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1月23日人民日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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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闭会
通过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我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
通过《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任命陈俊生为国务院秘书长、叶如棠为建设部部长 彭真在会上讲话
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决定任命陈俊生为国务院秘书长、叶如棠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还通过了其他事项。
彭真委员长出席会议并讲了话。
今天的全体会议由陈丕显副委员长主持。
这次会议期间,委员们在审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草案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时,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根据这些意见对两个法律草案再次作了修改。在20日下午举行的联组会议上,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项淳一、沈鸿分别对这两个法律草案再次修改的内容作了说明。委员们对最后这次修改过的草案表示满意。在今天的会议上,委员们一致通过了这两个法律。
会议接着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决议说,从1986年起,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中,普遍进行一次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
今天的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批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决定,通过了关于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经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这个报告中说,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经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十二件,其中建议制订经济法规的六件,涉及财政经济工作重大问题的六件。财经委员会建议,这十二件议案都不列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程,请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国务院办公厅,由有关部门正式答复。
根据国务院总理赵紫阳的提请,今天的会议决定任命陈俊生为国务院秘书长,免去田纪云副总理兼任的国务院秘书长职务;任命叶如棠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免去芮杏文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职务;免去周建南的机械工业部部长职务。陈俊生今年五十八岁,曾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副书记,这次任命前他是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今年四十五岁的叶如棠是1965年清华大学土木建筑系毕业生,这次任命前是北京建筑设计院院长。
会议还通过了其他任免事项。
副委员长耿飚、许德珩、彭冲、王任重、朱学范、阿沛·阿旺晋美、赛福鼎·艾则孜、周谷城、严济慈、胡愈之、荣毅仁、廖汉生、黄华出席了会议。
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列席了会议。
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彭真委员长今天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学习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文件、立法和执法、普及法律常识等问题讲了话。
彭真说,这次人大常委会议开得很好,内容很充实。会议首先安排学习了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文件。作为学习的第一个阶段,这次着重领会、掌握它的指导思想,包括基本原则、总的方针政策;下一步,再去研究、解决具体问题。这样做,是委员长会议商定的。当然,两个阶段不能截然分开。领会、掌握指导思想,要联系实际;研究、解决具体问题,要运用指导思想。
大家反映,这是可行的、适当的,收获比较大。先后经过四次委员长会议和常委会四次联组会的认真学习,联系各方面的实际工作情况展开热烈的、充分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党代会的指导思想,包括基本原则、总的方针政策,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完全赞成。这样,党代会的指导思想已经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掌握的指导思想,成为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处理各种问题的指针。当然,光有指导思想,光有指针、武器,这还不够。解决具体问题,还必须运用指导思想,运用指针、武器,进行周密的、系统的调查研究,把理论同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实事求是地做出决定,并且用实践来检验,坚持真理,随时修正错误。
彭真说,这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并且初步审议了民法通则(草案)和渔业法(草案)。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今天,除了新宪法,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已经制定了四十五个法律,数量虽不是很多,但都是非常重要的或者迫切需要的法律,在基本的、重要的方面已经有法可依。这是我们的国家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取得的重大成就。当然,我们的法律现在还不完备,也可以说很不完备。立法任务还很繁重。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适应改革、开放、搞活的需要,我们还要继续既积极又负责地抓紧立法工作,使我们的法律、包括涉外法律逐步完备起来。
彭真说,这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提议作出的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很重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的。在我们的国家,人民是当家做主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宪法和法律是高度民主基础上高度集中的产物,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我们的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能够也必须建立在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执行的基础上。这是在任何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社会中都不可能做到的。我们这里当然也有少数违法乱纪的人,对他们必须分别绳之以法律或者纪律,但这只是辅助手段。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思想政治工作,使干部、群众人人自觉遵守、执行。我们的新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我们中共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特别强调了这一点,他说,“新党章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原则。”要使干部、群众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使我们的党员在遵纪守法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就要使大家首先知法、懂法。所以,这次会议决定在公民中普遍进行一次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彭真说,这次会议听取了李鹏副总理作的关于我国当前经济情况的报告,还听取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作的关于今年价格改革情况的报告。对这两个报告,特别是李鹏同志的报告,大家说好,表示满意,认为是实事求是的,对大家全面了解情况很有帮助。同时,委员们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批评和建议。委员们提出的意见怎么处理?由国务院去考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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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用五年时间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
重点是各级干部和青少年,领导干部要作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表率
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
(1985年11月22日通过)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必须将法律交给广大人民掌握,使广大人民知法、守法,树立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保障公民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实现我国在新时期的奋斗目标和总任务,具有重大的意义。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认为,国务院提出关于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草案)的议案很重要,很适时,并决定如下:
一、从1986年起,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中,普遍进行一次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并且逐步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二、普及法律常识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干部和青少年。各级领导干部,尤其应当成为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表率。
三、普及法律常识的内容,以《宪法》为主,包括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等方面基本法律的基本内容,以及其他与广大干部和群众有密切关系的法律常识。各部门还应当着重学习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法律常识,各地区还可以根据需要选学其他有关的法律常识。
四、学校是普及法律常识的重要阵地。大学、中学、小学以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设置法制教育的课程,或者在有关课程中增加法制教育的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并且把法制教育同道德品质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
五、要编写简明、通俗的法律常识读物,紧密联系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努力做到准确、通俗、生动、健康。要扎扎实实,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六、普及法律常识,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应当认真向本系统、本单位的公民进行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报刊、通讯社和广播、电视、出版、文学艺术等部门,都应当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作为经常的重要任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决议的实施的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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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决定
批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决定
(1985年11月22日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第十七届会议于1972年11月16日在巴黎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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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三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1985年11月22日的决定:
一、任命陈俊生为国务院秘书长。
免去田纪云兼任的国务院秘书长职务。
二、任命叶如棠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
免去芮杏文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职务。
三、免去周建南的机械工业部部长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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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提高公民法制观念的根本措施
本报评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对于全国各地正在进行的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是一个强有力的推动。认真贯彻这个决议,用五年左右的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普及法律常识,是提高我国公民的法制观念的根本措施,也是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重大步骤。
今年6月,中央宣传部和司法部召开了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讨论、部署了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目前,全国已有二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作出了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党委的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制订了普及法律常识的实施规划。许多地区和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受到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欢迎。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提出,普及法律常识的重点对象是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非常正确的。干部带头学法、守法、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能带动广大群众认真学法、守法,勇于对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因此,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在大规模的普及法律常识的学习中,多学一点,学深一点,做学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模范。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四化建设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步健全,国家对各方面工作的管理,将从主要依靠政策,转到既要依靠政策又要按照法律办事的轨道上来。国家的各个方面的管理活动,都将逐步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如果不懂法,就难以适应现代化的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文化教育管理的需要,就会在工作中处处碰壁。因此,把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为普及法律常识的重点对象,不仅是减少干部违法乱纪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根本上提高广大干部现代化管理水平,提高整个干部队伍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
目前青少年犯罪仍然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知法,不懂法,甚至缺乏最起码的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是一个重要原因。针对这种情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大力加强对青少年的理想、道德、纪律教育的同时,还应当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采取各种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形式和办法,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使他们知道必要的法律常识,懂得哪些事能够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犯罪的,从小就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这项工作做好了,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有利于保持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秩序,有利于四化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我们一定要把这项工作列入经常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把青少年也列为普及法律常识的一个重点,还因为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或后备军。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懂法律的一代共产主义新人,是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强国的需要。我们殷切期望广大青少年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普及法律常识的学习中,联系实际,认真学习,提高建设和管理现代化国家的本领。
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关系到千家万户,任务非常艰巨。我们相信,只要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切实加强领导,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用五年左右时间在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目的一定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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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外交部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
希望美苏放弃谋求军事优势达成不损害别国利益的协议
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 外交部新闻发言人今天在回答记者提出的中国政府对美苏首脑会晤有何评论的问题时,发表如下谈话:
我们认为,美苏领导人表示愿意改善两国之间的关系,这是值得欢迎的。两国在联合声明中指出,双方在一些关键问题上仍然存在着严重分歧。我们希望,今后美苏都能真正放弃谋求军事优势,认真进行谈判,就大幅度裁减军备,防止把军备竞赛扩展到太空以及停止干预热点地区的冲突等世界人民关心的重大问题,达成不损害其他国家利益的协议,以利于国际形势的真正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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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国重视同东盟国家发展友好关系
坚决反对霸权主义和地区霸权主义
胡耀邦邓小平分别会见马哈蒂尔
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 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邓小平今天上午在这里会见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时说,中国很重视同亚太地区国家,特别是东盟国家发展友好关系。
他对马哈蒂尔说,你率领这样大的代表团访问中国,这象征着我们两国关系的发展。我们两国的关系应该发展,因为我们是近邻。
马哈蒂尔对能有机会再次见到邓小平感到非常高兴。他对邓小平说,你1978年访问马来西亚时我们曾见过面,当时我是副总理。
会见是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进行的。邓小平和马哈蒂尔都表示相信,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两国关系将越来越好。邓小平强调指出,中、马之间最大的共同点就是两国都是发展中国家,都需要发展自己,这就要求我们加强互相了解和合作。发展中国家加强合作,相互变成对方的市场,这样它们就会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市场。
在谈到中国的对外开放政策时,邓小平说,中国向发达国家开放,但更重要的是向第三世界国家开放。第三世界国家人口众多,地大物博,技术上也各有特长,在很多方面都可以互相帮助,进行合作。这对彼此的经济发展有好处,也有利于克服我们各自国家的困难。
马哈蒂尔说,马来西亚希望各国都繁荣富强。如果马来西亚周围的国家都富裕起来,马来西亚的产品对这些国家的出口也就会增加,这有利于马来西亚的发展。他说,马来西亚同中国一样,主张加强南南合作。
邓小平说,中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最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他强调指出,为了维护世界和地区性的和平与稳定,我们坚决反对霸权主义和地区霸权主义。邓小平说,中国永远属于第三世界,永远不称霸,这是我们的一项基本国策,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是不会改变的。中国现在还比较穷,但即使中国发展起来以后,在下个世纪接近发达国家经济水平的时候,也还是站在第三世界一边。
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和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今天一致同意集中力量发展中马友好关系。
胡耀邦和马哈蒂尔今天上午在中南海会见时,热情握手,为相互结识而表示高兴。
胡耀邦说,中马两国都是发展中国家,两国的经济各有长处,发展合作有很大的潜力。我们双方在政治上要互相尊重,互相谅解,全力以赴地发展两国的经济技术合作,同时推动各方面的友好关系不断向前发展。
马哈蒂尔说,他在北京的访问是非常有成效的。通过同中国领导人的会晤和会谈,他进一步了解了中国的政策,并且看到了中国最高领导人对发展两国关系的强烈愿望。他说,他这次带来了一百多位马来西亚工商界人士,目的就在于同中国扩大贸易,发展经济合作。他相信这次访问将会进一步加强两国的经济关系。(附图片)
邓小平会见马哈蒂尔。
胡耀邦会见马哈蒂尔。 新华社记者 谢丰泉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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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我海洋水产科学调查船投入使用
新华社广州11月22日电 (记者汪振华)我国自己设计制造的第一艘海洋水产科学调查船,经国家船检部门鉴定合格交付使用,今天首次前往南海海域作业。
这艘被命名为“南锋七零三号”的海洋水产科学调查船长六十米,排水量一千吨,船上装有卫星导航和自动舵仪设备,能够自动驾驶,自动修正航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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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引进先进技术改装国产飞机获得成功
两种新型国产客机将投入国内客运
万里郝建秀称赞运七、运十二飞机造得好
本报讯 记者张平力、陈海江报道:中国航空工业部研制生产的新型民用飞机运7—100和运12—2,11月21日在北京首都机场试飞成功。航空工业部负责人说,这两种国产中、小型飞机近日将进行国内各航运支线的适航鉴定试飞,可望年内通过国家鉴定,并正式编入国内客运航班使用。
运7飞机是航空部西安飞机制造公司于1982年完成设计定型的中短程旅客机,运12飞机是航空部哈尔滨飞机制造厂八十年代初研制的小型多用途飞机,经过各项试验和广泛使用证明,这两种机型适合我国国情,具有广阔发展的前景。为提高这两种客运飞机的性能,以便更好地为国内航空运输服务,并争取国产飞机早日进入国际市场,航空工业部于去年底与香港飞机工程有限公司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对运7和运12飞机进行改装,九个月后推出了运7—100和运12—2这两种新型飞机。
运7—100和运12—2飞机的改装,完全是根据国际通用适航条例标准进行的。改装后,运7飞机装上了三十项先进的通讯、导航电子设备,提高了危险、复杂条件下的着陆能力;更新了座舱内部装饰,降低了舱内噪音,改换了座舱空调系统及压力调节系统,并用高质油漆对全机喷漆;运7—100还增装了利于平衡、节油的翼梢小翼。这两种飞机的安全性、可靠性、舒适性都大大提高了。国内一些地区和部门纷纷表示愿意购买这两种飞机。
中国航空工业部负责人说,“七五”期间发展我国民用飞机的重点是支线客机和各种专业飞机。运7—100和运12—2飞机改装成功,标志着我国民用飞机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 (记者李安定)国务院副总理万里、中央书记处书记郝建秀等同志今天上午冒着蒙蒙细雨,在首都机场观看了我国研制的两种主要民用飞机运7—100型和运12—2型飞机。
万里和郝建秀登上飞机,坐在驾驶员座位上,仔细听取了研制人员的情况介绍。万里说:你们的飞机造得好,性能不错,国内航线一定要用。象运七、运十二这类飞机要立足国内制造,今后不要再进口了。
航空工业部部长莫文祥介绍说,飞机上装备了国外先进的通讯、导航电子设备,提高了飞机的安全性和舒适性。万里同志点点头说:飞机的材料、原件立足国内,一些一时生产不出来的设备,可进口国外先进的产品,这是国际航空工业发展的经验,走这个路子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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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今日谈

制止这种“提前量”
刘共华
临近年终,上级机关常常发出关于坚决制止年终突击滥发奖金、实物的通知,有的单位的领导人掌握了这个“规律”,来个“提前量”,趁“红头文件”尚未下达之机,赶紧发下去。这样既干了违反财经纪律的事,又可以免受纪律处罚。这是玩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一个新招,值得警惕!
正当的奖金、补贴,应该光明正大地发放。巧立名目,突击发放,不仅违背了按劳分配的原则,浪费了国家的资金,而且会散布弄虚作假、损公利私的坏作风。
为了有效地控制年底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应该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把突击滥发奖金、实物的“提前量”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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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今日谈

不应有的“压缩”
张立彬
企事业单位压缩不必要的费用开支,是完全应该的。然而,有些单位把党报党刊的订阅费也视为“压缩”对象,或削减、或砍掉,致使一些部门、单位的党报党刊订阅数逐年减少,有的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甚至看不到党报党刊,这种“压缩”,是不妥当的。
党报党刊的作用勿庸赘述,就效益而言,从订阅费中能挤出多少“油水”,它和报刊的宣传“价值”相比到底“哪头沉”,是应算“细账”的。这并非“打官腔”。
依我之见,首先应从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经纪律入手,对诸如节外生枝的补贴,超过规定的奖金,假公济私的工作服等费用,下决心压缩,“油水”肯定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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