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6月10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对解决住宅问题的看法
徐景安
全面规划 分步解决
从我国人民消费的实际情况看,解决住的问题已成为群众生活的迫切需要。由于长期以来忽视住宅建设,1978年我国城市人均居住面积只有三点五三平方米。近几年来,大大加快了住宅建设的进度,到1982年人均居住面积提高到四点四平方米。但由于人口增加和分配不合理,1982年比1978年缺房户反而增加了六十万户,达到七百四十九万户,占总户数的三分之一;无房户增加了六十八万户,达到一百九十九万户,占总户数的近十分之一。住宅问题十分重要。要使人民过上小康生活,就得首先解决起码的居住条件。七十年代,国外人均住房面积已达到较高水平,日本十四平方米,美国十八平方米,西德二十五平方米,苏联十二平方米,罗马尼亚十三平方米,南斯拉夫十五平方米。2000年我国城市的居住水平达到每户一套住宅,人均八平方米,应该说是合理的。按此目标,今后要新建住宅二十五亿平方米,平均每年新建一点五亿平方米,每年投资三百五十亿元(包括公用配套设施)。近几年,国家大力加强住宅建设,平均每年建成住宅八千多万平方米,投资一百二十五亿元。按此进度,到2000年人均住宅八平方米的目标达不到,这个问题需要解决。
国外的经验证明,要解决住房问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把满足人民的住宅需要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之一,列入国家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经过一二十年的努力,住宅问题才得到逐步解决。我国人口多、资金少,加上体制、政策不合理,解决住房问题更为艰巨,完全有必要把它作为战略问题,从计划、体制、政策等方面通盘考虑,全面规划,有步骤地解决。
2000年,我国城乡居住水平达到什么目标,应尽快确定下来。按照确定的住宅建设目标和进度的要求,分别制订每个五年计划的目标和进度。在年度计划安排上,要确保住宅建设。如果基本建设总规模过大,应在保证住宅建设和必要的重点建设的前提下,压缩一般的建设项目,而不应该倒过来采取砍住宅建设的办法。住宅建设所需要的材料,应鼓励各地采取投资建设、合资经营、补偿贸易等办法解决。今后考核地方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就是完成住宅建设的情况,使解决住房问题真正摆到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
实行住宅商品化
三十多年的历史证明,城市住宅采取国家包下来的办法,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日趋严重。按现行政策,国家投资建设住房,无偿分配给职工,收不回一分钱,还要每年大量补贴维修费。全国城镇公有住宅九亿多平方米,按全价租金(包括管理费、维修费、税金、利息等)每平方米一元算,每年应收租金一百零九亿元,现在实收租金十一亿元,远不够住宅管理、维修之用。结果,全国城镇失修失养的住宅占一半以上,危险房屋达三千多万平方米,塌房伤人事故时有发生。由于实行无偿分配、低价租金的政策,尽管三令五申,有的地方抢占住房的现象仍制止不住,新建住宅分不到真正困难户、缺房户手中,加剧了住房的紧张。因此,现行的住房政策必须代之以住宅商品化,这是解决住宅问题的唯一出路。
办法是什么呢?一是变住房无偿分配为补贴出售、优价出售和全价出售。对家庭人均收入水平低的职工实行补贴出售,对家庭人均收入中等水平的职工,实行优价出售。对家庭人均收入高的职工和华侨,实行全价出售。按不同收入水平实行不同的售价,照顾低价收入的居民,是许多国家采取的住宅政策。不作区分地实行房屋无偿分配的政策必须改变;不看收入水平,一律实行房屋补贴出售的办法也不宜采取。
二是变低房租为半价、全价房租。为鼓励职工购房,必须改革房租制度。作为过渡办法,可考虑标准内实行半价房租,对超标准的实行全价房租,由职工支付。实行这个办法需要国家财政拿一部分钱来补贴职工,可考虑支付“住宅专用券”,职工用以购房,或存入银行取得利息,但不能购买别的商品。这样可以避免冲击市场。
三是公有住宅折价出售。提高房租后,现有的公有住宅折价出售,就能为职工所接受。全国九亿多平方米的公有住宅,以每平方米五十元出售,可得四百五十亿,即使出售一半也可得二百二十五亿。如能实现,不仅可以救活住宅建设,而且可以为搞活整个经济创造条件。
实行住宅建设产业化
过去,住宅建设长期作为非生产性基本建设,只投入、不产出,影响住宅问题的解决。随着住宅商品化,住宅建设应该独立出来,成为产业部门。目前已成立的中国房屋建设开发公司,是经营商品房的企业。它按照国家的住宅建设计划和可筹集的资金、材料,提出全国建设商品房的指标,由国家计委平衡后作为指导性计划下达。各地房屋建设开发公司根据下达的商品房计划和地方规划的要求,组织综合开发和统一建设,以商品形式出售给单位和个人。采取这个办法,有很多好处:它能够按照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建设,调整城市布局,改变分散建设、互不衔接、布局混乱的状况;它能够集中物力、财力,加快建设进度,合理使用土地,克服各自筹建、各自备料、各自征地、各找设计施工队伍带来的弊端;它能够多方面聚集资金,减少国家投资,改变国家住宅投资有去无回的局面;它能用经济办法把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联合起来,使建筑业形成完整的综合生产能力,并通过发包、承包、招标、投标,促进规划、设计部门开展竞争,促进施工部门缩短工期、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总之,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来说都是好的。国家应采取措施给这种开发形式以必要的支持,拨给中国房屋建设开发公司一定数量的资金和材料指标,作为周转使用;在确定税率时适当照顾,使其能够自我循环、不断扩大;取消各地对施工队伍流动的限制,允许跨地区投标承包建设;与住宅建设配套的基础设施、地面工程,其投资和材料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保证建设同步。
建筑业和建材业应当大发展
适应城市住宅建设和重点建设的需要,建筑业和建材业应当大发展,成为我国的优势产业。作为优势产业,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巨大的和稳定的需求量;二是能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三是能为国家积累资金。建筑业和建材业是符合这些条件的。今后十六年,住宅建设量很大,重点建设任务很重,建筑业和建材业可以稳定发展而经久不衰。建筑业的主要产品住宅的发展,为家庭各种生活用品的发展开辟了前景;而建筑、建材业的发展,又将带动冶金、机械、化工、林业、轻工等行业的发展。建筑业和建材业还将成为积累资金、回笼货币的两大产业。因此,发展建筑、建材业,是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
建筑材料的发展方针是什么?需要很好讨论。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对建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完全靠发展传统建筑材料是不行的。这不仅投资多、耗能高、运输量大,而且浪费资源、破坏耕地。生产一亿块粘土砖要毁地五十亩,今后平均每年需砖三千亿块,要毁地十五万亩,到2000年将毁地二百五十万亩。因此,建材业必须大力发展新型建筑材料,继续搞“秦砖汉瓦”是没有出路的。这不是说要用新型材料完全代替传统材料,而是要确定一定时期内新老材料之间的合理比例。为了放手发展新型材料,可以考虑赋予新型建筑材料公司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公司除经理任免等行政事务和业务协调工作继续由建材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外,其基本建设、资金往来、物资供应、劳动工资等都单列户头,与各有关部门直接挂钩。
今后,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还需要有很大的发展。国家在重点建设一批骨干企业的同时,还要鼓励社会集资办建材企业。近几年来,各种建材小企业的发展,对缓和供求矛盾、满足各方面的需要起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质次价高、质优价低的不合理价格体系和缺乏必要的行业管理,也盲目发展了一大批质量低、能耗高、效益差的落后企业。从全社会讲,就发生了投入增加、产出减少、经济效益下降的趋势,出现供不应求→盲目发展→经济效益下降的不良现象。这种状况一定要改变。要颁布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坚决制止兴办不符合技术经济条件的企业,把投资引导到改造老企业或联合举办符合标准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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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经济生活国际化是对外开放的依据
罗元铮
在生产力日益迅猛发展的今天,国际经济关系愈来愈紧密,经济生活的社会化已越出一国范围而愈益走向国际化。列宁曾经指出:“人类的整个经济、政治和精神生活,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已经越来越国际化了。社会主义会把它完全国际化。”(《列宁全集》第19卷,第239页)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应该适应这一人类社会发展的进步趋势,而且应该自觉地积极推动这一历史的进程。我国实行的对外开放,既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需要,也是适应经济生活国际化这一发展趋势而提出来的。
必须看到,当今世界上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正是利用他们在资本、技术、国际市场、信息网络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优势,在国际范围内推行经济扩张。但是,各国人民在国际化的进程中互相合作与交流,这对世界人民,对于社会主义的发展,也是很有利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强盛与发展,固然应当立足于自力更生,但绝不应当拒绝吸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闭则塞,开则明,对外开放,才能兴旺强盛。
在当今世界上,信息传递的方式和手段日益多样和进步。经济技术、各民族的文化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交流、相互影响,相互吸取,使人类生存的这个世界变得更加千姿百态、丰富多采。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都需要在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过程中,不断吸取所有国家和民族一切先进的、优秀的思想文化。小平同志讲的三个“面向”,即“面向四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是有很强的针对性的,是具有远大战略意义的指导思想。
传统的观念认为,资本主义发展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走向寄生、腐朽和垂死,已经没有什么可资借鉴的了。这些看法是片面的。列宁讲过,资本主义垄断“必然引起停滞和腐朽的趋向”。但是,列宁也说到,“如果以为这一腐朽趋势排除了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那就错了。不,在帝国主义时代,个别工业部门,个别资产阶级阶层,个别国家,不同程度地时而表现出这种趋势,时而又表现出那种趋势。整个说来,资本主义的发展比从前要快得多”(《列宁选集》第2卷,第842页)。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新的技术革命在美国、日本、欧洲都正在迅速发展。生产力的这种发展趋势,今天看得更加明显。过去,从一项技术的发明到生产再到商品化,要经过十几年或几十年的漫长历程,而今天的电子计算机、微电子技术则以一年一大变的速度发展。只看到帝国主义时代生产力停滞的趋势,这是片面理解了列宁讲的两个趋势的估计。随着世界新的技术革命的到来,生产力将有一个更加巨大的发展。随着生产力这一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的不断发展,生产力的社会化也势必日益越出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狭隘界限,把现代社会的经济生活推向国际化。
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似乎西方的经济危机或萧条的国际环境才是我们对外开放的一种机会。我认为,这种观点并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二次大战后的世界经济繁荣带动了相当一批国家的经济起飞或高速增长,而我们恰恰错过了这个难得的机会。世界经济的繁荣意味着市场的扩大,繁荣时期技术进步加快,产品更新频繁,原有的市场垄断常被削弱,而后来者有可能适应国际市场需求的变动,直接开拓和进入国际市场。对我国来说,国际市场的扩张有利于我们增加出口,为引进外资和扩大进口创造条件;而适当地利用外资和增加进口,又将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出口。当然,不利因素也是存在的。如国际资金市场上的剩余资本相对减少,进口商品的价格较高等等,但从总体上权衡利弊,世界经济繁荣带来的不利因素对我国的影响是不会很大的。三十年代初苏联利用世界经济危机发展本国经济,有着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和国际环境。现在看来,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一个基本的制约因素是外汇平衡问题,解决外汇平衡问题的出路是增加创汇量,而增加创汇量的基本途径在于扩大出口。因此,不是萧条的国际环境,而是繁荣的国际环境对我们更为有利。
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是全面的。除了要继续扩大同社会主义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经济贸易关系,还要同西方国家在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积极发展经济贸易关系。我们党提出了解决国际争端的“一国两制”和“共同开发”的方式,为我们实行全面的对外开放提供了更加良好的前景。
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我国坚定不移的长期的战略方针。中国已经开放的大门永远不会关上,中国同外国的经济联系,只能是越来越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中国需要世界,世界也需要中国。中国在世界经济中地位的提高,也将使中国为世界经济的繁荣作出越来越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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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书评

《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理论和方法论问题》评介
李震中
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综合平衡是个根本问题。建国三十多年来,我们在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工作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很有必要从理论上进行系统的总结和概括。但是,经济学界关于综合平衡问题的专著尚不多见。不久前,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杨坚白同志的《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理论和方法论问题》,是一本系统阐述综合平衡理论的专著,是一本既概括了实际经验又具有独立见解的专著。
首先,这本书比较科学地阐述了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涵义、主体和核心问题。
经济学界对综合平衡的涵义有着不同的看法。有的把综合平衡作为方法来理解,有的作为方针来理解。杨坚白同志认为,把综合平衡仅仅理解为平衡法,“未免失之于简单化了”(该书第28页);而把综合平衡理解为“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瞻前顾后、左右衔接、合理布局”这样的方针,又不能揭示综合平衡是从数量上计量平衡关系的这一特点;至于局部的、单项的平衡,虽然也有综合性,但它们毕竟不同于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作者认为,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是从社会再生产总体上考察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各部门之间、各要素之间的平衡关系”,“通过资源和需要对比的方法,有计划、按比例地分配人力、物力、财力,使之保持互相适应的平衡关系”(第29页)。
按照这一理解,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主体应当是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的运动。所谓对社会再生产过程的考察,也就是对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运动过程的考察。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就是社会总产品及其构成与社会总需求及其构成之间的平衡。
综合平衡中的核心问题是速度和比例。在综合平衡工作中如何正确处理速度和比例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既重要又复杂的问题。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的经验教训。如果性急,不顾比例,不顾实际的可能,盲目追求高速度,其结果可能一时速度上去了,不久又会跌下来,被迫再来调整比例。当然也不能只强调比例,本来可以达到的速度也不去争取。总之,速度要适度,比例要协调。
其次,这本书用了三章的篇幅,分别从社会产品的二重性、社会再生产理论和三个规律的关系等方面,阐述了综合平衡的理论基础。
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因此,社会产品也就不能不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重性。所有的综合性比例关系和平衡关系都要从价值上进行计量,而价值平衡又是建立在实物平衡的基础之上的。在组织和实行综合平衡时,既要求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分别达到平衡,同时也要求价值量和实物量之间达到平衡。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认为社会产品的二重性是理解综合平衡的枢纽。商品从生产领域进入流通、分配领域之后,就以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开始了各自相对独立的运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就包含了不平衡的可能性。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同样也存在着市场实现问题。所以在综合平衡工作中,不仅需要分别保持好价值形态的平衡和实物形态的平衡,还必须保持这两者之间的平衡,否则,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就难以保证。
综合平衡还必须遵循节约时间和有计划分配劳动时间的规律、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和价值规律的要求。杨坚白同志认为,这三个规律不过是不同经济条件下的同一规律。在这里,杨坚白同志所说的价值规律,是根据马克思把社会总劳动时间在各个生产领域的按比例的分配称之为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来理解的,是对价值规律从更深一层意义上理解的。所以他认为,“节约劳动和有计划分配劳动规律是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价值规律’”(第125页)。对这个问题,经济学界意见并不一致。杨坚白同志的观点代表了一家之言。我想在当前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情况下,对价值规律作进一步的研讨,无疑是有益的。
最后,本书用了很大的篇幅论述了综合平衡中的几个主要方面的平衡关系,概括了处理这些平衡关系的历史经验。从社会总需要和总供给的关系上看,最重要的是,生产建设的扩大要和生产资料生产的增长相适应,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要和消费品生产的增长相适应。因此,在综合平衡中必须保持两个基本比例的协调,即两大部类的比例和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的协调。本书把这两个基本比例关系放在主导的、重要的地位是完全正确的。本书着重分析了财政、信贷、物资的平衡关系。财政、信贷、物资的平衡实际上是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平衡关系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综合平衡的基本环节。去年以来,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国民收入超分配的现象。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社会产品从生产领域出来之后,其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就分开了,这就为国民收入超分配提供了可能性。国民收入超分配主要是通过财政和信贷这两个渠道实现的。如果财政、信贷搞过头分配,搞财政赤字、信用膨胀,势必造成总需求和总供给之间的不平衡,导致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因此,我们坚持综合平衡,就必须坚持财政、信贷、物资的平衡。本书对“三平”的论述,概括了我国的实际经验,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这本书总的说来是一部很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我觉得还有一些不足之处,譬如,对综合平衡的实现问题缺乏集中的论述,对综合平衡的具体数量分析尚欠充分。相信再版时一定会有新的补充,内容也会更加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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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110)

妨害邮电通讯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妨害邮电通讯罪,是指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妨害邮电通讯罪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犯罪的行为人只能是邮电工作人员,包括负责邮电工作的干部,邮电部门的营业员、分拣员、投递员、接发员、押运员,以及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邮电代办人员。妨害邮电通讯罪只限于邮电工作人员构成,这是与侵犯通讯自由罪的一个重要区别。不是邮电工作人员,如果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情节严重的,即构成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但不能构成妨害邮电通讯罪。
第二,在客观上表现为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他人邮件、电报的行为。邮电工作人员办理邮包、信件、印刷品、汇票、电报等业务,是自己的工作职责,应当忠于职守,勤勤恳恳地为用户服务,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私自开拆自己经办的国家机关或公民的邮件,或者将邮件、电报私藏起来不交给收件人,或者私自撕毁、烧毁、扔掉,就构成渎职罪。因此,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妨害邮电通讯罪的主要特征。应当明确,非法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的邮件、电报,同合法检交扣押是有原则区别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被告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邮电工作人员也无权擅自开拆这些邮件。
第三,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出于报复;有的是为了窃取某种证件;有的是逃避工作,图“省事”;有的为了窃取女人相片、画片、月历卡、纪念邮票;有的是图财等等。因过失而遗失、积压邮件、电报,情节恶劣、后果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按玩忽职守罪论处。虽然出于故意,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按犯罪处理,而由主管部门酌情予以行政处分。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是为了窃取财物的,则按贪污罪从重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或者判令退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到本期全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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