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4月21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书信往来

王学彬争取婚姻自主的斗争胜利了
王学彬的来信编辑同志:
我是内蒙古突泉县六户乡永繁村五队社员,今年18岁。现在,我已被迫离开家乡,流落在外。
由于父母包办婚姻,1982年农历六月十六日由媒婆李泽春两口子说媒,把我许配给刘兴武。当时我才17岁,在父母逼迫、媒婆花言巧语地劝说的情况下,我无法决定,才说五年内不结婚。媒婆说,只要你答应就可以了,就这样,他们把婚事给定了。可是,我一直不同意。农历十一月初九,李劝我去登记结婚,我誓死不同意这门婚事。我想离家出走,因没路费,就到学田公社三合大队我二哥家去借钱。当晚我母命我哥和刘兴武等将我拉回。农历十一月初十,他们把大队生产队干部请到家中,吃喝完以后开了介绍信,骗我去公社,没等我到场就把结婚证领了。当时给我写的年龄22岁,男方的年龄23岁,可我仅17岁。
1983年又逼我结婚。我无法,只好外逃。当时我真想死去,但一回想,我还年轻,不能白白死去。有共产党,有法律,我为什么无辜死去呢?因此,我向党报、法院申诉,坚决要求退掉这门婚事。请党报和司法部门给予支持和帮助,为我解除这一痛苦。
王学彬 1983年12月29日
本报群众工作部给王学彬的复信王学彬同志:
来信收到。您为争取婚姻自主的权利而斗争,很值得同情和支持。我们已将您的来信转交给中共突泉县委,请求县委过问此事。相信,县委将会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按照《宪法》和《婚姻法》的规定,作出正确的处理,您的“痛苦”一定会得到解除。在问题得到解决,您的父母认识错误后,您还是应该同父母和睦相处,搞好生产和生活,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事业中做出贡献。
人民日报群众工作部 1984年1月9日
本报群众工作部给突泉县委的信中共突泉县委负责同志:
转上突泉县六户乡永繁村五队社员王学彬的来信一件,请给予适当处理。
王学彬因反对父母包办婚姻,已经逃离家乡。她向本报写信,要求报社和司法部门帮助“退掉这门婚事”,以解除她的“痛苦”。按照《宪法》和《婚姻法》的规定,每个人的婚姻自主、婚姻自由的权利应该受到尊重,任何人都不得强迫和干涉。因此,王学彬的要求是合理而又合法的,党和人民政府应该给予支持和帮助。所以,特请县委过问一下这件事,并责成有关部门调查,给予适当解决。对她的父母,除应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外,建议做些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其改变在对待女儿婚姻问题上的错误做法,还要正确对待王学彬,使她能尽快回家,和家人和睦相处,搞好生产和生活,为建设文明村、文明家庭作出贡献。
以上建议供参考。顺致敬礼!
人民日报群众工作部 1984年1月9日
突泉县委给本报群众工作部的来信人民日报群众工作部:
1月16日,接到你部来信(附王学彬上访信一件)。县委对这一案件十分重视。县委书记当即作了批示,当天下午召集有关部门开会,决定由县法院、民政局、妇联组成联合调查组,于1月18日深入到六户乡永繁村,分别调查了王学彬、刘兴武,以及双方父母和介绍人李泽春,并走访了群众。
经查,王、刘的婚事确属父母包办,媒人干涉、要挟所促成的。王、刘的结婚登记介绍信是村委会主任陈万良批准,由秘书修万山开出的,把他们的年龄提高了5岁。王学彬当时不同意登记结婚,但在媒人、父母的威胁劝说下,屈于压力,领取了结婚证。王与刘在领结婚证前后均没有感情基础,关系一般。1983年末,刘家提出举行婚礼,王学彬不同意。为了摆脱困境,王出走到辽宁阜新市郊区亲戚家,并写信给你报和县人民法院,要求帮助退掉婚事,解除痛苦。
我们对此案作了如下处理:对王学彬父母及媒人李泽春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责成村委会主任陈万良、秘书修万山写出书面检查,乡党委予以通报批评;法院已依法判决,解除王学彬与刘兴武的婚姻关系;对王学彬父母以婚索取的340元钱彩礼全部没收。
六户乡政府已修改健全了婚姻登记制度,严格了登记手续,以防止发生类似事件。为教育广大群众,我们已将这一事件通报全县。
中共突泉县委会 1984年2月11日


第5版()
专栏:勇于向不正之风作斗争

不能给不足法定婚龄的人发结婚证
编者按:新《婚姻法》公布三年多了,可是,一些地方在结婚登记工作上,违反《婚姻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值得引起各级政府的严重注意。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主要原因是一些基层干部和群众头脑里缺少“法”的观念。他们不懂得,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是实现社会主义四化的重要保证。《婚姻法》是我国重要法律之一,应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或任意违反。人人都要树立“法”的观念,做遵守法律的模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一切违反法律的现象作坚决的斗争。如果出现违反法律的现象,就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我们围场县原夹皮川公社一些负责人,违反《婚姻法》有关规定,允许一些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青年男女登记结婚,违反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的指示精神,给计划生育工作造成了困难。
负责发放结婚证书的原公社秘书陈库,在育太和公社工作期间,就因为不严格执行《婚姻法》,受到过县纪委的查究。1981年,他调到夹皮川公社后,分工主管计划生育工作,不仅没有吸取教训,仍然利用职权做人情,继续给不少不到法定婚龄的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据我们所知,他直接经手发给不到法定婚龄的人结婚证书的,黄家营大队有6人,六家大队和油房大队各2人。他这样做,不但没有受到处理,最近反而被提拔为杨家湾乡党委副书记,真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我们要求上级政府追究陈库违反《婚姻法》的错误,并作出必要的处理,以保证《婚姻法》的贯彻执行,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河北围场县朝阳湾区六家乡
乡 民


第5版()
专栏:调查汇报

一定要按照《婚姻法》办事
本报记者 陶世安
河北围场县六家乡“乡民”来信反映的问题,经记者调查,确实存在。
据了解,自1982年2月至1984年1月的两年时间里,围场县原夹皮川公社(现为六家乡)就批准了129个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的青年领取了结婚证,占同期登记结婚人数的27.3%。其中,男女双方年龄均不够的19对,男方年龄不足的51人,最小的只有19岁,女方年龄不足的40人,最小的还不到17岁。
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原公社党委违反《婚姻法》,自订了“土政策”。1981年5月,原公社党委书记赵金城主持召开党委会,讨论执行新《婚姻法》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时,错误地认为“年龄差点没什么关系”。于是,擅自确定男23虚岁、女21虚岁,就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同年6月,在公社召开的大队干部会上,赵金城宣布了这一决定。这就为不到法定婚龄而要求结婚的人开了方便之门。上述批准的129人中,就有86人是依据这一“土政策”办理的。
还有43人连“土政策”规定的年龄都没达到,也领取了结婚证。这都是经本人登门或托人求情,公社领导人擅自批准的。书记赵金城就批准了5人。公社领导这样做,其他工作人员也都竞相效尤。原公社秘书陈库当时就认为:“领导都不按《婚姻法》办事,我管发放结婚证,为什么把人情让别人得去呢?!”就这样,他私自给5名连公社规定的年龄都没有达到的青年办了结婚证。公社机关人员中,除了炊事员,都自作主张批准过不到法定婚龄的人登记结婚。
夹皮川公社领导的这些行为,反映了他们法制观念的极端淡薄。他们不是严格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而是把《婚姻法》看作可以实行也可以不实行的条文,随意加以变通。去年5月,围场县纪委曾经通报批评了克镇公社违反《婚姻法》,批准不够法定婚龄的人结婚的错误,要求各公社以此为戒,并且强调《婚姻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任何违反《婚姻法》的行为都是不能容许的。可是,就在县纪委通报之后,夹皮川公社的领导仍未吸取教训,改正错误,还批准了47名不到法定婚龄的人登记结婚。
原夹皮川公社严重违反《婚姻法》有关规定,给数量众多的不足法定婚龄的青年发放结婚证书的问题,引起了中共围场县委的重视。县委已责成县纪委处理。现在情况已经初步查清,准备视情节对有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第5版()
专栏:紧急呼吁

这里木材大量积压不能外运
我是祖国北疆边陲地区的税务工作人员,在税收工作中,发现这里的东方红林业局的木材大量积压腐烂不能外运,现已到了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加以解决的时候了。
东方红林业局去年末库存木材十六万四千九百多立方米,今年一、二月份生产十二万多立方米;减去销售数,二月末库存十八万七千多立方米。其中库存三年以上的有二万立方米;二年以上的一万立方米;一年以上的二万立方米。库存中正处在腐烂降等的木材达五万立方米,这些木材已没有利用价值。如按薪炭材处理,只能卖一百万元,损失达三百五十万元。
木材的大量积压,是因为近年来运输车辆未配足,同时在安排生产时未考虑到运输条件所致。据初步计算,国家因此减少税收三十五万元,利润少一百一十三万多元,企业多支付利息三十五万七千八百四十多元。
目前木材生产仍在继续。三至六月份将再生产十六万立方米,而场地只能容纳十八万立方米。容纳不下只好往场外抬,现已抬走二万立方米坑木。这些坑木长期场外存放,势必腐烂降等或变成废物。
铁路车辆调配不足,外运情况一直不好,这已不是一年两年的问题了。企业领导着急,找了中央有关部门,也未获得很好的解决。现在,企业应缴税利不能按时上交,生产物资近百万元未承付,工资不能按时发,又增加贷款近千万元。
黑龙江虎林县税务局
东方红分局 王成山


第5版()
专栏:立此存照

要讲交友之道
——四川彭山县青龙场所见
潘大安 摄
猫头鹰在沉思。那神情,庄重,专注,好象思考着什么大事。
它大约在想:自己为什么被捕?鸟们为什么不断遭到捕杀?有的都快绝种啦!这究竟是怎么回事?难道鸟类得罪了谁?欠了谁的债?还是破坏了生态平衡?……
当然,猫头鹰不会这样沉思;需要这样沉思的,是人,特别是猎鸟人。
鸟类有益于人,被喻为人类之友。对于朋友,不是应该认真讲点交友之道么?
——编者附语


第5版()
专栏:建议与要求

恳求内地的文艺团体来西藏演出
最近几年,我们西藏自治区在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建设文明富裕的新西藏工作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特别是农牧区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农牧业生产有了很大发展,农牧民的生活显著提高,几年前那种“十斤酥油度一年”的生活再也不见了。
随着物质生活的提高,人们深感文化生活不足。这里虽然每个区几乎都有电影放映机,但有的影片内地都放过半年了,这里还迟迟看不到;书店里有关文化生活方面的书刊,来了就被抢购一空;人们最喜爱的文艺演出,更是寥寥无几。象波密这样的地区,居住着几万人,又地处川藏线上,从1972年到现在,只看过一次西藏歌舞团的演出。偶尔邻近单位的业余宣传队来,上千人的县礼堂一下就被挤得水泄不通。由于文化生活的单调,人们把业余时间大都消磨在闲聊天、打扑克和觥筹交错的交往中了,有些人还烧香拜佛,敬神信鬼。可见,人们多么需要充实的文化生活啊!
藏族人民素以能歌善舞而为兄弟民族所称许。他们喜爱文艺,非常珍爱具有悠久历史的本民族的文化艺术。同时也看到,要继承发展本民族的文化,必须吸取兄弟民族的文化精华,扩大自己的视野,促进各民族间的团结。因此,藏族人民热切地恳求内地的文艺团体来西藏巡回演出。
当然,一个大型的文艺团体来西藏并非容易。这里平均海拔4,000米,风云多变,气候恶劣,地广人稀,交通、场地、食宿都有一定的困难。可是,这里有八分之一的国土,近两百万祖国的儿女。内地文艺团体的到来,定会受到边疆各族人民的热烈欢迎;他们的辛勤劳动,定会受到这里人民的百倍珍惜;他们的困难,也一定会得到西藏各级政府的热情帮助。
西藏自治区波密县小学教师 赵树平县文教科科长 贡 布


第5版()
专栏:新风集

卢剑大夫待病人胜亲人
北京中医学院东直门医院骨科大夫卢剑,是一位待病人胜亲人、医德高尚的好大夫。
1981年10月,我的儿子刘利起床穿衣时,突然扭了脖颈,疼痛难忍,行动困难。我带着他先后跑了三家大医院,挂号、拍片花了26元钱,结果都以“落枕无病”为由推出了事。后来,我们来到北京中医学院东直门医院骨科,卢剑大夫热情地给刘利看了病。他一面安慰病人和家属,一面仔细地检查病情,确诊为环枢椎半脱位,立即给以治疗。来医院时,刘利因脖颈疼痛走不上楼,离开医院时他已经行动自如了。
今年2月下旬,刘利颈椎又一次脱位,吃饭、喝水都感到困难。我们又到东直门医院骨科,请卢剑大夫治疗。当时门诊号已发完,卢剑大夫真是急病人所急,待病人胜亲人,他想方设法为刘利补挂了号,经过认真地检查和仔细地治疗,病人很快恢复了健康。
两次就医,使我们深深感到卢剑大夫医德高尚。我是个修表工人,今后一定好好学习卢剑大夫的好品德,热情地、认真地为顾客修好每一块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北京朝阳区呼家楼京时表店
刘品一


第5版()
专栏:问事窗

用呋喃丹拌种而收获的玉米能否食用?
问:我村去年种夏玉米时,有些人家用呋喃丹拌了种,禾苗长势好,又不招蝼蛄。可是后来听人说,用呋喃丹拌了种的玉米,距收获期间隔不够四个月的,所收玉米不能食用。特别是在我们邻村出了因吃含呋喃丹的水豆腐二三十人中毒、十几人死亡的事后,人们更是害怕。我家去年夏天收获1,000多斤玉米,全是用呋喃丹拌的种。虽然喂鸡没发现死亡,但家里人不敢吃。我很发愁,究竟用呋喃丹拌种而收获的玉米能不能食用?请给予解答。
山东临清市第三农业技术中学 程书森
答:呋喃丹,是从国外进口的一种治虫范围广,具有内吸、胃毒和触杀作用的高效杀虫药剂。它主要用于防治水稻、棉花、旱地杂粮作物以及甘蔗、甜菜、花生、大豆等作物的多种害虫和土壤线虫,或与稻谷、玉米、棉籽拌种防治苗前期害虫和地下害虫,效果都很好。但它对人、畜高毒(其毒性大小与“1605”相似,比敌敌畏高10——15倍),对鱼、贝和青蛙等水生动物有很强的杀伤力,人、畜直接接触或食用被它污染的食物,能造成中毒和死亡。为了保证使用安全,国内外都把呋喃丹原药加工成3%、5%或10%的颗粒剂在田间撒施、沟施或在作物根际穴施;不允许加水制成悬浮液直接喷施;运输、保管中也不准同食品、粮食、饲料混放,以防污染食物,引起人、畜中毒。你们邻村所以发生吃了含有呋喃丹的水豆腐而中毒、死亡的事故,就是由于人们不懂得呋喃丹对人、畜有高毒而引起的。
那么,用呋喃丹拌种而收获的玉米能不能食用呢?这要看施药量和用药时间如何而定。一般在正常用药情况下,收获物残留毒性极小,食用是安全的。因为:(1)呋喃丹在生物体内和环境中很容易分解,没有累积作用。如在田间施用“666”、“滴滴涕”,因其性质稳定、不易分解,在土壤中分解掉50%(土壤半衰期)需要二至四年时间;而施用呋喃丹土壤半衰期只有30至60天,植物半衰期小于五天。即呋喃丹在土壤和作物中分解消失很快。(2)农产品中呋喃丹残留量的多少与施药时间有很大关系,施药日期距离作物收获期(施药安全间隔期)愈近,残留量就愈大,反之就愈小。拌种施药的方法安全间隔期是最长的,玉米由播种到收获期需时约100多天;并且种籽在萌芽、出苗、生长过程中,呋喃丹经过自然分解和植物体内的代谢降解作用,绝大部分可以消失。所以,拌种施药能保证收获物食用安全。(3)根据资料,国外规定稻谷、玉米等农产品的呋喃丹允许残留量为百万分之零点二,凡在允许残留限度内的收获物食用都是安全的。农产品中呋喃丹的残留与用药量多少有关,玉米拌种一般每亩种籽量用3%呋喃丹颗粒剂3—4斤,在这个用量范围内拌种就能保证收获物不超过规定的允许残留量;反之拌种用药量过大,残留量就可能很高,就难以保证收获物的食用安全。遇到这种情况,最好检测清楚玉米中的实际残留量,证实确有把握后再作食用。
商业部农资局农药处 姚海维


第5版()
专栏:

来函照登
看了你报3月31日《寄果品慰问孤儿寸心至诚,拆包裹偷换内瓤实不文明》一信后,我部领导十分重视,当天即由我部和浙江省邮电管理局组织专人,于次日分赴唐山、金华等地进行详细调查。在当地有关部门协助下,查对了业务档案和原包裹实物,走访和听取了寄件人、收件人和材料整理人的介绍。经过反复核实,情况已经清楚,包裹内装食品没有被偷换,是寄件人记忆不清,向收件人提供情况有误。
包裹内装的《汇款人简短附言》小条和包裹单等物,属废弃物,是营业员应寄件人要求,用来填塞内件空隙的,不存在作弊问题。至于包裹复秤重量略有不符问题,主要是两地磅秤误差和邮寄过程中的自然风干。应该指出:营业员提供不洁净的杂物作食品包裹的衬垫物,是不文明的,应引为教训。
邮电部办公厅 1984年4月10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