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4月21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
专栏:

发挥检察机关优势 共建与普法相配合
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综合治理初见成效
本报讯 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优势,与太原铁路分局车辆段、车务段、水电段开展共建文明单位活动,推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对预防犯罪,保证运输生产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把开展共建文明单位活动作为实现综合治理的有效形式,这是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作出的可喜尝试。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从1984年底开始,帮助太原铁路分局车辆段、车务段、水电段分别先后建立了有党政领导、共青团、工会、人事、教育、保卫几个部门负责人以及检察院干部参加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签订了共建文明单位公约,使综合治理制度化、经常化。
检察院的同志定期来到共建文明单位,结合该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安全生产,结合具体案例为干部职工讲授法制课,培训法制宣传骨干,并编排法制宣传资料,帮助共建单位办起法制宣传栏,扩大宣传效果。他们还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失足和后进青年进行帮助教育,促进其思想转化,悔过自新。去年他们向经过帮教、转化快、表现好的太原车辆段十一名失足青年赠送了有关青年思想修养、法律知识等书籍,以资鼓励。
太原铁路分局水电段共有职工一千零九十五人,70%以上是青年工人,一部分人政治素质弱,思想觉悟低,道德修养差,法制观念淡薄,以前违法乱纪事件时有发生。由于内部治安秩序不好,直接影响了安全生产和各项任务的完成。通过与检察机关共建文明单位,落实综合治理措施,提高了干部职工法制观念,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堵塞了漏洞。共建以来,全段不仅没有发生过刑事犯罪案件,没有人受行政拘留处分,更可喜的是现在全段85%的青年参加夜校、职工学校以及刊授大学学习,先后有二十六名青年入团,四十四名团员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共建文明单位前,太原水电段在北京铁路局十一个水电段评比中列为倒数第二,如今他们一跃为正数第二。今年春节前夕,水电段给检察院送来了一面大红锦旗,上面绣着八个大字:“真诚帮助,共建文明”。
在此基础上,今年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五个科室又分别选定了太原铁路分局车轮厂等五个联系单位,推广共建文明单位活动的经验,帮助指导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活动。他们还将普及法律常识的阵地扩大到车站候车室和客车车厢,把法律知识送到旅客中。
 (王玲 毛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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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军人的好妻子”贺凤琴
今年1月,老山前线某部党委作出《关于向军人的好妻子贺凤琴学习的决定》。贺凤琴是老山前线某部“模范军医”高华的妻子,今年三十七岁。她虽同高华结婚已十九年,但如今仍住在陇东一个偏僻的村子里,承担着军人妻子的责任。
贺凤琴结婚来到高家那时候,爷爷患有严重的胃溃疡,公公放羊时从山上滚落下来,腰脊椎骨被挫伤,婆婆患高血压和心脏病,还有三个弟弟和一个不满周岁的妹妹;一家九口人,只有三孔破窑洞,还欠着一千元的债。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高华应征入伍了。高华知道,他一走,凤琴的担子太重,于是对凤琴说:“你看,家里这么一摊子,我能走吗?”她深情地对丈夫说:“家里有我,你就放心去吧!”
高华走了。贺凤琴为了支撑家庭,好让丈夫安心服役,学会了做瓦坯、烧砖窑、做豆腐;跟着男人们打墙、耙地、碾麦、扬场。后经人介绍,她在离家二十里路的肉联厂当了临时工,她每天摸黑起床先把家拾掇好,天麻麻亮就骑自行车赶路。天长日久,她的脸变成了紫铜色,手脚裂开了一道道血口。师傅们心疼地说:“娃,买条围巾,买个口罩和手套,花不了几个钱。”她抿嘴一笑说:“不冷,我惯咧!”
加班剔羊肉能多挣几个钱,只要家里没事,凤琴就加班。晚了,她就躺在会议室火炉旁的凳子上睡一觉。吃一碗羊肉三角钱,她一算,三角钱能给上学的弟弟买两个算术本,就躲在工作间啃冷馍。过年前,她把挣的钱一分不少交给了公公。公公拿着钱伤心地说:“娃,你受苦了!”
这期间,高华在部队多次被评为“安心服役标兵”,五次被评为“好战士”,九次受到嘉奖,荣立了三等功,并被提拔为干部。贺凤琴见丈夫为国家作出贡献,感到极大的满足和欣慰。
1983年的阴历正月初八,凤琴操持着给三弟成了婚,初十婆婆离开了人世,接着小弟又患骨髓炎住进了医院。这样一来,本来就不宽裕的家庭变得更加艰难了。然而,贺凤琴没有皱眉,没有叹息。她有一个信念,只要自己不倒下,这个家就有希望,高华也就能安心部队工作,再说还可以减轻政府负担,免得要照顾。
不久,高华回来了。他带着“准迁证”让凤琴和孩子去部队当随军家属。第二天凌晨五点钟,已经打点行装准备起程的凤琴摇醒了睡梦中的高华:“哎!部队随军有规定吗?不去行不行?”高华不解,没有吭声。凤琴说:“光顾高兴了。我们一走,爹和弟弟妹妹咋办?”见妻子一连发问,高华顺口说道:“这些年,你受了那么多苦,也该过几天舒心的日子。”“我苦惯咧。只要部队需要,你就在部队好好干,我把家治理好。你放心!”她的话斩钉截铁。
这年5月,凤琴家盖新房了。接着她又栽苹果树、养牛、养猪、养羊、养鸡、养兔。她还对十二亩责任田进行施肥整治。如今,她家一年纯收入七百多元,生活可以自给有余。正是在贺凤琴的支持下,高华在战场上被部队党委树为“模范军医”。
除夕之夜,贺凤琴从电视节目里看到了老山前线自卫还击作战的硝烟,也见到了身穿白大褂向家乡人民祝贺新年的高华。她泪水夺眶而出,跑到门外,遥望南方,向前方将士祝福。
韩武广 韩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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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长寿化工厂党委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本报讯 重庆市长寿化工厂党委把加强领导班子的党风建设,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从而掌握了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权,增强了思想政治工作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这个厂党委建立健全了一套规章制度,如“党政领导干部抓党风责任制”等,使领导干部有共同的行为准则和是非标准。近几年来,厂领导干部在住房、晋级、子女就业等问题上,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没有出现过以权谋私、搞特殊化的问题。目前,全厂已有近千户职工住进了条件较好的新楼房,而七位厂级领导中有四位仍住在没有卫生间的旧房里,有的住房比一般工人还差。在晋级升资上,除厂长经职代会提议并讨论通过晋升一级工资,党委副书记被化工部命名为优秀政治工作者,按规定晋升一级工资外,其他厂级领导都没有在厂长有权晋级的3%指标内晋升工资。厂领导的奖金,一直拿科室人员奖金的平均数。由于领导严于律己,党风端正,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去年社会上刮起滥发奖金、实物的不正之风,厂里有不少职工要求效法。党委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稳定职工情绪,顶住了这股歪风。去年,这个厂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创历史最高水平,上交税利超过千万元,被四川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
(王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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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乔石回到北京
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乔石率领的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在参加意大利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后,今天回到北京。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中联部部长朱良等到机场迎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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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吴学谦回到北京
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吴学谦结束对日本的访问,今天下午回到北京。外交部副部长刘述卿、日本驻华大使中江要介等到机场迎接。吴学谦是18日离开大坂返回上海的,在上海作了短暂的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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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国共产党代表团访问摩洛哥和塞浦路斯
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应摩洛哥进步与社会主义党和塞浦路斯社会党邀请,中联部顾问张香山率中国共产党代表团今晚乘机离京去摩洛哥和塞浦路斯进行友好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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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北京团市委举办“青少年普法行动日”活动
本报讯 4月20日上午,首都数千名团员青年胸佩团徽,在火红的团旗引导下开展了“青少年普法行动日”活动。
这次活动是由共青团北京市委举办的,全市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武警部队、工商、税务等机关的团员青年以及高等院校法律系学生来到首都主要繁华街道,通过咨询、演讲、文艺演出、散发材料、出售图书等形式宣传法律常识。咨询站的团员青年还一一解答了过往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李源潮等来到活动现场,向参加普法活动的团员青年表示问候。与此同时,北京十二个区县的共青团组织也分别进行了法制宣传活动。
(李湘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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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姬鹏飞宴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起草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全体委员
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委员姬鹏飞今晚在北京国际大厦设宴招待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全体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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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香港荷兰航空服务协议草签
新华社香港4月20日电 据香港政府新闻处18日晚发布的一项声明中透露,英国与荷兰已草签了一项独立的“香港/荷兰航空服务协议”。港府发言人称,这是香港在英国授权下本身作出的首份双边航空协议,当局在1997年前还会作类似安排。
这项声明于18日晚同时于伦敦、海牙及香港发布,全文如下:
“英国与荷兰两国政府的代表团本周在海牙进行磋商。
“磋商之后,草签了一项独立的香港/荷兰航空服务协议。这是特别处理香港与荷兰之间定期航空服务的首份协议,协议生效后,荷兰航空公司及一间香港航空公司可根据协议,每周各自提供两班飞行于香港与阿姆斯特丹之间的班机。”
港府发言人指出,以往香港的航空服务安排,均是根据英国与其他国家的双边协议处理,而“香港/荷兰航空服务协议”,将是香港在英国授权下,本身作出的首份双边航空服务协议。他表示,当局在今后将继续实行这一方式,使到1997年前香港在这方面的情况与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所列明的将来特别行政区的情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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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全国政协常委
郭棣活同志在广州逝世
新华社广州4月19日电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全国工商联常委、全国侨联副主席、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棣活的追悼会今天在广州举行。
郭棣活同志是因病医治无效,于4月9日在广州逝世的,享年八十二岁。追悼会由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叶选平主持。
参加追悼会的有广东省、广州市党政军部门和各民主党派的人士,郭棣活生前友好、亲属等共七百多人。
赵紫阳、陈云、叶剑英、彭真、邓颖超、习仲勋、杨尚昆、姬鹏飞、韦国清、胡厥文、荣毅仁、庄希泉、胡子昂、缪云台、王光英等,广东省负责人林若、叶选平等,全国政协、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全国工商联、全国侨联,中共广东省委、省顾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上海市政府、上海市政协,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行总行董事会等单位,献了花圈。
郭棣活是广东省中山市人,1904年10月19日生于澳大利亚悉尼市一个华侨家庭。1918至1923年回广州岭南大学读书,后赴美国麻省纽必弗纺织学院留学。1927年他以优异成绩学成归国,任上海永安纺织公司工程师、副经理、副总经理,直至解放。新中国成立后,他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委员、华东财经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侨联主任等职务,1958年调任广东省副省长。他曾任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副主委、全国侨联副主席等职务。他还当选为一至五届全国人大代表,一至六届全国政协委员、常委,广东省二、三、五、六届人大代表,政协广东省三届常委、四届副主席。他1983年4月被选为广东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并兼任中国工商经济开发公司董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天在追悼会上致悼词。他说,郭棣活同志一贯爱国。在青年时期,就致力于祖国民族工业,为我国棉纺织工业的发展作出了有益的贡献,是爱国的实业家。解放前夕,他不顾国民党反动势力的胁迫,毅然留在上海。新中国成立初期,他以高度的爱国热情,带头恢复生产,精心经营永安纱厂,将上海永安纺织公司在外国订购的纺织机械设备及棉纺织原料全部运回国内,支持国家建设。他带头并推动同业公会成员踊跃认购公债,捐献款物支持抗美援朝。1953年,他与其他工商业者一起,在安徽省合肥市创办全国第一间公私合营纺织厂。1955年,他率先接受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上海市棉纺织业很快成为全市最早实现公私合营的行业,对其他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1958年他调广东省任副省长后,为发展广东的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文化大革命”中,他曾遭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迫害,但他坚信祖国的光明前途,经受了考验和锻炼。粉碎“四人帮”后,他坚决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开展引进外资、侨资,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工作,为加速四化建设献计献策,为做好侨胞、港澳同胞、台湾同胞的工作,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做出了可贵的贡献。
罗天说,郭棣活同志三十多年来维护祖国的尊严,保持民族气节,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是中国共产党的亲密战友,是著名爱国民主人士。
送花圈的还有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许家屯,澳门南光公司总经理柯平,港澳知名人士费彝民、王宽诚、马万祺、霍英东、汤秉达、高卓雄等。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总领事余永润夫妇及美国国务院中国事务处处长威廉斯先生及夫人也送了花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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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政法论坛

非法岂能变“合法”
于迟
我国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是保障男女婚姻自由。而婚姻自由的前提,是婚姻自主。凡是违背男女双方真实意愿的,即使是收授了财礼,在父母或其他人的威胁下表示“同意”,订了“婚约”,或签订了所谓“合同”的,也是无效的。
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订婚“婚约”对男女双方没有约束力。至于《一份违法的“合同”》提到的订婚“合同”,不过是用“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行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物或某种行为,而不能是人身,不能是婚姻。否则,这种所谓的“合同”,就只能是赤裸裸的卖身契,是以“合法”形式庇护包办、强迫、买卖婚姻。《一份违法的“合同”》一文揭露的那份“合同”签订的过程也说明,许开珍签订订婚“合同”不是出于自愿,而是由于受胁迫。受胁迫签订的任何合同都是无效的,受胁迫签订的订婚“合同”更是无效的、非法的。
有的“媒人”为了达到怂恿男女双方或一方的父母包办子女婚姻,便于自己从中捞取好处的目的,竟然散布“婚姻自主是对城市说的,和咱们农村没啥关系”的瞎话,这是极不道德的,也是违反婚姻法的。我国的一些农村和边远地区,确实还存在包办、强迫、买卖婚姻的陋习,这是封建残余思想影响的产物。不能因为某些地方出现这类现象比较多,就认为是合理的;也不能因为这类现象没有受到有效的制止,就认为是合法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主的原则,不管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都是普遍适用的,应当普遍遵行的。
在杜绝包办、强迫、买卖婚姻这类封建陋习的工作中,农村基层政权承担着重大责任。农村基层政权的领导人,对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切不可泰然处之,要进行教育,进行斗争,坚决制止;对于青年男女在婚姻恋爱问题上的痛苦遭遇,切不可漠然视之,要给予深切的同情,进行有效地援救。
我们希望农村基层政权的领导人,都能象本期《法制园地》提到的县、乡干部那样,坚决反对封建陋习,热情鼓励和支持青年男女依靠法律争取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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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一份违法的“合同”
一天,一份订婚“合同”摆在我们面前。
合同上写明,签订人:四川省开县善字乡洞口村许开珍和本村杨道明。公证人:村党支部委员杨朝成、村会计杨德金。合同规定:许开珍到结婚年龄必须与杨道明结婚,否则将负法律责任。这是怎么回事呢?
去年6月的一天,杨道明之母韩兴美带领村支部委员杨朝成(曾任村支部书记)、村会计杨德金等七八人,来到许开珍家“解决婚姻纠纷”。男方的人气势逼人,定要女方当场退还订婚费和给女方做活的工钱四百六十元,否则就要拉走许家的猪、拆许家的房子。许家只有母女俩,年老的母亲急得毫无办法,年仅十九岁的许开珍看到眼前就要“动刀枪”的情景,眼泪刷刷往下流。此时她不由自主地又想起自己与杨家订婚的前前后后……
前年8月,许开珍的父亲刚病死不久,母亲年老体弱,家里重活无人能做。这时,同村农民杨显富托人找上门来,为年仅十八岁尚在读书的儿子杨道明说亲。许家母亲考虑到为女儿订婚后,杨显富能帮助家里做点活路,便找女儿商量。许开珍虽不愿意,但在母亲苦口劝说下,就勉强同意了。许开珍、杨道明就这样订了婚。后来,许开珍通过与男方接触,觉得双方没有感情基础。她不堪忍受这种包办婚姻,便于去年5月提出退婚。杨家硬是不同意,并威胁许家说:“你们如不同意,我们就拉猪了!”在这种情况下,许开珍这个弱女子又一次屈从了。杨家人不放心,便由村会计等人起草,双方签订了本文开头所述的那张“合同”。“合同”由男女双方各保存一份,村里也保存一份。
“合同”签订后,许开珍心里十分难过,遇到亲戚朋友就哭。一位朋友劝她不要难过,说这个“合同”是违反法律的,不起任何作用,并给她借来法律书籍让她看。小许如饥似渴地看了法律书籍,心里豁然开朗了,胆子也壮了,觉得自己完全有婚姻自主权,任何人也干涉不了。
去年8月初,许开珍将“合同”拿到乡政府,要求乡里领导人依法保护她的婚姻自主权。乡党委副书记李善跃和其他同志热情地接待了她,并给她讲解了《婚姻法》等法律知识,鼓励她争取婚姻自由。
这时,杨家闻讯赶来,说许开珍就该嫁给杨道明,因为“合同”签订以后,就有了法律保证,他们还把“订婚合同”摸出来给乡干部看。在场的干部看了“合同”,心里很不是滋味。他们当即对男方家长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村干部杨朝成、杨德金进行了严厉批评。指出强迫、买卖婚姻的行为是违法的。乡政府责成村主任黄柳新调解,双方解除了婚约,女方退还了订婚费。
一份违法的“合同”终于被废除了,许开珍脸上绽开了笑容。 
严金华 向代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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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驻守凉山彝族自治州的武警四川总队三支队的干部战士,经常深入驻地附近的彝家山村,用彝汉两种语言宣传法律知识。图为该支队六中队法律宣传组的同志正在向彝族妇女宣传婚姻法。 李正全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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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民法通则名词解释
一、民事权利能力
指在人身和财产方面能够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权利能力平等。法人的权利能力,以设立法人时所遵循的法律、命令、章程中确定的目的和任务为根据。
二、民事行为能力
指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资格,亦即一个人的行为能否发生法律上效力的资格。行为能力以有权利能力为前提。
三、法人
与自然人相对的民事权利主体。指按照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或独立支配的)财产,并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四、合伙
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约定共同出资经营事业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称合伙人。
五、民事法律行为
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其基本特征: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须能引起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应当是合法行为。
六、连带责任
指数人共负同一债务而对债权人各负全部清偿债务的责任。连带责任只存在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因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的履行而消灭。
七、占有
指对物的控制和管领。所有人都有权占有所有物,但也有非所有人占有的种种情况。占有又可分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
八、抵押
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移转占有的法律行为。债务人在债务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
九、留置
指债权人对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受清偿前将该动产扣留。如在海上货物运输中,若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不付清运费、空舱费、延滞费等,承运人对承运的货物即有留置权。
十、债
民法意义上的债与生活中的债的概念不同,即不仅指借贷关系,而是通过合同、侵权行为等法律事实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十一、共有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一财产共享所有权。例如合伙、夫妻家庭财产、未分配的遗产等,都是共有。共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十二、诉讼时效
指民事法律规定的保障权利人通过诉讼实现请求权利的有效期限。在诉讼时效届满前,权利人有权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在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虽可提起诉讼,但其权利不能得到法律保障。
(摘自《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法学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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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法制园地

她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1985年5月16日,宁夏泾源县惠台乡妇联来了一位十七岁姑娘。她一进门便泣不成声地请求领导替她说话,为她撑腰。
她叫于发土,是本乡人。一天,本村一位姓寇的长者来到她家,为于提亲。小于一听,觉得对方不中意,没有同意。她的父母看女儿不愿意,起初也谢绝了。可那位长者却不死心,三番五次给于发土的父母做工作,硬要他们同意这门亲事。甚至还说:“儿女的婚事都是父母作主,哪有小辈说了算的道理,当老人的还能叫儿女给匝住?再说,婚姻自由是对城市说的,和咱们农村没啥关系……”。在那位长者花言巧语哄骗下,由姑娘的父母作主,硬给于发土订下这门婚事。
于发土哭喊着要求父母退掉这门亲事,可她父母就是不理睬。她一连几天茶饭不思,夜不能寐。经过考虑,她决定亲自去退婚。一天,她带上订婚时男方送来的财物到男方家退婚,却遭到男方家一顿冷骂。
在绝望之际,于发土想到了乡政府。她向妇联诉说了婚姻不能自主的苦恼,并且表示要坚决与包办婚姻抗争到底的决心。
乡妇联、村调委会通过调查了解,及时支持于发土退回男方送给她的全部财物,表扬了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斗争的精神,并对双方的父母进行了婚姻法的再教育。于发土周围的姐妹们说:“于发土为自己争得了婚姻自由,也为我们妇女做出了样子。”
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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