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7月21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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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心里话

我受错误处理已二十二年
我原任河南省固始县方集公社管委会副主任。1962年春节前夕,我妻弟张贵廉来我处,见方集的竹扫帚便宜,就对我说:“生产队准备麦收,想买六十把。”我考虑,他既然是为生产队办事,就帮他买几把吧。随后,我托马大河纸厂负责人帮买。农历正月十二日,请纸厂工人胡培芝、汪述芝把竹扫帚运到张贵廉所在生产队。在我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张竟将竹扫帚以每把二十元的高价卖给了张寨和朱双楼大队,获利九百四十二元。
后来知道,帮助运扫帚的胡培芝在我大哥家住的三四天中,我大嫂没有好好招待,他心中不满,想出气,就违心地说我搞投机倒把。区里信以为真,写了上报材料,将我撤职开除,注销全家城镇户口。给我的处分宣布后,公社书记李绍山委托社长张延生到区里了解情况,但始终没弄清我受处分的原因。离开公社时,李绍山对我说:“处理你,俺们不知道,帮不上忙啊!”
我对此错误处理不服,一直申诉。1980年,方集公社调查证明,我确实没有搞投机倒把。公社向上级打了报告,要求改正处分。但县里硬要维持原案结论。我希望实事求是地对待此案,早日纠正对我的错误处理,使我能心情愉快地为四化多做贡献。
河南淮滨县张里乡
陈后楼村 王秀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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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调查汇报

彻底纠正这个错案已指日可待了
本报记者 方良根 涂晓东
也许有人以为,老案都是非常复杂的,复查起来一定很难。其实不完全如此,这个老案就是一例。1962年,原固始县人委将王秀洲开除公职后,王不服,多次申诉。1963年,县里复查,但作了维护原处理意见的结论。原处理依据是:王秀洲与胡培芝、汪述芝一同回淮滨县,勾结其妻弟张贵廉贩卖扫帚,贪占了全部暴利。
我们最近调查发现,实际情况不是这样。且不说1962年的处分材料中,既没有王秀洲本人的签字,也没有方集公社党委的报告和意见,处分手续极不完备;而且从所有材料中,找不到一份可以证明王秀洲与胡培芝、汪述芝同去淮滨贩卖竹扫帚牟取暴利的证据。既然如此,又是如何作出处理结论来的呢?原来,在王秀洲的档案中,被塞进了两份来路不明的所谓“证明”。
一份证明中有这样一句话:“胡、汪两位拉车送去,他(指王秀洲)也亲自去了。”据了解,前些年,胡培芝、汪述芝曾多次提供证明,王没有与他们同去过淮滨。王当时工作所在地的公社党委、大队党支部负责人都证明,王那时确实在固始县,没有外出。这次记者调查时,胡培芝、汪述芝都向我们表示,他们不曾写过或请人代写过上述证明。当时的办案人胡某也一口否定写过或替胡、汪写过那份证明,更不知是怎么放在档案里的。
另一份“证明”更为离奇。这是由1963年的复查人原固始县人委监察科的许某亲笔书写,却签有“王秀洲”三字的三页材料。这份材料除将王回淮滨的过程写得活龙活现外,还戏剧性地添上了一段打电话的情节。在查询这材料的来源时,许某说:“时间长了,记不清,可能是王口述,我记录的。”与许同时去搞复查的同志说:“记没记录没印象,有没有口述记不清了。”王秀洲肯定地说:“根本没有这回事。只是说给我复查,让我在写着几个字的一页纸上签字。”至于那打电话的事,更没有一个字的旁证。
面对这些所谓的“证明”,互相矛盾的解释,和歪曲事实的结论,当年搞调查的和作复查的同志承认:现在看来,这个案子办得是漏洞百出!
1982年8月,本报曾将王秀洲的上访信转请河南省有关部门查处。以后又三次去函,要求告知查处结果。河南省委信访处先后转来四份固始县委就此事写给省委办公厅的报告。“报告”的内容,差不多都是将1962年的处分决定中的主要内容重复一遍,同时又加了两条维护原处理结论的“理由”。“理由”之一是:1963年复查时,王在复查材料上签了字。我们这次前去调查时,和县委有关领导人一起,一字不漏地看了1963年复查的材料,找不到王的签字。理由之二是:没找到张贵廉受处理的文字依据;因而以后不再复议此案了。按说,纠正王秀洲这一错案,并不需要看张贵廉有没有受处分,更何况,方集公社党委已经查明,当年张贵廉确实受了处分,不过是口头宣布撤职,没作文字结论。原来就没有文字依据,现在又到哪里去找呢?
我们对这样的“答复”有看法,又函请信阳地委进一步查处。1983年10月25日,由信阳地委信访科负责人代替固始县委办公室写来了一个“答复”,其中有这么一段话:县委落实政策办公室按照省落实政策办公室提出的“对不正当男女作风和经济案件,可由组织、人事部门从内部就原案进行复议,一律不再调查”的精神,对王案进行了复议。复议结果,可想而知。这个“精神”,有根据吗?没有!中共河南省委(1982)112号文件对这类案件的复查规定是:对查证有据的经济案件,一律不再调查。而王秀洲一案明显的是证据不可靠,为何不复查呢?再说,县落实政策办公室的几个工作人员都曾看出此案有漏洞,早在1980年,方集公社党委也向县委写过报告,要求纠正错案。这些都向县落实政策办公室领导人汇报过,可是他们仍然维护过去错误的处理决定。
这次调查的结果表明:这是个应该尽快纠正的错案。固始县委新的领导班子经慎重研究后认为:此错案应平反。报告已获中共信阳地委批准。看来,彻底纠正这个错案,已指日可待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都抓了落实政策的工作。应该说,绝大部分冤假错案已经得到平反,一大批被错误处理的同志,政治上放下包袱,已经心情舒畅、积极愉快地投身于四化建设。但是,也必须看到,有少数地方,落实政策的任务还不小。特别是一些老案,有的该查未查,有的名义上是查了,但工作很马虎,甚至未查就作复查报告,致使上级情况不明,申诉人不服。这是造成少数人长期上访的原因之一。
象固始县这样,对某些冤假错案久拖不予平反的情况,应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并尽快复查纠正,落实政策。
当然,历史上冤假错案的形成,有其复杂的原因。所以,在平反冤假错案时,一般不应追究办案人的责任。但是,时至今日,过去办案办错了的同志,一定要有实事求是的态度,错了就改,赶快纠正。不要羞羞答答,更不允许掩盖真相,坚持错误。希望负责复查老案的同志,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设身处地为被冤枉的人着想,排除干扰,认真工作,尽快地把那些还在受冤枉的同志从痛苦中解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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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大家谈

编者按:6月16日本报第五版刊登了浦志涛等同志写的《商业部棉麻局无理扣留我公司送京报验的棉花样品》的来信和记者的调查汇报《一场没有结束的官司》后,在各地引起很大反响。读者纷纷来信,谴责商业部棉麻局的“衙门”作风和严重的本位主义思想。今天选发三封读者来信于下。希望商业部的有关同志能听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以国家利益为重,采取一些符合党心民心的措施,尽快了结这场拖了七个月之久的“棉花官司”。
岂容本位主义贻误四化大业
读你报6月16日第五版发表的关于“棉花官司”的读者来信和记者的调查汇报,实在令人愤慨。商业部棉麻局无理扣留江苏省纺织原料公司的棉花样品,并公然拒绝国家经委的处理,使这场本来是非分明的“官司”拖了七个多月之久,至今没有得到解决,这不是地地道道的本位主义在作祟吗?
本位主义,实际上是扩大了的个人主义。个人主义思想严重的人,如果担任一个部门的领导,就必然表现为严重的本位主义。为了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他们会不惜损害别的部门或国家的利益。本位主义对我们同心同德搞四化危害极大,必须坚决克服。
商业部是领导全国商业系统的国家机关。在商业部机关内,竟然发生这样的事情,实在是太不应该了。我们要求商业部的领导同志,除迅速公正地处理这场拖了七个多月的“棉花官司”外,还要结合当前的整党,端正思想作风,按照党纪国法给棉麻局的有关人员以必要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公之于报端,否则难以平民愤。
北京武警部队 崔国辉 康洪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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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大家谈

“衙门”作风必须扫除
看了你报刊登的《一场没有结束的官司》一文,令人气愤,发人深省。
商业部棉麻局的“衙门”作风,在这场“棉花官司”里,表演得真是淋漓尽致。一是蛮横霸道。这场“棉花官司”,本来涉及商业部与纺织部的利害问题,而棉麻局断然拒绝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国家标准局纤维检验局仲裁复验,叫嚷什么“三委文件”是“老古董”。二是严重的本位主义。他们对江苏省棉麻公司这个下属单位,背后撑腰,百般袒护;而对江苏纺织原料公司,则百般刁难,甚至连人家带来的棉样也不让拿出商业部的大门。这哪有一点国家机关为人民服务的样子?象这样置国家的整体利益于不顾、大搞本位主义的干部,多一个还不如少一个好!
在当前整党中,商业部棉麻局的同志应幡然自省,切实做到边整边改,未整先改。首先要狠狠整整“衙门”作风,真正树立国家机关为人民的思想,以便同心协力,搞好四化。
北京 欧家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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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大家谈

一定要维护国家纤检机构的权威
看了你报记者写的《一场没有结束的官司》的调查汇报,不禁大为惊讶!作为一名标准化工作人员,我呼吁各部门、各方面都来维护国家纤维检验机构的权威。
多年来,在农副产品的收购交接过程中,农、工、商三方常因对产品质量看法不一而发生各种矛盾。国家标准局纤维检验局正是为了能更好地处理农、工、商三方在棉、麻、丝、毛收购交接中产生的矛盾,而由国家经委、国家科委、国家计委于1979年联合下文恢复的。“三委文件”中明确规定纤检局的任务之一就是:“监督、检查标准执行情况,开展纤维检验、复检和仲裁工作。”国家标准局是国务院主管标准化工作的职能部门,有负责管理全国的标准化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权力。然而,商业部棉麻局的一些人却肆意否定“三委文件”,否定纤维检验局的仲裁复验权,并大言不惭地宣称“连我们部长也没有同意过”,甚至还任意动用本部保卫人员,无理扣留江苏省纺织原料公司送京要求上级部门复验的棉样。试问:在他们的心目中,还有没有国家的整体利益?有没有法制观念?
在当前进行整党和经济改革的大好形势下,竟然发生如此怪事,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我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迅速对此事作出严肃处理,以维护国家法令的严肃性,保护国家的利益。同时,还建议商业部能从这桩“官司”中吸取教训,避免重犯。
浙江省标准计量管理局 刘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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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建议与要求

希望能生产操作灵便的小型小麦收割机
我们乡小麦的种植面积每年都在万亩以上。每到收割季节,望着一片片金黄色的小麦,我们的心里是又喜又愁。喜的是实行了责任制,进一步挖掘了生产潜力,在多种自然灾害的侵袭下,仍能获得连年丰收;愁的是收获时正逢雨季,还时有冰雹的威胁,时间紧,任务大。可是至今,这里收割小麦还是沿袭多少年来“脸朝黄土背朝天,低头弯腰手工镰”的老办法,劳动强度大,效率又低。我们盼望有关农机具科研单位、工厂,能够研究、生产出比镰刀进步的简单、小型、操作灵便的小麦收割机械,为农民分忧解愁。
河北涿鹿县郭庄乡 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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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建议与要求

儿童皮鞋亟待改进
市场上出售的童皮鞋,存在着式样单调、用料不当、做工粗糙、质量差等问题。
以皮鞋的重要部件内底(衬底)为例,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皮鞋的舒适感及卫生性能。但市场上所售的童皮鞋,其内底多是用再生革。这种再生革内底不吸汗,更无排湿性能,隔热性也很差,还容易断裂。少年儿童喜爱活动,脚易出汗,穿上这种皮鞋,过不了几天,鞋里就象和了泥一样,且有臭味。有的童皮鞋,仅穿两三个月,衬底就变形。这些内在的质量问题如不解决,长期下去会影响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目前,有些国家规定学龄前儿童的皮鞋,必须用皮革制作,不得使用任何代用品。而我国对于童皮鞋的质量既无国家规定的标准,又无人过问童皮鞋的用料与健康的关系。生产童皮鞋的厂家,只要好卖、能赢利,就大力生产,而不顾及其它。甚至婴幼儿的小皮鞋的鞋帮和鞋底,都用不透气的人造革制作。为此,我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制做童皮鞋的标准,禁止用代用品制做童皮鞋,并设法改进现行的童皮鞋生产状况。北京市皮革研究所情报室
阎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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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问事窗

子宫内放节育器会引起肿瘤吗?
问: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不少原来子宫内放节育器的育龄妇女做了结扎手术。手术时,发现有的妇女子宫内长有大小不同的肿瘤,医疗单位都免费给予切除。无疑,这对妇女的健康很有益处。但有人怀疑,子宫内放节育器会引起肿瘤,这有科学依据吗?
河北邯郸康城煤矿 冯奇
答:在子宫内放节育器,有时会引起一些妇女的不安,担心子宫长期受这个异物的刺激,可能引起子宫肿瘤,甚至子宫癌。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
子宫腔是倒三角形的,腔内有一定容积。节育器,就是放在这三角形的空间里,贴在子宫的内膜上(不是紧贴子宫壁,更不是埋在子宫肌肉层内)。子宫内膜每个月要经过一次自然脱落、出血、排出和再生的变化,而宫内节育器又不是长期固定在某一处的内膜上(它处于每月更换的新内膜之中),因此不存在节育器长期刺激子宫内膜的问题。医务人员给取出节育器的妇女作子宫内膜检查的结果也表明,绝大部分放过节育器的妇女的子宫内膜正常,有病理改变的仅占5.2%至8.7%。而这8.7%的妇女的子宫内膜病理的改变,又属于轻度的局部炎性改变,未发现恶性肿瘤或癌变的现象。再从十余年的观察来看,也未发现用宫内节育器的妇女癌瘤发生率比未用节育器的妇女高。
但是,子宫肌瘤是女性生殖器中最常见的良性肿瘤,也是人体内发生最多的肿瘤之一。很多人在生前没有症状,未被发现有生殖器肿瘤,而在大量尸体解剖材料中,发现三十岁以上的妇女中约五分之一患有大小不等的子宫肌瘤。同样,在一些曾用过宫内节育器,后又作绝育手术的妇女中,手术中也会发现有子宫肌瘤,这并不意味着宫内节育器引起了肿瘤,而是肿瘤早已存在,只不过平时没有明显症状,一旦作手术才发现有子宫肌瘤而已。
宫内节育器,早在1880年就开始使用。经过一百多年的临床应用,并不断地改进,至目前为止,在世界各国中约有六千万妇女使用宫内节育器,在我国有四千万育龄妇女采用这种方法避孕,占所有节育措施的50%。这正说明宫内节育器是比较安全的,并且经历了百余年的考验,不但未被淘汰,反而发展成为计划生育中具有安全、有效、经济、简便的一项重要节育措施。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所
崔应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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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建议与要求

农村儿童需要玩具
现在农村对儿童玩具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可是我们这里的农村商店经营儿童玩具的很少;有的商店即使有点,品种也少。农民只好托亲求友,从外地购买。
好的玩具可以启发儿童的智力,丰富儿童的生活,使儿童在德、智、体三方面得以发展。建议工商两家积极采取措施,生产和出售更多的儿童玩具,尽快改变农村儿童玩具少、品种少的状况。
河南商城县广播站
吕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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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街谈巷议

从错认莫愁女想到的
南京某工厂数十人到无锡旅游,在蠡园看到一尊古代少妇塑像,就不约而同地喊:“莫愁女,莫愁女。”有位年老的游人笑着提醒他们:“莫愁女怎么会到无锡来呢?”
这些南京人连蠡园那古女塑像是西施也不知道,听来感到好笑。然而,细细一想,又觉得不该完全笑他们。南京的莫愁女塑像在莫愁湖里,游人进了莫愁湖公园,一看到那古女塑像,自然知道它就是莫愁女。而无锡蠡园里的古女塑像旁没设任何标志,外地去的一般游人怎知道它是谁呢?况且,雕塑家又把它塑得同莫愁女相仿,莫愁女的“老乡”南京人把它认作莫愁女,就不足怪了。如此看来,南京人在无锡错认莫愁女,应是那里的园林管理部门的不是,该怪他们没有为游人着想。
此种情况并非个别。就拿中外游人终年不绝的南京东郊风景区来说吧!孙中山先生的陵墓为何造在那里?孙先生的遗体究竟安葬何处?灵谷寺何以得名?明孝陵前面的石人、石马、石象等石雕分别表示什么意思?这些庞然大物在载运技术不发达的古代是怎么弄来的?这类问题,恐怕地道的南京人也是十有七八不知其所以然;外地、外国来的游人要不是曾在某些书报上看到过介绍,恐怕就更莫名其妙了。我曾十多次陪人游览明孝陵,没有一次不听到游人把那驮碑的赑屃说成大乌龟。
在名胜古迹处设标志,作些解释,可以使游人知其所以,增长知识,少闹“南京人错认莫愁女”的笑话;如果再搞点介绍古迹的印刷品出售,还可以做些买卖。此等好事,何乐而不为?
南京军区政治部 龚志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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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立此存照

两种人——湖南岳阳市所见
余亦农摄
这里有过一个候车棚,是一些共青团员和青年牺牲休息时间,建立起来的。
一夜风狂雨骤,棚子倾倒,顿时乐坏了少数人。他们兴冲冲赶来,搬尽顶瓦,拆走梁架,然后兴冲冲散去。
建设者和破坏者,贡献者和掠夺者,火热的心肠和贪婪的嘴脸,在这里各自作了一番表演。
眼前情景,并不见这两种人。但这两种人,却又经常可见。当然,后者确是少数,又受着人们的谴责。   ——编者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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