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9月11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要深入剖析封建主义残余
田居俭
由于中国的无产阶级一登上历史舞台,就忙于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武装斗争,在戎马倥偬的岁月里来不及对封建主义意识形态进行全面、系统、彻底的批判;更无暇引导大批农民和其他小生产者开展自我教育,及时消除残存在自身的封建主义思想意识。建国以后,由于对形势分析和国情认识的失误,没有及时地把清除封建主义残余作为经常性的任务提到议事日程上来,遂使封建主义残余至今仍是社会主义的隐患。封建主义残余最为集中的莫过于小农观念和宗法思想。
当前,我国正处在大变革、大转折的历史新时期。十亿人民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在古老的神州大地上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着农村的和城市的经济体制的改革,以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进而推动包括政治、科技、教育和文化各个领域在内的全面改革。这种属于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改革,虽然不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革命,但其深刻性、复杂性、艰巨性并不亚于以往的任何革命。近几年的改革,不仅促使我国的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且促使人们在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心理状态、思维方式以及行为规范等方面也发生变化。实践雄辩地证明:新旧体制的更迭,必然要伴随新旧观念的交锋。也就是说,要完成这项极为伟大、全面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不断地破除一切与改革不相适应的旧观念。而在形形色色阻碍和延缓改革步伐的旧观念中,表现最顽强、流毒最深远的要数封建主义残余。诸如,反映在经济领域的有:重义轻利的传统抑商思想,不顾整体和长远利益的生产目标,条块分割、大而全、小而全的封闭状态,单纯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管理、忽视经济杠杆和市场调节作用的经营方式,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原则,安于现状、害怕革新和竞争的保守心理,对外交往中的夜郎自大、闭关锁国倾向,等等。反映在政治领域的有:权力过分集中与家长制作风,各式各样的特权与以权谋私,用人上的血缘、姻亲关系网络与行政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衙门派头与官僚主义,等级思想与人身依附观念,重权轻法、践踏法治的人治传统,缺乏民主生活的知识和习惯,等等。这些弊端得以出现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社会主义中国,是有其漫长的历史渊源的。
众所周知,我国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从昨天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脱胎而来的;昨天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又是从前天的封建社会脱胎而来的。在我国有文字可考的历史中,封建社会的历史最为漫长。这就是说,我国是拖着长长的封建主义的脐带,跨越资本主义径直进入社会主义的。诚然,封建社会曾为中华民族创造了辉煌灿烂的宝贵遗产,但也给中华民族留下了愚昧落后的沉重负担。尽管以孙中山为领袖的资产阶级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推翻了清朝末代皇帝,结束了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并对封建主义意识形态进行过冲击,但是,由于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基础薄弱,政治上先天不足的资产阶级没有勇气彻底割断同封建主义的联系,再加上他们理论贫乏,因而无力对封建主义意识形态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因而同封建主义意识形态没有较量几个回合,便偃旗息鼓,宣告退却了。这一艰巨的使命,历史地留给了以中国共产党人为代表的无产阶级。
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浴血奋战,在历时二十八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中,消灭了封建主义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和为之服务的政治制度。但是,由于无产阶级一登上历史舞台,就忙于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武装斗争,在戎马倥偬的岁月里来不及对封建主义意识形态进行全面、系统、彻底的批判;更无暇引导在农村包围城市过程中吸引的大批农民和其他小生产者开展自我教育,及时消除残存在自身的封建主义思想意识。这些穿上军装的农民与农村有着天然的联系,而广大农村又是封建主义意识形态盘根错节的地方。这样,便使封建主义意识形态成为一种传统力量,悄然无声地涌进了社会主义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通过在新解放区开展土地改革和在全国城乡贯彻婚姻法等运动,虽然对封建主义意识形态进行了坚决、有力的批判,但没有持久地坚持下去,特别是对其残余在现实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领域的腐蚀作用缺乏警惕,没有及时地把清除封建主义残余作为经常性的任务提到应有的议事日程上来。一九五七年以后,由于对形势分析和对国情认识的失误,片面地强调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斗争,过分地夸大了资产阶级复辟和党内产生修正主义的危险性,从而更加忽略了封建主义残余的严重危害,遂使封建主义残余至今仍是社会主义的隐患。
封建主义残余的表现固然很多,但最为集中的莫过于小农观念和宗法思想。小农观念是小农经济的产物。自古以来,我国就是以农业为社会主要经济命脉的国家。随着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井田制)的崩溃和奴隶集体劳动形式的废弛,以小块土地个体所有制为前提、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分散经营方式,便成为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两千多年来,不论是在土地国有制或土地村社所有制下的自耕农,还是在地主土地所有制下的佃农,莫不如此。在这种格局里,男耕女织,共谋衣食,既从事农业生产,又从事手工业生产,其产品主要是用于消费而不是用于交换。
小农经济是以保守的技术和陈旧的方式为基础的经济,它抱残守阙,抵制“功利技巧”,安于现状,不求革新。《庄子·天地》载,某菜农宁愿“凿隧而入井,抱瓮而出灌”,“用力甚多而见功寡”,也不肯采用“用力甚寡而见功多”的汲水工具桔槔,就是这种思想的集中反映。由此不难理解:为什么二千多年前战国时期发明的耕作农具犁铧,至今在许多地区的农业生产中还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小农经济是画地为牢、零星散漫的生产,“一小块土地,一个农民和一个家庭;旁边是另一小块土地,另一个农民和另一个家庭”,“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好象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93页)。这种生产方式下的小农,安土重迁,世不徙业,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年复一年、代复一代地重复着低效率、慢节奏的简单再生产,孤陋寡闻,信息闭塞,不知商品经济为何物。白居易有一首题为《朱陈村》的诗,便是这种状态的典型写照。
小农经济具有抑商的本能,因其无力抵制商业和高利贷发出的强大冲击波,所以与商品经济格格不入。我国历史上商业资本与高利贷资本活跃之日,往往是土地兼并加剧、农民破产流亡、社会动荡不安之时。因此,封建社会历朝政权无不重农抑商、重义轻利,视商业为末业,将商贾列为士农工商“四民”之末,多方进行压抑,从人身侮辱直至杀头。如汉代规定:“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史记·平准书》)“贾人皆不得名田、为吏,犯者以律论。”(《汉书·哀帝纪》)这些措施,无疑都助长了人们鄙视商品生产的各种荒谬观念。
小农经济是眼光狭隘,求稳怕乱,以“不患寡而患不均”为信条,对平均主义的分配原则津津乐道,恪守不渝。太平天国农民领袖们制订的革命纲领《天朝田亩制度》,是集我国古代个体小农渴望平均思想之大成。他们倡导的“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平均主义分配原则,显然是违背社会发展规律的空想,在任何一个社会发展阶段都难以实现。
小农经济基础脆弱,势单力薄,既无力征服和利用自然资源,又无力抗拒自然灾害袭击,“对小农民来说,只要死一头母牛,他就不能按原有的规模来重新开始他的再生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678页)倘若遇到比这更大的挫折,如水旱、饥馑、瘟疫和战祸等,其悲惨处境更可想而知了。经不起风吹雨打的个体小农,常常自甘软弱,看不见自己的力量,不相信自己能够救自己,总想把命运交给别人主宰,让别人代表自己,渴求“救星”给自己以恩赐。因此,他们寄希望于“圣君贤相”、“青天大人”,迷信一言可定乾坤的“人治”,极易接受神化观念。现实生活中的人,一旦在他们的心目中变成了“神”,他们就会承认“神”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就会容忍“神”对自己的一切予夺。于是,什么终身制、世袭制、个人崇拜、独断专行、以权谋私、趋炎附势、贪赃枉法等等封建主义的东西,便都接踵而来,成为一具具钳制人们意志的精神枷锁。
宗法思想是宗法制度的派生物。作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上层建筑组成部分的宗法制度,是从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族制系统,是调节奴隶主贵族内部关系、奴役平民和奴隶的工具。这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用血缘关系掩盖阶级关系的宗法制,起源于商代,完善于周代,与分封制结合,形成“家”“国”合一的组织体系。它利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外壳,填充阶级社会尊卑有序、贵贱有别的社会内容,依照血缘的远近,在奴隶主贵族内部进行权力和财产的分配。春秋战国以后,随着奴隶制的衰亡和封建制的兴起,大宗、小宗之类族制系统荡然瓦解,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聚族而居、尊卑贵贱判然有序的宗法制度,却为地主阶级所继承。他们利用奴隶制下宗族具有共同姓氏、共同直系祖先、共同宗庙、共同墓地等传统习俗,进一步完善族权统治,使之成为封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封建族权,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指出,就是“由宗祠、支祠以至家长的家族系统”行使的权力。祠堂是维系众多有血缘关系的家庭、小家族和大家族的轴心。因此,族长也叫祠长。每个家族都设有祠堂,祠堂又分宗祠、支祠。一宗合祀为宗祠,宗内分支各祀者为支祠。隶属分支的各个家庭,则设置类似的小祠堂。通过这种尊祖敬宗的祭祀活动,建立起一套严密的血缘关系与社会关系合一的封建宗法家族组织。每个宗族设一族长,由有权势、有身份的乡绅地主担任。族长在族内主持祭祀祖先、撰修家谱、经营族田等重要事务,通过宣讲与执行祖训、家规、族规、宗约等手段,对族众进行统治。族权统治通常又与政权统治相互交织,农村的保甲长多由族长兼任。由于宗法家族组织系统在捍卫封建伦理纲常、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历朝封建统治者无不对它推崇和扶植。
存在决定意识。几千年来象瘟疫一样污染和毒害我国社会生活的家长统治、封妻荫子、任人唯亲、论资排辈、攀龙附凤、裙带风气、帮派意识、山头主义等流弊,其源都出于宗法制。
包括小农观念和宗法思想在内的封建主义残余,是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传统意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习惯势力。恩格斯指出:“传统是一种巨大的阻力,是历史的惰性力,但是由于它只是消极的,所以一定要被摧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02页)。我国现存的封建主义残余正面临如此的命运。然而,要彻底清除它也并非易事,需要经历一个漫长时期的努力。因为愚昧、保守的思想意识,总是同陈旧、低下的生产力相依为命的。所以,清除封建主义残余的关键是,努力提高社会生产力,当前则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全面取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从物质上摧毁封建主义残余赖以安身立命的根基。与此同时,还要大力开发智力,加速发展教育、科技和文化事业,健全民主和法制,促进人们开阔视野,更新观念,自觉抵制和清除封建主义残余。在这方面,史学界负有重大的义务。史学工作者应当把深入剖析封建主义残余作为重要的研究课题,以科学的态度和正确的方法,研究封建主义残余的来龙去脉,深刻批判它在当今的危害。研究和批判封建主义残余,本身就是一种扎实的、艰巨的理论建设。只凭高度的革命热情和义愤是无济于事的。只有对封建主义残余进行历史的、准确的剖析,才能显示出科学的威力,才能有效地消除它的消极乃至反动的影响。否则,即使在形式上搞得轰轰烈烈,大张旗鼓“横扫一切”,最后结局也还是“抽刀断水水更流”。“史无前例”的十年,林彪、“四人帮”一伙“运动”群众,前期大破所谓“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借以篡夺党和国家的领导权,后期又乘隙大搞封建专制主义统治,从虚无主义走向复古主义,即是明证。这一历史教训,我们当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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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官僚主义与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
杨承训
长期以来,我们国家的各级行政机构直接管理经济,在经济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这种体制根深蒂固,又形成了一种非常奇特的社会现象:随着经济的发展,机构越简越繁,人员越减越多。依靠这样一套臃肿、低效、权力过分集中的管理体制,要想搞活企业,搞好横向联系,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那是不堪设想的。因此,早在1980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要对这种体制进行改革。那时他就中肯地指出,我们现在的机构庞大、人浮于事、办事拖拉等官僚主义现象,“同我们长期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密切关系”。这实质上是对计划经济的认识问题。
过去,我们把计划经济与“直接生产和直接分配”的产品经济等同起来,排斥商品经济,把整个社会当作一个“大工厂”,那就自然需要设置统管生产和分配的愈分愈细的“管理处”。于是,国家行政机构成了经营的主体,并且垂直延伸于地方乃至企业内部。在我们的行政系统中,约有三分之二是按经济专业设置的行政管理机构,还有一部分机构虽不直接管经济,却直接掌握经济部门、企业和企业内部的人事权。因此,愈强调“计划经济”,就愈要强化、扩大行政管理机构,行政机构便畸形膨胀起来。这说明,否定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地位,扼杀和限制企业的活力,而以行政系统充当社会生产的直接管理者,就会造成行政机构过分庞大,阻碍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
在理论上,大家过去经常引用经典作家关于计划经济需要集中管理的论述,例如列宁说过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集中的经济”这一类话。但是,第一,忘记了实事求是,不能根据实践经验和变化了的情况修改前人的个别结论;第二,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正是列宁晚年按照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修改了前人和自己以前的某些看法。在新经济政策时期,他多次宣布:直接进行“国家生产和分配”是犯了错误。他尖锐地批评“计划问题官僚主义化”的倾向,并告诫全党:“我们所有经济机关的一切工作中最大的毛病就是官僚主义。共产党员成了官僚主义者。如果说有什么东西会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这个”。列宁所以有这样重大的转变,是与他在实践中开始认识到社会主义下的商品货币关系的必要性与必然性相联的。
现在我们应当从实际出发,改变计划经济等于产品经济的观念,明确认识“大工厂”论不能正确地表现社会化生产的特点,集权而臃肿的行政机构(包括党委的办事机构)不能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虽然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需要一个调节中枢和恰如其分的行政干预,但这种调节不是直接经营,也主要不是直接控制,而是让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地运转,国家行政机构一般只作一些协调、监督、服务工作,其中服务又是首要的。国家制定与实行计划,要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注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且要以具有很大弹性的指导性计划为主要形式。这样,国家经济职能在内涵和外延上都会发生重大变革。
有人以为,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国家经济管理机构也应越来越多。这混淆了两种不同的概念。社会分工主要指的是产业及其分支;而国家经济管理机构则属于上层建筑。尽管后者的设置要适应社会分工的需要,但是并不意味着机构应当越来越多。从经济发达的国家来看,那里的社会分工极其发达,而国家管理经济的机构倒是相对简单的。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制)经济应当成为主体,但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应当分离,所有者无需直接经营企业,作为宏观管理的机构也必须是十分精干的。
应当看到,建立在产品经济论基础上的高度集权的经济管理体制,现在越来越不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甚至成为商品经济正常运行的主要羁绊。其弊端主要表现为:
第一,产生计划的官僚主义。脱离实际的计划,使得生产难以符合社会需要,造成严重的浪费。瞎指挥、盲目追求高速度、基本建设规模膨胀、“投资饥渴症”等,都与行政机构直接管经济有直接关系。
第二,造成巨大的财政开支。1984年行政费的开支达一百二十点七七亿元,相当于国家财政基本建设投资的24%。与原计划相比,1984年行政管理费超支44.1%,即三十六点九六亿元,相当于当年财政赤字的73.9%。也可以说,财政赤字的近四分之三是由行政费用超支造成的。
第三,助长了各种不正之风。封建特权思想和等级观念乘隙而入,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
第四,妨碍企业增强活力。企业是社会经济的细胞,自身有独立运行的规律。企业具有相应的自主权正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但是,行政机构权力过分集中,人员过多,关卡林立,不肯放权,却成了严重的梗阻,使企业不可能有真正的自主权。各种摊派,主要也是由块块条条的行政机构分配下来的。而且由于行政机构管理企业,工厂、公司也要按政府的机构设置相对应的科室,由此而带来的企业内脱产的行政人员比重过大,也成为企业发展的一个沉重包袱。
第五,以经济杠杆为主的间接控制手段难以正常发挥作用。权大于法、有法不依的事时常发生。间接控制的几个主要杠杆(银行、财政、价格、工资等),都因行政机构的梗阻而无法正常运用。条块分割、画地为牢,使得商品、资金、技术的流通不能顺畅,有计划的市场体系的形成相当缓慢,企业之间的横向联系受到阻碍。
第六,行政机构的庞大,人浮于事,还压抑了人才。从整个社会讲,人才是缺乏的,但从机关看,不少单位人才反倒严重积压,许多人用非所学,或者无所事事。
改革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改革应该以服务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顺利发展为基本原则。
首先,要破除计划经济=行政统管的公式,扫除“产品经济论”——“大工厂论”——“国家直接经营论”——“行政主体论”和“行政万能论”的连锁观念,在发达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基础上重新认识国家的经济职能。在体制改革中,必须把国家行政机构的改革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运行联系起来,使前者适应于后者。
其次,改革国家机构,削减行政机构经济管理的职权,变统管统包型为协调服务型。当前首先要做到的是:国务院明文规定下放给企业的权力,要一项一项落实,不得截留。
再次,真正按照精简、效能、节约和防止官僚主义的要求精简机构,相应地减少行政干部,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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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问题研讨会简介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研究会召开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问题研讨会,对这些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和理论问题、少数民族地区如何执行“七五”计划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提出了一些建议。
第一,关于如何处理好我国四化建设中东、中、西三个地带的经济关系问题。许多同志认为,就国家来说,根据财力、物力和基础设施等多方面的条件,近期内把投资重点放在东部地带,是应当的,这有利于创造各种条件以便大规模地开发西部地带。这是包括各个少数民族在内的整个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但是也应当从有利于全局出发,增加西部地区农林牧业和部分原材料工业、能源交通方面的投资。从根本和长远来说,对于资源丰富、占国土总面积一半多的西部地区不进行大规模的开发,我们的国家就不能建成现代化强国,少数民族就不能进入先进民族的行列。当然,在国家的投资重点没有转到西部地区以前,少数民族地区应当努力发挥自己的优势,大力发展同东、中部地带的横向联系,以加快本地区的发展。在指导思想上,既不能急躁,也不能消极等待。
第二,关于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问题。上次会议以来,许多同志在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商品经济方面,进行了调查研究,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论文。在这次会议上,议论比较多的是竞争问题。大家认为,发展商品经济,竞争是不可避免的。少数民族地区必须作好充分的准备,迎接这个挑战。有些同志提出如何使少数民族地区在大体相同的条件下进行“平等竞争”的问题。因为这些地区不论是工、农、商业,同内地相比都存在客观条件造成的差别。在这种情况下,就一个企业、一个行业来说,即使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同内地处于同一水平,也得不到相同的效益。所以,国家在进行宏观调节时,应当注意到这个差别。
有些同志提出,为增强少数民族地区的内部经济活力和商品竞争能力,必须实行一些特殊政策和多于一般地区的扶持。
第三,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对区外、国外的开放问题。大家认为,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政策。少数民族地区更需要开放,既要对国内其它地区特别是比较发达地区开放,也要对国外开放。有的同志指出,为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除了争取国家在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方面多投资外,大量的资金、人才、技术应当通过发展横向联系,促其由东向西流动。为此,既要继续抓好对口支援,又要本着互利原则,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关于对国外的开放,不少同志提出,应当利用少数民族地区大多数地处边境、二十多个民族跨国而居、有着传统的往来关系和宗教方面的便利条件,扩大边境贸易,并根据情况进一步发展经济、技术的往来与合作。 (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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