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3月10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关于利用外资的几个认识问题
方生

社会主义国家要不要利用外资?这是马克思主义早已解决了的问题。列宁、斯大林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就曾把利用外资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二十年代初,遭受战争严重破坏的俄国,迫切需要恢复和发展工业,满足农民对商品的需要。当时列宁认为,在一切可行的办法中最妥善的办法就是吸收外资,利用外资来振兴工业,建立苏维埃政权和农村的结合。根据列宁指出的这条道路,苏联从1920年到1935年,从瑞典、英国、德国、意大利和日本等国共获得各种贷款20亿卢布。苏联利用这些贷款克服了经济上的困难,加速了工业建设,促进了苏维埃政权的巩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利用外资作为对外开放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意义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特别是利用外资在实践中所已发挥的积极作用,更是令人信服地说明了这一政策的正确性。胡耀邦同志不久前接见日本记者时指出,我们在深圳创造了一个经济特区的典型,搞得蒸蒸日上。这是对深圳特区建设的高度评价。应该承认,深圳所以能搞得蒸蒸日上,是和我们正确地利用外资分不开的。
另一方面,我们同样应该承认,直到目前为止,就全国来说,在利用外资方面,局面并没有完全打开。问题在哪里?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我们在贯彻执行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政策中,失之偏严,宽犹不足。利用外资一般是和资本家打交道,资本家总是要把资本投向更为有利的投资场所。我国广大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具有强烈的爱国心,历来关心和支持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他们当中有不少人积极投资于祖国的各项建设事业,受到人们的赞扬。但在利润这一点上,他们作为投资者同样是不能置之度外的。如果我们不为投资者提供较为优惠的条件,缺乏吸引力,人家是不会轻易来投资的;就是来了,也难于持久。

在利用外资中实行放宽政策,是权宜之计,还是要长期坚持的方针?“利用”和“放宽”是相互联系的。要利用就必须放宽,只有放宽才能达到利用的目的。既然包括利用外资在内的对外开放政策,是我国坚定不移的政策,放宽就不可能是迟早要变的一时措施。
怕“变”,这是当前投资者比较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状态。这个问题应当具体分析,解释清楚。
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马克思主义路线,其核心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根据这条路线,近年来我们党制定了一系列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重大政策,推动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绩。从对外封锁到对外开放,从拒绝外资到利用外资,就是在实事求是路线指引下,我们在政策上的一个重大转变。这个转变,是中央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充分酝酿、慎重考虑所作出的战略决策,它顺应时代的潮流,符合经济发展的规律。不能设想,这样一种政策,是可以随意改变的;如果说有什么“变”,那只能是随着实践经验的逐渐积累,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的政策将会变得更为完善,更加切合实际。在利用外资方面,从偏严到放宽,就反映了这种变化。这种“变”,显然是一种进步,是值得欢迎的。
怕“变”,投资者的这种思想顾虑,有的是由于我们的经济立法尚不完备所引起的。其实,已经取得政权的中国人民是崇尚法治的,是以遵纪守法著称于世的。建国伊始,我们就着手制定了宪法以及其他许多法律法令法规。后来由于“左”的影响,它们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文化大革命”中更是横遭破坏。今天,我们重新强调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特别是为适应现代化经济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我们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从1979年以来制定的各种有关经济的法规达二百多种,许多已经付诸实施。现在,不少投资者的反映正在改变。有的说现在有法可依,我们放心,可以大胆投资了。当然,我国经济立法还不够完备,有待继续制定和改进。有法不依的现象,更要彻底杜绝。不过,在今后的对外经济工作中,我们会更好地按照有关法律办事,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当前贯彻利用外资政策需要解决些什么问题?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可谓千头万绪。在具体的措施上,我们已经在经营方式、投资利润和股息分配、税收和土地使用费减免年限和幅度以及产品内销比例等方面,规定了较为优惠的条件(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华侨还规定了更为优惠的条件)。这些条件必将受到投资者的欢迎,进一步调动他们投资的积极性。但是,我们认为,为了更好地利用外资,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还是在我们同志中统一思想认识,正确对待党的开放政策。
在利用外资中实行放宽政策,会不会丧权辱国?从历史上看,中国和外国打交道,失败的多,成功的少。民族的灾难,对中国人民来讲,确是刻骨铭心,难以忘怀。所以凡涉及某些对外事务,难免使一些同志有所顾忌,生怕吃亏。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我们也应当高度警惕。但是,今非昔比。在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已经站起来。在利用外资中,我们不能不把一部分利润给予投资者,或者说,在经济上不得不向他们提供一点“贡款”。这是毫无疑义的。问题是,当前我们四化建设中遇到的巨大困难,就是资金不足。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是克服这一困难的根本途径,而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利用外资作为补充手段,则是必不可少的。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利益所在。在这个大前提下我们作出某些让步,不是什么丧权辱国,而正是体现了我中华民族高瞻远瞩的伟大气魄。
有的同志所以在利用外资政策面前犹豫不决,贯彻不力,是由于怕犯错误。实行开放政策,难免会带来一些资本主义的污泥浊水,这是我们必须注意并努力克服的。但是,不能因此而放弃我们的对外开放政策。
利用外资,发展对外经济关系,这是一项十分严肃而复杂的工作。没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不具备丰富的有关知识,不掌握国际市场动态,是不容易搞好工作的。这对于一些同志来说,自然会产生一个“怕”字。但是,只要我们以民族利益为重,兢兢业业,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就可以把“怕”字换成“敢”字。我们从事外经工作的广大干部,正是这样严格要求自己并在工作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另一方面,我们确实看到,也有一些,凡置国家利益于不顾,投机倒把,贪污受贿,违法乱纪,成了人民的罪人。但是,不能把这种现象的产生归咎于开放政策本身。思想上不坚定,即使不搞外经工作,也难免犯错误。
谈到怕受影响,这只是看到问题的一面,而没有看到问题的更重要的一面,就是,为什么在发展对外经济关系中,在同外国投资者的交往中,我们不可以充分利用我们的优势,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来扩大社会主义在世界上的影响呢?只看到资本主义的影响,而看不到社会主义的影响,这种认识上的片面性,不利于我们的工作。
至于在实行利用外资、放宽政策的过程中,工作上发生这样那样的问题,这是常见的。但这是另一种性质的问题。对此,要正确区别是政策本身的问题,还是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不可简单地把政策执行中的问题,误认为是政策本身的问题。利用外资是在新形势下实行的一项崭新的政策。由于我们还缺乏经验,执行中出点纰漏,在所难免。再者,“不入虎穴,焉得虎子”。如果在出现的问题面前,畏首畏尾,缩手缩脚,甚至怀疑政策本身的正确性,怎么能取得经验,胜利前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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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书刊评介

推荐《逻辑与语言学习》杂志
王贵秀
在五十年代,毛泽东同志不止一次地强调逻辑和语言的重要性,号召广大干部要“学点文法和逻辑”,并尖锐地批评过那种说话、写文章不讲究逻辑,不讲究文法和修辞的不良倾向。
事隔二三十年,我们在这方面的情况怎样呢?毋庸讳言,由于种种原因,在今天不重视逻辑和语言,不讲究逻辑和语法修辞的现象依然存在,在某些方面还相当严重。在一些文章、文件、报告、报纸和出版物中,各种语病和逻辑错误时有发生,有的达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诚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看这种东西真是一场“大灾难”。
为了引起人们对这种现象的警觉,引起对逻辑和语言的重视和兴趣并使之学有所得,我想在这里推荐一种不大为人注意、然而可供阅读的杂志——《逻辑与语言学习》。
《逻辑与语言学习》(双月刊),是由中国逻辑与语言研究会主办的刊物。它篇幅不大,但内容丰富,栏目众多,形式新颖。每篇文章一般都短小精悍,通俗易懂,读来饶有兴味。
《逻辑与语言学习》杂志的最主要的特点,也是最主要的优点,就在于它与生活息息相通,密切联系实际。它较好地做到了从实际中来,很多文章真切、具体,很有针对性。一些栏目的设置充分体现了这一点。例如,“逻辑与语言病院”一栏,犹如医院诊断和治疗人体疾病一样,专门剖析报刊、书籍中出现的逻辑错误和语言错误,而所分析的病例都有来源出处,原原本本,概无生编硬造之嫌。“生活中的逻辑”一栏,采取一事一议或综合评议的方法,分析日常生活中的逻辑现象,从公共汽车上的一场争论,排队买东西过程中的一个插曲,到一个征税通知、一份统计表,以至一条标语、一个口号,诸如此类,都在分析和评议之列。“学逻辑用逻辑”一栏,专门发表各行各业的人学习逻辑的心得体会,运用逻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经验。“案例的逻辑分析”一栏,专门分析逻辑在侦破和司法工作中的运用,以及在侦破和司法工作中违背逻辑所带来的后果。以上这些,主要是说的逻辑方面;同样,在语言方面,从语法、修辞到写作技巧,各种栏目也都比较切合实际。
按照编辑宗旨,《逻辑与语言学习》杂志主要面向文书秘书人员、宣传干部、司法干部、中小学教师和知识青年。但实际上,它所适合的读者范围远不限于此。新闻记者、财会人员、各级干部(包括领导干部)、大学生、大学教师(包括逻辑教师)以及各行专家学者等等都可以从中获得教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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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对消费要进行正确的引导
尹世杰
我们这里所讲的消费,是指生活消费,不包括生产消费。生活消费的对象是消费品,它不仅包括“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消费品”,也包括“以服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品”(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一册,人民出版社版,第160页)。消费具有社会性质。社会主义社会的消费,应该反映社会主义的生活方式,反映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和特征,反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结合。
在社会主义社会,消费决不是自发的,而是有目的、有计划的活动。通过消费,不仅实现劳动力的再生产,而且发展他们的智力和体力,培养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不仅实现劳动者的个人物质利益,而且能促进生产、分配、交换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对消费进行正确的引导,就具有重大的意义。
如何对消费进行正确的引导呢?
第一,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消费观,把人们的消费活动,引向社会主义方向。要使消费者认识到:什么样的生活方式是有意义的,是幸福的,是值得追求的;什么样的生活方式是没有意义的,是不幸福的,不值得追求的。要使消费者认识到:消费水平的提高,不单纯表现在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表现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幸福,不单纯表现在物质享受方面,而且表现在具有共产主义的理想、情操和道德品质等方面;人们的消费活动,不仅体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发展,而且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扬。
这就是说,我们一切消费活动,包括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结构的变化,消费方式的改善,以及新的消费领域的开拓,消费品的发展和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都要以社会主义消费观来进行指导。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消费体现社会主义生活方式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要求。
第二,消费要力求经济合理,讲究实惠。我国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水平还不高,因此,消费水平的提高,只能是逐步的。我们决不能脱离生产力水平去提高消费,更不能盲目地去搞西方国家那种包含高浪费的高消费。我们消费的扩展和消费需要的满足,必须考虑经济合理,节约消费领域的劳动消耗,提高消费效益。在消费过程中,不追求形式,不讲求虚荣,而讲求实惠,讲求效益。消费水平的提高,不仅表现在人均各种实物消费量的增加上,而且表现在适合需要、方便舒适等方面。总之,要把群众的消费引向经济合理的方向。
第三,我们的消费,要有利于充分利用资源。一个国家的物质资源,总是有限的,总是各有其长,各有其短。我国物质资源并不很丰富,如果按10亿人口平均,那就更少了。因此,消费的发展,必须从我国的物质资源的实际情况出发,扬长避短。消费品生产的发展,消费结构和生产结构的变化,消费需要的满足,都要引向有利于发展优势资源的产品的消费,限制短缺资源产品的消费。这样才能充分利用和合理开发自然资源,节约短缺资源,降低物资消耗,提高经济效益,才能大力发展优势产品,满足消费需要,促进经济生活的繁荣。例如,我国耕地面积少,人均只有1.5亩,苏联和美国高于我们12—13倍。由于耕地面积有限,棉花种植面积就难以大量增加,人均棉布产量就不能增加很多,这就必须大大增加合成纤维的生产和消费。例如,我国人口多,耕地少,粮食不富裕,我们就不能象美国那样,用五斤粮食换一斤猪肉,而应充分利用辽阔的草原和山地,发展草食动物,充分利用水域,发展渔业生产,来解决动物蛋白的不足。总之,要从我国资源的具体情况出发,把消费引向合理利用和开发现有资源、力求节约短缺资源的方向,才能物尽其用,满足消费需要。
第四,要不断开拓新的消费领域。人们的需要是不断增长的,人们的消费内容应该是丰富多彩的,消费品的生产也应该是丰富多彩的。我们坚决反对资产阶级思想作风和生活方式,但决不反对提高消费水平。我们主张节约,但节约不等于节欲、禁欲。我们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刺激消费,扩展消费,要使消费品质量高,花色品种多,丰富多彩,适销对路,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要。不仅如此,我们还要注意开拓新的消费领域,开拓新的行业和新的产品。过去我们的消费领域狭窄,消费内容不丰富,购买力往往比较集中地投向吃、穿、用的一些主要商品,特别是一些紧俏商品,因而加剧商品供求的不平衡。如果消费领域扩大了,消费行业增加了,新的消费品不断出现了,消费活动更加多样化了,购买力投向的门类大大增加了,就不致于集中投向一些吃穿用的主要商品,特别是紧俏物资,这就不仅有利于调节消费品供求的平衡,而且有利于满足多种多样的需要。例如,劳务消费就是大有可为的消费领域。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保健、体育、旅游以及各种服务事业发展了,这方面的劳务消费大大增加了,不仅能更好地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的需要,促进人们身心的健康发展,而且能促进分配、流通,促进生产的发展,促进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促进国民经济的按比例发展。
第五,对自由时间的消费活动也要进行正确的引导。马克思把自由时间看成是“从事较高级活动的时间”,“使个人得到充分发展的时间”,是“为个人发展充分的生产力,因而也为社会发展充分的生产力创造广阔余地”的时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25—226页,第221页)。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每个劳动者的自由时间将会增加。在自由时间里,每个劳动者都进行一些消费活动。目前,我们大多数劳动者的自由时间,大部分用于家务劳动。随着家务劳动的逐步社会化,劳动者的家务劳动时间必将逐步减少。如何充分利用自由时间,开展一些有益于提高劳动者的政治素质和发展智力体力的消费活动,如何在自由时间里,使劳动者能从事科学、文化、艺术、体育等有益的活动,是极其重要的问题。这就是说,如何在自由时间里,坚持社会主义的消费观,防止和反对封建残余和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袭,积极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消费活动,不仅“承受”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进一步发展科学、文化,从而为充分发展社会生产力创造广阔余地,这些都需要好好研究,需要大力进行引导。
总之,对消费进行正确引导,不仅有利于提高消费水平,建立合理的消费结构,从而建立合理的产业结构和部门结构,而且有利于不断提高劳动力质量,促进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仅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而且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因而是社会经济生活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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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65)

坚决同刑讯逼供罪作斗争
把犯人押上公堂,重打几十大板,逼供画押,提笔下判,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主要的审讯方式。在中国历史上,屈打成招,铸成冤案的事例,各朝各代都有。在蒋介石反动统治时期,刑讯逼供被广泛地采用。反动派用各种野蛮的方法,残酷迫害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这种封建、法西斯式的审讯方式,是同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水火不相容的。
我们党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多次指出,对任何犯人,都不准采用肉刑,要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建国以后,党和国家一直强调,办理各种案件,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要彻底废除法西斯式的审讯方式。但是,刑讯逼供是几千年沿袭下来的一种顽症,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彻底消灭的。在十年内乱期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鼓吹“棍棒底下出材料”,使用各种野蛮、残酷的手段,迫害被诬陷的干部和群众,制造了大批冤假错案。血的代价深刻地教育了我们,必须坚决地同刑讯逼供现象作斗争,并且要用刑罚方法惩治刑讯逼供的犯罪行为。为此,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犯刑讯逼供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刑讯逼供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从实际发生的这类案件来看,构成这种罪的,较多的是对人犯有审讯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私设公堂,对他人捆绑吊打,逼迫其承认某种问题,情节严重的,也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不构成刑讯逼供罪,可按其它犯罪如非法拘禁罪、伤害罪等,追究其刑事责任。
构成刑讯逼供罪,必须有对人犯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迫他们供认某种问题的行为。所谓“人犯”是指一切被指控有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审讯的人。包括已被定罪判刑的罪犯和尚未被判决的刑事被告人以及被传讯的嫌疑人等。所谓“肉刑”和“变相肉刑”,主要是指非法动用刑具,捆绑、吊打以及其他折磨身体的方法,如冻饿、日晒火烤、罚跪罚站、不准睡觉等。不论被审讯的人有罪还是无罪,罪大还是罪小,只要对他们采取肉刑或者变相肉刑的方法逼取口供的,就可以构成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是故意犯罪。犯罪分子的目的是逼取口供,至于动机,可能出于挟嫌报复,称强逞能,急于结案或其他个人打算,不论出于什么动机,只要以逼取口供为目的而对人犯采取刑讯手段的就构成本罪。搞刑讯逼供的人有个通病,即只重视口供而轻视其他证据,所以他们不择手段地逼取口供。这是主观主义、形而上学的思想反映,是对证据的片面认识。我们并不是不要口供,经过查证属实的口供,也是一种证据。但是,口供并不是唯一的、头等重要的证据。如果只有口供,没有其它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在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反革命罪犯张春桥时,他一言不发,拒不供述一切罪行,特别法庭依据大量确凿的证据,仍然对他定罪判刑。这是完全正确的。如果不收集大量的证据,只根据刑讯逼供得到的口供定案,事实证明必然会发生冤假错案,不仅会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而且会妨害国家司法机关的活动,败坏国家机关的威信。因此,这种犯罪对国家和人民的危害是很大的。
我国刑法把刑讯逼供的行为列为犯罪,是从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的,因为刑讯逼供不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而且会造成冤假错案,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由于刑讯逼供的流毒较深,虽经党和国家三令五申,刑法明文严禁,仍有少数人对此认识不足,甚至荒谬地以“对坏人刑讯有理”“刑讯也是为了工作”等为刑讯逼供的行为辩解。这是极端错误的。一切国家工作人员都必须从保障民主、维护法制的高度,认识“严禁刑讯逼供”的重要意义,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地同这种犯罪行为作斗争。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犯刑讯逼供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肉刑致人伤残的,以伤害罪从重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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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政治常识手册》再版
为了帮助广大青年学习政治理论,南京师范学院政教系部分同志,着眼于青年读书看报和日常政治生活中需要了解的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及有关中国革命和中国建设等方面的基本知识,编写了此书。自一九七八年出版以来,受到广大读者欢迎。最近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再版发行。(剑平)
△齐振海著《人为什么犯错误》最近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这是一部探讨真理问题的通俗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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