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5月19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王维纲同志在狱中
  李之琏 马载 张子明 霍泛 曹志真
《王维纲同志在狱中》这篇革命回忆录,是一份生动的共产主义理想教育的材料,值得广大读者,尤其是青年读者一读。
王维纲同志两次被敌人逮捕,两次乘敌不备,越狱成功。在狱中长达几年时间里,敌人施以酷刑、利诱等手段,没有使王维纲同志屈服。他始终以顽强的革命意志,置个人生死于度外,组织狱中共产党员,巧妙地同敌人斗争,争取尽快越狱。是什么使王维纲同志这样顽强?是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为了实现这个理想,他始终不忘战斗,甘愿献出自己的一切! ——编 者
维纲同志离开我们已经一年了。回忆起三十年代,在北平法院看守所,在他领导下共同斗争的情景,心情总是不能平静。写出这篇回忆,以此表示我们对他的尊敬和怀念。
武装起义 临危不惧
维纲同志1903年出生于河北省(当时称直隶)磁县一个农民家庭。学生时期,他就投身革命,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以磁县第三小学校长职务为掩护,从事党的秘密工作,任支部书记、区委书记、中心县委组织部长,组织并领导农民进行抗租、抗税斗争。1931年被捕,他乘敌不备,越墙而逃。敌人通令悬赏缉拿。他没有被吓倒,继续领导斗争。1932年4月,他受中共直南特委的派遣,组织领导磁县彭城镇的瓷工和小车工人大罢工,取得了胜利。8月,中共顺直省委决定组建中国工农红军直南游击队,他被任命为支队长;10月,被任命为总指挥,发动磁县武装起义。在激烈的战斗中,由于寡不敌众,他同唐寿山(唐老寿)、马存志(马载)等十三位同志不幸被捕。在狱中,他受尽酷刑,但仍坚持斗争,建立了共产党支部。有的人在严刑拷打下承认参加了起义,并供认维纲同志为首。敌人加紧了对他的看管,禁止同别人接触。从彭城押送到磁县的路上和每次提审时,维纲同志总是利用机会,引导供认的人“翻供”。这以后,原来承认参加起义的人,在磁县审讯时就都推翻了,致使审讯结果无法认定他们有罪。
1933年10月,维纲同志等被解送到国民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由于被告没有口供,军分会不予受理,转送到河北省高等法院第一分院。关押在北平法院看守所。
从磁县到北平,维纲同志一直是磁县起义者中共产党秘密支部的书记。当时法院看守所已有几十名政治犯被押在后楼囚室。维纲同志等被关在前楼囚室。看守所对这两部分政治犯实行分化,前楼的吃粗面窝窝头,后楼的吃细面窝窝头,并禁止两部分人互相接触。
后楼的政治犯十分关心磁县起义者们的到来,维纲同志等很快就被人们所了解,并得到这部分政治犯的同情和支持。维纲同志也积极设法同关押在后楼的同志取得联系。
1934年4月,法院根据国民党政府颁布的所谓“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判处维纲同志两个死刑,唐老寿同志判死刑,马载等八同志判十二年徒刑。对敌人的这一判决,起义者们都拒绝接受,立即提出上诉。特别是维纲同志,置自己的生死于不顾,从1934年3月开始,积极领导了全体政治犯的斗争,向看守所提出五项要求:(1)允许家属给政治犯送书刊,在政治犯之间可以互相借阅;(2)前后楼政治犯同等待遇,粗面窝窝头都改为细面;(3)给政治犯增设煤炉,生病者可以自作软食;(4)政治犯不带镣;(5)前楼政治犯也集中到后楼。条件提出后,又设法同社会上的同情者取得联系,并准备在必要时绝食,组织记者参观。看守所对所提出的条件拒不答复。维纲同志领导前楼的政治犯首先绝食。到第五天,后楼的政治犯也全体响应,支援前楼的斗争。绝食持续了十三天,斗争终于获得了胜利,除王维纲等同志的脚镣改为轻镣外,其他条件都答应。组织起来 统一行动
反动派的监狱是特殊学校。凡是经过了监狱考验的革命者,都锻炼得更加坚定、勇敢。
法院看守所是关押未决犯的临时监狱。政治犯经过法院终审判决后,即送往监狱或刑场执行。但又有新的政治犯被拘捕关押。因此,政治犯的流动性很大。作为领导政治犯进行斗争的共产党秘密支部的成员也要适应这种情况不断更替。经过前次绝食斗争的胜利,人们更加认识到没有统一的行动和一致的要求,就不能获得胜利。因此,两部分政治犯需要有个统一的组织。从斗争实践的表现中,人们一致地认为维纲同志是当然的领导者。
1935年2、3月,在维纲同志的主持下,看守所的政治犯建立了新的党支部,推定王维纲同志为书记。
党支部的建立,给人以力量,大家觉得虽然被关押在监狱中,却同狱外党所领导的广大人民的革命斗争息息相通。
这个秘密党支部是在对政治犯经过个别考察后组建的。当时政治犯的总数是三十三人,根据个人的自我介绍,按照参加革命的经历和被捕后的表现,吸收到党支部的约有三分之一。其中绝大多数在被捕前是党员并从事党所领导的革命工作;个别人是党的外围组织的成员,被捕后表现坚定勇敢,因而被吸收入党。在党支部之外,为着团结和组织全体政治犯,又成立了读书会。同狱方进行各种交涉,都由读书会出面。但是一切工作都是在维纲同志的领导下进行的。
由于绝食斗争的胜利,政治犯争取到了部分活动的自由:各个囚室白天不锁门,政治犯可以自由往来;楼上和楼下分别关押的人,可以上下串号互相联系。利用这种便利,政治犯分别成立了理论学习组、外语学习组和文化学习组。经常举行三、五人的集会讨论理论和斗争形势问题。
除了学习,对于每个人如何应付法庭的审讯,也要常研究,总的精神是决不承认“犯罪”,在法院作出判决时,要立即提出上诉,表示抗议。这成为监狱斗争的又一种方式。因此有些人的案件是经过判决、上诉,再判决、再上诉,直到最后被取消上诉权,强制执行。这样,有的人的审判过程能拖延一两年甚至更多的时间。
当时大家最关心的是维纲同志判决后的上诉结果。他被判处死刑后,大家就同他一起研究判决书的内容,寻找驳斥判决死刑的根据和最后的法律程序。而维纲同志本人则积极准备越狱。
在新的党支部成立时,他就提出越狱的想法。他和翟晋阶、李之琏商量此事,他说:“上诉改变不了原来的判决,国民党决不会放松危害它的统治的革命者。”他又说:“越狱当然是冒险的,如不成一定是死,而等也是死。冒险的结果,并没有更大的损失,这个决心用不着怀疑。”三个人进一步研究了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和怎样实现这一行动。
当时,维纲同志关在后楼下西面的囚室,窗外是两栋楼间的小块空地,平日是犯人放风的运动场,四面围着高墙和铁丝网。放风时,看守严密监视,无法摆脱;而且他脚带铁镣,铿锵有声,行动不便。趁放风越狱是不可能的。
还曾考虑在囚房内挖洞,从地下钻出去。但是要挖多远,出口在哪里,地面条件如何等等,都无法了解,而且挖洞要大量取土,在囚房内如何处理?一时想不出办法。但维纲同志特别冷静、沉着。经过反复分析研究,一致认为首先必须进一步争取政治犯更多的自由,创造条件,争取越狱的实现。
于是,争取更大限度的自由就成为党支部领导斗争的目标。经过一段时间,我们已经争取到的自由是:每天放风时间几乎没有限制(原来只是每天上午半小时),放风场变成了运动场;政治犯交往来去自由,狱方不得干涉;患病就医,狱医随叫随到,等等。这些要求的实现,对全体政治犯是斗争的胜利,对维纲同志个人则给了他机会,能为实现越狱作更充分的准备。每天放风时,他脚带铁镣,作双脚跳远的锻炼,有的政治犯还同他比赛,不带镣的双脚却不如他带镣的双脚灵活、敏捷。同时,他争取同更多的人接触,与人闲谈作调查研究,了解环境、条件,以便分析、利用。
正当我们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维纲同志实现越狱的时候,一场新的灾难突然袭来。越狱的计划受到挫折,政治犯面临着新的厄运。大镇压 新迫害
1935年7月,新上任的看守所所长姚景期,非常仇视政治犯争取自由的斗争。他蓄意制造借口进行镇压。当时有一位政治犯患病要求狱医来囚室诊治。当局有意拖延,置之不理。7月6日晚“收风”时,政治犯再次向当局要求,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当局一味吱唔搪塞,不作回答。实际上他们已在暗中调兵遣将,要对政治犯大下毒手。这消息已经有同情政治犯的看守向我们透露了。
在斗争双方相持不下的关头,党支部决定坚持斗争,必要时再来一次全体绝食坚持到底。
7月8日晚“收风”时,政治犯继续提出上述要求。当局仍不予理睬,反而动用武力,将患病的张彬从囚室拉出去严刑捆打,戴上镣铐抬回囚室。党支部看到事态恶化,立即宣布绝食。
深夜十一时许,当局调来大批武装狱警,将政治犯一个个从囚室拉出监外毒打,然后钉上重镣,有的倒捆双臂丢在床上。有的双臂双脚倒绑,投于地上。大家除去嘴能张,眼可闭以外,全身丝毫不能动弹。随着时间的延续,大家痛楚难忍,手臂越肿越粗,绳索越勒越紧,痛感越来越大。人们先是咬紧牙关,沉默不语;后来支部认为对这种暴行应该揭露,便带动大家彻夜呻吟呼号,高声痛斥当局惨无人道的行径。恐怖气氛笼罩全监。直到第二天上午,当局才给人们松绑。有的人已两臂不能伸,两脚不能行。有的鼻青脸肿,有的全身血迹斑斑,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
从此取消了政治犯的一切优待,紧锁囚房再不准许政治犯互相交往;重新调整了囚室;维纲同志等又加钉重镣。原有的看守人员全都调换。党支部同大家的联系被割断了,狱外的支援没有及时配合起来……在这种严重恶化的情况下,党支部研究:绝食能不能坚持?是否改变斗争的方式?
维纲同志认为,这次大镇压是当局下了决心并作了充分准备的,我们对这一点起初估计不足。现在绝食继续下去,达不到原来的目的,有可能遭到更残酷的镇压。为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应该停止绝食,恢复大家体力以待时机。他设法同李之琏、翟晋阶秘密联系,取得一致意见。由李之琏以各种方式,示意大家停止绝食,改以其他的方式继续斗争。利用矛盾 揭露黑暗
在上次绝食斗争以前,政治犯为着建立楼上和楼下的联系,在相对的两层囚房里,在楼上地板的靠墙边和在楼下屋顶相对处挖了一个洞,使上下两间相通传递信息。这时在楼上关押的是李之琏和王必大,楼下是张子明和唐老寿。这两间牢房就成了政治犯上下联系的枢纽。四个人约定联络信号,用铁丝系纸条,以保持党支部和全体政治犯的行动一致。
这年8月,国民党中央政府司法行政部长王用宾要到北方视察监狱。同情我们的看守告知了大致的时间,党支部认为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揭露监狱当局对政治犯的凌辱和虐待。
1935年8月11日上午十一时,王用宾一行由所长姚景期等陪同来到看守所囚房楼。军警随从全副武装,成群结队,一闪而过,无缘接触。李之琏感到支部既已决定,若失此机会,将不可挽回。他立即高声喊道:“视察先生,我有话说!”
话音刚落,军警慌忙跑来,质问什么事?王用宾也走过来,从囚房门上的探视孔向李之琏问话。李一面诉说,一面露出双臂把被捆绑的伤痕和被打断仍不能抬起的右腕给王用宾看,并展示了当时的血衣,叙述了7月8日晚残暴镇压的经过。
在铁的事实面前,王用宾无言以对,答应要调查处理。
原来看守所当局为掩盖他们的暴行,早在事件发生时,就已捏造罪名,诬陷政治犯要举行暴动。在1935年7月13日、14日的《华北日报》两次报道了这一事件。说7月6日和7月8日晚间,政治犯全体两次“闯出铁栅”,“有暴动嫌疑”;“将为首各犯加镣并派人赴各犯室检查,搜出反动宣传品甚多”。又说“政治犯为欲图暴动,经该所对不良分子加镣后,轰动一时之惊人风潮,已算告一段落”。国民党的司法行政部长当然是相信他们捏造的这种欺人之谈的。但这样的公开揭露对看守所当局的威风仍是一个打击。这以后,他们对政治犯的看管更加严厉,对李之琏、王必大实行隔离;但在方式上却有所缓和。这时正是国民党政府同日本华北驻屯军签订“何梅协定”(何应钦和梅津美治郎)的时期,协定规定国民党党政军机关要从河北撤退并禁止一切抗日活动。党支部对这种形势进行了研究,认为,现在局势混乱,人心不安。既有看守愿意向我们提供消息,我们应该利用这种形势,了解当局的内部矛盾,进行合法斗争,揭露矛盾,争取同情,打击反动气焰。维纲同志说:“在形势不利的情况下,只是硬碰硬地斗争,往往造成更大的损失,利用合法形式,也能取得一些胜利。”
从此,我们同更多的看守人员和普通犯人接触,了解监狱当局克扣囚粮,虐待囚犯的各种事实,作好揭发控告的准备。
1935年冬季,在押的有一个普通犯外号叫“燕子李三”,传说他是个义贼,只偷富豪,不害穷人。说他能“飞檐走壁”,多次被捕后逃脱。当时他全身带满刑具:脚镣、手铐、木夹、“拨弄鼓”等等一概俱全。他独囚一室,专人看管。在押期间,他看到政治犯不断的斗争和胜利而有同情,政治犯也对他进行过一些争取教育工作。他也向当局提出各种改善待遇的要求。对政治犯大镇压后,当局也向他施加压力,他愤而反抗,惨遭毒打,全身被捆绑,皮肉腐烂,冻饿而死。对这个暴行,我们了解得较具体,加上他们平日克扣囚粮、贪污犯人菜金等劣迹,政治犯分别具名写了控告状,递交地方法院。一场控告当局的“官司”
没有多久,法院受理了政治犯对监狱当局的控告。这并不是法院特别重视,而是他们内部固有矛盾的结果。写控告状的李之琏、张子明、曹志真等陆续被传讯,在法庭上检验了他们的伤痕并记录在案。在传讯毛岱(王承录,在抗日战争中牺牲)和霍泛之前,看守所当局曾要他们“老老实实,遵守所规”,不要乱说,否则将和以前一样,不会得到什么好处,要他们撤诉。毛岱和霍泛及时揭穿了这个圈套,坚持了对当局的控告。
在押犯控告监狱当局的“官司”从此开始了。
国民党反动政府有不少冠冕堂皇的法律条文以装饰自己。在统治者利害一致的时候,这些条文只是欺骗人民,美化自己的幌子。但当他们内部矛盾尖锐的时候,这些条文也可以成为一方打击另一方的依据。更重要的是当时国内形势变化很大,中国工农红军东渡黄河,号召抗日救国,北平学生救亡运动波及全国,团结救亡、一致抗日的呼声正日益高涨,这迫使当局对政治犯不能不采取稍为放松的态度。
1936年3月,有人向我们透露看守所当局愿意托人调解,要同我们商谈条件。还提出,只要我们不追究对他们的控告,法院方面由他们自己去疏通。
党支部对此进行了分析,认为斗争的目的在于揭露黑暗,打击当局的气焰,改善对政治犯的待遇,而不在于对某个具体人的处理。于是,决定同当局进行谈判,并指定李之琏为代表,同主管当局接触。
一天上午,看守所二科科长赵景壮约李之琏到科里谈话。这位科长体态臃肿,语言不清,头脑简单,外号叫“大噜噜”,是同我们接触最多的人物。李之琏到了二科,他第一句话就是:“你们要求什么?现在好说。”
李之琏稍加思索,说:“我们以前有的,应该全部恢复,这是最起码的了。”然后,他提了几项要求。
“那好说,交我办吧!”“大噜噜”很干脆地答应了。
李之琏把消息传给大家,人们都感到喜悦和兴奋。
很快,政治犯的优待条件都一一恢复。政治犯的“自由”交往对于王维纲同志的越狱是最关键的条件。
1936年4月,看守所后楼囚房要修理,政治犯都集中关押到前楼下,集体活动更加方便了。这时李之琏的上诉已经被驳回,不久要送他到监狱服刑。党支部干事会的另一成员翟晋阶,在更早的时候已被送往监狱。支部干事会需要进行改选。维纲同志同李之琏及其他同志商量后,确定支部领导成员由维纲、毛岱、张子明等人组成。不久后楼修复,政治犯又被集中到后楼上关押,这对维纲同志的越狱提供了又一个关键性的条件,是求之不得的好机会。
在二楼楼道北端东侧最末一个囚房,正是关押维纲和霍泛的房间。囚房门口,有一楼梯直通屋顶,楼梯有一栅栏门,经常锁着,但楼梯北面有一个窗户,从窗台上可以钻入楼梯一直上去。维纲和小霍都是有心人,对这个有利条件都用了不少心思。这个不寻常的窗口就成为维纲同志昼夜思索的一个焦点。
他同毛岱研究,就以此作为越狱的出口。从这里爬上楼顶,可以看到:东西是看守所的宿舍,南面是狱外居民区。在楼房和院墙之间是一条两米多宽的通道,通道的转弯处有一个流动的警卫,有时在东面,有时到南面。这是一年前就侦察了解到的情况,现在可以利用了。
从时机来看,也已到了最后关头。维纲同志初审被判处死刑,上诉后批回“更审”,仍判处死刑;再上诉,又被驳回,维持原判;然后又“抗告”。按一般规律,“抗告”也到了批复的最后时限。正是时不及待了。
在毛岱主持下,支部作了周密的安排。首先同北平地下党组织取得联系,申明越狱的必要和决心。党的指示是:“斗志可佳”,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去争取。
通过毛岱委托亲友利用送衣物作掩护,在皮鞋底层装进一把钢锉。维纲同志秘密地用钢锉锉断镣钉,又用布条把它包扎起来,象是保护皮肤不被磨损。但锉断镣钉不是一时能作到的。每次当他流着汗水锉镣时,霍泛就在囚房门的小窗口为他放哨,盯着值班看守是否来临……
通过王必大的夫人以探视患病卧床不起的王必大为名,秘密送进现款,作维纲同志逃出后的费用;又通过亲友送进衣帽鞋袜,用来作越狱后的穿着。维纲同志还和毛岱、霍泛等一起查看了北平市郊地图,研究出走的路线、方向。党支部并向大家说明,无论事成事败,都由个人承担风险,决不牵连他人。
1936年7月27日中午,毛岱故意同值班看守聊天,使他不去注意楼道北端的楼梯;张子明、高增崇(死在狱中)等人要求另一看守带领到楼外医务所看病;霍泛和黄秋萍(黄蔼如)把床板靠在楼梯的侧面捉臭虫,遮住进入楼梯的窗口;还有人在楼道南端的厕所去大便,以便观察越狱后的动静。这一切布置停当,维纲同志从囚房出来,钻进楼梯,爬上楼顶,看着通道里的流动警哨刚刚转到东侧,就猛地纵身一跃,从南面跳出狱外。转危为安
当晚八时,看守所例行“收风”点名,发现王维纲不见了。在牢房床上被窝里,只剩下被他的皮肉磨得精光的一付脚镣,镣钉已被锉断。人在哪里?“收风”的警官惊慌失措了。
当北平国民党军警宪一齐出动,捉拿这个不翼而飞的被判处死刑的共产党“逃犯”的时刻,维纲同志已经安全走出了北平城。
他从看守所跳楼越狱后,落在狱外农工银行汽车库的顶棚上,棚顶被砸了一个洞,人掉在一辆汽车的顶上,昏迷了过去,神志清醒后,发现汽车间的门反锁着,无法走出。他又从汽车间被砸穿的那个洞口爬上棚顶,跳进了义记煤球厂的院落。他同看门的老头打声招呼,说:“找个朋友”,就走出了煤厂。他走到顺城街,雇上洋车,直奔西便门,在这里换车向香山方向驰去。
当夜,看守所请来军警,如临大敌,加强警戒。所长姚景期发出布告:“如有捕获送案者奖洋一百……”(见7月29日《北平晨报》)。随后由法院、看守所、警察局多方追查越狱的有关线索。先是把霍泛带上手铐,投入暗室,迫他承认“图谋放走”王维纲。小霍从容答道:“犯人逃走是看守者的责任,不应由一起被囚的犯人负责。”高等法院院长邓哲熙还亲自参加提审并执笔录供。他利诱说:“只要你说了,不关你的事,立刻释放。空口无凭,立字为证。”后又降低要求,说只要说出王维纲逃向哪个方向,就可得到同等待遇。警察局侦缉队长则威胁霍泛,如不讲就送军事机关处理……一直追查了四个多月,才宣告“查无实据,不予追究”。
所长姚景期、科长赵景壮等九人“一律停职查办”(载1936年7月30日《华北日报》)。法院从此又追诉了在这之前政治犯对看守所的控告,最后姚景期和赵景壮等以失职被判刑告终。奔波找党 继续献身
维纲同志到香山时已经天黑,当晚露宿山林。第二天投宿在一个坟场。第三天住在石景山上,第四天宿在一个古庙旁的大树下。第五天因下雨,蹲在一个山洞里过夜。最后到妙峰山,在大峰口找到一个在山上看庙、名叫李通的贫农家。他自称是卖布商人,外出讨帐,遇雨求宿。在闲谈中,知道李通有个孩子在北平德胜门外水果店当学徒,也是买卖人。他们便结交为好友。接触中,他感到李通是个正直、本分的农民,他们的关系就更加密切。后来在李通的帮助下,他给磁县写了信,从那里寄来现款作“回乡”的路费。李通给维纲同志找了一个伙伴,装扮成商人挑着担子,维纲作为掌柜跟在后面。他们从大峰口南行,一路收购猪鬃、马尾。到了河北省徐水县,才改乘火车回磁县。辗转数月,维纲同志找到特委书记张玺同志。张玺同志介绍他去延安。
1937年11月,维纲同志在延安中央党校结业,被派回抗日战争第一线:初任八路军独立大队长、政委,后任太行区中共第五地委书记,当选为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七大后,他任太行区党委副书记、军区副政委。在解放战争期间,他任第二野战军二纵队政治委员、十军政治委员等职,曾率军渡过黄河,参加鲁西南战役;淮海战役、渡江战役,进军大西南,在解放全中国的伟大斗争中屡建战功。全国解放后,曾任重庆市委第三书记,全国军事工业工会主席,在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在第五届全国政协也被选为常委。
维纲同志领导的狱中斗争,培养、锻炼了一批共产党人。他的坚定、勇敢、机智、灵活和无私无畏的革命精神,使我们深受教育。他的英勇越狱,夺得了四十六年的生命。在四十六年中,他为中国人民的解放和建设事业作出了不朽的贡献。
维纲同志的一生光芒四射,充分体现了共产党人的高贵品格。他战胜困难、临危不惧、宁死不屈的革命品质,永远值得我们学习。他生时是英雄,死后是榜样。一片丹心,浩气永存,我们将永远学习他、尊敬他、怀念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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