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2月16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对建设社会主义中国的探索和贡献
——《刘少奇选集》下卷的思想理论特色
刘崇文
建国以后,我们出版了《毛泽东选集》和一系列专集,近几年,又陆续出版了周恩来、刘少奇、朱德、邓小平、陈云以及董必武、瞿秋白、张闻天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选集。这对于我们学习和研究作为集体智慧结晶的毛泽东思想,学习和研究党的历史,继承老一辈革命家的宝贵精神财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无疑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在,《刘少奇选集》下卷出版了。这是又一部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研究价值的光辉文献。《刘选》下卷收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到1956年为止)刘少奇同志的重要论著三十八篇,其中二十五篇是没有公开发表过的。
《刘选》下卷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位卓越领导人、一位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一位无私无畏的共产主义战士对于建设社会主义中国所作的大胆探索和杰出贡献的历史记录,它既反映了建国后十七年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某些规律和特点,也体现了刘少奇同志思想理论和品德风格的特色。
下面试就这本选集中一些重要的思想理论观点作一简要介绍。
(一)
建国后的十七年,我们党在领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积累了重要的经验;同时,也存在着“左”的指导思想,遭到过严重的挫折。为了探索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规律,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进行了艰苦的努力,作出了各自的贡献。刘少奇同志虽不具体主管经济工作,但他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之一,在协助毛泽东同志主持党中央的全面工作中,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给予了极大的关注,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和探索,提出了不少有创见的思想观点。
新中国诞生不久,人民解放战争的硝烟还没有完全消散,刘少奇同志就指出:“中国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和世界许多先进国家比较起来,还是很低的。他们还很穷困,他们迫切地需要提高生活水平,过富裕的和有文化的生活。”(《刘少奇选集》下卷第1页,以下只注页码)他认为,实现全国最大多数人民的这一最大要求和希望,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最基本的任务。他明确提出,在革命取得胜利以后,要集中力量发展近代化的经济事业,使中国逐步地走向工业化和电气化。“因为生产事业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乃是全体人民一切物质福利和精神福利的基础。”(第4页)并且指出,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开始以后,“要永远继续下去,因为生产是更基本的,永远需要的”。(第4页)正是考虑到中国生产力水平很低、人民十分穷困,在规划中国经济建设的步骤时,刘少奇同志十分重视发展农业和轻工业。他说:“在恢复中国的经济并尽可能发挥已有的生产能力之后,第一步发展经济的计划,应以发展农业和轻工业为重心。”(第5页)只有在这一步做得有了成效之后,才有可能去建设重工业的基础并发展重工业,最后在重工业的基础上大大发展轻工业并使农业机械化。他还指出,人民的生活水平只能循着经济发展的步骤来提高,为了创造将来更好的生活,需要进行节约,以便为工业化筹集资金。在这里,刘少奇同志透彻地论述了革命与建设、发展生产与改善人民生活、发展农业轻工业与建立重工业、积累与消费的辩证关系,精辟地阐明了实行国家工业化的意义、目的、步骤和道路。刘少奇同志的这些观点,主要体现在开卷篇《国家的工业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文中,这是他1950年写的一份手稿。1956年,他在党的八大所作的政治报告中,又根据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情况,及时而正确地分析了国内的主要矛盾,提出了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坚持和发展了他的上述观点。三十多年来,我们党在工作重点转移、发展社会生产力、明确生产的目的性、摆正农轻重的关系等问题上,经历了反复曲折的过程,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真正牢固地确立和实行了正确的指导方针。当我们今天读到刘少奇同志的这些光辉论述时,特别感到它的亲切和可贵。
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如何使农民小生产者摆脱资产阶级的影响,接受社会主义原则,这是一个关系重大而又十分艰难的问题。因为无论是农民还是手工业者,都不可能脱离商业,他们必然要受商业资本的控制。建国以后,刘少奇同志积极主张创办消费、供销、信贷、手工业生产等各种合作社,特别重视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社。他认为,我国是一个小农经济占绝对优势的国家,生产力水平很低,加上长期战争破坏了旧的商业网,隔断了城乡交换关系,使本来就不发达的商品生产更加凋敝。为了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必须搞活流通,建立新的商业网。国营商业要下乡,但还远不能满足城乡商品交换的需要,比较好的办法就是组织农民自筹股金办合作社(同时也还需要私人商业)。这种半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使农民避免商人的中间剥削,帮助国家控制农产品和推销工业品,成为国营经济的纽带和同盟,并使小生产者了解和接受社会主义的原则。他认真总结解放区办合作社的经验,领导制定办好半社会主义合作社的方针政策,筹建全国供销合作社的领导机构,并主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章程》。现在保存下来的他在这方面的报告、谈话、电文、批示、书信、记录等,就有五十余件。这些文稿为我国的合作事业制定了一套相当完整的理论、原则和办法,至今仍不失其指导意义。下卷收入了其中一篇着重从理论上展开论述的手稿《关于合作社的若干问题》。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但他们之间也存在着矛盾。如何统筹兼顾这三个方面的利益,正确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社会需要经常调节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刘少奇同志在强调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同时,特别注意分配关系。他认为,在所有制的问题解决以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大量地表现在分配问题上。他要求大家对此必须认真对待,好好进行研究。例如整个国家的分配,积累占多少,消费占多少,军政费占多少,文教费占多少,这个工业部门那个工业部门各占多少,生产人员和非生产人员各占多少,等等,都要安排合理。对于劳动者的分配,必须贯彻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妥善处理工人与农民的收入、小学教员与青年工人的工资、国家工作人员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待遇,以及住房、升级、上学、就业等问题。这些都属于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如果各方面的分配关系处理得比较好,按劳分配贯彻得比较好,就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否则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他深刻指出,因为我们是全民所有制,东西是大家有份的,群众有权利对分配问题提出意见。如果是不应该分的你多分了,谁看了也反对。这就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物质基础。他说:“人民群众不仅在政治上关心社会主义的民主,而且在经济生活、生产上也关心社会主义的民主。这关系到他们自己的生活水平,关系到他们自己的命运,是不能不管的。”(第304页)十年动乱中,在“左”的思想指导下,不仅把注意发展生产力当作“唯生产力论”加以批判,同时也把重视流通环节和分配关系当作所谓“流通决定论”和“分配决定论”进行批判,并企图过早地否定按劳分配的原则,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实践证明,刘少奇同志的观点是正确的。
用经济的办法来领导经济工作,这是刘少奇同志一贯的思想。建国初期,他在指导合作社经济时就明确指出:“国营经济对合作社应从经济上来领导,要经过合同关系,从价格政策上来领导,不要在政治上法律上要求领导权。”(《在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上的报告》,1950年7月25日)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他又针对我国照搬苏联经济体制的弊端,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既要有计划性,又要有多样性和灵活性,要利用自由市场,利用价值规律,增加地方与企业的自治权,并允许个人有一定的经济活动自由。刘少奇同志十分重视社会主义经济中的流通问题,他认为流通是最敏感的,生产中的各种问题都会在流通中反映出来,并强调在流通中必须按等价交换的经济法则办事。他还提出了许多生产资料可以作为商品进行流通的观点。为了按照经济办法组织生产和管理经济,他提出了在联合公司(托拉斯)的基础上改组我国社会主义工业的设想。在他的倡导下,六十年代前期,全国试办了十四个大的托拉斯,试点工作后来被“文化大革命”打断了。做为改革我国经济体制的一种探索,今天人们对它是会感兴趣的。
(二)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并消灭了剥削阶级以后,在社会主义社会和人民内部还有没有矛盾,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矛盾,这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面临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毛泽东同志1957年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著名文章,正确地回答了这个问题,从理论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对于这个问题,刘少奇同志比较早就有所探讨和论述,在毛泽东同志的文章发表后,他又作了深入的社会调查,进行了具体实际的研究和论证。
早在1951年,刘少奇同志在分析国营工厂内部的矛盾问题时,就提出了“工人阶级和人民内部矛盾”的概念,和必须分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正确处理工人阶级内部矛盾的思想。他在《国营工厂内部的矛盾和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一文中指出,国营工厂在进行了民主改革以后,阶级矛盾和剥削关系已经消灭了,但是不是就没有矛盾了呢?一切事物都是由矛盾构成的,国营工厂当然也不例外。国营工厂内部的基本矛盾,就是工厂管理机关与工人群众之间的矛盾,就是国营工厂内部的公私矛盾。这种矛盾与资本家工厂中的阶级对抗完全不同,它是一种在根本上非敌对的、可以和解的矛盾,是“工人阶级和人民内部的矛盾”。他深刻地指出,这是一种客观存在的、需要我们在长期内认真加以调整和处理的矛盾。“由这种矛盾所构成的国营工厂内部的各种关系,就是国营工厂中完全新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在这种新的生产关系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将一步一步地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一切新的上层建筑。”(第93页)刘少奇同志由此作出普遍的概括说,矛盾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根本上敌对的不能和解的矛盾,另一类是在根本上非敌对的可以和解的矛盾。必须分清这两类矛盾的不同性质,采取正确的处理方针和政策。区分两类矛盾的观点,虽然在我们党的政治生活中早就有了,但刘少奇同志在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建立后,根据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确立的国营工厂的情况,正确地分析和论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矛盾问题,并且以明确的语言阐述了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这是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的。到1957年,毛泽东同志又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基本建立的情况,在全社会范围内提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从而更加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两类矛盾的学说。
三大改造完成后,刘少奇同志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研究我国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和问题,得出了两个基本观点:一个是人民内部矛盾大量地表现在人民群众同领导者之间的矛盾问题上,更确切地讲,是表现在领导上的官僚主义与人民群众的矛盾这个问题上。另一个是人民内部矛盾还特别表现在分配问题上(这在前面已论及)。他说,我们是在领导国家,站在领导的地位,社会上一些不合理的现象,一些没有办好的事情,领导上都有责任,人民就会来责问我们。即使群众中有不合理的要求,有错误的思想,如果领导上没有官僚主义,也可以而且应当解释清楚,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矛盾就不会紧张起来。刘少奇同志尖锐地指出,有很多闹事的基础是我们领导机关和领导者自己打下的,比如干部特殊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他又指出,领导机关的官僚主义常常是引起闹事的原因,例如说话不算数、合同不兑现、待遇不公平、群众的合理要求长期得不到解决。他列举了在对待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上存在的几个错误观点:第一是站在人民之上的观点;第二是只去分清群众的是非,而不分清领导上的是非;第三是以力服人,而不是以理服人;第四是把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来处理。刘少奇同志还提出,如何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很有必要改善方法。有些同志说是教育群众,实际是整群众,往往是只批评群众,自己不作自我批评,群众有很大反感。收入下卷的《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一文,集中反映了他的这些观点。
针对1958年以后“左”的指导思想造成的阶级斗争扩大化,刘少奇同志特别强调不仅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而且要严格区分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两种不同方法。1962年他在总结政法工作的经验教训时指出,这几年的错误,主要是用处理敌我问题的办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党和政府中的国民党作风,主要表现在这上面。他说,用对付敌人的专政的办法来处理自己人的问题,不仅不会解决矛盾,相反会使矛盾更加激化。为了缩小打击面,我们党有时把一些属于敌我矛盾的问题当作人民内部问题处理,这样做比较有利。相反,如果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当作敌我问题处理,就要犯大错误。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用敌对手段处理人民内部问题甚至党内问题,正是多少年来我们党在政治上搞“左”的一套的重要思想理论根源。发展到“文化大革命”,竟达到无法无天的程度,酿成了历史悲剧,以至刘少奇同志本人都未能幸免,这是令人十分痛心的。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涉及到我国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问题。正是在不断地正确处理和解决这些矛盾的过程中,使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的统一和团结日益巩固。刘少奇同志通过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具体考察人民内部矛盾的各种实际表现,分析产生这些矛盾的经济、政治、思想、作风等方面的原因,研究正确处理和解决这些矛盾的办法,并由此接触到我们领导体制中的一些弊端,大胆而积极地提出了一些改革的设想。譬如计划经济要有多样性、灵活性的问题,利用自由市场、尊重价值规律的问题,减少中间环节、搞活商品流通的问题;譬如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行联系产量的责任制,发展多种经营的问题;譬如对干部必须实行有效监督的问题,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的问题;譬如改革教育制度和劳动制度的问题,实行季节工和合同工制度的问题,组织社会服务性事业的问题,以及改变住房政策,实行私建公助,提高房租的问题,等等。后来由于反右派斗争以及接连不断的政治运动,使得这些可贵的探索根本无法继续下去,有些设想并且受到了不适当的批判。令人欣慰的是,刘少奇同志当时只是从原则上提出的这些问题,今天我们党几乎都在进行更深入更全面的研究和改革。
(三)
实行两种教育制度和两种劳动制度,是刘少奇同志提出的一个重要思想。他对此作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写下了大量的文稿,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设想,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试验,取得了重要进展。只是由于“文化大革命”,才使得这一改革流产和中断。
1957年,刘少奇同志在南下五省视察时,了解到当时存在着一个比较尖锐的社会矛盾,就是广大青少年要求升学读书,而国家拿不出那么多钱来办学校,不少家庭也供不起孩子上学。刘少奇同志认为,青年人的“这个要求是正当的,国家应该想法子,创造条件,尽可能地满足他们的升学要求”(第323页)。开始他提出了勤工俭学和民办学校的主张,随后就发展为实行半工半读的思想,试图从改革教育制度和劳动制度上来根本解决这个问题。他说:我们国家应该有两种主要的学校教育制度和工厂农村的劳动制度。一种是现在全日制的学校教育制度和现在八小时工作的劳动制度。还有一种就是半工半读的学校教育制度和半工半读的劳动制度。他认为,实行这种半工半读的制度,第一,可以多办学校,普及教育,满足青年升学的要求;第二,可以解决工厂人多、青年工人不安心的问题,并增加劳动就业人数;第三,可以使教育制度和劳动制度紧密结合,在较短的时间内训练大量有文化的技术工人、技术员和大学生;第四,可以为逐步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创造条件,培养出和现在的知识分子、现在的工人、农民都不一样的一种新人。刘少奇同志认为,这也就是马克思曾经设想的生产劳动和教育的早期结合,列宁所讲的综合技术教育。他说:“我国现在的教育制度是不好的,必须改革。”(第468页)
为了推行这一改革,刘少奇同志广泛地进行调查,多次在政治局会议上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在北京和一些省市作报告,阐述、宣传和推行他的改革方案。他亲自召集城市半工半读和农村半农半读会议,具体进行部署和规划。他还建议设立第二教育厅专管半工半读,并对解决师资、教材、经费、学制以及学生来源和毕业后的出路等问题进行了安排。
他的这一改革设想,得到了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肯定和赞同。
在刘少奇同志的大力倡导和中央的积极支持下,从五十年代末到“文化大革命”前,半工半读和半农半读的职业技术学校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发展,我国教育体制的结构发生了良好的变化。据1965年统计,全国城市共办了四千多所半工半读的中等学校,在校学生达八十余万人;农村的耕读小学学生有一千三百多万人,农业中学学生有一百多万人。半工半读的高等学校办了一百零九所,在校学生达二万八千多人。如果按照刘少奇同志的设想,使半工半读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可以相信,在一个不太长的时间内,我国的教育战线将会展现新的面貌,全民族的文化水平将有较大的提高。
刘少奇同志设想的半工半读的具体形式和办法,现在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变化,但他所探索的教育改革的方向和路子,对于我们今天进行的教育体制改革,仍然是有意义的。
(四)
刘少奇同志对中国共产党的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他在民主革命时期发表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
《论党》等著作,至今仍然是我们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武器。到了社会主义时期,他又根据我们党已经成为执政党的特点,提出了加强执政党建设的许多重要思想。
刘少奇同志特别强调为坚持高标准的共产党员条件而斗争。他认为这是坚持列宁的建党原则,保证党能够领导革命事业取得胜利的关键。尤其是革命胜利后,由于党的地位、任务和所处的环境都发生了变化,为了防止落后分子、投机分子、甚至坏分子混进党里来,为了使广大党员能够经得住胜利的考验,特别是为了担负起新的伟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更加需要严格党员的标准,提高党员的条件。1951年4月,他在党的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作了《为更高的共产党员的条件而斗争》的报告,详细阐述和论证了执政党必须提高党员条件、严格入党手续、加强共产主义教育、纯洁党的组织等思想。他亲自起草了关于共产党员标准的八项条件。这是我们党第一次正式明确规定的党员标准,并在五十年代初成为对党员普遍进行教育的内容。他还主持制定了《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那次会议和当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整党,对保持党在思想上和组织上的纯洁性、提高我们党的质量和战斗力,起了重要的作用。
刘少奇同志一贯重视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建国以后,他针对理论工作是我们党的薄弱环节、很多干部理论水平不高的状况,反复强调必须加强党内的马克思主义教育。1951年5月,他主持召开了党的第一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在会上作了报告和总结,集中阐述了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主义的问题。他提出,为了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必须打好思想理论基础,用马克思主义原理教育全体党员和全国人民。这是在新形势、新条件下党的宣传工作的任务,也是我们党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任务。在《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一文中,他深刻地指出,今后我们所要遇到和处理的都是新问题,必须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找出具体的解决办法。不懂理论,要站在指挥台上指挥是不行的。他说:“中国党如果没有很多的理论干部,就不可能领导这样大的国家达到社会主义。”(第52页)
对于执政党来说,教育和监督党的干部密切联系群众,防止他们渎职和以权谋私,是一个极其严重的任务。刘少奇同志十分重视党在执政的条件下干部可能脱离群众的问题。他针对一些干部生活特殊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官僚主义严重等现象,提出除了进行教育外,必须规定制度、实行监督、严格纪律。他主张国家领导人员的权力应该有一定的限制,什么事情有多大的权力,什么事情不准做,要有个规定。他根据巴黎公社的经验提出,应该使我们国家领导人员的生活水平同群众的生活水平不要差别过大。他提出了实质上是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的设想,并举华盛顿做了八年总统退为平民的例子,说这样的办法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参考一下。他主张对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实行监督,除了广大人民的监督外,还必须加强各级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认真实行国家的监督;还要考虑人民代表大会如何监督政府、监督我们的领导人员,以及报纸如何监督等。他主张严格纪律,对于干部中严重违法乱纪、贪污腐化、蜕化变质的,要采取断然手段开除出党。
建国以后,刘少奇同志反复强调必须在党的各级组织中无例外地贯彻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扩大党内民主。他针对党内生活中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现象指出,党委在决定一切重大问题时,书记和委员的关系同样是少数服从多数。那种认为第一书记就可以决定一切,什么事情都由一个人说了算的状况,是不能允许的。党的领导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倾听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善于通过民主的方式去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且要充分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尤其是党的一切领导干部,不但要造成条件,使党员群众敢于进行批评,而且还要做出榜样,对于自己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诚恳地而不是敷衍地进行自我批评。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健全党的政治生活,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无产阶极夺取政权以后,党成了领导我们国家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同志把加强党的领导,错误地理解为包揽一切组织的工作和直接指挥、代替一切行政事务工作,天长日久,便造成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和党不管党的现象。为了加强执政党的建设,刘少奇同志提出了实行党政分工、改善党的领导的意见。他深刻地指出,我们党多少年来一贯为夺取政权而斗争,但是在建立了自己的政权以后,有些同志却不懂得树立政权的威信、发挥政权的作用和建立政府机关的正常秩序。他说,我们党是国家的领导党,但是,不论何时何地,都不应该用党的组织代替国家权力机构和其他组织。如果那样,就违反了人民民主制度。
《刘少奇选集》下卷记录了刘少奇同志对建设社会主义中国所作的历史贡献,体现了他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坚持真理、实事求是的精神。学习这部光辉论著,将帮助我们加深对当前党中央制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教育和激励我们满怀信心地去夺取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新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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