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2月26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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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略论精神文明建设的历史条件
俞吾金
从我国现有的特定的历史条件出发来规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和基本任务,这是《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的一个特色。它体现了我们党以及整个《决议》的求实精神;表明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已达到一个新的水平。把握住这一点,将使我们的理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真正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之上。
(一)
我们这里所说的“历史条件”是指什么?《决议》指出:“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但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竞争,而且在相当长历史时期内,还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这段话中的第一句特别重要,它科学地规定了我国现阶段所处的历史时期的根本性质,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依据。为了准确地把握这一历史条件,我们在思想上必须做到“三个区分”:
一是把社会主义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严格地区分开来。经过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二三十年的曲折发展,特别是五十年代末的“共产风”和“文化大革命”对“按劳分配”的批判,在区别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差异这一点上,总的来看,我们现在的认识是比较清醒的。但也不能说前些年有关共产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宣传,对“历史条件”的认识都是准确的。
二是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高级阶段严格地区分开来。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是一个由初级阶段逐步向高级阶段发展的历史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它的经济形态、政治形态、文化形态,以至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既有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因素,又不可避免地带有刚脱胎出来的那个社会的痕迹,即种种非社会主义因素。看不到这个特定的“历史条件”,不把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与高级阶段加以区别,在现阶段想把社会主义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搞得纯而又纯,这不仅是不切实际的,而且也是有害的。
三是把中国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与其他国家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严格地区分开来。我们正在建设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我国不光存在着一般意义上的“旧社会痕迹”,而且还具有封建思想影响深,以及小生产者意识根深蒂固等特点。这一“历史条件”的特殊性,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现实出发点,也是不可忽视的。
准确把握“历史条件”,历来是共产党人制定战略和政策的出发点。对社会主义认识的深化,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住面临的特定历史条件。对于这一点,我们一定要有足够的重视。这不只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也是一个实践问题。
(二)
正是从上述历史条件出发,《决议》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侧面——理想道德建设,作出了合乎实际的阐述。
先看理想建设。《决议》创造性地提出了两个不同层次的理想:一个是实现共产主义的“最高理想”,它是共产党人的先进分子的力量源泉与精神支柱;另一个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两者的关系是:共同理想是实现“最高理想的必经阶段”,而最高理想则是共同理想的最终归宿。对于共产党人来说,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也就是为党的最高理想而奋斗。这样,就把理想建设奠基于现实的历史条件的基础上,使理想与我国全体人民的利益、需要和愿望紧密地结合起来。
有的同志认为,讲理想建设,自然是讲“最高理想”,怎么又提出一个“共同理想”?其实,光讲“最高理想”,看起来彻底得很,实际上却忽视了我们当前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这就势必脱离实际,脱离广大的人民群众。所以,《决议》提出“共同理想”,并把它置于“最高理想”之前是完全必要的。
再看道德建设。也正是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历史条件出发,《决议》提出了“在道德建设上,一定要从实际出发,鼓励先进,照顾多数,把先进性的要求同广泛性的要求结合起来”的原则。首先指出,在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实行“按劳分配”,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历史条件下,全民范围的道德建设应当肯定由此而来的人们在分配上的合理的差别。其次指出,道德建设也应该是多层次的,在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的同时,也讲了社会主义道德、社会公共道德、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等。这样就能联结和引导不同觉悟程度的人们一起向上,形成凝聚亿万人民的强大精神力量。再次指出,封建道德在我国影响很深,今天我们的社会关系中残存的宗法观念、特权思想、专制作风、拉帮结伙、男尊女卑等,本质上都是封建遗毒的反映。此外,由于半殖民地社会历史条件而产生的奴化思想,以及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在我国也有一定的影响,并与封建意识相结合,因而从社会生活各方面克服这些腐朽思想道德的影响,将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道德是经济基础的反映,而不是脱离历史发展的抽象观念。谁如果认为,道德建设可以无视实际,那就错了。这实际上脱离了特定的历史条件,成了“空中楼阁”。只有坚持从现实出发,紧紧把握住当前的历史条件,这样的道德建设才是实实在在的,有实际效益的。
(三)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另一个侧面,即教育科学文化的普及与提高,也同样需要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一具体的历史条件出发。
在当前乃至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我们在教育科学文化方面还是相对地落后的。这是一个现实的历史条件。正是从此出发,《决议》强调要下大决心用大力气,把当代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先进的科学技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经济行政管理经验和其它有益文化学到手,并在实践中加以检验和发展。
有的同志对引进国外人文科学方面的文化思潮表现出种种顾虑和怀疑,认为在人文科学方面只要学习和宣传马克思主义就行了。列宁在《论战斗唯物主义的意义》一文中早就批评过这种观点。列宁写道:“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如果以为,被整个现代社会置于愚昧无知和囿于偏见这种境地的千百万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和手工业者)只有通过纯粹马克思主义的教育这条直路,才能摆脱愚昧状态,那就是最大的而且是最坏的错误。应该把各种无神论的宣传材料供给他们,把实际生活各个方面的事实告诉他们,用各种办法来影响他们,以引起他们的兴趣,唤醒他们的宗教迷梦,用种种方法从各方面使他们振作起来。”(《列宁选集》第四卷第605—606页)那种认为只要通过纯粹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就能提高整个民族的文化水平的想法,实际上把马克思主义与人类文化对立起来了。这些同志恰恰忘记了马克思主义正是在批判地继承人类文化的基础上诞生的。另外,国外的科学管理技术和人文思想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只引进前者而排斥后者也是不可能的,更何况国外的人文科学研究也有许多有价值的东西可供我们借鉴。当然,在文化引进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消极的因素,但这决不能成为反对文化引进的借口。应该看到,在我国当前的历史条件下,只要不空谈教育科学文化的普及与提高,就必须把这方面的工作与对外开放,与文化引进紧密地结合起来。
邓小平说:“我们是历史唯物主义者,研究和解决任何问题都离不开一定的历史条件。”(《邓小平文选》第114页)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任何思考,都必须建立在我国仍然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一历史条件之上。只有始终不渝地坚持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我们才能在精神文明建设的宏观决策和各项具体任务的贯彻和实行中获得预期的效果,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建设才能真正地引导和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飞跃发展。这正是《决议》向我们昭示的颠扑不破的真理。
(原载《解放日报》,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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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谈谈“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叶稼
《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没有沿用党的十二大政治报告中“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提法,而使用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提法。
怎样理解这一点?本文谈一点个人的体会。
共产主义在不同的范畴里可以有不同的解释:它可以指一种社会制度,它可以指一种思想体系,它也可以指一种社会运动。对于共产党人和接受了共产主义的其他人来说,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制度是最高理想,这种理想建筑在对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科学认识的基础之上,鼓舞和指引人们按这种规律的要求,一步一步地为其最终实现而奋斗。
我国现在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现阶段的任务就是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共产主义者必须同全国人民一起为实现这个共同理想而奋斗,这也就是为最高理想而奋斗。共产主义者在为完成当前任务中应该是最忠诚、最积极、最自觉的参与者。共产主义者有义务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和切实的有说服力的宣传来传播共产主义思想,但不能提出超越现阶段历史要求的其他任务,不能把共产主义思想作为全国人民精神文明建设的共同要求。如果硬要这样做,其结果,或是流于空谈而损害共产主义的名声,或者挫伤多数人的积极性而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过去我们这方面的教训并不少。
关于马克思主义,列宁在概括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时,就明确指出:“它(马克思主义)绝不是离开世界文明发展大道而产生的故步自封、僵化不变的学说。”(《列宁选集》第2卷第441页)今天回过来再读这句话,它是何等深刻啊!马克思逝世以来的一个世纪多一点的时间中,世界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也早已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马克思主义本身也在发展:有些原理和具体的结论过时了;新的原理和新的结论产生了;更多新的尚待解决的问题放在我们的面前;但是,马克思主义作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不仅没有过时,而且经受了历史的检验,证明了自己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今天我们说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决不是要在马克思主义的著作中寻找解决当前问题的现成答案,也不是用马克思主义者的标准来要求全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是指我们党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特别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来观察、分析和解决今天中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就是实事求是。我们对这一点运用得越熟练,我们的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也越大,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坚持和发展的贡献也越大。这个道理,也同样适用于我们的物质文明建设。
  由此可见,《决议》没有沿用“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提法,采用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提法,其实质在于,党不能在现阶段就以共产主义的标准去要求全体人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同时,党又要善于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指导这种建设。这是正确地坚持和运用了马克思主义。这对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和党员中的意识形态工作者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认真深入实际,创造性地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
关于现实的任务与共产主义思想之间的关系,毛泽东同志很早就有精辟的论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他说:“在现时,毫无疑义,应该扩大共产主义思想的宣传,加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学习,没有这种宣传和学习,不但不能引导中国革命到将来的社会主义阶段上去,而且也不能指导现时的民主革命达到胜利。但是我们既应把对于共产主义的思想体系和社会制度的宣传,同对于新民主主义的行动纲领的实践区别开来;又应把作为观察问题、研究学问、处理工作、训练干部的共产主义的理论和方法,同作为整个国民文化的新民主主义的方针区别开来。把二者混为一谈,无疑是很不适当的。”(《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著作选读》上册第396—397页)
今天重温这一段话,对于我们更好理解《决议》的精神,特别是理解《决议》既坚持十二大精神又有重要的发展,是有深刻意义的。
这里,有人可能要提出一个问题:党的中央全会对党代表大会的提法有所改变,这是否符合党的组织原则呢?回答是肯定的。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不久,邓小平同志就说过:“不能说一种提法一经党的代表大会通过,就不能对它的正确性作任何讨论,否则下次代表大会怎么会提出新的提法呢?党的历届代表大会的决议,在下届代表大会之前,中央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得不作出必要的修改,是常有的事。”他又指出,按照党的纪律,对于党代表大会一些提法的讨论,“除了中央已经正式决定的以外,应该限于党的适当的会议,不应该超出这个范围。”(均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邓小平文选》第169页)这是总结了党的历史实践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也是反映我们党的事业不断前进的一种正常现象。
《决议》是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相结合的好教材,值得我们反复思考,深刻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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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刘永福》读后
马洪林
刘永福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个传奇性的英雄人物。他率领黑旗军在越南北圻打败过法国侵略军,在台湾英勇抗击过日本侵略军。在上一个世纪,同时击败过西方侵略者和东方侵略者,立下震撼世界的伟大功勋。读了上海人民出版社新近出版的施宣圆、吴树扬合著的《刘永福》一书,感到取材广博,立论公允,文笔清新,是中国近代反侵略战争史研究的一个新收获。
不囿成说,勇于创新,是这本传记的鲜明特色。虽说学术无禁区,但对某些有争议的敏感问题,要突破陈言而创新解,不仅需要进行认真扎实的研究,还要有去伪存真的胆识。作者在处理刘永福率黑旗军从保胜归国的问题时,摒弃了过去指责刘永福是追求官爵虚荣的定性分析,从当时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入手,指出在《中法会订越南条约》签订后,中法战争已宣告结束,随着和约的实施,清军必撤;清军一撤,黑旗军势成孤军;若是固守,必遭清、法、越三方的合力围攻;到那时进无去路,退无归宿,全军必然陷于绝境。尽管刘永福不愿离开“情若同胞”的保胜人民,但严酷的现实迫使他不得不率部返回祖国。这一科学的论断,既符合事实,又有很强的说服力。
注意细节,刻画个性,是本书又一特点。作者选取许多动人的情节,着力刻画出刘永福在战场上叱咤风云,在敌人面前气若长虹,在平时关心民瘼的可贵品格。刘永福晚年出任广州镇抚时,有一个浑名叫“百国诸侯”的侵略者,经常乘坐大轿招摇过市,残害行人,广州官吏畏之如虎,对他无可奈何。刘永福闻之大怒,特意坐了大轿与“百国诸侯”相撞,喝令兵丁把他从轿子里拉出来“杀威”(即痛打),吓得这个“百国诸侯”从此销声匿迹,再也不敢逞凶狂了。广州人民特制了一把“万民伞”送给刘永福,感谢他为民除害。作者把这些情节写得绘声绘色,读来真有如见其人、如闻其声的感觉。
把知识性与可读性熔为一炉,使本书更有引人入胜的魅力。书中引用了大量官方文献资料,并与地方志书、调查实录相印证,对西南边疆的山川形胜,台湾宝岛的美丽风光,少数民族的习俗人情,黑旗军的来龙去脉,刘永福的音容笑貌以及被称为“义哥”的真实含义,反侵略战争中战略战术的运用,两军相搏的战场的气候水位、地形地貌,高山族抗日义军别具一格的服饰和英武善战,特别是刘永福跟随时代潮流前进,热情支持辛亥革命出任广东民团总长等,都有真切的精采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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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苏联百科词典》中译本即将出版
苏联百科全书出版社在著名的《苏联大百科全书》的基础上,编成新版单卷本《苏联百科词典》。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组织我国著名专家和翻译工作者二百多人,用了三年时间,将全书译成中文,近日即将出版。这是一部包容一切门类知识的高度浓缩的小百科全书,其特点是内容全面,资料精新,反映了现代科学技术的最新发展。中译本为八百四十万字,收八万条目,按汉语拼音编排。书后附有全部条目的俄汉对照索引和汉字笔画索引。        (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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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企业的行政等级应该废除
彭必源
每个企业都有一定的行政等级,企业之间都有行政等级的高低之别,这是传统经济体制下政企不分的必然结果。企业的行政等级应尽快废除,它妨碍了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第一,企业的行政等级化,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同较低行政等级的企业相比,具有较高行政等级的企业,隶属于较高的政府机构,能够得到高一级政府的支持,便于获得优惠的贷款、有保证的原料供应和稳定的销售市场等,从而在竞争中总是处于优势。一旦行政等级较低的企业的多方面竞争,威胁到较高一级行政等级的企业时,后者就可能通过上级政府,运用经济的、行政的和组织的手段,迫使行政等级较低的企业屈服。这种行政垄断比竞争中形成的垄断危害更大。首先,在竞争中自发形成的垄断是与经济效率的提高相联系的,能够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并能不断扩大其规模的企业,也就是在技术与经营管理等方面比较先进的企业;而行政垄断,只需要具有较高的行政等级就可以了。其次,在竞争中形成的垄断,并不能消灭竞争,而是使企业在更高层次上开展竞争,在一定程度上还能推动和适应生产力的某些发展;而行政垄断却绝对排斥竞争,妨碍商品经济的发展。
第二,不适应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企业行政等级一般都依企业规模的大小和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而定。分别有中央部属、省属和县属企业,相应地有省(军)级、地(师)级、县(团)级企业等。这种等级的划分是与经济发展的实际相违背的。一是不符合企业发展变化的实际。企业的大小和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可变的,而企业的行政等级一经确定,就难以随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改变了。其二,把企业定为一定的行政级别,本身就是没有根据的。行政等级是政府根据其职能标准划分的,为了保证政府机构正常协调地运转,授予政府职能部门一定的行政等级是完全必要的。而企业则不同。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相互之间是平等的,只有大小之分,而无等级之别。
第三,企业的行政等级化,必然造成企业机构臃肿。企业的行政等级化,要求企业机构与政府机构一一对应。政府部门有党、政、工、团、妇、兵,每个企业都相应设立相同的机构。在住房、工资、用车和人员编制上,还会出现企业行政工作人员同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相攀比的现象,造成企业机构臃肿,生产人员减少,冗员增多。
第四,企业的行政等级化,导致企业非经济的扩张冲动。在预算制约软化的情况下,企业的扩张冲动,不太注意其投资的经济效果,而主要是追求行政升级。为了达到行政升级的目的,一是向上级部门争投资,二是通过各种其他途径,增加本企业的投资,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并且力图造成既成事实,迫使上级政府为了避免更大的浪费而增加投资,并承认其行政升级。
第五,企业的行政等级化,是妨碍企业之间发展横向联合的原因之一。行政等级高的企业,力图在横向联合中当“盟主”,否则就好象有失“身分”。这种等级观念发生作用的结果,不是使企业之间在横向联合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就是使横向联合根本不能建立,无论哪一种情况,都必然破坏经济联合的健康发展。
第六,企业的行政等级化,阻碍经济生活的法律化和正常经济生活秩序的建立。在经济纠纷中,行政等级较高的企业,常常能得到高一级政府的支持,能通过各种途径对经济司法部门施加压力,使行政等级较低的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企业的行政等级化是“官工”的典型表现,要彻底根治“官工”,就必须废除用“官”级来衡量企业。为了使企业真正成为商品生产者,应当在实行自负盈亏的同时,废除企业的行政等级,为企业之间开展平等竞争,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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