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0月31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搞活企业仍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蒋一苇
企业还远远没有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确定了社会主义企业的性质,肯定在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下,企业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并且认为,增强企业活力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七五”计划也把这一点列为三项改革任务的第一项。
明后年进一步改革的重点应当放在哪里?这是一个正在探讨的问题。前一段有一种看法,认为企业扩权已经有了不少规定,下一步应当主要解决市场和宏观控制问题;就企业来说,应当眼睛向内,搞好企业内部的管理,不应当再争权。有的还认为,企业扩权已经过了头,似乎前年出现的失控现象,都是企业“行为不端”所造成。事实是如此吗?
前些时我们在京、津、沈等地,对四十家大中型企业作了一次调查,得到的结论是相反的。这些企业的日子几乎都不好过,厂长、经理们诉说了企业面临的种种困难。其中有暂时性的,如流动资金短缺等,中央和地方采取一些措施,已有所缓解;但是大量的问题都是带根本性的老问题,说明搞活企业仍然是当前和今后改革的中心环节。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曾指出:围绕增强企业活力这个中心环节,主要应该解决好两个方面的关系问题:即确立国家和企业之间的正确关系,扩大企业自主权;确立职工和企业之间的正确关系,保证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当前的情况归纳起来也恰恰是这两方面关系还没有基本上理顺,企业还远远没有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关于国家与企业的关系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已提出克服党政企不分的现象,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又作了明确规定,但是迄今企业仍然受到政府部门过多的直接干预,而且婆婆多,政出多门,甚至街道派出所都可以任意对企业下指令,企业难以违抗。当前政府部门干预企业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各种行政性公司。它们名为公司,实为政府机构,从中截权,使企业仍然处于无权地位。至于实行大包干的部门,企业则完全成为单纯的生产单位,更谈不上是什么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我们原则上要求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但政府部门对紧缺和畅销产品扩大指令性任务,对滞销产品则留给企业去“销滞”;而且指令性的生产任务,不给予相应的原材料供应,原材料涨价要求企业自行“消化”,造成成本上升;企业要降低成本,又缺乏技术改造的资金和其他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所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只能成为空谈。
我们在原则上也明确了企业应具有自我积累、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实行利改税,将税后利润留给企业。但是税负很重,盈利稍多的又被调节税调走,而且在税后利润中又加征各种名目的税。结果企业所剩无几,一般只能维持发放奖金和职工医疗费用等开支,根本无力进行自我改造。加上折旧率低,有的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都有困难,个别企业甚至在危房中坚持生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何能搞活?
在分配制度上,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确定的原则是工资总数要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在工资总额的限额内,企业内部分配由企业自主。而去年实行工资套改,离开了这个原则,一杆子插到底,直接规定企业的内部分配,实际上是再一次搞了平均主义。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奖金转为工资,使企业失去内部调节手段,严重影响经济责任制的实施。这说明在分配方面企业的自主权不是扩大,而是缩小了。
发展经济的横向联合是今年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实行横向联合的前提是企业要具有自由联合的自主权。由于计划与物资分配仍然控制在主管部门或行政性公司手里,企业很难真正作到自主联合,很可能仍然是政府部门进行横向“捏合”。有的行政性公司改名为“联合”公司,就宣告实行了横向联合;已经形成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体或企业集团,却苦于上下隶属关系不能恰当解决。
诸如此类的问题还很多,总之一句话,企业自主权问题并未解决。几年来的经验证明,这些问题采取头疼治头、脚疼治脚的办法是不行的,必须有一个理论与实际结合的系统的解决方案。这就是要按照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这一基本性质,确定企业的模式及其应具备的权利与义务,把它定下来作为基准,在这个基础上相应地设计其他的配套改革。只有下决心这样做,才能真正实现以增强企业活力作为整个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关于职工与企业的关系问题
在确立国家与企业的正确关系的同时,还必须确立企业与职工的正确关系。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反复强调了保障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从当前的企业情况来看,这个关系也远远没有理顺,而且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
我们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在改革中我们应该也可以借鉴一切国家的好的经验,但有一条原则是不能忘记的,我们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是整个经济的基础。它不但是生产力的实际发生地,也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体现者。不同社会制度的差别,必然体现在企业性质的差别上。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主要特征,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公有制企业占主导地位。因此在改革中必须回答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我们所要建立的新型的社会主义企业,它和资本主义企业有什么根本的区别?我认为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劳动者是社会主义企业的主体。而资本主义企业,资本所有者是主体,劳动者则是企业的客体。
社会主义之所以要实行公有制,使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目的就在于使劳动者从客体地位变为主体地位,以改变资本主义制度所形成的物统治人的现象,从而激发包括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在内的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这是社会主义企业优胜于资本主义企业的力量源泉。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的定义,企业是自由的生产者的联合体,整个国民经济则是这些联合体的大联盟。
社会主义的实践,形成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两种公有制形式。但经验证明,全民所有制实质上是国家所有制,由国家代表总体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并直接经营管理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劳动者名义上是企业的主人,实际上对企业的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以及产品分配都没有支配权。因此,劳动者积极性不能得到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也不能充分体现,这是旧体制种种弊端的症结所在。
从五十年代开始,社会主义国家都在陆续探寻体制改革的道路。从改革的趋向来看,都不同程度地强调了社会主义自治的原则。这种趋势是值得我们思考的。还要看到,建立在高度科学技术基础上的现代化生产,越来越需要劳动者的主动性,正因为这一点,资本主义企业在劳资对立的制度下,也竞相采取职工参与管理的改良措施。社会主义企业如果不去发扬自己所固有的这种优势,岂不悖理吗?
然而,在国家为主体的旧体制的影响下,我们对于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在所有制结构上忽视劳动者与所有权的关系;在生产经营上对广大职工应起的作用强调不够;在劳动制度上没有充分说明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主体地位;在分配制度上仍然摆不脱由国家给职工以报酬的传统观念,而不是体现劳动集体自创自收、多创多收的按劳分配原则;在领导制度上,对如何在民主管理基础上建立厂长负责制缺乏认真的研究,等等,这些都反映了这个问题的存在。当然,社会主义企业中某些行业,如铁路、邮电、军工等企业,还必须实行国有国营,但对于大量的营利性的大中型企业,究竟应当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主义企业模式呢?这是改革所面临的一个带根本性的有待继续深入探讨的问题。
“七五”期间三项改革任务的内在逻辑关系
“七五”计划确定了三项改革任务:增强企业活力,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体系,完善国家对企业的间接控制体系。这三项任务实际上高度地概括了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这三项改革任务当然不能单打一地进行,必须配套同步。每一个时期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侧重,形成一个轻重缓急依序进行的时间顺序。但是,不论改革的步骤如何具体安排,都不能忽视改革内容的内在逻辑关系。
我们改革的目标模式,是要建立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既然是一种商品经济,首先就要有商品的生产者与经营者,在此基础上才能形成商品市场,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才进一步出现资金市场、技术市场等等,构成一套市场体系。建立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不能不首先确立作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企业的基本模式,有了这个前提,才可能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市场体系。
国家对经济的宏观控制,首先也要确定控制对象的模式。只有企业的模式和商品经济运行的模式先确定下来,才能相适应地确定宏观控制的方式方法,以及相应的一套组织形式。如果控制对象的模式还未确定或落实,凭空来进行机构改革、简政放权等等,必然会流于形式,出现所谓“翻牌”公司(把政府机构简单地翻牌改为行政性公司)等等。
如果说企业是个“点”,通过市场联系和横向经济联合,就会把“点”从横向结成“面”,再加上政府必要的纵向管理而构成“体”。把企业搞活,使之成为一个个活的经济细胞,并相应地通过横向和纵向的组织,就会组成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国民经济肌体。这就是三项改革任务的内在的逻辑关系。改革工作是可以平行交叉进行的,但必须按照客观的逻辑关系,确定以谁为基准,以谁为前提,才能由此及彼、由粗到细地逐步建立起新的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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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谈朱正的鲁迅研究
黎澍
朱正是研究鲁迅的专家。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祖国丛书《鲁迅》一书,是他继《鲁迅传略》和
《鲁迅回忆录正误》之后又一本鲁迅传记作品。在近年来出版的为数颇多的鲁迅研究著作中,这几本书有他自己的特色。最突出的一点是,朱正十分重视史料的准确性。他在《鲁迅传略》的初版后记中,就说到“真实可信”是他追求的准则,“决不想当然地添上什么”。对于一个史学工作者来说,这是极为重要的,它既是史识,也是史德。一些人常说,历史研究的首要任务是探索历史发展的规律,我是不敢苟同这种意见的。马克思告诉我们:研究必须在“充分地占有材料”的基础上去探寻其内在联系。恩格斯也说:“原则不是研究的出发点,而是它的最终结果”。因此,我以为,历史研究的首要任务是研究清楚历史事件的真实情况,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谈得上探寻规律。正如恩格斯说的,“不论在自然科学或历史科学的领域中,都必须从既有的事实出发,……不能虚构一些联系放到事实中去,而是要从事实中发现这些联系”。列宁也说:研究“应该设法根据正确的和不容争辩的事实来建立一个可靠的基础”。在鲁迅研究领域中,朱正可说是自觉地遵循了这一原则的一个(当然,不是唯一的一个,例如在他之前还有林辰的《鲁迅事迹考》)。为了考证鲁迅传记资料的真伪,他甚至专门写出一本书,叫做《鲁迅回忆录正误》(人民文学出版社最近还出了此书的新版,由作者作了不少补充和订正)。他在这本颇得学术界重视的《鲁迅回忆录正误》中提出:“传记属史部。史籍以传信为首要要求。”这大约也就是他自己撰写鲁迅传记时遵守的信条。近半个世纪以来,记述鲁迅言论行事的文字可谓多矣,歧异亦随之而多。因此考证事实成为研究鲁迅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工作。朱正根据大量直接和间接的资料作出了令人信服的考证。例如围绕鲁迅1932年的北平之行,曾经流传过不少离奇的说法,朱正用确凿的材料推翻了种种奇谈。他的《鲁迅传略》和祖国丛书《鲁迅》,就是建筑在这些详细、严谨的考证基础之上,书中不少看似平淡的叙述,其实是在不动声色地辩驳一些误说,细心的读者当不难发现这一点。
鲁迅作为一个历史人物,比起另外一些作家来更和他的时代息息相关。因此,撰写鲁迅的传记尤其不能脱离对当时社会政治环境的叙述。朱正的书对于这一点给予了应有的注意,历史背景脉络分明。例如“三一八”惨案,一些鲁迅传记作品往往只强调段祺瑞的凶残,很少同时指出这正好反映了段祺瑞政权面临末日。一些著作把铁狮子胡同喋血和五十人的通缉案,同鲁迅的厦门之行直接联系起来,给读者的印象是,鲁迅似乎是为了避开段祺瑞的凶焰才离京南下的。而朱正的书指出:“三一八”惨案之后,“奉军攻击国民军的战争已经逐渐逼近北京近郊,北京已经多次遭到奉军飞机的轰炸。奉系、直系、皖系、国民军,各派力量纵横捭阖,一时政治形势错综复杂,十分微妙。4月10日,国民军将领鹿钟麟发动政变,……段祺瑞本人要不是逃跑及时,几乎就成了国民军的俘虏。”
对历史背景的交代是这样,对鲁迅个人传记材料的处理也是这样,同样注意追求真实和准确。象鲁迅同朱安的婚姻,同许广平的恋爱,这些材料在近年出版的各种鲁迅传记中,人们都不再回避,有些还作了很好的说明。但他同周作人的关系,仍然是一个使人感到棘手的题目。朱正的书指出:“鲁迅同周作人不只是兄弟,而且在很长时期里是文学活动中的合作者:筹办《新生》杂志,翻译域外小说,为《河南》杂志作文,为《新青年》撰稿,在北京大学教课……。这一次失和,给鲁迅的刺激是不小的。……失和之后,两人再没有任何个人的接触,但对一些事情两人不约而同地采取了相同或者相近的态度,例如对《语丝》杂志的支持,以及后来在女师大风潮中,在‘三一八’惨案中,就都是这样。”书中引用了周建人提供的材料:“周作人自小性情和顺,不固执己见,很好相处,但他似乎既不能明辨是非,又无力摆脱控制和掌握。”“鲁迅没有讲过周作人的不好,只是对周作人有一个字的评价,那便是‘昏’。”由于两个当事人都没有任何说明,周建人的这些材料就很有权威性了。要知道,许广平进入鲁迅的生活,是在兄弟失和近两年之后。
在朱正的书中对鲁迅作品的分析分量很少,但也常常可以遇到一些值得重视的意见,例如谈到鲁迅的名著《阿Q正传》时,朱正提出了如果阿Q的革命竟然成功了情况会怎么样这样一个问题,指出:我要什么就是什么,我喜欢谁就是谁,是阿Q王国的政治纲领。“阿Q是个农民,他的阶级地位决定了他所想象的革命只能够是农民革命。马克思主义认为,农民不是一个与新的生产方式相联系的阶级。历史上的农民战争,即使是胜利的农民战争,只能起到改朝换代的作用,即是说,它能够推翻旧王朝和建立新王朝,却从来不曾推翻封建的社会制度而建立新的社会制度。只有代表先进的生产力的无产阶级才能实行消灭一切剥削制度的革命。我们怎么能够苛求阿Q呢?”比起小说来,朱正的书中对鲁迅的杂文要重视一些。例如《热风·随感录》中批评那些“学了外国本领,保存中国旧习。本领要新,思想要旧”的人物;《春末闲谈》说到“要被治就须不活,要供养治人者又须不死”,只有不死不活才是“理想底好国民”;《爬和撞》分析了统治权术的精义,是让人民“认定自己的冤家并不在上面,而只在旁边”,从而把群众的怨恨之心从自己身上引开。鲁迅在他的许多杂文中很好地显示了他对中国历史规律的深刻的洞察,朱正书中的画龙点睛之笔,是有助于读者的理解的。
朱正关于鲁迅的几本书给人以努力追求真实的印象,这当然是可取的。但是,我想问一下,这一点是不是已经做得很充分了?他是不是也有绕开棘手题目的地方?例如,鲁迅和党的关系(比如说,反映在“两个口号”之争里的关系),鲁迅对苏联的看法(比如说,反映在敬谢访苏的邀请一事上面),这方面材料不很多,但也不是完全没有。只要采取尊重事实的态度,是完全可以作出恰当的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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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岳麓书社出版《凤凰丛书》
湖南岳麓书社继《走向世界丛书》、《传统蒙学丛书》之后,又推出一套《凤凰丛书》。这套丛书专刊旧籍,不收新作,内容主要是:
一、1911至1949年间有文化积累意义或学术文艺参考价值的旧籍。如钱穆著《八十忆双亲·师友杂忆》、《现代中国学术论衡》;林语堂等著《文人笔下的文人》;梁实秋等著《关于周作人》等等。
二、海内外关于中国、中国人、中国文化的研究著作和记述,也包括近现代人物的传记。如朱光潜等著《我所认识的沈从文》、《白石老人自述》等等。
三、文化史、自然史、民俗学、中外交通史等方面的资料。
四、海内外报刊、文集的辑录和汇编。
据编者解释,这套丛书取名凤凰,因为凤凰和龙一样,都是中国观念的产物,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中国传统观念的象征。龙被捧得太神圣了,颇有点吓人,不是随便好搬弄的。凤凰则从来没有被赋予那么高大的权威和政治意义,同这套丛书希望能够达到的目的比较合拍。
(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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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吕振羽最早提出和探讨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吉林大学联合发起的“纪念吕振羽同志史学研讨会”,于10月5日至8日在吉林大学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近四十名史学工作者参加了会议。
吕振羽(1900—1980)同志是我国早期马克思主义历史科学的开拓者之一。他的《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和《殷周时代的中国社会》,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内部结构及发展规律进行了创造性的探索,提出了一些独到的见解。1937年,他写的《中国政治思想史》,第一次对于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和政治思想作了系统的阐述。他的《简明中国通史》和《中国民族简史》,也是我国较早系统研究中国通史和民族史的重要著作。解放后,他特别重视民族史的研究,曾发表《论我国历史上民族关系的基本特点》和《新疆和祖国的历史关系》等论文。
这次研讨会主要探讨吕振羽同志一生的学术道路和重大贡献。参加讨论的同志认为,吕振羽对我国史学的贡献主要是:
一、首创了殷商奴隶说和西周封建说。一些与会代表说,在中国古代社会史分期问题上,吕振羽认为殷商是奴隶制,西周到春秋是早期封建制(即领主封建制),战国以后是后期封建制(即王权专制下的地主阶级剥削制度),这些都成了中国历史分期问题上影响深远的一派观点。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提出中国也经历了奴隶制,西周就是奴隶制社会的论断后,在三十年代中国社会史论战中遭到许多人的攻击。陶希圣、李季、胡秋原、陈伯达等都强调中国社会特殊,未曾经过奴隶制的阶段。为了回击形形色色对马克思主义的诋诬和对中国社会发展规律的歪曲,吕振羽毅然将自己研究的重点转向中国社会史,他引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和世界史的事实,说明奴隶制社会是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经历过的一般阶段,中国也不例外。他支持郭沫若的论旨,又突破其所作的殷代“氏族社会”的判断,认为殷代就是中国奴隶制社会。他的殷代奴隶制论在我国史学界可称为首创,以后逐渐为大多数的学者公认。许多同志指出,“西周封建说”也是一个很有影响的流派。吕振羽认为周代从事生产劳动者的身分已不再是奴隶,而是农奴,他们可以买卖、赠予,但又有部分的自由;他们为主人生产,又有自己使用的小块土地和属于自己的生产工具,并有了家室。
二、最早提出并探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存在资本主义萌芽。这个问题的传统说法是:侯外庐先生在抗日战争期间在其所著《中国近世思想学说史》中最早提出明清之际出现了城市平民反对派及异端思想。1954年,尚钺主编的《中国历史纲要》更明确地提出了明代中国社会已有资本主义生产因素的萌芽存在。在这次讨论中,有些同志认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最早提出的时间,不是抗日战争末期,而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最早提出的不是别人,而是吕振羽。吕振羽在1933年撰写的《中国上古及中世纪经济史讲义》和1934年《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中就已提出了这个问题。1937年6月《中国政治思想史》一书,是在肯定明清之际已经存在资本主义萌芽的前提下,开展对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政治思潮的评述的。抗日战争开始后,他又与郭沫若等一起,针对日本秋泽修二的《东方哲学史》的侵华论证,连续写了《关于中国社会史的诸问题》等几篇论文,进一步肯定了中国存在资本主义萌芽的论断。1948年9月大连光华书局出版的《简明中国通史》下册,则比较全面地集中论述了明中叶以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状况。
三、十分重视民族关系史的研究。与会同志都认为,吕振羽在解放前就重视少数民族史的研究,除《简明中国通史》贯彻了这一精神之外,1947年又特别编著了《中国民族简史》二十余万字。书中对汉、满、蒙、回、藏、维、苗等民族的历史和现状作了梗概性的叙述。建国以后,从1958年至1962年,又连续发表了《论我国历史上民族关系的基本特点》、《关于我国历史上的民族融合问题》、《从远古文化遗存看我国各民族的历史关系》等重要论文。在民族关系的处理上,有的同志说,吕老十分注意避免封建正统观念和大汉族主义思想的影响,比较客观地描绘了各民族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各民族人民在中国历史上所作出的贡献,揭示了民族融合、民族团结的历史主题。 (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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