国发展演变的脉络一目了然。
第三,《史纲》打破了许多禁区,触及了一些过去人们不敢触及的人和事,承认了一些过去人们不敢承认的史实,提出了一些过去人们不敢提出的论点。如关于汪精卫、胡汉民等一些人物的评价、英国和美国的对华政策、1927年—1937年的国民经济问题等等。《史纲》的作者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书中指出汪精卫、胡汉民早年都追随孙中山参加过旧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1924年帮助孙中山改组了国民党。胡汉民在“九一八”以后也主张抗战。对于外国传教士和英、美的对华政策,《史纲》也作了实事求是的具体分析,指出传教士有些是披着宗教外衣来侵略中国的,有的是抱着宗教的虔诚来传教的,有的曾支持过中国革命。关于英、美等国的对华政策,《史纲》认为它们在各个不同时期起过不同的历史作用,在北伐前后,阻挠过中国革命;“九一八”以后,抵制过日本在中国的扩张;抗日战争时期,支持过中国的抗战。《史纲》在论述这些问题时,不是先下结论,而是列举大量历史资料,摆事实、讲道理,让历史事实来讲话。这种实事求是的精神难能可贵。
《史纲》的主要缺点有:(一)还没有完全摆脱政治斗争和阶级斗争的框框束缚,基本上还是一部民国政治斗争史。全书的体系也都是按照政治斗争和阶级斗争的发展线索提出来的,没有或者很少考虑经济和思想文化方面的因素。书中没有给经济和思想文化应有的历史地位,所以占据的篇幅很小。
(二)在开拓的同时,仍显得有些拘谨。有些问题本来可以再前进一步,如关于1927年—1937年的国民经济问题,作者摆出了许多关于国民经济发展的资料,说明这时国民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然而却得出了“微弱”、“曲折”发展的结论。
(三)关于民国史,港、台和国外学者已出了许多专著和论文。如何吸收港、台和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作者似乎考虑得不多。


第5版(理论)
专栏:

试谈民主与民主进程
凌 河
民主首先是指“一种国家形态”。(《列宁选集》第3卷,第257页)在我国,民主政治包含着:国体,即国家的本质——人民民主专政;政体,即政权的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此外,还意味着国家通过宪法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显然,科学意义上的民主,不但不意味着取消国家和社会权力,恰恰是描绘着特定国家的历史类型和政权的活动方式;不但不是公民个别意志的“自由实现”或众多的个别意志的简单相加,恰恰是多数人的意志通过国家上升为法律的整体实现。
由于民主是作为一种国家形态而存在,便产生了民主赖以实现和发展的完整社会条件的问题。马克思曾经断言:“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页)这不但说明了民主同样表现为过程,而且把决定民主进程的根本杠杆,归结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性质和水平。宪法史原则上证明,没有可能单凭“外力”人为地“加快”一个社会的民主进程。
社会主义宪法规定的民主国家制度,建立于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从整体上占有全社会生产资料的经济基础之上,然而,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或者是资本主义最薄弱环节“脱胎”的社会主义国家,同样面临着创造社会经济文化条件,以不断推进民主进程的相当艰巨的任务。例如在我国,1953年制定的建国后第一个选举法,规定只在乡、镇、市辖区及不设区的市等基层政权单位直接选举人民代表,而在县及县以上则实行间接选举;在基层政权单位一般采用举手代投票(即非秘密投票);同时实行居住地选区制。这些规定,充分反映了我国当时大量选民对社会政治了解甚少、文盲甚多,以及城镇就业面狭小、乡村尚少生产组织的实际国情,从而保证了绝大多数的选民能够以可行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政治意志。如果当时规定了单一直接选举、无记名投票制等看来更为“完备”的方式,则反使大批选民无法行使自己起码的选举权。而到了1979年以后,新的选举法则明确规定县一级进行直接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按生产、事业、工作单位和居住状况划分选区等,其根据就在于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发生了众所周知的变化,为推进选举方面的民主进程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尽管我国目前直接选举的程度还限于县一级,公民在选举方面的民主权限,仍受到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但是选举法的变化已经深刻地说明,民主的进程,以及对于民主程度的评价,从来不可能脱离社会的现实条件。
事实还证明,关于民主进程的阶段性的规定,也即宪法与它的经济、文化等条件的适应性要求,并不“降低”或限制民主的水平,而恰恰使特定历史阶段上的民主更为真实。社会主义民主作为最高形态的民主,当然有其发展总趋势的意义,但同时还规定它在自身发展过程的每个阶段上,应当是、并且只能是特定条件下可能实现的“最优”状态。
除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这个最终的决定因素之外,公民的民主意识,也直接影响着民主的进程。这不仅是要求公民具有参与管理国家政治事务和社会经济文化事务的高度积极性,作为一种完整的宪法观念,它还指公民作为整体的民主能力或曰成熟度。历史反复证明,一个深刻了解宪法实施的“事实”条件的民族,一个对自己的国家具有真正的理解、具有深沉的现实感和历史感的民族,才有可能通过自己坚韧不拔、脚踏实地的努力,为社会创造发展的环境而有效地推进民主进程。(而在这方面,一个民族的知识分子的政治成熟性,往往是这个民族革命自觉性的标尺。)世界上凡在争取自己的民主和自由方面卓有成效的民族,无不面对本国特殊的经济、文化、种族、传统、历史的规定性,走出了完全不相雷同的道路。在推进社会民主进程的时候,中国人民正在表现出一种从未有过的认识上的彻底性和巨大的历史主动性。我们举国上下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不但将极大地解放社会生产力,而且将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健全建设最根本的支点。努力创造和保护安定团结、和谐宽松的经济、文化发展环境,大胆、谨慎、巧妙而成功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应当成为一切真正要求推进政治民主进程的人们的基本出发点和共同语言。
(摘自1986年12月31日《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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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全国民族贸易经济理论讨论会简介
中国民族贸易经济研究会与广东省商业厅联合召开的全国民族贸易经济理论讨论会年前在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三亚市举行。这次会议主要讨论了民族贸易如何放开搞活的问题。
与会代表认为,从经济建设未来发展趋势看,大西北、大西南等少数民族地区的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在少数民族地区当前生产规模较小、生产能力较低的情况下,要发展经济,既要重视生产,又要重视流通,发展民族贸易。只有开放搞活民族贸易,才能振兴民族地区的经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有很大发展,但由于沿海地区和一般地区经济发展很快,两者之间的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有所扩大。要改变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落后面貌,缩小同一般地区的差别,除了党和国家应给予民族地区特殊的、更宽的政策扶持以外,很重要的一条是要搞活民族贸易,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开发和资源开发,启动民族地区内部的经济活力。
大家认为,搞活民族贸易必须转变思想,更新观念。当前特别要破除把经商获利视为不义之财的旧观念,树立发展商品生产离不开流通、离不开商业的新观念;要在各级干部中破除重生产轻流通的旧观念,树立生产流通一起抓的新观念;在各族干部群众中破除单纯依靠国家、依靠内地支援的旧观念,树立自力更生,自己动手的新观念;破除照抄照搬内地模式和规章制度,不问具体情况搞“一刀切”的旧观念,树立一切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从民族特点着眼的新观念,等等。民族贸易工作的指导思想,必须牢固树立搞活流通、开拓经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新观念,不能把民族贸易局限于少数民族聚居的旗县商业或视作民族特需用品的购销活动,要从整个民族地区的商品流通着眼,统筹安排,城乡兼顾,互相支援,共同促进。
要搞活民族贸易,首先要搞活企业,而搞活企业的关键,在于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当前要加快民族地区流通体制的改革,权利下放、政企职责分开,采取相适应的放宽政策和搞活企业的措施,包括放开价格,搞活购销,发展横向联合,搞好边境贸易等。
民族贸易流通体制如何改革,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主张以国营商业为主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民族贸易体制。持这种意见的同志认为,民族地区商业改革可采取发展新的集体、个体商业的办法,而对现有国营商业企业,可通过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吸收职工入股等办法,搞活企业。
第二种意见,主张以集体合作商业为主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民族贸易体制。持这种意见的同志认为,重点应该发展集体商业。国营商业在边远山区、地区的网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下放给集体合作商业经营承包。要开辟新的流通渠道,主要是建立多层次、跨地区、多形式、多方式的合作商业。今后合作商业应成为民族贸易的主要渠道和形式。
第三种意见,主张以个体商业为主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民族贸易体制。
第四种意见,主张不要提以谁为主,还是坚持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的民族贸易流通体制。如果一定要讲谁为主的话,批发商业应以国营、供销社为主;零售商业则应以集体、个体为主,使它们各自发挥优势。
(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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