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1月12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从“政社合一”走向新型的合作经济
詹武 刘文璞 秦其明 魏道南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专业户的大量出现,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合作)的发展,农村经济正在向着专业化、社会化、商品化迈进,迫切要求有多形式、多层次的合作经济组织和技术、服务体系,为它们提供更有效的服务,所有这一切,推动着原有农村人民公社三级关系和“政社合一”体制的改革。
各地对这种体制主要从以下四方面进行了改革。
一是把不同层次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改变为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关系。公社、大队、生产队本来应当是三种不同范围内平等联合的经济组织,但在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体制下,却成了上下级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作为国家基层政权的公社机构实际上具有直接支配集体经济组织生产、交换和分配的权力。因此,改革首先将政社分开,建立乡政权,行使原来由人民公社行使的基层政权职能,并在乡下面成立村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使公社一级的合作经济组织同生产大队、生产队设立的合作经济组织之间,不再是上下级的行政隶属关系,而是平等、互利、协作的关系。
二是把原来逐级过渡的关系,改变成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而开展各种联合和合作的关系。
三是打破划地为牢、限制集体经济和社员的资金、劳力、技术流动的框框,改为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员的资金、劳力、技术自由流动,跨队、跨社、跨地区进行生产要素的结合,建立新的合作经济。
四是打破国家政权管理经济的职能同合作经济的经营职能合一的状况,改变为国家政权管理经济的职能同合作经济的经营职能之间明确分工。过去由于政社合一,国家政权包揽了合作经济的内部事务。政社分设后,乡政权管理经济,要利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主要内容是代表国家下达计划;监督经济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履行经济合同,完成国家的税收和征派购任务;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的经济活动,打击经济犯罪分子等。总之,国家政权包括乡政权要通过计划、政策、监督、社会分配等环节对合作经济进行指导和调节,而不是直接干预其内部经营活动,使合作经济真正成为有独立自主权、自负盈亏的企业。
地区合作经济组织管理经济是运用经济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它开展经营活动,搞好产前产后的服务工作,并通过发展社会化服务来体现国家政策和国家计划的指导。在乡一级设置合作经济组织的问题上,各地作法大致有三类:一是经济和专业分工较发达、社队企业力量较雄厚的地方,政社分设后,公社一级一般设立经济实体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二是经济发展和社队企业力量处于中间状态,专业分工不发达的地方,公社一级一般设立半经济实体、半管理协调性质的经济组织;三是经济落后、基本没有什么社队企业的地方,公社一级一般不单设合作经济组织,仍由乡政府兼管。在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一级设立合作经济组织的问题上,大致也有三种作法:一是经济发达、大队和生产队办企业都有基础的地方,大队和生产队都建立合作经济组织;二是取消生产队,以大队为基础成立地区性经济组织;三是撤销大队一级,以生产队为基础建立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在这次改革中,有些地方把三级经济的框架保留或部分地保留下来了,或者把人民公社的名称也保留下来了,只是改革了它的职能,充实了新的内容。有些地方把三级改为二级,但在处理财产关系上宣布了几不变,以避免重新发生“共产风”。鉴于历史上所有制形式不适当地频繁变动所带来的痛苦教训,各地在组织形式调整中采取了比较谨慎的政策,看来是很必要的。
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向专业化、社会化和商品化的方向迅速发展,仅仅改革人民公社的三级关系和“政社合一”的体制已不够了,还需要大力扶植发展各种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随着专业户的大量涌现,迫切要求社会化的协作和联合,以满足他们对技术、资金、供销、贮藏、加工、运输、市场信息、经营辅导等各个生产经营环节上的需要。在此形势下,农村在进行原有体制改革的同时,很自然地出现了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新的经济联合。
从农业合作化以来,我国农业中的集体经济基本上都是用行政方法按照行政区域和行政层次来建立的。这种农业体制存在着很大的弊病。由于把按照行政区域和行政层次联合绝对化,不承认多种形式和多种层次的联合,不利于生产资料、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也不利于社会分工的发展;由于完全否定农民对某些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权和凭借这些生产资料取得报酬的权利,不利于充分发挥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动员更多的资金来发展农村经济。因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业体制改革的发展,必然会突破原有的合作形式,出现新的经济联合。
这种新的经济联合,形式日益多样。既有社员之间的联合,又有社员、集体、国营之间的联合;既有按地域的联合,又有跨地域的联合;既有劳动的联合,又有资金或资源的联合,还有劳动与资金交错联合;既有生产的联合,或生产过程中某些环节的联合,又有供销、加工、贮藏等产前产后的联合;既有经济实体性的联合,又有非实体性的联合,如各种协作形式等;既有专业性的联合,又有综合性的联合;联合体社员的收入既实行按劳分配,又实行股金分红,如此等等。它们由于真正建立在农民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突破了过去单一形式和行政区域、行政层次的束缚,具有较强的生命力,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当然它们的发展还不平衡,还需要进一步总结完善。
目前,在农村合作经济中,处于主导地位的还是上述政社分设后建立起来的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这种合作经济组织,要把统分结合和管理服务结合的任务,很好担当起来。概括起来,它应当执行以下三个方面的职能:
一是经济管理职能。“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把发挥劳动者的个人积极性同集体经济统一经营的优越性结合起来,而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就应当通过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体现出来。作为出包一方,它负责合理分配和调剂承包地,签订和执行承包合同,完成上交和集体提留任务,管好用好公共财产等。这里统与分是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辩证关系,统的侧面发展了,分的侧面也就更有条件发展。整个合作经济也就能进一步向前发展。
二是社会化服务职能。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利用公共积累建设一些一家一户不可能办得了的生产基本建设,购置一些大型设施,为分散经营的农户服务。它也可以联合国营经济、个人或农民来搞。这对提高劳动生产率是很必要的。
通过上述两个职能,地区性合作组织可以很好地发挥贯彻国家计划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合同贯彻国家计划要求,另方面通过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来影响和指导农民的生产方向。
三是协调指导职能。如在价格体系不合理而短期内又不能全面调整的情况下,地区性合作组织可在内部调节务工务农社员间和从事不同行业社员间的收入差距,支持粮食专业户的发展。又如对各种专业户和新的联合体通过经济手段进行指导和支持等。
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同农村中的各种经济联合体,正在改革的供销社、信用社、乡镇企业以及社员家庭经济并存,各自担负着不同的经济职能,形成农村社会主义新型的合作经济网,也就是新型的合作经济体制,为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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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增强商品生产意识
欧远方
大力发展商品生产,是继实行大包干之后,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阶段。
要大规模地发展商品生产,必须增强商品生产意识。要增强商品生产意识,目前必须破两关:一是认识关,一是经验关。
先说认识关。中国以农立国几千年,历代都是“以农为本,以商为末”,“重农轻商”、“重生产轻流通”的思想根深蒂固,已形成社会意识。一般对商人从来没有好感,常常把“商”字与“奸”字联系起来,甚至说“无商不奸”。形容一个人不老实,也往往用“商人作风”来比喻,“商”字几乎成了一个贬义词。
轻商思想,又由于过去革命年代的特殊情况和“左”的指导思想而变得更加严重。一是解放区在物质缺乏情况下实行的商品供给制度及其指导思想的影响;二是苏联忽视商品、流通的经济理论以及苏联经济管理体制对中国的影响;三是五十年代后期压抑商品经济的“左”的政策。这三个原因互相联系,使重农轻商、重工轻商的思想更加严重,以致产生了诸如商业人员工资比工业部门低,把体质不好、文化不高的人员派进商业部门等情况,这就影响了商业系统职工的素质,当然也就影响了整个流通领域的工作。
第二是破经验关。从干部到农民,缺乏商品生产的实践和训练,不会做生意。广大农民被长期束缚在土地上,他们在实行大包干以前,第一是求温饱,第二是求发展,而在发展中,对提高粮、棉、油、猪、禽、蛋、林、鱼等产品的商品率,还比较熟悉,但也是指小商品生产而言,大规模的商品生产也没有经验。至于发展工业、商业、服务业、旅游业,很多人就觉得束手无策,不得入门。凤阳县梨园乡,是大包干发源地,五年来粮食生产成倍增长,但工业几乎没有什么发展。农民不会盖瓦房,请江苏建筑队来承包,农民不会烧窑,也只好请江苏师傅来承包,农民有了多余的资金和劳动力,不知投向哪里。缺乏商品生产经验的农民,在解决吃、穿、住、用和用于农业再生产之后,就再也想不到多余资金的新出路。
从领导干部来说,同样缺乏从事商品生产的经验。县、区、乡、村四级领导,一般对农业熟悉,对工业、商业、财政、金融、科学、教育却不太熟悉,或完全不熟悉;对经营管理自给半自给的经济熟悉,对经营管理社会化、商品化的生产不熟悉;应付物资缺乏有一套分配经验,一旦东西多了一点,反而觉得麻烦,手足无措,甚至害了“恐多症”。总之,不懂市场,不懂流通,不懂信息,不会做生意。
干部和群众这种轻商思想不破除,商品生产是很难大发展的。我们应当遵照列宁的教导,“学会做生意”,端正对商品生产的态度。
(摘自安徽《专业户》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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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基建物资管理体制也要改革
——全国首届基建物资理论讨论会介绍
中国物资经济学会和国家物资局基建物资局联合召开的全国首届基建物资理论讨论会,不久前在山东省威海市举行。一百多位实际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讨论了基建物资管理体制改革等有关问题。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基建物资费用在基建投资中占工程造价的60~70%,随着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这个比例还可能增加。基本建设的人、财、物三大要素中,物资是基础,是保证基本建设顺利进行的基本要素。基本建设的速度、规模和经济效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物资的适应状况和满足程度。特别是当前以投资包干制、招标承包制为主要内容的建筑业和基建管理体制改革,对基建物资的流通与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和要求。现行基建物资管理体制大体上仍然是五十年代的模式,运用行政手段过多,统得过死,层次多,流通不畅,管理水平低,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必须进行改革。
与会同志认为,基建物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内容,可分为三个层次来研究。即计划、供应和现场。关于计划体制,首先讨论的一个问题,就是基建物资分配给谁?一种意见认为,基建物资的计划分配指标,应随着施工任务直接分配给施工企业或它的主管部门。现行基建物资分配计划随着投资走,肢解了建筑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物质生产部门的生产力。施工企业人、财、物不能统一,势必影响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所谓“千家备料、一家施工”、“货到地头死”等等弊端,都是由此派生出来的。另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建筑业的现状,已经形成了一个分部门、多层次、多种所有制的生产结构体系,把基建物资的分配计划与投资分开,直接分配给施工企业,不仅有许多实际问题难以处理,而且也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物资分配和使用过程中统一调剂的问题。基建物资的分配计划随投资走,在当前仍应是一种主要形式。
对于计划分配的具体办法,也要作必要的改革。许多同志提出,应把当前按万元投资分配改为按建设项目设计预算分配。由于项目结构不同,进度不一,所以基建物资的年度分配计划也应因之而异。一个项目所需物资的总量,一次核定,分年拨付并且可以结转使用。在这里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国家的基建规模一定要与国家的物力基本平衡。
关于基建物资的供应体制,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要进一步打破地区、部门和行业的界线,向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商品市场前进。当前全国基建物资供应方式大体上有四种:一、集中接料;二、地区统一供应;三、配套承包;四、联合供应。有的同志提出,这四种供应方式的产生,虽然各有其特定的条件,但从总体来看,还是“配套承包”,将物资直接供应给工程承包单位,更有利于基本建设经济效益的全面提高。有的同志指出,配套承包供应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物资供应责任制。它的先进性在于这种供应形式能够加快物资的运动过程,使施工企业能够尽快实现物资的使用价值。
许多同志提出,基建物资的供应体制要进一步搞活,关键在于承认基建物资是真正的商品,它和其它物资一样,都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统一体,都要求是等价交换。在交换的领域自觉遵守和运用价值规律,只会促进基建物资生产的发展,从而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要。因此,应当缩小基建物资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充分发挥经济手段调节的作用,组织和开放基建物资市场。
(钟焕豫 沈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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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书评

《投入产出法在中国的应用》简评
周思毅
由乌家培和张守一同志主编的《投入产出法在中国的应用》一书,已由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这本书是我国部分数量经济学理论工作者和实际经济工作者共同努力的成果。它全面总结了投入产出法在我国应用的经验和成果,对我国进一步推广应用投入产出法,改进计划和管理工作,将起一定的促进作用。这本书有如下一些特点:
第一,改造了投入产出法的理论前提,使它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础上。这是十分重要的工作。投入产出法(西方称为投入产出分析)最初是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列昂惕夫首创的。虽然他在这方面有突出的功绩,但在理论基础上有许多不正确的东西,只有进行必要的改造,这个以应用数学和电子计算机为手段的现代管理方法才能在我国得到广泛的应用。
第二,系统而详细地总结了我国实际应用投入产出法的经验和成果。投入产出法在我国研究、推广和应用起始于六十年代初期。二十多年来,我国应用投入产出法经历了坎坷不平的道路。该书全面回顾了我国应用这个方法的历史,强调指出,只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才开创了这项研究和应用工作的新局面。该书对近几年我国应用投入产出法的经验和成果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总结,范围十分广泛,包括了中央到地方、部门到企业的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和有代表性的成果。作者对编制投入产出的指导思想,选用何种表式,如何收集资料,怎样进行分类加工,以及编表的步骤和实际编制过程等都作了详细的叙述。这种具体的总结,对已经编制过投入产出模型的单位是一个提高,而对那些还没有编制而准备编制投入产出模型的单位可资借鉴。
另外,在集体编写著作方面该书也有特色。正如编者在后记中所说,该书是全国投入产出法应用经验交流会的产物。但是,并不是一本论文汇编,而有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和比较严密的结构,是一部比较系统的著作。编者在四十一位作者彼此没有在一起共同讨论写作提纲的情况下,把一次经验交流会的论文编成一部比较完整的著作,是一次别开生面的尝试。
该书的缺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我国在应用投入产出法中所遇到的问题叙述不够,二是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地区、部门和企业投入产出模型之间的结合问题基本上没有谈到。而这个问题对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只有在宏观计划和微观计划协调一致的情况下,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经济有条不紊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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