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1月4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
专栏:

征求群众意见 考察干警在办案中表现
潜江县检察院“从严治警”取得成效
新华社武汉11月3日电 湖北省潜江县检察院工作人员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办案中的不正之风。
潜江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办案中经常遇到一些犯罪分子的亲属利用各种关系,找人探听案情,要求对罪犯从轻处理。于是,院党组便把整党与“从严治警”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制定了《加强作风纪律的十项规定》,并做到赏罚严明。他们还经常召开群众座谈会,考察了解干警在办案中的表现,掌握干警的思想情况,不断增强干警抵制不正之风的能力。
今年7月的一天,检察长尹启香的姑父来为犯罪分子说情,同来的还有罪犯的父亲。尹启香说:“检察机关是法律的监督机关,在执法问题上是不能帮什么忙的。要相信法律是会做出公正判决的。”事后,有的亲属说尹启香“太原则”、“太无情了”。尹启香却说:“我是人民的公仆,职责不允许我讲个人情面。”
在金钱与物质利诱面前,干警们维护了法律与自己的尊严。今年3月的一天傍晚,起诉科检察员关文华的一个朋友来到他家,将一个红包递到他手中,说:“你帮了我的大忙,这点小意思千万收下。”关文华打开红包,里面是二百元人民币。原来,这位朋友的同学因流氓罪被捕。这位朋友曾向关文华反映了有关案情不实,关文华又如实向承办人员作了汇报,经认真复核后,确认反映情况属实。这位朋友误认为对同学的轻判是关文华从中起了决定性作用,于是送钱酬谢。关文华对朋友说:“法律是公正的,无论是谁,也无论送礼不送礼,都将一样依法处理。我只是将你反映的情况向承办人员作了转达,请你将这些钱带回去吧。”今年7月,康芝银因贩卖、播放淫秽录像被依法逮捕。他的父亲为使儿子从轻处理,到处活动。一天,他摆了一桌酒席,请起诉科的全科同志“赴宴”,遭到拒绝。当晚,康芝银的哥哥提着一篮鲜鱼来到副科长朱功成的家中,一把鼻涕一把泪地求情。朱功成坦率地说:“要我从中帮忙,减轻你弟弟的罪责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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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为了发扬垦荒精神
——记江西共青垦殖场的老垦荒队员们
本报记者 于国厚
每个人在自己的一生中都会有许多难忘的日子。对于江西共青垦殖场的老垦荒队员们来说,两个“10月18日”是绝对忘不了的。
1955年10月18日,是他们——九十八名上海男女青年志愿组成垦荒队,来到荒草遍野的鄱阳湖畔安营扎寨,向沉睡的大地开战,迈出了人生道路上重要一步的日子。
冬去春来三十载。1985年10月18日,是垦殖场八千新老垦荒队员在自己用双手创建的“共青城”里,隆重举行垦殖场三十周年回忆联欢活动的日子。
变化是巨大的。然而,新老两代垦荒队员对这种变化的感受和认识却不同。在垦殖场采访的日子里,我看到一直坚持在场里的和因工作需要先后离场的老队员旧地重逢,激动得热泪盈眶。这些当年英姿勃发、血气方刚的青年,如今大都年过半百,青丝飘雪了!可是,似水流年冲不掉他们对茅棚雨湿、流火飞萤生活的记忆。昔日荒山野岭的沧桑巨变,愈加强烈地在他们心底掀起感情的波澜。世界上没有比理想变成现实更令人兴奋的了。
在展览厅、游艺室和座谈会上,一些青年男女不时地向老队员们发问:“你们当年为什么要来垦荒?”有的老垦荒队员的孩子甚至埋怨说:“要是爸爸妈妈不下来,我就是上海人了,现在却成了江西老俵!”
听到这些,老垦荒队员心情很不平静。胡耀邦同志不让垦殖场搞三十周年庆祝活动,而要搞回忆联欢活动,就是为了引导青年发扬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
展览大厅五颜六色的图片和画图吸引了参观的人。几位老垦荒队员站在“共青社”三个圆润遒劲的大字前,兴致勃勃地谈起胡耀邦同志第一次为他们题写社名的情景。
当年给耀邦同志烧稀饭、煮盐豆吃的王宝华,看到照片上胖脸蛋、扎辫子的自己,记忆犹新地说:那天,我很难为情,没有好东西做给耀邦同志吃,怪不好意思地站在一旁。耀邦同志知道是我做的饭,特地让我过来和他一起吃。他一边说好吃,一边伸手去抓盐豆,风趣地说:“这叫五子登科,又叫两双半。”逗得大家都乐了。
据说“共青社”三个字是耀邦同志用棉花笔写的,我请老队员谈谈详情。当时的副队长陈家楼指着王宝华说:是她从橱房拿来一只竹筷子,用刀劈个口子,我找来一朵药棉,夹在筷子一端。怕不牢,我又从被子上抽下一根线,缠了缠,将棉花团往下拉长,象个笔的样子。胡耀邦同志称赞这支“笔”有“创造性”。他蘸饱墨汁,挥毫写下这三个大字,我们高兴得又蹦又唱。
当年的垦荒队长周文英说:“今天我们生活好了,不需要象五十年代那样艰苦;但是,那样有理想有追求的生活态度不能没有。”周文英离上海之前是市人大代表、市劳动模范。当时她二十五岁,年龄最大,被称为“大姐”。后来她被调到德安县工作,现已退休。她感到几十年的生活很充实,很有意思。
第一批垦荒队员中,陈家楼的遭遇是不幸的。这个上海青年志愿垦荒队的发起人,因敢于和侵犯垦荒队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被打成右派。宣布他为“右派”时,有四条处理意见,“开除党籍”,“撤销职务”,“每月只发生活费二十元”,这些他都接受了,唯有“回原籍劳动改造”一条他不接受。他要求留在“共青”的土地上劳动改造,结果还是被调离,当了二十多年的“牧牛人”。这个执著追求自己理想的青年,在最困难的情况下,仍然把妻子和孩子留在“共青”。令人不解的是,他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他要求回“共青”的愿望也没有实现。
陈家楼不把这些放在心上,他和老“垦友”们在熙来攘往的共青大街上谈笑风生。和陈家楼风雨同舟的周大姐拉了拉他的衣角,指着电影院前那条人行道说:“记得吧,那年月,你老是低着头从那里走。”她眼里噙着泪花。陈家楼说:“我怕连累你们,可你总是主动和我打招呼,还请我到你家里坐。”这两个患难“棚友”心里的话说不完。
第一批垦荒队员中的“一对儿”周承立和汤秀英,在幼儿园碰上了他们的小儿子。这个十七岁的中学生是被抽来为参观者服务的。他的妈妈汤秀英触景生情,拍着孩子的肩对记者说:“这孩子小时候正赶上老周被打成‘走资派’。爸爸挨斗时把孩子关在家里。刚斗完,就把孩子放在拖拉机斗里去耕地。他没有福分上幼儿园……”说着,眼圈湿润了。
周承立算得上一条硬汉子。在洪水冲进茅棚的关键时刻,是他挑起“共青社”三个用木头做的大字,跋山涉水,转移到“新家”里;是他在动乱中把上海团市委送的“向困难进军,把荒山变成良田”的队旗缝在破大衣里,使“共青”的旗帜保存下来。实际上,他就是垦荒队的一面旗帜。今年9月,他代表共青城的全体共产党员,到北京参加了全国党代会。
风雨共青路,艰辛创业史。垦殖场在天灾人祸面前三次搬家,三次住茅棚,战胜了无数的困难,有的垦荒队员已长眠在鄱阳湖畔。
令人高兴的是,在垦荒精神陶冶下,一批青年成长起来。场党委书记于维忠介绍说,每个老垦荒队员的经历都是一部教科书,我们党委和团委经常利用这些“教材”引导青年为实现四化大目标而努力。多数青年认识到搞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翻两番作贡献,就是发扬老垦荒队员的艰苦创业的精神。今天,共青城建设得初具规模,全靠全体青年的努力。在我们的羽绒厂、大型葡萄酒厂、瘦肉型畜牧场和现代化养鸡场以及医院、学校等单位工作的青年,一般每天都工作十多个小时,拿的工资和奖金并不多。我们可以放心地说,八十年代的“共青”人,定能用自己的双手把共青城建设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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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改进农村党组织工作 不断适应改革新形势
大荔县委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党组织的经验
新华社西安11月3日电 (记者杨简本、通讯员马剑涛)中共陕西省大荔县委为使农村党的工作不断适应改革形势,及时安排力量到第一线总结推广基层党组织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保证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广泛实施和生产经营范围的迅速扩展,农村党员劳动、工作比以前分散,流动性也增大了。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体制下形成的组织形式以及以集中活动为主的组织生活方式越来越显得不适应,怎么办?大荔县委认为,单靠领导部门在机关里是想不出什么好办法的。他们重视来自基层的经验,并陆续总结了当地六十多个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材料,在全县宣传推广,收到良好效果。目前许多乡镇企业、经济联合体、集镇工商户中的党员相继打破原村队界限,按现时所从事的行业和所在单位成立党支部、党小组,积极开展工作。
随着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和商品生产的发展,大荔县农村一度出现过思想政治工作与经济工作脱节,因而思想工作缺乏说服力、吸引力的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县委派出干部在对二十几个乡镇进行调查的基础上,重点总结推广了步昌乡小坡村党支部把集中培训同分散学习结合起来、把政治教育同科技教育结合起来、把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同带头创建“双文明户”结合起来的做法。广大党员深受启发,不少党支部书记、委员率先成了远近闻名的专业户和精神文明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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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老赵不愧是共产党员
在河北省束鹿县新垒头村,共产党员赵衣水积极组织农民发展专业化、商品化生产,成为率民致富的带头人。不久前,河北省委授予他“优秀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
赵衣水今年五十八岁了。五十年代初期,他担任新垒头乡信用社主任。当他看到刚翻身不久的农民无资金,缺农具,生产生活都很困难,就辞职回村办合作社。在党组织的支持下,他组织翻身农民办起了全村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使这些农民靠集体的力量摆脱了贫困,当时在乡里传为美谈。
 三十年过去了。在新的形势下,赵衣水没有忘记党的宗旨,又积极带领群众发展商品生产,走劳动致富的道路。1980年,他联合六户农民率先办起了木器加工联合体,四年收入十五万元,六户农民户户成了富裕户。去年,他看到村里有些农民想富不会富,又吸收三十一户无致富门路的农民,办起了全县第一个农工商联合体。联合体在原有木器加工副业的基础上,又发展了林果、蔬菜、盆栽果树等六摊工副业,四十九名劳动力,分成六支专业队,分工分业,各尽其能。一年来,这个联合体已拥有固定资产十五万元,流动资金十万元。加入联合体的农民月平均工资一百多元。
人们称赞说:“老赵富裕了不忘大伙,不愧是共产党员。”
杨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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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胡启立会见靳羽西一行
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胡启立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美国《看东方》电视节目制片和主持人靳羽西女士一行。胡启立在同客人交谈时祝他们在中国拍摄《看东方》取得成功。朱厚泽、艾知生、韩克华等参加了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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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何康部长宴请联邦德国农林粮食部长
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 农牧渔业部部长何康和夫人今天晚上在钓鱼台国宾馆举行宴会,欢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农林粮食部部长基希勒和夫人一行。
基希勒一行应农牧渔业部的邀请前来我国进行友好访问,并主持在北京举行的国际农业展览会联邦德国馆开幕式。今天下午,何康部长同基希勒部长举行了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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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赵朴初会见斯里兰卡朋友
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 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今晚会见并宴请了以印度——斯里兰卡佛教协会主席赫·孔·塔尔玛达萨为团长的斯里兰卡佛教友好观光团。
塔尔玛达萨一行十七人是10月24日到达北京的。他们已经去山西五台山朝圣,还将去上海、广州等地访问,然后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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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政法论坛

调解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施和
人民调解,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调解工作做好了,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都会起积极作用。当前,摆在各级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如何适应新形势,把调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给我国各方面的社会生活带来了深刻的变化。在不断发生的民间纠纷中,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比如,民间生产经营性纠纷显著增多;赡养抚养、财产继承、债务关系、婚姻家庭等纠纷不断上升;企业内部、职工间、职工与企业间在一些问题上(如分工、承包、奖金),也经常出现纠纷。这些纠纷,调解得既及时又合理合法,不仅能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促进公民间的团结互助,而且能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避免矛盾激化,避免因纠纷不能及时解决而给当事人带来精神上和经济上的负担。为了适应新形势,党和政府要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提高调解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也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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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依法调解 法明理通
袁光厚
三年前,杨家才从部队转业到四川潼南县双江区任司法助理员,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受到群众欢迎。
去年6月的一天,七八个农民吵吵嚷嚷地涌进双江区公所。一了解,原来是姐弟俩因争父母遗下的三间瓦房发生争执。这天,弟弟约了一些人要逼姐姐搬出住房,姐姐哭哭啼啼要和弟弟拚命。
“母亲是我养的老,房子都该归我!”姐姐王和珍讲着自己的理。弟弟王和成接着说:“房产证上写着我的名字,房应归我。”
杨家才经过一番调查后,把王和珍、王和成找到区公所。他既不说谁长,也不道谁短,而是给他们念《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然后说:“根据法律规定,你们姐弟俩都有资格继承父母遗留的房屋,而且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姐弟一听这些规定,双方原来准备要“独占”房屋的理,现在都感到站不住了。
“现在要研究的是,这三间房屋如何分配才合法合理。”杨家才说罢,又解释道:“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王和珍、王和成一听这些规定,心里有了数,感到乱争也就无理了。经过协商,顺利达成协议:姐弟俩都赡养过父母,但姐姐赡养时间长。姐姐分房两间,弟弟分一间,姐姐补偿弟弟八十元。
有一家姓戴的农民几年写了四十多封告状信,控告田家侵犯他家财产。
去年初,杨家才约了乡干部一同到群众中调查,才把问题弄清楚。原来,戴家曾分了一块宅基地,因队里修公房给他作了调整。后来这公房又卖给了田家。戴家老人为了给孙子占地盘,提出要回这块宅基,田家自然不让,发生争执。戴家为了把田家挤走,就在田家门前挖了粪坑,盖了茅房,其他群众看不过去,把茅房推倒了。戴家感到干部群众整他家,所以告状好几年。
杨家才了解到戴家思想不通的关键,是不明白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的法律,便同戴家的人一起学习国务院1982年2月公布施行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他讲道:“处理农村宅基地纠纷,应根据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社员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一律不准出租、转让和买卖的原则,参照解放以来宅基地的演变情况和现实使用情况,照顾到群众的实际需要,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利益。”细则中规定:“宅基地已经过合法手续个别调整的,一般以调整后的使用权为准。”“社员原使用的宅基地已统一规划另行分配的,不得再要求收回。”杨家才进一步分析说:“那块宅基地原来分给你家,按规定你们只有使用权;队里重新给你调整宅基地后,使用权已转到田家。你想是不是这个理?”戴家学了法律后,思想通了,自己填了粪坑,向田家道了歉。
杨家才依法调解三十多起疑难纠纷,成绩显著,今年出席了四川省政法先进工作者代表会。
(原载《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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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对民间纠纷进行调解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是诉讼外调解的一种形式。它的特点是:(一)不是以国家权力为后盾,而是通过说服疏导,促使纠纷双方当事人和解,调解协议是靠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不得强制执行;(二)双方当事人自愿是调解的前提,是否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它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能强行调解;(三)调解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不是无原则的“和稀泥”,更不是依照传统的封建礼教或世俗观念;(四)调解的对象是公民间发生的一般民事纠纷案件和轻微的刑事案件。(金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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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来信

民事纠纷一定要及时调解编辑同志:
我到湖北汉川县农村采访时,发现一些农村基层党政组织,不注重及时调解民事纠纷,使一些本来可以避免的民事纠纷发展为恶性刑事案件。这个县就曾发生过三起由口角引起的三人死亡的重大案件。
南屏乡六抱村农民余泽民,为挑土填屋基,与邻居匡再新口角,因村干部调解不及时,口角上升到撕打,以致余持刀杀死了匡再新。
人民调解工作对息讼解纷,教育人民遵纪守法,预防犯罪,有着积极作用。轻视人民调解工作,是对人民群众不负责任的表现。为此,呼吁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及时调解好民事纠纷。
《孝感报》记者 晏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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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调解纠纷也要有经济头脑
徐振祥
“调解纠纷也要有经济头脑。”这是湖南省望城县高塘岭乡高冲村退休干部贺风亮在调解一起纠纷中得到的体会。事情是这样的:
去年4月初,高冲村农民李国强看到当地群众种黄豆,觉得办个豆制品作坊能赚钱。于是,他凑了资金,开了豆制品作坊。由于豆制品作坊投资大,买柴油还缺一些钱。没有油,柴油机不能转动,豆制品作坊就开不了张。正当他着急之时,妻子买回一双新鞋。李国强一见便发火说:“早不买,晚不买,偏偏在我要用钱的时候你却买。”妻子看他动了肝火,很委屈地说:“我跟你结婚多年,都是省吃俭用,现在家里富了,买双鞋也不行,你的心好狠啊。”于是,你一嘴,我一舌,谁也不让谁。乐为群众排难解纷的退休干部贺风亮闻讯赶到现场,在了解情况时,听到群众私下议论说:“现在农村富了,为几块钱的事也互不相让,想不到这对夫妻目光还是这么短浅。”“这件事,男方有男方的不对,女方也有女方的不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嘛!既然劝也没用,依着老办法,干脆给他们各打五十大板。”“目光短浅”?“各打五十大板”?这些话引起了老贺的深思。“是的,现在农村富起来了,按理说是不在乎这几块钱的。可是在家庭里争钱的事,在高冲村还有好几起呢!都是因为目光短浅吗?不,这是在发展农村商品生产中出现的一个新情况,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好势头。它说明群众正在动脑筋,想方设法集中资金,以便投资到商品生产方面,这就使得生产与生活争资金的问题突出了。如果不适应这种新情况,还是按照所谓老办法,给他们各打五十大板,岂不打昏了群众的经济头脑?”老贺想到这里,就把李国强夫妇叫到一块评理。当夫妻双方一个讲要钱要得有理,一个说花钱花得有理时,老贺说:“站在你们各自的角度讲,你们都有理。但是,这笔钱怎么用才合算呢?依我看,现在生活好了,买双鞋不但没有错,而且要穿得时髦一些。但是,眼下豆制品作坊由于缺钱买柴油,机子不能转,如果把钱花在这里,机器一动,财神就进,这叫把死钱变活钱。如果把钱拿去买鞋,现在又不急着穿,也是压箱底。虽然钱不多,但却等于把已经凑起来,还不够买柴油的那部分钱,也压在那里不能流转,就使活钱变成了死钱。李大嫂现在既然买回了鞋,豆制品作坊又要花钱,而家庭生活也不能不花钱,我劝你们去信用社贷点款,一切问题就都解决了。”夫妻俩听到这里,心中的气马上消了。李国强说:“老贺呀,你不但说清了我心里想说而口里说不清的理,还教给我们致富的道道呢!”(按:退休干部贺风亮在调解工作中,适应新的形势,注意启发当事人开阔视野的作法值得提倡。希望有更多的离休、退休干部,都来关心和参加调解工作,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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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小统计
目前,全国98%以上的村镇建立健全了调解组织,其中农村有七十一万多个,城镇街道有六万八千多个。厂矿企业的调解工作也有较大发展,已建调解组织近十六万个。全国共有调解人员四百五十七万多,已经形成人民调解工作网。
人民调解工作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观点,按照“三下降”要求(纠纷总数下降,因民间纠纷引起非正常死亡数下降,纠纷激化转为刑事案件数下降)开展工作,成绩喜人。仅1984年就调解纠纷一百一十多万件,占纠纷总数六百七十多万件的16.7%。去年比前年的纠纷减少二十三万件,下降3.3%。
在去年调解的纠纷中,防止可能激化的纠纷七万六千多件。
(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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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调解史话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在世界上被誉为“东方经验”。
历史上,我国有“礼仪之邦”的美称。百姓之间发生纠纷,往往邀请乡族、村落、邻里中有威望的人出面调停,为双方“排患释难解纷乱”。早在二千多年前,西周的“地官”中就设有“调人”,专事谐和百姓纷争,以后历代朝廷继续沿袭并发展了这种做法。
我国今天的调解制度,是在借鉴古代民间调解优良传统基础上,采用新的形式并赋予新内容逐步发展起来的。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苏区新建立了调解制度。有的由乡民选举组成“乡村公断处”、“调解委员会”;有的在基层政权中设置“群众纠纷问题裁判员”。1954年政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规定在城乡基层普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要遵循依法、自愿、不干涉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三原则,使人民调解上升为一种法定制度。1955年底,我国约有70%的乡村、街道建立了调解委员会,调解队伍达一百万人。1982年3月颁布的民诉法,将调解规定为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同年12月,人民调解制度写进了我国的新宪法之中。
(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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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陆玉莲当上了县人大代表
湖北房县回龙区红旗乡十村女干部陆玉莲(三十一岁,高中文化),去年8月担任村调解主任后,哪里出现纠纷就到那里调解。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里,她就调解了疑难纠纷九件,一般纠纷二十三件,并编写案例进行宣传。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去年年底她当选为房县人大代表。
(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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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来自上海的第一批九十八名青年志愿垦荒队员中,现在有八名依然留在共青垦殖场,他们有的当上了领导干部,有的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成绩。这是在共青垦殖场成立三十周年的时候,其中的六名老队员拿着当年的队旗合影。 新华社记者 游云谷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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