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6月9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
专栏:

项淳一向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项淳一今天下午在向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法律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指出,为了加强对草原的保护、管理、建设和合理利用,发展畜牧业,制定草原法十分必要。同时,提出一些修改意见。
在谈到关于集体长期固定使用的国有草原是否划归集体所有的问题时,项淳一说,草案第三条中规定的“属全民所有但已长期固定归集体使用的草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须根据具体情况,经过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可划归集体所有。”对此,有关地方和部门的意见很不一致。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这就是说,草原作为自然资源的一种,一般属于全民所有,建国以来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经与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和农牧渔业部商议,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草原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草原除外。全民所有的草原,可以固定给集体或者个人长期使用。集体所有的草原和集体长期固定使用的全民所有的草原,可以由个人承包从事畜牧业生产。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的草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集体所有的草原和集体或者个人长期固定使用的全民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草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关于国家建设征用或占用草原的处理问题,项淳一说,国家建设占用集体或个人长期固定使用的国有草原问题,草案未作规定,如果无偿调拨,将给牧民的生产和生活造成困难。因此,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的草原,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办理。国家建设占用集体或者个人长期固定使用的全民所有的草原,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并妥善安置牧民的生产和生活。”
在谈到关于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处理问题,项淳一说,不少地方的同志提出,草原权属纠纷有特殊性,原因很多,情况复杂,对草原权属纠纷的处理,应当强调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并尽量在基层解决,如果按照草案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地方与部队、中央直属单位之间的纠纷都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调处,甚至报国务院决定,实际上难以行得通;当事人对政府的调处决定不服的,有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有的不能向法院起诉,也有问题。因此,建议把草案修改为:“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草原使用权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草原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破坏草原和草原上的设施。”
关于草原的保护和建设问题,项淳一说,草案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草原上开垦种地。已经开垦并造成草原沙化、退化、水土流失或严重影响牧畜过冬度春的,有关主管部门有权限期封闭,责令退耕还牧”。一些地方的同志提出,为了保护草原,对开垦草原严加控制是必要的,但有些有草原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了种饲料或青贮饲料,可能需要进行少量开垦。因此,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严格保护草原植被,禁止开垦和破坏。使用草原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少量开垦,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已经开垦并造成草原沙化或者严重水土流失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限期封闭,责令恢复植被,退耕还牧。”此外,根据一些地方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增加规定:“国家鼓励草原畜牧业科学研究,提高草原畜牧业的科学技术水平。”
在谈到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问题时,项淳一说,草案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分别写在有关条款之后,过于分散,规定也不具体。草案中列举的违法犯罪行为,比如放火、扰乱社会秩序等,刑法中已有规定,草原法中可以不作规定。因此,建议修改为:“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受到侵犯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牧业部门处理。有关农牧业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违反本法规定开垦草原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牧业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开垦,恢复植被;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处以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草原上砍挖固沙植物和其他野生植物或者采土,致使草原植被遭受破坏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牧业部门有权制止,并责令其恢复植被,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处以罚款。”“当事人对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农牧业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作出的罚款或者赔偿损失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关罚款的决定,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农牧业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项淳一最后在报告中还建议增加“在保护、管理和建设草原、发展草原畜牧业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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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训向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草案的说明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 地质矿产部副部长朱训受国务院委托今天下午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草案的说明。
朱训说,矿产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通过建国三十多年来的大规模地质工作,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较好的矿产资源条件,已发现矿产一百五十多种,探明储量的达一百三十六种,不少矿产的探明储量居于世界前列。我国的采矿事业也有很大发展,到1984年底,全国拥有国营矿山五千六百余座,乡镇集体和个人开办的、比较稳定的小矿六万多处;全国矿石产量从1949年的四千多万吨增加到1984年的十二亿多吨,增长了三十多倍。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事业的发展,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增强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多年来,由于管理工作没有跟上,不论在矿产资源的勘探还是开发工作中,都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地方对小矿放开后,没有注意对小矿的管理。这些问题,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破坏,影响了资源勘探开发的速度和效益。因此,制定矿产资源法是十分必要的。
朱训说,拟订这个法律草案,要体现宪法关于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的规定和“放开、搞活、管好”的方针,调动国营、集体、个人的积极性,使矿产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保护。
朱训说,矿产资源法草案对矿产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的勘探、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小矿开采与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都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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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名单草案的说明
一九八五年六月八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彭冲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根据这个决定,经过有关方面反复研究和协商,提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五十九人的名单草案,包括有关部门负责人十五人,各界知名人士十人,法律界人士十一人;还包括香港各方面(工商、文化教育、法律、工会、宗教等)人士二十三人。由于香港工商界对维持香港的稳定繁荣关系重大,所以吸收了香港工业、商业、金融、地产、航运界中的八位知名人士参加。起草委员会人选中还有香港行政、立法两局的议员和香港法院的按察司,他们是以个人的身份参加起草委员会工作的。这样的安排,照顾到了香港的各个方面、各个阶层,代表性比较广泛,可以更好地反映香港各界同胞的意见、要求和愿望,使起草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能够更加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
建议起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八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二人。
经委员长会议决定,现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以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的名单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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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复之向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草案的说明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 公安部部长刘复之受国务院委托,今天下午向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草案的说明。
刘复之说,在全国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是我国现行户口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为了积极慎重地实行这项改革,取得经验后在全国推行,国务院于1984年4月6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决定在北京市先行试点。试点经验证明,这个试行条例基本上是可行的。公安部根据北京市的试点经验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试行条例进行了修改,并经国务院审查同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谈到为什么要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时,刘复之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行了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广泛深入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交往大量增加。由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在各种社会交往活动中,要求证明公民身份的事项日益增多。据调查,城市有关单位要求证明公民身份的事项多达数十种。例如:参加选民登记,升学,就业,办理公证,到邮局提取汇款、邮件,到信托商店寄卖物品,购买车、船、机票,外出探亲访友、旅游、投宿旅店等等,都需要出示身份证明。目前,证明个人身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工作人员可以用工作证,城镇居民可以用《户口簿》,还可以开具介绍信。但工作证、介绍信只能在特定范围内使用,并不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一般法律效力,还容易伪造、顶替,被不法分子所利用。现行的一户一本的《户口簿》只限于当地使用,不便携带外出。因此,使用《户口簿》、介绍信证明身份,已不能完全适应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正常的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需要,也不利于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为了方便群众,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更有效的保障,由国家统一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居民身份证很有必要。公民有了这种法定证件,便于随身携带,在办理需要证明身份的事宜时,只要出示自己的居民身份证就可以了。不仅方便了人民群众,有关部门在开展工作时也可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公民有了统一的身份证件,并实行严密的管理,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可以有效地发现、控制和惩办混在人民群众中的各种犯罪分子,保卫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处理各种灾害事故和突发性事故的时候,通过查验当事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可以迅速查明有关情况,便于及时、妥善地处置。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还有利于应用现代化技术对人口进行管理,及时、准确地为有关部门提供人口资料,更好地为四化建设服务。
关于居民身份证的发证范围,刘复之说,条例草案第二条规定,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十六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除“正在服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外,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他说,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年龄定为十六周岁以上,是考虑到,我国从事经济建设、生产劳动以及各种社会活动的,主要是十六周岁以上的人。为使居民身份证能充分发挥作用,发证年龄定为十六周岁以上较为适宜。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的武装力量,实行现役制,军人和武装警察在执行任务和社会活动中不同于一般公民,而且有一定保密性,所以不发给他们居民身份证。请解放军三总部和人民武装警察总部单独制定一种统一的严密的身份证件。刘复之还说,条例草案第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被判刑的犯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员以及被羁押的人犯,在服刑、劳动教养和羁押期间,不发给居民身份证。这是为了限制这些人的活动自由,保证安定、良好的社会秩序,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条例草案规定的发证范围及其他条款,都充分体现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这一原则。
在谈到居民身份证登记内容使用民族文字的问题时,刘复之说,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民族文字的使用情况比较复杂,民族自治地方,一般也是多民族居住,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和通用地域的分布也不尽相同,法律不作硬性规定,可以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决定。
关于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刘复之说,条例草案规定,“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十年、二十年、长期三种”。十六周岁至二十六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这是因为青年时期是一个人身体发育、体貌变化较大的时期,所以规定的有效期短些;二十六周岁以上至四十六周岁的人体貌基本定型,所以证件的有效期长些,规定为二十年;四十六周岁以上的人,体貌基本不会有多大变化,所以发给长期有效的证件。
关于颁发居民身份证的实施步骤,刘复之说,鉴于在全国颁发居民身份证牵动千家万户,工作量很大,证件质量要求较高,而且要有必要的物资、技术、人力、财力的保证,同时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发证工作要积极而有步骤地进行。城市、边境地区、经济特区先搞,而后逐步扩大到全国农村。为了方便群众,对未发证地区(包括城乡)经常外出的人,可以先发证;对居住在偏僻农村的人可以缓发证件。他说,为适应当前经济体制改革迅速发展的需要,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的步伐应当加快。许多地方也有这个要求,并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颁发居民身份证的工作是相当艰巨的,需要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必须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做好宣传、组织工作,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才能把这件事情办好。为此,建议各级人民政府,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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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邓颖超会见日本前奈良市长键田忠三郎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 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对外友协名誉会长邓颖超今天上午在中南海西花厅会见了日本前奈良市长键田忠三郎。
邓颖超在1979年访日期间,当时任奈良市长的键田忠三郎向她授予了奈良市名誉市民的称号。邓颖超今天高兴地说,作为奈良市的一位名誉市民,我很高兴在家里接待奈良市的前任市长。她说她很关心奈良市的建设和发展,很想念奈良市的市长和市民。
她希望中日两国人民多来往,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会见是在亲切和愉快的气氛中进行的。(附图片)
图为会见时情形。
新华社记者 马俊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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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白景中向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草案的说明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 国家计量局局长白景中受国务院的委托,今天下午向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草案的说明。
白景中在谈到制定计量法的必要性时说,建国以来,我国不断发展计量事业,并通过国家发布命令、颁发条例,制定管理办法及技术法规等,为统一计量制度,加强计量管理,保证各行各业使用的量值准确可靠,以维护社会生产、交换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保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起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很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在新的经济体制下加强监督管理的需要。他说,过去制定的一些办法、条例等,因受当时历史条件的局限,有些原则精神与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触,有些具体做法,也因情况变化,今天已不能完全适用,需要做较大修改。仅有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的一些规范性文件,不具有国家法律的权威,有些规定得不到切实执行。对不执行的,也不能及时追究和制裁,使许多法规流于形式,对经济工作危害很大。由于我国经济水平和生产技术比较落后,人们对计量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还认识不足。长期以来存在着办工业不办计量,抓生产不抓计量的落后现象。随着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贸易结算中,因计量器具失准发生的经济纠纷日益增多。作为消费者的一方,都对卖方说了算的现象不满,强烈要求国家对关系买卖双方经济利益的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实行强制管理,对因计量器具引起的纠纷,由政府计量部门作为第三者进行技术仲裁,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检定的数据作为仲裁的依据,并要求国家用立法的形式做出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由于利用计量器具有意作弊或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性,短斤少两克扣群众,侵犯消费者的利益,损害社会主义商业的声誉,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也屡见不鲜。为保护国家和群众的利益,在经济搞活以后,必须相应的加强计量法制监督。对于医疗卫生和安全防护用的计量器具,多年来,大多数只用不检,失准失修,影响人民的医疗保健,危害生命、财产的安全。需要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对其实行强制管理。因此,国家制定计量法是完全必要的。
关于计量法草案的起草过程,白景中说,1981年国家计量局成立了计量法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在总结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等计量法规经验的基础上,参阅了一些外国计量法及有关资料,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拟出了计量法草案。国家计量局将草案先后两次发至全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在1982年和1984年全国计量工作会议上进行讨论、修改。草案经国家经委讨论通过后,又请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组织有关部门作了修改。前后经过四年多的时间,共修改了十稿。1985年3月22日,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将草案第十稿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根据常务会议讨论的意见,国家经委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修改,并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白景中说,计量法草案的主要内容是对计量立法的宗旨和适用范围,我国的计量单位制度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的管理,各级计量机构的法律地位,职责、权利和义务,计量监督体制和违反本法应负的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白景中还就关于建立计量标准的审批问题;关于计量检定的区别管理问题;关于电能计量的管理问题;关于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国家监督问题;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计量管理体制问题;关于计量机构的设置问题等几个具体问题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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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一人打退越军一个加强班四次进攻
新战士赵广来英勇战斗壮烈牺牲
新华社云南前线6月8日电 (记者李石元、通讯员许光宗)新战士赵广来在最近的一次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五次负伤,与敌奋战七小时,一人打退越军一个加强班的四次进攻,壮烈牺牲。
5月31日凌晨,浓雾笼罩着群山,赵广来所在连队坚守的某高地遭到越军猛烈炮击。接着,敌人向高地发动进攻。今年入伍的新战士赵广来端着冲锋枪在哨位上英勇狙击敌人。一颗炮弹在他身边爆炸,使他左小腿负伤。他匆匆包扎了一下,继续战斗。越军一个加强班又向我阵地猛扑过来,他勇猛地投弹射击,始终没有后退一步。又一颗炮弹在他身边爆炸了,赵广来被炸得昏了过去。班长背起他送下阵地。隆隆的炮声把他震醒,他从班长的背上挣脱下来,又投入战斗。在赵广来的英勇狙击下,敌人丢下了八具尸体。赵广来因流血过多,壮烈地牺牲在阵地上。
为表彰赵广来的英勇行为,部队党委给他追记一等功,追认他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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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博茨瓦纳民主党代表团抵京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 应中国共产党的邀请,以博茨瓦纳民主党全国执行委员会主席、副总统彼得·穆西率领的博茨瓦纳民主党代表团今天下午抵京,对我国进行友好访问。中联部部长钱李仁等前往机场迎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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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震会见日本客人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日友协名誉会长王震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日本众议院前副议长、中日民间人士会议日方委员会代表冈田春夫。
会见以后,王震设晚宴招待日本客人。
王震今天下午还会见了由众议员键田忠三郎率领的日本亚洲政经研究会友好访华团主要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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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姬鹏飞会见香港律师访问团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姬鹏飞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以大律师李柱铭为团长的香港律师访问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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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张爱萍会见蔡文治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 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张爱萍和夫人李又兰今天下午在北京会见美国黄埔同学会会长蔡文治先生和夫人吴佩琪女士,同他们进行了亲切的谈话。
6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耿飚也会见了他们。
蔡文治是6月4日从美国前来北京出席黄埔同学会第一次代表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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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乔石会见日本社会党政策审议会访华团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 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乔石今天晚上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并宴请由会长岛崎让率领的日本社会党政策审议会访华团。中联部部长钱李仁参加了会见和宴会。
今天上午,钱李仁会见了访华团,并同日本客人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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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严济慈会见突尼斯政府文化代表团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济慈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由文化部长贝希尔·本·斯拉玛率领的突尼斯政府文化代表团。宾主进行了亲切友好的谈话。
文化部副部长周巍峙和突尼斯驻华大使巴什巴瓦卜会见时在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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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姬鹏飞宴请小费迪南德·马科斯一行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 国务委员姬鹏飞今天晚上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宴会,欢迎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和第一夫人的代表、北伊罗戈省省长小费迪南德·马科斯和由他率领的菲律宾地方政府官员代表团。
在充满友好气氛的宴会上,姬鹏飞和小马科斯先后发表讲话。
姬鹏飞说,在中菲建交十周年前夕,小马科斯省长率领菲律宾地方政府官员代表团前来我国进行友好访问,并作为马科斯总统和夫人的代表参加中菲建交十周年的庆祝活动,体现了菲律宾政府和人民对中菲友好关系的高度重视。
他说,十年来,中菲两国在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等各个领域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传统友谊日益增进,这充分表明了我们各自严格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诚意,也预示着中菲友好合作关系有着十分广阔的前景。
姬鹏飞说,同菲律宾和其他东南亚国家发展睦邻友好关系是我国坚定不移的政策。我们真诚希望东南亚成为一个和平、自由、中立的地区。我们祝愿菲律宾人民在克服暂时困难、恢复安定和发展经济方面取得成功。中国政府和人民将同菲律宾政府和人民共同努力,继续加强两国在各个领域中的友好合作关系。
小马科斯说,我率领代表团来到北京是为了确认并希望进一步发展十年以前我们两国正式建立的亲密友好关系。
他说,我们两国十年前开始建筑了友谊之桥。通过这座宏伟大桥,双方的合作和友谊在稳步增长。我们菲律宾人发现,中国和中国人民的确是我们真正的朋友。
有关方面负责人刘述卿、王伏林、刘德有,以及菲律宾驻华大使阿巴特出席了宴会。
小费迪南德·马科斯一行是应外交部的邀请于今天乘飞机到达北京对我国进行友好访问,并作为马科斯总统和第一夫人的代表参加中菲建交十周年和菲律宾独立日庆祝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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