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9月9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经济体制改革若干理论问题探讨
林子力
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基础理论的出发点
经济体制是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包括生产、交换、分配等各个方面。因此,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不能不涉及以生产关系为对象的政治经济学的一系列基本问题,首先是方法论。
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和对人类社会生产的历史考察,特别是对当代社会主义实践的考察,我认为,劳动是全部政治经济学的出发点和首要范畴。人类就是依靠劳动去改变自然界的物质,满足自身的需要,并且在劳动中不断发展自身的能力;同时,创造出适合劳动能力的各个发展阶段、有利于继续充分发挥自身能力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
人类劳动能力的提高和生产工具的进步,引起分工的发展,分工的发展促进社会生产方式的变迁。自给性生产(自然经济)、商品生产和迄今还是作为科学假说的未来直接社会化生产,是依次更替的三种生产方式。
劳动总是劳动者和物质生产条件的结合。结合的不同形式,意味着被称为所有制的生产关系的差别。奴隶劳动、徭役劳动、雇佣劳动、联合劳动等,是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劳动者和物质生产条件的不同结合形式,它们表明生产关系的不同性质。这些结合形式的更替,正是以劳动能力发展的程度为条件的。恩格斯说过,他和马克思正是“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53页)
一个时期以来,政治经济学往往把所有制仅仅理解为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并把这种所有从全部生产关系中独立出来,当作出发点,当作前提和基础,当作决定生产关系的一切方面的东西,似乎由这种所有就能说明生产关系的全部问题。其实,这并不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方法。
按照马克思的思想,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所有制,从根本上说即是劳动者与物质生产条件的结合形式或者说劳动的支配形式(马克思说过所有制就是对劳动的支配)。它表现为生产、分配、交换等各个方面的关系(马克思还说过所有制就是生产关系的总和)。离开了劳动者与物质生产条件的结合形式,离开了生产、交换、分配,就不存在所有或占有(作为生产关系而不是作为人与物关系的所有或占有),也不可能知道生产资料归于“谁”(作为生产关系体现者的“谁”)。说奴隶劳动以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为前提,是悖理的,因为当着没有奴隶劳动的时候,根本就不存在奴隶主。同样,说雇佣劳动以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或者生产资料采取资本的形态为前提,也是悖理的,因为当着没有雇佣劳动的时候,生产资料就不可能采取资本的形态,也根本不存在资本家。可见,作为生产关系的所有制形式,不是出发点,不是前提和基础,不是决定生产关系一切方面的东西。相反地,它是综合,是一系列关系的总和。马克思说过:“分工和蒲鲁东先生的所有其他范畴是总合起来构成现在称之为所有制的社会关系;在这些关系之外,资产阶级所有制不过是形而上学的或法学的幻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第481页)
那末,作为前提或基础的东西是什么呢?是劳动者与物质生产条件的结合形式。例如雇佣劳动,这个范畴概括着一方是货币的所有者,另一方是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的劳动力所有者,两者通过自由买卖而结合,以及由此演导出资本对于劳动的支配和剩余价值剥削等关系,而这些关系又具体表现在生产、交换、分配诸方面。某些私人占有生产资料,并不能说明雇佣劳动及其所引出的一系列资本主义关系。当然也无法区别资本主义与前资本主义的经济形式。相反,雇佣劳动却包涵着资本主义的质的规定。马克思指出:“亚里斯多德:‘因为主人不是在奴隶的购买上,而是在奴隶的使用上,证明他自己是主人。’(资本家也不是由资本所有权——那给他以购买劳动力的权力——而是由劳动者即工资雇佣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使用,来证明他自己是资本家。)”(《资本论》第3卷,郭、王译本第438页,1966年第2版)“资本在它不执行职能的时候,不剥削工人,也不是同劳动处于对立之中。”“执行职能的资本家不是从他对资本的所有权中,而是从资本同它只是作为无所作为的所有权而存在的规定性相对立的职能中,得出他对企业主收入的要求权,从而得出企业主收入本身。”(《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26页)这里所说的工资雇佣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使用,以及同无所作为的所有权相对立的职能,都是雇佣劳动的意思。
再如联合劳动,这个范畴则概括着联合起来的劳动者用公共的生产资料劳动,把个人的劳动作为联合体总劳动的一份来发生作用,并依其所提供劳动份额来取得消费资料等关系。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并不能说明联合劳动及其所决定的一系列社会主义关系,当然也无法区别社会主义与其他公有的经济形式。而联合劳动则包涵着社会主义的质的规定。没有劳动者的联合即联合劳动及其所决定的按劳分配,也就没有作为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所有或占有形式。
这并不等于否认所有权的意义。所有作为权利,是所有制即生产关系的法学概括,它无疑是不可含糊的,并且在国家的根本法上作出明文规定。这对巩固和发展现存的生产关系具有重大作用。但是尽管如此,对于政治经济学来说,它仍然是结果,而不是出发点,不是前提和基础。
政治经济学是现实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理论抽象。所有或占有形式在抽象思维中不能成为前提和基础,正是因为它在现实中并不是决定生产关系一切方面的东西。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首先是农村中的改革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恰恰是劳动者与物质生产条件结合或者说劳动支配的具体形式的变革,表现在生产过程就是以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取代单一的集中经营,在分配形式上则是以联产计酬取代评工记分按工分分配。统分结合、联产计酬的新型合作经济成为我国农村普遍的经济形式,这是一场范围非常宽广、内容十分深刻的变革,但是它并不是由生产资料归属或所有权的变更所决定的。我国全面的经济体制改革,包括工商业体制的改革,也将是改革劳动者与物质生产条件结合或劳动支配的具体形式,消除在生产、分配、交换等领域表现出来的缺陷和弊端,逐步创造出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具体形式,使我们的社会经济活动具有充沛的动力和良好的平衡性能,从而能够具有高度的效率和效益。这场变革当然也同样不会以生产资料归属或所有权的变更作为前提和基础。
两个层次的联合劳动以及与商品生产相结合的按劳分配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是联合劳动。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讲的联合劳动,是全社会范围的联合劳动。全社会就是一个经济主体,即一个联合体。因此,劳动和物质生产条件以至产品都是由这个联合体直接分配的。这就是说,每个劳动者在生产领域把他的劳动作为整个社会劳动的一份提供出来;由社会中心即联合体按比例作了各项扣除,以保证公共需要后,又在分配领域等量地领取回来。这一整个过程也可以概括为等量劳动交换。总之,全社会范围的联合劳动,全社会范围的按劳分配,或者说等量劳动交换,这就是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的基本特征,其中不存在商品生产和等价交换,价值以及和它相联系的货币、价格等经济范畴都消失了,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是“简单明了”的。
无产阶级领导的革命相继在一系列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取得了胜利后,几乎所有这些国家都曾经试图建立接近于上述这样的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但是,实践证明,实行这样的经济关系,不能较好地解决经济动力和经济平衡的问题。这里面的原因何在?可以说,基本原因就在于只承认全社会范围的联合劳动和全社会范围的按劳分配,相应地排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我国三十年的社会主义实践也证明了,我们现在实行的联合劳动和按劳分配还不可能只是整个社会范围的联合劳动和按劳分配,还不可能排斥商品和货币。之所以如此,不能不从表现着生产力发展的分工和交换发展的规律谈起。
分工实际上有两类,一类是生产性分工,即不同种或者说不同具体形态的劳动的区分,这类分工将来也不会消失,而且要不断发展。另一类是社会分工,即不同质的或者说不同复杂程度和熟练程度的劳动的区分,其核心是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的分野,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真正的分工”、“旧的分工”。这种分工发展到极度是要逐渐消亡的。
由分工所引起的交换,最初也主要是不同种的劳动交换,接着越来越变得不仅是不同种而且包括不同质的劳动交换,随着分工的发展,生产者的物质生产条件差别也日益明显,于是交换又不仅包括不同种、不同质的劳动,而且包括不同物质生产条件下的劳动的交换。
在交换中,不同种、不同质和不同物质生产条件下的劳动互相较量,也就是说进行抽象,形成抽象劳动。其中,不同种劳动的抽象是第一形态抽象劳动;包括不同种和不同质劳动的抽象是第二形态的抽象劳动;不仅包括不同种、不同质而且包括不同物质生产条件的劳动抽象,是第三形态的抽象劳动。第三形态的抽象劳动即社会必要劳动,亦即价值的概念。我认为,区分三种形态的劳动交换和劳动抽象,对于说明不同的交换关系,从而说明不同的生产关系及其具体形式,具有重要的意义。
抽象劳动从第一形态到第三形态的发展,表明商品生产从萌芽到生长、成熟的过程;反过来,抽象劳动从第三形态到第二以至第一形态的回复,也会表现为商品生产从纯粹、完整形态到不纯粹、不完整以至最后趋于衰亡,这将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
随着分工和生产社会化的继续发展,物质生产条件差别和劳动的质的差别会趋于缩小。联合劳动的实行,会使物质生产条件差别在一定程度上失去意义,这也就是商品生产开始了从纯粹、完整形态到不纯粹、不完整形态的演变。到了物质生产条件差别趋于消失,或者完全失去意义时,抽象劳动便从第三形态回复到第二形态。但只要抽象劳动的第二形态还存在,即劳动的质的差别还存在,人们之间的劳动交换就仍然要借助于某种区别于原来意义的商品交换的形式。只有当物质生产条件以及劳动的质的差别都失去意义时,劳动消耗可以用时间直接计量了,人们在生产和分配中的关系才成为简单明了的,商品生产才会最后消亡。
因此,作为生产方式,商品生产是人类社会生产发展的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当代社会主义实践中,由于劳动和分工的发展都还没有达到能够使人们在生产和分配中的关系简单明了,可以由一个社会中心直接分配劳动的程度,所以,无论联合劳动或按劳分配,都不是那么简单。我们实践中的联合劳动必然是两个层次的联合劳动。
第一个层次,是整个社会范围的联合,即劳动者与物质生产条件在全社会范围的结合,这是总体上的结合,它表现为代表社会的国家在总体上掌握社会劳动和物质生产条件的分配,对社会的生产和分配过程进行自觉的有计划的控制和协调。
第二个层次,即劳动者和物质生产条件在一个一个生产单位的直接结合。这是一种局部范围的结合。劳动者进入一个生产单位,他的劳动力就不仅是社会总劳动力的组成部分,而且又作为这个生产单位总劳动力的一个部分来发挥作用;他的利益不仅同国家的或者说社会的利益结合,而且又同生产单位的利益密切联系。生产单位作为社会经济总体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部分,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支配着本单位的物质生产条件,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支配着与这些物质生产条件结合的劳动。
联合劳动的两个层次决定了企业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地位。它们不仅在劳动(包括经营)的质上各不相同,在物质生产条件上也千差万别。它们之间必须交换产品,这是通过物来进行的劳动交换,是商品等价交换。也就是说,联合劳动还不仅是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同时又创造价值。因此,货币、价格、成本、利润等等价值范畴仍然存在。
由联合劳动的两个层次所决定,当代实践中的按劳分配也和马克思的设想不完全一样。它不可能是他所论述的那种纯粹的形态,而只能是与商品交换相结合的按劳分配。既然如此,这里“劳”就不能说是与社会必要劳动没有关系。一个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仅取决于他的劳动状况,而且还取决于所在企业的经营状况,取决于企业生产中的耗费是否超过社会平均标准以及产品是否符合社会需求,并且还在一定程度上与所在企业的物质生产条件有关。
联合劳动的商品生产与雇佣劳动的商品生产不同。首先,它排斥劳动力的买卖。其次,作为商品生产者的生产单位即第二层次的联合体只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它们的生产和交换受着社会经济总体即第一层次的联合体自觉的有计划的控制和支配。再次,由于联合劳动的第一层次的存在,各个生产单位之间由于自然条件、资金占有量和装备程度的差别所带来的收入差别,要由国家加以调节,因此,它们的收入只在一定程度上与物质生产条件相联系。
总之,如果说马克思论述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基本的经济特征在于全社会范围的联合劳动和全社会范围的按劳分配,那么,我们当代实践中社会主义经济的特征就在于两个层次的联合劳动以及与商品交换相结合的按劳分配。如果说马克思论述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基本经济特征是等量劳动交换,那么,我们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特征就在于等量劳动交换和等价交换的结合。
因此,我认为,两个层次的联合劳动以及与商品交换相结合的按劳分配,是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两个需要进一步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理论问题。
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得到的启示
近几年来,随着联产承包制的普遍实行,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农村合作经济内部的体制改革的经验,比较完整系统。虽然,整个国营经济与一个农业合作经济单位,在规模、社会化程度、各方面联系的复杂性上都是不可比拟的,但是,农业联产承包制所创造的经验,对于摸索国营经济中联合劳动的两个层次的联系方式,提供了很有意义的启示。
“统分结合,两层经营”,可以说是农业联产承包制最核心最根本的东西。
在两个经营层次之间,下一层次作为相对独立的经营实体,在上一层次的经营主体控制和制约下,进行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活动,承担经营责任并得到相应的经济利益。这种关系,既可以保证各个经营实体具有发展生产的内在动力,又可以保证上一经营层次对于整个经济活动的有计划的调节和协调。
在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中,有些同志曾把联产承包制视为单干,这种认识混淆了统分结合的两层经营同单纯的分散经营之间的界限,是错误的。我们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包括农村的改革,都不是只讲分而不讲统,如果认为改革就是权力和利益的分散,改得彻底就是分得彻底,那并不符合经营承包的本质规定。
工业与农业,存在许多差别。工业作为不同于农业的产业系统,有它自己的许多特点。就当前我国的情况来看,工业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要比农业高得多;工业的主要部分作为国营经济,全社会范围的联合劳动即联合劳动第一层次的作用比较大,这与农业中基本上是一个一个合作经济局部范围的联合是不同的。
由于这些不同,工商业的体制改革必然与农业有许多差异。例如,农业中的两层经营,主要是合作经济内部的统一经营和承包者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经营,工商业中的两个层次则是指整个国营经济中的国家与企业。农业的体制改革所以能够走在各业的前头,一个重要原因是它原来还属于自给半自给的生产方式,外部因素的制约较少。而工商业由于已经社会化,一开始改革就会碰到如工资、价格、税收等一系列涉及整个社会经济的问题。
此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城市工业的税利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方面的变动对全局影响重大。并且,为了迎接新的经济振兴,作为打基础的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切实加以保证,因此,工商业的体制改革受整个经济的承受能力的制约更大,与全局的、长远的战略目标关联更为密切。
工商业与农业虽然存在着上述的差别,但是,它们之间也有共同之处。在我国工商业中,一方面社会的分工协作和产供销的联系已经达到一定的水平,但另一方面,不但社会化的发展程度还不高,而且地区、部门、行业之间很不平衡,各种企业无论物质生产条件还是劳动和经营的差别都是很大的。因此,只有国家一个经济主体不能适应这种复杂的情况,必须有第二层次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实体。这就是说,在国营工商业中,国家同企业之间,也有着统分结合、两层经营的必然要求。农业中联产承包的具体形式无疑不能搬用,但两个经营层次之间联系结合的基本的原则,对于工商业的改革来说,是有着启示意义的。
近年来,工业体制改革试点总是从解决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开始,并不是偶然的,它是两个层次的经营实体之间建立责任和利益、义务和权利的联系的必然要求。但是,把两层经营理解为只是国家与企业之间利润分配的具体形式,并不全面。农业联产承包制中两个经营层次之间联系结合的形式也并不只涉及分配关系,而首先是生产上的统分结合。因此,如果说工商业中也存在两个经营层次之间的关系,那末,就应该包括国家和企业之间在劳动的支配、资金(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的支配、原材料和产品的购销等等各方面的关系,即包括生产、分配、交换的全部关系。因此,必须在计划制度、劳动就业和工资制度、价格和税收制度、信贷制度等等方面适应联合劳动两个层次的要求进行改革。没有这些改革的同步配套,分配上的改革不可能从根本上奏效,已有的一些效果也不能巩固。这就迫切需要从理论上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其中包括阐明联合劳动两个层次互相联系的方式,以及按劳分配与商品生产相结合的具体形式。比如,企业的相对独立以及国家对企业控制达到什么程度,哪些事由国家管,哪些事由企业管,等等,需要一个比较明晰的轮廓,一个比较高层次的理论原则。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理论所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本文是作者在常州召开的经济体制改革理论讨论会上发言的一部分,发表时作者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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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书评

读《辛亥革命时期的历史人物》
彭 明
重视人物传记研究,是我国历史学的优良传统之一。司马迁著《史记》,包括十表、八书、十二本纪、三十世家、七十列传,共一百三十篇,其中绝大部分是人物传记。因此,这部著作通常被称为纪传体的通史。它主要是通过历史人物的言行和遭遇,去揭示当时的政治状况,去说明和判断历史问题。分开来看,是一篇篇独立的传记;合起来看,则是一部反映一个历史时代全部社会内容的通史。《史记》这部著作给后人留下深刻的印象,梁启超说它是“千古之绝作”,鲁迅称它是“史家之绝唱”。
近年以来,国内外史学界都很重视人物传记的研究。在国外,一些史学家和学术界人士不仅重视当代世界名人传记的编写,而且也致力于中国近代历史人物的研究。在国内,传记研究也很兴盛。这本由李新、任一民合编的《辛亥革命时期的历史人物》,是一本以青年为主要对象的普及性的通俗读物。这本书的问世,是和近几年来我国史学界对人物传记研究的重视分不开的。
《辛亥革命时期的历史人物》所收传记共28篇,传主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资产阶级革命派,共23篇;第二类是资产阶级改良派和在辛亥革命高潮中脱离清朝政府附和革命的地方官员,共3篇;第三类是反动统治阶级的代表人物,共2篇。选择辛亥革命时期各方面具有代表性而又影响较大的历史人物,逐一介绍,使读者不仅了解每个历史人物的生平事迹,而且能够通观辛亥革命的全貌,得到比较完整系统的历史知识,这是本书在内容设计和编排上的一个特点。
通过重要的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向广大青年和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事实证明是很有效的。本书在这方面的内容是比较丰富和生动的。如禹之谟、徐锡麟、秋瑾、喻培伦(云纪)、林觉民、蒋翊武等,那种临难不苟、慷慨就义的精神,是使读者读后深深感动的。这些英雄们在就义前大都有绝命书、遗书或遗言的。如禹之谟在致全中国国民的遗书中说:“身虽禁于囹圄,而志自若,躯壳死耳,我志长存”。他唤醒同胞:“宁可牛马其身而死,甚毋奴隶其心而生!”喻培伦在就义前慷慨激昂地说:“学说是杀不了的,革命尤其杀不了。”林觉民在牺牲前表示:如果有一天能使国家富强,民族团结,那么我死也瞑目了。这些都是对青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生动教材。
应该指出的是,许多革命先驱者爱国主义思想的形成,曾借鉴于历史的学习。孙中山所受太平天国的影响已是众所周知的了。而黄兴本人就曾当过历史、地理教员。如本书所载,他的教学方法也是十分生动有趣的。他上地理课时,学生们拿着地图本请他题字,他有求必应,提笔写了“空怅望,山川形势,已非畴昔”,“待从头收拾旧山河!”“故国不堪回首月明中”一类句子,充分表现出他的爱国思想和革命热情。又如著名的青年爱国宣传家陈天华,十几岁时便“癖爱历史,凡是中外各国的演变史,他总是爱不释手,背得烂熟。每读到一国由兴而衰时,他就大发感慨;读到奸臣乱朝时,不禁怒气冲冲;对于书中歌颂的豪杰英雄则爱慕不已。这时,他已暗自立下了扶弱抑强、救国兴邦的志向。”再如,辛亥广州起义的总司令赵声,临终之际,“在昏迷中还狂呼黄帝、岳飞”,稍清醒时又泪流满面地断续朗诵杜甫的诗句:“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
如果要评价这本书的思想内容,那就是它贯穿着爱国主义精神,是一本比较生动的爱国主义教材。我认为这是本书的又一特点。
本书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文字比较简练,通俗易懂,故事性较强;同时又注意史实的准确可靠,如实地反映历史的真象,把通俗性和科学性很好地统一起来。解放前出版的一些名人传记著作,往往把传主的幼年时代和家乡的自然环境渲染过多、过细,自觉或不自觉地宣扬宿命论、天才论。解放后,有了根本的改变,但是过去的影响也非一下就能清除的,因此有些传记写得并不理想。本书各篇,大都没有这些毛病。从各篇的开头来看,大都能够开门见山地把传主的出生环境和时代背景联系起来。此外,本书的作者,为了普及历史知识,宣传爱国主义,力求把传记写得通俗易懂,生动有趣,而又保持一定的科学性。有的传记,如孙中山、章太炎等篇,即使从史学研究的角度来看,也是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既做到通俗易懂,又保持一定的科学性,把二者很好的统一起来,这也是此书的一大特点。
最后,不能不表示遗憾的是:这本书原是为迎接辛亥革命七十周年(1981年)编写的,然而迟至两年之后才出版问世。为此,我们不能不再一次向出版界呼吁,希望书籍的出版周期能够尽量缩短,以适应当前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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