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7月20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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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汤阴县粮食局玩弄“对策”算计国家
我县粮食局领导人,在1984年度财政决算时,以提打垛费等名目,擅自将一部分利润不列入决算上报,截留在县粮食局和器材库等几个基层单位,共截留应上交的利润近七十万元,严重违犯了财经纪律。
此外,我局领导人还公然违反政策,套取粮食超购加价款。去年初在处理“国代民储”的粮食时,他们采取对生产队按议价价格结算,但对国家却按超购价格结算的手法,弄虚作假,套取差价。后来,又公然不顾上级下达的通知,将几百万斤议价粮食转超购上报。仅以上两项共套取国家超购粮加价款近三十万元,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河南汤阴县粮食局
三名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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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调查汇报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原因何在?
本报记者 李而亮
去年年初,河南省粮食局根据粮食连年丰收,国家粮食仓库库容不足的情况,决定粮食部门停止代队(指过去的生产队)储存粮食,并将过去的代队储备粮全部归还存粮户,如果生产队不愿领回现粮,则可采取报顶下年度征购或转超购、转议购的办法处理。去年3月4日,汤阴县粮食局召开各粮管所等基层单位财会人员会议,局主管业务的领导人在会上布置了对代队储备粮的处理工作。但他不是要求基层单位按上级规定处理办法办理,而是在超购与议购上作文章:先是统一定下玉米每斤一角五分、小麦二角四分的议购价,用这个价格把代存的粮食收购过来。但在作账时,又要求基层单位按玉米一角七分四厘、小麦二角五分三厘五的超购价格作为超购粮向国家上报决算。这样,每斤玉米、小麦就可以分别多得二分四厘、一分三厘五的差价。按照这个领导人的布置,全县以议价收购、超购价上报的粮食有九百多万斤,从中牟取了国家超购粮加价款二十一万九千多元。
1984年3月,商业部、财政部在联合发出的《关于扩大计划外粮食销售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严禁把1984年3月底以前的议价库存转卖给国家,套取超购加价款,增加中央财政的负担……。”河南省粮食局据此精神发出通知,强调有违反这一规定而不及时纠正的,“按违犯财经纪律论处”。汤阴县粮食局当时还有部分议价库存粮食,但这个局的孙副局长看到这时面粉价格较高,卖议价比转超购获利大,便主张看看行情再说。因此,全县有三百多万斤议价库存小麦没有在省粮食局规定的截止日期内转出去。到了6月份,这个局议价公司负责人看到麦子价格越来越低,并已低于国家超购价,他在向孙副局长汇报后,公然不顾国家规定,通知各粮管所将库存的三百多万斤议价小麦全部转为超购,又从中套取国家超购粮加价款四万多元。
汤阴县粮食局套取国家超购粮加价款的目的,在于扩大利润的总额,然后根据粮食征购超额利润,企业可留成25%的规定,让小集体占便宜。以上两项违反规定套取国家超购粮加价款共二十六万四千多元,这个局作为“超额利润”上报,从中留成六万六千多元。
去年,汤阴县粮食生产大丰收,县粮食系统实现利润一百六十多万元(包括前两项以不正当手段得来的利润),比1983年翻了一番。这本来是件好事情,但这个局的领导人在丰收之年想的不是如何为国家作更多的贡献,而是又打起了另外的小算盘。今年元月4日,局领导班子调整后的党组召开会议,研究1984年财务结算、上交利润问题,党组成员竟在会上一致通过了只上交结算到去年11月底的利润九十八万元(后实交九十二万元)的议题,隐报了应上交的利润六十九万多元。他们这样做的所谓理由是:一、担心省粮食局应给县里的几项补贴到时不给;二、想解决一批储粮材料;三、怕利润增长太快,以后又加任务。实际上,县粮食局的几个领导人心里都明白,省粮食局应给县里的补贴,按常规都是在次年年底,即1984年的补贴应在1985年底才下拨。在这些补贴里,就包括了解决储粮问题的款项;况且库容不足,完全可以按正常渠道向上级申报。至于利润增长快,主要是粮食丰收的结果。因此,把这些作为截留利润的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当时,列席会议的会计就指出,这种作法是违犯财经纪律的,但党组一名副书记却说:“以后的事党组负责。”会后,他们在既未行文向上级请示审批,又没有得到有关领导人明确表态的情况下,便以预提打垛费等名目,把这部分利润五十七万元截留在县局,其余十二万元截留在基层单位器材库与转运站。
汤阴县粮食局为小集体利益,令不行,禁不止,以各种不正当手段算计国家的作法,是十分错误的,是一种新的不正之风。问题被揭露后,这个局的领导人尽管认识到了错误,自查了帐目,作出了检查,但在责任划分上,则是强调“集体决定”,尤其是一些应该分清责任的地方,某些领导人更是遮遮掩掩、互相推诿,甚至把责任往基层单位推。汤阴县委对粮食局的问题很重视,准备在进一步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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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耳闻目睹

华县金堆镇发生重大盗伐林木事件
六月二十六日上午,陕西华阴县华阳乡有二百多人,携带斧头,开动十多辆机动车,在秦岭南坡华县境内的箕沟、小黄沟、大小干沟、冬里沟、上岔、北沟、西沟等地,大量盗伐集体和国有林木。这些人员所到之处,林木便被一扫而光。直到中午十二时,这一重大毁林事件才在金堆镇群众和当地公安机关及民兵的配合下得到制止。在现场截回的正在装运木材的机动车,就有九辆之多(车号附后)。
六月二十六日以后的几天里,仍有人开着汽车来这里继续盗伐林木。
当地的干部群众认为,这次大规模的盗伐林木事件,虽然暂时得以制止了,但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盼望有关单位从速认真予以查处。
陕西华县 思仁祖
附:汽车牌号
24—35784
24—36152
25渭南—06456
25渭南—05641
25渭南—06521
25渭南—06445
25渭南—06165
25商洛—00942
25商洛—0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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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问事窗

为什么说技术也是商品
问:今年1月10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中,宣布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技术也是商品。为什么说技术也是商品?技术转让的意义是什么?请解答。
辽宁凌源县人武部 郭树平
答:技术是脑力劳动的成果,它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具有商品的属性。技术作为商品,在工业革命后的欧美各国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我国最近几年才被提出来。在现代化生产中,技术被视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它可以转化为生产力。一件先进的新技术有时能够成倍地提高劳动生产率,甚至可以带动一个生产领域或部门的飞跃发展,创造出巨大的经济财富。我国实现四化,科学技术是关键,它能对生产发展起先导作用。所以,“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技术也是商品,可以流通,可以买卖”。
技术既然是商品,是无形的财富,技术所有者把其技术转让给使用者,就要有代价。因为一件技术成果的完成需要投资,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应该得到补偿;使用者通过使用这项技术得到收益,付出一定的使用费是应该的。为了改变过去科研机构完全依靠国家拨款的办法,实行技术有偿转让,把技术送到市场上出卖,便能使研究机构和科技人员从中得到收益,使用单位也不致再吃“大锅饭”,坐享其成了。另外,这样也能使技术与生产挂钩,能够有效地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研究机构的兴旺发达。这就说明了党中央最近在科技体制改革决定中强调要开拓技术市场的道理,说明了国务院在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中为什么要提倡单位、个人都可以不受地区、部门、经济形式的限制,转让技术的意义所在。
因为技术跟实物商品性质有所不同,在各种经济技术贸易交往中,有一个产权保护问题。特别是涉外的技术转让,外商对于如何保护其新技术的专利权,非常关注。我国颁布了《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后,一切发明创造成果经专利局依法授给专利权人专利权的,在技术转让中,其合法权益都受到保护,不受侵犯,即根据法律规定,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都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如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经济庭起诉。总之,今后技术转让应和其他商品交易一样,都要严格依法办事。
国家专利局法律事务部
朱晋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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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莫把违法充改革
去年我省棉花减产歉收,省棉花公司规定:凡成包成批大量贩运的棉花,收购部门按检验级别压低一级收购。我厂少数领导人认为这一规定有利可图,便以棉绒厂名义,派厂棉检组长和加工组长二人,去江苏贩运棉花。在江苏铜山县柳集轧花厂、大庙轧花厂,他们联系调拨絮棉,按省外调拨价每担一百零三元四角三分的价格,贩回623级棉花二十七万八千五百斤,然后他们再自造过秤检验单据,将623级低等级棉花提高成527级、525级纺棉,交省棉花公司,再调给纱厂,用凭空提一级又分别升一至两个长度的恶劣手段,从中获利十二万七千元。本来,江苏原收购单位在收购农民棉花时已领取了每百元国家财政加价补贴二十四元,可我厂又领取国家财政加价补贴八万元。
去年我厂亏损七万多元,但厂领导人为了笼络人心,年终用棉花收购款发奖金二万四千元。第一次最高奖二百二十元,第二次最高奖八百五十元,对参与倒贩棉花有功的棉检组长奖了一千零七十元。
我厂领导人把这种对棉花提级提价,骗取国家财政补贴,从中牟利,滥发奖金的作法,却说成是“改革”。
陕西周至县城关棉绒厂 李运祥
答复
经查,李运祥同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我县城关棉绒厂自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收购加价棉花二十五万零四百一十斤,其中八万二千四百一十斤在省棉花公司检查后已经算清。最近,省棉花公司派人对其余十六万八千斤进行了检查,扣回这个厂贩棉花加价款五万一千余元,并将这一情况通报全省棉花收购部门。
去年年底至今年3月,我县城关棉绒厂共发过奖金二万多元。最高的一人获奖五百五十八元。县供销社已在今年5月16日派出检查组,对县棉花公司系统乱发奖金、津贴和补助费事进行检查,凡是超过规定领取的奖金、津贴和补助费全部清理收回。 陕西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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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紧急呼吁

不能破坏“三木”药材资源
我县地处大巴山区,是黄柏、杜仲、厚朴“三木”药材的生产基地。近几个月来,我县一些人不顾长远利益,采取砍树、挖头、剥皮等办法来获取药材,然后高价出售。
据了解,我县的贵民、杨坝等区现已毁掉黄柏幼树三万多株。另外,有些区的民政福利公司和外贸公司、乡镇企业、食品经营站、供销社等单位,还到山区抬价抢购“三木”药材。这更刺激农民进山乱采。一些农民为了多卖药材,增加收入,见到杜仲树,不管树龄大小,一律砍倒剥皮。这样下去,我县的杜仲树源在今年内将被砍光。
呼吁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三木”药材资源。
四川南江县中药材公司
郑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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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街谈巷议

对个体行医者要加强管理
肛肠病发病率较高,但由于发病部位隐蔽,一些患者羞于到医院治疗。少数游医就利用患者的这种心理,打着“祖传秘方”、“包治百病”的招牌走街串巷,为患者作手术,索取昂贵的医疗费。
据了解,在我县从事这项手术的个体医生达十数人,其中不少是来自外地的游医。这些人缺乏专门训练,又没经过县卫生部门的考核,治疗方法陈旧,手术器械简陋,甚至不讲究消毒,往往把小病“治”成大病。霞美乡一中年男子,本来只有一个小瘘管,游医给他用过剂药量打了三针,致使化脓,变成六个瘘管。接受过这种游医治疗的肛肠病患者,现在不少人留下后遗症。有的肛门直肠部发炎,剧烈疼痛,有的手术后留下疤痕,使得肛门狭窄,排便困难。
福建漳浦县委 严利人
漳浦县医院 游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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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答复反应

热情欢迎读者批评
切实加强文物保护
五月十一日你报第五版刊登了张超同志写的《山东博物馆要珍惜文物》的来信,批评我馆西院的一些文物及零星收集的一批石刻、造像杂乱堆放,缺乏保护措施,情况基本属实。
我馆西院这批石刻,约计二百余块,绝大部分都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研价值。近年来,馆里曾多次准备对这批石刻进行整理陈列,并曾考虑了具体方案。但因展览室及库房面积太小,加上经费不足等原因,致使这项计划难以实现。
张超同志对我们的批评提得及时、中肯。对此,我们表示欢迎和感谢。我们将对我馆文物陈列、保管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依据我们的实际条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我们初步打算先将这批石刻全部集中到文物库房的小院内,进行系统整理研究,再视经费情况,逐步兴建碑廊,对石刻进行陈列和妥善保护。山东省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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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建议与要求

搞好信息服务 及时调运药材
我市赤城县有野生药材一百多种,当地农民一直把采药作为一项主要经济来源。近几年来,有不少农家还把野生药材移植到家里,变野生为家生,使药材资源更加丰富。去年,县医药公司在当地共收购赤芍、苍术、黄芩、柴胡、知母等四十五个品种的药材一百零四万斤。但由于县里没有药厂,加工能力差,直到现在还有赤芍、知母、板兰根等药材三十五万多斤没有销路,存在库中。
目前,收购药材又进入旺季,而这家公司因无处存放,对部分药材只能停止收购。这样一来,既使药材资源的开发受到影响,又挫伤了农民采药、种药的积极性。因此,希望有关部门做好药材信息的传播工作,及时调拨已收购的药材。
河北张家口市 阎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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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毖后录

药店兼营日用品的奥妙
5月15日,我去湖南汉寿县康复药店买羚翘解毒丸,看到货架上摆有麦乳精、瓶酒、香皂等。我便问售货员这些东西怎么卖,售货员说:“只要货架上摆的商品,我们都可以当药给你们开发票。”我对售货员说:“这些东西都是生活用品,你们怎么能把它做中、西药开发票卖给顾客呢?这不是慷国家之慨,为自己多捞奖金吗?”售货员竟发怒说:“你买就买,不买就不买,少罗嗦!”
康复药店的这种做法,我已在去年10月的大众卫生报上揭露过,但时止今日,他们不仅没有纠正,反而变本加厉了。难怪有些地方的医药费严重超支,看来这是其中的漏洞之一。
湖南涟源县肉食水产贸易货栈 刘仁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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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读者评报

连队不设政委
你报3月16日第一版“凡人新事”栏刊登的《战士上课当老师》一文中,有这样一段话:“为正在举办政工研究学习班的几十名连队指导员、教导员、政委们……”。据我所知,连队是不设教导员和政委的。
读者 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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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读者评报

检察院哪来院长?
你报4月2日第一版刊登的《龙有柱以法护林秉公办案》一文内有这样的说法:“龙有柱刚到检察院当副院长不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和检察员若干人”。检察院中,没有“院长”的职称。四川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张致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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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读者评报

一条消息 两处失实
你报4月26日第一版刊登的中国新闻社发的《北京—乌兰巴托国际列车开通》消息中,有两处不实。
消息中称:“中国与蒙古人民共和国铁路界日前达成协议,在旅游旺季开行北京—乌兰巴托直通国际列车”,“这趟列车将于6月正式开行”。事实是:协议是3月31日达成的;这趟列车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开行,而不是6月。
新华社乌兰巴托分社
王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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