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8月26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适当提高财政集中程度
王积业
我们是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国家。计划经济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国家能够集中足够的财力物力用于发展经济的急需,办成几件对全局起关键作用的大事。从财力来说,这就要求国家保持适当的财政集中程度,使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中占有合理的比重。
统一认识,集中资金,确保国家重点建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经济调整取得了很大成效。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的比例关系基本协调,消费和积累的比例关系趋向合理,工农业生产发展较快,整个经济稳步增长。1982年同1978年相比,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7.3%,国民收入平均每年增长6.3%。但是,1979年到1981年,国家财政收入不仅没有相应地增加,反而有所减少,呈现负速度。1982年由下降转为回升,但回升幅度很小,国家集中财力过少。资金严重分散,已成为当前经济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这种局面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扭转,将危及九十年代的经济振兴。
现在已经看得很清楚,如果让资金继续分散,固定资产投资将更难控制。去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已达845亿元,突破调整计划150亿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为555亿元,突破计划110亿元,是历史上投资规模最大的一年,也是突破国家计划最多的一年。今年头五个月,这种膨胀的势头,还在继续往上冒。这就会造成物资供应紧张,增大交通运输的压力。
资金严重分散,会使消费基金难以控制。近几年来,工资、奖金的增长一直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这在一定时期里是可以的,当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基本协调以后,工资、奖金和劳动生产率增长之间应当保持合理的比例,以保证国家拥有必要的财力用于扩大再生产,这是经济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当前,工资、奖金的增长继续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这就必然引起社会购买力大大超出商品可供量,导致商品库存保障供应能力的减弱,从而影响市场物价稳定。
资金严重分散,预算外资金增加,助长了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1979年至1982年,国家财政收入下降,而预算外资金大幅度增加,由1978年的371亿元增加到1982年的650亿元,四年间增长75.2%,平均每年增长15.1%。预算外资金大都用于发展一般加工工业和非生产性建设,进一步加剧了能源和原材料供应的紧张状况。
国家财力不足,资金严重分散,由此而来的是重工业尤其是一般加工工业的膨胀,这会导致重工业挤轻工业、加工工业挤基础工业、非生产性建设挤生产性建设,最终影响经济增长速度。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资金严重分散,会使重点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得不到保证。重点建设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九十年代经济振兴,必须在八十年代打好基础,这就要进行重点建设。但是,重点建设规模大,需要资金多,建设周期长,近期只投入而不产出。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国家集中资金进行建设。问题是,近几年国家预算内投资一直在下降。1982年能源工业投资虽有增加,但在投资总额中占的比重不但没有上升,反而由上年的20.6%下降到18.3%。这不利于集中必要的资金保证重点建设。赵紫阳总理在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指出:“资金的严重分散,使基本建设的总规模控制不住,重复建设、盲目建设的现象有所增加,消费基金的增长也难以控制,特别是滥发奖金、滥发实物和补贴的情况越来越严重。这种状况无论如何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否则国家的重点建设就上不去,经过很大努力恢复起来的正常经济秩序和比例关系有可能重新被打乱,中央重大决策和措施就不可能贯彻落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不能顺利地进行。”这段话切中时弊,非常重要。当前,全党要统一思想,认识资金严重分散的危害,采取有力措施适当提高财政集中程度。
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
集中财力可以从多方面考虑,当前最重要的还是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使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中占有合理的比重。这是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怎样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财政集中到什么程度才算合适?这个问题要从我国的国力和四化建设的任务出发,认真地加以研究。
从我国历史情况来看,财政收入(不含国外借款和预算外收入)占国民收入总额的比例,1953年至1978年平均为34.2%,近四年有所下降,平均为27.6%。过去,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在财力集中与分散的问题上有集中过多的弊病。根据财政集中程度的制约因素和今后经济发展需要,我们认为,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在28%到30%的界限之内比较适宜,这比历史上平均33—34%的比重低得多,是可以达到的。
实现上述要求,从根本上说,就得调整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尤其是新增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我国每年创造的国民收入,除了少量处于生产过程中如农业中的森林增长、牧畜增重,工业中的在制品等不参加直接分配外,绝大部分可用于直接分配。在可供直接分配的国民收入中,根据估算,1982年国家财政所得比重与1953年至1978年期间平均所得比重相比下降9.7%,企业所得比重增加3.8%,个人所得比重增加4.9%。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国家为了改善城乡人民生活,扶持农业生产,对若干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价格实行补贴,补贴总额1982年已达320亿元,相当于财政收入的30%。加上近几年工业企业经济效益不够好,物质消耗增加,也影响财政少得。因此,提高财政集中程度,一方面要提高经济效益,努力降低工业生产的物质消耗,降低成本,以增加国民收入;一方面要使职工工资、奖金的增长,低于企业利润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幅度,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农民收入的增加,要靠发展生产,不能再靠提高农副产品价格。此外,对价格补贴要进行认真清理和整顿,使之逐步减少。企业利润留成偏高,应适当有所降低,以确保中央财政收入有所增加。
用好资金,保证重点建设
适当提高财政集中程度,首先是为了保重点建设,这一点要明确,一定要下这个决心。因为能源交通等重点建设周期长,现在不搞,会贻误时机。要提高认识,增加紧迫感。近几年能源生产情况是,原油产量一直在1亿吨水平上踏步不前,由于水电建设周期长,一次性能源增产全靠煤炭,压力很大。能源工业这个重点得到保证以后,还必须在节能上下功夫。为着实现2000年宏伟战略目标,大力节约能源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远方针。在思想上要重视起来,对节能要有紧迫感,要制定节能长远规划,并规定适合我国情况的能源政策。对耗能高、效益差的企业要坚决进行整顿。缺少能源的地区要严格控制耗能工业的发展。总之,要把集中起来的资金首先用于加快能源建设,同时要十分强调节能。生活用能源特别是电,要有明确的方针。生产不能单纯强调高度自动化,应该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建设省能型工业结构。只有这样,才能把集中起来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更大的效益。
集中起来的资金,首先用于保证重点建设,这就要求所有重点建设项目都要切实做好建设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办事,在计划安排上要分批分期进行,搞好重点建设的配套,确定重点建设投资和一般项目投资的合理比例。一般建设项目要根据能源供应的可能来安排,不能先搞建设而不考虑能源,或者把能源供应的希望完全寄托在国家身上。另一方面,必须认真清理在建项目。只减投资不下项目,不仅收不到预期效果,反而会拉长建设周期,降低投资效果。因此,清理在建项目,就是要停建、缓建一批项目,特别是那些计划外自筹投资项目。即使是计划内项目,也要进行清理。总的来说,既要保证重点,又要控制建设规模;既要强调重点,又要兼顾一般。这是一条历史经验。过去犯错误,在于一强调重点就不控制建设总规模,结果是重点挤一般,造成主要比例关系严重失调。所以说,既不能不顾一切上重点,也不能大家齐头并进,那在事实上就没有重点。而没有重点就没有发展。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实现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协调发展,是安排宏观经济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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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供销社要更好地为农民服务
孔庆演
为农民服务是供销合作社的宗旨
当前正在进行的供销社体制改革,是要恢复供销社的合作商业性质,把供销社办成真正的农民合作商业。
在五十年代前期,供销社与农民水乳交融,农民亲切地称供销社为“我们供销社”。那时供销社与农民的经济利益完全一致,它不仅根据农民生产上和生活上的要求,为农民推销农副产品,供应农民必需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而且消除了私商对农民的中间剥削,活跃了城乡物资交流。1956年以后,特别是1958年公社化以后,供销社与农民的关系不如过去那么融洽了。一个根本性的原因,就是在商品供不应求、市价高于牌价的情况下,供销社靠行政手段收购农副产品,统得过多,管得过死,与农民的经济利益发生矛盾(这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国家与农民的矛盾),加上供销社“过渡”为全民所有制,失去了群众监督,服务质量下降。但尽管如此,农民并没有抛弃供销社,对供销社仍怀有感情,这是因为供销社还保持了许多为农民服务的优良传统,如千方百计组织供应各种农业生产资料,采取各种方式组织和扶持农民发展多种经营,收购和推销农副产品,等等,在农村商品流通中起着其他渠道所不能代替的作用。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放宽了农村经济政策,本来与农村生产形式已经不适应的供销社体制显得更加不适应了,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1)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以后,农村经济由自给性半自给性的传统农业向商品性、社会化的现代农业转化,要求社会提供良好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农村商业的现状不能适应这个要求,在流通过程中出现了买难卖难的问题。(2)实行“三多一少”开放式的商品流通体制,各种形式的商业之间开展了竞争,农民将一些紧俏的产品卖给其他商业或者自销,其价格比卖给供销社要高,供销社与农民在经济利益上的矛盾更加明显。上述两个问题,如不能及时解决,供销社就会严重脱离农民群众。
在新的形势下,供销社能否通过体制的改革,更好地为农民谋利益,调整与农民的经济利益关系,办成真正的合作商业,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供销社的体制改革是否成功,不能光看形式,要看实际效果,看它是否更好地为农民谋利益,处理好与农民的经济利益关系。
当然,供销社为农民谋利益,并不是不要考虑国家利益。总的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与农民的利益是统一的,但也有矛盾,这一般是属于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暂时利益的矛盾。供销社作为沟通国家与农民、工人与农民的桥梁,应该正确地处理这个矛盾。
在为农民服务上下功夫
(一)千方百计帮助农民发展商品生产
供销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是农民最根本的利益,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生产,农民才能增加收入,才能致富,才能不断提高购买力和生活水平,工业品的销路才能不断扩大。因此,供销社为农民谋利益,最根本的就是千方百计地帮助农民发展商品生产。当前农民在发展商品生产中最迫切的要求是:在产前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充分供应各种生产资料;在产中提供各种技术服务,尽可能通过加工使农产品增值;在产后及时以合理的价格把产品销售出去,尽可能减少流通过程的扣除。但从供销社的现状来看,市场预测工作、技术辅导工作以及农副产品的推销工作都十分薄弱,流转环节多,费用高,经营方式不灵活。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迅速予以改进。第一,在供销社系统内部,应上下结合,建立农副产品经济信息管理体系和制度,运用科学方法,对市场变化诸因素进行分析研究,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及时进行通报,以引导农民生产。第二,对现有供销社系统的技术辅导人员要有计划地加以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并逐步扩大技术队伍,通过巡回辅导,办农民技术短训班,建立科技协作组、科技示范户、专业或综合技术服务站(咨询处)以及辅导员技术承包等方式,更加广泛深入地向农民提供技术服务。第三,从过去着重抓收购改变为既抓收购,又抓推销,部分产品的工作重心要放到推销上去。要从守势经营转向攻势经营,既做坐商,也做行商。加强宣传工作,加强市场调查研究,开拓销售市场。要尽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转费用,缩小购销差价,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帮助农民提高产品质量,恢复和创立名牌产品,尽快在城市建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批零兼营商店。要加强推销人员的培训,逐步建立起一支懂得政策、熟悉商路、善于经营的推销队伍,建立和健全推销网络,尽快打开农副产品推销工作的新局面。
(二)按照经济区域设置经营机构,增加经营设施
长期以来,我们偏重于搞分配式的流通,偏重于纵向流通,按行政区划设置经营机构,不但人为地增加了流转环节和流转费用,而且造成地区之间互相封锁,城乡间、城市间、乡村间的流通阻滞。这也是当前买难卖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供销社的体制改革中,各级经营机构(包括基层社、县公司和二级站)都应按经济区域设置。要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商品流通,加强商品的横向联系,减少不必要的经营环节。要加强农副产品收购网点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网点的建设,改进购销方法,便利农民购销。
(三)发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农商联营
目前各地开展的农商联营,有基层供销社与农民联营,也有县供销社或专业公司与农民联营,有供销社与专业户、重点户联营,也有供销社与社队企业及农民联合体的联营。联营的形式有生产联营、加工联营、销售联营,也有产供销、农工商一条龙联营。这是供销社在组织形式上的重大发展,也是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的一条重要途径。
(四)应用经济手段调节购销计划
按照现阶段农业生产力的水平,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还要坚持统购派购政策,还要下达指令性计划。为了保证统购派购任务的完成,还要适当地进行行政干预。但是,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国家统购派购的范围要逐步缩小,统购派购的比例要逐步降低。
对国家计划外的农副产品实行议价收购。议价应随行就市,上下浮动,自觉运用价值规律调节供求。对浮动幅度一般不要统一规定,但为了保护生产,对一些农产品特别是多年生的作物可以规定下限。如浙江省规定,对计划外茶叶收购价格不能低于牌价的15%。对某些影响人民生活较大的农副产品,也可以规定上限,并通过商品吞吐,稳定市价,保护消费者利益。
大力推行购销合同制度。当前在推行农商合同制度方面有阻力,就农方来说,滞销的商品愿意订,畅销的不愿订,商方则觉得合同的工作量很大,而效果不大。这除了过去对履行合同缺乏有效保障以外,关键还是订合同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没有真正贯彻等价交换、互惠互利的原则。
(五)切实把县联社办成真正为基层社服务的经济实体
要解决目前县联社所属专业公司与基层社争业务、争利润的问题,使上下拧成一股绳,多为农民办些好事。同时,供销社应从搞活流通出发,学会与其他各种经济形式、各条流通渠道妥善相处。在多渠道竞争中,供销社既要不断改善本身的经营管理,当好国营商业的助手,充分发挥在农村商品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又要主动协调与其他经济形式的关系,使其各得其所,在商品流通中发挥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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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集体工业经济》杂志创刊
以研究和报道城镇集体工业为主的季刊《集体工业经济》,于八月份在郑州创刊。
党的三中全会以来,城镇集体工业经济有了新的发展,创造了不少新的经验,出现了不少新的情况和问题。《集体工业经济》的出版,就是为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入探讨这一经济形式的存在和发展提供阵地。 (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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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点民国史

台湾“二·二八”起义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曾经沦为日本帝国主义殖民地的我国领土台湾,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规定,归还了我国。国民党蒋介石集团攫取了中国人民的胜利果实,接收了台湾,代替了日本殖民统治。他们在政治上全盘接受了日本的整套统治办法,并变本加厉地推行封建法西斯专政;在经济上,“劫收”了台湾全省90%的企业和70%以上的耕地,并继承日本的专卖制度,垄断了全岛的经济。结果,工厂关门,农业歉收,物价飞涨,民不聊生。从1945年10月到1946年12月的一年零两个月时间内,台湾物价就上涨了一百多倍。以台湾主要农产品大米为例,日本投降时,一元台币可买10斤大米。到1946年底,120元台币才能买到10斤大米。光复一年后的台湾,在当时600多万人口中,竟出现了约80万的失业工人和300万的饥饿农民,他们的生活都陷入了绝境。
通过1946年美蒋签订的《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及稍后签订的《中美双边协定》等一系列“协定”,美帝国主义从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侵入台湾,拥有经营各种企业以及使用基隆和高雄海港的各种特权,使台湾的殖民地性质进一步加深,给台湾人民带来更为深重的灾难。
台湾人民长期盼望归还祖国的心愿,热烈欢迎祖国政府收复台湾的喜悦,在冷酷的现实面前,终于从希望到失望,又从失望变为绝望。他们怀着无比的悲愤,等待着反抗的时机。
1947年1月9日,台北市学生、工人及各界人民一万多人,响应祖国大陆学生抗议美军暴行的斗争,举行示威游行,高呼“美军滚出中国”的口号。2月1日,毛泽东主席发出《迎接中国革命的新高潮》的战斗号召。在全国革命形势的鼓舞下,台湾的革命风暴,大有一触即发之势。
1947年2月27日晚,台北市延平北路发生了武装缉私人员殴打香烟摊贩林江迈(女)的暴行,引起了市民的公愤。国民党缉私人员竟向围观的群众开枪,当场击毙市民陈文溪。群众怒不可遏,立即拥向警察局请愿,要求惩办凶手,但毫无结果。第二天,即2月28日上午,台北市民举行罢市、罢工,并结队游行,高呼“卖香烟都要送命,我们台湾人还得活吗?”游行群众将专卖局台北分局捣毁。上午11时左右,群众推派代表五人到行政长官公署请愿,提出惩凶、赔偿及撤销专卖局等五项要求。国民党台湾当局一面敷衍拖延,一面布置大屠杀。下午,游行群众再次向长官公署请愿,国民党卫兵竟向徒手请愿的群众开枪,当场死伤6人。至此,台北市民忍无可忍,奋起夺取广播电台,号召全省人民起义响应;同时又捣毁贸易局的兴台公司等处。起义风暴很快席卷全岛,这就是光荣的“二·二八”起义。
3月1日清晨,台北国民党军警开始实行恐怖镇压,枪声四起,学生、工人、市民死伤和被捕多人;下午,包围铁路管理委员会的群众,又被警察大队用机枪当场打死打伤五六十人。这更激起台湾人民的反抗怒潮。北起基隆,南至高雄,东到台东、花莲港,除澎湖因受国民党海军镇压未能响应外,全岛烽火四起。起义群众向国民党军警展开英勇的斗争,缴收武器,捣毁军政机关;高雄市民还打开监狱,释放了囚犯。在全省广泛的起义中,台中地区的起义尤其具有重大的意义。3月1日下午,台中市、县及彰化市各界领袖举行联席会议,决定支援台北人民的斗争,并派代表北上参加台北起义。第二天又召开台中市民大会,宣告成立人民政府,并组织人民军,以坚持武装斗争,保卫起义成果。彰化和嘉义等地便是在人民军的进攻下得到解放的。在这一起义斗争中,嘉义的战斗最为激烈,人民军三千多人进攻国民党驻军,国民党军队被迫撤出市区,逃至机场,为人民军所包围。因人民军缺少重武器,未能加以歼灭。但台中人民自觉掌握武装、英勇斗争的精神,得到了充分的表现。在起义风暴的冲击下,国民党在台湾全省的政权,大半瓦解;起义人民在绝大部分地区一度取得了胜利。当时,延安《解放日报》特发表社论,指出:“台湾人民的武装自卫,……是被迫的,是必要的,是正义的,是正确的。”社论还宣告说:“你们的斗争就是我们的斗争,你们的胜利就是我们的胜利。解放区军民必定以自己的奋斗来声援你们,帮助你们。”表达了祖国人民对台湾同胞最真挚的同情。
起义初期,由于国民党驻军的数量不足,无力进行镇压。台湾行政长官陈仪便通过台北市参议会的一些资产阶级代表人物,进行所谓“和平”谈判,以拖延时间,等待援军。当时台湾的进步力量,主要集中在台中,因此,台北起义的领导权,很快就落在一些参议员、参政员及伪国大代表所组成的“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手中。他们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企图通过谈判,达到台湾自治,从国民党手中分到一部分权力和利益。所以,他们不去动员、组织当时极为高涨的群众力量来支持武装斗争,却把起义引向妥协、投降的道路上去。
3月8日,国民党援军在基隆登陆,随即从台北开始进行血腥的大屠杀。曾经一再呼吁“和平”、表示“让步”的陈仪,这时公开下令解散他派人参加并一再作为谈判对象的“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说它是“非法团体”。对起义领袖,工人、学生、地方士绅以及统治阶级中反对派的代表人物,进行大逮捕,而且多是不加讯问,立即处死。或装入麻袋,或用铁丝捆绑,成串地抛入河中。从8日至13日,整个台北被淹没在血泊中。在南部,仅高雄一地就枪杀了2,700多人。
轰轰烈烈的“二·二八”起义虽然在国民党的武装镇压下失败了,但在台湾人民革命斗争史上写下了光辉的篇章,具有不可磨灭的历史意义。它震撼了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在台湾的统治,牵制了国民党进行反革命内战的兵力,直接配合了祖国人民的解放战争。
(陈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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