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0月21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
专栏:

学习马列基本理论 传播共产主义思想
扬州市工人学马列理论小组在群众中产生很大影响
据新华社南京10月20日电 (记者费强、蔡名照)江苏省扬州活跃着一支由工人和基层干部自发组织起来的理论学习队伍,他们在工人群众中产生了很大影响,被人们称赞为勤恳的“播火者”。
扬州市工人业余学习马列理论小组是在市总工会支持下成立起来的,成员有工人、基层干部等,绝大多数是三十五岁以下的青年。每逢星期四下午,他们聚集到扬州市工人文化宫,进行讨论、交流,并在这里听取从大学里请来的教师的辅导。几年来,这个学习小组常年保持着近百人的队伍,全市先后有一千多人在这里接受了马列主义的启蒙教育。今年6月,扬州市委党校教师对理论学习小组成员进行一次测验的结果表明,绝大多数人对基本理论的掌握,已经相当于党校脱产学员的水平。
扬州市工人学马列理论小组的成员是生活在群众之中的普通工人和工厂的基层干部,他们一边学习马列主义基本理论,一边时时刻刻用自己的言行去影响周围的群众,成了一颗颗传播共产主义信念和理想的“种子”。
扬州纱厂有个青年工人,在中学读书时就入了团,当他从农村调进厂时却把团组织介绍信悄悄留下了,政治上十分消极。厂里开办职工政治学校对职工进行补课,在学校当教员的市工人学马列理论小组的同志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使他认识了青年工人在四化建设中的使命和责任,终于使这颗冷了多年的心又热了起来。1981年以来,扬州纱厂先后有一千多名青年工人在政治学校接受工人阶级的理想、信念和革命人生观的教育。在他们当中,有四百多人入了团,有一百三十多人被评为厂先进工作者,还有十七人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各级党组织的支持,群众的信任和期望,是滋养工人学马列理论小组这株新苗最好的社会土壤。在学习小组的学习遭到一些人怀疑、讽笑的时候,市总工会宣传部的同志骑着自行车到每一个组员所在的工厂去做工作,争取到了厂党组织的有力支持,使他们每星期四下午集中学习半天的制度坚持了下来;同时,厂领导把他们当作“小先生”请上了职工政治学校的讲台,全市几百个单位请他们去作专场演讲。几年来,他们作了三千多场演讲,听众累计达七十万人次。学理论小组编写的近二十万字的科学社会主义教材讲稿,也被扬州市委宣传部和市总工会指定为全市干部、职工政治学习的正式教材。
在这片沃土上,扬州市工人学马列理论小组播出的种子萌发了:以市工人学理论小组成员为骨干,全市涌现出了几百个工人业余学马列小组,参加学习的工厂职工有六千多人。一批又一批市工人学马列理论小组的同志被推上了企业的车间、厂两级领导岗位,成为进行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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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权威从何而来
贵州日报评论员
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中央领导同志反复强调,要在坚持改革,进一步推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向前发展的同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陈云同志还特别指出,要积极维护思想政治工作部门的权威。这既体现了党中央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向我们所有的思想政治工作者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思想政治工作部门的权威,首先是来自我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符合历史发展的规律,讲的是真理。因此它才具有说服力与巨大吸引力。思想政治工作的权威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又与我们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同志,尤其是领导干部自身的实际行动如何有着密切关系。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建国初期,我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卓有成效,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威望很高,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我们的党员、干部不仅靠讲道理去说服人、教育人,而且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去启发人、感化人。党员、干部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群众真心实意跟着党走,同党血肉相联,风雨同舟,甚至舍得用身家性命来支持革命。可惜,后来一段时间,这个好传统未能坚持,正如胡耀邦同志指出的那样:“在‘左’的错误影响下,逐渐把思想政治工作变成领导者用来对付普通工人、农民、战士和知识分子的一种方法,败坏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声誉,结果很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恢复和发扬了优良传统,取得很大成绩。但是,目前思想政治工作的状态还不理想。这方面的原因很多。原因之一,就是有些同志把思想教育的内容看作是群众的事情,好象精神文明的要求都是对群众讲的,自己不在其中。更有甚者,说一套、干一套,对人一套,对己一套,言行相悖,表里不一。这种搞法,效果怎么会好,权威从何而来!有理想的人讲理想,守纪律的人讲纪律,为祖国为人民英勇献身的人讲献身精神,最生动,最实在,最有说服力,最有感染力。我们每一个同志在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时候,千万不要忘记了这一条简单而又朴素的道理。
任何工作部门都需要具备应有的权威,但不同部门的权威具有不同的特点。思想政治工作部门不同于行政机关,解决问题不能借助于发布政令、采用强制手段。我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要解决人们的思想、观点和政治立场问题,动员广大干部和群众为实现当前和长远的革命目标努力奋斗,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对人们进行教育工作、说服工作,而不是采取压服的办法和行政命令的办法。对人们的思想问题、认识问题,如果靠强制、压服,或是靠欺瞒哄骗,那就不仅是滥用了权威,而且迟早会丧失权威。只有坚持疏导的方针才是正确的方针。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循循善诱,说服教育,方能金石为开,变消极为积极,化腐朽为神奇。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人,不是凭借手中有权而是依靠真理在握来进行工作,这就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教育者必须先受教育,革命觉悟,各方面的知识,认识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能力,应该比人家高一点,多一点,强一点,走在前头一点。当前,干部群众中有不少思想问题需要从理论上给以回答。如果我们缺乏必要的理论修养,又不认真学习和研究党的方针政策,对于全党工作重点转移的道理,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道理,各项改革的道理等等,自己尚且不甚了了,以己昏昏,焉能使人昭昭?思想政治工作者还要懂得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善于做人的工作,这方面也大有学问。现在群众特别是青年的知识面宽了,对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也高了。不提高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素质,是很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维护思想政治工作部门的权威的。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领导一定要深入到群众中去,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告诫我们:“群众关心的实际生活问题和时事政策问题,各级领导一定要经常据实讲解,告诉大家客观的情况以及党和政府所作的努力,并且对群众所反映的不合理现象及时纠正。”群众中许多思想问题,往往产生于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领导者浮在上面,不接触群众,不了解群众生产、生活的困难和要求,思想政治工作就不可能联系实际,就缺乏活力和生机。只有深入实际,加强同群众的联系,摸准群众的思想脉搏,洞悉下面的真实情况,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做到有理有据,据实讲解。一是一,二是二,不掺假,诚则灵。能办的及时办,该纠正的及时纠正。群众从事实上感觉到党和社会主义好,这样,理想、纪律教育,共产主义思想和爱国主义教育,才会有效。
(原载10月14日贵州日报,本报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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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沈阳市中级法院审理一起贪污、特务案
依法判处罪犯郝伟死刑
本报讯 记者张志业报道:我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一起国民党特务案。原沈阳市信托贸易公司经理部业务员郝伟因犯贪污罪、特务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已于日前执行。
今年三十四岁的郝伟,自1983年3月以来,多次与原辽宁省新华书店司机苏贵民密谋伺机外逃。1984年7月,郝伟被本单位派至福建采购彩电,乘机寻找外逃门路。同年8月初,郝伟结识了晋江县永宁宁侨贸易公司业务员高旭日、高铭达兄弟,两人同意帮他外逃。为了筹集外逃资金,郝伟谎称已订购彩电六百台,骗得本单位汇款六十八万五千元人民币,并设法三次共取出十万元现金,用于外逃及个人挥霍。1984年10月,郝犯持伪造证件偷渡到澳门,按照台湾国民党特务组织广播的指定方法,先后两次写信四封给特务机关,要求参加特务组织。在与台湾国民党特务机关指派的人接触后,郝犯提供了我大量政治、经济、军事情报,经训练被委任为“陆工会沈阳工作组组长”,并接受了派遣回大陆的任务。1985年1月18日潜回时,即被我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9月2日开庭审理此案,对郝犯定贪污罪、特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郝犯不服上诉,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根据有关法律,因贪污罪、特务罪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核后认为,一、二审判决和裁定认定郝犯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人也供认不讳,因此,裁定核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以贪污罪判处郝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据悉,与此案有关的苏贵民、高旭日、高铭达等人已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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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共青团员苗强奋勇抢救落水游客受到表彰
新华社乌鲁木齐10月20日电 (通讯员米丁、记者兰学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运输公司二十五岁的汽车司机、共青团员苗强,在乌鲁木齐市郊水上公园浮动码头倾覆、大批游客落水时,不顾个人安危,连续四次跳下水去救起三名落水者。10月17日,共青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和第一运输公司党委联合召开表彰大会,授予苗强“奋勇救人的好青年”称号,给他记三等功一次。
7月23日是个风和日丽的星期天,乌鲁木齐市郊的乌拉泊水上公园游人如云。下午四点多钟,浮动码头由于负载过重、失去平衡而倾倒,五十多名游客被翻扣在三、四米深的水中。
伴同妻子等人来这里游玩的苗强,见状后立即跑过来一头扎进水里。他看到一个小女孩正在下沉,便奋臂飞快游近,把她托出水面,救上岸来。接着他又翻身下水,将一名扣在浮桥下的妇女抢救上来。当他再次跳入水中,一个在水中挣扎的男青年将他拦腰抱住。在危急关头,苗强在同伴潘金泉的帮助下,终于将那个青年救上岸来。直到抢救工作结束,苗强才上岸离去,没有留下姓名,也没有对他所在单位的人谈起自己救人的事。有关部门从现场的几位目击者口里才打探到苗强等人的所在单位和姓名。表彰大会上,人们夸赞他。他说:“碰上那种事,谁都会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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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湘鄂赣革命纪念馆在江西万载县开馆
新华社南昌10月19日电 湘鄂赣革命纪念馆18日在江西省万载县隆重开馆。纪念馆分“湘鄂赣革命根据地的创建”、“湘鄂赣革命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以及“艰苦的三年游击战争”等三个部分,共展出革命文物三百余件。它以翔实的图片资料和实物,展现了1928年到1937年湘鄂赣根据地军民可歌可泣的革命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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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北京军区某炮团培养两用人才取得成果
本报讯 近几年,北京军区某炮团把培养军地两用人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让战士既有保卫祖国的本领,又学到一至两门专业技术。今年退伍的八十名战士正打点行装,准备返回家乡。
从农村入伍的战士张德胜,在部队学会了养猪技术。他用配制的微量元素饲料养猪,使每头猪平均日产肉二斤六两以上。他回去准备办个养猪场。城镇入伍的战士刘地震,入伍三年,学了一套娴熟的汽车修理技术,还没到家,原籍的几个厂家就把他看成“宝贝”,争抢“能人”。战士史永林,通过参加无线电修理培训班,已掌握了电视机等修理技术,他回去准备开个无线电修理门市部。(李天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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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周谷城会见约旦朋友
新华社北京10月19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谷城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由总书记萨米尔·卡尔登率领的约旦工人工会联合会代表团。宾主进行了友好的交谈。
代表团是应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邀请于10月5日抵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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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苏第七轮磋商新闻公报
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 今天发表的中苏第七轮磋商新闻公报说,这一轮磋商已于10月18日结束。参加第七轮磋商的苏联政府特使、外交部副部长伊利切夫已于今天离京回国。
公报全文如下:
中苏第七轮磋商于1985年10月4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
中国政府特使、外交部副部长钱其琛和苏联政府特使、外交部副部长列·费·伊利切夫继续就中苏关系正常化问题和某些国际问题交换了意见。
双方指出,两国间多方面的联系和接触有了扩大,并重申愿意进一步改善和发展两国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和其他领域的关系。
磋商是在坦率、平静和认真的气氛中进行的。
双方认为磋商和对话是有益的,并商定下一轮磋商将于1986年4月在莫斯科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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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谷牧会见法国布列塔尼大区代表团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 国务委员谷牧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由大区第一副主席让·阿梅林率领的法国布列塔尼大区代表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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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任常伟
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加强了法律监督工作,纠正或督促纠正一些违宪违法行为,现介绍如下:
纠正同级人民政府的违宪违法行为
1、督促同级人民政府自行纠正工作中的违宪违法行为。1983年下半年,山西省政府有关工作人员未经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便以“厅长”身份在报纸上发表“答记者问”,造成不良影响。为此,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于1984年1月5日致函省人民政府,提出严肃批评。山西省人民政府接受了批评,并发出通知,对发生的问题采取妥善办法认真纠正。1984年9月28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致函省人民政府,指出青海省政府未经人大常委会批准,擅自行文停止执行经青海省五届九次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青海省农村集市和城市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试行办法》,是违反立法程序的,要求省政府就这一问题作出说明。青海省政府为此向人大常委会写了检查报告。
2、直接撤销同级人民政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决定。湖北省枣阳县人民政府和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政府,于1984年先后自行任命了一批乡(镇)的正副乡(镇)长,违反宪法第一百条和“地方组织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这两个县的人大常委会为此作出决定,撤销县政府的任命。
纠正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违宪违法行为
1、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决定。1984年4月19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决定,指出泸州市人代会选举下一级(城区)的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作法,是不符合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的,予以撤销。1984年4月22日,湖南省某县月峰乡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一项《关于调处民事案件征收诉讼费用暂行规定》,用法规形式规定乡调解委员会和村治安调解小组可以对各种民事案件征收诉讼费用。该县人大常委会认为,月峰乡的这个《规定》不符合宪法和法律关于立法权限的规定,也不符合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不应向当事人收费的规定精神。因此,在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撤销了这个《规定》。
2、督促下一级人大常委会自行撤销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决定。1983年宁夏贺兰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贺兰县普及初等义务教育试行条例的决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发现这一情况后,当即由办公厅向银川市人大常委会、贺兰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意见,认为贺兰县制定地方性法规是违反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的。根据这一意见,贺兰县人大常委会于1984年2月作出决定,撤销《贺兰县普及初等义务教育试行条例的决定》。纠正选举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1、督促有关部门自行纠正违法行为。湖北省荆州地区有关单位在1984年10月底召开的一次会议上,决定县人代会选举领导班子一律搞等额选举,也不预选。省人大常委会发现这一情况后,督促有关部门进行纠正。
2、直接宣布违法的选举结果无效。1984年12月25日,湖南省攸县坳乡召开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由代表提名,举手通过,增选谭永涛为乡人民代表。接着,又未经主席团提名或代表联合提名,就进行投票,增选谭永涛为副乡长。攸县人大常委会认为这一做法违反“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宣布选举结果无效。
云南省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凤阳区民政乡,于1985年2月13日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长。该乡有乡人民代表二十七名,到会十三名。有一候选人得赞成票十一,被宣布当选。县人大常委会认为,得票没有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依据组织法规定,不能当选,决定撤销其选举结果。
湖北省黄梅县高桥乡第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在选举乡长中,因选出的乡长不是原定候选人,便不公布选举结果,又组织第二次选举,选出原定候选人。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反映,经过调查后于1985年4月9日作出决定,宣布高桥乡第二次选举是违法的,确认第一次选举结果有效。
监督国家工作人员
湖南省岳阳县渭洞乡乡长李泽文多次非法捆绑、打骂群众,1984年11月乡人民代表大会罢免了他的乡长职务,并建议党内作出严肃处理。
1984年7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收到群众来信,反映高平县陈塸镇派出所少数公安干警在选举中对曾发表不同意见的选民进行非法拘留和搜家,并捆绑、殴打群众。常委会领导极为重视,发函要求地区人大联络组调查,并向公安厅通报了这一情况。经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对这一违法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派出所所长李晚顺和民警何书文分别给予撤销职务和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并均调离公安部门。四川省甘洛县政府〔83〕75号文件作出“关于对××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下发后,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群众反映,认为××错误严重,影响很大,县政府的处分决定畸轻,达不到教育犯错误者的目的,决定撤销县政府的处分决定,由有关部门另行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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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检察院纠错案上门赔礼
今年5月,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上门给一位冤案的受害人赔礼道歉,使一起冤狱一百零五天、上诉三年多的案件终于得到纠正。这起冤案的纠正,是县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实行监督的结果。
1980年,临猗县三管乡向阳庄农民钱天泰,承包大队砖瓦窑后,卖给运城盐化二厂一批青砖,价值三千一百三十三元,盐化二厂按钱天泰的意见,除将一千元汇往泓芝驿供销社外,所剩二千一百三十三元于当年8月17日汇往三管乡向阳庄。三天后,信用社将款转到向阳大队。大队财务股长范保才开了一张转帐支票,将这笔款全部转到向阳庄信用服务站,该站工作人员杨民孝开了一张付讫,与范合谋将这笔钱提走。钱天泰后来追要此款,财务股长和服务站干部都说钱本人将款提走,钱说根本没取,为此钱天泰申诉到公社,同时又向县检察院提出申诉。县检察院办理此案时,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作出错误决定,以诬告罪将钱逮捕,使一个原告变成了囚犯,冤狱一百零五天。后因县法院将此案退回,检察院才以悬案为由,将钱释放。钱不服,多次上诉,检察院又改为无罪释放,但对钱天泰上告的案件未做任何处理,二千多元钱仍没下落。
对检察院这样处理,三管乡政府和三管乡县人民代表意见很大,于去年9月在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为提案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处理。县人大常委会对三管乡代表的意见很重视,在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时,把县检察长请到会上,要他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并把三管乡代表组组长岳太民请到人大常委会当面进行询问。通过调查,县人大常委会认为检察院应对钱天泰一案作出正确处理,并将此案移交县法院继续调查,作出判决。县人民法院接案后,院长杨得志亲自阅卷,亲自审理,很快便对这起案件作了公正判决,责令范保才、杨民孝交出二千一百三十三元,并补足利息。今年5月21日,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焦治管、刑事检察科科长董天齐和检察院办公室主任一行三人,在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办公室主任董甲寅的带领下,来到三管乡政府,向三管乡十一位县人民代表对县检察院的工作进行批评监督表示感谢,向钱天泰本人表示赔礼道歉,给钱作了彻底平反,并赔偿了钱天泰入狱一百零五天的误工补贴。
钱天泰在这个会上非常激动,充满感情地宣读了他连夜写好的给县人大常委会的一封感谢信。
山西临猗县人大常委会 荆选民 邹通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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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将军乡政府知错就改
今年七月下旬,湖北省巴东县茶店子区将军乡水聚坪村农民向文扣到县人大常委会反映:他与邻居发生“竹园纠纷”,口头要求乡政府调解,乡政府在调解中采取“有理的三扁担、无理的扁担三”的错误作法,按乡规民约规定各收“诉讼费”二十元,并下达处理决定书,宣布不服者在二十四小时内上诉,过期无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谭明寿得知这一情况后,专门召开会议。大家一致认为:乡规民约不能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将军乡政府随意“立规”收取“诉讼费”,是违背法律规定的,一定要坚决纠正。会后,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当即电告茶店子区公所,责成他们调查处理,对有关干部进行法制教育,如数退回收取的“诉讼费”。乡规民约中违法的规定应予撤销。
八月二十五日,茶店子区公所调查了解到,乡政府调解民事纠纷收取“诉讼费”情况属实,全乡已收诉讼费六十元。于是召开乡党委、乡政府领导人会议,指出乡政府收取诉讼费是不合法的,责成他们把“诉讼费”退回当事人。
八月三十一日,将军乡政府宣布撤销乡规民约中关于调解民事纠纷收取诉讼费的规定。(张世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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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政法论坛

认真行使监督权
苏中鲜
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监督同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的职权。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既是权力机关,又是工作机关。它对同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机关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体现。这种监督,不是象有的人所说的那样是“找政府的麻烦”、“又多了一个婆婆”,而是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它的职权,是它的一项重要职责。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监督是全面的,这几个部门的所有工作,都在监督的范围之内。但是,由于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面很宽,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可能也无必要事事进行监督。正如彭真同志所说的,“重大原则问题,该管就管,少一事不如多一事;日常工作不必去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要指以下几方面:①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实践证明,如果立了法而没有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既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宪法和法律就会变为一纸空文;②对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③审查同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是否适当。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撤销同级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④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⑤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忠于职守进行监督。
多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方面,还做得不够。我们希望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采取切实的措施加强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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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人大常委会作决议 物价监督有人管
今年以来,天津汉沽区人大常委会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市场物价问题作为一项重点调研项目,由一名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领财经委员会的干部,深入到街、乡,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干部、群众对物价工作的意见,还听取了区政府有关部门对物价的情况介绍。他们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写出了《关于我区市场物价情况的调查报告》,指出有些单位为了追求利润,不顾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乱涨价或变相涨价;农贸市场物价管理工作薄弱,缺斤短两、漫天要价等现象严重。
不久,在汉沽区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作出了加强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的决议。决定要求有关部门要教育商业、服务业的干部、职工和个体商贩端正经营思想,执行物价政策,遵守物价纪律;要严格市场物价管理,所有商品都要明码标价,各零售单位和农贸市场都要设立公平秤,要把农贸市场管好搞好;要建立物价检查制度。
(平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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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今年8月3日,十四岁的湖南省永州市第一中学高七十一班学生邝明奋不顾身,一人抢救了四名落水儿童。图为邝明(右)在课余时向老师请教英语。
新华社记者 龙启云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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