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3月7日人民日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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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更好地发挥关税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口和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应当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税或出口税。
《海关进出口税则》是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海关进出口税则》的修改及暂定税率的确定,由税则委员会负责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税则委员会由海关总署、对外经济贸易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及其他有关部委的代表组成。
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是进出口关税的纳税人。
第五条 进口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税率的运用
第六条 进口税设普通税率和最低税率。对产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者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产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者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货物,按照最低税率征税。
第七条 《海关进出口税则》中未订有出口税率的货物,不征出口税。
第八条 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第三章 完税价格的审定
第九条 进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货物在采购地的正常批发价格,加上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手续费等一切费用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第十条 进口货物在采购地的正常批发价格如果海关未能确定,应当以申报进口时国内输入地点的同类货物的正常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产品税或者增值税以及进口后的正常运输、储存及营业费用作为完税价格。
如果国内输入地点的同类货物的正常批发价格仍未能确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形时,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第十一条 运往国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口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口的,应当以海关审查确定的正常的修理费和工料费,作为完税价格。
第十二条 运往国外加工的货物,出口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口的,应当以加工货物进口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口货在进口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
第十三条 租赁(包括租借)方式进口的货物,应当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货物的正常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第十四条 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货物售与国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向海关递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应当交验载明货物的真实价格、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各费的发票(如有厂家发票应附在内)、包装清单和其他有关单证。
上述各项单证应当由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签印证明无讹。
第十六条 海关审核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时,对于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所缴验的发票等单证,有权决定采用与否。必要时,还可以检查买卖双方的有关文件、合同和簿据,或者作其他调查。对于已经海关完税放行的货物,海关仍可检查货物的有关簿据。
第十七条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于递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如果未缴验第十五条规定的各项单证,应当按照海关估定的完税价格完税。事后补交发票,税款不予调整。
第十八条 进出口货物的到、离岸价格或租金以外币计价的,应当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表”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无牌价的外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决定的汇率折合计算。
第四章 税款的交纳、退补
第十九条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天内(星期日和例假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不交的,除限期追缴外,由海关自第八天起至缴清税款日止,按日征收税款总额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第二十条 海关征收关税、滞纳金等,除了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应按人民币计征。
第二十一条 海关征收关税、滞纳金等,应制发收据。收据格式由海关总署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可以从交纳税款之日起的一年内,书面声明情节,连同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逾期不予受理:
(一)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二)海关核准免验的进口货物,于全数完纳关税后,发现有短卸情事,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三)已征出口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第二十三条 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果发现有短征税款情事,海关可以从交纳税款之日起的一年内向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追缴。但是,对于违章短交的税款,可以在三年内追缴。
第五章 关税的减免及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 下列货物,经海关审查无讹后,可以免税:
(一)关税税额在人民币十元以下的。
(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
(三)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品。
(四)因故退回的出口国货,由原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进口,并提供原出口单证,经海关审查确实的。但是,已征收的出口税,不予退还。
(五)进出国境运输工具所装途程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货物,海关可以酌情减免税:
(一)在国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二)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而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三)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因仓库管理人或者货物关系人保管不慎所造成的。
第二十六条 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并保证在六个月内复运出口(或者复运进口)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供安装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电影摄制器械、盛装货物的容器以及剧团服装道具,可以免征进口(或者出口)税。
本条所规定的六个月期限,海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予延长。
第二十七条 为国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海关按实际加工出口的数量免征进口税。
第二十八条 无代价抵偿的进出口货物的关税征免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订。
第二十九条 经济特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客商独立经营企业进出口的货物以及其它依法给予关税减免优惠的进出口货物,按有关规定减税或者免税。
第三十条 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由于其他特殊原因要求临时减免税时,应当在货物进出口前书面写明理由,随附必要的资料及证明向海关申请。经海关审查所述情况属实后,转报海关总署,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所述理由不实或者所附资料不全的,海关可以不予受理。
第六章 申诉程序
第三十一条 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对货物在《海关进出口税则》上的归类和完税价格的审定有异议时,应当先按海关核定的税款额缴纳税款,并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十四天内(星期日和例假日除外,下同),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诉。未按上述规定期限提出申诉的,海关可以不予受理。
第三十二条 海关接到申诉书后,应于七天内将该案重新审理,并可以变更原决定。如果须维持原决定,应当于接到申诉书后的十四天内,加具意见,转报海关总署审理。
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对变更后的决定仍不服时,应当于接到变更决定之日起七天内,向海关提出再申诉,海关应当于接到再申诉书后七天内加具意见,转报海关总署审理。
第三十三条 海关总署接到海关转报的申诉书或再申诉书后,除有特殊情况的以外,应当于十四天内作出审理决定,并制成决定书交海关送达申诉人;无法送达时,应当予以公告。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的走私或违章行为,应按海关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偷漏税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检举揭发,经海关查实处理后,按规定奖励检举揭发人,并代为保密。
第三十六条 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解释本条例。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1985年3月10日起实施。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单印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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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适应建设需要 改革关税制度
本报评论员
关税,在四化建设中的作用不可低估。关税对进出口具有调节作用。例如,属于四化建设必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原料、材料,订征低税,就能鼓励进口;属于国内外差价大,国内已能满足需要的产品订定适当的较高税率,就能保护国内产品与同类进口产品的竞争。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现阶段生产水平与发达国家尚有较大差距,运用关税作为手段促进和保护新兴工业,是极为必要的。运用关税这一手段,可以争取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关系。关税也是中央财政的一项重要收入。1984年,海关征收关税达一百零四亿元,这是一项不可忽视的财源。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正在顺利进行。随着对外开放地带的扩大和对外经济贸易体制改革的深入,关税的调节作用将更为重要。关税制度也要相应改革。修订后的条例、税则,贯彻了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方针,体现了鼓励扩大出口和保障必需品进口的精神,体现了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保证国家关税收入的原则,适应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由于国际市场瞬息万变,国内价格体系将逐步改革,国内生产迅速发展,关税税率也应迅速作出反应,该及时调整的就及时调整,使关税不失时机地为进一步发展对外经济交往服务。
税法是严肃的。无论对内、对外,关税都必须统一。关税政策、税法由国家统一制订,关税的征收和减免由国家授权海关统一办理,各地、各部门都应认真遵守。地方党政领导部门要支持海关的工作。各地海关要健全制度,提高干部素质,加强税收管理,反对走私、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保证关税条例和进出口税则正确有效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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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分析城市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
全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武汉召开
本报讯 记者龚达发报道:1984年是我国城市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一年。3月6日在武汉开幕的全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上,国家体改委负责人这样说。
近几年来,我国城市体制改革工作进展很快,特别是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城市改革出现了突破性进展。目前经国务院和各省批准进行改革试点的城市,已经扩大到五十九个。一大批试点城市的改革工作积累了许多经验。这次座谈会将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总结交流城市改革试点的经验,分析当前城市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讨论部署今年城市改革试点工作,着重研究如何继续搞活企业,特别是大中企业;如何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发展不同城市、地区之间,特别是各工商企业之间横向的经济联系;如何运用经济杠杆,保证经济活动健康地发展。
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全国二十八个省市自治区和五十九个改革试点城市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共三百五十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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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海关总署发言人就实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海关进出口税则》答记者问
〔新华社3月6日讯〕国务院于1985年3月初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并决定自3月10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发言人就《关税条例》和《进出口税则》的实施,回答了新华社和人民日报记者的提问。
(一)问:请先谈一下为什么要制订《关税条例》和修改《进出口税则》?它的主要意义在哪里?
答:随着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进一步贯彻执行,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往来日益扩大,经济体制改革正在顺利进行。为了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迫切需要我们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充分运用税收等经济杠杆,发挥宏观调节作用;另一方面,在搞活经济的同时,也需要我们健全法制,加强管理,以有利于扩大内外交流,增进国际间的经济合作。制订《关税条例》和修改《进出口税则》正是适应了这一客观形势的需要。修订工作是在国务院领导同志和修改关税税则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在有关部、委支持配合下进行的。这两个经济法规的实施,必将起到配合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和保护国内生产,调节对外经济往来和为国家建设积累资金的良好作用。
(二)问:新的《关税条例》及《进出口税则》较现行税则及实施条例有哪些重大修改?
答:概括地说,新的《关税条例》和《进出口税则》与现行税则和实施条例比较,在以下三个方面做了重大修改:1、完善了税制。新的《关税条例》是关税的基本立法,规定了关税的基本制度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进出口税则》作为它的组成部分,关税税制较过去完善;2、改变了税则结构。新的《进出口税则》以国际上通行的《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为基础进行编排。对于同一种进口商品分别订定“普通税率”和“最低税率”两栏税率,但是把两栏税率的适用对象由过去的“购运国”改为“原产国”,即对产自与我国未订有关税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货物,按普通税率征税;对产自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货物,按最低税率征税。3、较大范围调整了税率。在全部税则税目中有55%的税目调低了税率;最低一级的税率也由过去的5%降为3%。据计算,进口税率的平均水平修改后比修改前下降幅度近10%。
(三)问:请具体谈谈进出口税率的适用范围和变化情况?
答:新的《进出口税则》的进出口税率适用于对外贸易的进出口货物,其主要变化可以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1、对原料材料,特别是受自然条件制约、国内生产短期内不能迅速发展的原料材料,较大幅度地调低了税率。如:钢铁盘条从35%降至15%(指最低税率,下同);纸浆从7.5%降至3%,硫酸、烧碱、纯碱等从50%降至25%;磷酸从30%降至3%;牛、羊油脂从80%降至20%。2、对于新型材料、新技术产品、信息传输设备从低制订税率。如:用于电子工业的晶体切片从25%降至6%;模拟式混合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从25%降至9%;程控电话设备和电传设备从12.5%降至9%。3、对于国内不能生产的或生产数量不足或质量未过关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部件,适当降低或从低制订税率。如:机动船舶从20%降至9%;大地测量、气象、水文、地球物理等方面用的精密科学仪器,从15%降至12%和9%;三十万千瓦及以上的发电机和三百六十兆伏安及以上的变压器分别从10%和15%降至6%。4、为了适应发展旅游事业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需要,对餐料、物料、食品等都适当降低了进口税率。如:鱼翅、海参、鲍鱼、干贝、燕窝等高级海产品从150%降至60%;淡水鱼、海鱼从80%降至30%;其它餐料、物料从80%降至50%。5、对从第三世界大量进口的热带产品也降低了进口税率,以有利于扩大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如:椰枣、香蕉、椰子等热带水果从80%降至30%;乳香没药等从25%降至12%。6、对于一些近年来我国已能基本满足需求的产品适当提高税率,以保护国内生产的发展。至于出口税率,为了鼓励出口,对绝大多数出口商品都不征出口税,只对煤炭、中药材等少数商品征收出口税,税率未作变动。
(四)问:调整税率后,对于国内生产和国家的财政收入影响怎样?
答:调整关税税率时,慎重考虑了保护生产与促进生产的关系,眼前需要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关税与价格的关系,调整税率与财政收入的关系。既注意了保护生产,又着眼于促进生产,以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关税水平的降低,有利于促进国际经济合作,扩大进出口贸易。因此,我们相信,它不仅不会影响国内生产的发展,相反,将进一步促进生产的发展,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市场的繁荣。至于国家的财政收入,从总的来看,随着生产的发展,进出口贸易量的扩大,也会是逐步增长的。
(五)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海关实施的一系列关税优惠办法,在新的《关税条例》实施后,是否仍然有效?
答: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海关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制订并实施了一系列关税优惠办法,这对于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次《关税条例》用法律的形式,把这些优惠政策肯定了下来。因此,经济特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客商独立经营企业进出口的货物,仍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现有企业为进行技术改造而进口的机器设备,科研机关、大专院校进口的科教用品,华侨及港澳同胞的正当捐赠物资,以及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等,也都可以按现行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
(六)问:《关税条例》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规定?
答: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它们的代理人,是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按照《关税条例》的规定,纳税人有义务依法纳税。同时,《关税条例》还充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如纳税人对货物的税率、完税价格等有异议时,有权在海关发出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十四天内提出申诉;在地方海关变更决定后,如仍不服,还可以在接到变更决定之日起七天内提出再申诉。但是,纳税人必须按期交纳关税,不得因申诉而拖延不交;同时,申诉及再申诉,均需书面提出。
(七)问:为了正确实施《关税条例》和《进出口税则》,对海关工作人员和纳税人有哪些要求?
答:《关税条例》和《进出口税则》是建国三十多年来关税工作的经验总结,是关税工作的基本立法,也是进一步发挥关税这一经济杠杆作用的重要保证。海关是这两个法规的具体贯彻执行部门,特别是当前走私、偷税、漏税情况还很严重,因此海关工作人员的责任重大。我们要求全体海关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做到“依率计征,依法减免,严肃退补,及时入库”,并坚持与走私、偷税、漏税行为作斗争。同时,我们也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单位熟悉规定,依法纳税,以保证《关税条例》和《进出口税则》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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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央绿化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各部门绿化任务分工负责的建议》
新华社郑州3月6日电 中央绿化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今天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各部门绿化任务分工负责的建议》。全文如下:绿化祖国,促进自然生态的良性循环,是一项全民性的长远建设事业。为了加强各部门的绿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扎实地开展绿化祖国运动的指示》精神,提出如下建议:
一、各部门要按照党和国家有关国土绿化的要求,对本行业提出绿化的标准和近期、长远的奋斗目标,促其如期实现。
二、煤矿和以木材为原料的造纸厂,凡有条件的都要积极建立木材生产基地。按规定提取的育林费,要专款专用。
三、有林场、荒山荒地、废矿和管辖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的单位,要搞好规划,落实责任,加快绿化步伐,管好现有林木和植被,充分发挥绿化的多种功能和效益。
四、新建和改建的工程项目,要注意保护绿化环境,并把环境绿化、美化列入规划设计,认真检查验收。
五、绿化需要的种、苗和技术力量,主要靠自力更生解决。林业、园林部门要大力支持。
六、各单位要有领导干部分管绿化工作,每年狠抓几次,有布置,有检查,交流经验,帮助下级解决有关实际问题。
七、各部门绿化工作的部署和成就,每年应向当地绿化委员会和上级主管单位作出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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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央绿化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关于植纪念树造纪念林的倡议》
新华社郑州3月6日电 中央绿化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今天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植纪念树造纪念林的倡议》。全文如下:植纪念树造纪念林,是我国人民爱林造林的优良风尚,对加速绿化祖国,改善生态,美化环境,移风易俗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央绿化委员会鼓励团体、个人,男女老少,为纪念值得纪念的事和人,种植纪念树,造纪念林。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国外友好人士和团体要求植纪念树造纪念林的,所需场地由当地政府安排。林业和园林部门要积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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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刘屯村把中幼林折价给农民经营
本报讯 记者张铭清报道:闽北林区松溪县茶坪乡刘屯村把五百二十亩集体的中幼林折价给农民经营,在福建引起震动。
两年前,刘屯实行林业“三定”,分了自留山和责任山。但是分给林农经营的尽是远山、瘦山、荒山,林农对此有意见,怕政策变,营林积极性没有较好地调动起来。
刘屯村的干部听取群众意见后,决定把全村五百二十多亩山上的中幼林分为三等,按等作价,好坏搭配,折价给林农经营。林农热烈拥护这个办法,立即筹集现金,交纳后迅速上山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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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
全国首次土地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本报讯 记者卢小飞报道:3月6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首次土地管理工作会议上,农牧渔业部负责人指出:目前,耕地减少已成为我国农村一大隐患。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人多地少的矛盾尤为突出。如不加强对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任其发展下去,后果不堪设想。
据土地管理部门初步统计,近几年来,非农业生产占地平均每年约五百多万亩。以上海市嘉定县和黑龙江省集贤县为例:1981年以来,耕地面积每年减少1%左右。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保护耕地”是我国不可动摇的长期国策。这位负责人说,统筹兼顾工农业和城乡建设的需要,通盘规划、合理布局,既要及时提供必要的建设用地,又要严格控制占地规模,坚决制止乱占滥用和浪费耕地。他指出,不依法办事、乱占滥用耕地、非法买卖土地和浪费耕地的现象严重存在。一些地区土地失控,荒芜农田,有的甚至靠出卖耕地“致富”,这是不能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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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经济短波

经济短波
有色金属工业战线表彰劳动模范
本报讯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和中国机械冶金工会委员会,在三月五日召开的全国有色金属工业劳模大会上,表彰了二百多名劳动模范,同时表彰了一批开矿工程和先进单位。在被表彰的劳动模范中,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占百分之五十九。
南昌市加速现有企业技术改造
本报讯 江西省南昌市连续六年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在此期间,全市工业新增产值中,有百分之六十四是通过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取得的。
海鸥205相机在京郊新建村落户
本报讯 三月五日,江西光学仪器总厂厂长罗金荣带着三百台市场上畅销的海鸥205相机来到北京郊区大兴县红星区金星乡新建村,送货上门,该村四分之三的农户有了照相机,成为北京市照相机最为普及的村。  (司马小萌)
北京市小小汽车公司成立
本报讯 北京市又一家出租汽车公司——小小汽车公司六日正式开业投入运营。该公司由北京市饮食服务行业的一些企业共同集资经营。公司通过租赁方式从国外买进约三百辆出租小轿车和旅行车。
银川市“小吃一条街”动工兴建
本报讯 银川市“小吃一条街”工程三月五日开始奠基,计划六月底建成交付使用。回、汉族小吃店堂各居街道一侧,总建筑面积三万七千多平方米,总投资八百七十万元。建成后将为塞上古城增添光彩。
水压力劈解法在山西试验成功
山西省闻喜县建材公司梅义、卫英元等工程技术人员,最近在我国首次试验成功一种开采和切割大理石的新方法——水压力劈解法。采用这种方法,每次可切割七八立方米的大石料,解决了人工开采大体积大理石的难题。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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