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4月29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组建企业群体发展横向联系
王荫槐
1984年,常州市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出现了工业改组联合的新突破,找到了企业生产力合理组织的新形式。这种新形式,就是以名(牌)优(质)新产品为中心,以骨干工厂为依托,由企业自愿互利、自由组织的多层次、多形式、城乡结合的企业群体。
企业群体在常州大批地出现,是在市场竞争的形势下,体制改革、工业改组、企业改造综合作用的结果。
第一,常州有“一条龙”协作生产的经验和进行工业改组联合的基础。
企业群体既是“一条龙”的延续,但又不同于“一条龙”。一是“一条龙”是初级阶段的联合,它主要是靠主管部门用行政手段从上而下“梳辫子”组织起来的,主机厂和配协厂之间的矛盾,由上级行政机关用行政手段协调。企业群体则是各有关企业根据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和经济活动的横向联系,按照“三自”、“三不变”的原则组建的,即:自愿互利、自下而上、自由结合;群体内部各企业的所有制、隶属关系、财政解缴渠道都不变,而在生产、销售、技术、质量标准、经济利益方面实行紧密联合,发挥两个积极性。他们靠经济合同维系在一起,既有统一计划,统一经营,又有分级管理,分别核算,是一种形式上松散、经济上紧密的联合体。二是“一条龙”协作的领导管理体制,还停留在政企合一的旧模式内,“龙办”是一种附属于行政经济管理机构的松散的协调机构;企业群体则是纯粹的经济组织,总厂、分厂、定点协作厂之间不是上下级的领导关系,而是平等的伙伴关系,是多层次的经济关系。三是“一条龙”受行政区划的限制,“龙”内企业主要局限于市、郊区工业企业;企业群体则按自身的经济发展需要,自主地择优地发展横向联系,把城市工业和乡镇企业、本地工业和外地企业有机地结合起来,彻底冲破了城乡封锁、条块分割,实行了大跨度、多层次、多方位的横向的自主联合,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经济共同发展。
第二,市领导县体制的改革,为企业群体的形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983年以来,随着市领导县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调整,为了探索以城市为中心,以乡镇为纽带,组织生产和流通,带动周围农村,建立开放式小型经济区的路子,围绕逐步形成工业、流通、科技、交通邮电、金融信贷网络的规划目标,对县属和县乡联营的二百五十六个企业实行“三不变”的归口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市、县、乡、村企业按行业广泛开展“结对子”活动。市属工业公司成立专门机构,对四千多个县、乡镇工业企业实行行业指导。在任务上支持,在技术上帮助,在物资上互援,在销售上联营,在管理上促进,这些都为生产名优新产品的骨干企业寻找最佳组合的“配偶”,提供了广阔的选择余地。
第三,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的贯彻执行,在体制上为割断捆在企业身上的绳索,为企业群体的发展,创造了外部条件。
常州市贯彻国务院扩权十条规定,企业获得了带关键意义的自主权:一条是企业有权按照市场和配套要求,选择产品方向,有权生产跨行业产品;一条是企业有权择优选点、择优扩散、择优配套;一条是企业有权跨部门、跨地区组织联合体或参加联合体,一个企业可以同时参加多边多形式的联合体;一条是企业有权动用生产发展基金向外投资。过去这四条绳索捆住企业,使企业动弹不得,权力都在主管公司或市综合部门手里,现在企业可以在市场竞争的大舞台上施展自己的才能,自主地寻找自己的最佳伙伴。
第四,企业群体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心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了生产名优新产品骨干企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适应了农村商品生产发展的需要。
生产名优新产品的骨干企业站稳了脚跟以后,要迅速拓展自己的生产能力,尽快提高自己的优势产品的市场覆盖面。但是,由于企业外延扩大再生产的条件,受到国家政策、企业实力、城市规划的限制,内涵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也有一定的限度,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找到一种适合的新模式。
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改变农村的产业结构。随着农村农、副、工、交、建、运各业结构的调整,经过几年的努力,乡镇企业已经发展了一批小而专、小而新、小而精、小而联的企业。但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又受到产品、技术、管理、人才等条件的限制。这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越来越认识到,必需按照商品经济的内在规律,实行企业间的重新合理组合,选择并依托同行业中生产名优新产品的骨干企业,以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求得自身的迅速发展。城乡两方面的需要,是群体发展的温床,城市有产品、技术、管理、信息等优势,而农村有厂房、土地、劳动力、资金的优势,一方的优势正是另一方劣势的补充,这样优劣互补,形成了城乡的结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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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大胆创新
——评孙冶方的《社会主义经济论稿》
刘国光 张卓元
我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孙冶方的重要学术著作《社会主义经济论稿》,最近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写作《社会主义经济论》是冶方同志的夙愿,连在“文革”坐冤狱时也没有忘怀。从1957年底他进经济研究所到1983年初去世的二十五年间,他为《社会主义经济论》倾注了大量的心血。本书编入的六篇文稿,近三十三万字,就是这部未完成著作的一系列中间性成果的最主要部分。其中既有设计蓝图,如《社会主义经济论》提纲以及初稿的讨论意见和二稿的初步设想;又有相当丰富的原材料,如1962至1963年他在中国人民大学十五万字的讲课稿;还有一些部件,如由他亲自定稿的《导言(大纲)》和《流通概论》等。要了解冶方同志是怎样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方面独辟蹊径、大胆创新的,就不能不读《社会主义经济论稿》。
本书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科学的贡献,在于提供了一个同传统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迥异的新体系。这个新体系并不是建筑在沙滩上面,而是以经过研究和论证的几个基本论点作为支柱的。正是这些基本论点,使他提出的体系给人以清新之感。他的别出一格的价值论,就是新体系的主要理论基础。传统的经济理论视价值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异物,把价值规律看成是同社会主义经济相对立的;而冶方同志却坚定不移地认为,价值是社会主义经济本身固有的东西,价值规律是支配社会主义经济运动的主要规律。这个社会主义的价值论,按照冶方同志自己的说法,并不是他自己的创造发明,而是有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作为根据的,只不过是“很多中外经济学家或者是根本不重视马、恩、列、斯有关的重要言论,或者把它看作甚至是一时失言,或早期的不成熟的、非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见本书第325页)。他从经典作家的宝库中把这些论点挖掘出来,大声疾呼地提醒人们重视马克思关于价值决定在社会主义社会对劳动时间的调节和社会劳动在各类不同生产之间的分配仍起支配作用的论述,恩格斯关于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在公有制度下价值概念会愈来愈只用于解决生产的问题,而这也是它真正活动的领域的论述等等。现在,许多同志都认识到,马克思、恩格斯的上述论述,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建设,的确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冶方同志从他的价值论出发,提出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红线应当是,以最少的社会劳动消耗,有计划地生产最多的满足社会需要的产品(即所谓最小——最大)的主张。这个观点现在看似乎不值得大惊小怪。但是,如果我们回想,在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左”的思想泛滥、阶级斗争口号喊得震天价响的情况下,他敢于用“最小——最大”来取代当时在理论界占支配地位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红线,那末,谁也不能不佩服他的理论勇气和远见卓识。事实上,以“最小——最大”为红线,是他的价值论的逻辑结论。因为价值这个概念,意味着进行经济比较,包括个别劳动消耗和社会必要劳动消耗的比较,劳动花费与有用效果的比较,意味着竞争的压力和讲求效益,节约劳动。这就自然把“最小——最大”推到经济活动的中心地位。
冶方同志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新体系的另一重要方面,是他在经济学界中较早跳出“规律排列法”和“政策汇编法”的传统框框,打破从公有制出发分析社会主义经济的老教条,倡导从产品、商品分析出发,运用过程法(即先分析直接生产过程,然后分析流通过程,再分析社会生产总过程),实际上是分析价值论是怎样在上述过程中逐步展开的。应当说,在当时,这种方法和体系是开创性的。尽管这个体系还带有一定的试验成分,不够成熟,但毕竟还是提出了一个新的体系设想,成为百家争鸣中言之成理、持之有故的一家。由于本书对新体系列出了提纲和大纲,有一部分还阐发得相当具体,这也就为后人的继续探索做了良好的开端。我们相信,我国经济学界定能从本书得到启示,把建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科学体系的工作向前推进一步。
孙冶方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它的实践性。本书主要是贡献了一个新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但在论述过程中,也提出了不少对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重大意义的意见和建议。大家知道,冶方同志在批判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时,对其重要理论支柱——自然经济论进行了猛烈的抨击,指出自然经济论也是弊端丛生的传统经济模式和体制的理论基础。书中对自然经济论(以及无流通论)的种种表现,自然经济论的危害及其社会历史根源等,作了相当淋漓尽致的剖析。我们认为,冶方同志对自然经济论的批判,击中了传统模式和体制的要害,对当前的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重视流通过程,强调等价交换,是冶方同志的价值论在流通过程展开时的必然结论。他指出:“社会主义流通,是指整个资金循环,它是把社会上千千万万的企业组织好,以自觉的、有计划的‘物质代谢’过程去代替盲目的、自发的流通过程”(见本书第219—220页)。这也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关键。精打细算,讲求效益,反对浪费,更是价值论题中应有之义。书中有些二十年前写的这方面内容,今天读起来仍然使人感到亲切。冶方同志从讲求经济效益出发,一贯强调重视技术进步,重视资金运用效果,这些,也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本书也有不足之处。它是一部未完成稿,许多内容,包括提纲、体系在内都还是中间性成果。由于《社会主义经济论》尚未写出,提纲和设想等还不能说得到了充分的科学论证。同时,一门科学体系所要求的从简单范畴上升到具体范畴的设计,也还不够充分和严密。其次,本书在正确地反对自然经济论的同时,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否定过多,在论述价值规律时偏重于其核算经济效果的作用,而往往离开市场机制的利用,忽视社会主义经济中仍然存在着市场实现问题等,这些都不符合我们今天经济发展的实践。当然,冶方同志晚年,从密切注视实践的发展中,在理论观点上有一定程度的转变,如承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交换的产品,具有一定的商品性;社会主义企业不能为仓库而生产,而是为了满足市场的需要;开始肯定社会主义经济仍然存在实现问题;等等,本书也有一定的反映。我们要努力发掘冶方同志的科学遗产,进一步繁荣和发展经济科学,特别是其中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这也许是对冶方同志逝世两周年的最好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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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要重视解决企业虚假盈利问题
杨强国 董双印
从最近部分企业经济效益调查情况来看,企业搞虚假盈利主要有几种表现:
(一)少转产品销售成本,使产品由高亏变低亏或由亏变“盈”。某些企业为了掩盖经营管理上的缺陷,通过任意变动实际成本来完成年度利润计划。
(二)“以利定产”、“以费定产”,把增加库存积压产品作为保利润的调剂手段。
(三)对产品削价损失该报不报,长期挂帐。
(四)计算材料或在产品时,故意多计、少计或不计;废品、废料、边角料留置帐外充当好料。
(五)假作销售,增加“盈利”。有些企业把库存商品或代销产品假作发出商品,虚走销售;或者销出商品货款没划回就提前结转销售成本,体现利润。
(六)在费用摊销和营业外收支上做文章,该摊不摊,该列不列,造成利润虚假不实。此外,还有一些企业通过不正确、不完善的帐务处理来体现一定额度的利润。
企业虚假盈利对国民经济发展有着严重的危害。
首先,它不能真实地反映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影响国家对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的正确安排。
其次,企业虚假盈利将导致生产经营的失误,给调整、整顿带来极大的困难。
再次,企业虚假盈利掩盖了经营管理上的问题,不利于企业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最后,虚假盈利也会给企业自己背上沉重的包袱,特别是在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条件下,虚假盈利将危及企业的生存和职工的经济利益。
虚假盈利行为是国家财经纪律所不允许的。为了防止虚假盈利的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企业要树立全局观点,遵纪守法,正确核算盈亏。鉴于当前一些企业“以利定产”、“以利算帐”、虚列成本、盈亏不实现象屡屡发生的情况,应在企业整顿中注意抓好财务整顿工作;同时要为加强企业财务核算提供组织保证。
二、建立企业成本和利润审核制度,由财政、银行和主管部门定期检查,严格审核。
三、建立健全企业定期盘点制度,发现帐物不符或出现盘亏时,要及时追查责任,防止漏摊成本。
四、认真审查企业销售、利润计划,防止企业生产积压产品。
五、加强流动资金管理,防止各种挂帐发生。如违反规定,除立即冲回原科目,纠正帐务外,要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
六、开展内部班组核算,使各种“待处理”、“待核销”的物资、资金和各种虚假数额不容易挤摊到车间、班组。(原载《经济学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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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出版消息

《社会学简明辞典》出版
由李剑华、范定九主编、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参加编纂的《社会学简明辞典》最近由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
社会学是一门年轻的学科。中国社会学面临着两方面的任务:一是尽快普及社会学知识;二是为教学、科研提供工具书和参考资料。因此,编纂一本能够适应这两方面需要的社会学辞典就成了当务之急。
《社会学简明辞典》有三个显著的特点:一是词条释义简练,文字不多,意思明白。二是对于西方社会学和旧中国社会学中的概念和术语,释文中作了简明客观的介绍,一般不作评述。三是辞典收录的词目内容包罗了现代社会学知识体系的各组成部分,即:社会、社会学与社会学派;社会学原理;社会问题与社会生活;社会学研究方法。此外,还收录了一些中外社会学者以及各学派的代表人物等。 (西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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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出版消息

《哲学现代化丛书》将陆续出版
华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围绕哲学现代化这个中心课题,组织编写了一套《哲学现代化丛书》,将由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丛书的第一本《认识论与决策科学》将于五月出版发行。该书内容包括认识理论与决策概念、认识活动与决策分类、认识过程与决策程序、认识形式与决策方法等,体现了哲学应用于现代化的新方向。将于九月出版的《现代领导方法简明教程》一书,论述了现代领导方法的基本原则,现代领导的思想方法、决策方法、管理方法、工作方法、选人用人方法及现代领导方法的形成和发展等问题。这本《教程》是为适应当前各级党校、干部培训学校和大专院校有关专业开设“现代领导方法”课程的迫切需要而编写的。正在编写中的著作有:《现代管理哲学概论》,论述管理的起源和历史发展、管理的本质和分类、现代管理的唯物论基础、认识论原则和辩证方法、现代管理的主要特征及现代管理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等问题。《现代化与当代思维》一书将论述思维的历史发展、当代思维的实践、科学和技术基础以及当代思维的主要特点、方式和如何培养锻炼当代思维等问题。此外,《现代领导新观念》、《观测未来的眼睛——科学预见与预测科学》、《第三种力量——信息的哲学》、《当代教育哲学探索》、《新兴科学小辞典》等选题也大都已成稿。丛书的选题还有:中华民族文化心理现代化问题、系统论与唯物辩证法、当代生活方式等。这套丛书计划今明两年出版十种以上。
(舒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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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104)

受贿、行贿和介绍贿赂罪
贿赂行为是旧社会的遗毒,同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同我们党和政府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是不相容的。贿赂是一种腐蚀剂,具有很大破坏性。对贿赂犯罪必须坚决依法制裁。
贿赂犯罪包括受贿罪、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罪,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从性质上讲不是渎职罪,但它与受贿罪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因而都规定在同一条文中。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利益而非法索取、收受其财物的行为。受贿罪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受贿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无从进行利用职务、职权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活动,因此不能单独构成受贿罪,但可能成为受贿罪的共同犯罪人。
第二、行为人客观上必须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利益而非法索取或者收受其财物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可以是按照职务规定允许做的事,行为人借此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也可以是按照职务规定不允许做的事,行为人贪图贿赂硬是去做。至于为行贿人谋取的利益,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不合法的,可以是为个人的,也可以是为单位的。不管哪种情况,不管受贿人是否已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都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但如果为行贿人谋取的利益是非法的,要从重处罚。受贿罪必须有非法索取或者接受行贿人给予的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受贿罪不可缺少的条件,也是划清罪与非罪的关键。如果国家工作人员非法索取或者接受财物,但并未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不构成受贿罪,而构成敲诈勒索罪。
第三、受贿罪是故意犯罪,即行为人明知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利益而非法索取或收受财物是违法的,仍然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这也是构成受贿罪的一个重要特征。
受贿与行贿是贿赂犯罪的两个方面,二者紧密相联,互为依存。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利益而以财物进行收买的行为。
构成行贿罪在客观上有非法向国家工作人员给付财物的行为。因此,应把行贿同亲朋之间馈赠礼物的行为加以区别。但如果以赠送礼物为名,行贿赂之实,数额较大,则应以行贿罪论处。
行贿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出于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为自己谋取利益的目的而非法给予财物。
贿赂犯罪中还有介绍贿赂罪。介绍贿赂罪是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进行引荐、组织、促使他们进行贿赂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必须有介绍贿赂的行为,如以行贿人名义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所谋求的事进行某种活动,并答应给予某种“报偿”;以受贿人名义,向谋取利益的人提出应予“酬谢”的主张;组织双方会见;双方在行贿、受贿的谋划中遇到障碍时从中斡旋、撮合;代表行贿人向受贿人转送财物等等。介绍贿赂罪是故意犯罪,而且往往有贪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被介绍的双方是进行肮脏的交易而故意从中介绍,以便借此非法获得利益。
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的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这一条第一、二款的修改,犯受贿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贪污罪论处,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论判处哪种主刑,应并处没收财产,或者判令退赔。犯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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