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6月26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论经济联合与经济体制改革
詹武
经济联合是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经济联合,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也是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近几年来,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展,为经济联合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一,政企职能有了一定程度的分开。企业初步扩大了自主权,有了某些应负的责任和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经济责任制的推行,又调动起农民和职工自主经营的积极性。
第二,由原来中央高度集权,改变为中央与地方适当分权,包括财政的分级管理,使地方有了一些相对独立的权力和经济利益。
第三,由原来高度集中的国家直接计划控制,改变为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计划体制。对日用工业品统购包销和主要农产品统购统销的旧购销体制进行了改革,绝大部分农副产品和日用工业品可以自由购销和定价了。
第四,国家不仅明令禁止对国内市场的条条分割和地区封锁,而且积极推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提倡各城市打开城门,发挥城市的经济中心作用。越来越多的地方尝到了开放的甜头。
这些有利条件,使近年来经济联合在数量上特别在质量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过去企业之间也有过一些经济联合,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很多是主管部门和地方用行政手段组织的联合,缺少内在活力,难以巩固和发展。现在,在上述条件基础上形成的经济联合,则是企业根据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自下而上地根据平等、自愿、互利原则形成的,能相互扬长避短,发挥综合优势,产生比联合前高得多的经济效益,因而有旺盛的生命力。
过去地区之间也有不少经济协作,起过一些作用;但大多是政府之间行政性的协作,一般是经济发达地区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政治性支援,缺少经济上互利互惠的基础,往往难以持久。现在,在改革旧体制基础上形成的地区间经济协作和联合,是以共同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互相取长补短,在经济上互需互利为基础的,因而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生命力。
正是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给经济联合和协作带来了质的飞跃,因而推动着经济联合和协作在数量上迅猛发展。1981年至1985年全国各地区间、地区与部门间达成经济技术协作七万多项,其中1985年就占四万多项。一些发展较快的地方,经济联合和协作的作用与地位日益突出。以常州市为例,1985年联合体的产值和实现税利分别占总额的32.86%和40%。
经济联合是对旧经济体制的有力冲击
经济联合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又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力。它对改革的推动,不仅表现为在联合的过程中不断暴露旧体制中阻碍联合的东西,给改革提出新课题,而且它本身就是对旧经济体制的有力冲击。这种冲击力来自它本身的优越性。
第一,它能超越原有体制和所有制的界限,将有关企业联合起来,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目前工业企业的联合,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以名牌优质产品为龙头的专业化协作;一种是资金、原材料、厂房、设备、技术、劳动力等各种生产要素的联合。两者一般都具有配置合理、投资少、技术进步快、产品品种新、质量好、劳动生产率高、物资消耗少等特点,因而具有联合前各单个企业无法比拟的较高经济效益。在分配上,虽然大多实行现行的所有制、行政隶属关系和财政上缴渠道三不变,但凭借经济联合产生的良好经济效益,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排除旧体制对联合的阻力。
第二,经济联合产生的良好经济效益,有利于促使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同意改革旧的计划和物资管理体制。如上海经济区1984年形成的以永久、凤凰等名牌自行车为龙头,包括上海、苏州、南通、绍兴、合肥等整车厂和五十多家零件厂的跨省市、跨所有制的经济技术联合体,从1985年起,生产计划由国家统一下达到龙头厂,再由它下达到各联合厂,生产也由龙头厂统一安排。这是对原先按部门按地方切块下达的旧体制的重大突破。这一突破,一可以进一步扩大名牌产品的生产规模;二可以进一步实现专业化生产与社会化协作,采用和推广新技术,促进科研与生产结合,使“大而全”的企业结构解体,走出了一条内涵扩大再生产的新路子,给联合各方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第三,在农村通过发展多形式的经济联合,能改变国营农场(林场)和集体农业两种所有制间的不协调关系。长期以来,国营农场实行同场外农民隔离的封闭式体制,许多农场与周围农民间的纠纷长期不得解决。近年来,开始打开大门走出去。一方面,国营农场和内部承包的职工家庭都可以同周围的农民专业户、当地的国营或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建立经济联系和联合;另方面,国营农场系统办的工商企业,既为农场本身服务,又面向社会,为当地的生产生活服务。彼此在经济上互相渗透,互相依存,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样,过去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场群纠纷问题,便迎刃而解。
第四,流通领域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联营,能有效打破地区封锁。一些主要农产品的流通,往往因供需关系和价格体系的变化,许多产区对销区、加工区或出口口岸实行公开或变相的封锁。对此,单靠上级行政命令制止,往往难以奏效。一个有效的经济办法,就是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组织跨地区跨部门的农工结合、农商结合、农工商结合的经济联营,其经营利润按合理比例分配,并适当照顾产地调出的一方,这样就可以使其自愿化封锁为联合。例如湖南与广东的生猪联营,湖南、江西与广东、福建的粮食联营,大城市同周围的蔬菜、水产、畜产等商品生产基地间的联营等,都已经和正在产生效果。
第五,实行工业与外贸结合、口岸和内地结合的出口联营,能走出一条改革外贸旧体制的新路子。我国原先高度集中统一的外贸旧体制,虽然适合统一对外的需要,但压抑了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下放出口商品经营权后,调动起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但又产生同一种出口商品多口岸、多部门交叉经营,对内抬价争购货源,对外削价竞销的弊病,打乱了国内外市场,肥水流入外人田,并使工贸部门间、口岸与内地间的矛盾激化。只有实行以口岸城市为中心,工业企业和外贸企业之间,口岸工贸企业与内地工贸企业之间,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组织联营,合理协调有关各方利益,特别要优待工厂和内地外贸企业,使他们感到将货源交联营公司统一出口比自己单独出口有利,才能达到既调动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又能统一对外,为建立合理的外贸体制走出一条新路。最近以天津口岸为中心成立的工贸联营的毛毯联合进出口公司显示的效果,就是一个例证。
如果说前段扩大企业自主权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那么,现在经济联合的发展,将成为完成“七五”期间经济体制改革三项任务的新的突破口。第一,经济联合要求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有权择优扩散配套,有权跨部门跨地区跨所有制组织与参加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有权动用生产发展基金向外投资和进行横向资金流动等,自主权将会越来越大,这就会有力地增强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活力。第二,横向经济联合本身不仅要求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而且要求面向世界市场。这必然有力地推动商品市场、技术市场、资金市场、劳务市场等整个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第三,经济联合的发展,还从下列四个方面促进国家对企业的管理逐步由直接控制为主向间接控制为主的转变:(1)企业联合的发展,有利于打破和削弱条块封锁,促进主管部门政企职责分开和简政放权;(2)跨行业的企业联合的发展,有利于打破部门所有制的束缚,加速行政性公司的裁、并、转,并推动专业主管部门由直接管企业向管行业的职能转变;(3)多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将打破原有单纯用行政手段进行的纵向直接控制,推动运用经济杠杆的部门的改革;(4)工业生产上以名优产品为龙头的专业化协作的发展,将促进企业不合理结构的调整,改善国家对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宏观控制,也有利于对生产总额的宏观控制。
继续改革 促进联合
在抓联合促改革的同时,又要抓改革促联合。
抓改革促联合,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含义:
第一,要深入开展经济体制改革,为经济联合进一步发展扫清障碍。最近国务院发布了推进横向经济联合的决定,从计划、财税、资金、统计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这个决定的认真贯彻,必将推动经济联合进一步发展。
第二,为使经济联合更加健康地发展,必须使经济联合符合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
一是顺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因势利导。推动经济联合,不应包办代替。不能不问企业是否有联合的需要和是否具备条件,用行政手段硬把企业拼凑在一起,否则,效果一定不好,最后终究会垮掉。
二是维护企业自主权。不准所属企业参加联合,就是侵犯企业自主权。是否参加或退出联合,都由企业自主自愿决定。联合的内容和形式,参加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都要由参加联合的企业平等协商,谁也不能强加于谁。
三是多种联合形式并存。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一种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体制。经济联合形式也不例外。它既可以是松散的联合,也可以是紧密的联合;既可以是单项的联合,也可以是多项目、多领域、综合性的联合;既可以是初级形式的联合,也可以是高级形式的联合。近两年来不少地方出现了一种从松散的、单项的、初级的联合形式向紧密的、综合的、高级的联合形式发展的趋势。这后一种形式在一定条件下有其优越性。但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从全局来看,仍然是多种联合形式并存的格局。哪一种联合模式最佳,不能凭主观认定,凡在当时当地具体条件下,能较快促进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而又为参加联合各方所欢迎的联合形式,就是适合当时当地的最佳模式。不能离开时间、地点、条件抽象谈论哪种形式最佳,更不能凭主观意志用行政办法推行某一种模式。
四是互利互惠不吃大锅饭。联合体内部利益的分配,必须对参加联合各方互利互惠,用民主协商定出公平合理的分配办法,决不能再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更不能抽肥补瘦搞平调。
五是发挥经济联合内在活力而不吃偏饭。增强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经济联合的最可贵之处,正在于通过联合使各企业各地区能扬长补短,发挥综合优势,从而大大增强企业的活力与竞争力。国家对经济联合的鼓励和支持,正是给予一种外部条件,促使联合能很好地发挥出企业的这种内在活力和竞争力。那种依靠吃国家小灶一哄而起的官办联合,或将现有行政性公司挂上联合组织的牌子,都是没有生命力的。
六是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宏观改革需要。促进经济联合,必须使之服从国家计划的指导,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要防止通过经济联合而盲目扩大基建规模、重复建设和突破国家信贷总规模。应着重鼓励通过联合发展能源、交通、通信、短缺的原材料工业、出口产品和其他适销对路的短缺产品,以有利于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有利于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第三,当联合与改革遇到困难时,出路不是用老办法去解决新问题,而是要依靠深入和完善改革,更好地推进经济联合。例如工商企业跨地区发展横向经济联系后,许多日用工业品生产企业不再经当地商业企业的收购调拨环节,而直接销往外地市场。而有的地区商业部门为了安排和保证当地市场供应,却提出“用当地产品,安排当地市场,回笼当地货币”的口号,要用老作法去限制当地工业企业的自销比例,将货源交当地国营商业批发企业去分配。这实际上是做不通的。正确的解决办法只能是深入改革国营商业批发体制,利用国营批发商业的规模、优势,面向全国统一市场,而又对当地市场供应作统筹安排,开展深购远销,广泛发展跨省市的经济联系和联合,到外地组织货源供应本地,又将本地产品销往外地。这样,才符合改革的方向,并有利于把经济联合继续向前推进。


第5版()
专栏:

  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几个问题
  孙志刚 林汉川
近两年来,横向经济联合发展较快,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主要是: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的自主权。在当前发展横向经济联合中,一个特别值得重视的问题是切实减少行政干预,进一步落实企业的自主权。这是横向经济联合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我们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目的不是为联合而联合,而是为了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效益。前几年,许多企业间的联合大都发展成为行政性公司的教训告诉我们,只有行政干预而没有企业自愿基础的联合,不但不能打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封锁,相反还会把企业箍得更死。这样的联合不仅没有生命力,而且会留下各种“后遗症”。千万不能象现在医治“公司病”那样,再过几年又来治“联合病”。因此,要使联合具有生命力,就必须尊重参加联合的各个企业的自主权,不能包办代替和“拉郎配”,更不能象有些地方那样按行政命令行事。一定要把企业自愿参加、自愿退出作为联合的前提条件,这才能实现真正的联合。
(二)坚持横向经济联合的基本原则。在联合中,企业之间扯皮最多的问题是联合的形式选择和利益分配问题。对这个问题,必须按照国务院所制定的开展横向经济联合的原则即“扬长避短、形式多样、互利互惠、共同发展”来妥善解决。在这里,“扬长避短”是联合的出发点,因为联合实际是企业间优势的联合,只有这样才能使参加联合的企业都具有更多的活力;“形式多样”是联合的办法,各个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不拘形式地实现“联合”;“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则是联合的目的,它要求参加联合的企业都平等互利,都提高经济效益。只有坚持上述联合的基本原则,企业才能在形式选择和利益分配问题上求大同、存小异,同心协力,共同发展。
(三)加强横向经济联合的宏观指导。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必须以企业自愿参加、自愿退出为基础,但这不排斥主管部门对横向经济联合的宏观指导。原因有二:第一,只有把横向经济联合的方向、重点、内容和形式与我们当前所要进行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重点、内容以及城市的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等紧密结合起来,联合才能取得最佳的宏观效益与微观效益;第二,一些企业或主管部门的领导同志由于缺乏商品经济的观念,习惯搞自成体系的“大而全”和“小而全”,这就需要规划指导、牵线搭桥。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在联合时不可以当“婆婆”,却可以当“红娘”。例如,在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体制改革方面,应把联合引向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①主要通过内含扩大再生产的形式形成新的生产力,不要盲目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②合理地组织专业化与协作。一方面要改变现有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的不合理的企业组织结构;另一方面又要避免一些企业不讲综合效益,一哄而上,盲目发展。③打破条块分割的旧体制,促进资金、技术、物资市场的完善,带动政府管理机构的改革,实现政企职责分开。总之,只有加强联合的宏观指导,才能取得最大的社会综合效益。
(四)健全法规,保证横向经济联合健康发展。企业群体内各个企业的隶属关系与利益分配问题,需要根据有关法律作出一定的规定;对于群体及其内部各种类型企业的计划、统计、税收、信贷、物资、外贸、工资等各个方面,也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予以支持和保障。例如,关于群体的计划管理,由于长期以来我们都是按部门、地区纵向下达给企业的,今后应将有关计划直接下达给企业群体。统计办法也要改进,企业群体在哪个城市或地方,就由那个城市或地方统计,等等。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为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创造出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第5版()
专栏:

  武汉召开横向经济联合法律保障问题讨论会
最近,武汉市人民政府经济法规研究中心等单位联合举行了横向经济联合的法律保障问题讨论会。
与会代表认为,为了促进横向经济联系,使横向经济联合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必须通过制订法律、法规,既调整和确认发展横向经济联合中出现的各种社会关系,又进一步改进现有的计划管理、物价管理、物资供应、商品流通、财政金融等体制中一些不合理的制度和规定。国务院曾先后颁布了两个法规,特别是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扫除体制上的障碍、推动横向经济联合,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是,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横向经济联合是尚在探索、发展中的新事物,它所提出的新问题,不可能在一个文件里都得到解决。在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某些目前尚无法可依的问题。这就要求有关部门本着搞活经济的原则,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创造性地制订、补充、完善相应的法规,在不断的实践、探索中逐步完善横向经济联合中的法律保障。
与会代表指出,虽然总的来说,我国有关横向经济联合中的法律、法规都很不完备,但相比之下,调整和规范高层次横向经济联合关系的法律、法规尤其不完备,解决这方面的任务尤为迫切。代表们还根据高层次的横向经济联系一般具有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规模大、技术先进、利益关系复杂的特点,提出在制订高层次横向经济联合的有关法规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有利于协调联合与竞争的关系;(2)有利于协调效益与均等的关系;(3)有利于处理好自愿与相互制约、互利与让利的关系;(4)有利于协调垄断与自主的关系。
代表们认为,经济合同制度是适应横向经济联合内在规律、稳定企业群体经济协作的法律形式,是调整和维护联合企业生产分配关系的有效的法律手段。与会代表认为,在横向经济联合企业内部实行合同制度,有利于从法律上体现和保障联合者的利益,有利于维护联合各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证联合企业行为的规范化。
与会代表指出,横向经济联合企业之间签订合同,一要遵守国家法律;二要主体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对等,互惠互利。
还有些代表指出,如果联合双方当事人不在同一地区,而其中一方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又与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或双方当事人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凡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依法办理,法律无明确规定但合同有约定的,应按约定办。
(李鸿德)


第5版()
专栏:学术动态

  经济改革与数量分析学术讨论会简介
由中国数量经济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联合召开的全国经济改革与数量分析学术讨论会,最近在北京召开。与会代表围绕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着重探讨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数量经济学与改革。大家认为,数量经济学应面向改革、服务于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有质、量、度三方面问题,作为数量经济学这门学科,不仅要探讨量的问题,而且要利用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方法论,探讨质的问题。对于改革实践来说,这门学科的侧重点应放在度的问题上,即找到问题的临界点,例如“活”与“管”的界限、规模或速度的合理界限、经济参数的适度数值、收入分配的合理份额等,把握这些界限,才能有效地决策。
二、经济波动。经济波动是社会化大生产所固有的。由于社会化大生产的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有所不同,经济波动的性质、振幅、周期就有所不同,从而表现形式也不同。过去只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存在着繁荣与危机的交替,而不承认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也有自己的波动性。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我们要正视经济波动,并努力在实践上适当控制和调节经济波动。这里有几点值得研究:(1)医治投资饥饿症;(2)加强对总投资规模的控制,保持积累率的适度;(3)创造提高劳动积极性的新机制。中国经济波动的一个内在因素即固定资产投资的周期性是客观存在的,科学地研究投资的周期性,有助于为各项经济改革方案的出台选择最佳时机。
三、经济改革的大配套与小配套。国民经济系统是一种动态控制系统,是一个可以局部改造甚至重新进行设计的系统。因此,经济体制改革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有着大、小配套问题。改革的小配套如工资、价格、税收配套,应着眼于经济利益的落实。改革的大配套是经济改革的战略性问题,应着眼于正确认识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发挥人才、科技、经营管理的潜力。
四、效益、积累与经济增长。以技术进步为支撑点的综合经济效益、最优积累率和经济增长质量,是衡量经济体制改革成就的三项重要指标,也是数量经济学的三个相互关联的研究领域。经济体制改革追踪目标的落脚点是技术进步,只有不断提高技术进步水平,才能高水平地实现目标。
另外,与会者还就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宏观经济间接控制的理论基础、经济形势的评估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郑开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