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9月11日人民日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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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运用法律武器同假冒商标违法行为作斗争
  常金山
我国第一部商标法颁布实施以来,注册商标逐年增多,许多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抓质量,创名牌,努力提高和维护自己的商品信誉,出现了一批名牌产品,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好评。但是,也有一些企业和个体工商业者不走正路走邪路。他们不是在提高产品质量上下功夫,而是专门假冒别人的注册商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搞“冒牌货”,以此作为“生财之道”,欺骗和损害消费者。这个问题在有的地方已经发展到很严重的地步。最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这类违法案件正在抓紧查处。这样做,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
商标是一定商品的标记。一种名牌商品与其它同类普通商品相比,在消费者心目中享有更高的信誉,在市场上有更强的竞争力,这是它的创业者长期苦心经营、精益求精的结果。在每一件名牌商品上,都凝聚着它的创业者的辛勤劳动。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宗旨,是通过保护商标专用权,调动和激发企业内在的活力,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优质产品,更好地造福于人民群众。商标专用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假冒别人的注册商标,擅自制造或者销售别人注册商标的标识,就是侵夺别人的劳动成果,就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那么,为什么有些单位和个人竟然胆敢置商标法于不顾,假冒他人商标,而且专冒名牌,坑害群众?有人说,因为他们是“法盲”。有人说,他们有不正之风。这些看法都没有切中要害。捣鬼、骗人,弄虚作假,从来都不是盲目的,也决非通常所说的“不正之风”。他们明目张胆地违反法律,究其原因,在于他们财迷心窍,完全违背了社会主义公德,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切向钱看”的观念,毒化着我们队伍中一些人的灵魂,这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按照商标法的规定,不论谁的注册商标被违法分子假冒,他都有权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运用法律武器,制止侵权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工商企业,包括某些生产名牌产品的企业,牌子被人家假冒了,却不以为然,漠然置之,不去追究。目前,我国商品经济还不发达,许多商品尤其是名牌商品供不应求,还是“卖方市场”。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企业自恃名牌产品,不愁销路,抱着“皇帝女儿不愁嫁”的态度,同侵权者“相安无事”。他们这样做,客观上助长和支持了假冒商标的违法活动,也是对国家和人民不负责任的行为。还有的企业为了多赚几个钱,违背国家规定,出售自己生产的残次零部件乃至商标标识,成了冒牌货的原料供应地。有一家国营电视机厂,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告发一个企业假冒了自己的牌子,查来查去,冒牌电视机的元器件却是本厂卖出去的残次品。后来,他们按照国家规定处理了残次品,那种冒牌电视机也就不见了。这个具有讽刺意味的事例,很发人深省。它说明,注册商标的所有人,珍惜自己商品的信誉,维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就是为人民负责的表现。否则,不但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也会玷污自己的信誉。
保证商标法的贯彻执行,各级国家机关尤其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司法机关负有重大责任。商标法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对那些违法犯罪分子,司法机关有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实践表明,凡是商标法贯彻执行比较好的地方,一条重要原因在于当地有关国家机关“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商标管理工作做得严肃认真。反之,那些冒牌货泛滥的地方,往往同当地有关国家机关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重要关系。有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管理工作不重视,错误地认为“有几件冒牌货关系不大”,因而放松了对违法行为的查处。这是失职行为,应当纠正。俗话说“针大的眼,斗大的风”,少数冒牌货出现了,如不严肃查处,它就会蔓延开来。有的地方政府明知假冒他人商标是违法行为,是损害人民利益的,但为了增加一点地方财政收入,就对那些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自流,甚至包庇、支持,想方设法为冒牌货“开绿灯”。这种见小利而忘大义,为了局部地区利益而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是十分错误的。严重的是,还有的国家工作人员,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同违法分子内外勾结,串通一气,一起进行假冒欺诈活动,从中收受贿赂,坐地分赃。对于这些人,那就不仅必须绳之以党纪、政纪,而且必须依法惩处。
我们的国家工作人员都应当懂得,宪法和法律的许多重要规定是要靠各级国家机关来执行的。这既是国家机关的权力,也是国家机关的职责。法律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体现着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严肃认真地执行法律,就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相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实质上是助长和支持违法行为,是最大的失职。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对于每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观念,基本的观念。“徒法不足以自行”。对于一切违法行为,我们都应当旗帜鲜明地加以制止,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决不能姑息放任,听之任之;更不允许为了局部的、小团体的利益,而加以包庇、支持。我们这样一个大国,发生少数违法犯罪行为并不奇怪,也不可怕,关键是各级国家机关要负起责任,严格依法办事。实践证明,只要我们坚持这样做了,守法的正气就会不断上升,违法的现象就会不断减少。
维护商标法的强大力量是群众。这就要求我们采取各种方式、通过多种途径,结合具体经验和实际案例,对商标法作生动活泼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把它交给群众,使群众了解它、熟悉它、掌握它。广大群众掌握了法律,就会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哪里出现了违法行为,哪里的群众就会立即配合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予以揭露和制止。这是一个伟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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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严格依法办事 保障食品卫生
  金亦文
《食品卫生法(试行)》,是一部关系每一个公民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的重要法律。两年以来,许多地方大力宣传、努力执行这一法律,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我们的食品卫生状况,距离法律的规定和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人民群众感到气愤的,是少数人为了牟取非法利润,制造、贩卖有毒有害食品,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广大群众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对故意制造、贩卖有毒有害食品者依法予以严惩。
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对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的,由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处以没收、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违法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要负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既然作了明确规定,为什么制造、贩卖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在一些地方得不到及时、有力的制止?我们认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那里的执法机关处理这类问题不够坚决,不够得力。在一部分同志当中存在着一些错误认识,妨碍着运用法律武器,同制造、贩卖有毒有害食品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不法行为作斗争。
有人认为,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会妨碍发展第三产业,妨碍搞活经济。这是不对的!发展第三产业、搞活经济,目的在于方便人民,造福人民。为了牟取非法利润,对法律置若罔闻,制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则是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坑害人民。这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怎么能够混在一起?!赵紫阳总理在全国人大六届三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严正指出:
“对借改革之机,违法乱纪、营私舞弊、中饱私囊者,决不能姑息纵容,必须彻查严办。”把严格执行法律,同进行改革、搞活经济对立起来,是完全错误、极为有害的。
也有人认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水平不高,还处于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阶段,难于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这种看法似是而非,是把制定法律要力求切合实际同法律一经制定就要坚决执行混为一谈了。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卫生要求,是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是适合我国国情的,经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许多地方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绝不允许借口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还不够高,无视法律对食品卫生规定的基本要求。以“不干不净,吃了没病”,否定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必要性,实际上是掩盖有毒有害食品的危害性,背离了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宗旨。
还有人甚至荒谬地认为,对有毒有害食品严格依法予以没收、销毁,会造成浪费,妨碍提高经济效益。请问,有毒有害食品不予没收、销毁,卖给谁吃?恐怕持如此“经济效益”论者自己是不肯去吃的。自己不肯受害,却要坑害群众,这是违背社会主义公德的。这里倒是用得着一句古话: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在社会上,还有一种看法:食品的好坏,要通过竞争,让消费者去判断,不好运用法律手段去强制管理。这种看法,似是而非。谁家的蛋糕松软,谁家的馄饨鲜美,是要由消费者来判断的。但是,难道对有毒有害食品也要依靠竞争来判断、来淘汰,法律可以不闻不问吗?抛开社会主义法制,不讲社会主义公德,把竞争看作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实际上是主张放任自流,纵容助长制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邪门歪道。
保证食品卫生法的贯彻执行,食品卫生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负有重要责任。这些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的工作人员,要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确法律赋予自己不但有权力,而且有责任,权、责是一致和统一的。这个问题解决了,错误认识纠正了,才能做到忠于职守,“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食品卫生法得到贯彻执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否则,就有可能使我们的执法机关患“软骨病”,影响我们依法打击制造、贩卖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分子。至于我们执法队伍中有少数不纯分子,与制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分子勾结在一起,贪污受贿,助纣为虐,对这种人,当然不是什么纠正错误认识的问题,而是要该判刑的判刑,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处分,该调离执法队伍的调离执法队伍。
纠正各种对于人民生命健康漠不关心、麻木不仁的错误认识,整顿好我们的执法队伍,我们才能真正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依法打击制造、贩卖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分子,有效地保障人民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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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云南省发动群众办矿把“死宝”变成活财
据新华社昆明9月10日电(记者刘远达)云南省目前已有六万多农民从事冶金矿山开发,办矿共达六百四十多处。
为了尽快把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今年,云南省对农村采矿业进一步放开搞活,各地政府对农民采矿从资金、物资、人力上积极扶持,冶金部门、科研机构、地质部门也在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上为农民采矿提供了多方面的帮助。
农民采矿使一些贫困的山乡迅速致富,促进了山区经济的发展。白族聚居的云龙县槽涧区铁厂村,过去是有名的吃粮靠返销、生活靠救济、用钱靠借贷的“三靠村”。1982年后,他们办起矿山,开采锡矿,收入不断增加,今年上半年全村一百多户人家平均每户采矿收入超过千元,几乎家家农户都盖了新房。
农民积极办矿以后,为国营冶金企业提供了充裕的原料。今年上半年,云南锡业公司收购群众采购的锡矿石二十二万四千吨,占这家公司选厂处理矿石的11%,从而超额完成上半年生产任务。昆明冶炼厂今年由于群众办矿解决了长期粗铝原料供应不足的问题,上半年就完成全年电铝生产任务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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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浙江出现160多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据新华社杭州9月10日电(记者林楠)浙江省萧山县钱江码头旁,每天一清早就响起一片鸡鸭的叫声。记者在这里看到来自八个省、三十几个市、县的成千只鸡、鸭、鹅等家禽,等待农民个体贩运户前来进货。据了解,今年4到7月份,这里就成交了各种家禽三百七十多万只。
象这样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目前在浙江省有一百六十多个。这些专业批发市场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如今年上半年在钱江苗禽市场成交的三百七十多万只雏鸡和鸭苗,销往宁波、绍兴、台州、舟山及杭州郊区等地后,满足了这些地区饲养专业户的需要,使鸡鸭产量提高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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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波兰贸易展览会在京开幕
本报讯 在北京全国农业展览馆举行的波兰贸易展览会,于9月10日开幕。国务院副总理李鹏、波兰外贸部长奈斯托罗维奇同时为开幕式剪彩。参加这次展览的,计有波兰外贸商会组织的三十五家公司,展出的产品有各种机械、电力电讯设备、交通工具和实验室仪器等。
(肖体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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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市场随笔

  猪耳朵“特大”到何时?
  袁俊夫
时间:8月15日。
地点:江苏省盐城市鱼市口街头一熟食品摊旁。
人物:一顾客与一营业员。
顾客问:你们熏烧的猪耳朵特大,没人管吗?
营业员答:怎么不管,昨天刚来过人,说报上已经批评了。
顾客:那为什么还不改?
营业员:改?我们是混日子的,他们能把我们怎么样。
8月3日贵报《市场随笔》栏里登载了《猪耳朵特大的秘密》一文,盐城市的消费者见到此文拍手叫好。市工商管理局的同志调查“情况属实”,但并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查而不管,任其自为,难怪盐城的猪耳朵继续“特大”了。盐城的群众在想:不知猪耳朵要“特大”到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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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我说经济改革

  签订经济合同不能强迫命令
张庚文
在经济活动中,为实现经济组织之间或个人与组织之间一定的经济目的,签订经济合同是必不可少的一种形式。要签订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按我国的经济合同法办事,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权利义务一律平等和遵循法律规范等原则,达成相互一致的协议,从而给国家、集体和个人带来利益,这样的经济合同才有意义。
但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不少经济组织之间,或个人与法人之间,在订立经济合同时,却出现了一种令人担忧的趋向。他们为了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不顾社会经济秩序,以强迫命令的方式,迫使对方按照自己的意思签合同。他们以这种方式签订经济合同,往往还带着一副关心下属的姿态,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或条款,不订吧,怕惹了人家,以后还得常打交道,到关键时刻,说不定会让你吃不了兜着走;订了吧,明显对自己单位有害而无益,或者是潜伏着一种威胁。于是,迫不得已,咬咬牙,狠狠心,一份“霸王”合同签订了。如果合同能够如约履行完毕的话,双方还好说,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如果不能履行,就会出现难堪的局面,产生不良后果,起码会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而后一种情况往往是常见的。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强迫命令式的经济合同,从法律上讲是一种无效合同,是和经济合同法相违背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方,除追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外,还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所以,我们的国家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在自己或单位工作人员从事签订经济合同的活动中,应率先垂范,带头按经济法律办事,千万不要强迫命令对方按自己的意图签订那种条件苛刻的“霸王”合同。
(注:作者是河南省安阳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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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各地
  生产销售卷烟、雪茄烟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近发出通知,规定生产、销售卷烟、雪茄烟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并在烟盒皮上以汉字标明商标和厂名。
通知说,在今年4月开始的全国卷烟商标和价格检查中,发现一些烟厂的产品模仿外国卷烟盒皮,滥用外文,甚至个别产品盒皮和条包装上无一汉字,还有不少牌号卷烟的盒皮未标明厂名。为了加强卷烟商标和价格管理,禁止计划外烟厂产品进入市场,方便广大消费者监督卷烟生产厂家,通知规定:凡卷烟、雪茄烟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并应当注明“注册商标”四字,或者标明“注”或“R”标记;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卷烟、雪茄烟盒皮上必须以汉字标明商标和厂名,联营产品和监制产品应以汉字标明生产企业和监制企业名称。通知说,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这一规定,将从1986年1月1日起严格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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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从“车冷人凉”到优质服务
——记165/166次列车
本报记者 段心强
如何对待报纸批评?
牡丹江铁路分局列车段党委书记李德洲说:“想治疮就不能怕别人动手术。我们对人民日报的批评,一是认账,不护短,二是举一反三,把问题一一揭露出来,采取措施改正。”
165/166列车的工作人员,说改就改,受到顾客好评。到8月中旬,收到旅客的表扬信近二万封。
列车长当“旅客”
今年2月3日,《人民日报》第二版以《车冷人凉》为题批评了165/166次列车。牡丹江铁路分局列车段从车队到班组都议论开了:有的认为批到疼处,该以此当警钟;有的为自己辩护,说什么“车上没水洗脸,责任在车站”。段党委认为,报道是事实,有的列车员服务质量比报纸上批评的还差。列车上缺水与列车人员的工作也有关。怎么办?一条路,接受批评,下决心改!
从哪里改起?段党委认为,车长是一车的当家人,要好好为旅客服务,首先让车长体会旅客的难处。他们组织这个车队的十二名车长,轮流到车上当旅客。有一次,二组车长曹德海背上行李,从哈尔滨车站排队进站、上车、找座,没有座位,一直站到沈阳。八个多小时的“站席”,使他深深感到旅客的三难:喝水难、找座位难和吃饭难。于是,曹德海带领乘务员每到一站,一齐动手供水。车内超员,乘务员难行走,就用啤酒盒传水,从窗口递。为了解决找座难,他们多做了超员凳,并把以前的矮凳适当加高,提高了“舒适度”。送往车厢的盒饭由一种价格改为七个价,每种盒饭里的菜由一样改为四样,而且还增加了快餐、病号饭、婴儿饭和少数民族旅客爱吃的饭。
为了促进列车员改善服务态度和提高服务水平,段党委决定实行车长聘用制。有个列车员经常蛮横地对待乘客,领导批评后,竟然采取“破罐破摔”的态度。车长不予聘用,退到段里“待业”。
组织列车员练“基本功”
列车长们都知道,服务质量不高,除了乘务员态度不好外,主要是基本功太差。因此,他们聘用人员后,就组织大家练基本功。青年组列车员马平,原来旅客问她到站时间等基本知识,她答不上来。有一次,两个军人从四平上车到赤峰,本该在沈阳下车,停一小时后就可乘上往赤峰的火车,可她误让人家到锦州下车,不但要多坐三个多小时车,到站后还要住一宿。现在,她苦练基本功,熟练地掌握了本次列车的沿途站名、到点和开点,以及沿途主要城市的交通、主要旅馆的位置和乘车路线,还记住了哈尔滨、沈阳民航各航线的起飞时间。现在,这次车上的列车员通过练基本功,象马平这样熟练掌握业务的已占一半以上。
这次列车的乘务员还自觉地根据客运形势扩充业务知识。比如外国旅客增多,他们把会说简单的外语列为基本功;车上的推销员和采购员很多,他们把了解沿途的工农业生产情况和人们的生活习惯作为基本功;旅游盛季,他们又把了解沿途名胜古迹作为基本功。
“少一事不如多一事”
165/166次列车乘务员不满足于基本服务项目,还开展起“少一事不如多一事”活动。“三八班”全体女列车员注意观察旅客的各种困难,主动做好事。夏天,车上人多,洗脸困难,她们就给旅客送凉水,擦脸降温;夜间,卧铺车厢不少人起来喝水,因为水烫,一喝十几分钟,影响大家休息。她们就准备几壶凉开水,谁喝水就送到跟前,保证了车厢的安静,这个班成为全车队标兵。
在开展“少一事不如多一事”活动中,这次列车乘务员还注意学习心理学,研究旅客心理,做细致的服务工作。有一次,列车员吴丽君发现一位农民模样的旅客愁眉苦脸,并有不安的神色,小吴把他请到乘务室一问,原来他是山东泰安的农民,要到东北找活干,但不知哪里能落脚,很犯愁;他发现身旁的一个人老挤他的腰包,怀疑是小偷,又害怕。小吴帮他保管好钱,又介绍了七台河新矿区缺劳力的情况,小伙子听了喜出望外,决定直奔七台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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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亚非保险再保险联合会第九次大会将在京召开
本报讯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发言人6日向新闻界宣布:由该公司作东道主,亚非保险再保险联合会第九次大会,将于9月17日至20日在北京召开。到目前为止,报名参加大会的代表、联系会员、通讯员和观察员等已超过五百二十人,他们分别来自亚、非、欧、美等洲的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人数超过历次大会。
亚非保险再保险联合会是根据1955年万隆会议倡导的精神成立的,其宗旨是促进和鼓励亚非国家间在保险和再保险方面的合作。我国是最早参加筹建联合会的国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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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高速胶订热熔胶通过鉴定
本报讯 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印刷厂研制成功的“高速胶订热熔胶”,9月8日在太原通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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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新疆哈密县花园乡维吾尔族青年农民克里木(左)和阿尔肯(右),在县农艺师乌默尔江(中)的指导下,兴办家庭林场,用勤劳的双手为大地披上绿装。
新华社记者 兰学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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