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月2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理论)
专栏:

探索银行信贷体制改革的新路子
王 琢 廖曙辉
现行的银行信贷体制,存在着三个“大锅饭”:一是中央财政吃银行信贷的“大锅饭”,二是各级专业银行吃中央银行的“大锅饭”,三是企业吃银行信贷的“大锅饭”。这三个“大锅饭”的“炉灶”在哪里?就在货币的超经济发行。因此,探索银行信贷体制改革的新路子,核心问题是从有效地调节社会需求的高度研究怎样从体制上解决货币超经济发行的矛盾。解决这个问题,就要从宏观经济层次上理顺三个方面的关系。
理顺中央财政与中央银行的关系
五十年代实行财政收支、银行信贷资金统一平衡的原则,方向是正确的,效果是好的。近几年来的情况变了,经济形势一年比一年好,而中央财政连续数年出现赤字。更值得注意的是,中央财政发生了赤字,只要向中央银行划一笔账透支,就轻而易举地解决了。这样就形成了中央财政“请客”,中央银行“会东”,财政支出挤信贷资金的新格局。那么,银行信贷资金不足怎么办?出路就靠发票子,过量增加货币供应量,直接扩大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这种发行属于财政性发行,必然造成社会需求膨胀,出现国民收入的超额分配。结果就是通货膨胀,物价上涨,一部分不准涨价的生产资料,则表现为产品短缺,供不应求。
允许中央财政赤字向中央银行透支,实质上就是允许挤占企业流动资金去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这是反复出现固定资产投资需求膨胀的根源之一,也是造成积累基金分配结构比例失调——流动资金紧缺而固定资产投资膨胀的根源所在。年年喊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年年又给固定资产投资需求膨胀开了口子,中央财政与中央银行的这种关系,不能有效地控制财政赤字,也不能有效地调节社会需求,实现国民收入分配的宏观平衡。
因此,研究银行信贷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必须从体制上理顺中央财政与中央银行的关系,确立中央银行在宏观经济管理上的独立地位,明确在财政赤字上中央财政与中央银行的新关系:中央财政赤字,不得靠向中央银行透支来弥补,只能以发行政府的债券来弥补,中央银行应当为中央财政出售政府债券提供服务。确立中央财政与中央银行的这种新的关系,可以从根本上堵住国民收入超额分配从财政性货币发行这个口子溜出去,同时可以从宏观上解决长期以来固定资产投资挤占企业流动资金这个“老大难”问题。
理顺中央财政与专业银行的利润分配关系
随着老企业的生产逐年发展,新投产的企业逐年增加,企业流动资金需要量必定是逐年增加的。从哪里获得资金补充逐年增加的流动资金呢?目前,企业税后留利偏紧,“技改靠贷款,奖金福利靠留利,流动资金排不上队。”靠财政预算增拨企业百分之三十的流动资金,事实上并没有办到。因此,增加企业流动资金的来源主要是:(一)居民储蓄存款的增加;(二)专业银行的利润;(三)中央银行经济发行的货币。
第一种来源,居民储蓄存款的增加,一部分可以用于增加企业流动资金。现在居民储蓄还有不小的潜力。但是,居民储蓄存款的增长也不宜过猛。否则会导致市场容量缩小,造成企业产品销不出去而积压。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则增加的居民储蓄存款的全部或一部只能抵作积压产品占用的资金,而不能补充流动资金正常需要量的增加。
第二种来源,专业银行的利润。这是补充信贷资金的重要来源。但是,现在专业银行的利润层层集中到总行,然后60%以上缴给中央财政。中央财政集中了银行利润的大部分,而在年度预算中,又不安排一笔增拨专业银行的信贷资金。这实质上仍然是中央财政用挤流动资金的办法扩大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
第三种来源,中央银行为满足经济增长正常需要的货币发行。属于经济发行的货币,可以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但是,这种经济发行的货币供应量,必须根据经济增长率和货币流通速度确定,不能简单地作为弥补全国信贷资金存贷差额的手段,也就是说,不能随流动资金的需要量而等量增加货币发行。否则,势必使货币发行量超过经济增长的正常需要,导致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
出路在于从宏观经济层次上理顺中央财政与专业银行的利润分配关系。可供选择的办法有二:一是专业银行利润的主要部分留给专业银行作为信贷基金;二是专业银行利润仍然上交中央财政,中央财政则根据年度信贷基金平衡的需要量确定增拨给专业银行的信贷基金。在上述两种办法选择其一的基础上,改革流动资金管理制度,打破企业吃银行信贷的“大锅饭”。为此,银行不包企业流动资金的供应。企业可以选择开户银行和贷款银行,银行可以选择客户,把贷款的依据转移到企业信誉、经济效益和偿还能力上。
从宏观经济层次上理顺中央财政与专业银行利润分配的关系,就能从宏观上堵死固定资产投资挤占流动资金的口子,开辟补充流动资金来源的一条重要渠道;同时也有利于在财政上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需求的自我抑制机制。这就为专业银行企业化和金融市场化提供了宏观条件。
理顺银行之间信贷资金的关系
1984年开始建立中央银行制度,1985年开始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方向是对的。但是,银行信贷资金的“大锅饭”体制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经济发行货币量和信贷资金计划平衡缺乏科学的决策体系;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上下级之间仍然实行计划指标管理。银行之间的这种“大锅饭”体制,势必形成各级专业银行的信贷资金自我扩张需求的机制;在这种信贷体制下,中央银行总行和专业银行总行都不可能有效地调节与控制社会需求。信贷资金控制不住,就靠下达信贷规模控制指标;而信贷规模又与信贷资金来源脱节,这就造成“一控就死”的局面。看来,根本问题在于不仅各级专业银行在信贷资金上要形成自我积极开源的机制,而且更重要的是形成自我抑制信贷资金需求的机制,有效调节信贷资金需求。这个问题解决了,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信贷膨胀的问题。要形成专业银行自我抑制信贷资金需求的机制,就要从信贷体制上理顺银行之间信贷资金的关系。我们总的思路是:实行银行信贷资金的分层次宏观管理体制:
(一)明确货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银行总行,不受中央财政赤字的干预,也不受信贷资金计划平衡缺口的干预。中央银行总行把住货币发行的总“开关”,就能堵死财政性货币发行的口子,也能堵死信贷资金需求膨胀的口子,制止固定资产投资挤占流动资金的现象,也能制止信贷资金需求膨胀的现象。当然,体制也不是万能的,还要有个民主的科学的宏观决策体系,确保经济发行货币总量决策的准确性。
(二)实行中央银行信贷资金的分层次宏观管理。信贷资金不论是实行“条条”管理为主,还是实行“块块”管理为主,主要部分应当通过再贷款方式由专业银行掌握营运,中央银行可以掌握小部分临时贷款。这样办,有利于中央银行集中精力搞好金融管理,运用多种经济杠杆调节金融市场。在这个基础上,中央银行逐级核定下级行的临时贷款或再贷款指标基数,实行分层次调剂使用,并分级规定调剂使用的比例。应逐步扩大城市的中央银行调节资金的能力,“实贷实存”的权应当放到城市的中央银行机构。中央银行信贷资金实行分层次宏观管理,既能保证上级中央银行根据需要去调剂运用临时贷款,又可以使城市的中央银行机构在运用临时贷款方面有适度的稳定的自主权。
(三)实行专业银行信贷资金的分层次宏观管理。专业银行的信贷资金不论实行“块块”管理为主,还是实行“条条”管理为主,都应逐步扩大城市专业银行营运信贷资金的自主权,实行分层次宏观管理,即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分层次的存贷挂钩、多存多贷的管理体制。在目前情况下,中央银行总行给专业银行总行的计划内贷款,专业银行应当在本系统内实行分层次差额浮动控制。具体办法是,在稳定各级专业银行的存贷差基数(一定几年不变)的基础上,上级行根据计划内贷款比上年度的增长率,逐级向下级借差行按同一增长率分配;各级借差行不得突破计划内贷款的分配指标,并自负信贷资金的收支平衡。也可以逐级分别核定下级行计划内贷款占上级行计划内贷款总额的比例,一定几年不变;上级行根据计划内贷款指标的增减,按核定的比例增减下级行计划内贷款指标。对于存差行,可以分别情况,核定递增或递减或固定的存差额,一定几年不变。
信贷资金实行分层次宏观管理,形成了各级银行自我抑制信贷资金需求的机制,这就从机制上找到了控制信贷规模膨胀的内在力量;同时在这个基础上,可以打破“条块”封锁,放开各种资金市场,大力发展纵横资金融通的多种方式,广泛推行和运用多种信用工具,加快金融市场化和专业银行企业化的步伐,为金融体制的全面改革准备条件。


第5版(理论)
专栏:

劳动力流动及其调节机制
冯兰瑞 顾榴珍
劳动力流动已成为迫切的现实问题
劳动力流动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过去实行的终身囿于一个固定工作环境或一个不变的工作岗位的做法,带来了种种消极影响和经济损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商品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已成为一个现实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制的实行,使劳动力流动具有了现实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合同期满,工人可以另行就业,企业也可以重新招聘;合同期内,工人可以提出辞职,但需提前一个月向企业提出申诉理由;企业也可以主动解聘解雇工人,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工人另行谋职。
二、现有国营企业冗员估计占15—20%。随着改革的深入,势必裁减多余人员。据推测,“七五”期间大约有一千万到一千二百万人需要重新就业。
三、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要发展商品经济,必然有竞争。竞争中一批长期亏损的企业将会破产。破产企业的职工失去工作岗位,需要重新就业。
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已经有一部分劳动力游离出来,今后还将会出现更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估计到本世纪末约有一亿二千万人需要在非农业部门就业。
五、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采取措施更好地发挥现有的高度熟练劳动力的作用。现行的劳动制度是中学或大学毕业后,通过一次分配,就决定终身职业。而计划分配又往往不甚恰当,甚至不对口,用非所学,致使一些高中级人才不能发挥其所长,这种情况应该改变。诚然,国家培养的高中级人才在一定期间有服从国家计划分配的义务,但在一定期限之后,应允许这些人才自由选择工作,允许各使用单位有竞争性地招聘人才,以便更有效地做到人尽其才。
以上种种情况表明,劳动力流动已是一个不能再拖延的问题。
劳动力合理的有限的流动
目前,从实际部门到理论界,对劳动力究竟如何流动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有的同志认为,劳动力流动应该是全面的,不受任何限制;另一种意见认为,劳动力的流动应是有限的合理的流动。我们比较赞成后一种意见。
劳动力有限流动不同于全面的无限制的流动。这里,问题的关键是我国农村和中小城市的劳动力是否可以不加限制地向大城市流动?
诚然,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部门转移,这是社会生产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在我们这样一个有八亿农村人口的大国,不应走老的资本主义国家已经走过、一些发展中国家正在走的,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入城市,形成失业大军,加剧就业竞争的老路。
可以设想,如果让农村劳动力无限制地大量涌入大城市,将会发生一些什么样的问题。
第一,大工业要求工人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工作技能,一般农民文化水平较低,就业的条件差,替代不了工资高的熟练工人,起不到有些同志设想的抑制工资上升的作用。再说,近年来影响工资上涨的因素很多,并非由于劳动力缺少所造成。
第二,大城市人口过多,已经十分紧张的住房将更加紧张,交通、通讯、水电等公用设施超负荷都将加剧。甚至象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农民进城之后,在城市边缘形成许多贫民窟的情况也会发生。
第三,国家对于城市在业者失业,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给以失业补助,对于从农村涌来的失业大军,不可能也没有力量管,他们的生活难以保障。
近两年城镇向农村开放,鼓励农民进城经商,搞服务,是好的,有利于搞活城镇经济,便利城镇居民生活。但是如果让农民无限制地进城特别是涌进大城市,那就将产生相反的效果。
应该看到,千百万农民的实践已经为我国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这就是,第一步,“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就地举办各种乡镇企业;第二步,离乡、进城,但主要流向是中小城市而不是大城市。我们应该很好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进一步解决好今后十五年一亿多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部门转移的问题。
多元的或混合的劳动力调节机制
改革劳动力体制,必须以我国现阶段复杂的经济情况为出发点。
我国现在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即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初级阶段,具有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但又与马克思原来设想的社会主义不尽相同的许多特点。如生产资料所有制,并非是单一结构,而是公有制主导下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多元结构;在公有制经济中劳动力已不是商品,但在全国范围内劳动力还没有完全退出商品领域;劳动在社会主义公有经济中已经具有了直接社会劳动的性质,但还不是完全的直接社会劳动;整个社会经济还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等等。与上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这些特点相适应,实现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也必须采取多元的或混合的体制。
一、国家对一部分劳动力进行计划分配。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特点决定的。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部门,不仅要有计划地分配生产资料,也要有计划地分配劳动力。有些经济部门和地区,如国防建设的重点工程、野外地质勘探、特殊艰苦的部门和有毒有害工种、高寒高温地区、边疆落后地区等,凡这些部门和地区所需的科技人员,仍然应该实行计划分配为主,以保证这些工程、产业、地区的发展。为此,劳动管理工作和体制必须改革。第一,坚决改变过去那种“乱点鸳鸯谱”的做法,尽力做到使人才能够学用一致,发挥专长,使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能够达到最优结合;第二,要改变“一次分配定终身”的旧体制,规定在计划分配的岗位工作满一定期限之后,可以流动。此外,青年到部队服役,对复员转业军人的安排,也应该由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照顾,实行计划分配。
二、劳动力的自由调节。也就是通常说的劳务市场。如温州、邯郸等地已经存在劳务市场,报酬的高低受劳动力供求的影响。此外,如保姆、“五匠”等等以提供劳务为业,劳动报酬也由双方根据供求情况议定,这也属于劳务市场的性质。
三、介于计划与市场之间的劳动力有组织的社会调节。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在我国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劳动服务公司,就是实现这种有组织的社会调节的好形式。
劳动服务公司是适应我国劳动就业的实际需要而产生的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它发挥着调节、吞吐社会劳动力的“蓄水池”作用。
几年来,我国的劳动服务公司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能够统筹安排社会劳动力的网络,它的纵向体系是各省、地、市、县直到街道劳动服务公司和服务站,它的横向体系是各企事业单位的劳动服务公司。这个管理网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通过这个网络,对社会劳动力进行组织、管理、吸收、输送。它吸收、管理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劳动力:社会上每年新成长的劳动力;企业裁减和辞退的劳动力;合同期满流回到社会上的待业人员;还有劳教劳改释放人员和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病残青年等。总之,它对社会劳动力起一个“兜底”的作用。同时,劳动服务公司也为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领域输送劳动力:既向全民、市镇大集体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动力,又向小集体、个体户及居民提供劳动力;还通过自身直接举办事业安排就业。它还进行培训教育,以提高劳动力素质,而后再输送就业。这在一个企业、一个单位是难以实现的,也是过去的劳动部门所难以实现的。
近两年来,劳动服务公司从城市发展到农村。一些地区建起的乡劳动服务公司,在管理与安排使用农村多余劳动力方面,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第5版(理论)
专栏:书刊评介

列宁经济思想研究的一个新成果
——读《新经济政策理论体系》
王梦奎
半个多世纪以来,特别是六十年代以来,许多国家的学者,都把列宁所倡导的新经济政策及其理论和实践,作为重要的研究课题。最近几年,我国理论界也开始加强了这方面的研究,有若干专题论文问世,惟进行系统研究的理论专著尚不多见。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杨承训、余大章著《新经济政策理论体系》一书,在这方面贡献了一个新的研究成果。
《体系》一书是把列宁十月革命后的经济思想如实地当作一个认识和再认识的过程来考察的,书的副标题即为《论列宁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再认识》。理论归根到底是来源于实践,由实践赋予活力,由实践来检验和修正,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可以这样说:在十月革命前,列宁基本上是继承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的原则设想;在革命胜利后的最初日子里,由于经济改造和经济建设的实践尚未展开,理论上虽然有所损益,还没有大的突破。在为时三年之久的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列宁关于经济问题有大量论述。不论外国还是中国,都发生过脱离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不适当地夸大列宁这个时期经济思想的适用范围,而忽略在其后的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经济思想所具有的普遍意义的偏差。这是“左”的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的认识上的根源之一。《体系》一书紧密结合着十月革命后苏俄历史的发展阶段,结合着列宁在各个历史阶段的革命实践,考察列宁的经济思想,因而比较清楚地勾画出了列宁思想发展的脉络。我们看到,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货币关系,关于商业和银行的作用,关于计划经济和市场机制,关于工业管理体制,关于分配关系和分配形式,关于多种经济成分,关于共耕制和合作制,等等,可以说,在经济关系的所有重要方面,列宁都进行了深入的探索。虽然其间也不免有认识上的曲折和偏差,但这种探索的深远意义,至今仍然能够被人们强烈地感觉到。列宁的伟大处,正在于以彻底的唯物主义精神,清醒地正视现实,随时总结实践经验,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深化自己的认识,并具体化为政策,以此指导千百万群众的实践。因此,在列宁领导时期,不论理论和实践,都显得生气勃勃。由于作者具体说明了每个时期列宁经济思想所已经达到的和未曾达到的高度,这就使读者能够清晰地看出列宁思想的发展,了解列宁提出的具体观点的客观依据和适用范围,从而完整准确地掌握列宁思想的精神实质,并从中得到进行经济建设和经济改革的借镜。这种科学的实事求是的研究方法,是值得称许的。
《体系》全书,是以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货币关系为主线,来论证列宁关于新经济政策的理论体系的。承认并积极发展商品货币关系,是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向新经济政策转变的一个重要契机。由于实现了这个转变,使当时的苏俄经济从严重的战争破坏中得到复苏和发展,一系列社会经济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作者正确地选择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货币关系的论述,进行了比较深入细致的剖析,并以此为中心,考察了列宁这一时期的整个经济思想体系。这样做,虽然在个别环节上稍嫌牵强,但总的说来,是顺理成章的。我想,这个有价值的创见,或许是受了自六十年代以来社会主义各国先后开展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启发。
研究列宁十月革命后的经济思想,有一定难度。由于当时社会主义的经济实践尚未充分展开,列宁又肩负着党和国家繁重的领导任务,加之时间短暂,未能留下象《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那样完整的经济理论著作;他这最后七年的丰富而深刻的经济思想,散见于大量的讲话、批件、书信和电文之中。不难看出,为了克服研究中的这个困难,《体系》的作者是下了功夫的。他们不仅研究了《列宁全集》的有关篇章,而且充分利用了全集中文第一版所未收进的大量列宁文稿,以及当时苏俄党和政府的有关决议,钩沉索隐,纵横比较,从中寻找列宁经济思想发展的轨迹。这种努力是很可宝贵的。
《体系》一书也有不足之处。例如,对列宁关于过渡时期的思想注意不够;为了追求体系的完整,某些内容稍嫌牵强;某些范畴的使用给人“以今律古”之感。国外的研究成果未能更多参考,这使作者的视野受到局限。虽然如此,毕竟瑕不掩瑜。作为国内第一部比较系统地研究新经济政策的经济理论专著,它的理论和实践价值,都是应该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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