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4月14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5年4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
1985年4月1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财产继承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本法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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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继承权
本报评论员
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已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0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全国人民、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法律。
遗产继承权,是与财产个人所有权相联系的,是财产个人所有权的延伸。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同时还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生前受保护,死后可继承,这有利于调动公民发展生产、增加积累、艰苦奋斗、勤俭持家的积极性,有利于家庭和社会的安定繁荣。《继承法》根据宪法有关条款的原则规定,总结我国处理遗产继承的实践经验,吸收民间好的做法,革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封建习俗的残余,对有关财产继承的种种问题,作出了切合我国实际情况、具有中国特色的具体规定。《继承法》的贯彻施行,将为妥善处理遗产继承问题,切实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继承权,提供有力的保证。
《继承法》列举的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范围,除了包括生活资料、文物图书,以及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等之外,还包括法律允许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和生产责任制的广泛推行,我国已有相当一部分公民拥有一定数量的合法的生产资料,不少农村专业户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拥有汽车、拖拉机等等生产工具。港澳同胞、海外华侨在国内投资所拥有的生产资料,也是合法的私有财产。这些都允许继承。此外,个人承包应得的收益,如承包后种的庄稼、栽的树、养的鱼,承包企业取得的个人收入等,也都允许继承。这些规定,对于保证党和国家一系列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四化”建设,都有积极的作用。
《继承法》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并且针对某些地区(特别是农村)目前依然存在的妇女继承权得不到保障的具体情况,作了相应的具体规定,以保护妇女的继承权。与此同时,《继承法》也充分地体现和发扬我国人民养老育幼、家庭和睦的传统美德。为了提倡和鼓励赡养、照顾老人,《继承法》规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而不尽赡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除按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外,按《继承法》的规定,其继承权也将丧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赡养义务的,《继承法》规定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为了有利于抚养未成年子女和照顾不能独立生活的继承人,《继承法》也作了周详的规定。《继承法》还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财产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夺遗产。以上这些规定,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维护家庭的幸福安宁,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继承法》是一个重要的民事法律。它关系到家家户户,男女老幼,同每个人都有切身的关系。为了使《继承法》家喻户晓,需要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工作。要使广大群众全面、正确地了解《继承法》的精神和具体规定;还要结合有关条文,进行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要教育青年继承和发扬我国人民尊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无论有无遗产可以继承,都应当赡养、尊敬老人,使他们安度晚年。还要鼓励青年人树立远大理想,奋发自立,不要依赖遗产;不能见利忘义、为争夺遗产而丧失社会主义社会一代新人应有的道德品质,不能为争夺遗产而为害家庭和社会的安宁。我们相信,经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继承法》一定能够被广大人民群众所熟悉、掌握和遵循,从而充分发挥它利国利民的良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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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学范会见英国费边社代表团
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 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朱学范今天晚上会见了以英国工党议员奥纳格·麦克唐纳为团长的英国费边社代表团。
会见以后,朱学范设宴欢迎英国客人。
费边社创建于1884年。这是新中国成立后费边社第二次派团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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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鹏飞会见香港人士伍福强
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 国务委员姬鹏飞今天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香港良友有限公司董事长、良友画报总编辑伍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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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谷城会见美国客人
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谷城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以副州长迈克·朗内尔斯为团长的美国新墨西哥州访华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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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克清会见日本京都新闻社访华团
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 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全国妇联主席康克清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以社长坂上守男为团长的日本京都新闻社访华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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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会见美国杜邦代表团
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 国务院副总理李鹏今天下午会见了以美国杜邦公司执行副总裁施莫为团长的杜邦代表团,同他们就进一步扩大中国同杜邦公司之间合作关系交换了意见。杜邦公司年营业额达三百六十亿美元,同中国有长期良好合作关系。施莫一行是前来参加杜邦中国有限公司北京联络办事处开幕仪式的。这个办事处今天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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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会见波兰通讯社代表团
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 国务院副总理李鹏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以难·罗什科夫斯基为团长的波兰通讯社代表团。在回答他们的问题时,李鹏着重介绍了中国农村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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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纪云副总理会见联邦德国莱施教授
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 田纪云副总理今天下午在中南海紫光阁会见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霍因海姆大学著名农业经济学教授莱施博士,宾主就发展中国农村经济问题进行了亲切的交谈。
4月11日,北京农业大学校长安民为表彰莱施教授为发展该校与霍因海姆大学的校际合作所作出的贡献,代表学校授予他北京农业大学名誉教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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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牧回到北京
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 中国政府特使、国务委员谷牧在参加了巴西新总统坦克雷多·内维斯的就职仪式和访问了委内瑞拉和墨西哥以后,今天晚上乘飞机回到北京。
前往机场迎接的有国务院副总理李鹏、外交部副部长韩叙和巴西、委内瑞拉、墨西哥驻中国的外交使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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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学谦会见法国国际关系研究所所长
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 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吴学谦今天下午会见了法国国际关系研究所所长蒂埃里·德蒙布里亚尔一行。
吴学谦向德蒙布里亚尔介绍了中国当前的经济改革和外交政策。他们并就当前的一些国际问题交换了意见。
法国国际关系研究所前身是“外交政策研究中心”,成立于1935年,主要研究世界战略形势,也研究地区形势及法国外交、国防政策中的某些问题。该中心曾与五十多个外国研究机构建立了联系。德蒙布里亚尔一行是应外交学会邀请于昨天抵达北京的。晚上,外交学会会长韩念龙设宴欢迎法国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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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慕华会见并宴请法国工业调整和外贸部长
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 国务委员兼中国人民银行行长陈慕华今天中午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法国工业调整和外贸部长克勒松女士一行。
陈慕华说,中法经济贸易合作关系很好,这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她说,我们所有进出口贸易都要有银行参加,我作为银行行长愿意为促进中法经济贸易而继续努力,我们银行将为此提供最优良的服务。
克勒松说,我们之间的合作是非常必要的。法国政府将作出努力以同中国进行广泛的合作。
会见后,陈慕华设宴招待克勒松一行。法国驻华大使马乐参加了会见并出席了宴会。
克勒松今天上午和下午分别与邮电部、电子工业部、核工业部和化工部的负责人进行了会晤。今晚法国客人将离京去外地参观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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