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0月12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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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紧急呼吁

新班子产生两天就招生九十一名 老班子复活两天共退学四十三名原因何在?
我们下郑村中心小学,五个民办教师有四个是区教育组塞进来的。由于这些教师经常弃课打牌、酗酒,对教学不负责任,学生学习成绩明显下降。再加上这些教师经常体罚学生,去冬今春就有十四名学生退学。
为使退学学生和“入学难”的孩子能够就学,今年3月,邹盛北等几位农民集资办起了一所小学,报名人数达三十九人。邹盛北到中心校购买课本时,听说区教育组已下令各学校不得向这所小学供应课本,他便给湖北日报写了一封信。8月5日,湖北日报刊登了这封信(见附件)。可是这所小学仍得不到上级的支持。迫不得已,邹盛北只好动员在校学生回家。
民办小学既办不成,怎样提高本村儿童入学率和保证教学质量呢?在群众的迫切要求下,我们村于8月28日召开专门会议,经全村党员、村组干部讨论决定,采取无记名投票办法,对中心学校民办教师进行了精简整改。结果三名曾对本村教育事业作过贡献、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当选,群众拍手叫好。9月3日学校开学,入学人数由上学期的五十六名增加到九十一名。可是,9月6日(在我村划归王英区王英乡以后),三溪区教育组负责人同王英区教育组负责人、王英乡领导人来到我村,以我们“未通过区教育组,随便精简整改”为由,强行撤掉了我们民主推选的学校班子,重新扶起原“民办班子”。群众对此十分不满,当天就有二十四名学生退学,第二天又有十九名学生退学。
我们恳求上级过问这件事,救救我们失学的孩子!
湖北阳新县 下郑村党支部 村民委员会和
党员、村组干部、群众代表七十八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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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紧急呼吁

个人办学应大力鼓励
三溪区教育组乱下禁令太没道理
我们下郑村山高路陡,居住分散,孩子上学难。今年2月,我同几个手头比较宽裕的农民集资办起了一所私人小学,报名人数三十九人。
3月初,我到村中心小学去买课本,没有买到。第二次去买课本,一位教师暗地里对我说:“实话对你讲吧,你私人办学没跟上面通气,三溪区教育组已经下了不得向你供应课本的禁令啦!”这以后,我跑遍了周围的好几所学校,果然“禁”得很严。后来,我专程到三溪区教育组呈送了办学申请书,并向区教育组负责人解释说:“我们产生办学的念头很突然,又见别的学校都开学了,所以事先没有来请示。请体谅。”教育组的负责人说:“请示不请示倒不要紧,要紧的是周围的学校会让你挤垮。”我说:“中央不是鼓励个人集资办学吗?”这位负责人急了,竟冲着我说:“我们这是‘地方’,不是‘中央’!”我仍不死心,便于次日又写了一份申请书,请村委会和乡政府签名盖章后亲自送到县教育局办公室。办公室的一位负责同志说:“我们县还没有私人办学的先例,也许三溪区教育组的做法是对的吧。”无奈,我只好拜托一位青年同志把我的申请书转给教育局长。不久,教育局答复:个人办学,村委会同意即可。但这之后,村委会连续两次请求区教育组承认我们办的学校,允许我们订购课本,让学生参加统一考试,而三溪区教育组至今还是没有作出任何答复。(湖北日报编者按:如果当初有人以没有“先例”为由,对私人办学不予支持尚情有可原的话,现在中央已在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地方要鼓励和指导国营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三溪区教育组还迟迟不作答复,就是很不应该的了。)
阳新县三溪区八湘乡下郑村龙王湾 邹盛北
村民的呼吁、湖北日报编者的按语,很值得基层教育行政领导部门重视。教育行政领导部门只有尽力帮助群众 办好学校的义务,决没有伤害群众办学的积极性、不尊重群众的意见的权利。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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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探讨与研究

一笔贷款被转让和私分说明了什么?
今年1月19日,我市第三粮库因代自治区储运公司购买二百万条麻袋,向我行申请贷款二百万元。经我行商业信贷部门审查了购销合同和调拨通知等贷款依据后,发放了这笔贷款。可是,一个月以后,信贷部门在检查工作中,发现这笔贷款在使用中出现了不少问题。据查,这笔贷款经多方转让、私分,已扩散到本省和外省的二十一个单位,有些单位的领导干部被卷入这个经济案件。请看这笔贷款被转让、截留、私分的过程:
首先,我市第三粮库以“购粮食包装”为由,先后汇给兴安县溶江某单位二十四万元、平乐县兴华土产购销服务部二十六万元、兴安县邮电局二十四万元。然后,又通过这个粮库的“购销经理部”(属集体性质)汇给灵川县城联合商店一百一十七万元。而这些得到货款的单位并无充足的货源,如兴安溶江某单位仅有一万条麻袋;平乐县兴华土产购销服务部虽有麻袋五十万条,却要分别到湛江和贵县提货,因运输车皮未解决,已要求退款。兴安县邮电局得到货款后,只能交麻袋六万条(其中有三万条不合格),用去货款九万元,其余十五万元余款只好退回。划汇给灵川县城联合商店(由五个个体农户组成)的一百一十七万元货款,因为根本无货,他们分两次把货款截留了八万三千元后,又把其余的一百零八万七千元转给了紫溪综合贸易公司。这个公司随即把其中九十六万元汇给湖南某单位的省级干部文化学校(就在这以前,这个学校已得到一些汇款,故实际得款是九十八万元)。这个学校从中截留了所谓“利润”后,把其余的九十六万元汇给了湖南慈利县零溪购销公司。这个购销公司是一个“大杂烩”的“皮包”公司,他们把五十六万元汇给了石门供销社,又将十二万元分两天转入私人存折,其余的二十八万元均被私人东借西挪,任意挥霍。有人用来购置私人摩托车、收录机、录像机;有人作为走私经费;甚至还有人用来大搞赌博和其它违法乱纪活动。这笔款,至今有七十二万元下落不明!
就这样,这笔贷款轻而易举地被那些违法乱纪的投机者、“皮包”商所利用,明目张胆地以“利润”为幌子,层层截留进了私人腰包。尽管这些违法分子最后逃脱不掉法律的惩罚,然而这对我们搞经济工作的同志来说,难道没有教训可以吸取吗?
中国工商银行桂林市支行调查信息科 潘焕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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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建议与要求

请把一把瘦猪肉质量关
北京市供应的瘦猪肉,继调价每斤二元五角之后,又提价至每斤二元七角。可是瘦肉的质量却一再下降。我每星期买一斤至二斤瘦肉,实际上肥肉都在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左右。个别时候还夹有脆骨或变质肉。我在一个供应点观察过一段时间,发现用塑料薄膜包装的瘦猪肉,后臀尖已经不多或没有了,多是前臀尖或其它部位的肉,肥肉、板油夹杂其中。有时售货员也觉得瘦肉实在不象样子,便用刀片去一层肥肉才放上柜台。
我认为,北京市有关部门应对瘦猪肉的供应工作进行整顿。首先检查本市加工的瘦猪肉是否合乎质量标准;对外地调进的瘦猪肉要严格把关。总之,应该让群众吃上质价相符的瘦猪肉。
中央党校49楼 倪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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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调查附记
接到倪千里同志的来信后,我们先后在北京市东单、关东店、团结湖等菜市场和几家副食品店作了调查。在这些地方,我们看到标价两元七角一斤的瘦猪肉的确名不副实。那些白花花的肥肉,有的在外表,有的在夹层,厚的地方足有一寸。顾客用手翻来挑去,多是摇头发出不满的“啧啧”声。在关东店副食品店,我们目睹售货员解剖了三十斤一袋的瘦猪肉,上面不仅有数量不少的板油,半斤重的一块脖头(平价每斤一元零四分),还有五花肉(平价每斤一元零八分)和一小块脆骨。在东单菜市场的肉案柜前,见售货员正把瘦猪肉上带绿色的肉切下扔到一个大盆子里。人们听说我们来了解情况,不仅顾客向我们反映意见,菜市场的领导和售货员也向我们诉苦。他们说这些用塑料薄膜包装的冻瘦肉都是从市肉联加工厂进的,他们也觉得带的肥肉太多。因为肥肉多,顾客还经常跟他们吵架。但除了变质肉可退肉联厂外,其余的只能凑合着卖,别无其它办法。
如此说来,商店的苦衷是来自肉联厂!当我们来到北京市肉联厂时,厂领导也向我们道了他们的苦衷:一、国家目前生猪的出瘦肉率太低,只有30%,农民养的猪大都不是瘦肉型的,而顾客喜欢瘦肉,这是一个矛盾。二、现在市场上二元七角一斤的瘦猪肉,确切地说应称为内销分割肉。按商业部门规定,这部分肉(主要是前臀尖和后臀尖)要求去皮、去骨、去皮下脂肪,但每块肉内的筋腱和脂肪,包括前、后腿肉去骨后露出部分的脂肪不修。这样,每块肉夹层中带上部分脂肪是正常的了。这种规格的肉与纯瘦猪肉有区别,价钱也不一样。但群众却把这种规格的肉理解为纯瘦肉。三、为了适当减少肉中的脂肪,现在出厂的每三十斤一包的瘦猪肉,厂方都以二十九斤入账,目的是让柜台在出售时可片去一斤脂肪。但许多零售点并没有这样做,而是把应片去的一斤脂肪也按瘦肉价出售。另外,厂方也承认了生产中存在的一些质量问题,如“绿心肉”、肉中带脖头、五花等。
北京的瘦猪肉,除肉联厂生产供应外,许多营业点还从本市的通县、河北冀县等地购进猪肉,由副食品店进行分割加工。据反映,有些副食品店在加工时不注意规格,或把好的留给“关系户”,次的上柜台,这些都是造成北京瘦猪肉不能保证质量的原因。
从上述情况看来,由于我们国家目前饲养的瘦肉型猪还比较少,消费者吃点肥肉是难以避免的。但是不是就没有可改进之处了呢?不是的。比如肉联厂严格按照商业部门的规定,不许任意将肥肉、绿心肉夹带进去,或将瘦肉切去;菜市场和副食品店在出售分割肉时,不得将应片去的脂肪当猪肉卖,更不允许给“关系户”瘦的、给一般消费者肥的,要真正做到买卖公平、一视同仁。如一旦发现有徇私等情,就给予处罚。总之,只要上下严格把关,各个环节密切配合,也许情况会好一些,消费者也会满意一些。
本报记者 李而亮 张善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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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街谈巷议

在“双优”的背后
八月中旬,轻工业部在青岛市召开全国衬衫质量评比会。有一个厂家生产的男、女衬衫,都以一百分的成绩双获第一名,成为部优质产品。然而事实是怎样的呢?
据了解,这个厂家的样品,选择的是外地的优质面料;在制作时,为使花纹整齐,都是在大布上一件件裁剪、拼对,由样品室精工制作。在大批量生产时他们绝不会如此。显而易见,所谓产品的质量,乃是样品的质量。这种评比说明不了各厂家上市产品的质量,何况还有丰盛的筵席、舒畅的游览、昂贵的礼品诸情况呢!
如此评比,对提高产品质量有何作用? 山东青岛衬衫厂 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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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毖后录

三一—○七八六○号出租车司机坑骗乘客
6月27日,我和一同志乘90次快车到达北京站,准备去朝阳门外二条。在北京站,我们与一位准备去朝阳门外头条的河南籍旅客一起租了一辆小轿车。司机却分别把我们送到东四头条、二条。那位河南人付了十元钱,我俩下车后也付了十元。当时,我问:“车费怎么这样贵?”司机讲:“上午八点以前就这样算,八点以后才按里程计价。”这且不说,更让我觉得奇怪的是,下车的地方不象朝阳门外。我又问:“朝阳门外二条怎么能是东四二条呢?”司机满有把握地说:“请放心,我这北京人还能弄错!”随后,他便驾汽车扬长而去。我满腹疑虑,便记下了这辆出租汽车的车号:31—07860。
内蒙古察哈尔右翼后旗
畜牧学会 戴沂
答复
经查,戴沂同志信中反映的情况属实。31—07860号出租汽车车主,是我市朝阳区个体出租汽车户梁西权。市交通运输局朝阳管理所已于8月5日责令梁西权停车检查,并对他罚款二百元。梁多收的票款,已退给戴沂同志。
北京市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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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一点希望

一点希望
△今年,我市码河管理处将大泉沟水库开发为石河子市的旅游区后,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可是不久,一些上级领导干部也“慕名而来”。这些同志来后先坐游艇游览,而后吃鱼宴。吃完一抹嘴,连说几个“好!好!”就登车而去。三个月来,我处已赔进招待费六千多元。吃饭应掏饭钱,坐船应拿船钱嘛!希望这些领导同志自重,给下面带个好头。
新疆石河子市 牛玉奔
△最近下乡,发现农村幼儿园里的电动玩具坏了,找不到修理的地方。希望有关单位组织技术人员下乡,给孩子们修一修坏了的电动玩具。
山东栖霞县 李 平
△最近,我到鄂东黄梅县参加一个水产会议。就餐时发现,每张餐桌上都有大盘的青蛙肉。保护青蛙,水产部门也是责无旁贷的。希望黄梅县水产局不再充当残害青蛙的“凶手”。
湖北《黄冈报》 蔡 群
△我是个残疾人,有缝纫手艺。我在做活时发现,有些制线厂生产的涤纶缝纫线尺码严重不足。按规定一团涤纶缝纫线的长度应为一百八十三米,可湖北新华线厂的“白鹤”牌灰色纯涤纶缝纫线一团仅八十米左右;这个省的汉川县窑新制线厂的“雄鹰”牌米黄色纯涤纶缝纫线,一团也比规定少七十米。这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希望有关部门管一管。
山西大同市 一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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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读者催促

毕节地区人民医院玩忽职守问题揭露已一年至今未解决
去年八月四日你报第五版以《毕节地区人民医院玩忽职守,新生婴儿竟被老鼠咬伤三处》为题,刊登了我们的信。毕节地区行署为处理此事,成立了专案组。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调查处理这一事故的过程中,由于地区医院的个别领导人文过饰非,从中作梗,致使这一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此外,从去年党报披露了这件事以后,院方一直不让我们看望小孩。亲生骨肉,近在咫尺,却不能相见,令人悲愤!我们只好再次投书党报,请为我们伸张正义,促使这件事尽快得到解决。(问题揭露已一年,至今未作处理,原因何在?我们建议毕节地区领导同志能亲自过问,尽快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诉本报。 ——编 者)
贵州省毕节教育学院 孙继尧
毕节地区建筑公司 路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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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耳闻目睹

摊商侵占候车亭 乘客日晒又雨淋
昆明市东郊八公里,11路公共汽车停靠站候车棚,曾经是一个“文明候车亭”。现在,这里却成了几个摊商的店铺,尽管候车的乘客很有意见,尽管昆明市“市民守则”要求大家维护市容整洁,但这些摊商却置之不理。对这种现象,昆明市的有关部门应该管一管。
云南昆明市干海子 吴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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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问事窗

集体出卖土地是否合法?
问:广东遂溪县县城附近的一些乡村,从今年年初起,把大量土地卖给私人建房。我们问一些村干部出卖土地是否合理?他们说,这是村里集体出卖而不是私人出卖,因而是合理的。我们对这一做法有疑问,请解答。
广东遂溪县遂城镇 黄恨善等人
答:我国的土地有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公有制形式。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土地,分别归公社、大队、生产队集体所有,严禁买卖、出租和违法转让建房用地。”1983年国务院针对各地出现的买卖土地现象,发出了《关于制止买卖、租赁土地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坚决制止买卖、租赁土地的行为,对于那些无视国家法律,利用买卖、租赁土地谋取暴利的违法分子,要严肃查处,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央1984年一号文件再次重申:自留地承包地均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作宅基地和其它非农业用地。因此,以集体的名义出卖土地,也是错误的,必须坚决制止。
我国虽然地域辽阔,但人口众多,人均占有土地特别是耕地很少。人均耕地不足一亩的省、市、自治区占全国的三分之一,有的省人均耕地仅七分。所以,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们的基本国策。盲目地乱占滥用、买卖、出租土地,势必导致土地失控,后果不堪设想。
近几年,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要求适当改善居住条件,是可以理解的。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务院关于《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统筹规划。要本着既适当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又节约用地的精神,妥善解决好这一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的法制不健全,一些事情无章可循,无法可依。近几年,关于土地问题,国家虽然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条例,但由于宣传、教育工作没有跟上,加之有的人法制观念淡薄,乱占滥用耕地、买卖租赁土地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有的地方甚至相当严重。这是不利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的,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农牧渔业部土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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