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7月18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
专栏:

以共产主义和爱国主义思想为指导
北空某师做好培养两用人才的工作
本报讯 通讯员蔡建文、记者蔡善武报道:人民解放军北京空军地空导弹部队某师党委,狠抓军队地方两用人才培养,促进了军政素质的提高,为四化建设培养了大批人才。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师复员回地方的战士靠一技之长被录用的就有406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总政治部主任余秋里同志听了他们的汇报后,称赞他们的经验好。
地空导弹部队是一支技术性强,装备比较复杂的部队。师党委根据部队现代化建设和干部战士复员转业到地方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这些技术设备,大抓人才培养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师已有各种专业学习班108个,56%的干部战士参加学习,有2,000多名干部战士掌握了一、两门专业技术,干部战士利用所学到的专门技能,在部队为驻地群众修理农机具2,200多件,各种家用电器1,800多件,为群众治病、理发30,000多人次。有400多名战士复员回到地方,靠他们的一技之长被地方录用。干部战士科学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的迅速提高,也有力促进了部队军政素质的提高。去年,全师基础理论、兵器理论和操作考核总评成绩优秀,所有参加实弹打靶的部队均取得了首发命中靶标的优异成绩,两个团9个营被评为甲类团、营,58%的营和连队被评为兵器维护红旗先进单位,33个营、连被评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干部战士们高兴地说:“部队党委重视培养两用人才,我们在部队有学头,回家后也有奔头”。
这个地空导弹师党委培养军队地方两用人才的主要经验是:——坚持一条指导思想:以共产主义和爱国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育才成才的方向;三条原则:部队有条件,战士有兴趣,地方用得上;要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民用与军用的关系,坚持以军用为主。师党委提出,干部战士必须完成训练大纲规定的训练任务,必须做好本职工作,在这个基础上再学民用技术。二是个人兴趣爱好与地方需要的关系,以地方需要为主。三是集体辅导与个人自学的关系,以自学为主。四是一专与多能的关系,突出一专。由于这个师正确处理好了这几个关系,使培养两用人才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7月上旬,人民解放军空军领导机关在这个师召开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经验交流会,推广了他们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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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调动各方面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积极性
苏州市推行农村治安管理责任制
本报讯 通讯员唐务一、记者殷学成报道:实行市管县新体制以后,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加强对农村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今年1至5月,该市所属6个县(市)的刑事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13.8%。
今年3月1日实行市管县新体制后,苏州市公安局的管辖范围除苏州市区外,新增加了5个县(市),人口增加了几倍,但干警力量却增加不多。在这种情况下,怎样加强对农村公安工作的领导?市局领导班子带着这个问题,深入农村调查研究。他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村实行责任制后,生产由一家一户承包经营,社员之间因用水、用电、用机器、用场地等引起的纠纷大大增多,有些还酿成了刑事、治安案件,加上治安工作分工中责、权、利不明确,不少干部对农村治安管理的责任心有所减弱。针对这一情况,市公安局调查总结了昆山县石牌公社推行治安责任制的经验。石牌公社从今年初开始,根据每个社队干部分工的不同,把各自在治安管理中应承担的不同责任,在干部的百分考核指标中,用分数表示出来,据此实行奖罚。这样,就把每个干部对治安工作的责任有机地纳入了岗位责任制中,调动了各个方面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市公安局在这里召开了现场会,在全市推广了石牌公社的经验。
社队企业是苏州久负盛名的“摇钱树”,近几年又有很大发展,社员年终分配中有50%以上的钱来自企业利润。但是社队企业由于“自己找米下锅”、经营管理不善、技术操作水平低等原因,各种犯罪活动和安全事故比较多,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重要因素。市公安局针对这个特点,会同县公安局以及有关经济管理部门,认真总结了沙洲县锦丰公社实行“社队企业治安安全责任制”的经验。这个公社的社队企业对治保措施的制定、治保干部的配备,以及企业领导人和职工在治安安全中的职责、奖罚等问题,都作出明确的规定。目前,全市已普遍推广了“锦丰经验”。全市两千多个社办企业中已有65%建立了这种制度,沙洲县实行这一制度的社队企业已达83%。昆山县大部分社队企业实行治安安全责任制后,5月份刑事案件比前4个月平均发案数下降75%。人们说:真是收到了“吹糠见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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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邓颖超为《护士之歌》《家庭护理》题写书名
新华社北京7月17日电 据《健康报》报道:全国政协主席、中华护理学会名誉理事长邓颖超,7月14日为《护士之歌》和《家庭护理》两本书题写了书名。
《护士之歌》是一本歌集,汇编了去年评选的歌唱护士和护理工作的优秀歌曲。
《家庭护理》是一本介绍各种家庭保健护理技能的书,由中华护理学会科普委员会主任委员、我国第一个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王琇瑛等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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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哈克总统离上海去日本
据新华社上海7月17日电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统穆罕默德·齐亚·哈克和夫人一行,今天上午乘专机离上海前往日本访问。我国外交部顾问韩念龙和夫人,上海市市长汪道涵等,到机场欢送。
到机场欢送的还有巴基斯坦驻中国大使巴蒂和夫人,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代理馆长大和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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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利尼总理离开北京赴广州
新华社北京7月17日电 瓦努阿图总理沃尔特·哈迪·利尼一行结束了在北京的访问,今天下午乘飞机离开北京去广州参观访问。
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在钓鱼台国宾馆为瓦努阿图贵宾送行。他说,利尼总理的访问对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对发展两国友好关系将产生积极的作用。他说,为了继续发展双边关系,中国政府将同瓦努阿图政府保持接触,在国际事务中更好地合作。
利尼对赵紫阳说,在访问期间双方进行了富有成效的讨论,对讨论的问题取得了一致意见。我们对瓦中两国的关系非常满意。利尼再次感谢在北京受到的盛情款待。
利尼总理一行今天上午参观了北京市木材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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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姚依林副总理会见国际储蓄银行协会代表团
据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 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今天在人民大会堂会见由总裁盖格博士率领的国际储蓄银行协会代表团。
姚依林对国际储蓄银行协会代表团来华参加国际储蓄工作研讨会和参观访问表示欢迎。他说,这次研讨会使我们在储蓄方面获得了更多的知识。他相信中国人民银行同国际储蓄银行协会之间的友好合作会进一步加强。姚依林还向客人们介绍了中国当前工农业生产情况。
盖格博士说,中国的储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城乡储蓄余额迅速增加,反映中国人民经济生活在不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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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徐向前为长篇专著《中国民兵》题词
新华社北京电 我国第一部系统反映民兵光荣历史的长篇专著《中国民兵》最近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中央军委副主席徐向前为这本书题词。题词说:“民兵是党领导下的群众武装组织,在历次革命战争中立下了不朽的功勋,在未来反侵略战争中,还是要打人民战争,民兵仍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民兵建设是我党我军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这本书按照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历史顺序,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人纠察队和农民自卫军,一直写到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民兵。全书用许多珍贵的历史资料、民兵配合正规部队战胜国内外敌人的大量生动战例和可歌可泣的民兵英雄事迹,记述了我国民兵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产生、壮大的战斗历程,反映了毛泽东同志人民战争思想的无比威力,表现了人民群众在战争中的伟大作用。
《中国民兵》是总参谋部顾问傅秋涛生前主持编写的。傅秋涛曾任总参谋部动员部部长,长期从事民兵的组织领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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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法国农业部长谈法中农业技术合作
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 法国农业部长米歇尔·罗卡尔今天在这里说,他同中国农牧渔业部部长何康共同签署的关于两国农业技术合作的会谈纪要为法中两国间的合作开辟了新的道路。
罗卡尔部长是在离开北京回国前夕举行的一次中外记者招待会上说这番话的。
法国农业部长是应中国农牧渔业部邀请于7月7日到达北京,主持北京多国食品机械展览会法国馆日开幕式,并对中国进行友好访问的。
他在谈到会谈纪要的内容时说,法国将帮助中国在西安建立一个法语培训中心,以培养中国农业和食品工业方面的研究人员以及操作从法国进口机械设备的技术人员。他还说,法国将帮助中国在远离北京的地区兴建三个啤酒厂。
在谈到两国间的贸易关系时,他表示希望两国的贸易能进一步发展,以适应目前两国间良好的政治关系。
他说,两国间的贸易目前已有了明显的增加,今年头五个月的贸易额已达到去年全年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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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我农牧渔业部长和法农业部长会谈纪要签字
据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 中国农牧渔业部长何康和法国农业部长米歇尔·罗卡尔今天下午在北京签订了双方会谈纪要。
会谈纪要指出,自1978年以来中法两国农业科技交流合作稳步发展,双方通过互派专家考察、交换资料和动植物遗传资源,交流了经验,加强了合作。
双方表示希望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进行合作研究。法国考虑接受中国访问学者,并为培训中国农业技术人员予以合作和协助,为在中国建立一个农业法语培训中心做出贡献。
中方表示希望同法国一起在葡萄酒生产、橡胶、椰子、乳品加工、远洋捞捕方面寻求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法国希望在种子、储藏、粮食、油料及肉类的加工,啤酒、矿泉水及果汁生产,果品和蔬菜加工等方面同中国进行合作。双方还表示要扩大两国农产品和食品贸易,并使之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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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今日兄弟报纸要目
《经济日报》△重庆、哈尔滨无证商贩欺行霸市,行凶打人△工商管理局负责人发表谈话指出:扰乱社会治安的无证商贩应当依法惩处
《工人日报》△鞍钢党委作出全心全意依靠群众的决定
《光明日报》△水电部召开中青年科技论文报告会,物色总工程师
《解放军报》△通讯:他们为引滦入津工程插上翅膀——记几位工程师
《四川日报》△第二重型机械厂支援国家重点建设,先后承接了11个重点建设项目的机械产品任务
《辽宁日报》△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支行沈河区办事处,在来这里办事的王惠元、白宗伟、惠天林、张景阳等协助下,生擒一名持枪抢劫银行的罪犯
《陕西日报》△陕西省卫生厅就西安地区九所医院对垂危病患者、青年女工王锁侠无端推诿,拒之门外事件发出通报,要求医院领导承担责任,重申各种急诊病人不受划区医疗限制,严禁向外推诿病人
《解放日报》△全国供货会议上,各地向上海要货十分集中,成交额占总额的46%,名列全国第一
《北京日报》△北京造纸厂、北京车辆段举办学习班,组织青工学习近代史
《湖北日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黄梅县孔垄公社洪碾大队农民自办小交通,发展小船只30多条,行驶本县40多个社队和外省11个省市,完成货运量190多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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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关于违法犯罪人是否享有选举权的问答
周道鸾 张泗汉
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违法犯罪人的选举权作了哪些规定?
答:选举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的政治权利,也是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我国新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为了认真实施新宪法,便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83年3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这个规定根据违法犯罪人不同情况,对他们是否可以行使选举权利问题,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正在被劳动教养或者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都可以行使选举权利。(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正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人,准予行使选举权利。(三)因反革命案件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问: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哪些人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答: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照法律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根据我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是剥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同时,对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以及担任国家机关职务和担任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等等,也都要予以剥夺。
随着我国国内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和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步健全,剥夺政治权利适用的对象和范围也发生了变化。按照刑法规定,对于反革命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节,在管制期间,可以附加也可以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改变了过去管制必然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此外,刑法分则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等严重妨害社会秩序的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享有的政治权利泄露国家重要机密、循私枉法等犯罪,还规定可以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附加适用和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就是说,在服刑期间也应当剥夺政治权利。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自然不享有政治权利。
问:犯罪分子既然犯了法,为什么还要给以选举权利?
答:这个问题涉及到罪犯的法律地位问题。长期以来,在“左”的思想影响下,人们往往把那些犯了罪,判了刑,甚至因一般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人,一概视为没有政治权利的人。这种不加区分的看法,反映了对我国法制还缺乏了解,对罪犯的法律地位认识不清。从法律上讲,犯罪分子尽管被判处了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他作为一个公民,只要符合法定年龄,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他就依法享有一个公民应有的选举权利。因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因此,一切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同样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决不能因为一个公民犯了罪,就可以任意侵犯、剥夺他的合法权利,包括选举权利。当然,有的犯罪分子虽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可以行使选举权,但由于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也会受到限制,这一点与其他守法公民是不完全相同的。至于因违反行政法规而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自然依法享有选举权和其他合法权利。《若干规定》正是严格实施新宪法,坚持依法办事的体现。
问:为什么对一部分被羁押尚未判决的案犯,可以“停止行使选举权利”?“停止行使”是不是“当然剥夺”?
答:《若干规定》规定,对一部分被羁押尚未判决的案犯,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停止行使”其选举权利。这是因为,这些案件都是反革命案件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依照刑法规定,这两类案犯是“应当”或者“必要时”可以剥夺选举权利的。但是,鉴于案件正处于侦查、起诉、审判的阶段,诉讼还没有终结,人犯未经判决即剥夺其政治权利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人犯最终是否构成犯罪,犯了什么罪,如何量刑,以及是否需要剥夺政治权利,必须以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为准。因此,《若干规定》对他们作出“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规定,是既严肃又慎重的。需要明确的是:“停止行使”是对上述未决犯采取的暂时措施,不能把“停止行使”理解为“当然剥夺”。这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问题。前者是以享有政治权利为前提,在“停止行使”期间,政治权利是保留而不是被剥夺;后者则是指政治权利被剥夺期间,没有选举权利。“停止行使”与“当然剥夺”,不仅含义不同,法律后果也是不相同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凡是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都不能被选为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或者被任命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也不能被选为人民陪审员。因此,正确区分两者的界限,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是完全必要的。
问:怎样保障违法犯罪人依法行使选举权利?
答:有人认为,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由于被关押失去了人身自由,实际无法行使政治权利,因而对他们区分有无选举权,没有什么实际意义。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选举权利是公民神圣的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人身自由被剥夺,不等于政治权利也自然被剥夺。失去人身自由的罪犯行使选举权利,比起一般公民来确实存在一些困难,但只要安排适当,困难是可以解决的。《若干规定》就根据违法犯罪人的不同情况,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以保证他们能够行使选举权利。这些人员参加选举的方式,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大致是:(一)在羁押、劳改场所的,可以在选举委员会设立的流动票箱投票,也可以由选举人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二)对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还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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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共太原市委书记王建功,深入到太原市化工局、市政工程公司等单位,看望工人、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听取他们的意见,对某些领导干部多占住房提出严厉批评。市化工局八名多占住房的干部当即退出八处住房。
本报记者 王艾生 池茂花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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