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8月31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
专栏:

面向社会 多种渠道 公开选拔
河南进行招聘环保畜牧两局局长考试
最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择优任用
本报讯 新华社记者解国记报道:8月26日,记者在河南省团校三个考场目睹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考试。参试人员:来自全省各地的下至科级、上至副厅级干部和业务技术人员;内容: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和模拟测试;目的:考出省环保局、畜牧局(均副厅级)局长人选。上午九时整,密封试卷在各位考生面前展开,场内顿时一片寂静,只闻“沙沙”写字声。
为了依靠群众多渠道发现和选拔领导人才,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在实践中探索干部选拔、考核、任用的新路子,河南省有关部门经请示省委、省政府同意,将现在的两个副厅级机构环保局、畜牧局作为专业领导人才开发试点,公开选拔局长。
这个消息8月初公布以后,引起了全省上下各界的关注,推荐信、自荐信、电报、电话纷至沓来,短短二十来天就收到一千多件,推荐、自荐人选一千多人次。在8月26日应试的一百六十一名考生中,五十多岁以下的、大专或研究生毕业的都占到90%以上。
经过26日的考试筛选之后,选拔工作将进入考核阶段,即对被荐人进行群众性定量考核,详细考察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组织领导能力和政策水平,再从中选出德才兼备人选撰写能够体现其创造性思维、宏观决策、综合分析和书面表达能力的论文,然后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面试和论文答辩,直观地考核应试者的工作思路、业务素质、反应和口头表达能力,最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择优任用。
考试的头天深夜,记者到考生下榻的房间里去,看到很多平时难得坐下来看书学习的市长、县长、局长、主任们,正挑灯夜读。有的兴奋地告诉记者,他这几天所学的知识比几年来学的还多,好象自己的学识水平一下子提了上去。有位三十岁的县级副市长说,过去我们在下面谁敢想当省直机构领导人?这一改革为人才竞争提供了公平的机会。不管我考上考不上都没关系,它的意义和鼓励作用远远超过了这次选拔本身所预期的目的。
8月26日上午入考场前,记者正好碰到现任的省环保局、畜牧局长。他俩也和普通考生一样参加考试。记者问他们一旦自己的位子被“顶掉”怎么办?两位局长开怀大笑:“咱在乎事业,不在乎‘官’。有能力的上来,一定竭尽全力支持他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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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群众推荐 组织考核
大冶钢厂广开门路选拔干部
本报讯 湖北省大冶钢厂采取群众推荐和组织考核的办法,广开门路选拔了一批新干部,使干部队伍的面貌焕然一新。
大冶钢厂下属有六十二个处级单位,全厂有各类干部三千多人。近几年来,该厂虽然按“四化”标准选拔了一些年轻干部充实干部队伍,但干部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专业知识偏少的状况仍没有大的变化。因此,大冶钢厂在配备和调整处级领导班子的时候,首先把全厂三百四十多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全部免除职务,一律按照干部标准重新录用。结果,有二十九名正、副处级干部或因年龄大、文化低,或因工作缺乏干劲,没有安排职务,有五位同志当了一般干部。由于措施得力,一视同仁,处级领导班子的调整工作,仅用一个月时间就顺利完成。随后,全厂又先后免去了二百三十多名正、副科级干部的职务。
去年初,在对原有干部进行调整的同时,厂领导根据干部“四化”标准,向全厂各单位发出通知,鼓励和发动全厂职工放开眼界,推荐人才。通知发出后,在全厂职工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厂里就收到了一百三十多封推荐信,共推荐了一百三十四人,其中绝大多数人在四十五岁以下,具有中专、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对被推荐的同志,领导分别进行谈话,听取他们的意见。经过组织考核,最后,厂领导根据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选拔了三十位同志到处级领导班子担任职务。
在配备职工家属农场领导班子的时候,大冶钢厂实行公开招聘,不论干部、工人,只要符合招聘条件都可以聘用。“招贤榜”一贴出,就有三十九人“毛遂自荐”,其中三十四人交了书面治场方案。通过答辩,有四人合格被聘用。(李从德 李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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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公安部精简会议
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记者邹爱国、周立宪)会议多怎么办?公安部的作法是: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空泛的座谈会和一般性的经验交流会坚决不开;能集中在一次会上研究部署的问题,尽量安排在一次会议上解决;能用电话传达的,就不把人召集到北京来开会。
今年,公安部原计划召开五十三次全国性会议,最后压缩为十四次,会议经费预计只占原计划的16%。
8月上旬,他们原计划在北京召开全国公安信访工作会议,参加人员近百人,会议经费约二万元。阮崇武部长看了计划后,建议有关方面利用公安部与基层公安局有电话专线的条件,改开电话会议,结果,他们开了两次电话会议,总共用了一个小时零十分钟就解决了问题,而且参加电话会议的多达一万两千人,没花会议经费。在会议结束时,阮崇武针对各地同志提出的问题,讲了搞好公安信访工作的四条意见,基层的同志听了觉得很解决问题。
公安部还对文件实行统一审核把关,发文相应减少了,文件质量也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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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凭空捏造无中生有诬告他人
徐玉琢咎由自取受党纪处分
新华社合肥8月30日电 (记者蒋志敏)中共安徽省宣城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最近作出决定,给多次写诬告信的宣城地区建筑安装公司构件厂厂长徐玉琢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建议撤销其厂长职务。
徐玉琢所在的宣城地区建筑安装公司原是一个领导班子处于半瘫痪状态、生产长期不景气的单位。1982年10月,新上任的公司党委书记兼经理邱永乐带领干部、群众大胆改革,不断开拓前进,改变了企业的落后面貌。1984、1985年,这个公司连续两年被省城建厅评为“最佳经济效益”单位;1985年,省政府授予这个公司“先进企业”称号;今年,邱永乐又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然而,邱永乐的改革却受到徐玉琢等人的攻击和反对。徐玉琢串通少数人多次给上级机关写“告状”信,指控邱永乐“欺上瞒下、谎报成绩”,“对干部打击报复”,“以权谋私搞不正之风”等等,致使这个公司的改革工作受到很大影响。
今年3月以来,宣城地区纪委经过认真调查,查明徐玉琢所反映的问题纯属诬告。邱永乐上任后的1983年到1985年,这个公司向国家共上交利税一百三十六点六九万元,是1983年前五年这个公司上交利税的三倍以上,根本不存在“谎报成绩”的事实。所谓“对干部打击报复”,实际是这个公司在改革人事制度时,根据一些干部的实际水平和能力调整、安排了适当职务,以及处理了几个违反党纪、政纪的干部。至于反映邱永乐“以权谋私,为自己的子女招工、转干和多占住房”等等,更是凭空捏造,无中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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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漫话

诬告从何而来?
石角
真正的改革,一定会带来生机。这是已被许多同志的实践证明了的真理。安徽宣城地区建筑安装公司党委书记兼经理邱永乐的改革实践,又一次做出证明。宣城地区建筑安装公司生产长期不景气,邱永乐就任后带领干部群众大胆改革,改变了企业的落后面貌,一跃成为“最佳经济效益”单位。邱永乐干的是大好事,但为什么却遭到公司构件厂厂长徐玉琢的诬告呢?消息没有说明。但是,人们根据常理,还是可以作点推断的。
大凡诬告他人者,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他人的行动触犯了自己的私利;二是自己对他人所干出的成绩十分嫉妒,即嫉贤妒能;三是自己的意见同他人的意见相左,即使他人的意见被实践证明是正确了的,自己也不愿意向真理低头。不过,无论是哪种情况,说穿了都是极端个人主义在作崇。
记得在五十年代,人们常说:“个人主义是万恶之源。”当时说的“个人主义”,其实有很多是个人的爱好、个人的利益,说不上是什么“个人主义”;但就这句话本身来说,不能说一点道理也没有。譬如,诬告就是来自极端个人主义,严重的要受到法律制裁。为杜绝诬告(大概在相当长时期内杜绝不了,其原因本文就不说了),克服极端个人主义可能是较好的一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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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陈仁成克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新华社南宁8月31日电 8月30日闭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任命陈仁、成克杰(壮族)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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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乌兰夫会见斯里兰卡客人
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国家副主席乌兰夫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由议长爱德华·莱昂内尔·森那纳亚克率领的斯里兰卡议会代表团。
乌兰夫对客人说,由森那纳亚克议长率领的代表团是二十多年来第一个访问中国的斯里兰卡议会代表团。他说,中斯两国的友好关系现在正处于一个最好的时期。他认为两国同属第三世界,有许多共同点,发展友好关系有着坚实的基础。
森那纳亚克转达了斯里兰卡总统贾亚瓦德纳对李先念主席和乌兰夫副主席的良好祝愿。乌兰夫也请他转达李先念和他本人对贾亚瓦德纳总统的问候。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朱学范等会见时在座。
森那纳亚克和夫人今晚在斯里兰卡驻华大使馆举行答谢宴会,朱学范等应邀出席。斯里兰卡议会代表团将于明天离京赴昆明、桂林、广州、深圳等地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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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法路韦纪谈经济改革
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记者虞家复)匈牙利部长会议副主席兼国家计划局局长法路韦纪·拉约什今天在离京回国前对本社记者说,中国在采取一些改革措施时,尽可能广泛地借鉴国际上的经验,这对匈牙利来说,是非常值得注意的、也是有教益的。
法路韦纪还希望匈中两国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强在经济技术方面的合作,并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他说,两国间1985年的贸易额相当于1984年的二点五倍。他期待两国的贸易额在今后几年有更大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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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外事简讯

外事简讯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8月31日晚在人民大会堂设宴欢迎秘鲁前总统贝拉斯科的夫人孔苏埃洛·冈萨雷斯、前渔业部长坦塔莱昂和夫人一行。
贝拉斯科夫人和坦塔莱昂都是中国人民的老朋友,他们在1972年访华时曾会见过周恩来、李先念等领导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胡绳8月31日晚在北京会见了以哈努曼塔·拉奥为团长的印度经济学家代表团。这个代表团是前来参加于1日开幕的中印经济发展比较学术讨论会的。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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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帕米尔高原的美玉
空军新疆红其拉甫地面气象导航站原副教导员高华瑜是在该站呆的时间最长的人。
高华瑜入伍十一年,就在这个位于国土最西端的我军最高的导航站呆了十一年。在这海拔四五千米的洪荒高原,缺氧,奇寒,一上山就头痛得象是用毛巾紧紧裹缠,接着便是几天都不想吃饭。头三年他干过五类工作,探空员、警卫员、施工员、炊事员、观测员,干啥啥好。站里因此调他到观测组代理组长。为改善工作条件,他与战士徐照顺两人完成七八人的工作量,用业余时间打成四千多块土坯隔气压室,又在零下三四十摄氏度的冰雪地整修观测场。手背冻裂,十字镐砸伤右脚趾,一连十几天他拄着拐棍干。年底,这个组一跃而为站先进单位,立了集体三等功。
高华瑜担任副教导员后,为使战士们个个热爱高原,便根据青年和冰山生活特点,积极地开展思想工作。战士马长贵经常与同志们争吵,大家不愿接近他。他悲观地连续打了两次复员报告。高华瑜抱来小马的铺盖卷,让他与自己住一起,亲兄弟般待他,又根据小马的特长,让他去文体组负责教歌。后来,小马受了嘉奖,还入了团。
一次,战士杨挺胜私自酗酒,呕吐不止。高华瑜先是扶着小杨吐完,然后一点一点清扫,用热水给他擦脸、擦衣服。小杨清醒后,高华瑜没有训斥,而是诚挚地请他谈谈为啥要酗酒。原来,小杨三次探家没找上对象,后来好不容易“挂”了一个,女方还是三心二意,认为当兵的在边防高原呆傻了,没大出息,想吹灯,小杨因此十分苦恼。高华瑜一面开导小杨不该以酒浇愁自寻烦恼,一面热情写信做女方的工作,解除了小杨的忧烦。
高华瑜结婚六年,分居六年。虽然早够随军条件,但高原无法安排家属随队,他的妻子艾象云至今仍在陕西省镇安县一所偏僻的山村小学教书。该校共四名教师,每天下班都各自回家,一条大山沟就剩下了艾象云和儿子,夜夜担惊受怕。一次,孩子出水痘,象云外出为小孩看病,不料回家后门窗被撬,财物被洗劫一空。象云伤心地抱着孩子痛哭一场,但给高华瑜写信时却只字未提。当高华瑜探亲得知后,深为自己难以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责任而不安,他真想早点转业……可是他又想:如果大家都学燕雀恋巢,谁去边防站岗值班呢!
华瑜者,美玉也,联系到他的名字,我心头不禁一亮:高华瑜是名副其实在红其拉甫达坂放射出灿烂光华的一颗昆仑玉!
 王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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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蛮横拒迁 只为趁机捞一把
告之以法 不容随意敲竹杠
今年3月25日上午,本来孤零零、形单影只的广州市东华东路六三三号楼房,突然一反常态:门前车水马龙,观者如堵,里三层外三层密密麻麻的围满了人。
这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原来,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为保障城市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七七条规定,在这里贴出公告,限令居住在该楼的业主张乾及其一家,必须在公告之日起三天内,迁到环市东路四四七号三○二房临时居住,将该房交由征用单位拆除。否则,法院将派员强制执行。
东华东路六三三号房屋是一间面积仅三九点九四七四平方米的双隅平房。1980年11月,张乾以房主人罗妹名义申请改建。当时,东山区城建局根据城市规划需要,以“该屋所在地段面临道路,以整片改造为宜”,不同意加建、扩建。后来张、罗一再申请,东山区城建局考虑该平房的杉木已经霉烂,不迅速维修不利于居住,才在“将来要服从城市改造需要”为前提,批准其改为两层楼房作临时使用。然而,张乾在改建时,却擅自违章加建为二层半砖石结构楼房,使建筑面积增加到一百零三点五八八六平方米,其中属违章建筑面积二十三点六九三八平方米。房主的违法行为被城建部门发现后,曾对其违章建筑部分作了罚款处理,并向他们重申:只允许临时使用,将来要服从城市建设需要。
1983年,该房屋所在地段由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征用后,交由广东省供销学校统建作综合大楼。此后,征用单位按有关征地拆迁规定多次同房主协商搬迁事宜,但业权人抱着趁机捞一把的目的同征用单位交涉,结果协商不成。
去年8月14日,广州市房管局仲裁办公室作出仲裁。张乾不服,向东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继而又不服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楼的违章建筑部分,根据《广州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拆迁房屋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应按处理违章建筑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属安置补偿范围”,不支持房主提出的征用拆迁单位按其现有房屋总面积(包括违章建筑)给回房屋产权和安排回迁一百零三点五八平方米的要求。
今年2月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天内,张乾应迁到环市东路四四七号三○二房临时居住,将东华东路六三三号楼房交由征地单位拆除。临住期间免交房租,征地单位每月给张交通工具管理费二十一元。二、新楼建成后,征用单位在新楼第五层向南位置给罗妹建筑面积七十平方米作住房,另在首层给她建筑面积十平方米作铺面,合共八十平方米,产权归罗妹所有。三、征地单位给张搬迁费一百五十元。
法院终审判决生效后,作为公民本应自觉履行。但是,张乾及其一家竟对法院判决置若罔闻,提出许多不合理要求,刁难征用单位。还气势汹汹地威胁征地单位人员,声言谁要动他的房屋,便斩断谁的手脚……
尽管张乾及其一家的所为如此顽劣,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还是本着仁至义尽的态度,对其晓之以理,告之以法。
3月27日,张乾及其一家才“明智”地搬迁了。但是由于他的延误,已经给国家建设造成损失,他的行为不值得效法。
(《广州法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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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南安县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判决
今年3月,福建省南安县法院对无视法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三件房屋纠纷案一方当事人,分别依法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切实保护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3月5日,县法院强制执行了诗山镇坊前村黄德火诉黄则镭房屋纠纷案。南安县法院于1981年作出判决:“源美厝”右畔榉头、下照房、尾间及右畔护厝宅基地归黄则镭所有及使用,其余及上、下厅、天井、门口埕归黄德火所有。黄则镭不服,上诉到中级法院。晋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3月27日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但黄则镭仍占据着厅堂,并阻挠黄德火修理即将倒塌的大门。经多次说服教育,仍拒绝执行判决。今年春节,黄德火兄弟提出执行申请,南安法院院长决定强制执行,并出公告限期搬出。黄则镭仍不执行。3月5日,南安诗山法庭的同志在当地基层组织的配合下,前往强制执行时,黄则镭才不得不自行搬出厅堂。为了巩固执行效果,法庭的同志在村上住了六天,待泥水匠在双方交界处砌起围墙,黄德火修复大门后才回来。群众反映说:这起拖了四十多年的纠纷,终于在法律的保护下彻底解决了。
3月9日,南安县法院又强制执行了租赁和房屋析产两起纠纷案。洪濑镇洪西街民主路六十号楼原系黄参娟、王励文、王兜治、王世芳所共有。1978年,王世芳私自将楼下店后两间租给林德明,这个租赁关系已由南安县法院判决解除了,但林德明一直拒不执行判决。1981年7月,南安县法院审理王励文诉王世芳的房屋析产纠纷案,将楼下店前二间判归黄参娟所有,楼下二间判归王励文所有,饭馆边一间归王世芳所有,王世芳不服上诉。1982年5月晋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但王世芳仍占据已判归王励文、黄参娟的楼上二间和楼下店前二间,拒不执行判决。经王兜治、王励文、黄参娟申请,南安县法院决定这两案一并强制执行。在贴出限期搬出的公告后,于今年3月9日由分管民事工作的副院长带领,在洪濑镇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下,顺利完成了强制执行的任务,将房屋交还业主管理使用。这次强制执行的影响大,效果好,群众说,它是对那些拒不执行判决的人的一次严肃的教育。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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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视法律为儿戏 被判刑方后悔
今年4月,北京市昌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李银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为了弄清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还得从李银与其兄李才为继承遗产发生争执说起。
李银兄弟俩原与其母李聂氏等五人共同生活。1965年3月,李银兄弟俩在其母及婶母李姚氏共同主持下,分家析产:李才分得西土房三间(后翻新成瓦房)、北瓦房三间,李银分得其母和婶母李姚氏(无儿女)土房六间半,还有与李才宅院相连的空宅基地一块;其母李聂氏由李才扶养,婶母李姚氏由李银扶养。1978年7月,其母去世,李银、李才都要其母留下的三间北瓦房。李才以李银独占三间北房诉至昌平县人民法院。
李才一直与其母在一起生活,后来,李银也尽了一定程度的赡养义务,按法律规定,他俩对其母遗产都享有继承权。昌平县法院根据双方居住情况及有利生活考虑,先进行调解:李银已另有住宅,且与婶母一起生活,李银继承的部分房屋以折款形式由李才付给李银。李银则认为李才独霸遗产,对法院调解不予置理。调解无效后,县法院判决:一、原西土房三间和北瓦房三间归李才所有。二、原告李才给付被告人李银房屋折款七百元。
李银不服,以要房不要钱为由上诉至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核,于1983年8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并加判在李银宅基范围内的树木全部归李银所有,李银应于1983年9月30日前将树木和宅基上的附属物全部拆除和移走。终审判决是法院的最后判决,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但李银对法院判决置若罔闻,仍然占据北房。
1984年1月的一天上午,当法院执行员对他进行说服教育,劝其执行判决时,李银非但不听,反而辱骂执行人员,并耍赖说:就是你们抓我,我也不搬家。执行员只好在当地基层组织配合下,强制执行,将屋内家具搬迁。执行人员走后,李银大动肝火。当天下午,他登上李才的西瓦房,挥起铁锹刨产屋脊,屋上盖瓦被弄碎许多,屋顶开了“天窗”。县法院得知后及时赶到,将他司法拘留。法院同志对他进行了严肃的法纪教育,让他写出具结悔过书,保证不再重犯,他满口答应。
可是,他回家后就翻脸不认帐。随意砍伐归李才所有的杨树,而法院让其搬除空宅基上的指定附着物则未见行动。后经两次司法拘留,仍然视法院判决如儿戏,霸占北房,拒不搬迁。最后,昌平县人民法院将他依法逮捕。
在法庭上,当审判人员问他不执行法院判决是不是已经构成犯罪时,他回答说:我认为不是犯罪。当法院郑重宣布:他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违反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已构成犯罪时,他才低下了头。
本报记者 张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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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编后

编后
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或者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就是妨碍公务罪。李银就是因为触犯了这条刑律而被判刑的。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的机关,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旦生效,就具有强制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如果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异议,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诉,但这并不能成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理由。否则法律的尊严和严肃性就无从谈起,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真正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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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北京军区某集团军最近在华北某地举行了一次战役演习。图为指挥室一角。 王建民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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