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月3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理论的力量
  ——为《现代哲学》作
  李洪林
《现代哲学》创刊了。希望它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理论的力量,加快四化的进程。
理论能有力量吗?崇拜权力的人不会懂得理论的力量。这不仅由于他不学无术,主要是他的思想被权力所奴役,以为除了能够压服别人的权力外,再没有别的力量了。
当然,理论是一种观念的东西,不具有物质力量。所谓物质力量,就是能够作用于客观世界,使它发生变化的那种力量。从物体的移动到社会的发展,都是客观世界的变化。单靠观念本身,不足以移动一只茶杯,更不用说改造社会了。
然而理论却可以说服人,使人去从事改造世界的活动,这就显示出它的力量。所以说,理论一旦掌握群众,便会成为物质力量。
这里所说的“掌握”,就是用真理去说服人。理论的力量就在这里。
如果不用真理去说服,而用强制力量去压服,倒是也能“掌握”群众。不过那已经不是理论的力量,而是行政的力量或其他的力量了。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对于理论将是一种致命伤。因为依靠强制的力量去压服别人,那就不必再花心血去探究真理,不必用真理去说服人,而只消发布指示作出裁决就行了。一种理论要使人接受,就必须讲出道理,使人信服。如果那道理不对或不充分,人家可以不信,也可以反驳。为了说服对方,就要使理论更加准确,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实际。在这个过程中,理论本身显示了自己的力量,并且不断获得前进的动力。相反,如果要压服别人,却不必求助于真理,因为有一根棍子就够了。但这时理论已经变成棍子,于是理论的生命也就结束了。
马克思主义的经历说明了理论的力量究竟在什么地方。马克思主义的产生和传播,是在无产阶级不曾掌权的条件下实现的,而且往往是在严酷的政治迫害下实现的。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故乡是这样,在俄国是这样,在东方也是这样。当时马克思主义者既没有权力又没有钱,靠的是什么?只能是真理。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迅速传遍西方又到东方,就因为它讲的是真理。而依靠棍棒强制人们接受的种种“理论”,却一个一个枯萎了。
马克思主义指导的革命取得胜利以后,出现了一个新的条件,这就是:政权已经掌握在相信马克思主义的人们手中。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巨大胜利,但同时也使它面临新的考验。这种新的考验就是:继续靠真理去说服人,还是靠权力去压服人?革命胜利以前,只能靠真理去说服人,除此之外别无他路。然而革命胜利以后,因为政权在手,却出现了另一种可能,就是以强制的手段使人相信自己。当然,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本性,决不会容许任何人用强制性的手段迫使群众服从自己,因为真理本身足以使人心悦诚服。但是掌权以后必须对国家事务实行强制性的行政领导,其中包括对理论工作的领导。在行政性的事务中,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在这种条件下,即使并非有意压服,有时由于界限难分(理论问题和政治问题,或理论观点与行政工作),也会发生用行政手段解决理论是非的情况。既然采用行政手段,当然是以领导者的是非为是非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领导者的观点是正确的,也失去了理论上的力量,因为它并不是用真理使人信服,而是用权力把人压服的。
何况历史已经证明,强制人们服从的“理论”,常常不是真理。“文化大革命”中“统率一切”的那种理论,即“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就是一个例子。为了使人认识这种理论的“力量”,不但一般地实行强制,而且还动用了武器。张志新就被这种“力量”夺去了生命。
然而理论是非不是强制所能解决的。因为错误的理论不符合客观规律,最后总要被实践所推翻。所以压服的结果总是压而不服。事实上这种作法完全违背了马克思主义。作为最先进阶级的思想体系,马克思主义怎能容许这种中世纪的专横!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了那种历史,结束了用暴力解决思想问题的局面。在真理标准的讨论中,对谁也没有压服。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是通过深入细致的说理取得胜利的。这就是理论的力量。由于这种理论掌握了群众,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才从“左”倾枷锁下解放出来走上新的轨道,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新局面。
现在,经济体制的改革正在深入。改革需要理论的支持,改革的实践也在推动理论向前发展。现实生活迫切需要能够掌握人心的理论,需要象真理标准讨论时所表现出来的理论力量。这力量不会只存在于少数人的头脑里,也不会只表现在一本刊物上。和我们伟大的时代相适应,现代的中国应该是人才辈出的时代,应该是理论园地百花争艳的时代。在这个时候,《现代哲学》创刊了。预祝它在攀登理论高峰的道路上表现出自己理论上的力量。
(原载广东《现代哲学》创刊号,作者略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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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书刊评介

  放言《放言录》
  邓星盈
根据经验,出版社最怕出论文集。这倒不是怕赔煞老本什么的,究其原因,十之八九是读者不愿买。失掉了读者,出书何用?特别是报纸上的论文,给人的印象总是应景之作多,恰似过眼云烟,没有什么生命力,就更值不得结集出版。但事有不尽然者。近读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放言录》,就当刮目相看。可以说它是“论文集”中的奇葩,并为之争得了一点不大不小的荣誉。
《放言录》辑录了《人民日报》理论版1977—1984年的短文二百一十五篇,数十万言。其部头之重、装帧之美,并不因为文短而显得寒伧。这些入选短文,原在报上发表之时,可以毫不添油加醋地说,笔者都陆续拜读过,并曾为有的文章拍案叫绝!今日收集成册,我又一篇不落地诵读一过,仍觉津津有味,不忍释手。其魅力何在?
其一,《放言录》之“放言”,并非陈言,并非满纸书卷气,而是散发着浓烈的时代气息。凡所论列,皆系现实政治经济生活中的思想理论问题。在“四害”横行的日子里,人们的思想遭到禁锢,或三缄其口,或休谈国事,有所议论,则尽量离现实生活远一些。一当思想的闸门被打开,犹如山洪暴发,大江东注,势不可遏。成堆的问题亟待解决,种种谬说需要驳正。所有这一切,在这部《放言录》中都有所反映。《序》中所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时代脉搏的跳动”,绝非过誉之谈。只要我们循着时间顺序研读这些短文,就不难从中窥见出粉碎“四人帮”之后拨乱反正的轨迹。从批判帮八股,到给“风派”之类的人物画像;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到破除“本本标准”、“习惯标准”;从对“兴无灭资”提法的商榷,到对“资本主义复辟”提法的异议;从“白专”帽子决不能乱扣,到对知识分子的历史偏见应予抛弃;从“颂穷”还是“送穷”的反诘,到怎样画最新最美的图画的释疑;从论述坚持马克思主义与思想解放的一致性,到关于“异端”的断想……如此等等,不仅使人毫无隔膜之感,而且还有亲切之慰,它帮助人们回忆,在思想理论的崎岖小路上,斗士们是如何走过来的,理论是如何为社会实践呐喊,给予指导,又如何经受实践的检验,使之更正确,更完善。时至今日,许多论述并未与时沉没,黯然失色,相反,历久愈显,熠熠生辉;有的文章笔锋所向,还正好击中时下仍然存在着的某些问题的要害哩!
其二,《放言录》之“放言”,并非长篇讲演,宏论滔滔。这个集子里的文章,长不过二千字,短只有数百言,大都以短小精悍见长。它文短意永,大题小作,咫尺万里!它并非因其短而不注重分析,不注重说理。它的显著特点是,具有理论深度,具有理论的彻底性和折服人的逻辑力量。正如书名所示,作者所务乃在“放言”。“放言”者,敢于发表意见也。发表意见有种种,举其大者有二:一是人云亦云,陈词滥调;一是惟陈言之务去,革故鼎新,敢为天下先,有说大人则藐藐之概,却无“足将进而趑趄、口将言而嗫嚅”之状,有所论述,虽无汪洋恣肆之态,却有高屋建瓴之势!《放言录》之“放言”,正是具备了后者的鲜明特征。由于短文的作者们不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不作违心之论,能使读者看清作者的心或曰“本相”,得以近而亲之,从而扫却过去某些思想理论文章作者脸上所蒙受的污垢,其面目并不那么可憎了,相反地倒是有几分直率,几分可爱也。
其三,《放言录》之“放言”,虽有“放肆”之嫌,但却非狂言,亦非胡讲乱说,没有离开四项基本原则之谱。它或道前人所未道,或道时贤所不敢道,或“正名”,或“翻案”,均以事实为根据,实事求是,言之成理,以理服人。绝不徒托空言,哗众取宠,不切实际,强词夺理。有的文章言辞虽然尖刻峻利,但却不装腔作势,以势压人。还有,《放言录》之“放言”,不仅在对一些重大问题的看法上不是异口同声、众口一词,而是仁者见仁,有所争议;就是在行文上也风格各具,异彩纷呈,并不因系思想理论文章就严肃有余,活泼不足,板起面孔训人。内中的不少文章饶富文学味,堪称情文并茂或文理相彰,读来引人入胜,十分解渴,可为理论文章立范。
读罢《放言录》,壮着胆子“放言”了以上三点。这三点远未道尽《放言录》的特色,唯取一瓢饮而已!要想吃饱喝足,最好手把一编,细嚼慢咽。有兴趣的读者,敢请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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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关于改革所有制问题的有益探索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下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革问题召开专题座谈会。会议认为,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革具有根本性的意义。“七五”计划期间是全面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必须把所有制的改革放到重要位置,使经济运行体制的改革同所有制结构的改革结合进行,使经济改革从总体上配起套来。
与会同志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并取得了某些突破性进展。其主要标志是实现了所有制结构的两个转变:一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结构上,由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转变为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二是全民所有制内部开始出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多种形式的分离。生产资料所有制外部结构和内部结构的这些变革,进一步推进了经济改革和生产力的发展。在“七五”计划期间,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进一步改革势在必行。会议对改革的目标模式、方向和步骤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探讨性意见。
一、改革要在巩固和发挥全民所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寻求新的、更加适合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所有制结构。有的同志认为,有必要按企业的性质、规模和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将全民企业分成全民所有、全民经营;全民所有、企业自主经营;以及小型企业的租赁、承包经营等不同类型,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少数企业由国家直接管理或半直接管理,绝大多数企业由国家实行间接管理。不能按一个模式去解决国家与企业的关系问题和企业的权限问题。
最近几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横向联系大大地加强了,出现了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或企业群体,各种所有制形式之间互相渗透、互相交叉,形成了许多新的经济实体。有的同志认为,这种新型的联合经济是全民和集体经济形式之间的最重要的结合部,今后会有广泛的发展,必须加强对它的地位和作用的研究。还有的同志认为,全民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不仅要由它的比重来决定,而且要由全民企业的资金在各种经济联合体中的支配作用来决定。通过资金的全民所有权控制各种经济联合体,将是国家对经济实行间接控制的一种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
参加座谈的同志还就股份制问题发表了一些看法。多数同志认为,股份制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我们既然要发展社会主义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当然可以在必要的范围内适当采用股份制。但社会主义的股份制应当具有自己的特点,不能完全照搬资本主义股份公司的做法,特别是不能人为地去制造股票投机。为了防止以权谋私等弊病,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不应当成为股票持有者。许多同志还认为,股份制要根据集中资金的实际需要来实行。所谓“股份化”的提法则容易形成一阵风、一刀切,因而是不可取的。至于把“股份化”当成我国全民企业所有制改革的方向,则更不妥当。还有的同志对于在我国推行股份制究竟有没有必要,特别是国营企业是否应当发行股票,持怀疑和否定的态度。
会上议论了一些全民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实行租赁、承包的情况和经验。有的同志认为,小企业以企业集体或企业领导班子为租赁人或承包人的做法,经济效果比较好,他们的经验很值得加以总结。
二、参加座谈的同志认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本来最容易办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但我国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普遍存在名实不符的问题。多数企业的生产资料并不属本企业职工集体所有,企业的婆婆太多,经营自主权不大,许多企业没有真正做到自负盈亏。改革中的任务是:根据补偿原则解决企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问题;实行政企分开,还权于企业,使集体企业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还要尽快建立起与改革相配套的劳动群众社会保障制度,有助于集体企业摆脱沉重的社会负担,获得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关于个体经济及其他非社会主义经济。大家认为,近年来随着改革和对外开放,我国个体经济和其他非社会主义经济有了一些发展,它们对发展社会生产力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起着积极的补充作用,在实践中,要从生产、经营、分配诸方面加强政策指导,并在税收、物价等方面加强监督与管理,引导它们健康地发展。
专家们还提出:我国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将是长期的现象,应该分别对各种经济形式进行周密系统的观察和研究。近年来,关于各种经济形式的综合性调查和系统的研究很不够,关于不同经济形式的统计工作也有所削弱,这种状况亟待改进。同时,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各地所有制的社会结构的改革目标应当有所不同,要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所有制结构改革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为改革服务。
(佐牧 岳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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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报刊文摘

  史学研究应向“第二条道路”迈进
  田居俭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又是一个具有治史传统的国家。就治史的方法而言,在我国马克思主义史学诞生以前的漫长岁月里,史家治史陈陈相因,基本停留在“从具体辗转到具体”的阶段。以中国通史为例,以往尽管产生过体裁多样、卷帙浩繁的史学著述,但人们的研究工作多是孤立地、局部地对史料进行辑佚、辨伪、校勘、考订、注释和编纂,“至多是积累了片断收集来的未加分析的事实,描述了历史过程的个别方面”。(列宁:《卡尔·马克思》)他们之中的佼佼者司马迁,虽然声称要“通古今之变”,但呕心沥血一生,也未探求到历史的发展规律,最后得出了一个令人迷惘的结论:“三王之道若循环,终而复始”(《史记·高祖本纪赞》);他那部“使百代以下,史官不能易其法,学者不能舍其书”(郑樵:《通志·总序》)的纪传体《史记》,虽然辑录了大量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珍贵资料,但却无法说明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错综复杂的历史依然扑朔迷离。及至本世纪初,夏曾佑别开生面地写了一部章节体的《中国古代史》。在这部未完稿的中国通史中,尽管他把以往的历史分为上古、中古、近古三段,并试图运用进化史观,从连续发展的过程中去考察古今事变的因果联系,但也未能彻底跳出封建时代史家治史的窠臼。
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史学研究开了新生面。史家在唯物史观的指导下,不仅从纵向上揭示出历史的发展规律,将封建史家视为浑沌一片或资产阶级史家分为“上古、中古、近古”的历史,划分为令人耳目一新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三个经济形态,同时科学地阐明了它们产生、发展和衰落的过程;而且从横向上就每个社会经济形态进行剖析,正确地指出了其中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内在联系,从而把史学研究推进到“从具体上升到抽象”的阶段。在本世纪三、四十年代,郭沫若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吕振羽以《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和《殷周时代的中国社会》,范文澜以《中国通史简编》,翦伯赞以《中国史纲》等著作,为中国通史的研究奠定了崭新格局。然而,他们这种筚路蓝缕之劳,并不意味着史学研究的终结。相反,在史学研究中,“从具体上升到抽象”,仅仅是走完一半的路程,或曰走完“第一条道路”;还有另一半路程要走,或曰继续走“第二条道路”,实现“从抽象上升到具体”。马克思概括这二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说:“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
当前,史学研究已经到了向“第二条道路”迈进的时刻。因为我国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倘以李大钊的《史学要论》问世为起点,迄今已有六十年的历史。在此期间,史家大体上完成了“从具体上升到抽象”的研究任务,如今应该适时地向着“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目标继续前进。也就是说,掌握了历史发展规律,胸有全局的史家,应当从驾轻就熟的中国通史格局中解脱出来,从当今编纂中国通史所通用的那种政治、经济、文化三足鼎立的框架中解脱出来,更上层楼,高屋建瓴,穷目局部,重新观察丰富多彩的中国历史,致力于形形色色的专史和专题的研究,使“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比如,从事中国古代史研究的史家,可以撰写综合古代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的专史——《中国古代社会生活史》,也可以分别撰写《中国古代衣冠》、《中国古代饮食》、《中国古代房舍》、《中国古代舟车》、《中国古代婚姻》、《中国古代殡仪》等若干专题。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这样做,不仅可以填补中国通史研究中的许多空白,而且可以促进中国通史研究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摘自《文史哲》198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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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心城市商业体制改革理论讨论会综述
商业部商业经济研究所去年10月在武汉召开了中心城市商业体制改革理论讨论会,着重讨论了大的中心城市商业的地位、作用和改革中的问题。
要重视大的中心城市商业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大家认为,经济体制改革要以城市为重点,城市中又须以大的中心城市为重点。为了更好地发挥大的中心城市商业的作用,大家认为,一要把商业列入这些城市经济发展战略的重点之一,尽快地把大的中心城市建成全国现代化的商业中心;二要逐步以大的中心城市为骨干,建立全国商品流通网络,国家对全国市场的宏观控制以大的中心城市为支点;三要重点抓好大的中心城市的商业改革,取得经验,带动全国。
要建立新的商业行政管理体系和企业管理体系。大家认为,实行政企职责分开,必须改革原来的商业行政管理体系和企业管理体系,代之以新的管理体系。有的同志认为,要加强市政府一级的商业行政管理部门,组建商业管理委员会,撤销各个商业局,以利于市政府对社会商业的统一管理,割断商业行政部门同国营商业企业的经济利益联系。有的同志则认为,在目前情况下,还须加强局一级的管理职能,马上由商业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有困难。
大家认为,对商业市公司的调整要从实际出发,慎重对待。(1)要在概念上分清“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商业市公司一直主要是进行业务管理,政企分开以后行政管理权交给政府部门,更须加强本行业的业务管理。(2)商业企业的特点是点小、分散、面广,没有市公司的统一管理,企业在经营、计划、财务、培训、福利等许多方面的问题不好统筹协调,国家的宏观控制也无法贯彻落实。(3)国营商业政企职责分开以后,仍然要有一个机构担负起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所有者的管理责任,在没有找到新的承担者之前,就行业来说还是由市公司承担为好。(4)从实践上看,市公司转为“经营型”之后,普遍出现了削弱行业管理和同基层企业争业务争利等现象,效果不好。因此,可以精简市公司的机构和人员,下放权限,加强对基层企业的服务,根据不同城市、不同行业的特点调整市公司,但不能“一刀切”地都改造成“经营型”或者干脆撤销。
要进一步完善批发网络。大家都赞同大的中心城市要建立多元化的批发网络。要有国营、集体、个体批发;要有商业、工业、农业等部门的批发;要有大、中、小企业批发;要有综合批发,专业批发;要有站、店批发,市场批发;要有专营、兼营、联营批发和各种代理信托业务;还要打开城门欢迎外地来本市建立批发机构,也要到外地去开办批发点。
零售商业结构要合理,网点设置和管理要法制化。大多数同志认为,大的中心城市的商业,不仅要为本市居民服务,还要把为“万商云集”和流动人口服务放到重要位置,特别要加强繁华商业区的建设,以便同中心城市的地位相适应。 (赵尔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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