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4月16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
专栏:

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1986年3月26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 宋平
各位代表:
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包括1985年计划的执行情况,赵紫阳总理在《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已经讲了。现在,我受国务院的委托,向大会报告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安排情况,请予审议。一、一九八六年计划的任务和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和当前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在制定“七五”计划草案的同时,拟订了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1986年是第七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扎扎实实地做好这一年的工作,使新的五年有一个良好的开端,这对胜利实现“七五”计划是至关重要的。在新的一年里,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我们将做好巩固、消化、补充、改善的工作,同时深入调查研究,拟定方案,争取为明后年迈出新的改革步伐作好充分准备。在经济建设方面,我们将继续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同时努力改善供应,把各项生产和流通事业进一步搞活,力争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大体平衡,使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地发展。为此,要在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积极增产适销对路的产品,保持必要的经济增长速度;在严格控制投资规模的同时,调整投资结构,加强重点建设和原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努力提高投资效果;采取有效措施,把外贸出口搞上去,引进必要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紧缺的原材料,减少一般设备和物资的进口,实现外汇收支的基本平衡;根据生产发展的可能,妥善安排人民生活。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在抓好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继续下大力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一九八六年计划的具体任务和主要指标如下:
(一)农业要在保证粮食稳定增产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经营。
计划草案安排,1986年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3%(包括村办工业为6%),粮食产量4亿吨或者更多一些。为了保证粮食生产的稳定增长,除在经济政策方面为粮农和粮产区提供必要的优惠条件外,国家计划适当增加了农业的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建设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商品粮基地和农副产品出口基地,加强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都把加强农业作为计划安排中的一个重点,增加农用物资和技术装备的供应。
按照“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稳步地调整农村产业结构,逐步形成农村多部门经济协调发展的局面。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基础是,把粮食种好,努力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并且注意改进粮食品种,提高粮食质量。在这个前提下,有计划地发展各种经济作物和林、牧、副、渔以及农副产品加工、采掘、建筑等其他各业。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中,应当严格控制各种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搞好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
积极扶持、认真指导乡镇企业的发展。根据各地的社会经济情况和自然资源条件,确定乡镇企业的发展方向、步骤。在广大农村,乡镇企业发展的重点,应当放在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和产前产后的服务业。在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国家规定和保护资源的要求,努力发展小采矿业、小水电和建材工业,为大工业配套和为出口服务的加工工业,以及为人民生活服务的日用小商品的生产。各地兴办乡镇企业,应当主要依靠自己的资金积累,量力而行。发展乡镇企业所增加的积累,要适当用于支持种植业和林、牧、渔业,实行“以工补农”,这有利于农村中经济利益的合理分配,有利于多部门经济的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把帮助贫困地区逐步改变面貌,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当前应把重点放在帮助那些至今尚未解决温饱的最困难地区,经过调查、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使之逐步走上能够利用本地资源优势,自力更生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道路。“老、少、边、穷”地区,要采取向外县、外省开放的方针,积极主动地同经济、技术发达的地区建立横向联系,吸引外地资金、人才来开发本地资源。计划草案安排,1986年国家支持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8亿元,并按原定计划继续发放一部分粮、棉、布,以工代赈,修建道路和水利工程。各有关地区要把支援“老、少、边、穷”地区的各项资金捆起来统一安排使用,而且管好用好,使之切实发挥效益。
(二)工业生产要把确保产品质量、提高产品性能和降低能源、原材料消耗放到突出的位置上,在这个基础上保持工业的适当增长速度。
计划草案安排,1986年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8.8%(不包括村办工业为8%),其中轻工业增长9.7%,重工业增长7.8%。全国一次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水电)生产总量计划为85,850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加1,950万吨;钢材产量计划为3,760—3,840万吨,比上年增加81—161万吨。目前油品、电力和钢材的需求增长很快,必须努力增加这些产品的生产,并且择优供应。同时应当注意,既要多发电,又要保证按计划检修发电设备。所有工业企业都必须十分注意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的使用,制订切实可行的节约措施,力求做到增加生产不增或者少增燃料动力和原材料的消耗;认真注意按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组织生产,极力避免将宝贵的能源、原材料花费在不适销的产品生产上。
各部门、各地区都要认真抓好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工作,进一步发挥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的潜力。无论轻重工业都要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加强科技力量,抓紧建立和健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完善质量标准、检测手段和责任制度,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企业,要限期改进或停产整顿。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不算产量、产值。坚决杜绝假冒和以次充好等弄虚作假的现象。
计划草案安排,1986年铁路货运量13.2亿吨,比上年增长3.5%。其中,晋煤外运量1.36—1.39亿吨,增长7.7—10%,任务是很艰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挖掘运输潜力,如增加列车载重,扩大公路分流,加强公路、水运疏港,扩大港口过驳作业等,以提高综合运输能力,使当前运输非常紧张的局面有所缓和。
(三)在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的前提下,适当改善投资结构,加强能源、交通、通信和原材料等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
根据中央对“七五”前两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基本维持1985年水平以实现稳定经济的要求,计划草案安排,1986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1,570亿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950亿元,更新改造投资421亿元,车、船和飞机购置费29亿元,其他固定资产投资170亿元。如加上中小学校建设的投资等,今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大体维持上年实际水平。
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基建投资950亿元中,国家预算内投资400亿元(其中包括由地方财力安排的20亿元),比上年计划增加近40亿元,主要加给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和农业、智力开发等方面;自筹投资相应比上年减少,借以控制投资总规模。当前控制投资规模、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关键,在于合理调整投资结构。前几年一般加工工业建设的投资比重过大,1986年要加以压缩,以腾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并减轻对能源、交通、原材料的压力。根据计划草案的安排,今年能源、交通和原材料工业合计的投资比重,由上年的46.8%上升到51.4%。非生产性建设的投资比重也要适当压缩,主要是压缩除必要的旅游设施之外的楼堂馆所的建设和适当控制住宅建设。要求各部门、各地区把自己的非生产性建设投资比重,由1985年的实际水平压缩10—20%,以便把更多的资金用于本部门、本地区的生产性建设和业务性建设,使同样的投资规模形成更多的生产能力和事业发展能力。
控制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和提高投资效益,最终都要落实在建设项目的合理安排上。为此,必须坚决清理在建项目,严格控制新上项目。今年国家计划安排施工的大中型项目共计681个,其中续建597个,新开工84个;在新开工项目中,新建的45个,改建、扩建的39个。从今年起,凡是新开工的大中型项目,必须由项目的主管单位保证必要的资金、材料和设备,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各部门、各地区对于本部门、本地区在建的大中型项目,要进行排队和调整,下决心停缓建一批不具备建设和投产条件的项目,为在两三年内使其余项目逐步做到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创造条件。
更新改造投资必须真正用于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不得用于基本建设。企业技术改造的重点,放在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物质消耗,以及增强出口创汇能力和增产适销对路的产品上。严格限制扩大“长线”产品的生产能力。
(四)安排好市场商品供应,保持物价基本稳定,以适应改善人民生活的需要。
计划草案安排,1986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比上年增加140亿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增加100亿元。增加的工资总额,主要是安排去年工资改革后今年自然增长的部分(去年只下半年增发了工资,今年则全年都要增发),以及适当解决工资改革遗留的一些突出问题和调整部分地区的工资区类别。职工的平均货币工资将比上年增长7%。农民的收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仍将有较多的增加,预测今年平均每人的纯收入将比上年增长7%左右。
为了适应城乡人民生活继续改善的需要,要尽力安排好市场商品供应。计划草案规定,1986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820亿元,比上年增长12%。搞好商品可供量和社会购买力平衡的关键,是增加工业消费品和农副产品的供应,特别是组织好粮食购销和蔬菜、猪肉等副食品的生产供应。大中城市郊区要重点发展蔬菜、禽蛋、牛奶等副食品生产,更好地为城市人民生活服务。
为了保持物价基本稳定,在搞好市场商品供需平衡的同时,特别要切实抓好大中城市等重点地区和蔬菜等重点品种的价格。国营蔬菜公司必须掌握大路菜的大部分货源,发挥吞吐调剂、平抑菜价的作用。对个体商贩要加强管理,对任意抬价、牟取高利的要加以限制。
(五)大力增加出口,进一步扩展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交流。
根据目前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和量出为进的原则,计划草案安排,1986年进出口贸易总额568亿美元,其中出口总额比上年增加,进口总额比上年有所压缩。为了保持外汇收支基本平衡,各部门、各地区要千方百计采取有力措施,大力组织适销对路的出口商品货源,努力完成和争取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出口任务。继续实行出口优先的方针,对出口商品的生产条件要优先予以保证,某些内外销有矛盾的商品要优先满足出口的需要。对国务院已批准的鼓励出口创汇的一系列规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要改善经营,严格出口许可证管理和加强对港澳市场的出口管理,坚持联合对外、统一对外的原则,制止违反规定多头对外、低价竞销。采取多种灵活贸易方式,积极发展易货贸易、以进养出、转口贸易、多边贸易和边境贸易等。要认真抓好建立出口产品基地的工作,逐步完善出口生产体系。
坚持必要的进口审查,严格控制进口,节约外汇。除保证计划安排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进口外,对国内能生产供应的物资,坚决不进;对可进可不进的物资从严控制,不进或少进。要采取多种形式引进急需的关键的新技术,防止盲目和低水平的重复引进,防止高价竞购。
努力增加非贸易外汇收入,节约非贸易外汇支出。大力发展国际旅游事业,增加旅游外汇收入。严格控制出国团组、人数。
(六)进一步发展教育、科学和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开始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中等教育,要继续调整结构,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计划草案安排,1986年中专招生71万人,比上年增长6.3%。高等教育,要进一步调整科类和专业结构,加强财经、政法、管理、师范等急需、薄弱系科和专业的建设。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去年招生规模偏大,今年计划普通高等学校招生60万人,研究生招生4.5万人,以便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育水平。广播电视大学的招生,要逐步面向应届高中毕业生和社会青年。
组织动员科技界的精锐力量,开始有步骤地实施“七五”科技攻关计划。抓紧做好各攻关项目的总体安排和任务分解,使其落实到基层,尽快开展科研工作。鼓励科研单位和企业建立横向联系,发挥技术市场的作用。抓好一批重点工业性试验项目和技术开发、推广、示范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继续重视基础研究,按期完成原定的重点实验室项目,并新上若干项目。
文学、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各项文化事业和卫生、体育事业,都要有一个新的发展。努力提高各项文化事业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为提高人民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丰富人民的文化生活,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做出应有的贡献。
继续搞好计划生育工作。在动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同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普及科学卫生知识。
二、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保证一九八六年计划的胜利实现
1986年要求的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大体平衡,保证经济稳定增长,关键在于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在进一步搞好工农业生产、改善供应的同时,对过度膨胀的需求要加以有效的抑制。
第一,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近两年,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基本建设投资膨胀,是造成国民收入超额分配、物资供应紧张、消费基金增长过猛、物价上涨过多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稳定经济,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坚决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这里的关键是,要有效地控制地方、部门、企业的自筹投资和银行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自筹投资的资金,必须在建设银行存足半年才能使用。同时,要按资金来源规定用途。地方超收留用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必须用于能源、交通建设;城市维护建设税,首先要保证城市维护,然后才能用于城市建设。银行贷款和信托投资不得作为自筹投资的资金来源。银行发放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既要列入国家信贷计划,又要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没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建设项目,银行一律不予贷款。
为控制新上项目,借以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要建立严格的项目评估制度。今后拟建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大型工程的扩大初步设计,由国家计委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评估,再经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审查批准后,才能列入年度计划。
在经济日益搞活的情况下,近几年城乡集体和个体投资每年有七百多亿元,相当于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的一半左右。加强对这部分投资的管理和对其使用方向的正确引导,是控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一个重要方面,也符合集体和个体投资者的利益。对乡镇集体企业要有区别地给以支持,主要应当帮助它们搞好技术改造。对个体兴办企业和进行非生产性建设,银行的投资贷款要从严控制。
第二,继续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要控制社会总需求,在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膨胀的同时,还必须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农民收入的增加主要依靠生产的增长。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总水平今年基本上不动,只对个别不合理的比价作些必要的调整。加强对职工工资基金的管理。继续给全民所有制单位下达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由银行按国家计划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工资基金的管理。实行职工工资总额同企业上缴税利挂钩的试点面不再扩大,要按国家规定严格掌握。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用奖励基金以外的资金建立新的津贴、补贴项目。对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奖金和工资过高的,严格按照规定征收奖金税或工资调节税。对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减免税收的范围和数量,要进行整顿和清理。继续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无论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都要坚持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方针,严禁铺张浪费。
第三,切实管好银行信贷。银行信贷是支持生产建设的重要手段,又是控制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的重要手段。1986年要加强和改善金融的宏观控制,对各种贷款实行区别对待,避免一刀切。要努力扩大存款,增加储蓄,挖掘资金潜力,严格控制货币发行,以保证物价的基本稳定。流动资金贷款的发放,对于那些产品质量好、社会急需以及供应出口的生产企业,要积极加以支持。在当前价格体系还不尽合理的情况下,各专业银行应当首先履行贯彻国家政策、进行宏观调节的职能,贷款的方向和规模要服从国家的宏观决策,执行国家的信贷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特别是对一些重大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计划的规定进行贷款。各地区不得向银行压贷款任务。
第四,认真加强外汇管理。对外汇的安排使用,应当加强集中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服从大局,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使用外汇,不得随意突破。随着地方、部门留成外汇的增加,要相应改革进口物资的用汇体制,缩小中央外汇使用的范围,由地方、部门更多地分担本地区、本部门进口原材料、农用物资等的用汇。
对外债也要加强集中管理。借用国外商业贷款,主要由中国银行根据国家批准的计划统一办理。各地区、各部门对外借款,必须控制在国家规定的限额之内,坚持自借自还的原则。在使用上,要认真选准项目,做好可行性研究,落实配套资金和偿还能力。对于经国家批准可以直接借用国外商业贷款的单位,其额度和限额以上的项目也要经国家批准。
第五,继续改进计划体制。现在国家计委下达的指令性计划虽然减少了,但部门、地方下达的指令性计划仍然偏多。要适当减少部门、地方下达的指令性计划,下达指令性计划要同时安排好主要生产条件的平衡衔接,以利于搞活企业。各部门、各地区下达的指令性计划产品目录,必须送国家计委备案。对由国家计委下达指令性计划的大企业,要坚持实行一本账,部门、地方不得层层加码。
所有承担国家指令性产品调拨任务的企业,都必须严格按计划接受订货,按需要的品种规格组织生产。在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国家调拨任务的前提下,企业才能自销。对完不成国家计划和订货合同的,由国家物资局相应扣减国家分配的物资。
要积极促进跨地区、跨部门的横向经济联系。横向联系的生产计划,由各地区、各主管部门下达到参加经济联合的主体厂,由主体厂再分解下达到参加联合的企业。国家统配物资的分配计划,允许跨地区、跨部门划转计划指标,所在地区和主管部门不得从中克扣。为了鼓励发展横向联系,而又不影响投资规模的控制,凡已经国家批准联合建设的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的重大项目,特别是发达地区到不发达地区联合兴办的此类项目,由国家安排或者增加了一些投资指标。其他联合项目,由参加联合的地区和部门纳入各自的投资规模计划。联合兴办的项目,也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进行审批。联合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产品、利润和企业留成外汇的分配,按签订的合同执行。
要加强经济信息管理、经济预测和统计工作。这是进行计划决策和改善宏观管理的重要依据。要继续抓好国家经济信息系统的建设,进一步开展经济预测工作,加强统计和分析,以适应从宏观上加强和完善间接控制体系的需要。同时,要加强经济信息交流,开展市场预测,为基层单位的生产建设和搞活经济服务。
总之,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继续搞好改革,进一步搞活经济,坚决纠正不正之风,采取积极的有力措施解决国民经济前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一九八六年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向前发展,并为以后的改革创造较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
(新华社)(附图片)
  图为宋平同志在作报告。
新华社记者 李平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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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制定外资企业法是实行对外开放的需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有关问题答新华社记者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外资企业法?
答:制定外资企业法是实行对外开放,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外资企业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这里所说的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包括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其他形式的经济合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到1985年底为止,已经批准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二千三百多个,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三千七百多个,外资企业一百二十多个。1979年全国人大已经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但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尚未制定,各方面都希望早日制定。这次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外资企业法,对于吸引外国投资者到我国举办外资企业,必将起推动作用。
有人可能提出,引进外资,有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就行了,为什么还要允许外国投资者在我国设立外资企业?几年来的实践经验证明,这三种利用外资的形式,在不同情况和不同条件下,各有它的重要作用。不好说,只宜采取某种形式,而不宜采取另一种形式。不能说对外资企业应该比对其他两种形式要严。采取多种形式,有利于加快利用外资工作的步伐,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问: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外资企业法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这就是说,外国投资者在我国设立外资企业,前提是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至于对外资企业的具体要求,本法的规定是比较灵活的。两个条件,一是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二是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法律并不要求每个外资企业都要具备,才能设立。比如,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产品不是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也是允许设立的。
关于外资企业的法人资格问题,这个法规定,“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这样规定,明确了外资企业在我国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地位,有利于它开展经营活动,也有利于国家对它的监督管理。
问:外资企业法对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对外资企业的优惠待遇作了哪些规定?
答:制定外资企业法,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如何对外国投资者有吸引力,一是国家如何对外资企业实施必要的监督管理。这两方面,首先是要对外资企业有吸引力。
这个法律对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对外资企业的优惠待遇,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是: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外资企业依照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这就是说,外资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并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这里所说的“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包括已制定的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等。
——外资企业的合法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汇往国外;外资企业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正当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往国外。
外资企业的外汇收支平衡问题,是外国投资者所关心的。外资企业一般应当通过出口产品,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如果外资企业的优质产品能够替代进口,经过批准内销,因而造成其外汇收支不平衡的,怎么办?这个法规定:“外资企业的产品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在中国市场销售,因而造成企业外汇收支不平衡的,由批准其在中国市场销售的机关负责解决。”
对外开放是我国要长期实行的基本国策。为了把国家早已确定的方针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体现对外开放、对外国投资者给予保护的精神,这个法专门作了一条规定:“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问:外资企业法关于国家对外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做了哪些规定?
答:这个法在作出吸引外资的若干规定的同时,作出了国家对外资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这对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是很必要的。这些规定主要是:
——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外资企业的成立、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都应当依法报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办理手续。
——外资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此外,为了维护外资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个法还规定:外资企业雇用中国职工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雇用、解雇、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外资企业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外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问:外资企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答:这个法规定,“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备案。”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外国投资者来我国投资办厂,可能对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很熟悉,对我国的经济体制、管理制度比较生疏,开展经营活动可能有一定的困难。确定外资企业的主管部门,为的就是在外资企业遇到经营上的困难和问题,需要我国有关机关、单位解决时,起联系和帮助的作用,它并不干涉外资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外资主管部门的职责,同我国国营企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是不一样的。(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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