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2月16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
专栏:

严格要求干部说实话、做实事,不搞“花架子”
南京军区党委重视干部队伍思想建设
空军部队一批团以上干部带头深入基层
新华社南京12月15日电 (记者揭衍珍)南京军区党委重视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严格要求干部发扬实事求是的传统作风,对上对下说实话、做实事,不搞“花架子”。
南京军区党委在分析一些领导班子的状况时,深深感到:个别领导之所以威信不高,一个重要原因是作风不扎实,图虚名,爱做表面文章。鉴于这种情况,党委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坚持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自觉做到对上对下说实话,对待上级检查不搞突击、搭“花架子”,贯彻上级精神要结合实际不搞空对空,宣传先进典型不得随意拔高,向上汇报情况要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前不久,中央军委领导同志到南京军区检查工作,机关有关部门准备通知部队提前做好“迎接”工作。军区领导同志知道后,严肃批评这种做法,指出,迎接上级领导来检查工作的正确态度是在平时把工作做好,而不应该临时搞“突击”,这种形式主义的歪风不可长。在向军委领导同志汇报工作时,军区领导同志如实汇报,成绩不夸大,问题不缩小,受到军委领导同志的好评。今年八、九月间,南京军区召开运动会,有的单位为了得奖牌、争名次,临时从地方聘请运动员。军区领导同志发现后,严厉批评了这种弄虚作假的作风,规定这些突然冒出来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
南京军区某军在精简整编中自觉端正党风,军委领导同志表示赞赏。军区在宣传这个先进典型时,把这个单位以前曾经发生过两起不正之风的事例一并通报给部队。干部战士从这个单位党风的好转中受到启示,增强了信心,普遍反映这样实事求是宣传典型,令人信服、好学。
本报讯 “情况不明不走,问题不解决不撒手”,这是空军部队一千五百多名团以上干部抓基层的行动目标。他们带领一千多个工作组,深入到机场、高炮阵地和高山海岛雷达哨所,与干部战士促膝谈心做思想政治工作,共同研究加强基层建设的措施,面对面地解决基层存在的实际困难,扎扎实实帮助连队办实事。
空军党委从今年10月以来,在贯彻中央军委和总政治部关于抓基层的指示时,就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把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当作改进领导作风,发展整党成果的实际行动。空军政治部多次召开会议,分析基层建设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结合空军的实际下发了《大力抓好基层建设》的八条意见,对抓好基层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各部队立即行动起来,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机关力量,由团以上干部带头,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抓落实。据不完全统计,全空军团以上单位已派出工作组一千零四十八个,共三千多人,其中团职干部一千二百多人,师职干部二百七十多人,军以上干部五十三人。
深入下去的团以上干部放下架子,虚心请教。沈阳空军副政委张梦山带领工作组来到条件较差的某场站后就到飞行员和干部战士中,以普通干部的身份,多方倾听群众意见。大家看到他平易近人就踊跃发言,把多年没有解决的十四个“难题”,统统提了出来。接着张梦山召集各方面的人员对这些“难题”进行“会诊”。由于他情况摸得准,群众提出的解决问题措施具体,上下结合,只用两天时间就将十四个“难题”解决了。兰州空军副司令员米盛山不辞辛苦地来到三个边防连队后,和干部战士谈思想、拉家常,既做思想工作,又关心他们的生活。战士们向他反映,连队住地太偏僻,缺少生活用车。米盛山便帮助他们解决了这一问题。
在抓基层中,这些团以上干部带领的工作组做到了帮助基层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一抓到底。成都军区空军政治部主任杨汉文在连队蹲点时发现有些单位伙食普遍下降,干部意见不少,影响了部队的战备训练工作。他为了弄清问题,到连队与干部战士同吃,了解到这些单位由于对精简整编缺乏正确的认识,存在临时观念,不种菜了;栏中的肥猪没有人去宰。于是,杨汉文和干部战士研究办法,制定建设连队的具体措施,并督促他们付诸实施,很快使这些连队克服了临时观点,生活搞上去了,干部战士战备训练热情大增。 (蔡善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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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端正党风的带头人
——记湖北省蒲圻县水利局长毕德茂
今年四十九岁的毕德茂,1957年从部队复员后调到湖北省蒲圻县水利部门工作,从临时工转为国家干部,从施工员升任水利局长。二十多年来,他踏遍蒲圻的山山水水,全县六千多处大小水利工程、水电设施,无处不凝结着他的心血和汗水,他为蒲圻的水利事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他在担任局长以后,始终保持一身正气,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坚持原则。
毕德茂担任局长不久,他处理的一件私事便使局里的干部、群众从心里佩服。他的儿子毕会民高中毕业后,被统一招到水利部门做临时工。1976年,上级分给水利局三个推荐上大学的指标,当时毕德茂下乡检查工作去了,局里其他领导为了解决毕德茂的生活困难,没有通过他就把毕会民报了上去。当儿子拿到华中工学院发来的录取通知书,高兴地跑到工地向父亲报喜时,老毕看了通知书反而皱眉了。他想,儿子上大学,一能把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二能分配工作,有“铁饭碗”,这当然是好事。可局里还有条件更好的青年职工,不推荐他们,而把自己的儿子送去上大学,这不仅会使别的青年失去上进心,也会使局领导的威信受到损害。他毫不犹豫地将儿子的通知书卡了,回到局里找有关同志研究,把名额换了别人。为了这件事,妻子和他吵架,儿子气得要和他“断绝关系”。但他最后还是做通了妻子和儿子的思想工作。毕会民在父亲的鼓励下,刻苦自学,1977年参加全国高考,被武汉冶金医专录取。
毕德茂这样做,并非新提拔局长的一时表现,以后他的兄弟、亲戚来找他的“关系”,请求帮忙办私事、安排工作,他都一律按原则办事,毫不含糊。1982年,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毕德茂的大哥家劳力多、田地少,想找弟弟在水利局谋点事做,没想到找几次碰几次壁。北渠管理处党支部书记王金山知道这事后,就自作主张把毕德茂的大哥安排在管理处做饭、喂猪、种菜。一次检查工作时,毕德茂在管理处碰到了大哥,便问:“你怎么在这里?”大哥不耐烦地说:“承王书记的照顾,你就不用管了。”毕德茂去管理处找到王金山,严肃地说:“局里还有一些职工子女在家待业,我们如能多安排一个职工子女,就可减少一位职工的困难。你是老同志,应该顾全大局,千万不要认为我的同胞兄弟就可以放宽原则。”毕德茂当场劝说王金山辞退了大哥。
毕德茂参加工作以来,一贯坚持原则,公私分明,从没向组织提过个人要求,更不利用职权贪占国家便宜。局里有几辆吉普车,他从未因私事随便用车,也规定家属子女不准动用公家车辆。过去,他的家属在农村时,他回家都是自己掏钱坐公共汽车。父亲去世,他回家料理完丧事,局里要派车去接他,他也坚决不肯,还是坐公共汽车回到机关。1982年的一天,毕德茂突然接到在江西工作的儿子发来的电报,说脑子患了重病,全家十分着急,妻子恨不能一步赶到江西,局里派了一辆小车,连夜把毕德茂夫妇送到儿子那里。第二天,毕德茂返回家后,按出租小车的价格,要付九十六元车费。司机说:“谁家有特殊情况都可以要车,你要出车费就出个油钱好了,哪里要得了这么多钱。”老毕说:“我这是私事用车,必须按价付车费。”他亲自去财务科付了钱。毕德茂从不接受别人的礼物,也不吃请。为了节约集体开支,有时上下级单位来个把客人,他就带回自己家里吃饭。凡是因公事需要他在食堂陪客吃饭,他都坚持交陪餐费,从不白吃。
毕德茂严以律己,有好事很少想到自己,心里总装着别人。1979年,局里新建了一栋平房,局党总支见老毕全家六口挤在两间阴暗潮湿的旧房子里,就分给他一套新房,他却让给了局里的老同志。1981年,局里又建起一座四层宿舍楼,老毕亲自主持分房。他召开职工大会,议出三条分房原则:一是老干部优先,二是知识分子优先,三是独生子女的家庭优先。按照这三个条件,工作做得很顺利,只是提到他自己时卡了壳。同志们说:“你也是局里的老干部,又是一把手,你不住,别人怎么好住呢?”他语重心长地说:“正因为我是局长,在房子不够分时,理应让其他同志先住。”他硬是把要分给自己的一套房间,让给一名独生子女的职工住。直到1983年第三次分房时,他家才搬进新居,但他还是没有按职务规定面积要房子。有的单位“建房容易分房难”,而水利局每次分房都很顺利,群众说:“就是因为这里的领导风格高。”
毕德茂就是这样凭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好思想、好作风,赢得了全局一千多名职工的信任。在他担任局长期间,严格按党的政策办事,没有巧立名目滥发奖金,广大职工却积极献身四化建设,全局工作搞得生气勃勃,多次被评为省、地水利战线的先进单位。
罗明禄 曾祥平 马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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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岫岩县减少各种年终表彰会和各类检查团
新华社沈阳12月15日电 (通讯员吕云德、杨树海)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大力减少各种年终表彰奖励会和检查团。
岫岩县委、县政府最近了解到,县直属各部门已经安排的各种年终表彰会共有七十三个,会议经费将达二十万元。为了纠正这种追求形式,浪费国家钱财的不良风气,县里决定大力减少表彰会,只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召开三次会议,分别表彰工交财贸战线、农业战线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县里还决定将县直属部门组织的十五个检查团减少为四个,只保留救灾、物价、财务、税收四个方面的检查团,而且要求检查团规模要小,要讲求实效,不大吃大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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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雁北地区在整党中发现和选拔一批优秀人才
新华社太原12月15日电 (通讯员董莉、记者张怀京)山西省雁北地区通过整党选拔的二百多名优秀干部,已经走上县、乡、地区直属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岗位。
中共雁北地委在整党中十分重视发现和选拔优秀人才,以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战斗力。这批优秀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后,以创新的精神进行经济改革,对不正之风敢抓敢管。去年从山西省委党校毕业的青年干部何令祚,担任左云县县委副书记和县长后,同县里其他领导一起,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同时,利用当地煤炭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使工农业总收入和人均纯收入分别比1983年增长93%和31%。
今年2月,他担任县委书记后,和县委领导班子一起一手抓整党,一手抓改革,全县的两个文明建设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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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耿飚和辛德曼会谈
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耿飚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人民议院主席、德国统一社会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会副主席霍斯特·辛德曼举行了工作会谈。
辛德曼率领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人民议院代表团正在中国访问。
双方就两国议会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在同志式的友好气氛中交换了看法和意见。
双方认为,今后还应加强经验交流、相互学习,促进合作和友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曾涛、吴波、潘焱和民主德国人民议院代表团成员参加了会谈。
会谈前,辛德曼向人民英雄纪念碑献了花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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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肖克会见法国客人
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 国防部副部长肖克今晚在人民大会堂会见法国国防总秘书厅厅长德巴里上将和夫人一行。
在友好的交谈中,肖克高度评价法国奉行的独立政策和为维护世界和平所作的努力。
德巴里说,法中两国之间有许多共同点,我们两国都热爱和平、反对霸权主义,都主张尊重其他国家的独立和不干涉别国内政。会见后,肖克设晚宴招待法国客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徐信等参加了会见和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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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法制园地

张冠李戴 叔父宅基写于侄子名下
排除干扰 马氏姐妹权益得到保护
安徽省涡阳县西阳乡人民政府,去年10月向县人民法院发函称:“你院1984年12月9日关于我乡三里村街北队农民马俊杰与退休教师马朝明宅基纠纷一案的判决,被告马俊杰不服,持你院判决书来我乡政府申辩。经研究:已通知原告马朝明、被告马俊杰,仍按西阳乡1982年土地调整时确认的土地宅基使用权执行,特此函告。”
乡政府怎么能撤销县法院的判决呢?
诉讼原委
这起宅基继承纠纷由来已久。原告马朝英(女)、马朝明(女)之父马连德与被告马俊杰的祖父马连三是一母同胞。老辈兄弟四人,只有老三马连三生有一个儿子,取名马朝选。四弟马连德当时生活较富裕,置有堂屋二间,西厢两间。他见三哥马连三生活拮据,为马家后嗣计,出钱为侄子马朝选娶妻并在自己房屋东侧为其买下宅基。
1938年马朝英出嫁,其夫1947年去台湾后她一直住在娘家。其妹马朝明和丈夫与马的父母同住。几年后,她们的父母相继去世,马氏姐妹毫无争议地继承了父母的房产。1973年,马朝明又在住房屋南边建起了瓦房三间,侄子马俊杰当时还来帮忙。
1983年7月,马俊杰以马朝英的三间住房、马朝明盖房的地基是土改时确认给其祖父的为由,扒掉了马朝明的院墙,把她的三间瓦房圈进了自家院落。同年11月31日,两家发生冲突,马朝明被迫离家告状。
一审判决
涡阳县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调查认为,马朝英、马朝明继承父母遗产,于法有据,应予承认。马朝明1973年新建的三间瓦房,应有产权。至于瓦房地基谁有使用权,办案人员找了当年土改干部后才弄清楚。土改时,马朝选见小叔马连德无子,便将小叔的宅基与自家的宅基登记在一起。马连德当时虽有意见,但经别人劝说后也就不了了之。所以,土改呈报书上出现了张冠李戴的错误。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于1984年12月9日判决:马朝英、马朝明对父母遗留的四间房有继承权,马朝明对自建三间房有所有权,与该房相连的房基有使用权,马俊杰原拆马朝明的墙头亦应修复。
二审裁定
法院判决后,节外生枝的问题出现了。马朝选之子马俊杰在西阳乡政府门前开了个小饭店,乡里干部经常在这里就餐。马俊杰扒墙圈房,高炉区法庭曾责令其停建围墙,但他仗势不理。在县法院调查过程中,乡党委书记张学仁百般刁难,并以乡党委名义向县委写报告,置马氏姐妹的合法权益于不顾,一味偏袒马俊杰。县委政法委员会、高炉区委负责同志多次向张学仁讲解法律知识,但张仍固执己见,随后就炮制了本文开头的“通知”。
马俊杰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阜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于今年7月25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并责令被告人马俊杰付给原告人马朝明租赁房屋费三百三十六元;诉讼费三十元亦全部由马俊杰承担。
作为乡党委书记的张学仁,对抗法律,错误严重,县委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西阳乡政府关于“撤销”法院判决的“通知”是极其荒谬的,县政府已责令其收回,有关人员亦相应作了检查。 (岳建民 陈宏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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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政法论坛

执行继承法要严格
方初
对死者遗产的继承,是每家、每人都会遇到的事。由于它涉及公民的切身利益,近几年来各地的继承案件不断上升。怎样处理好这类案件呢?最根本的是要严格执行继承法。
从大量的案例来看,在实施继承法的过程中,往往会碰到各种阻力。有的是由于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随意剥夺妇女(尤其是寡妇和已婚女子)的继承权,剥夺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有的是由于自私自利,为了多占遗产,居然歪曲事实,出具假证,甚至伪造、篡改、销毁遗嘱,给审判工作设置障碍;也有的是由于一些党政机关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用土政策代替法律。事实说明,在处理继承案件中,如果不排除这些阻力,不同这些错误行为进行斗争,就难以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真正做到维护法律的尊严。
从今年10月1日起,新的继承法已在全国施行。这部法律,规定了哪些人对死者的遗产有继承权,哪些人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遗产继承有哪些方式,在什么情况下应采用哪种方式;处理遗产时,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原则;等等。这些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继承制度的优越性,适应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审判机关、公证机关和基层调解组织,在处理继承案时,只要严格依照继承法办事,就能抵制各种错误行为,并通过一桩桩案例,对公民进行生动的法制教育,保护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准。
在碰到遗产继承时,公民也要严格按照继承法办事,发扬尊老爱幼、团结和睦、互谅互让的精神,把遗产继承问题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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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法制园地

丈夫去世,妻子如何继承?
请看对张玉梅诉讼的处理
青海祁连县人民法院,今年8月1日公开审理了一起张玉梅继承丈夫的遗产纠纷案。
张玉梅的丈夫宋权,有弟兄三人和母亲张菊英。大哥宋义早已分家另过,二哥宋文1978年也和宋权分居。宋权夫妻分得住房三间,并与母亲张菊英共同生活。今年4月间,宋权不幸病故,遗有子女三个(最大的六岁),还有遗腹子;财产有手扶拖拉机一辆、柴油三桶;欠外债二千零五十五元。
张菊英以张玉梅年轻(二十七岁),可能改嫁,子女系宋家人,房屋是自己所盖为由,将张玉梅所生子女领归自己抚养,三间房屋占为己有。宋义依照所谓宋权“遗书”,将手扶拖拉机、柴油出卖,得款四千三百一十五元,清偿债务后,余款二千二百六十元拟作宋权夫妻所生子女抚养费,由自己经管。这样一来,张玉梅就丧失了抚养自己骨肉的权利,应继承丈夫的一份财产,也被剥夺了。
对此,张玉梅向祁连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查明,宋权的三间房产是他们夫妻及其母的共有财产;手扶拖拉机、柴油为宋权夫妻共同劳动所得购置的;宋权遗下的子女是张玉梅所生。法院认为,宋权夫妻所生子女归张玉梅抚养,合情、合理、合法;宋权的“遗书”,宋义自称已烧毁,没有根据加以认定;张玉梅对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对其丈夫那份财产的继承权,应该得到法律保护。据此,法庭判决:宋权的子女归其生母张玉梅抚养;三间房屋中的两间归张玉梅所有;出售手扶拖拉机、柴油的收入,在清偿债务后所余的二千二百六十元,一半属于张玉梅的财产,另一半才是宋权的遗产,由张玉梅及其子女(含遗腹子)和婆母张菊英按六等分继承。这个判决,扫除了封建世俗观念,维护了寡妇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宣判之后,被告宋义不服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事实清楚,运用法律正确,维持了原判。
(郑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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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办案札记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要查清
在处理继承案时,关键问题是要查清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我们的做法是:(一)首先核实法定继承范围内的人,划清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然后再看应当参加诉讼的合法继承人是否都参加了诉讼。(二)对以给死者立嗣承宗或过继要求继承的,要查明是封建主义思想影响,还是确与死者生前形成了收养关系。(三)对死者的亲属、近族或邻居以照顾过其生活要求继承或报酬的,要查清他们尽扶助义务的情况,既防止虚报贪财,又要保护其应享有的权益。(四)对遗嘱继承,要查立遗嘱人是否出于自愿,是否剥夺了老、病残、幼年人的合法权利。
河北衡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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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法制园地

无子女、无遗嘱的遗产该谁继承?
曾昭抡夫妇遗产得到完满处理
原高教部副部长、武汉大学教授曾昭抡和夫人俞大絪(原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西语系教授),在“文革”期间先后被迫害致死,夫妇共有的六万多元存款及书籍、画册、家具等物被查抄。曾昭抡夫妇的父母早逝,无子女,二人死前均未立遗嘱。
一九八三年七月,俞氏亲属要求继承遗产,申请办理公证。北京市公证处的同志认为无法出证,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俞大絪是一九六六年六月死亡的,其夫曾昭抡一九六七年十二月死亡,俞死后其财产即属曾昭抡所有。曾死后其财产应属曾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其财产应属第二顺序继承人即曾的兄弟姐妹继承。按照法律规定,要做出谁有继承权的公证,就必须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而曾、俞两人的兄弟姐妹中有四人在台湾,难以开出合法证明。
曾昭抡所在单位武汉大学认为,俞家无继承权,如曾家无人要求继承,这笔遗产应转给武大办公益事业。
今年七月三十一日,在由有关方面参加的座谈会上,北京市公证处的同志反复宣讲新颁布的继承法,希望该案当事人本着互敬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把这件事情解决好。分配原则,依法应由曾氏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及代位继承人继承。
曾、俞两家是三代姻亲。曾昭抡在大陆的胞妹曾昭鏻表示,绝不能为此事伤了和气,待办完公证后,遗产由曾、俞两家自己协商分配,俞氏亲属同意她的意见。
九月十一日,曾氏亲属到公证处办了遗产继承公证书,随后取回存款,运回家具等物。在台湾的两个继承人应该分得的遗产份额,由曾昭鏻代为保管。今年九月,曾氏亲属写信感谢经办此案的同志严明执法。(原载《北京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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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法律信箱

有关被判刑人的继承权
问:有的人犯了罪,被判处徒刑,甚至被判处死刑,他们还有继承权吗?
答: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继承其亲属死后所遗留的财产的权利,是我国每个公民都享有的民事权利。一个公民的继承权,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会丧失:
一,被继承人在生前立下遗嘱,取消了该公民对其遗产的继承权。
二,依照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当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或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或伪造、篡改、销毁遗嘱,情节恶劣的,也就是说,只有当继承人有上列规定的与继承权有直接关系的犯罪行为时,人民法院才能剥夺该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某个公民犯的罪与继承权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被继承人生前也未立遗嘱取消其继承权,则该公民虽然被判了刑,但仍享有继承权。
那么,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罪犯是否还有继承权呢?
首先,如果该罪犯所犯的死罪不属于前面所说的与其继承权有直接关系的罪行,那就要保障他的合法继承权。因为我国的法律没有关于被判处死刑的人丧失继承权的规定,我们应该严格依法办事,保障其正当的民事权利。其次,剥夺政治权利这一刑事处罚的含义是指剥夺该罪犯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并不包括剥夺该罪犯的民事权利,因此该罪犯并不因此而丧失继承权。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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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上海第一毛纺织厂针对本厂职工思想实际,举办“形势与物价”展览会,用具体生动的图片和文字材料,实事求是地展示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大好形势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变化,引导职工坚定对经济改革的信念。
新华社记者 任珑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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