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5月17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把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
  吴敬琏 李剑阁 丁宁宁
赵紫阳总理在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稳步前进的方针,坚决防止盲目追求和比赛增长速度的现象。这个问题十分重要。鉴于人们对当前工业增长速度是否适当,存在着不完全相同的认识,看来需要进一步展开讨论,以便取得一致的认识。
超高速增长与国力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稳步增长。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工业生产直线上升,12月更较前年同期猛增20%以上,今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的绝对额虽然和去年第四季度持平,但和去年同期相比,增长率却进一步跃升到23%左右。
应当怎样看待这样高速度的增长呢?我们认为,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加快当然是一件好事,但目前这样高的增长速度,则是国民经济已经“过热”的征兆,需要采取妥善的措施来加以引导,否则,不但不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而且会给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造成困难。
我们曾经长时期地吃过农、轻、重关系不协调的苦头。经过国民经济调整,特别是农村经济改革,它们之间的关系变得比较协调,同1981年以前重工业片面突出、轻工业发展缓慢、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农业遭到破坏的情况相比较,已经不可同日而语。特别是农业发展的可喜形势,为今后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然而我们应当看到,要保证现代经济平稳而有效率地运转,光有农、轻、重三个部门之间的协调,是远远不够的。第一,它并不包括工农业生产部门同交通、邮电等现代生产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以及各种服务业之间的比例关系。第二,它也没有反映工农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如工业与能源、加工工业与原材料工业之间的比例关系。我国能源(特别是电力)、交通、邮电等先行部门历来落后,虽然它们在党的“十二大”决议中被列为战略重点,但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还没有能根本扭转被动的局面。1981—1984年工农业生产增长幅度为41.8%,而同期交通部门的货运周转量只增长19.4%,发电量只增长21.1%,以致全国经常有数以千万吨计的货物积压待运,缺电相当严重。在同一时期中,以机械、电子工业为代表的加工工业增长63—97%,而以冶金、化工为代表的原材料工业只增长30—40%,因而相当一部分原材料供应紧张。
去年下半年以来,工业发展速度迅猛提高,主要原因是加工工业的大量发展。这大大增加了能源(首先是电力)、原材料的消耗和交通运量;另一方面,由于价格不合理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原材料、能源、铁路运输等短线部门发展速度要比加工工业慢得多。这就使原来已经很紧张的电力供应、原材料供应和铁路运输进一步绷紧,甚至影响到生产、流通乃至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从个别地区、部门和企业考虑,只要上级给予一点支援,增拨一些原材料、电力、运力,保持甚至进一步提高当前的超高速度,似乎是可行的。然而,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全局看,弥补已经存在的不小的缺口,不是短期所能做到的,立即进一步增加供应,更没有实际的可能。如果继续追求产值增长的这种超高速度,矛盾还会更加突出。此外,还要考虑到生产发展同自然资源和环境之间的关系。我国是一个按人口平均资源并不丰裕的国家,生态环境已经存在不少问题。单纯追求产值的增长,必然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一些地方已经出现的生态破坏情况,应当引起我们的严重注意。
总之,目前这种超高速增长,是我们的资源、能源、交通运输,以及资金、外汇和环境等方面的条件无法长期承受的。与其勉强地追求一时一地的高速度,直到国力无法承受时再被迫进行大的调整,忍受重大损失,还不如防患于未然,主动放慢增长速度,争取一个适度的、可以长期维持下去的高速度。
卖方市场和经济改革
目前我国市场商品销势很好,无论消费资料还是生产资料都高度畅销。这种情况,容易给人一种国民经济供需协调、产品适销对路、经济效益良好的错觉。其实,目前市场上的旺盛购买力,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由去年下半年,特别是12月货币过量发行刺激起来的。货币过量发行,造成社会购买力增长超越商品可供量的增加,达到一定的程度,消费者就会产生抢购、囤积的心理,而不考虑商品是否适用和价格是否过高。因此,目前市场上商品畅销,不能认为是一种正常的现象。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1981年国民经济调整后出现买方市场的势头正在发生变化,这对于正在展开的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十分不利。我们知道,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增强企业活力,也就是要通过价值规律的作用,促使作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企业根据社会需要安排生产,改善经营,改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而这种良性的市场调节作用,只有在有限的买方市场已经出现,供给略大于需求的情况下才能发挥出来。否则,如果由于通货失去控制而形成严重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市场上只有买方的竞购而没有卖方的竞销,新的经济体制就会难以发挥它的作用。今年以来,有些地方出现的某些不良现象,如:产品质量下降,技术改造停顿,甚至浪费资源、硬拚设备来牟取现利,内销与出口争货源,等等,显然就同卖方市场的严重存在有很大的关系。事实上,去年下半年货币过量投放造成的问题,虽然在采取一系列措施后正在得到克服,但是由于市场绷得很紧,仍会给价格和工资等方面的改革造成一些困难。
现在有些同志对于什么是经济效益有一种误解,以为只要产品卖得出去,依法交税并取得盈利,便说明这种产品的生产具有经济效益;赚钱越多,经济效益也越高。这种看法的偏差,在于把现象同本质混同了。所谓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从本质上说,是指企业根据社会的需要对资源作出合理的配置,因而能够以最小的劳动耗费取得最大的社会效果。在市场条件正常、价格合理的条件下,只有物美价廉、又符合消费者需要的产品,才能畅销和获利,因此盈利的多少的确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经济效益的大小。然而,在当前我国国民经济中,第一,商品供不应求,出现了卖方市场;第二,价格体系很不合理。在这种情况下,产品畅销盈利并不一定能够说明经济效益特别是社会经济效益良好。在卖方市场上,质次价高、并不具有很高使用价值的产品也照样畅销,因而能够获得很大的盈利。这是与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按照最合理的产品结构、最有效地使用各种生产资源背道而驰的。根据经济学的分析,在商品经济中,价格信号对提高企业和社会的经济效益起着两种重要作用:一是告诉企业产品供求变化的情况,使企业能够抓住时机扩大最紧俏的商品的生产,从而赢得企业的微观经济效益和实现社会的宏观经济效益;二是告诉企业哪种原材料和设备的相对成本最低,尽量采用这种投入,对企业最有利,同时也能最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使宏观经济效益最大。但是,这一切只有在价格总水平大体稳定的条件下才能做到。否则,由于价格总水平的提高同个别产品相对价格(比价)的变化混在一起,企业便不能得到正确的价格信号的指引。在价格信号扭曲的情况下,企业的微观利益选择就会同社会的宏观效益发生矛盾,从而国民经济从整体上也就无法实现有效率的高速度增长。事实上,今年以来,由于需求过旺,物价不稳,不少企业就在某些虚假购买力的刺激下,用很高的社会资源投入盲目生产某些并无真实需求的产品。这些,都是不利于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的。而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却是实现全国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的关键所在。
从长远看,这种虚假购买力刺激起来的投资的扩大,对于国民经济宏观效益造成的影响就更值得注意。去年下半年,由于行情看好,企业产生只要投资生产就能获得高额盈利的预期。加之银行贷款条件偏松,人们无需拥有部分自有资金也可以用贷款创设企业。于是,各种公司、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这些企业中,有不少是利用闲散劳力进行符合社会需要的产品的生产,对于市场的繁荣和社会需要的满足起了很好的作用,然而,也有一部分是在错误信号引导下盲目地发展起来的。它们的设备陈旧,管理不善,成本高,效益低,产品质量差。从长远来看并无发展前途。实际上,这部分新增的生产能力已经脱离社会真实需求的轨道,一旦虚假的购买力消失,或者超高速增长受到资源、能源等短线的限制不能再维持下去,就会被逐出市场,减产、停产甚至破产,造成投资的巨大浪费。因此,我们决不能在“家家谈办厂,人人讲翻番”的气氛中头脑发热,而要适当压缩“过热”的空气,保持冷静的头脑,争取实现真实的、持续的繁荣。
大起大落,还是稳定增长
去年我国财政收入按可比口径计算较前年增长12%,大体上同工农业总产值增长14.2%的比例同步。今年1、2月份预算内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实现税利同工业产值的增长率也大体接近。有些同志据此认为,这说明我国的财力是能够支持当前这种超高速增长的,去年下半年以来的超高速增长和投资规模的大幅度扩大,并没有影响我国财政经济状况继续向好的方面转变。这种看法也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我们知道,总产值是用不变价格计算的;但是,税利却只能是按现价计算的货币收入。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两者有不可比的因素。由于物价上涨而形成的收入,实际上是一种“虚收”,如果根据这种“收入”的增长追加支出,就会形成“虚收实支”,扩大财政赤字。这正是去年财政超收一百多亿元,但由于超支更多,反而使赤字增多二十余亿元的原因之一。
其次,即使剔除上述物价因素后,财政收入仍然与产值同步增长,在一段时间内表现为投资财源茂盛,也不能据此推断产值和投资的高速增长是健康的和正常的。如所周知,在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中,由于投资对收入(消费)产生的倍增作用和消费(收入)对投资产生的加速作用互为因果,互相促进,产生了资本主义经济在波峰和波谷之间的波动。其实,投资和收入的相互促进,并不仅仅存在于资本主义经济中。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上,也曾多次发生过类似的情况。这种情况通常是这样发生的:在追求高指标的愿望的激发下,通过财政拨款和银行信贷增加投资;投资增加引起国民收入总量和财政收入的增加;财政收入增加了,又在信贷的支持下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这样“面多了加水,水多了加面”,循环往复,建设规模和收入规模都迅速膨胀起来,直到这种增长达到由短线部门已经完全绷紧所造成的增长上限。这时,国民经济的发展又会以递增的负速度从波峰向波谷掉下来。当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们可以通过自觉的国民经济调整来克服困难,使经济恢复正常。但是,这种“跃进——调整”的大起大落,造成的损失太大。与其在发生较大的失衡以后再来进行大的调整,不如在开始出现“过热”的征兆时就采取必要的反波动措施,使国民经济保持稳定的适度的增长。
可以考虑采取的对策
总之,无论从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的需要看,还是从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看;无论是为了在近期尽快理顺经济关系,还是为了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持续、协调的增长,我们都应当认真对待目前经济生活中出现的“过热”现象,采取措施,把经济增长速度适当地降下来,使它保持在适度的范围内。在我们看来,可以考虑采取的措施有以下几条:
第一,在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统一认识,克服互相攀比、竞相加速、追求提前翻番的做法,树立实事求是、稳步前进的思想。我们的各级领导和传播媒介都不要引导人们去盲目追求产值增长,要使人们的注意力切实转移到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来。目前,在衡量经济发展情况时广泛使用的总产值指标有很大的缺点。它既不能反映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耗费,又不能反映工农业生产以外的各项事业的发展,而且容易有较大的“水分”。用它来考核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发展状况,容易形成一种翻番的精神压力,助长高指标、讲假话等歪风,不利于促进与提高整个国民经济宏观效益至关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各种服务行业的发展。赵紫阳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后要把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情况作为考核大城市经济发展的主要指标。这是一个十分正确的决定,应当迅速加以贯彻落实。
第二,实行有区别的逐步紧缩的政策。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比较稳妥的办法是从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入手,抑制有效需求,使工业生产的增长缓慢减速。一般说来,紧缩不宜采取急刹车的办法,因为过猛的紧缩,一方面会使已经形成的生产力由于一时难于转向紧缺部门而造成浪费,另一方面又会使生产猛降,供求缺口变大,减慢货币回笼的速度。所以,目前正在实行的抽紧银根的措施,一方面必须坚决贯彻,另一方面也要防止“一刀切”的毛病,要对不同部门分别采取不同的方针。压缩固定资产投资,也要分别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除不要再上投资巨大、又不急需或投资效益和可行性未经切实论证的项目外,预算内项目也要作全面的排队和清理,但不要压缩能源、交通、邮电等重点项目的建设,以免影响加强短线和保持后劲。目前预算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必须严加控制。但控制的办法,除继续采用行政手段外,还应当有新的招数。可以考虑划出一部分资金发放高利息贷款,以促使企业在优存劣汰的压力下尽快地提高经济效益。要充分运用税收、利率等经济手段,引导地方、企业和居民把手中的资金投放到最紧缺的部门去。
第三,尽快完善新经济机制,加速改革配套的进程。现在有些人以为,目前国民经济中出现的某些不正常现象是改革带来的。这是一种偏见和误解。其实,力求扩大生产规模和盲目追求产值的高指标等弊端,是旧的僵化和封闭模式下“预算软约束”、“资金大锅饭”等造成的。根治这种痼疾的唯一办法,正是实现经济体制的根本改革。目前出现的某些问题,与其说是改革带来的,毋宁说是改革还不系统、不配套造成的。所以,为了克服“过热”的倾向,根本的出路,还在于把改革健康地向前推进。为此,一方面应当加强整个改革的总体设计和战略规划工作,使今后的改革工作能够更有秩序地进行;另一方面,要加强已实行的措施的完善化和协调配套工作,例如,加快金融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完善税制,推行小企业的承租制,进行比价、差价调整和其它价格改革,实现房租改革和住宅商品化等等,都将有利于对增长速度以及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控制,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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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对外开放理论与政策研讨会综述
由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世界经济导报》、大连市经济研究社和《开发报》联合发起的对外开放理论与政策研讨会,4月4日至9日在广州召开。十四个沿海城市和中央有关部委等单位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一百五十多人参加了会议。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1984年,对外开放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同时,也暴露了一些值得研究的问题。与会同志就一些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对外开放的总目标与阶段发展目标、地区发展目标。
大家认为,对外开放的目标,不能仅仅理解为引进多少资金、技术,也不只是为了扩大出口和增加外汇收入。通过对外开放,加快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一个开放式高效能的国民经济体制,有计划地引进发达国家的技术、资金、人才和管理经验,利用世界市场和资源加快我国经济的发展,增强我国参加国际分工的能力,这些才是我国对外开放的总体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制定阶段发展目标和地区发展目标。
一些同志认为,阶段发展目标大体可分为三个层次:
准备阶段——以大力出口劳动密集型加工业产品和农、副、土、特产品及资源为主要手段,增加外汇收入,并以让出部分国内市场为代价,引进先进技术和急需的资金,改善投资环境,提高企业素质,扩大产业基础。
成长阶段——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自我消化和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能推出较高层次产业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国际经济技术协作有了较大的发展。
腾飞阶段——出口产品不但大大增加,而且结构也有重大变化,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稳固提高。资金、技术和人才也发展为双向流动。
当前大部分开放地区还处在准备阶段。为了推进开放,各开放地区要从自己的实际条件出发,而不要互相攀比。在国家财力物力都很紧张的情况下,要适当集中力量推动条件较好的地区及早进入开放的第二阶段。
加速开放地区的经济体制改革。
对外开放意味着必须积极参加国际分工,在高度发达的世界商品经济中进行有效的竞争。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对此还很不适应。为了进一步开放,要求开放地区适当加速经济改革的步伐,在某些方面要先行于内地城市。
企业有没有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和能力,是能不能实现开放的战略总目标的核心问题。现在开放地区企业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都还不完善。从外部条件看,出口按现行汇率计价,总的说成本偏高,再加上外贸渠道不通,利益分配不够恰当和国内市场需求迅速增大,不少企业宁愿向内而不向外开拓市场。从内部条件看,缺乏足够的动力促使企业自觉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积极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努力提高素质。此外,以市场换技术这一指导思想还没有在各项具体政策上体现出来,也增加了企业开展对外经济合作的困难。开放政策不仅要落实到省、市,而且要落实到企业。
一些同志强调在沿海各中心城市要完善市场条件,强化市场机制,有计划地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资金、外汇、技术、生产资料、土地和劳务等市场。
改革外汇管理制度,加快进一步开放的步伐。
许多同志指出,现行汇率和外汇管理制度还不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限出奖入”。现行汇率使出口往往只有微利乃至高亏,而进口则可在国内市场上获取暴利。二是地方和企业出口外汇留成较少,上缴外汇额度在现行汇率下等于交纳重税,不利于调动地方和企业出口创汇的积极性。三是留成外汇管理太死,不能适当流动,往往变成了“死钱”。四是一些对外经济活动较多的地区出现了炒卖外汇的现象。这些都表明有计划地改革现行外汇体制已势在必行。但这种改革要满足三个条件:一、国家必要的外汇收入必须得到保证,包括外汇储备、固定的外汇支出、重点工程的外汇配套和国民经济平衡所需要的大宗物资进口用汇等。二、防止国家管理的外汇进入个人手中。三、防止出现明显的双重汇率。根据以上原则,应在较长时期内有计划地逐步调整汇率,使国内价格逐步向国际价格靠拢。近期有必要采取一些过渡性的措施。例如,通过地方外汇承包或外汇递增包干等形式,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外汇的自我平衡,有限制地建立外汇调剂市场,改革外汇留成体制等。 (凌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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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107)

  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
监狱和其他监管机构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监管制度同一切剥削阶级国家的监管制度有着本质的不同。我国从改造社会、改造人的伟大历史使命出发,对被监管人既要根据监管法规实行严格管理,又要对他们实行革命人道主义,严禁虐待和肉刑。对被监管的劳动改造罪犯,实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和“劳动改造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政策。在劳动改造的过程中,向他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教育和技术训练,在吃、穿、住、医疗、卫生等方面,给予人道的待遇,争取把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有益于社会的新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加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广大干部群众和司法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了遵纪守法观念。但是,还有极少数司法工作人员由于沾染了旧司法人员的恶习和受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流毒的影响,对被监管人员实行体罚、虐待,有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就是指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实行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种犯罪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犯这种罪的人,只能是肩负监管职务的司法工作人员,即只能是在看守所、拘留所、监狱、劳改场所、少管所等监管机关中执行监管任务的管教、看守人员。
二、在客观上有违反监管法规的行为。即,违反监管法规,对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拘役所中服刑的罪犯,在看守所,拘留所中羁押的未决犯以及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被拘留或者其他依法被监管的人实行体罚、虐待,如任意打骂、冻饿、侮辱人格、滥用戒具、克扣囚衣囚粮等等。
监管机关是国家的强制机关,对可能有逃跑、使用暴力或其他危险性行为的被监管人依法使用戒具,对严重违犯监管法规的依法予以禁闭以及让被监管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等,这些是正常的管理教育,决不可与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行为混为一谈。
三、这种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体罚、虐待行为违反监管法规,并希望对被监管人造成肉体上或精神上痛苦的结果。
刑法规定,对被监管人体罚、虐待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是指经常打骂被监管人又屡教不改的;使用野蛮手段侮辱人格的;非法施用酷刑造成伤残的,等等。根据刑法一百八十九条,犯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体罚、虐待情节轻微,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由主管部门酌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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