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5月27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
专栏:

全国政协六届二次会议政治决议
(一九八四年五月二十六日政协第六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蓬勃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更加巩固,爱国统一战线不断扩大的形势下召开的。委员们满怀喜悦的心情和强烈的责任感出席会议。会上群情振奋,畅所欲言,充满民主和团结的气氛。
会议听取并讨论了邓颖超主席在大会开幕时的讲话,听取并审议了胡子昂副主席关于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肖华副主席关于第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一致拥护邓颖超主席的讲话和两位副主席的报告。
会议认为,邓颖超主席的讲话,是统一战线工作的经验总结,是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指针;讲话中提出的发扬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认真实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合作共事、广交朋友、自我教育,是正确处理统一战线内部关系,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的重要保证。这个讲话对进一步开展人民政协工作,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展和加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大统一,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应当认真学习,广泛宣传,联系实际,深入领会,坚决贯彻执行。
与会全体委员列席了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讨论了赵紫阳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宋平关于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关于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阿沛·阿旺晋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草案的说明,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杨得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改草案的说明。对以上报告和说明一致表示赞同,并在讨论中对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交通和能源建设、加强基础教育、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等方面提出许多积极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认为,赵紫阳总理关于当前形势的分析是实事求是的。一年来,我们国家在各个领域都取得令人鼓舞的成就,这是各级政府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十二大确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伟大胜利。
会议完全赞同赵紫阳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在新的一年里,要继续贯彻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的方针以及在各项工作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原则。坚决支持在经济工作中着重抓好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两件大事,以及其它各项改革的措施。会议认为,改革是关系到四化大业和祖国未来的正确决策,是得人心、顺民意、合国情的。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要做改革的促进派,要在改革中积极提供兴利除弊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实现各种改革的措施,从各方面提高经济效益,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做出新的贡献。
会议完全赞同赵紫阳总理提出的对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坚决支持我国政府将于1997年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以及将对香港采取的特殊政策。会议坚信香港问题一定能够早日得到圆满解决;和平统一祖国的大业一定能够实现。
会议完全赞同赵紫阳总理对我国外交政策的系统阐述,坚决支持我国政府所奉行的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对于一年来我国在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和改善同许多国家的关系所取得的成就表示满意。会议要求各级政协积极宣传我国外交政策,并采取各种方式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同各国人民加强友好往来。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五周年,让我们高举爱国的旗帜,更紧密地团结起来,加强学习,努力工作,进一步全面开创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为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做出新的贡献!


第2版()
专栏:

全国政协六届二次会议
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一九八四年五月二十六日政协第六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一致同意胡子昂副主席所作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983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常务委员会积极地贯彻执行了大会的决议,在就国家大事进行政治协商,对政协委员的知情、出力和落实政策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组织委员和有关人士进行调查研究,为四化建设献计献策,帮助各民主党派和有关人民团体开展活动,促进祖国统一以及开展人民外交活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绩是显著的,会议表示满意。
会议认为报告中提出的今后工作任务是切实可行的。会议要求常务委员会和各工作机构,根据当前我国大好的政治经济形势,采取各种切实有力的措施,主动地、放手地开展工作,广泛深入地进行统一战线理论、方针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继续狠抓落实政策,发扬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进一步开创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发展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大统一,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新的贡献。(新华社)


第2版()
专栏:

陈丕显在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
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丕显今天在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全体会议上作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仍处在一个大转变的过程中。我们从进行革命战争时期转入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从没有掌握全国政权时期主要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掌握全国政权后,既要依靠政策,还要依靠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管理国家这样的转变。
陈丕显说,加强立法工作,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近一年来,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五个法律,五个关于修改、补充法律的决定,两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并审议决定将《民族区域自治法(草案)》和《兵役法(修改草案)》两个法律草案提请这次大会审议。
他说,为了加强对法律的审议工作,常委会在实践中逐步建立了审议、制定法律的一些必要的制度:一,对提请全国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由法律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和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注意听取不同的意见。二,对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在常委会听取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后,交法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根据常委会讨论意见和各地、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审议,再提请常委会审议。三,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时,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提出法律案的机关提供有关的基本资料,反映法律草案的主要问题和主要的不同意见,说明问题的焦点在哪里,以便于常委会进行更有效的审议工作。
他说,一年来,常委会加强了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的工作。去年12月,在宪法颁布一周年的时候,彭真委员长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坚决执行宪法和法律,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现在,各级政权机关已经逐步加强了法制观念,一般地是注意依法办事的。但是,还有些人对依法办事不熟悉,不习惯,或者不重视,不注意依法办事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常委会对这方面出现的问题,有的提醒注意,有的进行批评;对一些带有共同性的问题,采取适当措施,加以纠正。他说,加强法制宣传,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在这方面,常委会做了一些工作,但是还很不够。最近,彭真委员长接连三次召开首都新闻界座谈会,商讨如何加强法制宣传问题。委员长会议决定,今后邀请首都各新闻单位参加审议、制定法律的重要会议,便于他们了解情况,加强法制宣传工作。
陈丕显在报告中谈到了近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的情况。这些报告是:国务委员兼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张劲夫关于经济情况的报告,公安部长刘复之关于打击刑事犯罪和争取社会治安尽快好转的报告,文化部长朱穆之、广播电视部长吴冷西、教育部长何东昌和公安部长刘复之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反对精神污染的报告,以及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吴学谦关于当前国际形势和外交工作的报告、关于赵紫阳总理访问美国和加拿大的情况报告。
他说,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民族、法律、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等六个专门委员会,近一年来逐步开展了工作,对加强和充实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的工作,开始显示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按照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增设几个专门委员会,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更好地行使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是很有必要的。
报告谈到,为了适应新的情况、新的要求,常委会逐步加强了自身建设,逐步建立了常委会的一些经常性的业务工作和必要的工作制度。委员长会议和委员长扩大会议多次讨论加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问题。大家认为做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人大常委会同政府的关系,一个是权力机关,一个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的任务,是以宪法、法律为准绳,监督政府的工作,审议和决定国家根本的、长远的、重大的问题,不应不适当地干涉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第二,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任务不同,工作制度、工作方法也不同。人大常委会是集体决定问题,集体行使权力。无论哪个法律案和其他议案,都是常委会集体审议决定的,而不是哪个个人、也不是哪个专门委员会可以决定的。第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国家的一些基本的、长远的问题和提请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审议的议案,需要逐步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第四,现在,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很不适应常委会所担负的日益繁重的工作的需要,应当适当加强,才能当好参谋和助手。
陈丕显说,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的外事活动,是我国整个外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去年9月,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和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胡启立为正副团长的中国党政代表团对朝鲜进行了友好访问,并参加了朝鲜国庆三十五周年庆祝活动,受到了朝鲜人民的伟大领袖金日成主席和其他党和国家领导人同朝鲜人民盛情隆重友好的接待,这次访问在中朝两党、两国、两国人民的友好史上谱写了新的篇章。近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同外国议会增加了友好往来,先后有四位副委员长分别率领全国人大代表团访问了十二个国家和欧洲议会,同时接待了十五个国家的议会代表团和欧洲议会对华关系代表团。此外,还派出代表团出席了在印度新德里召开的亚洲议员人口与发展论坛首次大会;作出了关于中国人大代表团参加各国议会联盟的决定,并派出人大代表团出席了在日内瓦召开的联盟第七十一届大会及其理事会会议。
他说,随着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更加扩大,我国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和对外开放政策的进一步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同外国议会的友好往来越来越多,任务越来越重。为了适应这种情况,委员长会议和委员长扩大会议专门讨论了如何加强常委会的外事工作。大家认为,为了发展我国对外友好合作关系,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了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加强常委会的对外友好往来是很重要的不可缺少的方面。常委会需要加强有关组织机构,以便更好地开展这方面的工作。
陈丕显说,在过去的一年里,常委会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是由于我们还缺乏经验,许多工作还在摸索的过程中,工作中还有不少缺点和问题。有些应该做的工作还没有做,或者抓得不紧,做得不够。他说,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很大的权力,全国各族人民对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寄予很高的期望,我们全体代表需要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兢兢业业,努力工作,更好地履行宪法赋予我们的崇高职责,更好地完成全国各族人民付托给我们的庄严任务,在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伟大斗争中,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第2版()
专栏:

郑天翔在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
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今天在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近一年来,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地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在各项审判工作中,特别是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中,取得了显著成绩。
郑天翔首先谈到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他说,在这场斗争中,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了一批杀人犯、强奸犯、抢劫犯、放火犯、爆炸犯、重大盗窃犯、重大流氓犯、拐卖人口犯等等,与公安、检察、司法各部门密切配合,为争取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进行了紧张的、有成效的工作。他说,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还继续贯彻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依法严惩了一批贪污、受贿、走私等犯罪分子。
他说,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中,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坚定地贯彻了如下各项方针、政策和原则:
一、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和积极的配合。这场斗争已经取得了很大效果,主要表现在:第一,刑事发案数明显下降。据公安部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国刑事案件的发案数,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3.2%。第二,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第三,社会风气明显好转。第四,推动了法制建设。人民法院和其他司法机关在斗争中严格依法办事,使我国的刑事法律得到进一步的贯彻执行。人民群众增强了法制观念,提高了遵法守法的自觉性。第五,推动了企业整顿,保障了正常的生产秩序,促进了生产。
二、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保证办案质量。对于犯罪的基本事实,坚持查证清楚,并取得确实充分的证据,决不草率作出判决。对已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惩处,决不放纵;对未构成犯罪的,坚决不判,决不冤枉无辜。
三、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区别对待的政策。对具有法定从重情节的,坚决依法从重处罚;对具有法定从宽情节的,依法从宽判处。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继续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促使和帮助有关单位和家长落实帮教措施。
四、坚决执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不管是什么人,凡是触犯国家刑律的,就依法惩处,该定什么罪就定什么罪,该处以什么刑罚就处以什么刑罚,决不因他们的社会地位和职务等的不同而予以轻纵或重处。不管是什么人,都不允许包庇、袒护犯罪分子。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综合治理。通过组织公开审判、公开宣判、举办打击刑事犯罪展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郑天翔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在集中力量进行刑事审判工作的同时,还努力做好其他各项审判工作。他简要介绍了其他审判工作特别是经济审判工作的情况。
他说,经济审判工作是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的一项新任务。人民法院从1979年下半年起逐步建立了经济审判组织,开展了经济审判工作。截至1983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除个别边远地区外)和87%的基层人民法院都已建立了经济审判庭。今后,各级人民法院在处理经济纠纷案件中,要继续依照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我国同其他国家缔结的条约、协定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秉公处理,保护国家、集体、个人以及华侨和外国人的合法权益。
他说,民事审判工作历来是人民法院的一项繁重任务。民事案件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与生产直接、间接相联系,与千家万户的权益相联系。由于案件得到了正确的解决,维护了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保障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权益。
郑天翔还谈到了处理申诉信访的工作。他最后指出,近一年来,人民法院在各项审判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也还存在一些缺点和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对少数刑事案件办得粗糙,有的定罪量刑不准;有些案件的审判执行程序法不够严格;有些法律文书质量不高。在民事审判、经济审判和处理申诉信访工作方面,对一些案件处理不及时,甚至造成积压。他说,对以上问题,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实事求是的精神,已经采取措施解决或正在解决。对已判决的案件,一经发现并经过查证确实判错了的,坚决纠正,决不将错就错。对经过查证,确实判对了的,就必须坚持,决不受任何干扰。人民法院必须对宪法和法律、对人民高度负责。


第2版()
专栏:

人大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
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 六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副主任委员张友渔的主持下,于5月24日至26日,连续三次结合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草案和兵役法修改草案,逐条进行了审议。
法律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草案中有关民族语言文字、教育、培养妇女干部等方面的条文作了补充和修改,对兵役法修改草案也作了某些修改。
法律委员会正在起草关于法律案的审议报告。审议报告将向大会主席团提出。


第2版()
专栏:

杨易辰在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
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据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易辰今天在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指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搞好社会治安作为一项主要任务,积极同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一道,依法开展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广大干警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统一思想,检查纠正了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打击不力的现象,正确地贯彻执行了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抓紧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以及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的监督等工作。对依法需要逮捕、起诉的犯罪分子,及时地予以批准逮捕、决定起诉,坚决地打击了那些杀人犯、强奸犯、抢劫犯、爆炸犯、重大盗窃犯、重大流氓犯、拐卖人口犯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于极少数的错案、漏案,一经发现,及时作了纠正。各级检察机关还认真执行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罪和轻罪的界限,贯彻“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
杨易辰说,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中,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了监所检察工作。一方面严厉地打击了重新犯罪和反改造的首要分子;另一方面依照法律规定,对监狱、看守所和劳改、劳教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了监督,对违法现象和监管场所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工作漏洞,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同有关部门一道,认真贯彻改造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惩办与改造、教育相结合,加强和落实了监管措施。各级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中,还普遍注意了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他指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的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社会治安的范围,对于社会风气的好转,对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都起了推动作用。但是斗争的发展还不平衡,深挖隐藏较深的犯罪分子还不够,还有一批重大积案未破,社会治安情况还不稳定。因此,检察机关还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防止松懈麻痹情绪,充分认识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同其他政法部门一道,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坚持不懈地把这场斗争深入进行下去,为争取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而奋斗。
杨易辰在谈到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时指出,这一斗争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及时打击了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保证了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他表示,各级检察机关还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把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引向深入。
他说,切实保障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国家工作人员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各级检察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办理了一批国家工作人员中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案件,伸张了正义,保护了公民的民主权利,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他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
杨易辰说,加强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的建设,是做好检察工作,完成各项任务的组织保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参加实际斗争,普遍加强了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涌现出一批立场坚定、刚直不阿、秉公执法、勤奋工作、爱护人民的先进人物,有些同志还以身殉职,献出了自己的生命。总的说,广大检察干警的精神面貌是好的,工作在不断前进。但是目前检察机关人员不足,工作条件较差,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同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还有差距,极少数检察干警还有违法乱纪行为。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整顿队伍,加强组织建设;继续争取有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提供必备的物质条件;并从检察机关的业务工作、规章制度、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等各个方面,进行必要的改革和建设,破旧创新,向正规化、现代化发展,为建设一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检察队伍而努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