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7月26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打破资金“大锅饭”
李成瑞
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必须打破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的老模式,才能增强企业的活力,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建立起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新体制。如果说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主要以工资和奖金的平均主义形式表现出来;那么,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则主要以资金统收统支和资金供给制的形式表现出来。我把后者简称为资金“大锅饭”。本文打算对打破资金“大锅饭”的重要意义,当前工作的成绩和出现的新问题以及应有的对策,提出一些意见。
资金“大锅饭”是老经济模式的一种痼疾
企业吃国家资金的“大锅饭”,是政企不分、过度集中的经济体制的必然产物。其具体表现形式有二:
第一是国家财政对企业的统收统支。在旧的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纯收入的绝大部分上缴国家财政,企业所留很少。企业所需要的扩大再生产的投资,则全部或绝大部分依靠国家财政拨款。这样,经营好的盈利多的企业得不到多大好处;经营差的甚至发生亏损的企业由国家补贴维持。
第二是国家银行对企业的资金供给制。在旧的经济体制下,企业扩大再生产的固定资金和一部分流动资金依靠国家财政拨款,不足部分全部靠银行贷款。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借了款可以按时归还;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到时还不了钱,银行无权处理企业的物资和财产,无法保证收回到期的欠款,而且要继续发放新的贷款。多年来的事实是:企业借了银行的钱能还就还,不能还就不还,实际上形成了资金供给制。
为什么会形成上述的资金“大锅饭”呢?从根本上说,就是过去没有明确地认识到社会主义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因而不承认企业是相对独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当时所实行的经济核算,实际是一种“企业核算,国负盈亏(或统负盈亏)”的制度。同时,过去中央银行和专业银行不分,自然也谈不上专业银行作为国营金融企业自负盈亏,对收回贷款担负经济责任。既然国家银行和国营企业同属国家所有,而又都不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因而在银行与企业之间也就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严格意义上的信贷关系。总之,只承认国家的“大锅”,不承认企业和专业银行的“小锅”,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就成为必然的事情了。
应当承认,过去的经济体制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在当时虽然起过积极的作用,但这毕竟已成历史了。资金“大锅饭”在微观经济上,使企业失去了压力、动力和活力,抑制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在宏观经济上,是“投资饥饿症”反复发生、难以根治的一个主要原因,也为脱离实际、急于求成、搞国民收入超分配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打破资金“大锅饭”势在必行。
打破资金“大锅饭”取得的初步成绩和新出现的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就不断地朝着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打破企业吃国家资金“大锅饭”的方向努力。为此,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包括:扩大国营企业经营自主权,提高企业利润分成比例;有步骤地实行“利改税”,纳税后的利润由企业按国家政策自行支配;开始实行企业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在中小型国营企业中推行承包、租赁等多种经营形式;各级财政划分收支范围,加强财政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分设专业银行;基本建设投资和全部流动资金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等等。与此同时,还逐步进行计划体制和价格体系等方面的改革,以便为企业自负盈亏创造良好的条件。所有这些措施,都限制和缩小了企业吃国家资金“大锅饭”的程度。这些成绩虽然是初步的,但已经给众多的企业增加了活力,提高了企业的主动精神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改革经济体制,打破“大锅饭”是一个深刻的复杂的变革。在改革过程中,自然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
首先,在企业自负盈亏这个核心的问题上,自负其盈很容易迅速地实现,自负其亏却困难重重不易实现。今年5月末,国营工业企业中的亏损企业仍占15%,它们仍然依靠国家补贴维持。此外,一般国营企业因商品物资积压滞销、削价处理等原因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仍然要无条件地“冲销”国家资金。据了解,1980——1984年五年共“冲销”国家资金约四百六十亿元,其中1983年约一百三十亿元,1984年约一百四十亿元,比过去三年有增无减。造成这样大量的损失,有关的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几乎没有受到任何追究。其中许多是“盈利”企业,甚至还是“先进”企业。有的同志说,现在的情况是“多赚了企业可以多分,亏损了仍然依靠国家”。这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问题。
其次,从企业吃国家资金“大锅饭”的渠道和形式上看,由过去财政、银行两个渠道变为主要集中于银行这个渠道。固然,财政方面现在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如个别地方任意减免税款,各级财政收支“包而不干”,最后要中央财政补贴的问题,特别是若干企业积压物资削价处理、冲销国家财政资金而不受任何追究的问题,仍需要认真地加以解决,但总的来说,现在企业通过财政吃国家的“大锅饭”是不容易了。另一方面,通过银行渠道吃国家的“大锅饭”的现象增加了。多年来流行一种观点,认为财政部门可以说没有钱,银行不能说没有钱。基本建设投资不足时就随意要求银行增加贷款,好象银行放贷款、发行货币可以是无限度的。另外,亏损企业要补贴,财政可以以没有列入预算为理由顶回去,银行要顶回去就困难得多了。因为亏损企业不是以弥补亏损为理由申请贷款,而是以需要流动资金为理由申请的。如果银行不贷,企业就提出:没钱购进原料,停了产谁负责?发不出工资,影响工人生活和社会安定谁负责?在目前没有企业破产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情况下,银行只好给它发放贷款,到期收不回也没有什么办法。今年3月,国务院公布了《借款合同条例》,其中第七条规定:“借款方申请借款应具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并有适销适用的物资和财产作贷款的保证。借款方无力偿还贷款时,贷款方有权要求依照法律程序处理自己的借款方作为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这是经济体制改革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新规定。但由于对这一条例宣传不够,由于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处理借款方物资和财产的法律程序,所以一般还未能贯彻执行。再从贷款的银行方面来看,专业银行虽然已经单独设立,但还没有明确这些专业银行是国营的金融企业,是国家计划指导下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自负盈亏的经济法人,所以它也是只负其盈,不负其亏。这就是说,目前银行和企业对贷款的经济效益实际上都不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责任,因而都还不具备抵制过多地发放贷款、防止国民收入超分配的经济机制。
以上所说的新出现的两个问题,集中地表现在去年下半年,除了财政赤字有所扩大之外,银行贷款大幅度上升,货币投放偏多。这除了宏观控制不力,国民收入超分配等原因之外,从根本上分析,是在企业和专业银行双方都是只负其盈、不负其亏的情况下,资金“大锅饭”大量集中于银行的结果。这些问题是从老模式到新体制过渡时期所发生的暂时性现象,但必须认真注意,尽快解决。今年年初以来,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采取的许多措施都是正确的,必要的,也开始收到了效果。但要从根本上防止超分配,提高经济效益,还要根据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使企业和专业银行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坚决打破企业吃国家资金的“大锅饭”的状况,建立起良性循环的经济机制。
统一认识,加强立法,严格执法,坚决打破资金“大锅饭”
为了打破企业吃国家资金“大锅饭”,首先要在思想认识上使广大干部科学地全面地认识价值规律。孙冶方同志早在五十年代就说过:“价值规律自身变成了一个自发的、然而是极灵敏的、计算产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的自动计算机,它随时提醒落后的生产者要他努力改进工作,否则便要受到严酷的惩罚;也随时鼓励先进的生产者并给他丰厚的奖赏,要他继续前进。”(孙冶方:《社会主义经济的若干理论问题》,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页)近些年来,有许多理论工作者对价值规律及其运用作了全面的深入的阐述;有许多实际工作者自觉地在价值规律这个大学校中,认真学习,经受锻炼,大有提高。但是,也有些同志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对价值规律作片面的、错误的理解。在他们看来,似乎价值规律只是意味着可以多分利润,多发奖金,提高出厂价格;似乎价值规律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一碗甜蜜蜜的糖水,而不大知道它在某些情况下是一碗必须喝下去的苦药。他们只愿接受“丰厚的奖赏”,不肯接受“严酷的惩罚”。因此,希望宣传界、理论界要象孙冶方同志那样全面地、深入地阐述价值规律的作用,按照价值规律的科学涵义来统一大家的认识。
要打破资金“大锅饭”,需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加强经济立法,并且严格地认真地贯彻执行。
关于预算法和税法。建议在预算法中规定收支平衡的原则,除了特殊情况(如发生战争)之外,一般不打赤字预算,特殊情况下的赤字也不向银行透支,而用国家信用办法(如发行国库券)弥补。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应当分级平衡,各负其责。各种税法,特别是调节税法要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关于银行法。对中国人民银行(即中央银行)的职能与专业银行的职能要明确划分。中央银行是货币发行机构和金融行政机构。专业银行是国营的金融企业,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并有法定的基金。专业银行要在国家金融政策指导下和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指标和制度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专业银行要积极融通资金,有选择地发放贷款,有步骤地搞活金融市场,积极支持搞活经济。一切信贷活动必须坚持偿还原则。专业银行有依法强制收回到期贷款的权利,同时有依法承担投资风险的义务。专业银行受国家的委托,要执行某些监督(包括反映情况)的职能,但不要把本来应当由政府机关(如审计部门、税务部门)担负的监督任务,交给作为金融企业的专业银行。
关于企业破产法。破产是价值规律作用下必然产生的一种现象。某些经营不善、对债务失去偿还能力的企业的破产,是提高整个社会经济效益、建立良性循环经济机制的必要条件。对失去还债能力的企业及时实行破产处理,比让它长期吃国家“大锅饭”,使补贴费超过投资总额要好,也比每隔若干年来一次行政性的“关停并转”要好。从全局看,某些经营不善的企业的破产是积极的、有益的;但从局部来看也有消极的一面,因而要尽可能减少这种局部的消极作用。比如说,在某些企业开始出现信用状况不佳的时候,银行要事先提出书面警告,促其及早改进工作;对已经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经债权人、债务人协商,可以适当延期偿还(例如延期一年),让企业有机会努力改善经营(包括改组领导班子),逾期未能改善,再按破产法处理。对宣告破产的国营企业,其财产虽是国家所有,但在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开的原则下,处理这些财产,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说得通、行得通的。对于这些企业因管理人员失职而引起破产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轻重追究其经济上、行政上、法律上的责任。当然追究这些人员的经济责任应以不影响他们的最低生活(社会救济水平)为限度。在一定时期内,要禁止失职人员“易地做官”。
关于社会保障法。对于因企业破产或其他原因而失去职业的劳动者,应由社会给予救济。对破产企业的职工,可考虑分阶段降低其收入,例如头半年发原工资,再半年发七成工资,以后由政府按一般社会救济标准给以救济。与此同时,要通过劳动服务公司等组织,将这些人员列入“劳动后备队”,尽可能帮助他们寻找新的临时的或固定的工作,或者提供参加培训的机会。救济金的来源,可以借鉴外国的办法,从职工开始工作之日起,向企业和职工按工资的一定比例提取社会保险基金;也可以由国家把一定资金集中用于向低收入家庭提供补助,不要求企业和职工缴纳保险金。究竟采取什么办法,可以具体研究。总之,要保障人民的最低生活,保持社会安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是主张“铁饭碗”的,但饭碗里的食物不同:在业职工劳动好、贡献大的食物好一些;劳动差、贡献小的食物次一些;不在业的食物更次一些。既不要那种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平均主义,又要保障大家都有饭吃,不让任何人流落街头。
关于国有企业财产保护法。从长期的经验看,特别是从今后国有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之后的情况看,我深感有制定这样一种法律的必要。我们的工厂厂长,办事从全局着眼,对国家负责的固然很多,不顾国家利益,片面强调工人眼前利益,挖国家墙脚的也是有的。这是近来出现“消费膨胀”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近几年国营企业冲销国家资金的款额有增无减的一个重要原因。有些人为了多“实现”利润,多发奖金,结帐时对呆滞商品不按规定降低作价,甚至少提或不提大修理基金,少提或不提折旧基金,个别的出卖国家设备发奖金。他们可能每年都“完成”甚至“超额完成”了当年生产计划和利润计划,但到若干年后,却发现大量国家财产被挖走了。这是企业吃国家资金“大锅饭”的一种隐蔽的、恶劣的形式。这种情况虽然是少数的,但不能不认真对待。东欧有的国家设置专门机构监督此事,这一做法可供参考。
除了制定以上法律并认真执行之外,改革价格体系,改革计划体制,特别是搞好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使主要比例关系大体协调,从宏观经济上为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创造良好的条件是十分重要的;各有关部门从信息提供、干部培训、业务指导、经验交流等方面给企业经营者以积极的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也是应当努力做好的。更重要的是企业经营者要努力使企业“转轨变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自觉地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学会在优胜劣汰的风浪中求生存求发展的真本领,把自己锻炼成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有作为的企业家。
总之,打破企业吃国家资金的“大锅饭”,涉及到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也是十分复杂的问题。我相信,只要群策群力,认真研究,不断总结经验,这个问题是能够逐步地妥善解决的。解决了这个问题,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就可以大大前进一步,微观经济管理和宏观经济控制将会出现新的面貌,我国的社会主义优越性将会进一步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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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报刊文摘

如何理解“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
1985年第9期《理论与实践》杂志发表了孟金山同志的《如何理解“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一文,作者认为:长期以来在如何理解这个公式的问题上,存在着两种片面性。
其一,是夸大了这个公式的适用范围。本来,毛泽东同志的这个公式是针对政治思想领域里的人民内部矛盾而言的。但是,在很长时期,我们却把它看作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总方法。无论什么领域,无论什么问题,特别是经济利益方面的人民内部矛盾,都千篇一律地用这个公式去解决。历史证明,效果并不好,甚至适得其反。例如,长期以来,在农村我们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农民丰产不丰收,许多地方发生了瞒产私分的现象。对于这个问题,本来应当采取正确的政策,着眼于经济的方法,适当地调整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同时辅以适当的政治思想工作,矛盾就能得到解决。但是,以前我们在“左”的错误指导下,常常把瞒产私分当作阶级斗争在人民内部的反映来批,当作走资本主义道路、挖社会主义墙脚来批,结果引起农民群众的很大不满,瞒产私分总批总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纠正了“左”的错误,在农村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农村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农民不仅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而且还踊跃向国家交售自己的。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要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但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却忘了这一点。或者说过去我们只是提出要区别两类性质不同的矛盾(在实践上也常有混淆),而没有进一步对人民内部矛盾的复杂情况仔细分析,采取恰当的不同的方法去解决。
其二是对这个公式中的同一性方面注意不够,突出了斗争性的一面。作者认为,毛泽东同志的这个公式既讲批评,又讲团结,既讲矛盾的斗争性,又讲矛盾的同一性,但在实践中,我们往往把斗争性看得过重。关于如何发挥同一性的作用问题,文章着重分析了如何解决正确和错误、先进和落后的矛盾的问题。作者认为,对于这类矛盾,以前认为只能通过斗争(即批评)才能解决。其实,许多时候行不通。这是因为,认识的正确与否有一个实践检验的过程,人的觉悟有一个逐渐提高的过程。因此,在实践检验没有完成之前,在人的觉悟没有提高之前,光凭批评和斗争,即使是善意的,也不一定能立见成效。这时应当发挥同一性的作用。一种情况是:矛盾双方在一定时期内彼此相安,就是等待。用这种方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已经取得成功的经验。无论农村改革还是城市改革,我们都允许有些人想不通,行动慢,不分什么“改革派”、“保守派”。相信大多数人经过实践,经过观察、思考,可以接受改革,欢迎改革,跟上改革的步伐。实践证明,这样做对改革是有利的。另一种情况是:在一定条件下、在一定程度上,矛盾双方互相退让。过去,我们一直认为在原则问题上不能让步,这个观点是否具有普遍适用性,值得研究。在人民内部,除了根本原则之外,还有许多非根本性的原则问题,也就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是非问题。如果在这类问题上发生矛盾,就不一定“唇枪舌剑”、“寸土必争”。互相退让一下,也未尝不可。
作者指出:以前,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时候,忽视矛盾的同一性的作用,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经验主义的影响。在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实行统一战线政策,强调斗争性,叫做以斗争求团结则团结存,以退让求团结则团结亡。这是对的。因为那时矛盾双方是对抗性矛盾,矛盾的斗争性就必然突出。如果我们把以斗争求团结当作普遍经验,套用在一切矛盾上,那就不对了。第二个原因,就是“左”的错误影响。在长时期内,在政治上为了突出阶级斗争这个“纲”,因而在理论上就片面强调斗争性,甚至把共产党的哲学叫做斗争的哲学。“文革”期间,更是“左”得要命,说什么“斗则进,不斗则退,不斗则垮,不斗则修”,谁讲“和”谁就是投降派,“文革”的恶果已从反面无情地印证了这个理论的荒谬。作者最后写道:总结三十五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在解决人民内部问题上,我们应该对“团结——批评——团结”这个公式有一个新的正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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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书刊评介

一项开拓性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中国美学史》第一卷评介
黄德志
李泽厚、刘纲纪主编的《中国美学史》第一卷已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中国美学思想源远流长,内容丰富,但由于多种原因,长期以来一直没有一部系统的中国美学史。这部《中国美学史》上溯先秦,下迄今天,共五卷二百万字,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的中国美学史专著。
本书首卷包括绪论、先秦编、西汉编。在绪论中,作者论述了中国美学史研究的对象、任务、方法,以及中国美学思想的基本特征。先秦编包括先秦美学概况,孔子以前的美学思想,孔子、墨子、孟子、老子、庄子、《周易》、荀子、《乐记》、屈原、韩非、《吕氏春秋》等的美学思想。两汉编有两汉美学概况,《淮南鸿烈》、董仲舒、司马迁、扬雄、王充、《毛诗序》的美学思想,以及汉代辞赋理论和书法理论中的美学思想。
作者在首卷写作中,既注意材料翔实,又不停留于材料的堆砌;既注意考察中国美学相对独立的特征、规律,又注意中西美学的比较研究。作者在对浩瀚史料进行清理、提炼的基础上,运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科学方法,提出和阐发了许多独到的见解。如在探讨中国美学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时,作者突出阐述了以儒为主的儒、道、骚三种美学思想,认为它们是禅宗诞生前中国美学的三大主要思潮,正是这三大主要思潮的发展融汇,才生发出源远流长、绚丽多彩而又富于特色的中国美学思想。
再如作者明确指出,“天人合一”思想不仅是中国哲学的一个根本思想,而且贯穿于整个中国美学,成为中国美学的一个重要特征。作者认为,剥去“天人合一”思想的唯心主义、神秘主义外衣,就可以看出,“天人合一”是以中国哲学的独特形式揭示了人与自然的互相渗透、和谐统一。重视人与自然的互相渗透、和谐统一,正是中华民族审美意识的突出表现或特征。从这一见解出发,作者一反传统看法,对董仲舒等的“天人合一”说给予很高的评价,认为董仲舒所说的“天”的种种变化,基本上符合自然规律的变化。他的“天人合一”说的美学价值,就在于他在某种程度上看到了某些自然现象(人格化的天)的变化与人的情感变化存在一种相类似、相对应的关系。作者进而认为,这种观点似乎可以被看作我国古代思想家对主体情感与外界事物现象同形同构关系的某种朴素的观察和猜测。并指出,“天人合一”、“天人感应”、“天人相通”实际上是中国几千年来历代艺术家遵循的一个根本原则。
此外,对原始遗风、孔子仁学、庄子反异化思想等对中国美学理论和审美风貌的影响,作者都作了分析,揭示出其合理因素和消极成份。
本书首卷的不足之处,李泽厚同志已在后记中指出。此外,对“天人合一”思想何以对中国美学思想的发展产生那样重大的影响,论证稍嫌不足;历史分期采魏晋封建说,也没有作出必要的说明;文字表达也还不够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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