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月10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
编者按:“法律顾问”专栏今日问世了。这个栏目的内容,都是根据读者提出的有关法律法规问题,由我们约请立法、司法、行政、科研、教学等单位的同志,依法作出的具有权威性的解答。解答文章统一署名为“本报法律顾问团”。
肖像权是有关公民人格尊严的重要民事权利。每个公民都应当尊重别人的肖像权,也都有权维护自己的肖像权不受侵犯。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人缺乏尊重人的习惯,往往在有意无意之中侵犯了别人的肖像权。
杨在葆同志来信反映的问题就是一例。
肖像,一般是指造型艺术作品中表现出来的某一公民的形象,包括:人像摄影、画像、雕塑、录像等。肖像权,一般是指制作、发表、复制、散发和使用肖像的权利。肖像权是属于公民本人的,制作、发表、复制、散发和使用肖像一般应经本人同意(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经其监护人同意)。如果未经同意,就无权进行。例如照相馆照相,那是经过同意的,复制若干张,也是经过同意的,但照相馆无权多印,也无权发表、散发和擅自加以使用。
也许有人会问:摄影、画像、雕塑、录像等的作者不是享有著作权吗?为什么不能自行决定发表、复制和散发?回答是:作者确实有著作权。但肖像作品是一种具有两重属性的特殊作品,就作品这一属性来说,作者有著作权;而就肖像这一属性来说,则被描绘的人又有肖像权。所以必须经过被描绘人的同意,或付过酬金(如模特儿)才行,否则作者是不能擅自处理的。这正是肖像作品和一般作品的区别所在。
什么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在这里,“未经本人同意”,也就是未经肖像权人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指使用肖像是为了营利,有使用肖像的行为,应当包括发表、复制、散发等在内。所以,未经本人允许而以肖像制作广告、挂历、画片、杂志封面、商品装饰,都属侵权行为。
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公民可以依照法律,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当然,如果侵犯肖像权而又有侮辱行为的,则应当区别情节轻重,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刑法另作处理。民法通则已于今年元月正式施行,希望每个公民学好这部法律,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民事权利。  本报法律顾问团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信访调查

杨在葆的肖像权是怎样被侵犯的? 《法律与生活》编辑部的来信编辑同志:
最近,电影演员杨在葆给我刊来信,反映北京市药材公司为了推销中药阳春口服液,不经本人同意,用他的肖像作广告,侵犯了他的肖像权。
侵犯肖像权,是侵犯人身权利的一种表现,但长期以来并没有引起人们重视。我们将杨在葆同志的来信转去,建议你报调查发表,让人们更好地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制观念,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
《法律与生活》编辑部 杨在葆的来信《法律与生活》编辑部:
我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给你们写信的。我的肖像权无辜受到了侵犯,此刻我十分气愤。
事情是这样:1986年9月下旬我从外景地返京,一位朋友见面就说:“你发财了。”我听后愕然,不知此事从何说起。经朋友说明,方知有人在我毫无所知的情况下,窃取我的生活照片,作为北京中药厂生产的阳春口服液商业广告,刊登在《啄木鸟》1986年第五期的封底上。
自这期刊物在全国发行后,我不断收到观众和亲朋的来信,指责我卖名谋财。同行和朋友们亦对我产生了误解,当面质问我。这无端横祸使我蒙受了不白之冤,给我在精神、心理上,造成了巨大创伤。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犯。他们这种无视法律的行径,激起我的愤慨!特别应该指出的是,这幅广告不仅侵犯了我的肖像权,并有侮人的尊严,对我的名誉也造成了伤害。
作为一名中年演员,我热爱自己的事业,十分珍惜观众的信任和爱戴。所以,特别注意自重。因为我知道,演员必须自重,才能受到别人的信任。若利令智昏不顾人格、名誉,首先是不自尊,也是不尊重热爱自己的观众。
然而,现在眼见有损于自己形象的商业广告在全国流行,作为受害人的我却有嘴说不清,我此刻的心情你们是可以理解的。将来我还要演电影,还要创造各种各样的角色,生活中的杨在葆都不能令人信服,谁还会相信你创造的银幕形象?!
我希望通过社会舆论以正视听。
上海电影演员剧团 杨在葆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信访调查

记者的调查
电影演员杨在葆同志的来信由《法律与生活》编辑部转给本报群众工作部后,记者首先查看了1986年第五期《啄木鸟》杂志的封底。这期封底上刊登的是北京中药厂出品阳春口服液的广告:画面上边是“阳春口服液”几个大字,中间是杨在葆的半身像,下边写着“主治:肾阳不足、肾精亏损引起的失眠,健忘,肾虚腰痛,阳萎,早泄”。用杨在葆的肖像做广告,是不是没有征得他本人的同意?为此,记者走访了北京市药材公司、北京市广告艺术公司、群众出版社。
北京市药材公司去年有五种新药委托北京市广告艺术公司做广告,阳春口服液是其中的一种。去年6月17日,北京市药材公司正式向北京市广告艺术公司签定了五种新药的广告委托协议书。按照有关规定,北京市药材公司负责提供广告原件、文字说明及卫生局审批文件。北京市广告艺术公司负责设计和制图翻版照相。群众出版社根据广告艺术公司提供的广告底版,按照广告条例的有关规定刊出广告。
北京市广告艺术公司将设计和制图翻版工作交给了业务部业务组长李子林。李子林认为杨在葆有名气,形象也好,所以未经杨本人同意,就擅自用1985年中国电影出版社发行的演员照挂历进行设计翻拍。李子林将“阳春口服液”广告摄制出来以后,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将广告底片送公司领导及北京市药材公司审定批准,而是独自作主将这个广告底版送到了群众出版社。当广告艺术公司的负责人得知此事后,觉得有问题,因为杨在葆是名人,而这个广告又是推销“阳春口服液”的,弄不好,会有一场官司。但广告已经印出来了。
记者在北京广告艺术公司见到了李子林同志。他跟记者没谈上几句,就从外屋捧来一叠杂志。他指着一本杂志封底的一位姑娘肖像说,这是从某杂志上翻拍的。指着《北国风》1986年第九期封底电影演员朱时茂的肖像说:“这也是翻拍的。”接着李子林毫不在意地说道:“我从事广告工作四十四年,一直是这么干的。什么‘肖像权’、‘名誉权’,我压根儿就不知道。用杨在葆的肖像做广告,也是按以往的方法制作的。”
北京市广告艺术公司擅自用别人的肖像做广告决不是偶然的。经了解,1986年以来,这家公司一直按照传统的做法制作广告。业务部的同志对记者说,他们把人物、风景、动物画收集起来作为素材,东拼西凑就是一幅广告。翻拍照片,他们都不征求作者或肖像本人的意见。记者还发现,这家公司经常发生广告未经领导同意就出版的事。
对侵犯杨在葆肖像权的行为如何看待呢?北京市广告艺术公司的负责同志对记者说:民法通则去年刚公布,由于我们学习不够,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我们将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杨在葆同志赔礼道歉,并予以更正。我们将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加强法制学习,并举办业务人员法律学习班。同时建立健全严格的审批制度,避免今后类似问题发生。
本报记者 高秀珍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发售一些电车汽车季度票和半年票
我市乘客购买电车、汽车月票难的矛盾十分突出,每到月底,一些月票代售点门前总是排起长长的队伍。去年11月30日下午,我路过闸北区天目路、大统路口的一个月票代售点,只见长龙般的购买月票的队伍足有二三百人。随着队伍的缓慢移动,一些责怪声也传了出来:“每月要买月票太麻烦了”,“我们都是长期使用,何不一个季度、半年一买呢”,“这种售月票方式也太落后、太烦琐了,应该尽快改一改了”。
我市持有公共汽车、电车月票的人有上百万,除少数是临时使用一两个月外,90%的人都是长期使用。建议有关部门考虑在继续发售月票的同时,发售一些季度票、半年票。这样做,不仅可以减少公共交通服务人员的工作量,而且可以改变购买月票排长队的现象,大大方便群众。
上海水工机械厂 陈伯康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手下留情,别捕小鱼!
1986年入秋后,鄱阳湖和赣江水位降低,南昌市水产码头交易市场,每天都有几万斤鲜鱼上市。笔者目睹,其中一斤以下的鲜鱼占70%以上。多数鲤、鲫、鳊、草、青鱼只有二三百克,甚至一二百克重。据调查,这些鱼多数是用定置网捕来的。这种做法使一些优质经济鱼类资源遭到破坏。
古人说:“鱼不长尺不得取。”“竭泽而渔”,来年将无鱼。对水产资源要合理利用,并注意繁殖和保护,否则会造成水产资源衰退,使产量锐减。
我建议有关部门大力开展保护水产资源的宣传,使渔民群众和水产职工都能自觉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同时对违犯条例的人要给予经济制裁。
江西南昌市水产供销公司 孙铭三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一点希望
☆我们在查账中发现,我镇一些商业单位,对机关、团体销售货物,开发票时不留存根,这给商业统计和查账带来麻烦。希望商业单位把必不可少的二联、三联发货票按规定复写存好。
山东文登县高村镇政府 志 刚 炳 池
☆我县地处塞外山区,十几万人口,只县城有一家营业性浴池。这家浴池原来每星期开业一次,可是自前年起,改为迎宾餐厅,据说是因为嫌盈利少。现在,这个浴池内的设备有的被废弃,有的被毁坏,三十万元的财产就这样变成了一些废物。呼吁有关主管部门尽快恢复浴池营业。
河北崇礼县 木 一
☆一些少数民族同志反映,他们的邮件常因翻译不准而送错单位,如本来是纺织厂的送到了针织厂,教育学院的送到教师进修学校等。希望邮政部门提高翻译人员的业务水平,以减少和杜绝翻译错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
任 委
☆我县小坝乡位于赤水河下游西岸,地处习水、赤水两县的五乡一镇交界处。平均每日渡河约五百人次,赶场时达一千多人次。这里只有一条小船,一遇河里涨大水和赶场拥挤,经常发生翻船淹死人的事。当地几万农民都盼望早日在这里建起一座桥来。
贵州习水县 陈德海
☆最近一个时期,我市一些主要交通干道及两侧人行道上的铸铁窨井盖,被人偷走二百八十多块,常有夜行人掉入窨井中受伤。市政工程部门曾多次补盖,但还是不断被偷。盗窃者将此物卖给废品收购站。希望公安、城建部门严加防范,认真查处。
江西九江市市政工程公司 蔡云鹏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不合理的规定已纠正
你报去年10月9日第七版刊登题为《此地农民何以做起赔本买卖》的读者来信,经查情况属实。潮河等一些村干部为了急于叫群众富起来,提出了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做了一些不合理的规定,违背了群众自愿的原则,挫伤了一部分群众的积极性。为此,五莲县委研究决定:一、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群众充分认识养殖家兔的好处,引导农民自觉走致富的道路。二、废除不合理的要求和规定,对养殖家兔成绩显著的适当予以奖励,对因有实际困难而完不成任务的,不准再罚款、粮。三、每村配齐一名兽医,乡镇负责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做好家兔防疫工作。四、潮河村、刘家埠村对十八户农民所罚的款、粮原数退还。 中共山东潍坊市委办公室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问事窗

传真是怎么回事?
问:我们经常在报刊上看到照片的说明处有“传真照片”几个字,但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请你们介绍一点有关知识。
解放军某部 易秀花
答:所谓传真就是远距离传送各种书信、文件、手稿、图表、照片等不动的图像。其原理是:在发送时将图像分解成许多微小单元(称像元或像素),并依照一定的顺序将这些微小单元转变成电信号,这些电信号的幅度与所发送的微小单元亮度成比例。然后,将这些电信号经放大、调制等处理后,再经传输系统传到接收端。在接收端将收到的电信号加以放大、解调等处理,再转变成相应亮度的微小单元,最后将这些微小单元与依照发送端同样的顺序合成图像。
目前,按传真机的用途可将传真分为报纸传真、相片传真、真迹传真、气象传真、信函传真、消防传真等等。报纸传真可传送整版的报纸;相片传真主要供新闻社传送新闻照片;气象传真专门用来发送和接收气象图;真迹传真用来传送文件及手稿、图表资料等等。
传真通信特别适用于非拼音文字的国家。鉴于我国文字的特点,发展传真通信就有着更加特殊的意义。
北京市电报局传真室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毖后录

哄抢铁路物资法律不容!
编者按:光天化日之下,有些人公然结伙哄抢铁路运输物资,实在是法律所不容!这种现象更不容许继续发生下去。刘志敏同志信中反映的情况,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我们。
1986年11月5日,我从烟台出发,押运苹果前往江西新余市。火车途经山东、安徽、江苏、上海、浙江等省市的大小车站时,都平安顺利地通过。可是11月9日进入江西省境后,情况就大不相同了。在鹰潭、向西、新余等地,我押运的苹果多次遭到铁路职工、家属和附近农民的抢劫,我也被抢劫者打伤。
列车在向西车站等待编组时,几十名铁路职工爬到两节货车上去,把整筐整筐的苹果掀了下来;列车编组完毕,两车皮苹果被抢去大半。11月10日凌晨4点多钟,列车刚进新余站,就有五六十人拿着锄头、篓子爬上车,气势汹汹,见什么拿什么,包括煤炭、生铁、木材,甚至把守车上的凳子、棚车上的底板都拆下来拿走。据群众反映,这伙人是铁路边新余渝水区沙土乡贵早村的农民,他们无所顾忌地一趟一趟往家里搬东西,直闹到上午9点多钟,我押运的苹果被抢走一千多公斤。
呼吁治安部门管管这些无法无天的哄抢者!
山东烟台市物资贸易中心 刘志敏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推荐

令人感动的主动关心
读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工人日报第四版刊登的题为《部长与邻居老太太》一文,深为感动。尽管文中所说于洪恩同志主动关心、帮助邻居老太太的是些日常小事,但作为一位部长,主动去关心、帮助一位与自己没有工作关系的邻居老太太,这不仅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履行了一个人民公仆的义务,密切了干群关系,同时也为党的形象增添了光彩。我认为,在大力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倡导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的今天,于洪恩同志的行动值得大力提倡和发扬。为此,建议你报能转载此文。
铁道部十一局一处
潘寿军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部长与邻居老太太
煤炭工业部部长于洪恩家的楼上,住着一位老太太,因为她的儿子在山西工作,家中无人照料。一天,老太太买粮回家,于洪恩同志遇上了,便立即帮助她送上楼去。又有一次,老太太家的便池堵塞了,满地是水,于洪恩同志的爱人去帮助疏通,未成功;他回家听说后,立即脱下外衣、穿上胶靴,去帮助疏通了便池。老太太把这件事写信告诉了儿子,她儿子给煤炭工业部写来了感谢信,部里方才知道这件事。
《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指出:“在社会公共生活中,要大力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尊重人,关心人,特别要注意保护儿童,尊重妇女,尊敬老人……”于洪恩同志是一位高级干部,他能够身体力行,带头履行公仆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履行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的道德义务,令人肃然起敬。
陈鼎华 (此文本报有删改)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横七竖八
——北京市南礼士路地铁道口
去年12月中旬,我在北京市南礼士路地铁道口拍下这张照片,请刊登,以供北京市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思考。
从这个地铁道口到两侧的人行道旁,尽是人们随意搁置的、无人照管的自行车,横七竖八,一片混乱。道路被阻塞,行人难以通过,影响交通,也有碍观瞻。
新的一年开始了,希望有所改观,这确是我们外地人对北京人的一点期望。
人民首都的市容应为全国的楷模。
湖北电视台 周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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