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8月17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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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探索与争鸣

股份化是社会主义企业的一个新基点
童大林
人们知道,资本主义的股份经济,曾经使社会生产力迅速地增长。企业股份化又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不可避免的结果。开始时,资本主义工业逐渐变成了股份企业,后来,一个一个产业部门也都股份化了。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企业的股份化。企业股份化符合商品经济本质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条件下,股份企业将成为最有活力的经济实体。这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新趋势。
马克思关于股份企业的观点
马克思说过这样的话:“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498页)。马克思还说:“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因而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另一方面,这是所有那些直到今天还和资本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转化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单纯职能,转化为社会职能的过渡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494页)  马克思的这段话,有这么几点意思:其一,在资本主义社会建立起来的股份公司内,劳动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了,也就是说,劳动既同生产资料所有权相分离,也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其二,这种股份公司成为资本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而这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了。从马克思这段话里可以看出这样一个意思,在社会主义时期里,股份公司就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所谓“过渡点”,现在说来也就是社会主义企业的新基点了。
马克思一生主要致力于资本主义制度及剩余价值理论的研究工作,对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经济理论也有些天才的见解。我们在探索当代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时,主要力量应该放在总结与概括当前的实践经验,同时也应当继承和发展马克思提出过的宝贵观点。在对待当前社会主义企业股份化问题上,我们采取的是这种态度。
当前,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有些城市对企业实行股份制进行了一些试点,看来是有成效的,值得我们重视。
社会主义企业股份化有利于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
社会主义企业实现股份化,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
——股份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有利于政企职责分开,使企业享有充分自主权。
在资本主义股份公司里,经营权转到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阶层手里,他们拥有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决定权,股东只是到时领取与他资本额相应的那部分股息和红利,而不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横加干涉。股份公司这个特点,保证了公司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独立行使自己的一切权利。这也就是说,资本主义股份企业的出现,使资本主义经济在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政府管理和企业经营的分离方面,起了很大作用。这两大分离的实现,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向前发展。
同样,我们的社会主义企业(包括国营企业和联合企业)如果建立股份企业,这就意味着国家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受到限制。因为尽管国家可能是企业的最大股东,但已不是唯一的股东了。股份企业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的经济实体,它不从属于任何行政部门,它和各级政府的关系仅仅是根据法律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按法定税率交税,而不接受外界对企业任何法外的干预。
——由于政企职责分开,股份企业就可以进一步建立起决策权和经营管理职能分开的现代企业的管理体制。
股份企业一般都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大多数是股东的代表,也可以不是股东。董事会成员也可聘请某些经济技术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股份企业的经理或厂长由董事会聘用或任命。经理或厂长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董事会是股份企业最高经营决策机构,对企业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如经理或厂长的聘用任免事项,制定经营计划和财务计划等。经理或厂长是企业经济管理的实际负责人,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和管理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任免副经理以下的经营管理人员等。
——股份企业的特点是资金、实物、技术和劳力等折价成股。地不分东西南北,钱不分计划内外,企业所有制形式不分国营、联合或个体,都奉行“投资共筹,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这样,入股的劳动者和投资的各方,都会产生一种关心企业兴衰、盈亏的心理状态和实际行动,大大地激起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从一定意义说,股份企业正是马克思主义曾经提出的“共有制”的一种形式。
——在社会主义股份企业里,“按劳分配”的原则将出现新的构成:一般的等级工资;按不同企业盈利状况领取股息、分红;专项奖金,如发明奖、合理化建议奖等。这样一来,就把劳动者的物质利益、劳动效率同劳动者在企业的主体地位密切地联系起来了。
应该强调指出,股份企业所以具有巨大的潜力,就是使每一个劳动者的切身的物质利益同企业的盈亏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劳动者成为企业的主体,与企业同命运了。这是股份企业的生命力的源泉。
——股份制可以比较顺利地解决社会主义企业,特别是家庭企业和私人经营的小型企业雇工过多的现象。因为有了股份企业这种形式,就能引导雇工向入股的方面发展。  ——社会主义企业股份化,有利于进一步发掘闲置以及潜在的资金,更多地增加积累,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和市场竞争。由于购买股票比存款可能更有利,因而有更大的吸引力,能把其他形式难以挖掘的资金直接吸引出来,起到广泛吸收社会资金的作用。
——股份制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形成,尤其是信用竞争和金融市场迅速形成,这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重要条件。有了金融市场,就会促进资金分配的最优化,从而推动高级技术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淘汰落后的行业和企业。同时,可以把分散的财力有目标地集中起来,加速实行专业化生产和经营,促进现代大经济的发展。
——股份制有利于从实物管理转变为价值管理。因为它要求资产商品化和货币化,要求资金自由地迅速地流动。同时,股份企业经营状况的评价指标,是资金盈利率和股票行市,是资本的增值。这就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转上讲求经济效益的运行轨道上来,也才能更快地锻炼出一大批精明能干的社会主义企业家、经济组织家和经济领导人员。
——股份制有利于引进外资,而不必背上过大的债务包袱,还可以广开财路,吸收国外的一些民间小额零散资金。以这种形式吸收来的外资可以自由运用。
——股份制是横向经济联合的纽带,它可以为发展各种横向经济联合注入更大的活力,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对社会主义企业股份化的认识问题
一般人往往把股份制当做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物,特别是把股息和红利作为剥削象征的剩余价值而加以排斥。甚至有人担心社会主义企业实行股份化,会产生贫富两极分化和出现新的食利者阶层。对此,我们不妨根据目前各地在试点中出现的几种股份制形式以及股息、红利的性质略加分析。
目前,企业股份化大体有以下四种形式。
一、向本单位职工发行股票。职工入股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劳动所得。对国营企业来说,每个职工认购股票有所限制,对股息、红利分配有所控制。职工少量股权只能加强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主体地位,而不会改变国家对国营企业的所有权。
二、向社会集资兴办的股份企业。这是向社会发行股票,由城乡居民认购。它的性质同企业内部发行股票差不多。
三、企业之间的参股形式。这主要是横向经济联合的企业之间相互发行、购买股票,实行企业股份制。
四、合资型的股份企业。我国社会主义企业向国外发行股票,吸收外商投资。外商属于私人资本,并且依据股权多少占有剩余价值。但这与资本主义社会的股份企业已有很大区别。资本一经与社会主义经济联合,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因为作为中外合资的股份企业,在我们国内要受到人民政权的管理,要受到社会主义政策的约束。它是我国吸引外资的一种有效形式。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认识问题必须弄明白。社会主义股份企业的股息、红利这种分配形式,是依据股权的多少进行分配的,这种分配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资分配”。但是不能由此就认定它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因为,股票的一部分持有者是社会主义企业本身,那么,“按资分配”的“资”不是资本,而是资金。资金作为重要的经济要素,必然产生对新增价值占有的权利,因此分得的股息、红利仍归社会主义企业所有,而不属于资本主义经济性质。股票的另一部分持有者是职工。职工生活的主要来源是劳动收入,股息和红利只是职工提供资金的报酬,是社会对其支援国家建设的一种物质鼓励,其性质与银行存款利息类似,可以看成是劳动者昨天所创造的属于个人消费的那一部分价值,拿到今天或明天去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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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书讯

  书讯
△三联书店编辑出版的大型丛书《研究者丛书》,继《理论风云》(李洪林著)、《从边城走向世界》(凌宇著)、《诸神的起源》(何新著)之后,又出版了王若水的《为人道主义辩护》一书。该书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王若水同志的理论文章和报告的结集,收有二十二篇文章,包括思想解放和民主、人道主义问题等内容。 (秀 玉)
△由北京市历史学会主编的《吴晗史学论著选集》第二卷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陈 边)
△杨志玖著的《元史三论》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三论是论及元史上的三个问题:探马赤军问题,马可波罗问题,回回人的问题。
(陈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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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坚持生产资料所有权有偿转让的原则
  佐牧
在调整所有制结构和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过程中,会发生某些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转移和让渡。在转让过程中,无疑应当根据生产资料的社会价值实行等价交换,不能互相平调。据了解,近几年在把地方公有制企业转变为真正的集体企业的过程中,有的地方采取了简单化的做法。例如,通过股份形式,把现有地方公有制企业的资金以股票形式分发给现有职工,有按人头分配的身份股;还有按年功分配的干股;有人甚至主张按职务分配股权等等。其结果,职工由此竟成了股票持有者,税后利润则按股分红。这样做虽然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但违反了有偿转让原则。这种情况,虽然发生在少数地方和部门,但有一定影响,希望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
大家知道,我国现有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所谓“大集体”企业,除极少数而外,实际上都是地方或部门的公有制。多年以来,企业的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实际上由地方政府承担经营风险,由地方财政统负盈亏。据此可以认为,企业的全部资金(包括原先的垫支资金,和其后积累起来的资金)都是属于地方政府所有的公共财产,而并不属于企业的现有职工。如果因为企业在名义上是集体企业,就把现有企业财产无偿地转为企业职工所有,乃是一种化公为私的做法。
应当指出,我们过去在发展地方工业的过程中,由于受“一大二公”的“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没有认真扶持真正的劳动群众集体经济的发展,反而用“拔高”的办法把群众的集体经济“升格”为地方公有制,这是错误的。这种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直接经营的公有经济,严重地束缚了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改革中,必须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对现有企业资产实行评估,根据有偿原则,把地方公有制变成名副其实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或股份经济,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但是,这一改革是一项非常细致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审慎地予以处理。
有一些企业,原先是劳动群众自带生产工具和资金组成的生产小组或合作社,后来被“上升”为大集体,由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投资或统负盈亏。这一类企业,有的已经对原先劳动者的资金进行了清偿,对那些未清偿的则要进行资产的清理、登记和补偿。考虑到当年那些自带资金入社的劳动者大都已经离去,所以不能使企业的资金分属于现有的职工。对拥有资金所有权的老社员,考虑到长期以来企业由地方政府统负盈亏的实际,可以大致参照供销社清股的做法,在条件许可时,按照略高于银行长期存款利率的原则予以清偿。其他企业则应确认为全部属地方公有,然后再采取适当方式转为名实相符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例如,可以把地方公有制企业的现有资金转为扶持集体和个体经济的长期信贷资金,由银行实行代管,由企业从税后利润中分年还本付息。有条件的地方,由群众集资购买企业,或按企业现有资金发行股票,用入股资金购买企业,把企业变成股份制经济。还可以把现有企业资金变成公股,再由群众自筹一部分资金,使企业成为股份制经济。所有集体企业或股份企业,劳动者除得到劳动报酬以外,还应按股或按人头分红,共同承担风险。不管采取什么方法,改革后一定要实行政企分开,政府主管部门或行政性公司不能再向企业硬性征收管理费。如果必要,可以考虑通过立法程序开征地方所得税。但除了交税以外,不应当再对企业利润实行任何形式的扣除。既然所有权已经转移,以前以所有者名义索取税后利润的做法在改革后应当坚决制止。
从理论上说,所有制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涵。在现阶段,所有制形式不仅包含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问题,而且包括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实现方式。我们在所有制改革中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改变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另一方面,也可以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改变所有权的实现方式。例如,把地方公有制工业企业由地方政府的部门所有、直接经营,改变为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和企业自主经营,所有权变了,所有权的实现方式也一起改变了。但如果把分属于各种不同的所有制的企业联合成一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这种场合,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并没有改变,所有权的实现方式却完全改变了。以参加联合的地方公有制企业而言,原先是地方政府所有,由政府的主管部门直接经营,获得税后利润或剩余产品。现在却改成了地方政府所有,由联合企业自主经营,所有者按投入的资金分配税后利润或剩余产品。这说明,所有权不变,所有权的实现方式却完全可以改变。由于所有权问题是所有制的基本内容,改变所有权的问题难度要大得多。试点中,可以在改变所有权的实现方式上做文章;如果有必要而且又有条件,也可以根据有偿原则改变所有权。如果误以为所有权实现方式的改革,可以代替所有权本身的改革,那就会导致对有偿原则的否定。这一点,不仅对集体经济的改革,而且对其他公有制经济的改革,都是应当引起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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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读《文史知识》“先秦专号”
  吴世昌
最近,《文史知识》在1986年第五、六期上连续刊载了“先秦专号”上下集。我对于先秦文化也有兴趣,渴欲一读;读后不禁有所感触。刊物编专号,本不是什么新鲜事。或于创刊之际,或于若干周年纪念之时,编辑者邀集当代名流,组织一批稿件,本是题中应有之义。偶一为之,也算不得什么。然而《文史知识》则异乎是。它每年两期专号,每个专号一个朝代;五年以来,从不中辍。这样的按部就班,从容不迫,是需要一点气魄的。“先秦专号”无论是在深度上还是在广度上都有所开拓。整个专号细针密线,此呼彼应,品味此中三昧,实可谓先得广大读者之心。
“先秦专号”的特色之一,是善于布局,组织有方。先秦文化,是我国后世文明的总源头。时间跨度大,涉及方面多,办专号实不易措手。试想:经史子集,文史哲理,莫不多从先秦百家中流出,自古以来,有多少硕儒大师皓首穷经、孜孜研治?又如近百年来,随着近代科学的发展,有多少新兴学科勃尔崛兴?殷墟的发掘,夏文化的探索,原始文化、史前文明的研讨,哪一项离得开先秦考古学、民族学、文化人类学,甚至生态地理学等学科的密切配合?这些如不反映,能算是完整的先秦文化吗?《文史知识》将“先秦专号”分两集刊出,上集侧重于新兴学科的介绍,特辟“民族与民俗”,“古文字与古史研究”两个专栏,再加上其它文章的配合,俨然一幅先秦文史研究的示意图。下集则侧重于先秦学术思想源流的探讨。如周谷城的《奴隶制时代的中国》、梁漱溟的《先秦学术思想漫谈》、杨向奎的《关于周公“制礼作乐”》等等。这些都是老话题了,然而他们谆谆道来,迭见新意。上下两集自成系统,原可分开读。上集生动有致。下集浑厚凝重。
“先秦专号”的特色之二,是不主一家,牢笼百态。专号作者皆一时之选,各擅风姿,并不强加轩轾。譬如周谷城与梁漱溟二老关于“儒学”或“儒教”的观点便自不同;田居俭与李知文对庄子的评价也不一致;这是显而易见者,读者如能细加寻绎,类似之处当在不少。不知者或以为这是编辑者的失察,殊不知这些貌似抵牾之处,正是各自的体验,也是实际的争鸣。惟能不主一家,才能牢笼百态,自辟蹊径。至于道路怎么走,则全由读者自择。
“先秦专号”的特色之三,是多层次、多角度地反映先秦文明。既有宏观的概述,亦有微观的探讨。譬如赵光贤《先秦史研究的现状和展望》,高瞻远瞩,将一代研究尽收眼底。而杨伯峻的《我看先秦文学与〈礼记·檀弓〉》一文,则在纵论先秦文学之后,笔锋一转,对《礼记·檀弓》的文学特色剖析入微。这类大题小作、小题大作的文章比比皆是,前者如刘泽华《由“学在官府”到“私家之学”》、许嘉璐《先秦婚姻说略(上)》、斯维至《我国古代国家的形成》、韩康信《殷商居民的种族》、王玉哲《为什么说中国有五千年的文明史》、唐嘉弘《为什么说黄河流域是中华民族的摇篮》等;后者如曹道衡《孔门弟子(一)》、宋镇豪《先秦时期是如何记时的》等,纵横交错,将先秦文明作了多方面的描绘。此外,还有一组文章很有意义,即王树民的《清代学者研究先秦史的丰硕成果》;黄烈《郭沫若在先秦史研究上的贡献》;王煦华《〈古史辨〉派与先秦史研究》。乾嘉学者将考据学推向了极致,顾颉刚及其《古史辨》派代表了当时的新史学,郭沫若则是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开创者之一。他们实在是先秦文史研究的三个发展阶段。将这些介绍给读者,可以说是“不薄今人爱古人,转益多师是汝师”。
当然,“先秦专号”也不是全无缺点的。譬如《我国骑兵的诞生和发展》一文,对史料的理解和应用便有可议之处。不过,就专号总体而论,还是令人信服的。愿《文史知识》精益求精,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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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介绍《中国的地形》
  李澍泖
蒙古高原为什么这样平?三峡如何形成?黄河如何改道?河患如何根治?楼兰古国为何衰亡?诸如此类的问题,在曾昭璇的新著《中国的地形》中,都可以得到凿凿有据的回答。本书论述我国的具体地形,均以地形学知识为基础,结合地质、气候、生物、历史、考古等知识,进行深入浅出、繁简有致的剖析。作者以“一带三弧”的山文系统为主轴,从西到东,顺着高低形势,分三阶段地形来叙述我国壮阔的四大高原、富饶的四大盆地、东南五大丘陵、滨海的四大平原等等。这样,令人眼花缭乱的复杂地形就有了头绪。
本书内容新颖,引用的材料晚至去年,并注意运用最新科技方法所取得的数据和结果,如华北大地测量数据、生物钟、铀放射性同位素应用、热光分析、电子显微镜观察、航空照片和卫星照片译解等。这就使本书面貌崭新,而区别于以往的地形学教科书。
书中有许多引人入胜的篇章,如论述我国名山大川部分。珠江三角洲一节写得很精彩,也许是因为作者生于斯,长于斯的缘故。他比较了黄河、长江三角洲的异同,指出珠江三角洲的特点,然后分述西北江三角洲和东江三角洲。西北江三角洲项下,又再分述中山、新会、番禺三角洲、广州溺谷湾,以及沙田区、围田区的开垦,其中沧海桑田之变讲得头头是道,令人难忘。
图文并茂是本书一大特色。图表很多,几乎平均每页一图,可惜分布不匀。书末附图一百多张单独罗列,似乎应插入正文,便于参阅。本书还缺乏一张全国地形彩图,以及便于检索内容的索引。虽然如此,这本书仍不失为近年来较好的科普读物之一。
(本书由广东科技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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