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3月12日人民日报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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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朱训向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作关于矿产资源法草案的说明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地质矿产部部长朱训今天在向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草案的说明时指出,多年来,我国矿产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开发利用,同时由于法制不健全,管理不善,不论在矿产资源的勘查还是开发工作中,都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破坏,影响了资源勘查、开发的速度和效益,这是与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的要求不相适应的。因此,现在迫切需要制定矿产资源法。
朱训说,矿产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通过建国三十多年来的大规模地质工作,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较好的矿产资源条件,已发现矿产一百五十多种,探明储量的达一百三十七种,不少矿产的探明储量居于世界前列。三十多年来采矿事业也有很大发展,煤炭、冶金、有色、石油、化工、建材、核工业等部门共建立了五千六百余处矿山企业,乡镇集体和个体办矿有十二万处。全国矿石产量从1949年的四千多万吨增加到现在的十二亿多吨,增长了三十多倍。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业的发展,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增强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多年来,资源勘查工作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部门之间作了许多不必要的重复工作;不少单位不重视综合勘查、综合开采、综合利用;资源开发利用的采、选、冶回收率不高;一些地方对小矿放开后,没有注意加强对小矿的指导和管理。
他说,总结我国三十多年来矿产资源工作的经验,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是,要体现宪法关于矿藏,即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的规定,体现国家关于“放开、搞活、管好”的加快开发地下资源的总方针和国家对乡镇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通过法律的保障,既调动国营、集体、个人勘查和开发资源的积极性,又使矿产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保护,以加强地质工作,振兴矿业,满足社会主义建设当前和长远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谈到矿产资源法的起草经过,他说,这个法律草案是1979年9月在国家经委领导下,由地质部牵头,冶金、煤炭、石油、化工、建材及二机部派人共同组织起草办公室,着手起草的。办公室在广泛收集和研究国内外有关资料,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1981年报国务院审定。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征求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部分法律专家的意见后又进行了修改。1984年10月30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将矿产资源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985年六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和十二次常务会议对矿产资源法草案做了认真细致的讨论。会后,国务院又组织了有关部门对矿产资源法草案再次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和修改。
朱训说,矿产资源法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探、采矿产资源的主要制度,矿产资源的勘查,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乡镇集体、个体采矿,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共七章五十条。主要规定了: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查和开发利用实行统一管理;草案还规定了取得地质勘查和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权利的程序和应尽的义务等。
朱训说,这次修改的草案总则中明确了“国营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国家保障国营矿山企业的巩固和发展,保障国营矿山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生产秩序不受侵犯和破坏”;“国家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的发展”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人依法开采矿产资源”,并保护国营矿山企业、保护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和个人采矿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从而体现了国家、集体、个人进行采矿相应的法律保障,并将前稿“小矿开采与管理”一章,改为“乡镇集体、个体采矿”。
他说,乡镇集体、个体采矿在我国矿业发展中起了重要补充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达十二万多个,其开采量以1984年煤炭产量为例达到二亿一千万吨,占全国煤炭产量的四分之一。其它金属和非金属矿的产量也占相当大的比重,对充分利用资源,合理利用零星分散资源和大矿山的边角残矿,发挥了大矿所不能起到的作用。对加快我国矿业的发展速度,促进地区经济的繁荣,帮助贫困山区人民脱贫致富起了重要作用。但乡镇集体、个体采矿也存在不少问题,必须加强管理,贯彻中央确定的“放开、搞活、管好”加快开发地下资源的总方针,放开、管好应同步进行。只放开不加强管理,就难以保障国营矿山和集体个体采矿的正常秩序,只有按照全国党代会提出的关于对乡镇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才能促进我国的矿业发展。这样规定,是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
朱训说,矿产资源法草案对一些重要问题如中外合资或合作进行地质工作或开办矿山企业,需要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逐步明确,另立法规。有些重要制度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如矿产资源勘查登记、采矿申请审批、矿山监督、矿产资源有偿开发和地质工作成果有偿使用等,将制定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审定以利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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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王汉斌向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作民法通则草案修改情况说明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经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审议过的民法通则草案在反复听取了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意见后再次作了修改。今天,这个法律草案被提交给本次常委会作进一步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就草案的修改情况作了说明。
王汉斌说,民法通则草案于去年11月提请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后,法律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有全国民法专家、各级人民法院民庭、经济庭一些负责干部以及中央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还邀请在京的经济法专家座谈;并再次将草案印发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和法律院、系民法专业师生征求意见,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初步审议提出的意见,对草案的许多条款做了修改和补充,并经法律委员会初步审议。
他说,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联系的财产关系和经济关系,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国家和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内部纵向的经济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主要由有关的经济法调整,民法基本上不作规定。因此,将原草案规定民法“调整公民之间和依法成立的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改为“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王汉斌说,根据一些同志的意见,将原草案规定的“个体户”改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专业户”改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关于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以什么财产承担债务问题,草案规定“以该户的财产承担”。有些同志提出,个体工商户有的是个人经营,农村承包经营户有的家庭成员已经另有职业独立生活,不应承担责任。因此改为“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财产承担”。
关于“法人”的规定,他说,原草案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应当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有些同志提出,这样规定比较笼统,不好执行,因此改为除法人应当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责令赔偿、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汉斌说,不少同志提出,当前法人之间横向联合发展很快,草案应当对此作出规定,因此,现在增加了“联营”一节,将联营分为三类:第一,“企业之间和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第二,“企业之间和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各自独立对外经营的,其权利、义务由合同规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企业之间和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依照法律或者协议规定负有连带责任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王汉斌说,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原草案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不能包括所有的无效民事行为,现在具体规定下列七种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的;(5)违背法律、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背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虚假行为。
关于“民事责任”一章的修改,王汉斌说,根据一些同志建议,针对有些债务人有能力偿还而不偿还债务的情况,增加规定:“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隐匿财产不偿还的,可以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一些同志建议,在“侵权的民事责任”一节里,增加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对公民、法人造成损害的;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挖坑等,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由于设施不当或者管理不善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饲养的动物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王汉斌最后说,修改后的民法通则草案是否合适,请予审议,并建议这次常委会审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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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雷洁琼向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报告义务教育法草案审议结果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雷洁琼今天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法律委员会对义务教育法草案的审议结果时说,法律委员会基本同意这个草案,并提出一些修改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将草案的修改稿提请即将举行的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
雷洁琼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于1986年3月7日、3月8日召开会议,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意见,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草案。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义务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基础,制定义务教育法十分重要,草案的规定有利于在全国推行义务教育,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雷洁琼说,有些委员提出,应当明确规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不仅要重视智育,而且要重视德育。因此,在原草案“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之后,增加了“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的规定。
她说,有些委员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但必须受教育行政机关的领导监督,教学内容必须符合标准。因此,将原草案中“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力量举办本法规定的各类学校”修改为“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本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雷洁琼说,有些委员提出,应当明确规定师资的标准。因此在原草案“国家采取措施发展师范教育,培养和培训教师”之后,增加规定“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水平”。
她说,有些委员提出,应当保障教师的权益,明确教师的职责,因此在原草案中增写“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鼓励教师努力从事教育事业,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责”。
雷洁琼说,根据有些委员的意见,在原草案中增加规定:“不得侵占、克扣”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并规定了处罚办法。(附图片)
3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彭真委员长主持会议。
新华社记者 马俊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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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沈鸿向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报告外资经营企业法草案审议结果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鸿向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经营企业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吸引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保护其合法权益,制定外资经营企业法很有必要。草案总结了我国近几年来利用外资的经验,并借鉴了国外的经验,基本上是可行的。
沈鸿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于1986年2月20日、21日和3月8日召开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中央有关部门、研究单位的意见,审议了外资经营企业法草案。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他说,草案对外资企业纳税和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的问题未作规定。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本法对此应当作出原则规定。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并可以申请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沈鸿说,草案对外资企业的外汇收支平衡问题未作规定。有些常委委员提出,外资企业的外汇收支平衡问题,是外商十分关心的问题,本法应当对此作出原则规定。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按照国家关于解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收支平衡问题的规定的精神,增加规定:“外资企业应当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外资企业的产品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在中国市场销售,因而造成企业外汇收支不平衡的,由批准其在中国市场销售的机关负责解决。”
关于外资企业的主管部门问题,沈鸿说,草案规定:“主管机关对外资企业负指导、帮助和监督的责任,但不干预外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有些常委委员提出,外资企业是完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和经营的企业,把对它的指导、帮助规定为主管机关的责任,不够妥当。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修改为,“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外资企业依照经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
他说,关于加强对外资企业的会计监督和税务监督问题,草案规定:“外资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立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有些常委委员提出,草案没有规定外资企业如果不在我国境内设立会计帐簿或者编造假帐怎样处理,缺乏约束力。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外资企业拒绝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或者制造假帐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他说,草案修改稿已经按照上述意见作了修改,法律委员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提请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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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南京军区后勤物资部派人赴郑州等地订货
不请客不送礼照样“吃得开”
两个月签订两千多份合同
据新华社南京3月10日电(记者刘东耕、通讯员黄贵方)南京军区后勤物资部工作人员,日前联系他们签成两千多份合同的事,向记者畅谈转变社会风气出现的新气象:不请客送礼照样能办事、办好事。
物资部部长汤德平介绍说,去年11月初至12月底,物资部连续派人赴郑州、太原、邯郸、常州、合肥、武汉、广州等地参加物资订货会议,主要订购钢材、木材、水泥、建材、燃料等原材料,以及汽车、机床、锅炉、发电机组等机电设备。出发前,部里就给大家“约法三章”:不搞请客送礼,不拉关系走后门,不做违反政策的事。说实话,当时有的同志对此既拥护又有顾虑,担心这样做在会上“吃不开”,受冷遇,办不成事。但这些顾虑很快被一件件喜人的事实打消了,顺利地签订了两千一百多份合同,订购了价值五千四百余万元的物资,使全区部队今年的军政训练、装备维修、营区建设和农副业及企业化工厂的生产有了物资保障。
汤德平高兴地说:“两个月内签订这么多合同,不是我们物资部的同志特别有能耐,而是说明经过整党,党风和社会风气确实有了明显好转。不请客送礼办不成事的不正之风,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厌恶和唾弃,而不请客送礼照样能办事,办好事的新风尚,正在得到发扬。”
南京军区后勤物资部的同志深有感触地说:“这些事给了我们很深的启示,尽管日常生活中还有不请客送礼办不成事的现象,但只要大家都从自己做起,我求人时不请客送礼,人求我时不吃请收礼,互相都秉公办事,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是大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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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紧密联系实际 坚持边整边改
琉璃河乡党委整党讲求实效
本报讯 记者袁建达报道:北京市房山县琉璃河乡党委在整党中紧密联系实际,坚持边整边改,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琉璃河乡党委是北京市第二期整党单位。整党前,这个乡的党员干部中存在着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有的干部截留乡办企业利润或利用银行贷款自己搞经营;有的利用职权到基层白吃白拿;有的部门擅自买电视机、收录机、沙发,甚至长年包租汽车。乡机关还买了一部电脑电话,放在那里闲着没用。针对这些情况,乡党委在整党中一面进行认真的党性党纪教育,一面切实纠正不正之风。现在乡干部经营小摊子的,有的已脱钩,有的移交给乡办企业;干部在基层白吃白拿的,说清楚后就退赔;某些部门自行购置的电视机、沙发等,已分别移交给乡广播站或乡办企业;乡机关购置的电脑电话,也已委托商业公司出售。为了防止有人今后再搞不正之风,乡党委还制订了具体的规定,建立了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
改变人浮于事现象,搞好机构改革,是这个乡党委在整党中解决的又一主要问题。过去,乡机关干部有一百二十七人,人浮于事,职责不清,效率很低,严重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整党中,乡党委虚心听取群众意见,首先将乡农工商总公司下属的九个分公司合并为农业、工业两个公司。乡干部也由原来的一百二十七人减到七十二人。其次,着手解决乡办企业中管理人员过多的问题,已减下一百多人,充实到生产第一线或安排开辟新的生产项目。
这个乡的党委在整党中还根据群众来信反映,清查乡办企业中的管理漏洞,协助政法部门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这个乡的建筑队原是北京郊区颇有名气的一支建筑队伍,自1983年以来,由于工地分散、管理混乱,有人借机搞地下包工,倒卖私分建筑材料,甚至贪污盗窃,问题十分严重。去年7月,乡里成立了一个检查小组,深入到建筑队和其他企业调查,查出了一些有严重经济问题的人,其中一名已被政法部门依法逮捕,共追回被贪污占用的公款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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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第三次会议在香港举行
 本报香港3月11日电 首次在香港举行的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第三次会议,今天上午开始,将在3月14日结束。
中方首席代表柯在铄在会前表示,中英联合联络小组自成立以来已开过两次会,都很成功。相信这第三次会议也会得到成功。英方首席代表魏德巍对此表示赞同。
按照规定,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在北京、伦敦和香港开会,每年至少在三地各开会一次。第一、第二次会议已分别于去年7月、11月在伦敦、北京举行。由于中英联合声明中很多内容需要通过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的工作去具体落实,故香港各界人士对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也相当关注。昨晚,港督尤德爵士设宴招待了中英双方的与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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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辽宁军民抗洪救灾先进事迹汇报团在京作首场报告
本报讯 记者李克夫、翟启运报道:应中共中央宣传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的邀请,3月11日,辽宁军民抗洪救灾先进事迹汇报团在总后礼堂向首都军民作了首场报告,受到二千多名听众的热烈欢迎。
首场报告中,中共辽宁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沈显惠、某集团军原参谋长王荣赞、处长何新周,盘锦市委宣传部长甄质、海城市北海村妇代会主任王守英、某部战士汪炳华、北镇县县长苗维利、军人家属杨颖、辽阳县东黄泥岗村养鱼专业户富文显,先后介绍了抗洪救灾的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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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残疾人福利事业
目前,我国残疾人就业率达百分之七十以上
本报讯 记者李德金、罗同松报道: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国残疾人福利事业有了相当发展,残疾人的福利待遇有所改善。据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3月11日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透露:1985年共得到社会捐款一千五百多万元。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副理事长王鲁光在会上介绍了1985年的工作情况和“七五”期间的工作设想。
去年,中国残疾人在教育、就业、医疗及体育活动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去年全国有八百五十三名残疾青年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比1985年增加了近两倍。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协助下,我国第一个专供残疾青年学习的高等学府——山东滨州医学院医疗二系在山东省创办。为了扩大残疾人的就业门路,去年这个基金会还对部分省市残疾人职业学校进行调查,并就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的政策问题与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了协商,可望在今年内能初见成效。为了表彰那些奋发学习的残疾学生和从事这一教育的优秀工作者,去年,这个基金会还设立了“残疾人同学奖励基金”。目前,我国残疾人的就业率已经达70%以上。
去年这个基金会先后派出十一个代表团,访问了日本、美国、西欧等十一个国家和地区,同时还接待了九个国外代表团。
在这次记者招待会上,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长邓朴方还兴致勃勃地回答了中外记者提出的有关残疾人就业、入学、立法,以及人道主义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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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和尼泊尔第二轮贸易谈判结束
新华社加德满都3月10日电 中国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尼泊尔政府第二轮贸易谈判今天在这里结束。双方在一项备忘录中同意进一步发展相互间的经济、贸易和旅游合作。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西藏贸易代表团团长江措和尼泊尔商业部秘书加乌坦·达莫尔在备忘录签字仪式后对记者说,谈判是成功和富有成效的。
加乌坦说,在谈判中,西藏方面同意增加向尼泊尔出口活羊、羊毛和盐;尼泊尔则将向西藏出口更多的工业品和稻米。双方希望尽早建立拉萨和加德满都之间的空中联系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由十人组成的西藏自治区贸易代表团是3月7日到达这里对尼泊尔进行为期一周访问的。访问期间他们会见了尼泊尔首相昌德以及一些内阁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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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震会见冈崎嘉平太
据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副主任、中日友协名誉会长王震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日中经济协会常任顾问冈崎嘉平太一行,宾主进行了友好的交谈。
会见后,王震设午宴招待日本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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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震会见美国麦迪逊饭店董事长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中国国际友好联络会名誉会长王震今晚在人民大会堂会见并宴请了美国著名企业家、华盛顿市麦迪逊饭店董事长马歇尔·科恩一行,宾主进行了亲切友好的交谈。
参加会见和宴请的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黄华、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会长章文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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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天翔会见法国行政法院代表团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今天晚上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并宴请了以副院长比埃尔·尼古拉依为团长的法国行政法院代表团。
郑天翔表示,中国将进一步加强国际司法交往,为本国的建设服务,同时也为发展同世界各国友好关系服务,为世界和平服务。
法国行政法院代表团一行四人是昨天到达北京的。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建新会见了法国客人,双方就两国行政诉讼案件的司法监督等方面的问题交换了意见。
法国驻华大使马乐参加了今晚的会见及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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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世恩会见澳大利亚客人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国务委员康世恩今天在人民大会堂会见并宴请澳大利亚糖业公司总经理布莱恩·凯尔曼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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