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1月15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增强企业活力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董辅礽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要求把改革放在首位,在“七五”期间基本上奠定新的经济体制的基础。为此,《建议》提出,必须抓好互相联系的三个方面,概括说来,即:增强企业的活力,形成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国家对企业的管理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在这三个方面中,增强企业活力是中心环节,其余两个方面虽然不仅仅是为了增强企业活力,但从企业的经济活动的角度看,可以说又都是增强企业活力的前提条件:形成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是从企业的横向关系方面保证并促进企业活力的增强;国家对企业的活动实行以间接的调节和控制为主,则是从企业的纵向关系方面保证并促进企业活力的增强。
企业的活力,简单地说,就是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具体地说,就是企业自我改造和发展技术和工艺的能力、企业自我更新和发展职工技能的能力、企业自我更新和发展产品和劳务的能力、企业自我改进资金的运用和增殖资金的能力、企业自我增进经济效益的能力、企业自我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等等。这种种能力越强,企业就越具有活力,越充满生机。我们改革经济体制就是要使企业具有这种活力。这种活力是企业做为真正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做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具有的,否则它们就不可能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如果企业没有这种活力,整个社会主义经济也不会具有活力。
近几年,围绕增强企业活力这个中心环节,我们已经进行了一些改革,企业的活力已有所增强。但是,从企业应成为相对独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这一要求来说,企业的活力还是很不够的,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还远远不够,其中有些企业甚至仍不具有活力。这里,除了企业内部的原因(包括体制和管理的原因)以外,还由于在企业的横向关系方面和纵向关系方面,没有形成使企业充满活力的外部环境和条件。“七五”计划期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就是要从企业内部方面以及外部方面采取一系列必要的措施,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建议》中提出的各点都是很有意义的。这里,我想只就从企业外部增强企业活力的问题,谈谈自己的一点理解。
从企业的横向关系看,形成和完善市场机制或体系是增强企业活力的重要环境和条件。市场机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增强企业活力起重要作用:
第一,为企业的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这就是:资金能够灵活融通、迅速周转;劳动力能够合理流动、适时更替;生产条件能够及时更新,技术能够迅速交流、推广;商品(包括企业所需的各种投入物)能自由流通;信息能迅速传递,等等。为此,就必须形成并发展商品、技术、资金等市场。这些市场现在或者还没有形成,或者还远不发达。“七五”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就是要逐步形成和发展这些市场。只有如此,企业才能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才能具有上述各种能力,从而才会有充分的活力。否则这一切都是不可能的。例如,就资金来说,如果不形成并发展资金市场,由于资金不能灵活融通,企业就无法对市场的变化作出灵活的反应,从而及时地适应市场的变化。
第二,为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创造竞争的环境和条件。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是必须在市场上竞争的。没有形成必要的竞争的环境和条件,就不具有足够的力量推进企业互相竞争,就不能促使企业在竞争的压力下对市场的变化作出灵活的反应,从而提高上述种种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增强企业活力。从我国的情况看,要形成这种必要的竞争环境和条件,至少必须解决以下一些问题,简单地说,就是:(1)打破条条块块的分割封锁,拆除“部门所有制”和“地区所有制”造成的障碍竞争的各种壁垒,纠正各种保护落后的做法;(2)破除形形色色的垄断,同一种产品和劳务一般地应有足够数量的企业进行生产和经营,许多产品和劳务还应该有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参加生产和经营;(3)形成买方市场,改变由于经常性的短缺而形成的卖方对买方的奇货可居的地位;(4)企业能够容易地进入市场,而在无法清偿债务时或在需要转产时又能够退出市场;(5)借以发挥调节作用的各种经济杠杆(例如价格、信用、税收等)的运用应有助于开展竞争而不是相反。例如,硬性规定的商品价格的畸高或畸低都不利于竞争;(6)竞争应力求平等、合理,为此,要把原有体制下大量存在的种种照顾、特殊待遇、“关系”从经济活动中排除出去,同时,抛弃打“快牛”的各种“鞭子”。
第三,通过各种经济杠杆的运动为企业的活动提供及时而正确的信号,使企业及时地了解各种资源的稀缺程度与市场供求的变化;同时,应该形成一种机制使各种经济杠杆对企业的活动能产生足够强的刺激,促使企业对这些刺激及时地作出适当的反应。例如,利率应能反映资金的稀缺程度,而利率的变化则应能调节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和运用。价格也是这样。
从目前的情况看,我们还没有形成能起这种种作用的市场机制或体系。《建议》提出了“逐步形成和完善市场体系”的任务和相应的一系列措施。努力实行《建议》提出的任务和相应措施,对于增强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将起重要的作用。
从企业的纵向关系看,国家对企业的活动从直接的调节和控制为主转变为间接的调节和控制为主,也是增强企业活力的重要条件。就这方面来说,为了增强企业的活力,要解决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第一,切实实行政企职责分开,使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真正摆脱作为行政机构附属物的地位,使中央各部、各省市自治区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企业则真正具有经营管理权并真正负起盈亏的责任。政企职责分开,从实际的经济关系看不是容易做到的。前几年,有些行政组织摇身一变,挂出了“公司”的招牌,或者在行政组织下又组织了形形色色的“行政性公司”。这些“公司”具有行政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双重身份,有些“公司”,不仅从行政上强化了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而且还要抽取各种名目的管理费。调整和改革各级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将是“七五”计划期间的重要改革任务。但是,在组织机构调整和改革了以后,在解决了政企职责分开以后,如何防止企业对相应行政机构实际存在的无形的依附关系,可能是更困难的课题。
第二,改革各方面经济体制(计划体制、财政税收体制、金融体制、价格体制等),以便实现国家对企业活动的调节方式的转换。这些改革不仅要使国家对企业的活动从行政指令的直接调节和控制为主转变为利用经济杠杆的间接调节和控制为主,而且国家在利用各种经济杠杆来间接地调节企业活动时,对某些经济杠杆的运动也要更多地进行间接调节。例如,在新的经济体制下,价格在调节企业活动中将起重要的作用。国家必须利用价格来调节企业的活动,使企业对自己的目标的追求能够同社会的共同目标相协调。但是,国家对价格的运动的调节也要逐步地由直接规定价格为主转换为间接调节价格为主的方式。对价格的间接调节可以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进行,例如,放松或紧缩银根、吞吐商品、鼓励各种替代、对消费进行引导等等。看来,如果国家在利用有些经济杠杆来调节企业的活动时,不是主要地运用间接调节这些杠杆运动的方式,那么,国家对企业的活动的调节和控制也难以真正转到以间接的调节和控制为主的轨道上来。当然,对不同经济杠杆运动的调节应有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国家对企业活动的调节方式的上述转换,是增强企业活力的重要条件。在这方面,完善间接调节手段又是实行这种转换的重要条件。
第三,使企业的预算约束由软性的约束转换为硬性的约束(预算的软性约束和硬性约束,是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耐提出来的)。这是使国家对企业的活动进行间接调节和控制能够发生应有作用的条件,从而也是使国家对企业活动的调节和控制由直接为主向间接为主转换的条件。企业的软性预算约束有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方面的原因,同时,也有在纵向关系上企业在财政上依附和依赖国家的原因,而这又同国家对企业活动的直接调节和控制有密切的关系。在国家对企业的活动实行直接调节和控制的条件下,在企业的各种活动(从产品的生产到销售、从资金的供给到利用、从劳动力的调入到调出、从生产资料的供应到处理等等)都由国家直接决定的条件下,企业在财政上对国家有一种依附和依赖关系,企业的预算约束不可能是硬性的,企业不可能也不必对盈亏承担责任。国家实行主要以间接方式调节和控制企业的活动无疑会对加强企业预算约束的硬度起重要作用。这是必须看到的。但是,反过来也应当看到,如果企业的预算约束依然是软性的或者硬度不够,国家对企业活动的间接调节和控制就不会是充分有效的。因为在软性预算约束下,由于企业对改善生产经营缺少压力,从而对各种间接调节手段是不敏感的,对市场的变化是不敏感的,各种经济杠杆的变动对企业活动的刺激作用不会是强有力的,而企业对各种经济杠杆变动的反应也不一定是恰当的。例如,在企业软性预算约束下,企业不必承担盈亏的责任,提高贷款利率对企业投资规模的控制不一定很有效,企业不一定会由于贷款利率提高而相应减少用贷款进行的投资。奖金税对企业发奖金额的控制,也会有类似的情况。可见,如果不改变企业的软性预算约束,国家对企业活动的调节和控制就难以从直接为主转换到间接为主,即使已经转换了或部分地转换了,当间接的调节和控制无效时,就会回到直接的调节和控制为主。我们已经有过这种经验。为了使企业的软预算约束变为硬预算约束,除了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方面进行一些探索(例如,部分小型全民所有制企业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转为集体或个体经营),还要对各方面经济体制的改革进行探索。
《建议》对从纵向关系方面为增强企业活力创造必要条件,也提出了一系列适当的措施,需要在今后实行。
这里还需要指出,从上述两个外部方面为增强企业活力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的工作必须结合进行。不实行国家对企业的活动从直接的调节和控制为主转向间接的调节和控制为主,形成和完善市场机制或体系就是不可能的。例如,在计划体制上,如果仍旧实行广泛的指令性计划,市场机制的作用受到排斥,就谈不到形成和完善市场机制或体系。反过来,如果不形成和完善市场机制或体系,国家对企业的活动从直接的调节和控制为主向间接的调节和控制为主的转换实际上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间接调节和控制的手段或者不完善或者不具备。当然,除了上述两个外部方面以外,为了增强企业活力,还必须改革企业内部的体制,改善企业内部的管理,在这方面《建议》也提出了相应的措施,这里就不去涉及了。


第5版()
专栏:书刊评介

新的历史时代要有新的理论探索
——评蒋一苇著《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探讨》
马骠
蒋一苇著《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探讨》一书,已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这本书收入了作者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五年间(1979年到1983年)围绕经济体制改革以及与此有关的企业管理问题撰写的学术论文和调查报告。尽管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发展很快,但是书中提出的许多看法和主张至今仍然具有现实意义,显示了作者的预见性和理论的生命力。这是作者按照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总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进行创造性研究的结果。本书既坚持为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基本原理,又突破为实践证明是错误的传统观念,比较系统地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主张。其中最突出的是,作者在七十年代末,就在肯定社会主义实行有计划的统一经济的同时,确认社会主义经济具有商品经济的属性,并以此作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理论支柱,贯穿于全书之中。书中对于企业本位论、经济中心论、经济民主论、两级分配论的说明和论证,都是同“社会主义经济仍然是商品经济”的理论概括密切联系着的。
本书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的核心,就是作者提出的企业本位论。作者指出,所谓经济体制,就是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组织国民经济活动的方式和方法;而国民经济的组织,必须以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农业企业等等)作为基本的经济单位。他用生物学作比喻,把整个国民经济当作有机联系的肌体,而企业则是这个肌体的细胞。作者认为,作为现代经济基本单位的企业,应当具有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整个国民经济力量的强弱,从基础上说,就是取决于每个企业的活力大小。我国原有经济体制的弊端,固然可以从不同侧面、不同环节举出种种表现,但是集中到一点,就是企业缺乏应有的活力。只有把增强企业的活力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以此来制定改革的方案、措施和各项方针政策,才能建立起充满生机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为了从理论上阐明这一点,作者就社会主义企业的性质、特征以及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职工的关系问题,做了比较深入的探讨,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觉。应当说,企业本位论的正确性,已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所证实。
作者提出以企业为本位改革经济体制,是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大系统着眼的。他认为,明确企业这个细胞的形态,只是改革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还必须解决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横向联系问题,这就涉及企业的改组和联合以及发挥城市中心作用等问题;同时,还必须解决国家对企业的纵向管理问题,这就涉及改革国家机构管理经济的范围和管理方式、职能等问题。正是通过对这两个方面问题的研究,作者在书中提出了经济中心论和经济民主论两个引人注目的主张。所谓经济中心论,就是主张打破部门、地方的界限,促进企业的联合与协作,发展行业组织,并按照经济的客观联系,建立以大城市为依托的经济中心;所谓经济民主论,就是主张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运用到经济领域,在行业组织等民主管理的经济组织逐步健全的基础上,改革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企业内部也要在民主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厂长负责制。作者在详细占有材料的基础上,经过科学分析,把现实状况和历史经验上升到理论高度。作者这样研究经济问题,在方法论上也给我们以重要启示。
作者在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理论时,对于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也不是不顾具体历史条件地生搬硬套,而是十分注意产生这些原理所依据的条件,并把这些条件同自己要论证的问题所处的具体条件加以比较,从中得出新的认识。例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了按劳分配的基本原理。按照当时对社会主义的设想,社会占有一切生产资料,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个人劳动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直接的按劳分配,用劳动时间作为计量生产者个人劳动贡献的尺度。我们原来在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所实行的分配办法,基本上就是依据这种设想制定的。然而,实践的结果很不理想,出现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局面。症结何在?作者从总结实践经验中发现,根本的原因在于人们忽视了按劳分配关系还要同商品价值关系相结合而实现的具体特点。他认为,现实的社会主义经济仍然是商品经济,不可能把个人劳动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还只能以商品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来衡量生产者个人对社会的贡献。社会还不能直接对生产者个人进行按劳分配,只能首先对作为商品生产者的企业集体的劳动贡献进行分配,然后再由企业对职工个人进行按劳分配。这就是作者提出的两级分配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已经表明,两级分配论的主张是有生命力的,能够说明现实经济生活的具体问题,为企业分配制度的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
作者认为,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总要求,在经营管理方法上,对待外国经验要有正确的态度:一是要有分析、有选择地学,不能全盘照搬;二是要同总结我国经验相结合;三是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灵活运用;四是要把学习与创造结合起来,以便自成一家。这些看法对于改革我国的经济体制以及改进我国的企业管理,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这本书在探讨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的同时,还相应地研究了企业管理和企业领导制度等问题。作者认为,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如果用系统的观点加以综合,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的全面管理,即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全面经济核算、全面人事劳动管理。作者认为这四个方面的全面管理同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制度,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企业管理体系的模式。作者在社会主义工业企业管理学的研究上,正在形成他自己的体系。
这本书还不是系统性的学术专著。书中对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某些重大问题,特别是如何完善市场体系以及经济调节体系等问题,研究得还不够深入,书中提出的一些具体论点和做法不一定都恰当;同时,本书是在作者前几年撰写的学术论文和所作的学术报告的基础上合成的,有些论点的阐述不免显得过于重复。这些都是本书的不足之处。希望作者随着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不断总结经验,继续深入探索,把他的研究进一步系统化,写出构成经济体制改革的完整理论的专著。


第5版()
专栏:

纪晓岚说得对
纪之
清代大学者纪晓岚的《阅微草堂笔记》描写了一群鬼怪,少年时代曾经是百读不厌的。只是读到下面这个故事时我大感困惑了——
一个官员,死后到阎王爷处报到。他述说自己平生清廉,无分毫贪掠行为。阎王笑了:“如果不贪钱就是好官,那么在公堂上树一木偶,连一杯水都不喝,岂不更胜于你?”官员答道:“我虽无功,毕竟无过吧。”阎王遂扳着手指,一一数说该官员对某桩冤狱因避嫌疑而不予干涉,对某件事因怕麻烦而一推了之……结论是:“无功就是有过”!
阎王爷为什么苛责如此呢?这个官员在污浊的官场中保持清廉本色,不也是值得称道的吗?当时的我,颇为那位落入冥界的官员愤愤不平。
今天,年近“不惑”的我,观感是全然不同了,尤其是耳闻目睹了现实生活中的这类事例以后:
一个顾客逛商店被窃去了小钱夹,他去路口的联防队值班室报案,联防队负责人问明他钱夹中仅有五元钱时,便语带讥诮:“五块钱,也报案?太‘小儿科’了”——当然,这是小小的例子。
大一点的例子呢?报纸上刊登过河南某县六十余座秦汉古墓被盗掘一空,县委和公安局的领导却熟视无睹,原因竟是“牵涉人太多,难办”。
这类不胜枚举的事例,是令人感慨万端的。真的,在自己身当其任的工作面前,推诿便是渎职,“无功就是有过”!纪晓岚借阎王爷之口表达的观点完全对头,他老人家也一定是有感于当时官场上种种混饭吃的人物才发此妙言的。
不过,时代不同了。我们的干部、共产党员是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怎么可以继承旧时代官场的那种哼哼哈哈的遗风呢?怎么可以仅仅为图自己耳根清静,少结“冤家”,就对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丑恶行为来个放任不管呢?
回溯一下历史,在我国最早的政治文献集《尚书》中,已经记载着对官员的训诫:“若金,用汝作砺;若济巨川,用汝作舟楫;若岁大旱,用汝作霖雨。”
如果说这在往昔只是一种美好的憧憬,那么我们今天的干部、党员就完全应当象砺金的磨石、济川的舟楫、解旱的甘霖一样,奋不顾身地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见善不护、知恶不除,纵然其人廉洁不贪,于国于民又有何益处?要他们又有何用?真是不如在公堂上树一个木偶呢!
一个领导干部,一个国家工作人员,做到廉洁奉公无疑是重要的。但仅仅这样,还只做到了“忠于职守”的一半;那更重要的一半,是发挥主观能动性,依照法律时时处处惩凶护善、为民作主。


第5版()
专栏:

《在人生征途中》即将出版
《在人生征途中》即将由解放军出版社出版。该书以同青年谈心的形式,阐述了人生观的理论基础和科学的革命人生观的基本特点,当代青年应当追求什么样的理想,如何适应时代的要求,怎样正确地对待人生征途必然遇到的多种问题,等等。该书由黄友林、郭叙编主编。(穗)


第5版()
专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李步云同志著《法制、民主、自由》一书,最近已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
(罗)


第5版()
专栏:

△刘春茂等同志编写的《继承法通论》一书,最近已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