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8月10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对传统观念的重大突破
马洪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我国的经济体制已经开始突破长期形成的僵化和封闭的模式,朝着有生机、有活力和开放的社会主义新体制的模式转化。
总结我国三十多年来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经验教训,是能否正确地处理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关系。凡是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商品经济和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时,经济发展就顺利,就迅速,经济效益就好;相反,如果把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看作是互不相容的、相互排斥的、截然对立的东西,片面理解计划经济,否认商品经济,否认价值规律的作用,经济发展就迟缓、停滞,经济效益就差。三十多年的实践反复证明了这一真理。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七年来,面对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实行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相结合,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比较重视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市场机制得到较好的发挥,因而取得了比较好的经济成就,人民得到了实惠。六十年代调整时期,在理论上肯定社会主义阶段还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价值规律仍应起作用,在实践上恢复了农民的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注意运用经济杠杆调节经济活动,因此就迅速恢复和发展了被“大跃进”破坏了的国民经济。而在“大跃进”时期和十年内乱时期,否认商品经济,否定价值规律的作用,否认市场机制,结果经济发展就倒退和停滞。正如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个论断揭示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内在统一性,是一个重要的理论突破,又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历史总结。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概念的提出,突破了把计划经济看作不具有商品货币关系的产品经济,从而把它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产品经济论”把整个社会看成一个为直接满足自身需要而生产的大工厂,基层生产单位只是这个大工厂的不具有经济独立性的车间,它们的微观经济活动由中央计划机关指挥,它们之间的产品流转,也实行统一调拨。在实际生活中,这种对产品经济的认识和做法,促使每个地方、部门以及每个单位追求各自的“大而全”、“小而全”。它抑制了在现代生产中不可缺少的企业活力,从而使整个经济缺乏生气。
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传统的社会主义产品经济模式相比,有许多不同点。一是表现在所有制结构方面,传统模式追求“一大二公”的所有制结构,限制或取消个体经济,急于实现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的过渡,企求建立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结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则承认我国的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而经济发展又很不平衡的现实情况,强调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形式。二是表现在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方面,传统模式实质上否认包括生产资料在内的社会产品的商品属性,因而也就否定了社会主义企业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地位;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确认,不论是生活资料还是生产资料都具有商品属性,企业、包括社会主义国营企业作为商品生产者,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具有自身的合法权利。三是表现在国家对经济运行的调节方面,传统模式中宏观直接调节微观,国家通过包揽一切的指令性计划实现对经济运行的调节和控制;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国家直接管理,但它的侧重点在于国家对社会需求和市场的管理,各种经济杠杆和市场参数的灵活调节,来影响和引导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用间接调控的方式来体现社会主义国家对商品经济的计划管理。四是表现在经济联系方式方面,在传统模式下,生产要素的流动、组合和资源配置,主要是通过国家调拨,纵向分配,横向经济联系很弱;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强化了经济的横向联系,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以市场体系为中介,通过地区、部门和企业多种多样的联系方式,实现生产要素的流动和组合。五是表现在收益分配方面,传统模式把社会主义占有关系的平等视同收益平等,把平等混同为平均,结果导致平均主义泛滥,劳动效率降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承认基于劳动贡献大小而产生的收入差别,这既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也反映了商品经济的竞争法则,并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勤于劳动、善于经营的人先富起来,而后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由此可以看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一种充满活力而又能够实现有计划发展的新型的社会主义经济。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个论断,既是对传统观念的重大突破,又表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有根本的区别。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条件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根本不同,有着明显的特点:一是体现的生产关系不同。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的基础上,经营主体主要是公有制企业,这是在消灭了剥削阶级由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条件下的商品经济,它所体现的是社会主义各经济单位之间和人与人之间互相合作、平等互利同时又有竞争、经济利益根本上一致而又有差别性的关系,是各经济主体自主劳动而又联合劳动的关系;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经营主体是资本家私有企业,它所体现的是资本家同雇佣劳动者之间剥削与被剥削以及资本家之间尔虞我诈的竞争关系。二是生产经营目的不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商品生产经营的目的同社会主义生产目的虽有差别而又可以一致起来,即最终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商品经济的发展是服从于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即为了攫取更多的剩余价值。社会主义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也要考虑盈利,但这是为了给国家增加积累,使企业和职工取得相应的物质利益,其最终目的仍然是更好地满足人民的需要。三是经济调节的手段不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在全社会计划指导下发展的,调节社会经济活动主要依据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和价值规律,即国家通过计划以及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调节经济运行,从而能够在全社会的规模上自觉运用价值规律;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由于单个私有者利益的对立,只能做到单个企业
(包括垄断公司)有计划地发展,一般地说不能在全社会范围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因此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是盲目的无政府状态的,只能让价值规律自发地起调节作用。四是商品范围不同。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力不是商品,土地、矿山、银行、铁路等一切国有的企业和资源也不是商品。就是说,商品范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受到一定限制的;而资本主义社会,不仅一切劳动产品都变成商品,而且连人的名誉、地位、良心、婚姻等都成为商品。严格地划清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界限,既有利于加强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计划性,防止商品经济发展中可能出现的无政府状态,又有利于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改革经济体制,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也是一种商品经济,因此它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又有共同点,那就是作为商品经济一般的统一性。它们都是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生产者之间为了交换而进行的生产;生产的商品都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统一体;生产商品的劳动都具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二重属性;商品的价值量都是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都必须遵循价值规律和利用供求规律、竞争规律、流通规律、货币规律等,只是利用程度、范围和形式、目的不同而已;商品的交换价值都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商品交换都必须实行等价交换的原则,等等。这些共同性、统一性又寓于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各自的特殊性、差别性之中。在社会主义物质资料再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上述共性寓于个性的商品经济法则。
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大力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才能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才能为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提供物质保证。这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由之路。
人类社会总是要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总是要不断前进的。根据现时我们对人类社会发展历史的认识,社会经济的发展是沿着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这三个不同阶段顺序前进的。社会主义社会既然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它必然要在自身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与此同时,社会经济将由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向产品经济过渡。这种发展的必然性,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由社会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过渡,必须有高度的生产力,而这是需要通过多少代人的努力才能实现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在这个历史时期内,从经济方面来说,既不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也不是共产主义的产品经济,当然也不是社会主义的产品经济,而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把这个历史过程看得简单化,想在几年或几十年的时间内就走完资本主义国家几百年所走过的路程,这完全是一种脱离实际的主观幻想。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几次大的折腾,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曾出现过的一些大的反复,都是和没有把社会主义社会看作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而急于求成的“速成论”有关的。这种思想,特别是领导人员中的这种思想,对经济工作所起的危害作用,实在太大了,应该作为沉痛的教训,引以为戒。
(此文是《当代中国经济》序言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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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择优就业与我国劳动制度的改革
  练岑
社会主义时期应当允许择优就业
劳动制度,从理论上说,主要是指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和途径,它是由一定的经济条件决定的。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情况下,生产资料属于劳动者全体所有,这种经济关系反映到劳动制度上,就是每个劳动者对劳动岗位的平等选择权。但是,劳动者是否因此就可以在任何劳动岗位上就业呢?不可能。这是因为我国现阶段生产工具的状况是多层次的:有自动化、半自动化、机械化、半机械化的生产设备,还有大量简单、小型、粗陋的手工工具;劳动者的素质诸如文化程度、劳动技能、熟练程度等也各有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各个劳动者只能分别和不同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要改变这种情况,需要经济高度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极大提高,这是我国当前生产力水平所不能解决的。同时还由于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差别的存在,人们对劳动岗位的平等选择权只能是相对的,各个劳动者只能选择和自己的劳动力状况相应的劳动岗位。
还应该看到,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一方面,全民所有制企业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有其独立的经济利益。如果在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体制下,国家行政机关把不符合企业需要的劳动者分配给企业,企业还可以勉强接收的话,那么,当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时,它就不愿接受劳动力的统配制,而要求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劳动者进行选择。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劳动是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在什么岗位上就业,还牵涉到劳动者个人的经济利益。劳动者要求劳动岗位和自己的专长、爱好相一致,从而有利于发挥和发展自己的能力,做出最大的贡献,取得相应的报酬。因此,劳动者对劳动岗位也要求有选择的权利。由此可见,在社会主义时期,只有通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选择及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才能达到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最优结合。
择优就业是劳动制度的一项改革
解放后,我国逐渐形成了统包统配、“铁饭碗”的劳动制度。这种劳动制度对安排劳动者就业和稳定社会秩序都起了很好的作用。但它否认劳动者的择业权,否认企业用人的自主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实行对劳动者统包统配,致使一些劳动者的特长得不到利用,才能难于发挥;也有些劳动者不符合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却不能辞退。这种劳动制度必须进行改革。
第一,改革招工录用制度。在招工、录用上,由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自愿报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德、智、体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第二,允许辞退和辞职。随着技术革命和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旧的劳动岗位不断淘汰,新的劳动岗位层出不穷;原来的劳动岗位对劳动者需要的数量和质量也不时变化;用人不当、学非所用的情况不断发生。基于上述原因,劳动者必须适当流动。当劳动者在某个劳动岗位上不能发挥其特长时可以辞职;劳动者不适合劳动岗位的要求,用人单位也可以辞退。这对国家、集体和劳动者个人都是有利的。当然,也不能把这两权绝对化。
第三,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者和全民所有制单位的相互选择、能进能出及其各项待遇,直接涉及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的经济利益。为了协调这种利益关系,就需要有关当事人进行协议,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处理和调整劳动中的各种关系。
这种做法会不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出现“雇佣关系”,从而损害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我们实行的劳动合同制和雇佣劳动制有本质的区别。资本主义的劳动合同,是资本关系的表现形式,体现的是资本家剥削雇佣劳动者的关系。社会主义的劳动合同,体现的是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劳动合同制并不损害劳动者主人翁的地位,恰恰相反,它有利于巩固和加强劳动者主人翁的地位。签订劳动合同能够有效地防止对劳动者打击报复,保护劳动者的正当利益。从另一方面说,一些人占着劳动岗位不愿干或不能干,没有劳动效益或效益很小甚至负效益,本应予以辞退。通过这种辞退可以使他在愿意干、能够干的劳动岗位上重新就业,这样做并不是对其主人翁地位的损害。
改革固定工制度,会不会使劳动者没有职业保障?回答也是否定的。把职业保障绝对化正是固定工制度的弊端。实行劳动合同制并不意味着劳动者的职业没有保障,这种保障是劳动者勤奋学习、积极劳动和努力工作的结果。有人说固定工制度有利于劳动者熟练地掌握技术。实践证明,实行固定工制度,正是由于有了“铁饭碗”而使有些人不求上进;相反地,劳动合同制却为劳动者通过努力学习、提高业务技术能力,从而找到自己理想的劳动岗位敞开了大门。
有的同志主张企业采取多种用工形式,可以招收合同制工人,也可以招收固定工。这种主张混淆了劳动合同制和用工形式。推行劳动合同制要求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合同,其中包括长期工、轮换工、临时工、季节工。社会主义劳动关系的首要特点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能进能出,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辞退工人。合理的做法应当是:合同制工人干得好,企业也需要的话,可以长期在某个单位劳动,直至退休;固定工人干不好的也可以辞退。固定工的用工制度也要逐步搞活。在这种情况下,新招工人就不宜再沿用固定工的形式了。
劳动制度的改革要配套进行
实行劳动合同制要逐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工资、福利、保险和劳动管理制度。
要切实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劳动制度上的择优就业、能进能出和按劳分配是统一的。根据按劳分配的要求,劳动报酬主要看其劳动贡献,在劳动制度上应允许劳动者选择职业。另一方面,择优就业、能进能出,要求企业切实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对于劳动者的最佳年龄、最大贡献,应该给予最高工资。如果不是这样,劳动者流动后,贡献小,工资高,新的工作单位就不会接收。工资随年龄上升,而和贡献脱节,有碍劳动力合理流动。
要改革职工福利制度。职工福利设施,如食堂、浴室、医务室、托儿所、幼儿园、文体活动场所等,本单位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都可平等地享受。问题最大的是职工住宅。按它本身的价格计,一套两居室的住宅,应收月租五六十元,但职工每月实缴房租仅几元钱。为此各单位是不愿把住房分配给合同制工人的。低房租政策对固定工流动也是不利的,有的单位用收回住房来钳制固定工流动。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实行住宅商品化,按住宅价格缴纳房租,同时提高工资水平。
劳动保险制度也要作相应的改革。劳动者在哪个单位劳动,哪个单位除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发放工资外,还要承担其保险责任。病、伤的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等,合同制工人应和所在企业的固定工人享受同样待遇。问题是退休养老保险。过去的劳动保险制度应当改为社会保险。企业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单位,在竞争中,它本身存在着盛衰存亡,是不能承担保险人的责任的;各企业新老职工比例不同,保险负担差别很大,不利于企业之间的竞争。今后,应成立社会保险机构,统筹保险基金,企业应为本企业所有职工缴纳保险费。
搞好待业工人的管理。根据择优就业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互相选择,可以辞退、辞职,社会上必然有一些人处于待业状态。这就需要发展和加强调节劳动力余缺的组织——劳动服务公司。由劳动服务公司吸收各单位富余人员,帮助他们开辟新的生产门路或对他们进行转业培训,创造重新就业的条件。要保护待业人员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岗位的平等选择权,他们可以经过招工程序,重新就业。劳动服务公司对社会待业青年,也要组织培训,指导他们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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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宋健提出:社会科学的研究要面对社会现实
宋健在全国软科学研究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认为,我们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工作者联合协作不够,也是当前软科学发展不能适应客观需要的原因之一。他说,我们的很多自然科学工作者,由于历史的原因,对社会问题接触和了解得不多,对社会学、经济学、法律学等这些有关人类社会的重要科学知识不足,影响了这部分自然科学工作者在软科学方面潜力的发挥。另一方面,我们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多数仍习惯献身于研究关于人类社会最理想状态的学问,对当前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则系统研究不够。宋健认为,这在研究方向上是有很大区别的。因为理想的东西,常常被理解为最完善、最美好的事物。这个命题的答案只有一个,就是共产主义社会。这不可能是当前社会发展和决策所能达到的目标。决策科学要面对社会现实,考虑到各种限制条件,它所研究的可能最类似于“鞍点”问题,次优、次美、极大中的极小,或极小中的极大问题,或者象有的同志说的寻求最坏可能中的最好方案。所以,我们的社会科学的研究工作重点,最好是从研究社会的最佳化、最理想化的命题转到当前决策问题的研究上来,转向研究次好、次美、次优的社会、经济、科学、文化、教育等问题。这样才能为当前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为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亲密合作创造前提条件和共同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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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李泽厚说:离开发展就谈不上坚持
李泽厚在《北京晚报》发表的一篇题为《坚持与发展》的文章中说,马克思主义本来就是不断地丰富、更新着自己的。它善于及时概括、总结当前的和历史的实践成果,善于批判地吸取各种理论、学说、思想、文化中一切合理的成份,在发展变化中日益巩固和充实自己,成为开放的、活生生的、始终能引导人们去正确行动的指南,这就是“坚持”。
他指出,我们要坚持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并不是马克思事先圈定好的某几条不变教义或僵死框架。老实说,要明确基本原理都有哪些条,并不是很容易的事。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演说中只提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两条。而剩余价值理论在科学直接成为生产力的现时代,恐怕也要有发展、丰富和变化。可见也只有在发展中,才能真正科学地明确和区分哪些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如果脱离开日益发展变化着的社会实际和人们的实践活动,来讲理论上的“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即离开“发展”讲“坚持”,所“坚持”的很可能是错误的,“坚持”于是变成了与发展不相容的障碍,变成了敲打人的棍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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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董辅礽认为:经济理论要深化
最近,董辅礽在首都中青年理论工作者“社会科学体制改革构想”座谈会上指出:现在,经济理论的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困难的阶段。首先是理论要深化,不再是发表些感想就行了。现在一些旧的东西破了,但新的东西没有立起来;或是有些问题提出来了,但缺少充分的论证。其次是要系统化。一个个理论提出来了,要构成一个系统,现在是互相打架。第三是我们这段时间把马克思主义的一些传统理论突破了,也从西方引进了一些理论,但这两者还没能融合起来,是两张皮。如何把二者融合起来,产生出我们的经济理论,这个工作刚开始做。第四,如何使我们的理论变成实际的对策,使其具有可用性,还需做许多工作,这应是一个发展方向。这一二年时间,理论上没有大的突破,说来说去重复的东西很多。经济理论的发展涉及到研究体制的问题,需要在体制上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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