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5月23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
专栏:

杨得志在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改草案)》的说明
新兵役法是我国军事制度方面的一项重大改革
这个草案较好地处理了三个方面关系:第一,既体现了国防建设的需要,又考虑了国家经济情况的可能;第二,妥善处理了常备军建设同后备力量建设的关系;第三,规定了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的安置问题
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杨得志今天在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改草案)》的说明时指出,颁布新的兵役法,是我国军事制度方面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我们进行现代化国防建设的一件大事。新兵役法颁布以后,一定会得到全国各族人民和全军指战员的热烈拥护。
杨得志说,我国第一部兵役法是1955年颁布的,它对加强我军建设和积蓄后备力量起了重要作用。但近三十年来,我们国家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军队建设有了很大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二大和新宪法对我军和我国后备力量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仅要把我军建设成为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而且要进一步加强民兵建设,健全预备役制度,为战时实施快速动员打好基础。1955年的兵役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这一新的形势。此外,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我们在兵役工作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需要加以肯定;十年动乱期间被破坏了的规章制度,也需要拨乱反正,予以恢复。因此,对1955年兵役法加以修改是完全必要的。
杨得志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改草案)》,是在1955年兵役法的基础上进行修改的,它总结了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的经验,保留了1955年兵役法的长处,也注意了吸取外国好的做法。在讨论和征求意见中,普遍认为这个草案比较符合我国和我军的实际情况。
他说,这个草案较好地处理了三个方面的关系:第一,既体现了国防建设的需要,又考虑了国家经济情况的可能。第二,妥善处理了常备军建设同后备力量建设的关系。第三,在强调服兵役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的同时,又适当规定了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的安置问题。
杨得志就草案中的几个主要问题作了如下说明:
关于我国的兵役制度问题,他说,草案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这是总结我们多年来的经验提出来的,是我国兵役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从多年的实践来看,义务兵役制优点很多,它不仅可以使部队兵员保持年轻力壮,朝气蓬勃,增强部队战斗力,而且可以积蓄强大的训练有素的后备兵员。但随着我军武器装备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需要有一部分技术骨干长期在部队服现役,以便熟练地掌握各种技术装备。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将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既保持了义务兵役制的优点,又弥补了它的不足。
他说,民兵是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是我国兵员动员的雄厚基础,是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把民兵制度和预备役制度结合起来,有利于加强后备力量建设。
关于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问题,他说,1955年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1965年取消了。草案重新肯定了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我军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措施。授予军人军衔,是为了明确军人在军队中的责任,也是军人的一种荣誉。军衔制度的实施,有利于诸军兵种协同作战和便于国际交往;有利于提高军人的责任心,发挥他们在战斗中和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加强军队的组织性、纪律性,从而促进部队正规化建设,提高我军战斗力。
他说,关于军衔等级的设置,草案未作规定,将分别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和士兵服役条例作出规定。实行军衔制度,还需要做一些准备工作。因此,新兵役法颁布后,还不能马上实行。
关于平时征兵和战时兵员动员问题,他说,草案对征兵的规定,基本上是现行的做法,只对缓征的规定作了修改。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缓征,是为了使他们集中精力学习,以利于国家培养人才。维持其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缓征,是为了照顾应征公民家庭的实际困难。唯一劳动力,不是指独子,有的独子,他的父母或家庭其他成员尚有劳动能力,能够维持家庭生活,就不属于缓征对象。
关于士兵服现役期限问题,他说,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从1955年颁布兵役法到现在,有过三次变动。从近三十年来执行的情况看,服役时间过长,对义务兵本人及其家庭都会带来一些实际问题;服役时间太短,不利于保持部队的战斗力。这次修改兵役法,对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作了必要的调整。草案规定,陆军三年,海军、空军四年,部队需要保留的技术兵和基层骨干,采用超期服役或改志愿兵的办法解决。这样,部队兵员既可以得到经常轮换,保持年轻力壮,又可以保留技术兵和基层骨干,增强部队的战斗力。
关于预备役人员和学生的军事训练问题,他说,草案规定,未服过现役的基干民兵,在十八岁到二十岁期间,应参加三十天到四十天的军事训练;服过现役和受过军事训练的基干民兵,应按照规定参加复习训练;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应参加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军事训练。这对于提高他们的军事素质,适应打仗的要求,是十分必要的。他说,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是应尽的义务。为了不过多地影响他们的经济收入,在参训期间给予一定的补贴也是必要的。草案规定,农村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解决;工矿企事业由原单位照发工资和奖金。这个办法,已在全国实行了多年,是可行的。从保卫祖国人人有责的角度来讲,大家平均负担一点,也是应尽的义务,是合理的。他说,对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的学生进行军事训练,也是加强后备力量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杨得志最后说,草案增加了惩处一章,对违反兵役法的行为,规定了处罚的办法。当然,新的兵役法颁布以后,我们仍然要坚持以教育为主,主要依靠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大力宣传依照法律服兵役是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提倡为保卫祖国而献身的精神,使公民自觉地积极地履行兵役义务。但是,对个别违反兵役法而又情节严重的人,有必要给予一定的惩处,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兵役法的严肃性。


第3版()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改草案)》简介
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 今天提交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改草案)》规定,我国将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这个草案共有十二章、六十五条,内容包括总则、平时征集、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军事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的军事训练、战时兵员动员、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的安置、惩处和附则。
草案在“总则”中说,这个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的。
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服兵役。
草案将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两种。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草案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
草案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年满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可以征集年满十八岁至二十二岁的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自愿的原则,也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未满十八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征集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草案同时规定,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应征公民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期间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期间,不得征集。
草案关于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的规定有:士兵包括义务兵和志愿兵两种。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陆军为三年,海军、空军为四年。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的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超期服现役。超期服现役的期限:陆军一年至二年;海军、空军一年。超期服现役的义务兵服现役满五年,已成为专业技术骨干的,由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改为志愿兵。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从改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八年,不超过十二年,年龄不超过三十五岁。草案还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服士兵预备役。
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草案对民兵的任务作了这样的规定:(一)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二)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草案要求未服过现役的基干民兵,在十八岁到二十岁期间,应当参加三十天到四十天的军事训练;专业技术民兵的训练时间,按照实际需要可以适当延长。
为了对付敌人的突然袭击,抵抗侵略,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在平时必须做好战时兵员动员的准备工作。在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后,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必须迅速实施动员。
草案还对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的安置作了若干规定,其中包括家居农村的义务兵家属,由乡、镇的人民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给予优待。家居城镇的义务兵家属,生活困难的,由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家居农村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家居城镇的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志愿兵退出现役后,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对自愿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给予鼓励,增发安家补助费。


第3版()
专栏:

积极参加改革 热情支持改革
——全国政协六届二次会议部分委员发言摘要(四)
继续放宽开放政策好
笪移今委员(上海复旦大学教授)说,内因是根本,外因是条件,体制改革是内因,对外开放是条件,两者必须结合起来进行。有些领导很保守,我们要敢于说话,敢于揭露有人把不正确的东西当正确的东西去做。现在继续放宽开放政策,这是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好得很。
改革流通渠道,治疗“肠梗阻”
汤蒂因委员(上海市民建副主任委员)把流通渠道不畅比为“肠梗阻”。她说,在制笔行业除了少数地区供不应求,不少地方产品积压,内外销都出现了“梗阻”现象。是我们的产品对外没有竞争能力吗?根本不是。最近我们制笔协会有人应邀到美国,带去了我们的“英雄”、“永生”牌金笔、香水铅笔等产品,美、英、法商人说,没有想到你们的水平如此高。可是外贸部门却不愿经营。工贸矛盾很尖锐,需要“松绑”。我建议应从工贸结合入手进行改革。金笔内销难的原因是我们的商业部门官商作风严重,等客上门。赵总理报告中从五个方面提出改革措施,我想再提一点建议,即采取聘请推销员的办法,一种是有较低的固定工资,再按推销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金;另一种是委托推销,无固定工资,小企业没有编制关系,按销售额的一定百分比提取津贴和奖金。湖北省制笔公司去年积压铱金笔二百多万支,经过请推销员推销,库存已经合理。
“垄断”不利于四化建设
林华委员(国家计委咨询组副组长)说,现在工业、商业等行业中有“垄断”的现象。长江航运局就垄断了长江的航运。长江只准“长航”的船走,任何码头不许别的船靠。社队的木船也不让走。江苏仪征化纤厂请来海轮运几个大设备,“长航”却不准海轮入江。重庆许多工厂建在江边,都有船,但不让走。有些部门封建垄断很严重,这个垄断不打破,会影响四化建设。
北京的商业工作应带个头
宋致和委员(国家物资局顾问)说,工农业形势大好,薄弱环节是商品流通。许多地方产量年年上升,但流通环节死,产品运不出去。安徽库存药费利息每年就达五十万元。
他说,目前,北京的商业工作同首都身份不相称。北京的小商品、饮食服务业历史悠久,是有传统的,论条件是全国第一,但为什么商业工作不如天津、上海、广州?赵总理在报告中指出:应当把国营商业中的小型企业,特别是其中以劳动力为主的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和小的零售商业进一步放开,改由集体承包经营或租赁给经营者个人经营,开拓服务领域,方便人民生活。建议北京市在这方面带个头,解放思想,大胆地干出个样子来,给全国做出榜样。
科学研究也要从政策上进行改革
俞宝传委员(北京工业学院教授)说,科研奖励应该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可现在没有物质奖励推动不了工作,奖励办法又很不统一,有些国家科研项目既无奖金,又无加工单位,而协作科研项目有利可图,加工也方便。当前科研工作有三不如:(1)国家任务不如协作任务;(2)国防任务不如民用任务;(3)长期任务不如短期任务。这种情况严重影响着国家科研工作的进展。
钱家治委员(邮电部科技局总工程师)说,国家科委抓的项目太多,结果哪项都抓不好。建议科委主要抓科技界的方针政策,再抓一些重点项目,其它项目都放下去。
科研体制改革不能采用一种方式
王岳委员(福建微生物研究所所长)说,赵总理报告提到,科研单位要从国家事业费开支发展到经济自立,这是我国科研单位改革的方向。但科研所有开发、应用、基础等研究,对不同模式的研究所应采取不同办法。赵总理提的办法适用于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科技单位,对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单位,尚需考虑另一种方式。因为前者容易获得效益,后者不易马上见效。建议根据科研课题及其重要性,给予研究基金,过一两年检查效果后,再决定基金收回或继续发放。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不可分割
千家驹委员(全国政协常委、民盟中央常委)说,为什么深圳特区发展得那么快?其原因即在于深圳有较大的自主权,实行了一系列体制上的改革。深圳三天可以盖成一层楼,而且是高质量的,内地则三个月也盖不成。他们奖罚分明,奖金不封顶,因而调动和发挥了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了速度,降低了造价,保证了工程质量。蛇口有个口号“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是不可分的,其目的都是为了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四化建设。关于经济体制改革,主要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价格体系问题;二是劳动工资问题。由于我国的价格与价值背离的现象相当严重,我们就难于利用价值规律这个杠杆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农产品价格倒挂,国家亏损严重。农业愈丰收,财政部的日子反而愈不好过。这是很不正常的现象。虽然短期内还不具备全面改革的条件,但价格体系的全面改革,是势在必行的,因为这是提高经济效益的必要前提!影响效益的第二个问题是劳动工资体制。有人认为“铁饭碗”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一种表现,这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一种曲解。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允许饿死人,但也决不是养懒汉的制度。一个企业必须定员定额,多余的超编的职工应该由政府来救济,而不能由企业包下来。可以考虑设立一个社会保险部。厂长或经理必须有充分的人事权,这种用人之权有时比财权还重要。“大锅饭”与“铁饭碗”是妨碍我国经济效益提高的两大绊脚石。这两块绊脚石不搬开,要提高经济效益是有困难的。
关于对外开放的问题。有人问,经济特区属什么性质?特区的经济性质可以表述为“经济特区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管理(或领导)下,以国家资本主义为主要成分的多种经济并存的综合体。”它是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一部分,领导特区经济建设的是中国共产党。弄清特区的经济性质,我们就能理直气壮地引进外资,大胆放手地推行对外开放的政策。深圳的自主权比内地大,因此深圳的经济发展就比内地快。“特事特办,新事新办,立场不变,方法全新”给了我们一个新的启示。只要我们松松绑,多下放一些自主权,人们的积极性就会象原子能一样发挥出来,经济效益就可以成倍地提高。
我国过去三十年来,对管死经济的经验多,而对如何搞活经济的经验少。深圳经济特区的实践证明:不改革现行的经济体制,不扩大企业的自主权,不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对外开放政策就难以落实,优势也难以发挥出来。当然,我们决不能搞分散主义或无政府主义。经济特区决不是“独立王国”,它是我国国民经济总体的一部分。经济特区作为一个整体,要接受国家计划的指导,而不是通过自上而下的各个“条条”的微观指导。为了发挥四个“窗口”的作用,必须建成以引进技术、引进外资为主,实行进出口贸易自由、资金进出自由的综合性经济特区。要搞好特区建设,就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肃清过去“左”的一套思想流毒。
人才浪费应当引起重视
曹鹤荪委员(国防科技大学教授)说,现在知识分子少,而使用不当、积压人才的现象十分严重。搞协作也很困难。经济上讲效益,人才使用上也需要讲效益。卫星上天、亿次计算机的制造成功都是许多单位协作的结果。我感到,智力协作和人才流通很重要。
曾昭科委员(暨南大学外文系主任、教授)说,我回国二十多年,感觉我们有两多:人多、时间多(效率低)。把物资的浪费看做是浪费,而没认识到人才浪费、时间浪费是更严重的浪费。
大胆提拔青年科技人员
钱钟泰委员(中国计量科学院副总工程师)说,目前科技工作的重担已逐步转移到青年科技人员肩上。二十五岁到三十五岁是能力最强的时期,这一年龄段不乏人才。1978年我收的研究生,有的工作能力已超过我。现在“论资排辈”思想严重,青年科技人员很难得到提拔,入党也很难。要开创新局面必须起用年轻人。要有战略眼光。
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董竹君委员(全国政协常委)说,四化需要知识,犹如植物需要阳光和水。中国不是缺乏人才,而是没有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这方面有不少问题。如有的人专业不对口,有些部门宁可把人锁在“保险箱”里不用,也舍不得放,这是有碍四化发展进度的。专业对口很重要,我建议从全国政协开始,各级政协出力,参与调查研究与监督工作,使人才对口,不浪费人才。
夏行时委员(建筑工业出版社编审)说,现在中年知识分子有“三重二差”,即工作任务重,家务劳动重,经济负担重;待遇差,健康差。在劳动分工上也有不合理现象,现在“会”太多,不少是拖延推诿会,这是无效劳动,从时间、精力上捆住知识分子。中年是取得成果的黄金时代,中年知识分子本来少得可怜,应该给中年知识分子“松绑”,以利于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选拔干部应从组织、管理能力等人才结构上去考虑。
人事工作急需改革
罗沛霖委员(电子工业部科技委员会副主任)说,目前人才流通还存在很大问题。许多人事部门,不懂业务,不懂技术,随意配备干部,长此下去怎能振兴经济呢?我认为,科研工作部门的业务领导干部应有权自己选助手。这个问题不解决不行。
郎钟騋委员(铁道部技术顾问)说,党委管人事是正确的,问题是现在一些科研单位的人事部门,轻视专业人员和搞理论研究工作的人员。我认为,人事干部既要有实践经验,又要有专业知识,更要有正派的作风和坚强的党性原则。
应当改革干部制度
贡唐仓·丹贝旺旭委员(中国佛协常务理事)说,我们的干部制度应当加以改革,现行的干部制度与新形势是不相适应的,其弊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干部的“铁饭碗”制度,在这个地方干得很糟,呆不下去,又原职原薪调到另一个地方去。这不仅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危害,也助长了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现在工厂和工人取消了“铁饭碗”,干部的“铁饭碗”制度也应该取消。二是有些领导干部宗派主义思想严重,搞一朝天子一朝臣,拉帮结派,搞不团结,对方出了问题便高兴。希望中央对干部制度很好研究一下,不改不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