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9月16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
专栏:

发挥自身优势 培养合格人才
民革创办二百八十八所学校
本报讯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充分利用成员中知识分子多的优势,兴办多种形式的学校,为四化建设培训了大批人才。据统计,到现在为止,已办学二百八十八所,毕业学员二十余万人,目前在校生还有二十二万人。
民革办学,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端正教学目的,高标准教学,低标准收费,一心为“四化”育人。贵州致用业校,访问了四百多位学员所在的单位,征求对办学的意见。该校日语班有二十六位学员,结业时有七篇科学译著在报刊上发表。苏州中山业校1983年在吴县办的乡镇企业干部培训班,一百零八名学员中,已有二十七名当了副厂长,四十五名当了车间主任。北京中山业校首届广东语班几十位学生,还没毕业就被一些单位全部“预订”。
二、办学方法灵活,多学科、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尽可能适应社会各界的需要。
就类型来说,有文化补习型,也有专业培训型;论程度,有中专、中技,也有大专、研究生班;学制长的两年以上,短的才两个月;学员有十几岁的小青年,也有年过半百的老者;学科多达几十种,有些正规院校尚未开设的科目,只要社会需要,他们也开设;教学时间,以业余为主;教学方法有面授,也有函授。为了解决校舍紧张、学生业余时间有限、不便远道走读的特点,他们还广泛地采取了送教上门的方式。
民革创办的这二百多所学校,多数受到社会的好评。
(许青 谭志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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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丰富文化生活 进行法制教育
新洲乡关心水运个体户
本报讯 湖北省广济县新洲乡采取多种形式,对长江水运人员加强管理教育,使他们在分散流动的环境中自觉遵纪守法,文明营运。
新洲乡有80%的劳动力以水运为业,常年行迹江上。过去乡里对这些水运个体户只管收钱(按合同上交资金),很少管人,以致这里成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遗忘角落”。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今年年初,乡政府首先抓了水运人员管理网络建设。除乡、村、组增加一名专管水运工作的干部以外,还按照作业区域及协作关系,将全乡四十多条船编成若干船队,并组建水上团支部,成立水运个体协会,开展各种有益活动,丰富船员文化生活。
过去有些个体水运户认为“天高皇帝远”,政府管不到,自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搞歪门邪道的不少。有的寻衅闹事“打码头”,有的损公肥私“捞浮财”,有的坑害用户赚黑钱。乡党政组织感到对水运人员不能只管合同,不抓思想教育,让其放任自流,便抓住船队泊港和港监部门船检机会,对船员集中上法制课,利用典型案例启发教育船员。
针对水运人员流动分散的特点,这个乡采取灵活方式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水运专管干部经常走访船员家庭、港监部门和用户单位,发现问题,及时跟船解决。
(郭国成 朱克俊 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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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漫话

欢迎群众评议干部
晓逢
几个月来,广东省广州市老百姓议论纷纷,指名道姓评议“当官的”,结果评出包括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委书记、市长、报刊评论家和街道党委书记在内的“十大杰出公仆”。
这种评议,当然很难说是完美的,要挑毛病肯定可以挑出一大把。比如,有些做领导工作的同志身负重任,贡献甚多,只因工作的性质不同,在报纸上见报很少,“知名度”不高,因而不能入选,等等。但是,作为一种民主精神,倡导干部要接受群众的评议,群众有评议干部的权利,我以为还是值得肯定的。
在此之前,深圳特区蛇口招商局也进行过群众对干部的“信任投票”,并参照投票结果任用干部;天津有消息说,市民的信访活动正由“诉苦”转向“参政”,向政府提出监督性、建议性意见的逐渐增多。
这些信息说明,随着改革的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民主的空气日渐浓厚:领导者的民主意识增强了,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听取来自基层的反映;公民的民主意识增强了,关心政府改进工作,勇于发表“政见”。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让人民群众对国家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监督评议,正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公仆执行人民意志,人民督促公仆,只有这种双向沟通,才有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同心同德、千呼万应,才能众志成城,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胜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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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杨得志勉励红一团新一辈立新功
据新华社广州9月15日电 (记者郑国联)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杨得志,今天回到长征期间任过团长的广州军区某部红一团,勉励红军团队的新一辈发扬长征精神,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立新功。
杨得志检阅了阔别多年的老团队,并看望了这个团的“大渡河连”、“狼牙山五壮士”所在连和曾经击毙侵华日军“名将之花”阿部规秀中将的功臣连等英雄连队的干部战士。他说,红一团作为红军长征的先头部队,经历过无数艰难险阻,经历过大小数百次战斗,取得很大的胜利。
当杨得志听说“大渡河连”在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被广州军区授予“突击英雄连”称号,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新长征突击队”称号时,高兴地说,“大渡河连”真正是个突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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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原台盟总部主席
谢雪红同志骨灰移至八宝山革命公墓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 已故第一届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主席谢雪红同志的骨灰今天从北京人民公墓移放到了八宝山革命公墓。
台盟总部在八宝山革命公墓礼堂举行了骨灰移放仪式。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武连元在介绍谢雪红的生平时说,谢雪红同志当年在台湾有一定声望。尽管她一生中有过曲折和错误,但她为反对外来侵略,实现祖国统一而斗争的精神,以及为此而作出的努力,是不可磨灭的。今天为谢雪红同志举行骨灰移放仪式,正是表达我们对她的纪念,也是表达我们对过去和现在一切为祖国统一事业作出贡献的台湾同胞的崇敬。
1970年病逝于北京的谢雪红是台湾省彰化县人。她早年参加过台湾进步团体“文化协会”,1925年在上海参加五卅运动并加入中国共产党,1928年在上海参加组建台湾共产党,任中央候补委员,旋回台湾进行革命活动。1931年台共组织受到破坏,她被捕入狱,1939年出狱后经商,日本投降后,曾在台湾发起组织人民协会、农民协会,任中央委员。在台湾“二·二八”起义中,谢雪红为台中地区的起义领袖,起义失败后,转赴上海、香港,重新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与发起组建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任主席。谢雪红曾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委员会委员、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民主青年联合会副主席、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
邓颖超、习仲勋、彭冲、杨静仁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台盟总部、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台联、台湾同学会、全国妇联、青联、工商联等单位送了花圈。
台盟总部主席苏子蘅主持谢雪红同志骨灰移放仪式。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阎明复、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汉斌、全国政协秘书长周绍铮,各民主党派、台盟总部、全国台联、台湾同学会等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以及谢雪红同志的生前好友共一百多人参加了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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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巴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签字
赵紫阳总理出席仪式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 中国政府和巴基斯坦政府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签署了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
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出席了签字仪式。
国务委员兼国家科委主任宋健和巴基斯坦外长、巴基斯坦和平利用核能合作代表团团长雅各布·汗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协定指出,两国政府希望为两国人民的福利和繁荣在和平利用核能方面进行广泛合作。中国和巴基斯坦都是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成员国。协定规定双方的合作项目将参照国际上通常采用的做法,提请国际原子能机构实施安全保障。
巴基斯坦和平利用核能合作代表团成员、巴基斯坦原子能委员会主席穆尼尔·汗等出席了签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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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乌兰夫会见乌干达国防国务部长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 国家副主席乌兰夫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乌干达国防国务部长巴塔一行。
乌兰夫说,他高兴地看到,中乌两国的友好合作关系得到不断的发展。中国人民和军队同乌干达人民和军队都是可以相互信赖的朋友。
他说,中国将坚定不移地同非洲国家和其它第三世界国家站在一起,努力加强彼此之间的团结和合作,促进各自国家的发展与繁荣。
乌兰夫表示希望,中乌两国加强相互了解,增进友谊,互相帮助,共同发展。他还赞扬了乌干达政府实行的振兴国民经济的政策。
巴塔说,乌中两国有许多共同点,应该加强两国在各个领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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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吴学谦率团离京参加联大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 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吴学谦今天率团离开北京前往纽约出席联合国大会第四十一届会议和关于纳米比亚问题的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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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匈经济贸易科技合作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 中国和匈牙利经济、贸易、科技合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今天上午在这里举行。
委员会中方主席、商业部长刘毅和委员会匈方主席、财政部长海泰尼·伊斯特万在会议上讲了话。
双方对1985年6月在布达佩斯举行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来两国经济、贸易和科技合作的发展情况表示满意。双方指出,两国贸易额近年来大幅度增长,1985年为六亿五千六百万瑞士法郎,比1984年增加一点七倍;1986年又增加14%,达到七亿四千七百万瑞士法郎。双方在会议期间还以友好协商的精神就两国经济贸易关系中的问题交换了意见,并表示愿意根据互惠互利的原则,扩大两国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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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水下摄影师
——记海军某部潜水员李金秀
海底世界神奇、美丽,来自海底的照片、电影自然令人好奇神往。在人民解放军海军驻海南岛某部军营里,就有一个会在海底拍照、摄电影、录相的人,他就是海军某部潜水员李金秀。人称李金秀是水下摄影师,他的水下摄影技术已经在军内外小有名气。
今年4月,“八一”电影制片厂要在西沙群岛海域拍摄轻潜水员水下捕捉海生物、水下擒拿格斗等镜头,但苦于没有水下摄影师。海军驻海南岛某部把李金秀推荐给“八一”厂。4月的西沙海面,看上去风平浪静,可当你潜入水中就会发现,西沙海域水深,涌很大,李金秀感到水下光线和自身的稳定性很难控制。小李开动脑筋,寻找有利的水下地形,为了抢拍一个镜头,他要多次快速换位置、变角度。水下摄影是在特殊的摄影场、特殊的摄影棚内进行,这里有许多在陆地摄影所想象不到的难题。为了拍好、拍成功每一个镜头,小李休息时间还在钻研水下摄影理论,总结每一次水下实践的经验。四十多天的时间里,他就是这样,跟着摄制组从珊瑚岛拍到永兴岛,从永兴岛拍到金银岛,摄下了许多珍贵的水下镜头,圆满完成了摄制组在西沙的水下摄影任务。
作为一个潜水员,李金秀的重潜水、轻潜水、水下电焊、水下切割、水下捕捞等技术都很过硬。这几年,部队兴起培养两用人才热潮,小李在组织的安排下,学习水下摄影技术。他充分利用自己是潜水员这个有利条件,刻苦钻研水下摄影技术,较好地掌握了一套水下摄影本领。前不久,部队完成了一项海上打捞工程,创造了上百万元的价值,这项工程的最初水下实况录相,就是小李和另一名潜水员录下的。我国某科研所要在西沙群岛拍摄各种礁石、礁盘、珊瑚和海底地貌等水下照片,李金秀被借去当水下摄影人。小李走遍西沙永兴、甘泉、石岛等十个岛屿,拍摄水下照片二百多张,还采集了大量西沙珊瑚的标本,受到有关科研部门称赞。
刘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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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首都部分法学家和政法部门同志座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公民社会生活的行为规范 治安管理的法律武器
本报讯 为了广泛宣传、认真贯彻执行最近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9月13日,中国法学会、公安部邀请首都部分法学家、学者和政法部门的有关同志,就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性质、任务和公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进行了座谈。座谈会由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仲方主持,公安部长阮崇武等参加了座谈会。
新《条例》体现了宪法的基本精神,是治安行政管理的基本法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王叔文说:
彭真委员长强调指出:“立法必须根据宪法。”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依据现行宪法制定的。它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的规定,都体现了宪法的基本精神。一是体现宪法关于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要求。二是体现了宪法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规定。三是体现了宪法关于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的规定。四是关于禁止卖淫、种植毒品原植物、赌博以及制作、传播淫秽物品,对违反者可给予五千元以下或者三千元以下罚款的特别规定,都体现了宪法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精神。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主任高铭暄说: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与刑法关系密切,但法律性质不同。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刑事法律,它处罚的是犯罪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它所要处罚的行为,是没有触犯刑律、尚不够刑事处罚,但又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违法行为。这就划清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犯罪行为的界限。治安管理处罚是一种行政处罚。1957年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时,国家还没有刑法,而新《条例》是在国家有了刑法以后修改制定的,所以它关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许多规定和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虽然有区别,但又紧密衔接。
新《条例》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重要防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高西江说: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国家一项重要的行政法律。它的公布和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为四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都有重要意义。第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工具。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必须对少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人给予必要的处罚。这就需要有一套加强社会治安的法律,新《条例》就是这样的法律。第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重要防线。预防和减少犯罪,需要运用多种手段和动员社会各个方面来做工作。新《条例》就是运用法律手段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重要防线。因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许多与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是一样的,区别就在于情节轻微,有的已达到犯罪的边缘,对这些行为,及时依照条例进行治安处罚,就可以防止违法者发展为犯罪。处罚本身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一个挽救,对其他人也是一个教育。第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规范人们参加社会生活的行为准则。它告诉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如果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将会受到什么处罚。所以,新《条例》不仅是公安机关和广大群众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斗争的法律武器,而且是公民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约束的准则。
新《条例》充分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相统一的原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吴大英说:
新《条例》比1957年条例内容更加完善,条文更加明确,这就使条例可以更好地发挥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民主的作用。新《条例》关于不服从上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对公安人员执行条例严格要求的规定以及对受处罚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都是对我国行政法的重大发展。
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张尚鷟说:
过去有的人总是认为,法律是管老百姓的,管违法犯罪的人的,而不管执法的人,这个观念要来一个转变。法律不仅是管违法犯罪的人的,也要管执法者,执法者也要严格依法办事。执法者违法,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主任吴杰说:
新《条例》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一般违法行为着重于教育,同时又给予必要的处罚,并且把处罚也看作是一种特殊的教育手段。新《条例》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是宽严得当的,对于大多数一般的违法行为的处罚都比较宽,只对少数危害严重的违法行为,才给予较严厉的处罚,处罚的目的,最终是为了教育人们自觉地以条例作为行为准则,进行自我约束。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处长邵文虹说:
新《条例》的公布和实施,对于人民法院来说也是一件大事。关于不服治安机关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赋予人民法院一项行政裁判权,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体现。但是,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提起的诉讼案件时,由哪个审判部门承办,适用什么样的诉讼程序,能否变更上级公安机关的裁决等等,需要尽快研究制定具体执行的办法。
座谈会结束时,公安部部长阮崇武在讲话中说,新《条例》的制定是依靠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也包括许多专家学者的支持和帮助。今后宣传、执行条例也要靠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使全体公民充分认识新《条例》公布和实施的重要意义、共同贯彻执行好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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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我国家庭关系出现根本性变化
几代同堂的大家庭已逐渐被一对夫妻和未婚子女构成的小家庭取代
本报讯 记者冯媛报道:当前我国家庭关系有什么特点?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生活方式及婚姻家庭研究室”主任刘英回答记者采访时说:传统的几代同堂的大家庭已经渐渐被小家庭取代,一对夫妇和未婚子女构成的核心家庭,以及由两代以上、每代只有一对夫妇组成的主干家庭,已成为我国家庭结构的基本类型。
据了解,安徽省凤阳农村,核心家庭已占总户数的61%,几代同堂、几兄弟妯娌同堂的联合家庭只占9.48%;处于边远的甘肃省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家庭规模由大变小速度加快。
据刘英介绍:我国家庭关系目前呈现出几个新的特点:第一,妇女地位提高,夫妻双方基本条件日趋接近。妻子的收入成为家庭经济的一个重要来源,这使建立真正平等、民主、互敬互爱的夫妻关系有了经济基础。在我国城市家庭中,1949年以前结婚的夫妻中,共同决定家庭事务的只占50%;1977年已达90%以上。夫妻之间的年龄、文化、职业等的差别越来越小。
第二,家庭轴心由传统的血亲纵向关系(主要是父子关系),转移到夫妻关系。妻子不再是“从夫”、“从子”的附属者。人们越来越倾向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但由于传统习俗、文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婚姻关系的确定,多数要经过中间媒介。
第三,家庭网络间关系紧密。联合家庭的裂变,形成了不少母家庭和子家庭——老年夫妻及其已婚子女的家庭。这些家庭虽不在一起居住,但仍互相依托、互相扶持,原来在大家庭内部的婆媳、翁婿、姑嫂、妯娌等关系转移到这些家庭之间,思想观念、道德风尚、生活方式、尤其是人际关系等仍然彼此影响。依然是子女赡养父母,父母荫庇子女。
据刘英分析,我国现在的家庭关系,即传统的反馈型——父母抚育了子女,子女也赡养父母,使中国没有西方那样严重的老人问题,当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子女的独立精神的培养,增加了下一代对父母的依赖性。今后应该发扬反馈型传统家庭关系的优势,使老有所养,又吸取西方接力型家庭关系的长处,使年轻一代自立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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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济南军区后勤部某部在军民共建中,先后派出三十六名优秀战士到驻地六所学校担任校外辅导员,受到地方政府、教师和学生们的欢迎。图为优秀校外辅导员周广江,最近来到山东省莱阳县石头乡恩格庄村小学给小学生们讲故事。  王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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