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1月16日人民日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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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开始举行
再次审议破产法等法律草案
并听取企业法、海关法草案的说明和修改选举法、组织法决定草案的说明
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始举行。
彭真委员长主持了今天的会议。
会议开始时,王汉斌秘书长就这次会议的议程草案作了说明,委员们通过了这个议程。根据会议议程,这次会议将再次审议国营企业破产法修改草案、国境卫生检疫法草案、邮政法草案,听取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海关法草案的说明和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这次会议还将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团出国访问的情况报告,审议国务院提交的一些议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汝棼在会上作了关于国营企业破产法试行草案几点修改意见的说明。接着,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彭冲就制定破产法的问题讲了话。
彭冲说,过去对亏损严重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的办法,弄来弄去还是没有打破大锅饭。制定破产法的目的是打破大锅饭,实行优胜劣汰,扭转一些企业长期严重亏损的状况。他说,上次常委会上委员们对这个法律草案提出了一些意见。根据委员们的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在上次常委会议后联合召开了国营企业破产法草案座谈会,征求了意见。此后,又对这个法律草案进行了修改,提请这次常委会议审议。
今天的会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项淳一、雷洁琼分别作了关于国境卫生检疫法草案和邮政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国家经委副主任袁宝华在会上作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的说明。这个法律草案曾于1985年1月由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国务院总理赵紫阳今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海关法草案的议案。议案说,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是1951年颁布实施的。三十多年来,我国的政治、经济情况和对外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暂行海关法急需修订。为适应改革、开放、搞活的需要,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流,更好地促进和保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总结执行暂行海关法三十多年来经验的基础上,并借鉴国外海关法的经验,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草案。这个草案,业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审议。海关总署署长戴杰今天受国务院委托,在会上就这个法律草案作了说明。
会上,王汉斌还就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草案和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草案作了说明。他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是1979年重新制定的。这两个法律的贯彻实施,对改进选举工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决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1987年年底以前进行换届选举。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提出,为了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建议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作一些补充和修改。1982年制定新宪法,同时通过了修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决议,一些地方提出应作更充分的修改。由于当时对一些问题还看得不很清楚,意见也不大一致,只根据宪法作了一些必要的修改。六届全国人大以来,黑龙江、安徽等省代表团和一些代表在历次大会上分别提出修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议案和建议。根据这几年来的实践经验和实际需要,已有条件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作进一步的补充、修改。今年4月,法制工作委员会先请各地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提出修改意见,然后加以汇总研究,提出了修改方案,于6月下旬由彭冲副委员长主持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讨论修改后,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委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关于修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决定草案。根据宪法关于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大会制定的法律,在不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的规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副委员长陈丕显、耿飚、朱学范、阿沛·阿旺晋美、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周谷城、荣毅仁、叶飞、廖汉生、黄华、楚图南出席了会议。国务委员康世恩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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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省地县三级干部学《决议》增强紧迫感
江西要腾飞 打通“闭塞”山
帮助农民更新观念是精神文明建设重要任务
本报讯 记者赵相如报道:江西的省、地、县三级干部在集中学习了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后,深切感到只有打通“闭塞”山,在广大农民中树立起商品经济观念,才能真正振兴江西,实现胡耀邦同志对江西提出的“更大胆地开放,更大胆地搞活”的要求。
占全省人口82%的农民更新观念,以促进全省人民的观念更新,是江西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江西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小农经济思想根深蒂固,多数农村长期处于封闭状态,因此不少农民存在着五种想法:一是知足常乐,只图温饱、不思富裕,缺乏积极进取精神。二是安贫乐道,满足于步子不大平平走,贡献不多年年有。三是重农轻商,以为只有种田才是正道,经商、营林、做工被当成旁门邪道。四是平均主义,自己不敢富,也看不惯别人冒尖,甚至看到别人先富就红眼。五是轻视知识,不讲科学,笃信传统的生产方式,对先进的技术知识和效率、信息抱轻视、怀疑态度。
打破这些桎梏,更新观念,致富门道有的是。永修县农民以前只知埋头种水田,不知扛锄去开山,任山荒芜、无人耕耘。农民徐京发联合四户农民承包荒山一千一百多亩,全部栽上树,同时间种西瓜、花生等,这几年连续收入达十四万多元。现在全县已有一千九百多户农民向他学习,迅速富了起来。
观念更新,提高人的素质,领导干部一定要先走一步,先要有一种紧迫感。丰城县下城村的地下有煤,就是不挖,守着金饭碗挨穷,现在村党支部带领群众很快办起了一座小煤窑,一年就可为村民增加四十多万元收入。
江西省各级干部还感到,改变观念,提高农民的素质,必须从具体的事情上一一抓起。移风易俗讲了几十年,现在不但农村还要大力抓,连城里也要下大力抓,不革除这类旧的意识、习俗,所谓更新观念也不过是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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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宋汝棼在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作说明
法律委员会认为破产法草案基本可行
建议将名称改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法(草案)》
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汝棼今天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各方面的意见,法律委员会建议将《国营企业破产法(试行)(草案)》更名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法(草案)》。
宋汝棼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上就企业破产法作修改说明时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国营企业破产法(试行)(草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制定破产法是必要的,对实施条件是否具备,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会后,部分常委会委员和破产法调查组在北京、天津作了为期十天的调查,有的副委员长和常委会委员还到山西、广东、四川、上海、宁波、沈阳、武汉等地作了深入的调查。法制工作委员会再次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和中央有关部门对《国营企业破产法(试行)(草案)》的意见。10月25日至11月1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在京联合召开了国营企业破产法座谈会。在八天的座谈会上,大家对制定破产法的重要性和实施条件进行了比较充分的讨论,提出了一些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上述各方面的意见,于11月7日、12日再次进行了审议。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也开会进行了审议,出席会议的委员表示赞成法律委员会提出的修改稿。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基本上是可行的,同时对草案提出几点修改意见。宋汝棼说,草案规定:“为了促进国营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特制定本法。”有的委员提出,草案第一条应当写明破产法对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促进作用。因此,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草案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根据有些委员的意见,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宋汝棼说,草案规定:“国家妥善处理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前的生活救济,保障其基本生活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有些委员和地方提出,对破产企业职工的善后措施关系到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上述规定应予充实。因此,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且保障他们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草案规定:“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对企业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有些委员提出,应当查明企业破产的责任,对企业领导人和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人负有主要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对玩忽职守造成企业破产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建议对草案第四十条第二款加以修改并单独列为一条:“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由政府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查明企业破产的责任。”“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对该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因玩忽职守造成企业破产,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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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袁宝华就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作说明
以法律维护企业权利非常必要
作出三条规定为搞活企业创造较宽松环境
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 国家经委副主任袁宝华在今天召开的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的说明时指出,长期以来企业自主权不能落实,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部门没有把企业作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因此,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企业性质,以法律维护企业的权利是非常必要的。
袁宝华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1985年1月,国务院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由国家经委、中央组织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全国总工会等十一个单位组成的国营工业企业法调查组又组织了多次规模较大的调查。近两年来,调查组在完成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等三个条例制定工作的同时,就企业法的拟订,广泛征求了企业和省、市、自治区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对企业法草案先后又作了六次修改。
关于企业的性质、基本任务和根本制度,袁宝华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性质,草案规定,企业是“相对独立的经济组织,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的单位。”对企业的基本任务,草案规定,企业要“根据国家计划和市场需求,发展商品生产,创造财富,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许多同志认为,这一表述体现了企业进行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生产的特点。草案还规定企业必须实行“厂长负责制”,和与这一制度有关的“民主管理制”、“经济核算制”、“经济责任制”等几项企业必须实行的根本制度。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用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取代原“国营工业企业法”(草案)的名称,以便进一步体现政企分开的原则。
关于企业的设立,他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设立,应履行哪些程序,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草案在充分肯定了现行做法的基础上,规定新设企业须经申请、审核和注册三个法定程序。对企业的终止及破产,草案未作具体规定,建议由破产法和其它法律衔接配套。
关于企业的外部条件,袁宝华说,以法律形式确保企业搞活所必需的外部条件,是企业法立法的重要目的之一。由于目前新旧两种体制并存,有些改革措施,如党政分开等上下还不同步;有些改革措施,如经济合同等的法律、法规还不配套;还有些改革措施,如物价、税收、工资等有待陆续出台。所以,企业法应该解决企业外部问题,否则厂长负责制无法实行;但目前还不可能把企业外部存在的复杂关系和所有问题全部解决。草案本着为搞活企业,创造一个稍为宽松的环境,作了若干规定。第一、企业间的经济活动,包括企业间的经济往来、经济合作和经济联合等,都必须遵循自愿的原则;第二、明确企业上级管理机关有四项职责;第三、明确了企业同所在地政府的关系。为了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草案写了“法律责任”一章,对厂长、企业管理机关和其他部门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法律责任。
袁宝华说,关于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草案中没有写。我们认为这个问题,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规定,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主要是对企业实行思想政治领导,即支持厂长行使统一指挥生产经营活动的职权,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加强企业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对企业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他最后说,法律执行中的监督问题,目前在我国已发布的单行法规中还没有明确的规定。鉴于目前各地经济综合机关的设置不统一,情况还在变化,有关监督机关的问题,草案暂未规定,留待将来政治体制改革后,根据情况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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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李主席会见奥贝尔外长
据新华社上海11月15日电(记者陈毛弟)国家主席李先念今天下午在上海西郊宾馆会见了瑞士联邦委员会副主席、外交部长皮埃尔·奥贝尔。
宾主在友好、活跃的气氛中就双方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谈。
李先念说,奥贝尔的这次访问将进一步推动中瑞两国之间友好关系的发展,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
奥贝尔说,中国迅达电梯有限公司上海电梯厂的成就表明瑞中两国在这方面的合作很成功。
李先念说,这种合作还刚刚开始。瑞士具有先进的高度精密的机械工业,中瑞合作的前景很广阔。
李先念重申中国坚定不移地执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不同任何大国结盟,也不同任何大国建立战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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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赵总理会见罗政府代表团
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 国务院总理赵紫阳今天下午在中南海会见由第一副总理扬·丁卡率领的罗马尼亚政府代表团。
罗马尼亚客人是来京参加于11月11日开幕的中罗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并对我国进行友好访问的。
赵紫阳和扬·丁卡对这次会议的工作成果表示满意,并就加强两国经济技术合作进行了亲切友好的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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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赵总理会见科威特财政大臣时说
中国希望海湾地区战争尽早结束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 (记者张荣典)国务院总理赵紫阳今天下午在中南海会见科威特财政大臣贾西姆·哈拉菲一行时说,中国将继续为促进海湾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作出自己的努力。中国希望海湾地区的破坏性战争尽早结束。
赵紫阳说,中国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阿拉伯和巴勒斯坦人民的正义斗争。这个立场是不会改变的。
在谈到双边关系时,赵紫阳说,中科两国不仅经济技术关系发展快,而且政治关系也很好,因为两国同属第三世界,在许多国际问题上立场是一致或相似的。
赵紫阳说,中国对外开放政策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欢迎外国到中国来投资,包括通过贷款的形式在中国办独资和合资企业。他欢迎科威特的企业家到中国来投资办企业。他说,“为改善投资环境,我们已经做了并继续在做工作。外国企业家在中国的投资是有保障的。”
哈拉菲说,科威特埃米尔和王储兼首相非常重视发展同中国的关系。这次来访同中国方面的会谈取得了积极的成果,这将推动两国经济关系的发展。在向中国投资方面,科威特将推动海湾国家同它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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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台湾当局拒绝民主进步党海外成员入境
数百人在机场与警方发生冲突多人受伤
本报香港11月15日电 综合外电及台湾报纸报道:台湾桃园中正机场昨天有数百名民主进步党成员抗议边防当局以手续不全为由拒绝民主进步党海外七位成员入境,与警方发生冲突,多人受伤。
民主进步党海外组织代表团七位团员:谢清志、张昭仪、钟金江、杨加猷、欧煌坤、谢进南、林水泉,14日上午七点半由美国搭乘新加坡航空公司班机抵达中正机场,由于其中四人未获入境签证,被拒绝入境,经过三个多小时的交涉未果,谢清志等六人决定共同返回美国,林水泉则被警方以“没有任何有效旅行证件”为由,戴上手铐押交新加坡航空公司裁定。民主进步党海外组织主席许信良昨晚在美国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林水泉等人是台湾公民,国民党毫无理由地拒绝他们回台是不人道的。许信良并表示,他将在本月28日动身返回台湾。台湾警方发言人称当局对通缉在案的许信良已有“确定处理方案”,即许信良若强行入境,将“依法逮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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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每周论坛

对话——理解的渠道
谢云
《中国青年报》最近组织两代知识分子的“对话录”,给了自己以许多启发,虽然并非所有年轻朋友的观点都能使我信服。我以为“对话录”是一种政治思想工作的好办法,应该加以提倡和推广。
提到政治思想工作,过去有一种习惯的做法,叫做打通思想。其中虽有教育说服的意思,但实际上往往是我打你通;打而不通则进行批评以至批判,结果流于压服。效果之不佳,已为历史所证明,而时至今日,更难为广大群众所接受,甚至形成一种逆反心理,事与愿违。
于是出现了疏导法。比之打通法,这自然是一种进步。但疏导这种提法的本身,实际上便隐含着两种意思:其一,我是正确的,你是错误的;其二,我是疏导者,你是被疏导者。去掉了压服的成分,方法也比较亲切,但实质并未有太大的变化:归根结底,你必须按我规定的轨迹走。而事实上,疏导者未必便百分之百的正确,而被疏导者也不一定便全无真理。只讲疏导,并不一定能使被疏导者真正心悦诚服,有时甚至还会把人们疏导到歧路上去。
与疏导法相比,对话法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姑列如下几点:一、对话对于是非正误,并非早有定论,而且实际上意味着承认了是者可能有非,非者可能有是,态度客观。二、对话的双方(或几方),在地位上完全平等,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居高临下,以势压人,只能是训话,算不得对话。三、对话是双向的,你来我往,不同于一方用嘴巴,而另一方只能带耳朵。而且往还反复,不限于一个回合。因而可以相互倾听和思考对方意见,使问题易于深入,观点易于接近。四、对话可以自由参加,带有广泛的群众性。有些人虽未直接发言,但就象知识竞赛时坐在电视机前的观众一样,内心上实际也是对话的积极参与者。五、对话更易于创造一种自觉自愿的反思气氛。大家追求的不是谁胜谁负,而是真理。总之,“对话”是一种体现民主、自由、平等精神的方法,是一种真正群众自己教育自己的方法,是一种促进人们相互了解和理解,消除偏见,增强和谐团结的方法,是一种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方法。
历史大变革时期,人们由于年龄,经历、文化、地位、行业以至利益的不同,对这场改革的许多问题,往往有着不尽一致的看法,这不足怪。问题是要努力使之达到基本一致,以利改革的进程。解决分歧,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多种办法,但对话,似乎可以作为其中重要的一种。我希望,对话不但要在两代知识分子中进行,而且要在各个不同层次、不同地位、不同集团的人们中进行,特别要在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经常展开。我还希望,对话不只在报纸上进行,广播、电视、小型座谈、大型集会,都可以成为对话的场所。
有人提出“理解万岁”,我愿补充一句:对话——达到理解的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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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工厂花园
湖北省沙市自来水公司,充分利用废旧物资,经过几年的努力,在东区水厂修建了一个花园,美化了环境,又给职工的业余生活增添了情趣。本报记者 许林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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