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0月22日人民日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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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征求对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的意见
党中央邀请各党派、无党派和知名人士座谈
胡耀邦到会听取意见并讲话。邓颖超习仲勋胡启立等也参加了座谈会
会议气氛热烈,发言踊跃,各抒己见。大家一致赞同和拥护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决策,认为这个文件必将使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出现新的飞跃
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 中共中央于10月12日至19日邀请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负责人,无党派民主人士和其他知名人士举行座谈会,征求对提交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讨论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的意见。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先后两次参加了座谈会的全体会议,听取意见并讲了话。邓颖超、习仲勋、胡启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王兆国、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杨静仁,受中共中央委托,参加了座谈会。习仲勋同志主持了三次全体会议。
邓颖超同志在12日下午座谈会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讲了话,希望大家认真讨论,畅所欲言,对决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林涧青代表决定起草小组介绍了决定起草过程,并作了说明。
座谈会于13、14、15日分组进行了讨论。讨论会上气氛热烈,大家踊跃发言,各抒己见,做到了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对决定草案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
在16日上午的全体会议上,胡耀邦听取了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负责人、无党派民主人士和其他知名人士对决定草案的修改意见,并且介绍了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另一项议题——关于明年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决定。在16日全体会议上发言的有:九三学社中央主席许德珩,农工民主党中央副主席周谷城,民革中央副主席朱学范,民盟中央副主席胡愈之,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佛教协会名誉会长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全国工商联主席胡子昂,民进中央副主席、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民建中央副主席孙晓村,致公党中央主席、全国侨联副主席黄鼎臣,台盟总部主席苏子蘅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程思远。全国台联会长、全国妇联副主席林丽韫作了书面发言。他们在发言中认为,党中央召开这次座谈会,征求大家对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的意见,这是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各界人士的信任,是高度发扬政治协商精神和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反映,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各界人士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精神的体现。
大家一致赞同和拥护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决策,认为决定草案认真总结了我国建国以来经济建设和近几年城乡改革的经验,从理论和实践上回答了一系列重大问题,充分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反映了我国四化建设和实际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大家认为,这个文件经过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讨论通过后,一定会成为指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必将使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出现新的飞跃,从而对实现十二大确定的总任务和总目标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有些人士在发言中谈到,在四化建设中,科技是关键,教育是基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的改革应当提到日程上来。有的人士谈到,要重视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育,为培养人才打好基础。还有人提出,要注意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问题。
大家表示,人心齐,泰山移,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一定要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万众一心,站在改革的前列,为四化建设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19日上午继续举行全体会议,胡耀邦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出席座谈会的有:
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负责人王昆仑、屈武、钱昌照、郑洞国、贾亦斌、侯镜如、孙越崎、彭清源、李赣骝、楚图南、萨空了、李文宜、费孝通、闻家驷、高天、叶笃义、陶大镛、许涤新、浦洁修、黄大能、蒋达宁、叶圣陶、陈舜礼、葛志成、季方、严信民、卢嘉锡、方荣欣、许志猛、陆榕树、周培源、潘菽、茅以升、严济慈、金善宝、孙承佩、郝诒纯、赵伟之、李纯青、田富达、钱福星、林盛中、徐萌山、罗叔章、古耕虞、张敬礼、黄凉尘、孙孚凌、樊陶斋;
无党派民主人士缪云台;
其他知名人士阿沛·阿旺晋美、赛福鼎·艾则孜、刘澜涛、程子华、康克清、董其武、肖华、包尔汉、爱新觉罗·溥杰、马璧、洪丝丝、庄明理、梁漱溟、易礼容、王力、赵君迈、程元、钱端升、赵忠尧、安士伟、郑坚;
中共中央统战部负责人平杰三、李贵、江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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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胡耀邦谈党想事情、办事情的最核心问题
更快更好地使国家和人民富起来
明年中央主要抓好四件事:进行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制定“七五”计划纲要,继续搞好整党,进一步调整各级领导班子
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19日上午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负责人,无党派民主人士和其他知名人士座谈会上讲话时说,更快更好地使国家和人民富起来,是中国共产党想事情、办事情的最核心的问题。
胡耀邦强调说,要使国家和人民富起来,一要靠正确的政策,调动十亿人民的积极性;二要靠健康的政治生活,充分发挥全体干部的聪明才智;三要靠富有远见的长期打算,重视科教,重视人才,大力提拔后起之秀,精心培育下一代。
胡耀邦的讲话分两个部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漫谈国家大事。
他在讲到经济体制改革问题时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的预备会和这个座谈会同时在讨论经济体制改革问题,两个会上大家讨论都很认真,对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提出了许多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中共中央吸收了大家的好意见,对草案又进行了修改,现在看来,改出的稿子在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上和重大决策上,是站得住脚的。
胡耀邦说,明年中央主要抓好四件大事:进行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制定“七五”计划纲要,继续搞好整党,进一步调整各级领导班子。
他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公布后,肯定会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在国内,由于不同的人对这个问题接触的深浅不同,利害关系不同,所以会有不同的反应和看法,这是正常的,但绝大多数同志是会欢欣鼓舞的。现在我们生产情况很好,物资很充足,经过改革把物价搞得更合理,把经济进一步理顺,广大人民生活不但不会降低,而且一定会随着改革的进行和生产的不断发展而逐步提高。在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和朋友是会同情和支持我们的,也会有些人有不同的看法。他说,我们根据自己的国情,想清了、看准了的事情就要干,要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胡耀邦在漫谈国家大事部分中说,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六年中,有些事情发展得出人意料地好,也有些事不尽如人意。他在列举了我国国际信誉的提高、香港问题的解决、军队建设的发展之后说,六年来我国经济建设有了很大发展,特别是农业,经过改革,发展之快出乎意料。现在,我国的经济形势是很好的。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政策对头,是政通人和。首先是政通了,人就能和。
胡耀邦说,现在使人不如意的事情也还不少,如有些政策还不落实,教育事业发展得不够快等等。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主客观条件还没有具备,水未到,所以渠没有成。他说,问题的解决要有一个过程,要有一定的条件,如教育问题,由于我国的财政经济状况还没有根本好转,财力不足,加上党内那种轻视教育、轻视知识的思想还没有彻底克服,所以水还没有到,教育事业的发展还不够快。但不能把水未到看成水不会到。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水一定会到,渠一定会成。要办成事情,急躁不行,悲观也不行。
他说,本世纪可以说是我们中华民族腾飞的世纪。我们的民族已经有过两次腾飞,一次是本世纪初推翻了几千年的封建帝制,一次是本世纪中叶新中国的成立和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建设。现在是八十年代,我们要进行第三次腾飞,目标就国内而言是两大项,一是实现祖国的大统一,一是到本世纪末使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
胡耀邦说,搞好第三次腾飞主要靠三条:一要靠正确的政策,调动起十亿人民的积极性。我们想事情、办事情都要着眼于十亿人民,要随时随地了解人民的意志,善于把人民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要全心全意地当人民的勤务员。事情成败靠人心,人心所向,金石为开。二要靠健康的政治生活,把两千一百多万干部的聪明才智充分发挥出来,群策群力,做到大家和衷共济,息息相通,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大家都要想国家利益、民族利益,识大体、顾大局,要广开言路,把大家的好意见集中起来。总之,要撤掉小篱笆,丢掉小算盘,做到大家心心相通,发挥大家的积极性、创造性。三要靠富有远见的长期打算,特别要重视科技、教育,要把众多的后起之秀、优秀人才提拔起来,培育好下一代。我们九十年代的腾飞靠第三梯队,下个世纪的腾飞靠新的第三梯队。所以,关心下一代,提拔后起之秀,是全党、全民族的重要任务。
胡耀邦说,我们平常看问题、想问题都不应当忘记这三点。我们应该比前人做出更大的成就,也一定能够做出比前人更大的成就。(附图片)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在座谈会的全体会议上讲话。
新华社记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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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社论

满怀信心夺取改革的全面胜利
中国共产党在1978年12月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相隔五年零十个月之后,召开了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关于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决定》,开得也很成功。实践将证明,这次三中全会,同上次三中全会一样,也是我们党的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会议,是对我们国家的前途具有深远影响的会议。
新中国建立后,我们党、我们国家的伟大历史性转折,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那次会议,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决定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并且着重地提出了改革经济体制的任务。那次会后,改革主要在农村进行,收效十分显著。短短数年,农村巨变,各业兴旺,气象一新。农村的变化有力地证明:只有坚决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才能把经济搞活,把生产搞上去,才能使人民富裕,国家繁荣。
现在我们面临的任务,是在继续深入搞好农村改革的同时,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城市在现代化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不跟上来,不仅会阻碍农村继续前进,而且会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影响十二大确定的到本世纪末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目标的实现。坚决地系统地进行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是当前我国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这次会议标志着改革由农村走向城市和整个经济领域的新局面。如果把经济体制改革比作一篇大文章,十一届三中全会定了题目,现在已大体写好了前半篇;这一次三中全会,把后半篇的具体构思定了下来,再经过几年的努力,将会写成整篇光辉夺目的精采文章。
这次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不但向全党、全国人民展示了全面改革的蓝图,而且对于城市改革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提出了系统的意见和措施,把城市改革这一项巨大而复杂的工程具体化了。贯彻执行这个决定,既使农村改革同城市的改革配起套来,又使城市的各项改革在统一的方向下成龙配套,互相协调。这是搞好全面改革的重要保证。
这次全会通过的《决定》,是在深刻总结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特别是最近几年城乡经济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是在认真研究我国经济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要求,并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贯穿在这个决定中的一条红线,就是“实事求是”四个大字。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方面的改革,都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的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是我们的根本原则。
这次全会通过的《决定》,表明我们党对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决定》在许多问题上,特别是在商品经济、价值规律这些大问题上,冲决“左”的思想束缚,打破旧的传统观念,抛弃长期视为正宗的清规戒律,澄清在许多人中间存在的模糊认识。过去一提商品经济,一些同志总是把它同资本主义视为一回事,也就不敢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有的时候我们也曾注意到要重视价值规律,认为它是一个大学校,可是并没有真正弄清楚这个问题,实际上还是轻视甚至无视这个客观法则。现在我们终于明白了: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企业有充分活力,应该是中国式社会主义的一个特征。按照这个决定指出的方向进行改革,我们将创立的经济体制,既与资本主义模式根本不同,又与某种僵化的社会主义模式大有区别,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两个三中全会,前一个三中全会使改革首先在农村突破,这一个三中全会将使城市和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有一个大的突破。这是我们的又一个雄心壮志,又一个战略部署。城市的改革不仅包括工业、商业、服务业,而且涉及科技、教育、文化等部门。城市改革比起农村的改革范围更广泛,内容更复杂。但是,现在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都很好,又有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我们正处于改革的黄金时代,完全有条件、有信心把城市的改革搞好。农村的改革经过三年就大见成效,城市和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少则三年、多则五载也能大见成效。到那时候,我国的经济就会更有力地腾飞了。
希望在于改革,改革大得人心。中国共产党人从来就是改革的促进派。让我们欢呼十二届三中全会的新成就,鼓起更大的勇气,拿出更大的智慧,同广大群众一起,积极投身到这个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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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支持有经营能力和技术专长的农民进入集镇经营工商业
国务院对农民办理集镇户口作出规定
凡申请到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和家属,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的,准予落常住户口
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 国务院10月13日发出《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支持有经营能力和有技术专长的农民进入集镇经营工商业。
国务院的通知说,随着我国农村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迅速发展,乡镇工商业蓬勃兴起,越来越多的农民转向集镇务工、经商,他们迫切要求解决迁入集镇落户问题。我国现有县以下集镇近六万个,这些集镇是城乡物资交流和集散的中心,农民进入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对促进集镇的发展,繁荣城乡经济,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支持有经营能力和有技术专长的农民进入集镇经营工商业。
国务院的通知对农民进入集镇(不含县城关镇)落户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一、凡申请到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和家属,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的,公安部门应准予落常住户口。及时办理入户手续,发给《自理口粮户口簿》,统计为非农业人口。粮食部门要做好加价粮油的供应工作,可发给《加价粮油供应证》。地方政府要为他们建房、买房、租房提供方便,建房用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集镇建设规划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工商登记、发证和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都要给以热情支持,积极引导,加强管理,促进集镇的健康发展。        
二、为了保护农民进入集镇兴业安居的合法权益,乡镇人民政府要依照国家法律,保护其正当的经济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他们的合法利益。对新到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户,要同集镇居民户一样纳入街道居民小组,参加街道居民委员会活动,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
为了使在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保持稳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对其留居农村的家属不得歧视;对到集镇落户的,要事先办好承包土地的转让手续,不得撂荒;一旦因故返乡的应准予迁回落户,不得拒绝。
三、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集镇的行政管理。健全机构,充实力量,管理好集镇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建设规划和财政、公安、民政、计划生育等工作。为了加强集镇的户口管理,在未设公安派出所的集镇,应根据其规模配备相应的户口管理人员,设置户籍登记办公室,做好常住户口、暂住人口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的日常登记管理工作。
大城市郊区的集镇,如何解决农民到集镇落户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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