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9月22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论住宅合作社
  晓亮
集体或合作建房是住宅建设中的新事物
近几年来,有一批集体或合作建房的企业和组织正在陆续兴起。据我看到的材料,大体上有如下一些:
(1)温州市总工会组织职工集资联合建房,从1980年起到现在,已集资一千二百万元,建成住宅六万多平方米,为一千三百多户职工解决了住房问题;目前还有六万平方米职工住宅正在施工。
(2)1985年初,广州出现了一家民营房产企业——广州广厦住宅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动工兴建的一栋高八层的鸳鸯楼,建成后可解决九十户等房结婚的居民的住房问题。正在筹划建筑的鸳鸯楼还有三栋约一万平方米。
(3)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扶持下,近年来各地建立了一些集体建房组织。例如武汉市扬子房产实业公司、吉林市长青房产实业公司、天津市东方房产实业公司、重庆市华夏房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沪江房产实业公司、郑州市华豫商品住宅开发公司等。
(4)1985年8月,上海玩具公司由工会出面,组织了一个住宅合作社——新欣住宅合作社。资金由缺房户筹集。已有一万三千平方米住宅即将竣工,还有一万多平方米正准备施工。
(5)农民或城郊生产队出人出资,进城开发房地产事业。石家庄市郊区农民进城投资建造商品住宅楼向城市职工和单位出售,首批建造了七十八栋,十九万平方米。
上面介绍的这许多房地产企业,其性质并不完全一样。有的是纯粹的住宅合作社,有的是生产建筑产品的集体企业,有的是半官半民的集体经济组织,也有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没有依靠国家投资,都是自己动手兴办,都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且都为社会办了好事。
集体或合作建房是对原有住房体制的重大突破
长期以来,我国城镇职工住宅采取了由国家包下来,实行统建、统配和低房租的半供给制政策。这种办法虽同低工资制不无一定联系,但主要是没有把住宅当作商品看待,没有按照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原则进行住宅的建造和经营管理。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国家每年要不断地拿出很多投资用来建造住宅(近些年来国家和企业用于建造职工住宅的投资每年都在一百亿元以上),并且由于房租很低,国家每年还要拿几十亿元进行维修和管理,使国家的负担越来越重,难以为继;另一方面,也养成了职工吃“大锅饭”的习气和依赖心理,即使有了钱也不去建房和买房。同时,还刺激了人们对住房的需求。这样就使居民的个人消费集中在购买彩电、电冰箱等高级耐用品方面,不但使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难以合理,而且影响建筑业、房地产业的发展,使住房问题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解决。在这种情况下,积极推行住宅商品化,自然就成为改革城镇现行住宅制度的根本要求。
住宅商品化不单是指国家的房地产部门和全民所有制建筑企业,要逐步地把住宅的建造和经营管理纳入商品经济的轨道运行,同时也包括发展集体和私人的建筑事业,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来建造住宅,提供商品房屋,满足居民的需要。集体或合作建房,就是这个总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的组成部分。
 鼓励居民和职工建造住宅,早在“文化大革命”前就提出过。但是在由国家统包的体制没有改革以前,集体和个人建房、买房者终究寥寥无几;住宅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更不可能大批出现。我国没有住宅合作社的传统,这也是住宅合作社没有得到发展的一个原因。
在国外,不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住宅合作社相当普遍。以苏联来说,1958年决定恢复组织居民修建住宅合作社,1962年部长会议颁发了《关于私人及合作社建房的决议》后,住房建筑合作社便普遍地发展起来。它一般由企业、事业单位发起和组织,每个合作社有二十到六十人不等。凡年满十八岁,有本地正式户口,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公民都可加入。入社、退社自愿,但须经社员全体会议通过。资金由私人筹集,公家补贴。目前,合作建房已成了苏联解决住宅问题的重要形式。至于象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这样一些国家,合作社建房从七十年代起一直占有重要地位。波兰的住宅合作社不仅遍及城乡,而且建立了省、中央级的住宅合作社联盟。住宅合作社除了为社员建造住宅以外,有条件的还同需要单位签订合同,建造公共住房。在一些新建的城市中,由住宅合作社建造的住房已占到全部住房的三分之二。捷克斯洛伐克1980年建造的住宅总量中,合作社建房占36%,私人建房占25%。这说明我国城镇的住宅建设可以更多地依靠集体和合作的办法解决。
集体或合作建房的重要地位和广阔前途
住宅是人们最关心的生活问题之一。由于住宅这种生活资料具有投资大、建造时间长、是不动产等特点,因而又最难解决。特别是象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不发达国家,怎样才能很好地解决人们的住房问题,确实值得我们重新认真思考。多年的经验证明,完全由国家包下来,绝对不是一个好办法,事实上也包不下来。完全放手不管当然更不对。怎么办好呢?我看在城镇居民的住宅问题上,今后除了国家要继续进行必要的投资用以建设一批批的商品住宅以外,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依靠集体来办。特别是由城市需房居民自筹资金组织的住宅合作社,如果搞得好,加上国家给以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可以成为解决城镇居民住宅问题的一个重要形式。
我国有发展集体或合作建房的需要和条件:第一,由于生产力不发达,国家财力有限,国家拿不出更多的投资来解决城镇居民的住宅问题;第二,许多企业也没有力量为自己的职工建造大批住宅。特别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单靠企业自有基金中的福利基金,是很难解决职工的住宅问题的。他们迫切需要组织起来联合建房,依靠集体力量建房;第三,城镇居民对住宅的需要量很大。以大中城市来说,目前的住房困难户约占城市总户数的三分之一。这些困难户包括人均住房面积在四平方米以下的居民,以及领了结婚证尚无住房的居民。按人均八平方米住宅面积计算,到本世纪末,我国城镇居民对住宅的新增需求量大约为二十五亿平方米,这是一个巨大的建筑面积;第四,我国职工虽然实行低工资制,在一定的程度上限制了他们对住宅的购买力,但是由于近些年来工资奖金的增加,许多人还是或多或少地有了一些积蓄。据国家统计局对城镇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1985年城镇居民平均可用于生活费的收入为六百九十元,而全国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为一千一百四十二元。今年第一季度末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总额达到一千七百八十八亿元,其中城镇居民的储蓄存款约占三分之二。这又是一笔多么大的购买力!若把其中的三分之一用来购买和建造住宅,会形成一个巨大的住房市场;第五,职工中有许多人有购买和建造自有住宅的意愿。据一些城市的调查,在职工中约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人愿意买房和建房。一些城市进行住宅商品化试点中出现的供不应求的状况说明了这一点。上海玩具公司在创建新欣住宅合作社时,职工成群结队到工会排队登记入股,这种踊跃的情况也证明这一点。根据这些情况,我们完全可以得出这样的看法:集体建房大有发展的必要;住宅合作社在我国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即使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城镇居民的住宅问题基本上解决以后,住宅的管理、维修等也可以由集体或合作组织来承担。
发展城镇的集体或合作建房组织,对于国有的建筑业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也是一个促进。现在我国的建筑业和房地产部门普遍存在“官工”、“官商”作风,要价很高,浪费严重,服务态度越来越差。这中间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少竞争,没有比较。而现在一些初露苗头的集体或合作建房,一般都存在机构精干、办事认真的优点。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上,集体企业一般都比国营开发公司售价低,有的低到15%左右。而且服务态度好,大多能按客户的居住要求设计图纸。这就是很值得提倡的事情。将来,如果集体或合作建房能够得到比较大的发展,不但他们自己就成为一支重要的建筑力量和经营房地产的企业,而且必然会同国有企业开展竞争,推动国有的建筑业、房地产部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售价。
要从各个方面给住宅合作社以有力的支持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集体或合作建房的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但由于它们是新生事物,因而需要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当前首先是要宣传它的地位和作用,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对集体或合作建房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其次,要在资金、用地、建筑材料和规划等方面给集体或合作建房以大力支持。开发房地产业务不同于生产小商品,没有大片土地不行,而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就是要把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租赁给集体或合作企业开发利用,房屋建好后向土地的使用者收取土地占用费(它构成房屋价值的一部分)。为此就要在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土地的统一管理方面给集体和合作建房创造必要的条件,在城镇规划中统一解决。至于建设住宅的资金,虽然可以由集体和个人自筹相当部分,但是由于所需数目较大,企业单位、银行也要给以帮助才行。银行开展住宅建设储蓄,或者在贷款上给予优惠,是既有利于国家和集体,又有利于个人的事情。还有建筑材料等等,在目前的体制下,单靠集体建筑企业和住宅合作社也是很难完全通过市场解决的,必须有计划部门、物资部门的支持才行。
再次,发展集体或合作建房,还需要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按章程规定办事。除了住宅合作社要有自己的章程以外,我们也应当象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那样,待条件成熟时颁发一定的决议和立法,保障这项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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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点革命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
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结束后,国民党赖以发动内战的主力已基本被歼灭,中国人民解放军挺进到长江北岸。统治中国二十二年的蒋家王朝已陷入四分五裂、土崩瓦解的绝境。
鉴于南京国民党政府拒绝在《国内和平协定》上签字,1949年4月21日,毛泽东、朱德发布了向全国进军的命令。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国民党反动统治从此覆灭。接着,解放军以秋风扫落叶之势向华东、华中、华南、西北、西南各省进军,追歼残敌。不到半年,先后解放了太原、杭州、武汉、西安、南昌、上海、福州、兰州、西宁等重要城市。8、9两月,湖南、绥远、新疆先后和平解放。
人民革命战争的胜利进展表明建立新中国的时机已经到来。1949年3月,中共中央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七届二中全会。会议着重讨论了党的工作重心由农村转到城市、以生产建设为中心任务的问题,规定了在全国胜利后党在政治、经济、外交方面应采取的政策,以及使中国由农业国转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变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总任务和主要途径。全会批准了召开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及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建议。会后,中共中央迁往北平。6月30日,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全面总结了中国革命的历史经验,阐明了即将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的性质及其内外基本政策。这篇文献奠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和政策基础。
1948年中共中央发布的“五·一”劳动节口号中,提出了“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其后,毛泽东又分别致函李济深、沈钧儒、司徒美堂和陈嘉庚等著名人士,商量筹备政协事宜。中共中央的号召,得到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的热烈拥护。5月5日,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李济深、何香凝、沈钧儒、章伯钧、马叙伦、王绍鏊、陈其尤、彭泽民、李章达、蔡廷锴、谭平山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郭沫若等在香港致电毛泽东,响应中共中央号召。为加速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中共中央邀请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著名人士及早到解放区,共同筹备新政协。许多民主人士从上海、西南、西北、华中等地转往香港,然后,在中共地下党组织的安排下,秘密地绕道到达东北、华北解放区,辗转到北平。其中有的人士就是在特务的鼻子底下乘上了我党秘密包租的外国商船,驶过台湾海峡到达东北的。上海解放后,中共中央特派邓颖超携带毛泽东的亲笔信到上海迎接宋庆龄北上。8月,宋庆龄在邓颖超陪同下到达北平。各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也响应中共中央的号召,纷纷行动起来,壮大队伍,统一组织,为召开新政协、筹建新中国而努力。自1948年8月到1949年8月,工、青、妇、文艺、新闻、教育、科学工作者等各群众团体先后召开了代表大会或筹备会。这一切标志着中国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大团结已经实现,成立新中国的坚实政治基础已经奠定。
1949年6月15日至19日,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会议在北平召开,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少数民族和华侨的二十三个单位的一百三十四人出席了会议。会议通过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组织条例》和《关于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及其代表名额的规定》,选出了以毛泽东为主任的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毛泽东在会上指出:“召集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一切条件,均已成熟。”9月17日,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定将新政治协商会议改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举行,六百多位代表聚集一堂共商建国大事。毛泽东在开幕词中宣布:“我们的工作将写在人类的历史上,它将表明: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经过充分讨论,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共同纲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还规定了我国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文教、民族、外交等政策,它是全国人民的行动准则和大团结的政治基础。会议还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北平,改名北京,等等。会议选举了全国政协第一届委员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选举了陈毅等五十六人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为永远纪念为国牺牲的人民英雄,会议决定在北京天安门前建立人民英雄纪念碑。9月30日,举行了纪念碑奠基仪式。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北京举行第一次会议,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宣布就职。会议一致决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接受《共同纲领》为政府的施政方针,推选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并向各国政府宣布,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它愿与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下午三点,开国大典隆重举行。毛泽东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已于本日成立了。”他亲手升起第一面五星红旗,并宣读了中央人民政府公告。朱德总司令在阅兵式上下达人民解放军总部的命令:迅速肃清国民党反动军队的残余,解放一切尚未解放的国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标志着:“中国的历史,从此开辟了一个新的时代。” (窦 晖)
(从1984年1月6日开始在本报刊载的《学点革命史》专栏,到本期止全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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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孙中山生平事业追忆录》评介
  王能雄
为了纪念我国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诞辰一百二十周年,人民出版社最近出版了尚明轩、王学庄、陈崧编选的《孙中山生平事业追忆录》一书。全国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代主席屈武为本书题写了书名。本书收入了叶剑英、董必武、宋庆龄、何香凝、程潜和马坤、平山周、维经斯基,以及蒋介石、胡汉民、黄季陆等中外一百多人撰写的回忆孙中山生平事业的文章一百四十五篇,六十六万字。其中,解放后发表的九十五篇,解放前及台、港发表的四十九篇,张猛的《孙中山先生的革命言行》一文是第一次公开发表。所有各篇均依孙中山活动时间的先后编次。书中还收入了孙中山的珍贵照片七幅。
这部追忆录值得肯定的,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内容丰富,史料翔实,可读性强。收入本书的文章的撰写者和口授者,都是孙中山的同时代人,他们绝大多数是孙中山的亲属、同志、朋友和部属,同孙中山有过较多的接触。他们以自己亲身经历的大量事实和生动事例,从各个不同的侧面记述了孙中山一生的光辉业绩和思想风貌,涉及他的家世、生活、思想、行为和作风等各个方面。尤其是在孙中山身边工作多年的副官马湘、黄惠龙、张猛和随员黄昌谷等写的几篇回忆文章,感情真挚,情节生动,读罢使人如临其境,如闻其声,一位伟大革命家的形象跃然纸上。在了解孙中山的革命活动和精神世界方面,这种亲见亲闻的回忆文章有着史传和论著无法达到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第二,尊重历史,尊重作者的原意。汇编在这部书中的回忆文章,作者人数众多,很有代表性。他们当中,有在孙中山身边工作多年的副官、秘书、侍卫长,也有同孙中山共事多年的各界代表人物;有孙中山的夫人、儿子以及童年时代的近邻和亲朋好友,也有同孙中山并肩战斗、患难与共的战友和同志;有帮助过孙中山的国际友人,也有孙中山病危期间守护在病榻前的医生、护士。虽然孙中山当年的这些同志和战友,在他逝世以后发生了人所共知的剧烈的复杂的分化,但编选者并不因人废言,没有把文章作者在孙中山逝世后所走的道路作为入选与否的标准;而是采取尊重历史的态度,不论回忆文章的作者后来所走的道路如何,只要他的回忆文章内容真实,有史料价值,而不是蓄意伪造历史,都一并收入。收入本书的回忆文章,原散见于中外各种报刊杂志、成书或有关档案资料中,绝大多数已经发表过,有的则已流传了数十年之久。这次收入本书时,尊重作者的原意,一律保持文章的原貌,不作内容改动,以存其真。
此外,关于各篇回忆文章的作者,凡可查知者,都在篇末附其生平简介,说明作者在回忆所涉及的那个时期的身份,这对读者了解文章的背景是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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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关键是计划体制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
廖季立在最近写的一篇文章中说,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是计划管理体制的改革,而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是使计划体制真正转移到适应商品经济的轨道上来。有一种观点认为,我们要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就必须使商品经济纳入计划的轨道,服从计划要求,而不是使计划适应商品经济的要求,这是一个误解。现阶段,我们发展的不是自然经济,也不是产品经济,而是商品经济,因此,计划经济的内核是商品经济,而不是别的东西。为什么现在计划指标管理越来越不起作用,主要原因是背离了商品经济的要求。
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的作用,没有市场也就没有商品经济。旧的计划管理体制否认社会主义市场的作用,直接制定指令性计划,层层划拨资金、物资和劳动力等指标,统揽和干预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造成计划针对企业、企业面向计划、排斥市场作用的格局。在这种格局下,一方面,国家既无法应付千万个企业复杂多变的具体要求,又不能集中力量去实现对整个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和控制;另一方面,各个企业既难于招架从上面来的众多的计划指标,也不能灵敏地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需求。今后,计划管理要面向市场,企业经济活动也进入市场,使计划管理和企业经济活动在市场结合,形成真正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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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小农经济式的出版管理体制需要改革
最近,中国展望出版社社长阮波投书广州《现代人报》,对我国出版业的改革发表意见。她说,国际出版业和我国的出版前辈,都是在竞争中寻找自己的个性,在竞争中发展自己的个性。而我国现在的出版社,不是在竞争中确立自己的个性,而是由上级规定出版范围,这样容易造成“独此一家,别无分店”之感。这种方法,不利于软科学与硬科学的汇合,不利于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汇合,边缘新科学找不到专业归口出版社。这种小农经济式的出版管理体制,是封闭型的,不是开放型的,与党中央的开放政策不尽吻合。
作者认为,在全国各行各业都在进行体制改革的同时,出版业的改革应当引起重视,应当引起讨论。党中央一再强调“双百”方针,要在出版业上落实和体现“双百”方针,就必须在总的社会主义方向上扩大出版社的自主权。应当建立出版法,用法来约束出版社,以避免出版政策朝令夕改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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