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2月13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执行《统计法》 如实反映情况
薄一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并开始施行了,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一件大事。这一法规是总结我国三十多年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行计划经济的实践经验而制定的。法规的有关规定,可以指导如何正确反映经济发展的情况,用数字表达出这种发展所取得的成果;使人们从大量的数据中,可以研究、探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具体办法。这是值得时刻加以注意的。统计是计划(不论是指令性计划或是指导性计划以至市场调节)的依据和基础,是科学地经营管理经济、进行经济核算的手段。离开了统计工作,没有准确、及时的统计数据,就无法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和切合实际的经济(包括一些集体和个体经济在内)发展规划,就很难进行有效的业务指导,也就谈不上从我国实际出发,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统计法》的颁布实施,无疑将会促进统计工作的加强和完善,保证统计数字的准确、及时,并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的威力。
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工作方法,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而统计工作本身就是一桩广泛的科学的社会调查,也是经济工作者一种必不可少的考察分析实际情况和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这已是许多同志在实践中验证了的真理。但它还不是为所有的同志,包括做经济工作的同志所认识。不重视统计工作的建设,不重视或不善于运用统计数据制定计划,研究问题,指导工作时胸中无数,以致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情形还时有发生。这应当进一步引起重视,加以改进。在目前实际工作中,还有极少数人,从个人私利或本位利益出发,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统计数字,这种欺骗上级、欺骗群众、欺骗国家的行为,是党纪国法所不容许的,必须坚决加以纠正,情节较重的,要依法处理。
统计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作风,这也是整党中加强思想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整党工作正在展开,贯彻执行《统计法》是从统计工作方面进行一次实事求是的教育。我相信,《统计法》的贯彻执行,必将促进我国统计工作健康地向前发展,对统计系统整顿党的工作作风,也将发生积极的作用。


第5版()
专栏:

统计是制定政策的主要依据
姚依林
统计是国家制定战略决策和社会经济计划的主要依据,是进行国家管理、监督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实现国民经济计划化,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必须有丰富、准确的统计资料。统计工作是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要实现我国四个现代化,统计工作的现代化必须走在前面。
《统计法》是在总结建国三十多年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为了保证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为了给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供法律保证而制定的。它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经济立法,各级统计部门必须带头贯彻执行,各行各业也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更应该带头依法行事。要按照规定切实加强和完善统计工作,要支持统计人员的正当权利,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字者,一定要依照国家法律严肃处理。我相信,《统计法》的贯彻实施,统计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必将促进我国四化建设的顺利实现。


第5版()
专栏:

做任何事都要心中有数
宋平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这件事情有重要意义,它对保障和加强我国统计工作将起重大作用。
我们做什么事情都要心中有数。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必须依靠准确、完整的统计资料,计划的执行也靠统计检查、监督。没有统计,计划和管理是不可思议的。统计的质量直接决定计划的质量。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计划工作人员不能只是使用统计资料,更要关心统计工作,尽可能促进和支持统计工作。
最近几年,经过拨乱反正,统计工作有了很大发展,但从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来看,还很不适应,需要大大加强,尽快实现统计工作现代化。
首先,要健全组织,充实业务骨干。统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信息机构,负责调查和统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面情况。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信息量大幅度增加,而且要求越来越迅速、完整。现在统计机构有些还不健全,业务骨干太少。因此,应当设法充实骨干力量,健全组织机构,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统计任务的需要。
其次,要加快统计工作的现代化建设。目前,我国统计工作的计算技术还相当落后,改变这种状况,已经刻不容缓,我们必须尽快地用先进的统计科学和现代计算技术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统计工作。运用电子计算机是提高统计效率的重要手段。现在,我们拥有的电子计算机和数据传输设备还少,也没有很好发挥作用。能掌握使用现代计算设备的专业人员也不足。因此,要在适当充实先进设备的同时,大力培养专业干部,使他们学会运用这些现代化的设备。争取在几年之内,给县以上的统计机构配备上微处理机,逐步实现统计计算、数据储存和信息传输的现代化。
第三,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客观性和科学性。统计资料是党和国家决策的重要依据,资料必须准确可靠。《统计法》规定,提供统计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还规定,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给予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并给予不受侵犯的法律保障。这就为提供准确的、科学的统计资料创造了很好的条件。因此,我们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大胆工作,不受干扰,努力用科学的标准和科学的方法搜集、整理、分析统计资料,忠诚地、高质量地完成党和国家交付的光荣任务,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第5版()
专栏:

从第三次人口普查看统计现代化
孙兢新
国务院在今年1月6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文件指出,要实现统计工作的现代化,必须逐步实现统计指标体系完整化,统计分类标准化,统计调查工作科学化,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技术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这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能不能实现这“六化”呢?回答是肯定的。第三次人口普查的实践就表明了这一点。
我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是实现统计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步骤。对十亿人口进行普查,在世界人口普查史上未曾有过。我国地域辽阔,交通不便,经济、技术比较落后,人民文化水平较低,困难是很多的。但是,经过几年努力,我们终于较好地完成了十亿人口的调查登记任务,完成了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的手工汇总任务,并且成功地使用电子计算机完成了10%(约一亿人口)的抽样资料的数据处理任务,现在正用电子计算机进行全部普查资料的数据处理。全部机器汇总的资料达20多万页。这些资料将为我国各级决策部门制订政策提供空前丰富和准确的人口资料。
统计工作的“六化”目标,是吸收了世界各国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订的,也是在总结了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六化”中的第一条是统计指标体系完整化。这次人口普查的内容就做到了比较丰富,比较系统。根据当前四化建设的需要与调查条件,第三次人口普查项目由第二次普查的9个增加到了19个。新增加了若干反映常住人口的户口状况项目。属于经济特征的项目,如在业人口的行业和职业,不在业人口的状况;属于生育特征的项目,如妇女生育子女的总数,现在存活子女总数,生育胎次数。此外,还增加了出生、死亡人数的项目。这就使人口统计项目逐步完整起来。
第二条,统计分类标准化。在第三次人口普查期间,制定了全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和《民族分类标准》(国家标准),还制定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职业分类标准》。
第三条,统计调查工作科学化。第三次人口普查把千万人参加的调查活动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用科学方法进行组织。这次普查共有518万普查员,109万普查指导员,13万编码员,4,000多录入员,1,000多电子计算机工作人员和1,000多万基层干部、群众积极分子参加,是一项巨大的工程。为了科学地组织好这项工作,领导机关统一规定了各阶段工作的质量验收标准。制定了《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图》,运用统筹学原理绘制了《人口普查工作统筹示意图》,绘制了《人口普查各主要环节工作流程图》。结果,使这次大规模的社会调查基本上做到了各个工序相互衔接,井然有序地完成了任务。
第四条,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这次人口普查制定了任务、内容、标准、程序、方法、技术、后勤保障等一系列较为周密的、规范化的文件。如有: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调和训练细则;县、市所辖行政区域地址编码细则;人口普查登记、复查工作细则;人口普查登记质量抽查细则;人口普查资料手工汇总细则;人口普查编码工作细则;人口普查资料装订、包装、运送、管理细则;等等。这就提高了普查组织工作的严密性和调查资料的准确性。
第五条,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技术现代化。这次人口普查的全部资料是使用电子计算技术处理的。先由各省、市、自治区电子计算站处理,然后全国汇总。我国自己的软件专家从实际出发,统一编制了处理普查资料的全套程序,为实现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技术现代化初步积累了一些经验。
第六条,统计服务优质化。目前,我们已经提供了这次人口普查手工汇总资料和10%抽样资料的初步分析报告及预测情况,这项工作还将逐步开展。
第三次人口普查从实现统计工作现代化来说虽还不完善、成熟,但毕竟迈出了一大步。只要虚心学习,勇于实践,我们是有能力实现统计工作“六化”的。(附图片)
计算机操作人员在对第三次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处理。 国家统计局供稿


第5版()
专栏:

现行统计制度的内容和方法
王华新
三十多年来,我国统计工作不断发展和改进。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报表和指标日益充实,初步形成了由国家统计、部门统计、地方统计所组成的比较完整的全国统计制度。
我国现行统计制度的内容主要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天然资源和国民财产统计;国民收入统计;农业统计;工业统计;建筑业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交通运输和邮电统计;地质资源勘探和测绘统计;国内商业和物资统计;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统计;国际收支统计;财政、金融和财务成本统计;物价统计;劳动工资、劳保福利和劳动保护统计;科学技术统计;文化、教育、广播、电视和出版事业统计;卫生和体育统计;气象和环境保护统计;服务业、公用事业和旅游业统计;民政和政法统计;社会统计;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统计等等。
目前,我国统计调查方法主要有5种。即:(1)定期统计报表;(2)普查;(3)抽样调查;(4)重点调查;(5)典型调查。


第5版()
专栏:

《统计法》中的法律责任
班公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于今年1月1日生效。任何人必须遵守这一法律,不得违反。如有违反,就要追究法律责任。《统计法》中的法律责任一般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虚报、瞒报统计资料;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行使《统计法》规定的职权;违反《统计法》规定,未经批准,自行编制发布统计表;违反《统计法》规定,未经核定和批准,自行公布统计资料;违反《统计法》有关保密规定等等,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将对有关领导人员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二、刑事责任。对违反《统计法》构成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有人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依据这条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人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行使《统计法》规定的职权,对坚持统计制度、如实反映情况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和陷害,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依据这一条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5版()
专栏:

我国古代统计
莫曰达
我国统计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据《周易·系辞》载:“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结绳和书契,是对当时某些重大政治、经济事项进行粗略分类,并计算其总数的一种活动,当为古代统计的雏形。
我国古代政府的统计工作,起源于商代。《殷墟书契前编》曰:“登人三千,呼战。”所谓登人,意为临时征集的兵员。到了周代,已有全国范围的人口统计调查。据《通典》记载,周庄王十三年(公元前684年),全国人口为11,841,923人。
随着奴隶社会的逐步解体和封建社会的逐步建立,统计也逐步发展起来。从秦墓出土竹简来看,秦始皇统一中国前后,政府统计已初具规模。内容涉及户口、土地、财物、生产、赋税等等,还规定了统计资料的报送时间,以及一些统计数字的标准和计算方法,要求各项统计数字计算准确,帐帐衔接,帐实相符。秦以后历代封建王朝的统计,只是秦制的继承和发展,没有本质上的变化。
南北朝时,北周丞相苏绰首创“记帐法”。他把户籍当作计算各项赋税的原始依据;计帐,则是根据户籍,汇总编制的统计资料。这种制度,盛唐时得到系统发展,从基层行政单位开始,逐级汇总编制、上报,中央政府的户部负责汇编全国的综合统计资料。
南宋宁宗嘉定年间,婺州地区推行的鱼鳞图、丁产簿,是计帐、户籍制度的又一发展。根据户籍记载资料,分别于每年夏秋两季编造夏税籍和秋税籍,对计帐的编报时间也有具体规定。
明太祖时,令天下郡县编制户役黄册。黄册为全国户口名册,分为旧管、新收、开除、实在4项,以记载户口的增减、死亡、分居和析灶情况,并记载各户丁粮,作为核定赋役的根据。还建有鱼鳞册,为全国土地图籍,详列田亩形式、方位、面积、业主姓名。
清康熙年间,加强了保甲制度。州县城乡10户立1牌头,10牌立1甲头,10甲立1保长,每户发印户牌1块,上有户主姓名和住户丁口。各户有人外出,在户牌上注其所往;有人外来,则稽其由来之地。从乾隆六年起,各省一律按保甲法,向中央呈报户口,对治理当时户口混乱状况,起了一定作用。
统计与经济法制的结合,是我国古代统计的一个特色。法制除规定统计报告的内容、时间和方法外,特别重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秦律规定,如果统计数字不实或计算有误,有关官员就要受到“或谇”(斥责)“或訾”(罚缴实物)的惩处。据《汉书·武帝纪》记载,元狩二年,众利侯上谷太守郝贤,因为欺瞒统计数字,受到免职处分。《唐律疏议·卷十二》载,凡里正漏报户口,如果是无意造成的,少报1口,就打40大板;少报3口则打80大板;如果是有意欺瞒的,则“以出入课役,一口徒一年!二口加一等。十五口流放三千里。”


第5版()
专栏:小常识

国外统计法的一些情况
目前,多数国家的统计活动都由专门法规确定。国外的统计法规规定,统计机关可向公民(企业、团体)搜集必要的统计资料,公民(企业、团体)有义务提供资料,并保证统计资料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西方国家的统计法还强调,统计部门应保护被调查者的个人秘密。
各国统计法规大都明确规定了统计机关的权责。美国普查法规定,商务部长可以颁布有关统计的规则和条例,以便完成国家统计任务。普查法授权商务部长组织使用统计系统内外的统计力量,并确定其报酬;还规定,其它部门已有的资料,不得重复调查。日本国统计法规定,各项全国性统计调查都要经行政管理厅长官批准,局部地区的统计须向行政管理厅长官备案。
苏联统计条例规定,中央统计局负责集中指导。一,搜集、整理并及时向政府提供检查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统计资料;二,劳动生产率增长、国民经济发展比例关系、生产力配置、经济与福利的增长数据;三,自然资源、劳动力、物资使用等统计资料。匈牙利统计法规定,国家统计机关的任务是协调、发展和监督全国统计活动,保证取得必要的统计资料,防止重复调查;统一概念、分类标准、表格编码。
各国统计法还规定,违反统计法负有法律责任。南斯拉夫《全国所关注的统计研究工作法》规定,各联合劳动组织、银行、合作社等基层单位如不按期向上级报送资料或提供了不完全和不准确的数据,罚款1,000—50,000第纳尔,对其负责人课以500—10,000第纳尔罚金。匈牙利统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凡提供不真实的或伪造的统计资料,或在提供资料时提供不真实的说明,以及拒绝提供资料和与此有关的说明者,判处一年徒刑或劳动改造。”日本国统计法中规定,对弄虚作假、拒不提供资料、妨碍调查者,要处以半年以下徒刑、拘禁或罚款。
 过季彤


第5版()
专栏:应用推广新的技术

电子计算机在人口普查中的运用
秦秀荫
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采用电子计算机处理10亿人口的普查资料,这在我国还是第一次。
根据我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特点,普查资料采取了分散式两级数据处理的方式。第一级是由28个省级(西藏缓建)电子计算站处理,即从数据录入到制出县、地、省三级表格;第二级是由国家统计局电子计算中心处理,即将省级计算站制出的表格进行汇总。全部数据约400亿字符,汇总表格达259种。全国有4,000名录入人员和1,000多名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参加数据处理工作。
由于采取两级处理方式,增加了技术上的复杂性。我国技术人员运用系统工程观点和科学管理技术,在反复论证和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了系统的总体设计,提出了统一的任务要求和质量控制标准,规定了统一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进度。
数据录入是这次普查资料处理的“瓶子口”。要将10亿人口普查表的文字信息转换为电子计算机能处理的数码信息,是一项非常庞大而艰巨的任务。工作人员采取了科学管理方法,制订了一套实施细则和技术措施。为了保证质量,进行了部分校验和质量抽查,对实际录入的户数、人数与手工汇总数进行核对。
进行软件工作的人员,根据质量控制标准,统一研制了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程序系统。这套程序有4万多条语句,53个程序。
现在,第三次人口普查10%抽样资料的电子计算机处理工作已经完成,全部资料的处理也将于今年内完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