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5月13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取得显著进展的一年
  安志文
1984年,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两件大事继续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开创了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新局面,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显著加快,在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农村突破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我国农村通过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心的一系列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束缚农业生产力发展的旧体制,走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社会主义农业的新路子。八亿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象火山一样迸发出来,使我国农村的面貌发生了奇迹般的变化。1984年,我国农业在连年丰收的基础上又获得了大丰收,粮食产量超过八千亿斤,棉花超过一亿二千万担,按全国人口平均,每人占有粮食近八百斤,棉花十多斤,每个农民的平均纯收入达到三百五十五元,基本上解决了长期困扰农民的温饱问题,为农民开辟了治穷致富的广阔道路。农村改革的巨大成功,既为城市改革积累了经验,也为加快城市改革的步伐创造了条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城市的经济体制改革在试验和探索中不断前进。从1979年扩大企业自主权开始,通过实行经济责任制,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企业改组联合,改革商品流通体制,进行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在计划、财政、物价、信贷、工资、物资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进行区域经济规划,改革科教体制,实行市领导县和对外开放等多方面的试验和探索,城市的经济体制改革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和重要经验,为进行全面改革奠定了基础。特别是1984年,党中央和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快城市改革的步伐,在许多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1984年10月召开的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是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的转折点。这次全会一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运用于中国实际,在总结正反两个方面经验的基础上,着重阐明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宏伟目标和基本政策。这个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国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逐步全面展开的新时期,使城市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活跃局面。1984年,全国工农业总产值突破一万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超过七千亿元,比上年增长14%,国家财政收入增长12%,国民收入增长12%,实现了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协调发展。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巨大成功表明,我国经济已经开始突破过去僵化和封闭的旧模式,抛弃那些不切实际的固定观念,摆脱不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旧路子,走上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新路子,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总的看来,1984年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城市改革正由点到面,逐步全面展开。为了探索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路子,从1981年开始,经国务院批准,先后在沙市、常州和重庆三个大中城市进行了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1984年,试点工作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在重庆市实行计划单列的基础上,国务院又先后批准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和广州六个大城市实行计划单列,享受省一级管理经济的权限。1984年4月,国家体改委在常州市召开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进一步交流了经验,明确了方向,扩大了试点的范围。到目前为止,全国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大中城市已有五十八个。在这些试点城市的带动下,整个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正在全国范围内蓬勃展开。
二、以搞活城市企业为中心,逐步形成了综合配套改革。1984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搞活企业为中心,从解决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和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入手,在三个方面进行了小配套改革,即:在第一步利改税的基础上进行第二步利改税,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取消奖金封顶、实行超额累进征税,使企业进一步增强了活力。1984年5月,国务院专门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在生产经营计划、产品销售、产品价格、物资选购、资金使用、资产处置、机构设置、人事劳动管理、工资奖金和联合经营等十个方面,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目前,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搞活企业这个中心环节,正由初期的单项改革逐步向综合配套改革的方向发展。例如,在企业内部,国家正采取各种措施,引导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全民所有制企业把眼睛向内,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与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以承包为主的各种经济责任制结合起来,使企业内部的经济潜力充分发挥出来;在企业外部,正通过改革计划体制、价格体系和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把企业发展的各种“外力”充分利用起来,为企业的腾飞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这种以搞活企业为中心、内外结合的综合配套改革,对于促进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健康、顺利的发展,起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三、城市经济结构正由过去纵向封闭型的条块状结构向横向开放型的网络状结构转化。过去,我国的城市经济是一种以行政管理为主的纵向封闭型的条块状结构,条块分割、城乡阻塞和部门封锁,是这种体制的一大积弊。通过这几年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开始打破部门、地区和行业的界限,发展了各种形式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横向经济联合。例如:在生产方面,城市企业之间,城乡企业之间,不同部门、行业和地区之间,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建立了许多联合公司和经济联合体;在流通方面,通过实行城乡通开的流通体制改革和建立各种类型的贸易中心,促进了商品的横向流通;在金融方面,通过银行体制的改革发挥了信贷杠杆的作用,促进了资金的横向流动;在科技方面,通过实行技术有偿转让和开放科技市场,促进了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技人才的横向交流。为了进一步实行对内对外开放,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组织经济的作用,在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和兴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的基础上,1984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又先后决定进一步开放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和海南岛,逐步开放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三角地区和辽东、山东两个半岛,初步形成了一个沿海开放地带,使沿海城市能够充分发挥对内对外开放两个“扇面”的枢纽作用。国务院还相继成立了上海经济区、山西能源基地和东北能源交通规划办公室。在经济发达地区,实行了市领导县的新体制。到1984年底,全国已有一百二十九个市实行了领导周围五百七十一个县的改革,进一步促进了城乡经济的交流与发展。通过这些改革,一批以大中城市为依托的,不同规模的,开放式、网络型的经济区的雏型,正在开始形成。
四、整个城市经济正由过去忽视价值规律的产品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转化。过去由于受经济体制上的僵化模式和把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的束缚,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在生产上统配统供、流通上统购包销、分配上统收统支,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总结这几年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任务,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这是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城市改革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一个重大突破。为了按照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理顺各种经济关系,正围绕综合运用经济杠杆进行一系列改革:在计划方面,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放开一部分产品实行市场调节;在财政方面,在完善第二步利改税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的新体制;在流通方面,在搞活消费资料市场的同时,逐步开放生产资料市场,搞活物资流通;在物价方面,实行国家定价、企业定价和自由定价相结合的作价方式,采取固定价格、浮动价格和自由价格相结合的价格形式,放开小商品的价格和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在信贷方面,充分发挥中央银行的作用,设立专业银行,把基建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将企业的流动资金收归银行统一管理,试行差别利率和浮动利率,加强信贷资金管理,控制货币投放;在劳动工资方面,在企业恢复计件工资和奖金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职工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和改固定工制为合同工制的改革,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度;在企业之间,既推动企业之间的联合,又鼓励企业之间的竞争,等等。这些改革的深入进行,使价格、税收、信贷、工资等经济杠杆开始起动运转起来,指导经济的运行和发挥一定程度的调节作用。
五、城市改革逐步由经济基础向上层建筑领域发展,城市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正在发生转化。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不仅使城市经济生活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给城市政府经济管理机构、经济立法、司法部门以及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道德观念等上层建筑领域带来了一系列重大变革。石家庄市在城市改革中采取“先放权、再转轨、后简政”的办法,促进了经济管理部门的职能转轨和政府机构改革;四川、江苏等省把计委、经委、财办、农办等机构合并为计划经济委员会,走出了政府机构改革的路子。目前,城市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正由过去单纯的命令、指挥、统管和控制转向规划、协调、服务和监督,使上层建筑真正转到为经济基础服务、政府机构转到为基层和企业服务的轨道上来。
在目前城市改革蓬勃发展的大好形势下,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这主要是:去年第四季度货币发行过多,贷款增加过快,消费基金增长过猛,外汇储备下降,部分商品供应偏紧,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出现了党政机关以权经商办企业、滥发奖金实物、乱提工资、乱涨价、乱发彩票奖券等几股新的不正之风,在一定程度上干扰和破坏了城市改革的顺利进行。当然,这是在旧模式向新模式转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改革前进中遇到的问题。党中央和国务院已经采取了一系列坚决措施进行纠正和疏导,这些偏向是不难解决和克服的。
198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第一年,城市经济体制将继续围绕着搞活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进行配套改革,围绕发挥中心城市的功能发展各种横向经济联系,围绕工资、物价两大改革学会综合运用经济杠杆,在微观上放开搞活的同时,在宏观上切实管住管好,使城市改革健康、顺利地沿着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引的方向前进,胜利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慎重初战,务求必胜”的目标。
(本文是作者为1985年《中国百科年鉴》撰写的一篇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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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体制改革与经济监督
  王树林
  改革需要经济监督
社会化大生产赋予经济监督以新的内涵,使它成为国家控制经济生活的重要手段。经济监督本质上是物质利益的监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加强经济监督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围绕搞活经济这个目标展开的。改革使价值规律的作用和物质利益因素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大为增强。在我国,国家和企业的物质利益关系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也会发生矛盾。企业由于它所处的地位与自身的利益,容易从本身的局部利益出发,做出仅仅有利于自身、不利于社会的事情。为此,国家必须通过严格的监督,引导并强制企业在追求自己的经济目标时首先保证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间的协作和交往会日益频繁。在这种横向的联系中,有的企业可能违反合同,甚至损人利己,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也要求国家对企业间的经济往来加强监督,公正、合理地解决它们之间出现的“磨擦”,维护经济生活的正常秩序。
从实践看,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整个经济开始呈现生机勃勃的局面,但也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如滥发奖金、实物,任意涨价或变相涨价。特别是在某些商品匮乏的时候,一些单位或个人可能乘机牟取暴利。这些问题并不是改革带来的,但是,如果不加强监督,任其泛滥,就会给改革造成不良影响。
监督还是对经济运行过程中信息的追踪和反馈。通过监督把经济运行的态势,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反馈给经济决策系统,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保持经济机制的健康运行。
有的同志担心,加强经济监督会限制企业的积极性,不利于把经济搞活。这是一种误解。在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监督象蜘蛛网一样遍及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然而那里的经济并没有因此被管死。我们所要建立的新的经济体制的特征,是要把国家的统一性与企业的独立性结合起来。只有通过必要的监督,限制少数企业的非法活动,大多数企业合法的、正当的经济权益和积极性才有保障,才能使整个经济出现活而不乱的良性循环。
健全和充实监督机构
经济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财政监督。又可分为预算监督、税收监督、财务监督。
(二)计划监督。监督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由于对指导性计划主要通过经济杠杆调节,计划监督的重点应是指令性计划。(三)市场监督。对市场商品的质量、价格、计量、商标、合同等进行的管理和监督。(四)信用监督。银行通过信贷和结算业务,对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此外,经济监督还包括环境监督、劳动监督
(指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等。经济监督是对经济生活的动态监督,其内容和重点随着经济生活的不断发展变化而有所变化。当前,最重要的是加强财政、信贷和市场监督。
为实施上述监督任务,必须健全和充实各类各级监督机构。当前,监督机构、监督制度很不健全,监督力量十分薄弱。原有的各类监督机构,如财政、统计、银行、物价等机关,基本上是结合业务工作的兼职监督,其监督功能往往残缺不全;专职监督机构中,工商行政管理局两度被撤销,审计、专利、环境保护、经济法庭、经济检察院等,近几年才建立,正常的监督业务一般还未开展。总之,目前各类监督机关,无论是人员的数量还是素质,离现实经济生活的需要相差甚远。解决的办法,从长远看,要靠各类学校培养大量的、不同层次的经济监督专门人才;当前则可以从企业主管机关(包括改头换面的公司、总公司)抽调一批得力干部加以充实。这样既解决经济监督机关人员匮乏的燃眉之急,又能促进企业主管机关的“消肿”和改革。
由于各类经济监督机关一般是以不同的方式从不同的角度对一定范围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难免出现有些事情这家管,那家也插手;有些事情则无人过问,监督机关之间互相推诿、扯皮。为此,有必要在中央一级设立一个机构,例如可以考虑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经济监督委员会,对整个经济监督问题通盘考虑,统一协调各类监督机关的工作,综合地发挥它们的作用,形成一个相得益彰的合力。监督机关之间的协调,不光是相互配合,还包括相互制约。我们的经济监督机关之间,既缺乏配合,更缺乏制约,监督工作本身出现偏差很难发现和矫正。通过彼此间的制约,可以有效地防止某些监督机关的渎职行为,以及利用职权索贿受贿、营私舞弊等。
加 强 经 济 立 法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国家保护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只有以法的形式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人们才能有章可循,经济监督也才能有法可依。目前我国经济法不健全,直接影响到经济监督的权威性,限制了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在经济法的制订中,当前比较难于处理的问题是:既要考虑到解决经济生活中的现实问题,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的紧迫需要;又必须慎重从事,保持法的科学性,防止仓促立法,造成被动。解决这个矛盾,可以采取两个办法:
一是对有些重要的经济法规,先采用草案、条例、暂行规定等形式,由国务院发布执行。待条件成熟,再以法律形式由国家立法机关颁布。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一作法已予肯定,不再赘述。
二是加强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的经济立法。我国幅员辽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参差不齐。基于这种情况,经济立法应当充分发挥中间层次、特别是大中城市的作用。有些不涉及全局的问题,可以由城市适应监督的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立法;而一些涉及全局的问题,在国家没有拿出统一法规以前,也可以由城市根据改革总的原则和要求,先搞地方法规,国家可以在此基础上,制订出统一的法律规范。过去,城市管理经济的办法,是直接插手企业内部事务,越俎代庖。今后发挥城市管理经济的作用,一方面要为企业的经济活动提供服务,另一方面要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实行监督。经济立法应当成为今后城市管理经济的一项基本的、重要的内容。
需要指出的是,在经济监督和经济法的建设上,国外特别是西方国家的一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例如,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一些国家制订了消费者保护基本法,其内容包括国家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基本态度、消费者申诉程序、对违法行为处理的授权等。围绕这个母法,还制订了商品、劳务供应法,商品安全法,商品标志(表示)法,广告管理法,产品责任法等一系列子法。相比之下,目前我国消费者的权利还缺乏法律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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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走一步 看一步
  白益进
坚定不移,慎重初战,务求必胜,是当前指导改革的行动方针。落实这个方针,要走一步,看一步。
“走一步,看一步”,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实事求是精神。马克思主义是不承认先知先觉的。离开改革的实践,要求预先想出一套完美无缺的方案,是不可能的。我们现在进行的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面临着非常艰巨复杂的任务。它要调整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突破多年来僵化和封闭的模式,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为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行这样空前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以正确的理论为指导,坚持从我国的客观实际出发,通过反复的调查研究,在改革实践中一步一步地探索、试验,“走一步,看一步”,谨慎从事,稳步前进,才有可能获得成功。
“走一步,看一步”,首先要敢于“走一步”,只要是符合改革目标、符合中央政策的,就要积极、大胆地探索、实践。如果连一步也不敢走,自然谈不上什么改革;如果走了一步,碰到一些困难和挫折,听到一些埋怨和责备,就犹豫动摇起来,不敢坚定不移地继续走下去,同样也谈不上什么改革。其次,要经常回过头来看一看,及时地把改革的情况调查研究一番,总结经验教训,改对了的就坚持,改错了的就纠正。改革是复杂的,出一点问题并不可怕,问题在于能不能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对于今后改革的继续进行是个关键。如果不管步子迈得对不对,只顾一股劲径直走下去,也很难达到改革的目的。其三,要在前一段“走”、“看”的基础上,再来另一个“走一步,看一步”,进行更进一步、更深一层的改革,这样一步一步地坚持下去,不断地用改革的实践检验和修正我们的认识、方案和各项措施,就能够实现我们的既定目标。
“走一步,看一步”,符合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工作方法,各级领导都应当自觉地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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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书刊评介

  《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介绍
在相当一个时期内,我们对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批判得多,客观介绍得少,分析得少,致使人们不能正确地了解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可取之处与弊端所在,也就说不上对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深入研究。
 最近,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的杨柏华、明轩同志撰写的《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在这方面做了新的尝试。
作者试图从新的角度提出一些研究、探讨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新观点。全书分八章,分别从国家、国体、国家形式和政治制度;资产阶级宪法;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制度;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制度;资产阶级国家机构;资本主义国家的文官制度;资产阶级政党;第四权力——舆论与舆论控制等八个方面,对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产生、发展和现状做了剖析。
作者一方面指出了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历史局限性和阶级本质,同时也指出了它在历史上的进步意义和某些具体制度的可取之处,力求避免简单化的倾向。例如,在谈到资本主义国家的文官制度时,作者认为,作为政治工具,常任文官制度和人事制度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是为调整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并巩固其统治服务的。但从考试、考核、奖惩、培训、职位分类、知识化和专业化等具体环节和做法来看,确实能提高工作效率,值得我们借鉴。
(李南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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