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9月3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综合平衡仍然是制订计划的总原则
徐雪寒 冒天启
经济计划要不要坚持综合平衡,这是能否保持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并有“后劲”的重大理论问题。最近,我们结合国家财力物力的实际情况,重新学习了陈云同志的经济论著,深感综合平衡仍然是制订经济计划应该遵守的总原则。
(一)
1956年,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工业提前一年完成了“一五”计划的总产值指标,农业粮、棉丰收,全国人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空前高涨。面对着胜利,在指导思想上犯了“冒进”的错误,基本建设投资上得太猛,社会购买力增加得太快,因而出现了财政赤字,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供应也紧张起来。陈云同志当时指出:建设规模要和国力相适应,要按照合理的比例关系,保持财政、信贷、物资和外汇的平衡。这个意见不仅是对“冒进”的一付清凉剂,也是我们制订经济计划的总原则。
对国民经济实行综合平衡,是指对财政收支、银行信贷、物资供求和外贸本身各自的平衡,以及把财政、信贷、外贸综合起来与物资的平衡。我们要使社会再生产能正常进行,必须保证社会在一年内所生产的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同把它们用于补偿、积累、消费的数量,保持一定的平衡。
过去有一个时期,我们曾按所谓“积极平衡”的观点、方法安排计划,认为制订计划时留有“缺口”,可以推动“短线”部门迅速赶上“长线”部门,主张按长线搞平衡。陈云同志很不赞成这样搞。他在1957年1月的一次讲话中说:“建设规模的大小必须和国家的财力物力相适应。适应还是不适应,这是经济稳定或不稳定的界限。……建设的规模超过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就是冒了,就会出现经济混乱;两者合适,经济就稳定。”为了制止“缺口”,他还特意提出了几条措施,比如:一定要从短线出发搞平衡,只有这样才能有真正的综合平衡;财政收支和银行信贷必须平衡并略有节余;物资供求必须平衡,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原材料分配要先满足生产生活必需品的部门的需要,其次是生产生产资料的部门的需要,剩余部分再来搞基本建设;人民购买力的提高,要同消费资料可供量相适应;平衡不单要看当年,而且必须瞻前顾后;等等。
积长期经验,“缺口”计划就是无计划,会造成国民经济比例关系严重失调,造成物质财富的巨大损失,更重要的是白白浪费掉极端珍贵的建设时间。我们一定要记取这个教训。
(二)
陈云同志历来反对用财政赤字、通货膨胀的办法来搞基本建设。他在同一次讲话中又说:“应该看到,基本建设搞多少,不决定于钞票有多少,而决定于原材料有多少。”“钞票是物资的筹码,发行钞票必须有可以相抵的物资。”他一再告诫我们安排国家经济建设一定要量力而行。进行综合平衡,就是要遵循按比例的规律,搞好国民收入的分配,首先要确定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幅度,然后以消费的需求来确定生产的结构和积累的规模及其分配,经过反复平衡,使商品可供量稍大于社会购买力,保持市场稳定。
我们还没有建立起对投资效果进行严格考核的经济责任制,在资金供给制下,“投资饥饿症”很难根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预算内的投资已有所控制,但预算外的投资依然不断膨胀,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仍时有偏多;而另一方面,在改善人民生活的同时,又使城乡居民的个人收入增长得快了一点,因而使社会总需求量超过总供给量,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还没有完全搞好,国家财政经济根本好转尚未实现。
目前,我们的生产得到了很大发展,但中央财政仍有困难。如果我们能合理地控制基建规模,有计划地安排消费增长速度,改革管理体制,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经济运动中的不平衡是可以逐步达到平衡的。值得注意的是,在商品生产和交换发展的新形势下,生产资料已经逐步作为商品进入了流通,而且由于供不应求,议价范围逐步扩大,基建三材供应紧张,价格逐年上涨,基本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几乎普遍超过概算;至于消费品,尽管主要生活用品仍然是计划价格,但议价商品也在增多,群众多得的收入,部分被物价上涨所冲销。物价发展的这种趋势,再加上价格体系本身的不合理,会给国家财政带来不少新的问题,财政补贴负担加重。另外,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中央与地方之间利益分配的经济关系上也还没有完全理顺。因此,为了完成九十年代经济振兴的任务,为了保持经济稳定发展和有“后劲”,我们决不能因为总的形势很好而掉以轻心,要注意继续理顺经济关系,把经济计划安排在财政收支的大体平衡上。
(三)
利用信贷资金搞基本建设,一定要以财政与信贷的综合平衡为前提。六十年代初,当有的同志建议用信贷资金来搞基本建设时,陈云同志强调指出:把必要的信贷资金和流动资金拿来搞基本建设,物资供应就要出现缺口,这是不行的,是有危险的。这个忠告,今天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在银行存款中有一定的数量是通过信用膨胀而形成的膨胀性存款,它不能作为真实的资金来源加以运用,搞基本建设,否则最终会助长通货膨胀。应当肯定,用银行贷款的方式代替财政拨款的方式来搞基本建设,对加强基本建设的经济核算,缩短建设周期和提高建设的经济效益,是有好处的。同时,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今后银行资金来源的潜力还会继续增大。在这种形势下,我们认为,应该更加强调在财政信贷之间要有综合平衡,实行统一平衡计划。对财政收支要注意严格管理;对金融要搞活,适当发挥银行筹集社会资金的机能;对银行发放中、长期基本建设的信贷投资要管严,对以固定资产更新、技术改造为内容的三年内短期信贷投资要放活;对财政性通货发行要管死,对促进社会生产和流通并提高经济效益的资金融通要放活。
对外开放政策是新形势下我们坚决奉行的国策,我们要积极引进外资,以促进四化建设。引进的外资,自然带来了设备和材料,但它也要受到国内提供配套所需要的物资和资金能力的制约,受到国内管理人材、职工科学技术水平和消化外资能力的制约,而且也要受到偿付外资外债能力和外汇来源的制约。因此,我们要把外资的借、用、还统一起来,与国内经济计划实行综合平衡。随着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把外汇收支纳入综合平衡是十分重要的,不能认为外汇结余越多越好。外汇结余和储备,是国内资金或物资的转化形态,如果长期地保有过多的外汇储备,必将影响国内经济的运转,助长通货膨胀。
(四)
近年来,有的同志主张用通货膨胀来刺激经济的发展。“缺口”计划、“赤字无害”、信贷膨胀,归根结底都是由这一思想派生的。是坚持综合平衡的经济计划,还是搞点所谓“最佳通货膨胀”,这是宏观经济决策中必须解决的大问题。
通货膨胀是由于通货的增加超过了客观需要(包括纸币发行量过多和信用膨胀),引起货币贬值,促成物价上涨的一种货币流通的失常现象。它的经济后果,首先是影响人民实际生活水平的提高,其次是加剧供求矛盾。我们的社会购买力和商品可供量之间本来就有“缺口”,通货增多,会使物资更加供不应求,同时诱使企业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缺斤短两,从而使经济效益下降。再次,我国涉及国计民生的主要产品实行计划价格,在其他各种产品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它们之间的比价会更不合理,经济利益会更难摆平,国家计划难以制订,企业核算难以进行。此外,还要看到,通货膨胀不单单是个经济问题,它对安定的政治局面也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我们决不应该把通货膨胀当作刺激经济发展的手段,而要坚持综合平衡的原则。当然,我们所说的综合平衡,并不是指在短期内僵死的静态平衡。在一个短时期内,或在某个方面,允许有一定的不平衡。但是,重要的是应该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通过经济发展而去实现动态上的平衡,特别是在中、长期发展规划中,要本着留有余地的原则,瞻前顾后,通过宏观的综合平衡,保持经济的稳定发展。
(五)
搞国家经济建设,只有一条康庄大道,就是根据客观经济规律办事。为此,就要坚持宏观经济的综合平衡。小平同志说:“改变这种局面(指财政不平衡、信贷不平衡、物资不平衡、外汇收支不平衡的局面——引者)是同三中全会纠正‘左’倾错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总方针完全一致的,是实现现代化的必要条件。”“生产建设、行政设施、人民生活的改善,都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这就是实事求是。”(《邓小平文选》第314页)这些话是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应当长期遵循的至理名言。
宏观经济的综合平衡,是我们对经济体制进行全面改革所需要的社会经济条件,特别是对现行物价和工资制度的改革来说,如果各方面经济关系绷得很紧,那么有益的改革也不一定得到好的社会效果。只有进行全面的经济体制改革,才能有国民经济的真正高涨。我们要力争在搞好综合平衡的条件下,通过一系列的有条不紊的农村、城市改革,把经济搞活,把关系理顺,充分发挥企业、职工、知识分子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大大增加社会财富和社会剩余产品(M)。这样,就可以实现财政经济根本好转,为九十年代国民经济的振兴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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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书评

一套开阔眼界的大型丛书
——评《走向未来》丛书
徐占焜
人类社会正以历史上无可比拟的速度发展着。瞬息万变、日新月异,是我们时代的显著特征。
如何认识世界变革的大势,迎接世界新的技术革命的挑战,制定对策,加速我国现代化的进程,这是每一个立志改革的爱国者共同关心的战略问题。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走向未来》丛书试图回答的正是这个战略问题。它展现当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日新月异的面貌,介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新兴边缘学科,论述人类认识和追求真理的曲折道路,反映中华民族的历史地位和对人类的伟大贡献,启发读者思考、探索祖国和人类的未来,激发人们对祖国、对民族的热爱和责任感。
这套丛书共约一百本,计划在近几年内出齐。第一批十二种已经出版。
《走向未来》丛书的特点是时代感强。它用宏观的、全球的观点去思索和观察问题,在读者面前展现出变化万千的、广阔无垠的客观世界。它站在时代的制高点上,回顾历史的经验、教训,展望世界,展望未来。未来对人们是很有吸引力的,谁能预见未来,谁就能掌握主动权。《让科学的光芒照亮自己》一书写道:“科学属于全人类。科学的壮大,要靠全人类文化精华的哺育。”“什么是科学?科学就是不断进步本身,什么是进步?进步就是创造,就是人类的明天。”这本书从科学史的角度探讨近代中国科学技术落后的原因,并从中得出有益的启示。《现代物理学与东方神秘主义》一书,是英文版《物理学之道》的缩写本。它用统一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和协调平衡的观点去认识现代科学,试图把科学理论提到一个新的高度。这本书探讨的是人们普遍关心的东西方文化合流的问题,有助于打破某些人对东方文化的偏见。
在世界新的技术革命的浪潮汹涌而来的形势下,人们都很希望多了解外部世界,寻求知识,寻求发展。《走向未来》丛书力图向读者介绍当代最新知识和新的思想方法。《经济控制论》介绍了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如何运用经济控制论方法来解决经济学的某些问题提出了一些设想。《看不见的手》论述了微观经济学的概况、形成和发展。《增长的极限》介绍了引起全世界广泛重视的罗马俱乐部关于人类困境的研究报告。
这套丛书注重介绍和运用新的、科学的思想方法,推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结合。《在历史的表象背后》一书运用系统论、控制论的方法,对为什么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达两千年之久这个老问题进行了新的探索,提出了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在于它形成了一个超稳定系统。《语言学和现代科学》一书研究语言学和现代自然科学思潮的相互影响、相互渗透,介绍了本世纪以来,人们从物理学、生理学、心理学、数学、统计学、社会学等各个角度去探讨语言现象,产生了物理语言学、生理语言学、心理语言学、数理语言学、统计语言学、计算语言学、社会语言学等新的分支,特别是本世纪下半叶出现的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进一步推动了语言学的研究。《GEB——一条永恒的金带》是一本轰动美国、获得普利策大奖的书。这本书揭示了数理逻辑、绘画、音乐等领域之间深刻的共同规律,指出一条永恒的金带把这些表面上大相径庭的领域贯穿在一起,它还构成了奥秘的思维、人工智能和生命遗传机制的基础。
《走向未来》丛书涉及许多读者不熟悉的新知识,丛书作者力求叙述深入浅出,书中穿插了不少有趣的故事,运用了不少生动的比喻,读来兴味盎然。
《走向未来》是探索性的丛书。既然是探索,就难免在某些问题上不成熟,甚至有错误。其中翻译、缩编的外国著作,某些观点也有不妥之处。我们希望继续出版的书,水平越来越高,越来越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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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83)

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从刑法规定中可以看出妨害公务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本罪侵害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这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说妨害公务罪的侵害对象是任何国家工作人员,二是说不是任何时候侵害国家工作人员都构成妨害公务罪,必须是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侵害行为的才构成本罪。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刑法强调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必须“依法”。所谓“依法”,就是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办事,如交通民警维护交通秩序,税收干部依法征税。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能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搞违法犯罪活动,公民进行抵制的,不能和妨害公务罪混为一谈。
二、妨害公务罪采取的手段是以暴力或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这里所说的暴力主要是指殴打、围攻、捆绑、禁闭等强力行为,不包括重伤和杀害。如果把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殴成重伤、甚至当场打死,就超出了妨害公务罪的范围,应当以故意重伤或故意杀人罪从重论处。
有时行为人虽然没有直接使用暴力,但采取了威胁的方法,也可以构成妨害公务罪。威胁不限于扬言要使用杀害、伤害等暴力手段,也包括以损害名誉、毁灭财物相威胁。威胁的对象不限于对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而且也包括他们的家属、子女。
暴力或威胁方法,只要是对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使用,并且足以阻碍他进行正常的职务活动,就可作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一个条件。所谓阻碍,是指阻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强迫国家工作人员放弃职责,甚至进行不应进行的活动。但妨害公务的行为,并不一定能使国家工作人员在事实上停止或放弃执行自己的职务。行为人的目的虽未得逞,但不能因此认为行为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三、妨害公务罪是故意犯罪,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故意对他实施暴力或威胁,以阻碍他进行正常的职务活动。如果行为人根本不知道对方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而在客观上妨害了他正常的职务活动,就不能认为是妨害公务罪。
以上三个条件互相联系,缺一不可。
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明确规定,“对执法人员和揭发检举作证人员进行阻挠、威胁”的,也要按妨害公务罪惩处。这是对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重要补充。揭发检举作证人员虽然不是上述的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但是他们在揭露犯罪、证实犯罪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法律也赋予他们这样的职责。为了加强同经济领域的犯罪的斗争,从法律上保证揭发检举作证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作这样的规定是完全必要的。
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犯妨害公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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