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2月2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汇报

奢华遮蔽下的窘况
  本报记者 涂晓东 孟祥贞
穿过一条“晴天尘土扬,雨天翻泥浆”的马路,记者看到了一座屋顶铺嵌着深绿色琉璃瓦,门柱上是墨色大理石贴面的宾馆。宾馆分南北两栋楼,南楼通体是乳白色瓷砖,屋檐下是两条棕色瓷砖镶出的色带,所有的窗框都是银白色铝合金(见右图)。第一次看到它的人很难想到,它所在的山西应县数年来一直吃国家的补贴;它的主人——中共应县县委、应县人民政府在1985、1986年度,有12个月因财政拮据,没能按时给全县的机关职工发工资。无视计划擅自盖楼
1985年初,在没有得到上级计划部门审批,没有列入国家计划的情况下,应县县委、县政府擅自决定投资178万元修建“金城宾馆”。为了躲避建设银行的监督,他们没有按国家规定将资金存入县建设银行,而是存入县工商银行。他们明知计划外工程不能办理征地手续,却私下和应县城关镇西南角村民委员会商定,以29616元的价格买下了农民承包的26.9亩耕地,其中21.3亩用于建宾馆。同年5月,搞工程设计的山西省建筑设计院的同志,根据国家规定向他们要计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宾馆筹备处要求县计委下达建设计划文件,结果遭到拒绝。这时县委以常委会决定的名义,强迫县计委下文件。由于这份批文是用来应付设计院同志的,所以既没敢上报上级计委,也没抄送有关单位。
1986年下半年,国家清理在建项目。县计委等部门决定宾馆立即停建并上报了雁北行署计委。同年年底,山西省计委发出的全省基本建设停缓建项目的通知中明确指出,金城宾馆属立即停建项目。应县的领导者们根本没有执行这个通知,反而加紧施工,终于在今年7月,未经验收就将宾馆投入使用。到目前为止,金城宾馆仍有一些工程未完,但实际投资已达200多万元。利用权力搜集资金
金城宾馆本是项计划外工程,应县本身财力不足,所以,县委、县政府便千方百计不惜违反财经纪律,搜集资金。
1984年12月至1985年12月间,县领导人指令县财政局先后拨出80万元投入宾馆工程。按照规定,这笔钱在财政上是无法列支的。应县县委、县政府和县财政局的领导人商量后,便先将这80万元拨到县城建局,其中将70万元列入“城市维护费支出”,10万元列入“其它支出”,然后由城建局陆续转给了金城宾馆筹备处。1987年,县财政局又根据县领导人的通知,以“其它支出”名义,拨给金城宾馆筹备处6.2万元。
1983年,邮电部门曾商定为应县安装自动电话,除省里投资外,再从县财政拨28万元。由于县财政紧张,只能先拨给县邮电局14万元,致使工程未能及时上马,1986年县里筹建宾馆时就从中挪用了12万元。同年,县里又把上级拨来的县招待所修缮专款8万元和省里拨给的旅游事业专款9万元挪用建宾馆。1987年,县领导人一句话,又将县粮食局应上交财政的26万多元卖粮补贴款截留拨给了金城宾馆筹备处。
另外,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强行建宾馆,引起了不良的连锁反应。如负责施工的县建筑工程公司一工区,全部流动资金只有47万元(其中20万元是贷款),由于宾馆工程欠了他们43万元施工款,造成资金不足,使他们又拖欠了其他单位的材料款,不仅没有能力向公司上交利润,而且还占用了公司流动资金。再加上其他一些单位拖欠的施工款,致使县建筑工程公司欠国税17.7万元。集体违纪对抗政策
对应县这样一个吃国家补贴的穷县来说,需要做的事太多了:县城主要街道坑坑洼洼,车行难,人行也难;一些学校校舍急需修建……为什么在众多的需要中偏偏把建宾馆放在第一位,而且又如此不惜代价?他们的理由是,发展旅游业需要宾馆。事实上,应县人民政府写给雁北行署的一份检查中道出了真情:“因为每年都有不少中央和省、地领导及离退休老干部前来视察和游览,而我们的接待条件太差,深恐给他们留下不好的印象。”
国务院三令五申,严禁乱建楼堂馆所。应县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干部对自己所做所为的性质是清楚的。但是,为什么又没有受到追究呢?关键就在“集体决定,集体负责”上。应县的一些领导人一再申明,所有和建宾馆有关的决定都是县委常委会决定或县委、县领导们碰头决定的。事实也的确如此,在县委常委会的会议记录上,看不出有什么不同意见。但是,他们应该懂得,集体决定做了错事,也是要追究责任的。(附图片)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毖后录

  应县不顾财力建造高级宾馆
我县县委在一无国家建设计划,二未经上级批准的情况下,于1985年初擅自决定建一高级宾馆。宾馆坐落在县委大院南侧,所占土地是城关镇西南角大队承包地,没有办理征地手续。
建这样一座高级宾馆,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三材(钢材、木材、水泥)。我县一些领导人为建宾馆,从县财政扣留了80万元,还挪用了几笔专款,截留了县粮食局应上交财政的20多万元。有关部门虽然知道这些做法是违反财经纪律的,但顶头上司发了话,不敢不执行。
建造高级宾馆,与我县的财力很不适应。我县是个穷县,工业基础差,主要靠农业,多年来一直吃国家的补贴,1985年和1986年,因财政困难,全县机关职工有好几个月没能按时领到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县领导人为什么不顾一切地建高级宾馆呢?
山西应县 吕富贵 刘荣喜 高尚技 高翠英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读“高级豪华公厕竣工”有感
厦门日报9月27日第一版刊登的一则消息说,一座高级豪华公共厕所竣工。这是第一座装有自动冲水装置的厕所,能自动冲水排便。墙壁采用高级彩砖装修,门窗采用高级铝合金制品和高级茶色玻璃,装有自动关闭弹簧门,投资10万元。读后我颇为感慨。
诚然,重视解决城市脏、乱、差的问题,投资增建一些公共卫生设施,实属必要。但是,我认为耗费10万元巨款建造一座豪华厕所,还大肆宣传,就值得考虑了。
首先,这不符合把钱花在刀刃上的节约精神。花那么多钱建造一座公共厕所,实在有点过分。一位从国外回来的老华侨说,发达国家也不是这样乱甩票子。他们的公共厕所虽很考究,但不是乱花钱,而是在设计、施工上下气力。任何讲排场、比阔气的做法都是不对的。
其次,与现阶段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不相适应。这几年居民生活水平有了提高,但不少居民还为住房困难犯愁,很多大龄青年找房子比找对象还难,城市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等设施也还缺乏。在这种情况下追求厕所的豪华,容易引起人们的反感。
目前,有些单位不惜花费巨资,进口高级建筑材料,修建高级霓虹灯大门、高级音乐喷水池、高级会客厅、高级会议室等等,这怎么能符合“双增双节”精神呢?望各级领导者决策之时,多想想国情,多想想群众会议论什么!
福建厦门驻军 孔祥铎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切实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
8月1日至24日,我处在所辖地段,查获4起旅客携带爆炸物品进站、上车,没收雷管2.1万枚、发令纸10万响。为了进一步摸清情况,我处立即抽调干警,到东阿县铜城镇、梁山县银山镇、巨野县陶庙乡等地调查,发现这些地方对爆炸物品的管理非常混乱。
一是一些人在集市上设摊销售爆炸物品,随意买卖,不用任何证明。
二是非法生产炸药的专业户多。如东阿县铜城镇大秦庄的秦正生私自生产炸药,年产量可达10吨。这个村就有6家,年产量都在10吨以上,都是自产自销。
三是婚丧嫁娶,节日喜庆,一些农民以雷管代替鞭炮燃放。
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对爆炸物品要从严管理。对批准生产炸药的专业户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否则取缔;对散失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要收缴,对拒不上缴者要追究刑事责任;对那些贩卖、盗窃爆炸物品的犯罪分子,要坚决打击,依法惩处。
各车站、列车上的职工和公安干警也要密切配合,在旅客上车前做好爆炸物品的查堵工作,保卫铁路运输的安全。
 济南铁路公安分处 郑新安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取缔无证鞭炮厂
最近,我县方铺村和望江村两个鞭炮厂连续发生爆炸事故,2人死亡、7人受重伤。此事震惊了全县,现在,全县鞭炮业都已停产整顿。
据调查,我县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生产鞭炮的日益增多,仅我株林区就有376户。他们生产条件简陋、技术落后,毫无安全可言,对人民生命财产是很大威胁。元旦将临,春节不远,建议公安、工商管理等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取缔这类鞭炮业,以避免伤亡、火灾等事件重演。
湖北蕲春县株林区委会 郝耀东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好人好事

  “编外人员”王进
我市白果医院,有个穿白大褂却不是医生的小伙子,名叫王进。提起他,医院职工和住院病人都赞不绝口。
王进的父母是白果医院的主治医生。1975年王进正在读初中时,得了癫痫,半年后病虽然好了,却留下了后遗症,只得辍学。
赋闲在家的王进,看到邮局每天送来的100多份报纸杂志放在医院门卫室来不及分送,有的常常一搁几天,医生、病人很难及时看到,就主动帮助分发报纸,投递杂志。
一些病人到医院后不知道怎样办理进出院手续,王进就当起了向导。今年5月,白果区芦家河乡有个农民将妻子送到医院里生孩子,但不知怎样办住院手续。这个农民正在为难时,王进就引着他按部门顺利办完住院手续,使孕妇得以及时就医。
医院人多手杂,王进又主动担任了医院义务保卫人员,白天夜晚巡逻执勤。他还摆了个小摊,经营食糖、卫生纸、水果罐头等病人所需的日常用品。他经常送货到病房,病人随要随到。小摊旁边是医院公用电话,外面来的电话,他总及时转告,为医院职工和住院病人提供不少方便。
12年来,王进就是这样不计报酬义务为医院投递报刊、收发信件包裹、接送电话……他到底做过多少件好事,也算不清了,但来这里的不少人都知道,白果医院有王进这样一个“编外人员”。
 湖北麻城市染织厂 阎忠恒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为了矿工安全 采石已被停止
10月17日你报第五版刊登了题为《肆无忌惮挖墙脚,不顾矿工死与活》的读者来信和照片。我们做了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并从维护国家利益出发,采取了一些措施。现在,在八一矿立风井抽风机房旁采石已被禁止。
江西丰城县人民政府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老寿星”理发师
上月十一日,我们路过汉口江汉区民族街,见一老人正在为一老奶奶理发,精神贯注,一丝不苟。细一打听,这位给人理发的老人叫何深农,高寿八十七岁了,就住在这条街上。从一九七○年以来,他自备理发工具,已为左邻右舍的老人和孩子义务理发十七年。近三年来,他还坚持乘车去江汉区社会福利院为孤寡老人义务理发。人们为他的这一高尚行为所感动,称誉他是“老寿星”理发师,同时也祝福何深农老人健康长寿。武汉铁塔厂 周国强 戴航生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氰化钠不容倒卖
今年9月,我随河北省一联合调查组在承德、唐山等地进行调查,了解到一些地方倒卖剧毒化工药剂氰化钠的情况十分严重。
据遵化县公安机关统计,这个县1至8月,个体户倒卖氰化钠达184吨。廊坊地区的一些小商贩竟用汽车、拖拉机装运氰化钠到遵化县出售,每吨售价1.75万元。蓟县电镀厂不经公安机关许可,私自将国家调拨的氰化钠以每吨1.65万元售给个体采金户,一次销售量多达4吨。宽城县的陈荣以高价买通门路,从公安机关骗取介绍信,到承德市套购氰化钠15吨,转手到遵化等地出售,从中牟取暴利15万多元。在兴隆县的农贸市场,一些个体商贩公开出售桶装氰化钠。更为奇怪的是,在遵化县马兰峪镇,一些小商贩手中持有氰化钠经营许可证。我问:“用什么办法可以搞到许可证?”答:“只要有钱就行。”这些人说,搞到1吨氰化钠,一转手,可卖到万余元。
由于有关部门对氰化钠管理不力,致使氰化钠到处流失。在遵化县64个乡镇抽查表明,较大的个体氰化点就有153个。宽城县工商管理局在碾子峪乡西沟村调查,全村200户人家就有150户搞土氰化钠生产。宽城县公安机关从土氰化钠大户刘玉荣家中就查出氰化钠1170公斤。呼吁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严禁倒卖氰化钠。
冶金报 窦广生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农药晚到,误了农时,责任谁负?编辑同志:
4月17日,我们委托南通染化厂将防治黄瓜霜霉病的高效新农药——甲霜灵,从紫金山火车站发往我市,时过3个月未到货。6月正是我地区黄瓜霜霉病大发生季节,因农药未及时运到,致使1000多亩黄瓜因霜霉病害而大量减产。
我们5次发电报向南通药厂查询原因,药厂回电和我们收到的铁路发运单(运单号码47336),都证明是4月17日交付托运,但到当地铁路部门查询却无着落。这样季节性很强的农用药物,怎能发出后几个月找不到下落呢?影响了农业生产,责任该由谁负? 吉林浑江市八道江区蔬菜办公室浑江市八道江区蔬菜办公室:
你们的来信涉及到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方面的法律问题。由于信中对这一合同纠纷的详情未作介绍,因而不能判定由谁承担民事责任。这里,仅就有关的法律规定谈几点意见。
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和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就货物运输而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合同,并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运输合同;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运单作为运输合同。在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发布实施之前,铁路货运单也曾被视为运输合同。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你办公室作为货物托运人,与承运人紫金山火车站已经形成了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关系,铁路货物运单即为合同文本。按照规定,货物运单应载明以下内容:(1)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2)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3)货物名称;(4)货物包装、标志;(5)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6)承运日期;(7)运到期限;(8)运输费用;(9)货车类型和车号;(10)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11)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你们可以就上列第1、2、3、6、7、11等项,与收到的铁路发货单进行查对,重点查对运到期限一项,以确定承运方和你方是否有违约行为。
由于这个合同是你办委托南通染化厂代为签订的,如果你方和承运方都没有违约行为,还应查明代理方是否超出了代理范围或者没有认真履行代理义务,以确定其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以上情况,如果确定责任不在你方而在托运方或者代理方,你们可以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收案处理。
本报法律顾问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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