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5月3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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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革命、批判和科学性
——耿云志著《胡适研究论稿》序言
黎澍
前辈历史学家大概都是怀着革命的激情来研究历史的。由于革命的正义性质,对历史研究工作的科学要求往往被看作次要的事情。在我们的眼睛里,正义的事业自然是合乎科学的。所以也往往相信正义即是科学。这种思想多少出自于对列宁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一书中如下一段话的误解。列宁说:
“马克思认为他的理论的全部价值在于这个理论‘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这一理论对世界各国的社会主义者之所以具有不可遏止的吸引力,就在于它把严格的和高度的科学性(它是社会科学的最新成就)和革命性结合起来,并且不是偶然地结合起来(即不仅因为学说的创始人本人兼有学者和革命家的品质),而是把二者内在地和不可分割地结合在这个理论本身中”。
列宁用马克思描述辩证法特点的话来概括他的全部理论(此话原出《〈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马克思的本意是说,他在《资本论》中合理地运用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包含着否定的理解,论述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规律。所以他说:“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这是马克思取得科学成就的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如果他心存顾忌,回避事实,或者论事以主观需要为准则,都不可能辩证地说明问题,取得科学成就。列宁引证马克思推崇辩证法的话,用以推崇马克思主义理论,可是略去其中这么一句,我们就产生一种误解,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精义所在,就是批判和革命。“马克思主义就是批判”这种说法,我们不止一次听到过。在“文化大革命”中还进一步简化为“造反”,甚至还有“大批判开路”之说,根本不问批判是否辩证地看问题和“不崇拜任何东西”。至于说马克思的理论把高度科学性和革命性内在地和不可分割地结合起来,更使我们不知不觉产生一种自信,仿佛科学性和革命性二者皆备于我,有时还把革命性提在科学性前面,表示革命性更重于科学性,而不认为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力量来源于它的科学性。这种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已经同马克思本人或列宁的思想都产生了距离,而我们把马克思主义应用于历史的研究,又以推动现实的中国革命为目的,历史成了鼓动现实斗争的手段,科学性就被摒在更次要的地位了。有时出于对反动统治的厌恶和愤慨,借古讽今,虽与事实不尽相符,也自觉理直气壮,无可非议。科学的冷静和客观的态度,在马克思看来,是决不可少的。有的问题难以说明确是事实。也正是这种问题值得研究,不能置之不顾,真正说明白了,反而有利于认识的深入。可是我们过去往往认为研究这种问题有利敌人,是不值得的或者是应当回避的。因此,我们的历史著作也动辄陷入片面性:今古不分,以今例古;好的绝对好,坏的绝对坏;只研究革命,不研究反革命;只知己,不知彼,视为理所当然。殊不知没有科学性,单纯革命义愤是经不起时间考验的。
应当承认,在硝烟弥漫的革命战争年代里,产生这种偏向是可以理解的。当时,大家的注意力都被最紧迫的谁胜谁负的生死问题吸引着。参加革命队伍的历史学家们,当然首先必须围绕着这个最紧迫的问题进行工作。这并不是说,在那时片面性就是对的。而只是说,由于环境艰苦、形势紧迫,大多数人没有可能深入系统地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也没有可能充分地详尽地占有历史材料。在这种情形下,革命的紧迫需要和革命义愤的感情,很容易于不自觉中,使人忽略对科学性的严格要求。就象范文澜、翦伯赞那样一些优秀的历史学家,后来也自觉到从前著述中存在着诸如此类的偏向。其他人就更不消说了。
历史科学是实证的科学,既需要正确的理论和方法,又需要占有极其大量的可靠的事实材料,没有长时间的冷静的研究功夫是难以求得历史的真相的。革命胜利后,历史学家理应可以做这种长时间的冷静的研究工作了。不幸“左”倾教条主义妨碍了我们,以至过去的经验未能正确的总结,上面指出的那种偏向,反而受到鼓励,甚至更加发展。这种情况被野心家所利用,在所谓的“文化大革命”中,特别是在七十年代上半期“四人帮”为其阴谋夺取权力制造历史根据的那些年里竟达到了极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历史学由于澄清了过去的一些混乱,也打破了一些公式教条的束缚,具体深入的研究问题的空气日渐浓厚,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进步。在前进的这一步中,发掘的材料多了,涉及的问题多了,眼界扩大了,研究过细了,有一些中青年历史学家还表现了敢于面对事实,不为成见所蔽的勇气。耿云志同志的这本研究胡适的著作,即是一例。
作者在他的这本论著里,对胡适采取了实事求是的态度。既不是简单的政治批判,也不作任何回护,而是对胡适一生在学术上、思想上和政治上的作用作了颇为鞭辟入里的分析,指出了他的资产阶级的实质。可以说是比较接近真实了。这是唯物主义的态度。为了提高历史著作的科学性,这种态度是值得提倡的。当然,书中不准确的乃至错误的地方在所难免,我相信作者会以谦虚的态度对待不同意见,也希望大家通过讨论、切磋,共同提高。
(编者按:本书即将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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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一部叙史明志的自传
——介绍冯友兰《三松堂自序》
曹月堂
冯友兰先生的《三松堂自序》,已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这部近二十五万字的长篇,虽是自序,却关系到当代学术史、教育史的研究,提供了一份系统的第一手资料。
冯先生是我国著名学者,先后在清华、西南联大、北大等校执教五十年,在国内外颇具影响。他的哲学著作和不少言论,在学术界引起过相当大的反响和热烈的辩论,他自己也有过多次修正和重申。时至今日,这些都成了近现代中国历史、特别是学术史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他在垂暮之年,不辞辛劳,完成这部自序,确实是做了一项有意义的工作。
全书分《社会》、《哲学》、《大学》、《展望》四个部分。《社会》和《大学》,是对平生经历的回忆,旁及一些耳闻目睹、留有深刻印象的事情。写了自己,也写了不少名人轶事。解放前的五十年,占比重较大;对他的家世,青年时代的求学,特别是他在北大、清华、西南联大的前前后后的情况,都做了详细的回顾和具体的介绍。对解放后的三十年,特别是“动乱十年”,也坦率直言,表现出较为客观的态度。因为他是思想家,他的自序有独到的深度和广度,处处注意到对社会的观察和分析。凡涉及到的一些重大问题、重要制度和习俗,都有所介绍和解说。如对中国的官僚制度、科举制度、辛亥革命、新文化运动、英国的学院、美国的选举、欧美的历史特点、印度的文化等等,虽是顺便谈及,却都给人以深刻而生动的印象。这样的自序,可说是一部别具特色、自成一家之言的谈史之作,是会让读者增广见闻并感到兴趣的。
《哲学》和《展望》专谈学术。在《哲学》中,他把一生的学术活动分为四个时期,分别以《人生哲学》、《中国哲学史》、《贞元六书》和尚未完成的《中国哲学史新编》为代表。谈得具体、详细,包括治学的缘起,观点的形成,成书的过程,以及引起的反响。重要的是他把自己的全部观点,做了较为系统的归纳、整理和说明,这就为别人了解他、研究他,提供了方便。《展望》又称《明志》,是1982年夏季他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接受名誉文学博士学位时致的答词。他概述了自己的学术观点之后,庄重而严肃地表明毕生的心志:要解释和处理近百年来发生在中国的,东西、古今不同文化的矛盾冲突,特别是要解决如何继承精神遗产的问题。他的正在完成中的《中国哲学史新编》,就是要为中国未来的哲学提供参考,以此为“旧邦新命”,正在振兴的中华,尽哲学家的职责。
全书有对以往的检讨,有对未来的信念,不违于心,不苟同于人,是写史的自传,也不失为具有争鸣意义的学术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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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进一步加强孙中山的研究工作
金冲及
从国内孙中山研究工作的情况来看,这方面的工作还需要深入,还需要扩大,既要加强宏观的考察,又要加深微观的剖析,并把孙中山同他所处的时代结合起来研究。这里,试从几个方面来说:
第一,孙中山领导的革命,他所走过的道路,不仅是中国社会条件下的特有现象,不仅对中国近代历史有意义,而且是一种具有世界意义的重要历史现象。这是一场发生在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它和十八、十九世纪西方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有很大不同,遇到的是那时西方的革命家们不曾遇到过的新环境和新问题,因而在一系列问题上呈现出自己的特殊面貌。在某种程度上倒是可以说:它同今天第三世界许多国家的民族主义革命有着许多相似的地方。
例如,孙中山生活在一个长期饱受帝国主义列强奴役的半殖民地国家;追求民族的独立和富强,一直是鼓舞他奋不顾身地顽强斗争的最巨大的动力。他说:“什么是三民主义呢?用最简单的定义说,三民主义就是救国主义。”“因为三民主义系促进中国之国际地位平等、政治地位平等、经济地位平等,使中国永久适存于世界。”这个问题在他身上所占的地位,远比西方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那些革命家们要突出得多。但由于他所领导的革命力量的软弱,在很长时间内他又对一些帝国主义国家存在过浓厚的幻想,呈现出矛盾的现象。又如,孙中山是一个伟大的民主主义者,他受过系统的近代教育的洗礼,强烈地憎恨那种中世纪式的专制和愚昧。他所鼓吹的“民权”思想,在近代中国曾起过强大的启蒙作用。但他对群众又信任不足,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留下的东西(例如秘密会党中的家长制)对他也或多或少地产生影响,有时甚至发展到独断和推行个人崇拜的地步,虽然这不是他的基本特征。这又是一个矛盾。再如,孙中山热烈地期待着中国的工业化,但他又看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社会中的严重弊端。于是,在他面前摆着双重而又相互矛盾的任务:要求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又力图避免资本主义的社会弊端,成为主观的社会主义者。到他的晚年,终于成为共产主义者的朋友。
这一切,包括他思想和行动上的种种矛盾,都不能单纯从他个人身上获得解释,而是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社会特征。在这种类型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他是一个突出的代表人物。
因此,如果把他的一切放在更广阔的世界历史范围中去考察,把他同十八、十九世纪西方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的革命家相比较,把他同二十世纪初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民族解放运动中的革命家相比较,把他同今天第三世界的政治家、思想家相比较,把他和同时代中国的许多人物相比较,细致地分析他们之间的相同和不同,我们肯定会发现一些值得注意和研究的问题,并从中得到许多有益的启示。
第二,孙中山是一个伟大的爱国者,是一个伟大的民主主义者。但怎样才能实现他所争取的崇高目标?他一直处在不停步的摸索和寻求中。孙中山的一生,可以说是一个探索者的一生。
我们还要注意孙中山思想方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孙中山是博学的,而且在他的时代是思想水平很高的人。但他决不是那种只在书斋中冥思苦想的学者,而是一直处在火热的战斗实践中的革命家。他特别注意倾听事实的呼声,重视研究中国的国情。他说:“解决社会问题,要用事实做基础,不能专用学理的推论。”他又说:“我们要拿事实做材料,才能定出方法;如果单拿学理来定方法,这方法是靠不住的。这个理由,就是因为学理有真的有假的,要经过试验才晓得对与不对。好象科学上发明一种学理究竟是对与不对,一定要做成事实,能够实行,才可以说是真学理。”
孙中山许多学说和主张的提出,确实不是凭空想出来的,也不是“专用学理的推论”产生的,而是因为实际生活中遇到了难以解决的问题,社会上现存的理论模式和孙中山头脑中的原有经验不够用了,好学深思的孙中山又总是不满足于就事论事地提出一些临时应付的对策和办法。于是,便从他面对的实际矛盾出发,研究其中的道理,在政治上或理论上大胆地提出新的设计来。孙中山有着宏伟的气魄。当他一旦认为问题已得到贯通的解决,便立刻起来奔走呼号,付诸行动。有时,他的主张不但要考虑应该怎样,还要考虑在当时的具体环境下怎样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而当他在实践中逐渐发现自己确实错了时(这自然并不容易),他也能毫不可惜地抛弃自己坚持过很久的主张,重新做起。尽管在这个过程中他确有不少失误,有时甚至前后矛盾,从而受到人们的指摘;但从总体来说,这是孙中山的巨大优点。他所以能在政治上和理论上常有突过前人的创造,并且总是在不停地发展前进,重要的奥秘就在这里。孙中山之所以是孙中山,而不同于别人,很重要的一点也在这里。
因此,我们研究孙中山的思想,研究他的学说和主张,一定要把它同孙中山在实际生活中所处的那些复杂的环境和他在革命实践中苦思焦虑地思索的问题紧紧地连结起来,并且始终要把它作为一个活生生的发展过程来理解。这样,许多问题才能得到如实的说明。
在孙中山身上,思想家和实行家的品格如此紧密不可分割地连结在一起。我们的研究工作,自然需要切合这个特点。如果只是用“学理的推论”的方式来研究孙中山的思想,进行一些冷冰冰的、静止的、图解式的解剖,不仅难以得其真相,也当为孙中山先生本人所不取。
第三,孙中山的学说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有其源,也有其流。它的源,有如前述,应该植根于中国革命的实际生活中。它的流,也就是孙中山构筑自己学说体系的各种思想资料,可以远溯到中国的传统思想、欧美流行的各种社会思潮,一直到二十世纪初年正在活动着的政治家、思想家。这样众多的纷纭复杂的思想资料,对孙中山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有着哪些影响,又是怎样地影响他的?这是一个内容丰富而我们又研究得很不够的巨大课题。
拿西方思想的影响来说,研究这个课题,不仅需要分别地考察达尔文、卢梭、孟德斯鸠、亨利·乔治、约翰·穆勒、威廉斯、微耳和等人在哪些方面对孙中山有过这样那样的影响,还需要综合地考察各个特定时期(例如孙中山伦敦蒙难前后在英国的居留时期),他所能接触的各种社会政治思潮和哲学思潮流行以至消长的情况。努力挖掘孙中山当时阅读过哪些书籍、接触过哪些人的历史资料。分析一下:在当时众多的思想流派中,为什么大量的学说并没有在孙中山思想上留下多少痕迹,而独独这些观点对他具有更强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他又是怎样从中国的实际需要和自己原有的思想体系出发去选择、改造和利用这些思想资料的?而这些相互歧异以至存在冲突的思想资料,在被孙中山兼收并蓄时,他又是如何处理与吸收,熔铸成自己的学说的?在这个问题上,不分主次地平列或罗列现象是不能把事情说清楚的。
当然,这种探索一定会受到资料不足的限制。但有些作者对人们原来不太清楚的问题写出了材料充实、对人很有启发的论文。可见我们在这方面的努力不够也是事实。
再拿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来说,我们自然不同意象戴季陶那样把孙中山打扮成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以来道统的继承者,把中国封建传统文化看作孙中山思想的核心;但是,孙中山作为中国近代的大政治家和大思想家,是不可能同中国的传统文化割断联系的。他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批判和继承,确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课题。近年来,好几位作者把孙中山在知行观等问题上所作的哲学思考,放在中国哲学思想发展的长河中考察,指出它同前人学说的关系和它本身独具的历史地位,这对读者是有启示的。在近代中国文化思想领域内,东西文化的接触、冲突和相互影响是一个引人注目的课题。孙中山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和占有怎样的历史地位,也是值得研究的。
第四,孙中山的活动从来不是孤立的个人行动。从兴中会到中国国民党,三十年间,在他周围总是集结着相当大的一批社会力量,积极地活动着,在中国的历史舞台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支力量的构成是相当复杂的。他们中间,有黄兴、宋教仁、谭人凤、章太炎、蔡元培、于右任,有廖仲恺、朱执信、宋庆龄、何香凝,有胡汉民、汪精卫、邓泽如、张继、邹鲁、林森、居正、冯自由,有蒋介石、戴季陶、张静江、吴稚晖等等。这么多并不相同的成分为什么会长期团聚在孙中山的周围?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以后又为什么会发生这样那样的分化和组合?这种分析和研究,在中国近代的阶级关系和政治斗争的历史中,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又如,人们在研究辛亥革命时期孙中山的言论和主张的同时,对同盟会领导的一些重要报刊,如《民报》、《民立报》等,都进行了不少的研究。实践证明:要是忽视了这一方面,对孙中山这一时期思想和活动的认识将会是不完全的。辛亥以后,人们对这个时期孙中山本人思想言论的研究固然也不够,而对国民党、中华革命党以及孙中山逝世前的中国国民党所领导的重要报刊,如《民国》、《建设》、《星期评论》、《民国日报》等的研究就太少了,这同样不能对孙中山在这个时期的思想和活动有一个完全的了解。
孙中山逝世以后,由于他在中国人民中享有的巨大威望和三民主义学说在中国社会上的巨大影响,人们纷纷从不同的角度对三民主义进行研究,并对它作出不同的解释和说明:有的是科学的正确的解释,有的却是歪曲的谬误的解释。其中如胡汉民、戴季陶、周佛海、邵元冲、甘乃光、杨幼炯、叶青、崔书琴等人对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学说是怎样解释的?它在中国思想界曾产生怎样的影响?我们应该怎样看待这类思想现象和社会现象?这些,似乎也应该成为孙中山研究工作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中国共产党人从来把自己看作孙中山先生革命事业的继承者。早在建国以前,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等重要著作中,就对孙中山的伟大一生以及他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进行了科学的论述;党的其他领导人也有不少重要的论述;一些同志从各个角度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写出了一批著作,如胡绳的《孙中山革命奋斗小史》、何干之的《三民主义研究》、艾思奇的《孙中山先生的哲学思想》等。建国以来,这方面的研究工作更有了巨大进展。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事实。那么,中国共产党人历来究竟是怎样评价和研究孙中山的?它所领导的革命事业同孙中山的事业有着怎样的继承关系?孙中山留下的丰富精神遗产中,哪些对我们今天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事业仍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这些也都需要继续进行认真的研究和阐述。
(本文是作者在孙中山研究评述国际学术讨论会上的发言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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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105)

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
加强保密工作,严守党和国家机密,是关系国家安危的大事,是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国家机密,除了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加强对干部和群众的保密教育外,还必须同那些泄露党和国家机密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为此,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对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作了明文规定。根据这条规定,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将国家重要机密泄露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种犯罪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行为人必须有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将国家重要机密泄露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国家保密法规,主要是指1950年2月24日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保守国家机密的指示》和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公布的《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根据《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密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政法、文教、科技等方面的机密。所谓重要机密,是指列入国家保密法规,涉及党和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重要利益,不准公布或尚未公布的重大机密事项。
泄露给他人,是指把国家机密泄露给不应当知道这项国家机密的人。泄露给他人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或是书面的(包括密写、摄影、复制、书信、文章、书籍等);也可以是直接地或间接地将包含国家重要机密的文件、图纸、照片、实物、资料等交给不应当知道该项机密的人。
对情节是否严重,一般应从机密的内容、泄露的手段以及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等各方面加以确定。
第二,犯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的人,一般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因为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有可能掌握国家重要机密,所以,刑法把国家工作人员作为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的特殊主体加以规定。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情节严重应予处罚的,也可按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酌情处罚。现役军人违反保守国家军事机密法规,泄露或者遗失国家重要机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处理。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犯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以反革命为目的,为敌人窃取、刺探、提供国家机密情报的,不能按照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处理,而应按刑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间谍罪或资敌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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