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3月16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
专栏:

相重扬受国务院委托向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作关于土地法草案的说明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农牧渔业部副部长相重扬受国务院委托,今天上午向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草案的说明。
相重扬说,人口多、耕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每人平均占有的土地面积和耕地面积都远远低于世界的平均数。可是,长期以来,由于“左”的影响,对人口增长和耕地减少带来的后果认识不足,致使乱占滥用、浪费、破坏土地资源的现象相当普遍,有的甚至买卖、租赁土地,侵害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情况十分严重,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土地管理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如再不采取果断措施加强管理,不仅影响我国近期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将会危及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为此,土地法草案把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贯彻落实十分珍惜每寸土地,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以及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
他说,六十年代,中央领导同志就曾指示农业部起草土地法。粉碎“四人帮”以后,国务院领导同志再次指示要把土地法搞起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四中全会正式公布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又提出“要尽快制定和颁布土地法”。原农业部和国家农委,根据这些指示,在广泛调查和反复征求各地、各部门及有关的科研、院校专家们意见的基础上,于1981年3月,联名上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送审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意见。其后,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又组织有关部门磋商、协调,先后作过二十多次较大的修改。最近,经国务院讨论通过,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议审议。
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相重扬说,土地法草案宪法规定,我国社会主义土地所有制有两种,即全民所有(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凡依法确认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凡国家因建设需要征用集体土地,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须依法办理征地申请、报批手续,征用后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对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草案也规定了具体的处理程序。
他说,长期以来,我国缺乏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随着农村联产承包制的实行,城乡建设、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城乡人民生活有了明显改善,但土地使用中的矛盾更加突出。1981年后,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出了关于查处违法占地、制止买卖、租赁土地等几个通知,对制止乱占耕地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从全国看,乱占滥用耕地问题并未解决,一些地方又出现了猛增的势头,有些省、市、自治区一年减少一个中等县的耕地面积。解放以来,我国人口逐年增加,耕地逐年减少,这种状况发展下去,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为此,普遍要求国家采取坚决措施,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当务之急,除要狠刹一下乱占耕地之风外,一是尽快颁布土地法;二是建立、健全各级土地管理机构,实行土地统一管理;三是健全土地法制,严格依法管地,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特别是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土地审批权限。关于各级政府审批土地的权限,1982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中本着从严审批占用耕地的精神作了规定。三年多的执行情况,各地反映良好,不足的,主要是直辖市郊县、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以及中央批准的经济特区及沿海开放城市开发区内征用、划拨土地,都要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影响了这些市、县管理土地的积极性,对此,土地法草案作出了规定。
谈到关于征收土地税和土地使用费问题,相重扬说,解放以来,我国对非农业用地基本上实行无偿使用。实践证明,这个做法,不利于珍惜土地、节约用地,也是导致乱占滥用、浪费土地的重要原因之一。大家主张,除要继续采用行政和法律手段之外,特别要加强用经济手段管理土地,要按照土地用途、等级,征收不同税率的土地税;对城市土地还应加收土地使用费。以便把农业土地变为非农业用地的增值部分,以及不同城市之间和同一城市中不同地段、不同行业之间的土地级差收益,统一收归国家所有。这样,不仅有利于用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和节约用地,还能促进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不同行业的企业单位,在相对等同条件下,主要依靠改善经营管理来增加收益。
他说,土地问题牵涉面广,矛盾较多,特别在我国,严格土地管理作为基本国策,更具有特殊意义。为此,决定成立国家土地管理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依法统一管理全国土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根据统一管理土地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应的土地管理机构。
相重扬说,土地法是我国建国以来制定的一部土地基本法,不可能对所有的土地问题都规定得非常具体,需要通过制订、发布实施条例加以解决,所以在附则中规定,对贯彻执行土地法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实施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都要根据土地法和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土地条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使整个土地法的实施条例和细则更完善、配套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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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阮崇武受国务院委托向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作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草案的说明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公安部部长阮崇武受国务院委托,今天向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草案的说明时说,1957年10月22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大的积极作用。但是,这个条例从公布到现在已经二十九年了,我们国家的政治、经济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方针的贯彻执行,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治安管理上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原条例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从1983年起我们就着手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修改。
他说,这次修改原条例,我们遵循的指导思想是:进一步加强社会秩序特别是公共秩序的管理,为改革和四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规范人们参加社会生活的行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使这个条例成为公民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准则和公安机关制裁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条例的修改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充分酝酿,并广泛征求了各有关部委、各地公安机关和法律专家的意见。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在体例、内容、罚则和程序方面,都有较大的补充和修改。
关于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阮崇武说,原条例规定的适用行为有六十八项,现在的条例修改草案规定了八十六项,增加了十八项。增加的行为,主要是近几年治安管理方面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如: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哄抢国家、集体或个人少量财物;窝藏、销售、购买赃物;倒卖有价票证以及违反消防管理和违反危险物品、毒品管理的行为。还有一些是由于其他法律、法规原则上规定违法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的行为,为保证这些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条例修改草案也作了具体规定。草案删除了涉及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条款,以及妨害公共卫生或市容整洁的行为。这些行为,有的已经过时,有的是有关法律、法规中已规定了罚则,没有必要再作重复规定。
他在谈到关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时说,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害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依照本条例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概括起来说,就是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一定损害但还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对这类极少数破坏社会治安,干扰或侵犯他人的权利和利益的行为,给予应得的处罚,是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最大利益的。我们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保证公民的自由和民主权利。但是这个自由是有领导的自由,这个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不是无政府状态。无政府状态不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同时也应指出,条例的实施并不单纯是为了处罚,更重要的是通过实施治安处罚,教育广大人民在社会生活中自觉遵纪守法。从这个意义上说,处罚只是教育的一种必不可少的辅助手段。
阮崇武说,关于罚款的数额,条例修改草案作了相应的调整,起点由五角改为一元,上限由二十元以下改为一百元以下;加重处罚由不得超过三十元改为不得超过二百元。作这样的修改,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发挥治安处罚的惩戒、教育作用,体现法律制裁的严肃性。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国家管理社会秩序的基本法律,这样适当提高罚款数额,也适应今后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持条例的相对稳定性。这里需要指出,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经济状况差别极大,因此,罚款数额不能一刀切,只能加大幅度,以适应各地不同情况,同时也可以照顾到几年以后的经济发展状况。罚款的最高限额,只是在很少数的情况下使用,绝大多数是在这个限额之下,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当地经济状况给予适当的制裁。
谈到关于裁决权他说,为了在实施治安处罚时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条例修改草案对裁决机关和裁决程序也作了必要的修改,主要是为严格控制对违反治安管理人的拘留,把拘留裁决权收到县、市公安局和城市公安分局,以防止滥用拘留处罚。
阮崇武说,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治安管理处罚的正确适用,条例修改草案对不服裁决的申诉问题作了新的规定,即: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被侵害人及其家属对县、市公安局、分局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申诉、起诉期间,原裁决得暂缓执行。这样规定,对于防止裁决机关滥用权力,加强对公安机关监督,是必要的。但是,这里应当指出,遵守法律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违法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如果借申诉之名拖延时日,无理取闹,使处罚实际无法执行,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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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关于涉外海事诉讼管辖诉讼前扣押船舶的具体规定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向地方高级法院、海事法院发出《关于涉外海事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和《关于诉讼前扣押船舶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地法院认真贯彻执行。
这两个规定是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基本原则,以及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的条款,在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
《关于涉外海事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明确了我国海事法院的涉外海事诉讼管辖范围,其中包括因船舶碰撞或船舶损坏海上作业设施事故,海上、港口作业、海上运输、设施安置不当等引起的事故,海域污染,海难打捞、救助费用,海洋开发和海洋综合利用合同,拖航合同,海上运输合同,租船合同,船务代理合同,港口装卸作业或理货,船舶修理合同,海上保险合同,共同海损,船舶建造、买卖合同,船舶抵押权或优先受偿权,船员与船东、雇主的劳务合同等一系列纠纷而提起的诉讼。此外,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涉外海事诉讼,我国海事法院亦有管辖权: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惯常居所,主要事务或常设机构的;我国海事法院应海事请求权人的申请为保全其海事请求权的行使,已对船舶实行扣押或当事人在我国已经提供担保的;被告在我国境内有其他财产可供扣押的;双方当事人协议在我国法院进行诉讼的。
根据《关于诉讼前扣押船舶的具体规定》,海事请求权人在提起海事诉讼之前,可以申请法院对有关船舶实行扣押,以保全其海事请求权的行使。
规定指出,具有海事请求权的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海事法院申请扣押发生该海事请求的当事船舶,也可以申请扣押对该海事请求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承租人现时所拥有的其他船舶。军用船舶或者专门用于公务的政府船舶不得扣押。规定还对申请扣押船舶的程序、扣船费用、扣押船舶与诉讼等作了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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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赵紫阳会见苏联和加蓬驻华大使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赵紫阳总理今天下午在中南海分别会见即将离任的苏联驻华大使谢尔巴科夫和加蓬驻华大使姆布米尼亚努—姆布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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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胡启立会见刚果劳动党代表团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胡启立今天晚上在人民大会堂会见并宴请了以中央书记处书记、意识形态和政治培训部部长戈马·富图为团长的刚果劳动党代表团。
刚果劳动党是刚果的执政党。会见时双方一致表示要进一步发展两党和两国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刚果客人是本月13日抵达北京的。在京期间,他们同中联部部长朱良进行了会谈,拜会了中宣部部长朱厚泽,并参观了《人民日报》社,受到了李庄总编辑的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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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李鹏会见苏联高等工科教育代表团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国务院副总理、国家教育委员会主任李鹏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由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部副部长叶戈罗夫率领的苏联高等工科教育代表团。
会见时,李鹏同叶戈罗夫就两国的教育和科研体制等问题交换了意见。代表团于3月13日抵达北京。它是今年来我国访问的第二个苏联教育代表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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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张劲夫会见日本客人
据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国务委员张劲夫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副总裁牟田口道夫一行,双方就加强两国技术合作等问题进行了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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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李鹏设宴欢迎阿尔希波夫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国务院副总理李鹏今天晚上在欢迎苏联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伊·瓦·阿尔希波夫的宴会上说,近几年来,在中苏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两国贸易已经有了较大发展,经济和科技合作关系已经恢复并且有了良好的开端。
李鹏说,中国政府和人民十分珍惜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感情,真诚地希望在采取实际步骤、消除障碍的基础上使两国关系得到进一步改善。他说,中国方面对这几年来两国经贸、科技合作关系有了发展,文化、教育、体育领域里的交流有了增加是感到高兴的,但是,这种合作的潜力还很大,有着广阔的前景。
李鹏对阿尔希波夫率代表团前来参加中苏两国经济、贸易、科技合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表示欢迎。
李鹏说,作为中苏经济、贸易、科技合作委员会的中方主席,他将于明天同阿尔希波夫为首的代表团进行会谈。他说,“我相信我们之间一定能很好合作,把这次会议开好。我预祝这次会议获得圆满的成功。”
阿尔希波夫说,戈尔巴乔夫总书记在苏共二十七大所作的政治报告中强调,可以满意地说苏联与伟大邻国——社会主义中国的相互关系有一定的改善,其中在对一系列国际问题的态度上仍有分歧,但在平等和不损害第三国的基础上可以发展两国关系。
阿尔希波夫说,可喜的是苏、中联系和接触在继续发展并具有更大的范围和多样性。去年两国举行了各种级别的重要会晤。苏中高级和地方权力机构间的联系正在恢复合作过程中。建立在长期和有计划基础上的文化交流揭示了广阔的前景。
他说,实现1984年12月和1985年7月签订的苏中长期协定无疑会对巩固我们两国间的相互谅解和改善关系做出贡献。
阿尔希波夫说,我们把两国经济、贸易、科技合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看作是苏中关系中的一件大事。
他说,他深信我们的谈判将是顺利和富有成果的。委员会工作成果是提高苏中联系效率,完善联系形式,使之更多样化和具有长期协调性地、很好地发展。
今晚的宴会是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
阿尔希波夫一行今天上午乘专机到达北京。李鹏等到机场迎接。
阿尔希波夫在机场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苏中双方在两国经济、贸易、科技合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将广泛讨论发展两国经济、贸易合作的许多问题。
他说,去年两国政府签订了长期贸易协定。1985年双边贸易额比1984年增加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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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纪教育 发扬优良传统
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干警秉公办案
本报讯 一面书写着“秉公办案、当代包公”的锦旗,悬挂在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办公室里。它表达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干警的尊敬。从1984年到现在,这家法院办案一千一百多件,经上级复查,没有发生一件徇私枉法的行为。今年1月,该院被评为省法院系统先进单位。
鼓楼区法院一直注意结合办案实践和政法系统的正反面事例,定期对干警进行法纪教育,使遵纪守法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去年10月的一个晚上,一位老战友叩开了院长周永言家的门。老周开门一看,老战友带来的一个人,是正在审理的一桩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手里还提着烟酒糖果等礼物。老周顿时明白了对方的来意。他不顾老战友的面子,正颜厉色地说:“我们法院有规定,不准在家里接待当事人,请不要进来!”那人吃了闭门羹。
院领导严以律己,全院干警形成了法纪严明的好风气。今年1月31日,一位老工人来到法院,就儿子的案情提出申诉。临走时,他掏出二百元钱交给负责接待的范明华说:“这笔钱请留作调查的经费吧!”范明华当即拒绝,并严肃而耐心地指出:“人民法院是为人民办事的,一分钱也不能收。你这种做法是极其错误的!”从去年到现在,象这样送礼不收、请吃不到的事,全院就有六十多起。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他们坚决不办“人情案”。去年5月,一名当地负责干部的儿子参与盗窃活动被依法逮捕并提起公诉。一些上级领导干部三番五次来电话、打招呼,要求“无罪放人”。法院的同志不受干扰,依法对这名干部子弟处以刑罚。去年3月,一位干部李某的爱人和子女无理打伤邻居。李家平素蛮不讲理,附近群众担心此事会不了了之。鼓楼法院立案后,先后有四五批人前来讲情。法院顶住说情风,坚持在发案的街道就地审理此案,判定李家打人犯法、应认错赔礼,担负对方全部医疗费用,并具结保证不再重犯。在场旁听的群众拍手称赞:“法院的老传统恢复了!”
(胡连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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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一位老党员的心愿
——记萍乡青山煤矿退休老工人黄干文
他,去年11月14日去世了,然而有许多人还在叨念着他。熟悉他的退休老工人听说他死了,老泪纵横;“五保”老大娘听说他死了,长吁短叹;有些教师、干部还写信建议有关部门整理他的事迹,广为宣传。他,黄干文,不过是江西萍乡矿务局青山煤矿一个普通的退休工人,为何得到那么多的人怀念、仰慕?了解他的人这么回答:“他呀,不图名,不图利,一心为党为人民,把晚年余力全用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上,是个‘老雷锋’。”
近两年来,他不顾疝气病、肝病的折磨,背着几种报纸,四处去宣传。为了让上中晚班的同志也能买到报纸,他白天卖了又晚上卖,不仅在城里卖,还下乡去卖,将党报直接送到农民手上。他用党的政策宣传群众,武装群众,点燃人们心中理想的火花,振奋人们干四化、创大业的精神。
一天,风雨交加,雷声轰鸣。下埠乡敬老院来了一个挑担子的老人。他笑容可掬地对敬老院的老人说:“今日是五月初一,端午节快到了,送点东西给你们。”接着,他将礼品一一拿了出来:一百个肉包子、一百个糖包子、十斤糯米、十斤糯米粉、六斤桂花糖,还有《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江西日报》等十几种报纸,四十多种图书、期刊,一个放大镜。大家问他姓什么、家住哪里,他没有回答,又挑着担子消失在风雨里了。
事情传开后,乡里的农民们纷纷猜测挑担子的老头可能是黄干文。人们记起了他的往事:他在刚解放时任马迹圹乡农会主席,一心为群众办好事;1954年调青山煤矿工作后,仍然关心乡亲们。前几年,栗圹村五保老人颜仁秀生活困难,黄干文给她送过钢精饭锅与炒菜锅、铁皮灶、蛋、肉,送钱给她治过病,出钱请人为她修房子。
人们的猜测,终于被证实了。1985年元旦,这个给敬老院送礼品的老头,又送去十床尼龙蚊帐、一个半导体收音机,被一个老熟人认出来了,他就是黄干文。老人们感谢他。他说:“不要谢我,要谢就谢我们的党和政府。我退休十几年了,是党和政府月月给我发退休金。买东西的钱就是政府发给我的。”
他总是这样,牢记党的根本宗旨,经常为群众做好事,将党的温暖送到群众的心坎里。
青山煤矿生活区肉店旁水沟中有根水管,常常绊倒人。黄干文知道后,冒着暑热,干了四天三夜,挑来了四十多担石头,修起一座水泥小桥。人们从桥上走过,再也不会跌跤了。
春节,人们都去走亲访友。黄干文却带着报纸,去煤矿周围一些乡镇的敬老院和盲人工厂,给老人、盲人拜年。
在公共汽车上,他见一个老年农民被盗无钱买票,就掏钱为农民买了车票。他卖报路过郊区乡五星村一个老大娘家,听说她是五保户,便将当天卖报的钱全部给了她。老大娘不肯接钱,说:“我与你一不亲二不邻,怎好得你的钱呢?”黄干文笑容满面地说:“我是一个共产党员,帮助孤寡老人是应该的。”
黄干文心里想着党、想着别人,却很少想到自己。
去年,他的身体越来越差,原以为是疝气增重。医院安排他11月2日下午住院动手术,他上午还在住地附近的公共场所打扫垃圾。医生诊断,他患的是肝癌,准备11月5日送他到萍矿职工医院住院治疗。5日上午,他儿子联系好了车子却找不到他。他提着一袋水果、补品去萍乡师范学校看望生病的老教师黄序循了。
临去世前,他又嘱咐儿子:“我死以后,你们要经常去看看黄序循老师的病。党中央讲了,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黄序循老师是老知识分子,我们要多关心他。”
他说:“人总是要死的。对于死,我倒不怕。只是有件事要讲清楚,我死以后,你把我的尸体送去火化,千万不要土葬,占用土地。更不要开追悼会,耽误你们兄弟姐妹与亲戚朋友的工作。”
春蚕到死丝方尽。黄干文到临死的时候,念念不忘的还是党的事业、他人的利益。他对党,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多深啊!
贺益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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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偏关原平两县人武部正式移交
本报讯 全国第一批移交单位——山西省偏关、原平两县人武部,在军队、地方和人武部三家满意的笑声中宣告交接完毕。三月十三日,在有省、地、县党政军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现场会上,总结推广了他们的经验。
这两个县人武部移交地方的准备工作是从去年九月开始的。山西省军区、忻州军分区派出工作组和地方党政部门密切协作,在这里进行移交试点,帮助他们在思想、组织、物资、工作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达到了六条标准,即:干部、家属和离退休老干部的思想基本统一到中央的决定上来;领导班子及其他干部职工已经调整充实,配齐配强;人、财、物底数清楚,逐项登记造册;属于军队解决的问题基本解决,暂不能解决的经与地方协商订出了解决办法;建立起交接组织,拟出交接方案;新的建制机构对移交后的起步工作作出了安排。
移交后,两个县的县委、县政府认真负起责任,建立新制度,作出新规划,扎扎实实地抓好人武部的起步工作。(林培荣 李祥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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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北京总队某部二中队扑灭一场山火
本报讯 在燕山深处担负警卫任务的武警北京总队某部二中队干部战士,奋力扑救山火,保护长城脚下的千亩山林,受到当地群众的赞扬。
三月十二日下午二时,二中队得知怀柔县范各庄乡附近山林起火的消息,全中队干部战士立即带上灭火工具,跑步赶赴现场。这时,火借风势,已吞没了二十多亩山林,二中队干部战士立即配合当地群众,舍生忘死地扑打烈火,切断火源,控制大火蔓延。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战斗,大火扑灭了,一千四百亩山林保住了。
(联星 武年 徐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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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东海舰队4805工厂蒙古族高级工程师、共产党员萨本茂(中),把自己的全部精力和智慧献给了科技事业。三十多年来,她取得了六十四项科技成果,并在舰船声纳的防腐涂料方面创造了国际第一流的成绩。曾多次被评为上海市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
新华社记者 张耀智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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